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演出
」
巫啟賢還原遭禁入台灣5年始末 嘆出道43年最委屈
巫啟賢近日登上中天《綜藝OK啦》,細數出道43年來經歷過的大小事,其中讓他覺得最委屈的就是被指控非法演出:「唱片公司也希望每場演出都是合法的,所以都會去申請演出的準證,但有關單位都會說『不用申請啦!幾十年來都這樣,你們就去演出吧』。」巫啟賢也還原當時所發生的狀況:「我的歌那時候還挺紅的,我出新唱片,台南有兩家PUB想請我去演出,那我只能去一家,結果去了這家就得罪另一家,另一家就去告發我,我無端端地變成非法演出,就禁止我5年不能入境,我真的是比竇娥還冤啊!」巫啟賢還透露擔任歌唱節目評審的幕後祕辛:「《蒙面歌王》有些歌手一簽就簽了3期,當時李克勤一出來唱,現場的觀眾都在叫『李克勤』,我跟他那麼熟,我怎麼可能聽不出來?但導演就在我耳機裡說『李克勤簽了3期,不能這1期就把他的面具揭下來,我們會違約』。」在場來賓聽了都很好奇他如何應對?巫啟賢接著說:「我說『我跟李克勤太熟了,你唱歌雖然很像他,但還欠約一點李克勤的火侯,所以你不是李克勤』,結果播出之後,網路全部就K我了,我有苦說不出啊!」類似的狀況還不止發生過一次:「因為我那次表現很好,這個節目我又做了5年,但真的很難,陶喆上去也一樣,每個人都站起來說『陶喆!我喜歡你』!我耳機又響起『巫老師,陶喆也簽了3期』。」巫啟賢還爆料劉德華的酒量超級差:「1994年我去香港,劉德華找我製作他的專輯,我寫了一首歌叫做〈天天開心〉,是一首比較藍調的歌曲,那這種歌曲就希望能有點酒意。」他也分享在錄音室發生的趣事:「我到錄音室就問他『能喝嗎』?他說『可以,沒問題!你看我們拍戲都喝很多』,我就說『那喝罐啤酒,因為這首歌需要一點酒意』,結果喝完後,是我把他扶進去錄音室的,還沒錄完又把他扛出來送走,他大概喝半罐就掛了,所以不要相信他電影裡喝的那些酒,那些都是茶。」
女神犯法2/巫啟賢沒工作證開唱判5年不能入境 鹿晗持觀光簽證來台涉非法打工
富邦啦啦隊女神南珉貞的妹妹南至苑來台拍攝手遊廣告違法工作,依法律規定,如外國人士來台工作均應申請「工作許可」,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人來台工作應申請工作許可,如有違反者,按就業服務法第43條及第68條的規定,外國人本身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強制出國且移民署可命一段期間的禁止入國處分,且雇主得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雇主如為公司,公司的代表人亦可處相同之罰鍰。近期鬧出比中指事件的鹿晗,2016年曾跟著陸綜《我去上學啦》來台取景拍攝,被檢舉以觀光簽入境涉及非法打工。(圖/翻攝自鹿晗微博)去年底疑因喝醉直播比中指,導致社群全被鎖住的鹿晗,2016年跟著陸綜《我去上學啦》來台取景拍攝、被檢舉以觀光簽入境、實際從事演藝工作,涉及非法打工。之後移民署清查後發現大陸籍的鹿晗並未申請工作相關簽證的資料,但有透過旅行社提出自由行觀光簽證申請,正式宣布鹿晗被列為監管對象,2年後才可以提出工作申請,5年後才能以觀光身份來台,馬來西亞歌手巫啟賢因觸犯外籍勞工法,曾被判「5年內不得在台灣演唱及不得入境台灣」。(圖/報系資料照)唱紅〈太傻〉的馬來西亞歌手巫啟賢,1998年在唱片公司安排下至台南一家PUB演出,唱到一半遭警察取締,指他非法演出,被控「在非法場地演出」和「沒有該場地的演出工作證」2項罪名,因觸犯外籍勞工法,被判「5年內不得在台灣演唱及不得入境台灣」。黃明志(右)上丟丟妹直播唱歌遭勞工局關切。(圖/翻攝自丟丟妹臉書)去年11月「直播叫賣一姐」丟丟妹邀來黃明志一同上節目直播,但來自馬來西亞的黃明志並無申請直播銷售工作證,據悉,若違法最高可開罰新台幣75萬元。而黃明志在節目上看丟丟妹炒蝦子,自己則唱了3首歌,沒有實際叫賣行為,因此勞工局雖有關切,但並無開罰。對於南珉貞和妹妹南至苑一起在台拍攝廣告,卻因南至苑未申請工作證出包一事,南珉貞經紀人回應本刊表示:「公司這邊的活動都合法合規,手遊跟廣告也都是按照公司跟廠商的規劃在最適合的時候上架跟播出,謝謝您的支持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