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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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城遷廠爆爭議!員工赴新北市府抗議 提「4大訴求」集團回應了
知名餐飲業瓦城泰統集團即將把工廠搬遷至中壢廠區,引發基層同仁不滿,今(17)日赴新北市府抗議,並提出四大訴求,包含「遷廠預告期過短」、「資遣費審查未公開透明」、「遷廠補助有落差」、「要求無法配合遷廠者簽自願離職書」等,希望公司正視。對此瓦城聲明遷廠已多次安排說明會等,並依照法規提供必要協助。新北市勞工局表示,將先啟動調解。瓦城員工今天上午到新北市府抗議,表示集團宣布工廠整體搬遷,但搬遷造成多名員工通勤距離加長、生活負擔沉重,公司在補償、審查、行政流程上的處理方式更使員工感到資訊不足、透明度欠佳,權益面臨受損風險。瓦城員工提出四大訴求,包含遷廠預告期過短、預告工資無下文、嚴重損害員工權益,以及資遣費審查標準未公開透明、公平性令人存疑,遷廠補助費有高低差異、對基層員工造成莫大歧視與羞辱,以及應直接發放非自願離職證明、避免員工被迫先簽「自願離職」。瓦城員工呼籲,四項訴求皆為維護最基本的工作保障與公平待遇,並非刻意對立,期盼公司能正視搬遷對基層員工造成的生活衝擊、提供清楚透明且合理的補償制度、公開一致的審查標準與補助基準、立即發放正確的非自願離職證明,若後續仍無改善,不排除尋相關救濟程序向主管單位提出反映,以保障自身應有權益。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科長蕭慧敏出面接受陳情,允諾將先啟動調解,未來如調解不成立,發動勞檢確認勞工有無資遣費請求權,並呼籲公司積極處理調動爭議。勞工局表示,調動工作地不是公司可以片面決定,除不能違反勞動契約外,調動必須基於營運所必需、勞動條件未有不利變更,調動後勞工通勤距離變長,亦應提供必要協助,包括通勤工具及工時的安排等,雇主在調動前應與勞工懇切溝通,並盡可能提供交通輔(補)助等配套措施,或將增加的通勤時間視為工作時間,以調和調動對個別勞工家庭生活的影響程度。勞工局強調,若以上條件雇主若沒有兼顧,勞工有權拒絕,雇主更不能要求勞工自請離職。勞工針對調動不合法,亦可依勞基法第14條向雇主終止契約,仍屬「非自願離職」,雇主有給付資遣費的義務。倘雇主未依法於期限內給付資遣費,勞工局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違法業者名稱。此外,勞工局上週五已經受理勞資爭議調解申請,後續將儘速召開會議,維護勞工應有權益。同時呼籲瓦城集團,既為上櫃企業,應以大型企業的社會高度,積極提出合法、合理並兼顧勞工利益的的解決方案,讓本次遷廠調動爭議得以圓滿落幕。
被高薪挖角卻遇「獨扛多個部門、主管擺爛」 他遭減薪又惡意資遣
被高薪挖角又惡意資遣怎麼辦?一名網友分享,朋友被高薪挖角到另一間公司,結果卻像是「地獄開局」,不僅工作內容繁雜,一人得扛部門所有事情,主管上班還在華手機、網購,更糟糕的是,沒多久就被通知降薪,朋友不能接受,於是直接被資遣,讓她無奈求助「這種操作有辦法申訴嗎?還是根本沒救了?」這名網友在Dcard以「高薪被挖角反被當免洗筷資遣」為題發文表示,朋友原本工作做得好好的,年終都還沒領完,就被高薪挖角到另一家公司,「想說換個環境拚一波,結果進去才發現根本是地獄開局」。原PO提到,朋友入職後,發現包括廣告、影片、建案行銷等等都要他來負責,等於是一人處理一堆部門的事;更氣人的是,主管並不是做銷售或行銷出身的,卻硬要主導所有流程,平時進辦公室就是滑手機、網購,還跑去幫忙採購雜物,將事情丟給底下員工做。