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鳥手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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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旬男連2天搭台鐵「露鳥打手槍」被拍還比YA 警上車逮人
一名年約30歲的葉姓男子,於4月30日、5月1日搭乘台鐵區間車時,在車廂內公然露鳥手淫,不僅囂張向其他乘客比「YA」,還一度以半脫褲子「硬挺」的狀態靠近女乘客。警方已於5月2日下午將該男子逮捕,並依公然猥褻罪送辦。有網友於Threads發文表示,她在4月30日晚間搭乘台鐵2264區間車,到了9時30分左右,列車行經苗栗三義時,她突然發現同一排走道對側的男乘客竟在座位上「手作DIY」,她嚇得拿起手機錄影,男子才趕緊將「小鳥」收起來。原PO說,後來她停止拍攝後,男子竟對著她比「YA」,接著繼續「DIY」,還把褲子往下拉露出屁股,她覺得實在太噁心,立即更換其他座位,男子便移動到其他車廂。沒想到的是,另外一名網友也在Threads發文指出,她5月1日晚上搭乘1257區間車,從南勢往銅鑼方向,發現一名男子先是向女性乘客問「這台車終點要在哪」,接著坐在斜對面椅子上開始拉下褲子公然猥褻,女性乘客見狀立即通報1933,該名男子竟以半脫褲子的狀態「硬挺挺」走向她們,女性乘客則快速往其他車廂跑。鐵路警察局獲報,迅速鎖定男子身分,是年約30歲的葉姓男子,警方也在5月2日下午4時20分左右,於133次自強號上逮到涉案男子,該案後續由大甲鐵警派出所接手,並依《刑法》公然猥褻罪將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台中鬧區「手淫」被抓到 露鳥男換到台北電線桿打手槍
1名林姓男子在台中市鬧區公然穿著女用蕾絲內褲「露鳥」手淫,被依公然猥褻罪判拘役40日,判刑後,他北上又在台北市文山區靠上電線桿,再施展「露鳥」手淫,並再被民眾報警查獲,案經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林判刑才2個月又犯同罪,依公然猥褻罪再判他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根據了解,2018年6月6日上午8時許,現年47歲的林姓男子穿著黑色外套、有蕾絲邊的女用內褲,戴上黑色口罩、黑色安全帽,騎著以黑色抹布遮蓋車牌的機車,在台中市西區模範街、公益路口的中正國小圍牆旁,露鳥撫摸,做出手淫動作,隨後變裝逃逸。台中地院審酌林一時為尋求性刺激而犯案,行為偏差,造成公眾不適感及他人心理上的厭惡,判林拘役40日。不料才被判刑2個月後,他又到台北犯案。今年7月24日凌晨2時許,林在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2段1根電線桿前,裸露下半身,並露鳥公然在馬路旁自慰,但遭郭姓網友拍下,在臉書「木柵社團」揭露,警方追緝林到案,案經台北地檢署偵辦,將林依公然猥褻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台北地院法官認為,林犯相同妨害風化案件經台中地院判刑,相隔不久再犯,可見,他未自前案習得教訓,不過,念在他坦承犯行,犯罪所造成的侵害,高職畢業程度等,判他拘役5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