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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合作搶修!桃園南門市場火災後全面復電 攤商激動:終於能做生意了
桃園市南門市場11月5日發生火災後,為協助災損區攤商儘早恢復營業,桃園市政府跨局處全面動員,除優先拆除嚴重受損區域外,並同步協助受影響攤商恢復用電。市府經發局、桃園區公所及台電三方多日通力合作、加班趕工,今日完成全數攤位通電。當電燈重新亮起時,攤商激動表示「終於有電可以做生意了!」經發局市場科科長陳慶仁表示,南門市場復電作業分三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已於上周協調台電,率先完成外圍公攤區48至51號、23至27號的攤位通電;第二階段則完成市場中央區(59至88號豬肉攤區)的檢測並恢復電力;第三階段為災損最嚴重的燒毀區,相關台電報裝程序已於昨日完成,並同步完成電錶箱安裝,待後續重建完工即可全面恢復供電。桃園市南門市場11月5日發生火災後,為協助災損區攤商儘早恢復營業,桃園市政府跨局處全面動員,除優先拆除嚴重受損區域外,並同步協助受影響攤商恢復用電。市府經發局、桃園區公所及台電三方多日通力合作、加班趕工,今日完成全數攤位通電。(圖/桃園市經濟發展局提供)為加速讓攤商儘早恢復營運,經發局市場科同仁近日來全力投入復電協調與現場執行,幾乎每日工作至深夜。25日晚間亦持續在現場確認接電狀況,直至晚間11點多才確認今日可順利全面復電,盼以最快速度協助攤商重返工作崗位。經發局指出,目前南門市場災損區拆除工程進度超前,預計12月6日完成拆除後,隨即啟動重建規劃作業,期望協助受災攤商在明年農曆年前恢復營運,讓地方市場功能儘速走回正軌。市府提醒,民眾到南門市場採買,汽機車須停放至停車格內,切勿違規停車,周邊店家及攤販勿將物品占用道路,避免影響交通動線,警方將持續加強勸導與取締,呼籲大家共同配合,維持市場周邊良好的停車與行路環境。
頂加隔套房牟利恐釀公安風險 新北強拆逾300違建案例
新北市工務局違章建築拆除大隊針對頂樓加蓋隔成多間套、雅房並出租牟利,列為優先強制執行拆除對象,統計今年到9月為止,已拆除改善超過300件違建案例。工務局長馮兆強調,為維護市民居住安全,會持續嚴查套、雅房違建,防止釀成公安意外。拆除大隊表示,頂樓加蓋隔成多間套、雅房並出租不僅違法,損害公共利益,加上人員進出複雜,如遇到火災、地震或消防設施不完備,就存在著高公安風險,進而嚴重影響居住安全,因此列為優先拆除對象。拆除大隊指出,只要違建設有多電錶、分隔出租並且拒絕配合勘查,視為違建涉及公安或環境衛生等問題,市府均會依法強制拆除並向屋主收費,呼籲民眾勿任意搭蓋違建出租牟利,以免得不償失。拆除大隊補充,另外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倘經勸導仍未自行拆除改善者,除經市府執行強制拆除外,仍需向違建人收取拆除費用,呼籲民眾勿違法牟利,以共同維護居住安全。拆除大隊以近期強制拆除新莊瓊林路及板橋光正街2處頂加違建為例,違建人在內部隔成多間套房出租,嚴重影響居住安全,未自行改善,故由拆除大隊分別於10月14日及10月16日依法強制拆除完畢,並向屋主收取拆除費用合計約8萬元。工務局補充,為降低有公安疑慮違建,新北市104年至今年9月底已拆除或改善逾3500餘件,並且「新北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自109年8月發布實施後迄今已強制拆除70件、收取拆除費用逾800萬元。工務局表示,影響公共安全擅自增設多電錶格局的套房且出租使用行為,經2次函文通知違建人需配合出席勘查,若涉及規避檢查與拒不見面者,得處6萬元至30萬元等罰鍰限期改善,倘仍拒不見面者,得連續處罰。工務局強調,凡違建符合影響公安、環境衛生等情形,將執行強拆並收費,呼籲民眾勿有任意搭蓋違建並出租牟利的僥倖心態。
高雄男買840萬透天「入住無法正常用電」 法院:建商須賠107萬
高雄何姓男子斥資840萬元買下透天厝,入住後卻發現屋內無法正常用電,建商僅以鄰地拉線方式供應臨時電,還被台電以安全疑慮要求拆除。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建商交屋時未解決電力管線需經鄰地地主同意的問題,導致無法設置正式電桿與管線供電,構成物之瑕疵,判須返還買受人107萬餘元,全案定讞。判決指出,2020年1月,何男與建商簽約,以850萬元購入南高雄一處透天住宅與土地,3月完成過戶並交屋,入住時才發現沒有電表,家中用電是從隔壁工地,拉了一條臨時電線進屋:但建商承諾供電系統很快可恢復正常,何男卻遲遲等不到正式供電。直到當年11月,他洽詢台電公司,收到公文回覆才驚覺,建商未取得鄰地地主同意,台電因此無法施工設電桿與管線,無法核准檢驗送電,於是氣得將建商告上法院。建商庭審時辯稱,雖然該屋尚未設立獨立電錶,但已用臨時電方式供電,何男實際並未斷電,也已協調處理用地糾紛,是台電遲遲不依電業法強制施工,問題不應由建商承擔。且這段期間他們還先幫何男繳了逾20萬元的電費,主張應可作為抵扣金額。法院審酌後認為,住宅正常供電為買方基本期待,建商以臨時拉線供電方式不僅有安全風險,還曾被台電函文要求拆除,經專業單位鑑定認定屬違章用電,確實影響使用價值。最終依鑑定結果,房屋貶值約15%,一審高雄地院判建商應退還價差127萬,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應扣除先前代繳電費20萬餘元後,判須賠償107餘萬及利息,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