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營場管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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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營場鬆綁新規上路! 1公頃以下營地可做「無痕露營」
國內有1905家露營場,但其中僅161家合法、合法率不到1成,為增加業者合法化的意願與腳步,交通部觀光署修正「露營場管理要點」,放寬1公頃以下的小型營地,原本只有10%土地可以做露營,即日起剩下的90%可做無痕露營,增加業者收入。由於1公頃以上的露營場涉及用地變更,因此國內露營場規模大多不到1公頃,且多位於農業或林業用地。根據規定,1公頃以下的小型露營場,只有10%可以拿來使用,又規定其中的30%、約200坪能拿來做營位設施、管理室、衛生設施等,業者能使用的空間非常有限。據悉,由於能用的土地太小,頂多擺放10餘頂帳篷,對露營場業者來說難具經濟規模,加上農政單位管理消極,都影響業者走向合法化的意願。觀光署日前修正「露營場管理要點」,重新定義「露營設施」後,放寬原本不能使用的90%土地,接下來可以做無痕露營,也就是旅客紮營後,隔日拔營離開,不影響任何土地上設施、不開挖整地、不影響地形地貌等。觀光署景區發展組組長林秀霞表示,修正規定後,整個露營場內都可以允許露營活動,讓所有小型業者受益,更有輔導業者合法化的空間。不過,露營車不算在無痕露營的範圍,林秀霞說明,露營車領有牌照、受到監理,進去場地就要開發、鋪路,如此便違反農地相關政策,只能被視為「固定營位」。
苗栗露營場亂象多 200家業者未合法 鍾東錦:罰到來申請為止
苗栗縣露營場蓬勃發展,中央去年頒布的「露營場管理要點」鼓勵業者合法化,但苗栗仍有200家業者未申請合法,且屢有違法開發、亂倒垃圾等亂象,縣長鍾東錦24日大動肝火,痛斥不肖業者沒有王法,要求相關單位即日起嚴格稽查取締,若不願配合「罰到業者來申請納管為止」。中央去年發布管理要點,容許山地農牧及林業用地,設置1公頃以下的露營場,但只容許設置營位設施、衛生設施及管理室,設施面積不得超過全區的10%,最大面積不得超過660平方米,設施高度不得超過3米,並限制不得在水源保護區、水保特定區及地質敏感區等區域設置。縣府文化觀光局長林彥甫指出,全縣目前有326家露營場,縣府配合推動露營業者合法化,目前申請合法的有70案、審查中有18案、核發同意文件有5案、駁(撤)回有4案,預估今年底前可以核發15案。不少業者雖願配合輔導,但露營場亂象層出不窮,像南庄鄉蓬萊溪護魚步道私人土地,今年5月遭露營場員工亂倒垃圾;造橋鄉有露營場業者租借拍攝實境秀節目,卻遭爆料濫墾山林、違法私設露營地,最後遭罰52萬元。縣府昨舉行縣務會議時,鍾東錦對縣內200多家、絕大多數違法開發露營場感到不滿,他怒斥表示,露營場違法案件一再發生,不法業者用怪手隨便整地就開始營運做生意,違法亂象隨處可見,間接影響合法的飯店與民宿不願來投資,他痛批不肖業者簡直沒有王法。鍾東錦會中要求相關局處,將露營場分4大類納入管理,並要求露營場業者必須向縣府申請設置許可;針對違法不肯納管業者,縣府各單位擴大稽查,「罰到來申請為止」,遏止在山上挖得坑坑巴巴,衍生濫墾、破壞山林的惡性循環。文觀局觀光管理科長何文琪表示,常見露營場違規事項為農地非農用、沒有做好水土保持等法規,目前規畫以「申請合法」、「審核中」、「尚未申請」、「正在開發中」4大類別管理縣內露營場,即日起文觀局將結合環保、地政、農業、工商等單位稽查。
桃竹苗754家露營區僅1成合法 業者怨:露營場管理要點太嚴苛
去年7月交通部觀光局公告發布「露營場管理要點」,然規定嚴苛,第7條農牧用地規定面積應小於1公頃,營位、衛生設施及管理室面積不得超過660平方米(約200坪),林業用地更不允許設置管理室。桃竹苗目前有將近754家露營場,合法家數屈指可數,業者普遍認為法令太嚴,想要就地合法難上加難。露營場管理要點規定,1公頃以內開發面積不超過10%,相關設施不超過660平方公尺,即200坪,農牧用地可做營位設施、衛生設施及管理室,林業用地則不能有管理室。新竹縣有333家露營區,98%不合法。交通部觀光局公布露營場管理要點容許使用後,縣府交旅處3月啟動輔導團,在尖石和五峰召開6場輔導座談會,業者抱怨最多的是使用面積問題,到目前只有22家提出第1階段土地使用許可計畫書,絕大部分業者仍在觀望。交旅處長戴志君表示,露營區最多的是尖石147家,次為五峰111家,餘69家在關西、橫山等平地鄉鎮,現有6家合法露營場是在遊樂區,如小叮噹、萬瑞森林等休閒農場,9成8營地都在林業或農牧用地開發屬不合法。桃園市觀光旅遊局統計,桃園市露營場共151家,從3月辦2場說明會以來,有85家報名輔導,開始輔導有52家。目前已有9家申請,通過第1階段的土地容許使用已有6家。另桃園市在露營場管理要點公告前,已有11家本身就是合法露營場。觀旅局局長周柏吟表示,露營場申請分為第1階段土地合法及第2階段水保、建照、使照取得,希望協助業者通過申請。他說明,露營場申請是全新的項目,又涉及到農業、水保、地政、建管、消防、環境等多項法規,會透過專案輔導方式協助合法。苗栗縣目前有270多處場地未合法,以最集中的南庄鄉及泰安鄉為例,南庄鄉因有鹿場及石門2處水保特定區計畫區,也就是地質敏感地區,根本就排除在申請資格外。多數業者設置露營設施、設備、營位等,8、9成以上都違反規定,根本無法通過,業者索性不送件申請,使觀光局政策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