原PO感嘆,那位主管很受老闆賞識,還是老闆「信任的人」,即使主管擺爛、出包,老闆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還時不時維護他。怎料,朋友苦撐一段時間後,公司卻突然通知要降薪,原因只有一句「公司最近狀況不太好,要調整一下」,朋友不肯接受,結果過幾天就立刻被資遣。對此,原PO心疼道,「因為才剛被挖角過去,年資太短,公司就直接用勞基法最低標準補償,處理得超乾脆,還一副恩惠給予的樣子,說白了就是上一家公司都還沒完全離乾淨,獎金也沒領完,在這邊被當免洗筷,覺得不乖就丟掉」、「有沒有人遇過這種公司?主管擺爛又被罩著、勞工被搞還只能摸鼻子。這種操作有辦法申訴嗎?還是根本沒救了?」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建議,可以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的非法資遣提出,「可以告公司非法資遣,但就是要有時間長期奮戰打官司」、「惡意資遣可以申訴」、「非法資遣的勞動爭議,只能主張回到公司任職,或者補償官司期間新工作與舊工作的損失差額」、「打贏沒有資遣費,但是從發出存證信函主張確認雇傭關係那天起到妳打贏官司的全部期間薪水跟勞健保退休金都要給妳,同時打贏那天起還要讓妳回公司繼續上班」。也有人說到,「要跳槽要先查一下公司簡介跟規模,要不然真的會像你說得跳到一個坑更慘」、「聽過其實兩家公司背後老闆串通,高薪挖角後資遣,節省資遣費的鬼故事」、「挖角跳槽要簽合約,看幾年一約,怎樣都可以保留一些後路」、「跳槽本來就需要事先瞭解狀況,選產業/公司/主管/文化,也評估自己的偏好/雷點/勝任力」。
國語日報爆違法資遣、降薪 員工向教育部陳情求救
「孫慶國董事長兼社長違法自肥,任意破壞勞資和諧,應該下台。」國語日報今天是創報74年社慶,但是數十位員工卻到教育部前陳情,指控董事長孫慶國砍員工、降薪水,他們要求主管機關教育部出手拯救。國語日報於1948年10月25日創刊,今天是創報74年的社慶,作為全世界唯一全文標註注音符號的中文報紙,陪伴許多人成長、學習,是台灣學生的共同記憶與資產。今天數十位國語日報的員工到教育部前陳情,他們表示,2021年9月孫慶國擔任董事長後,自兼社長,進而得以領取社長每月10萬元以上的全薪,這已違反規定。此外,孫慶國在內部安插私人、聘用有違反新聞紀錄的記者、採購不依往例辦理、獎懲升遷不依既有程序等,使國語日報內部治理陷入紊亂。國語日報工會指出,報社以疫情衝擊營運不佳為由,違法資遣10餘名員工,迫使員工必須向法院提起恢復僱佣關係之訴;報社又將員工入社以來數十年固定受領、列入年薪的三節獎金,一紙通告就減發,已影響員工生計?國語日報工會代理理事長王福鈞說,孫慶國擔任董事長兼任社長後,沒有好好治理,導致報社向下沉淪,並對員工砍薪資及非法資遣,讓人忍無可忍。今天社慶,孫慶國還對員工進行分化,有參加社慶的人可以領一包米,沒參加的人就領不到。被迫從國語日報離職的林姓員工表示,他在報社工作25年時,社方在沒有溝通下,就將他所屬的部門整個裁撤,並強迫他退休,已這違法勞動法令。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專門委員魏仕哲出面接受陳情書,他表示,今年4月已行文國語日報社,員工薪資攸關生計,他們的權益應該被保障,這也是社方的基本責任。教育部要求國語日報社,加強與員工溝通及協調,不要損及他們的權益。孫慶國接受媒體採訪時回應,他都是依照董事會的授權來經營報社,員工有意見去教育部陳情,這沒關係,尊重他們說話的權益。對於發米給參加社慶的員工,他說是自掏腰包鼓勵想要改變的員工,報社長期虧損,去年就虧6500萬元,如果再不改變將無法生存下去,經過努力,今年虧損縮減到2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