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處方口服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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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未核准!如私購美國非處方口服避孕藥 食藥署: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於13日宣布核准第一款非處方口服避孕藥,最快明年初可在美國一般藥局、超市、網路門市購買。食藥署副署長陳惠芳昨日表示,由於國內並未核准該款藥品,民眾若透過電商、代購或親友協助等方式取得該款藥品,依《藥事法》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避孕藥在台灣皆為處方用藥,須由醫師開立處方箋後使用,但不少民眾為求方便,直接向藥局購買使用。婦產科醫師何信頤觀察到,不少女性經由門診諮詢後自費開立避孕藥,通常就不會再回診拿藥,可能是自己在外面管道購買,除非是有調理月經、更年期治療等就醫需求,才會固定回診。根據《藥事法》第50條規定,藥局未經醫師處方調劑、供應處方藥品給民眾,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200萬以下罰鍰。食藥署提醒,處方藥需經醫師診斷後開立處方,再將處方箋交付藥師調劑,民眾切勿自行購買,以免受傷害又無法適用藥害救濟制度。婦產科醫師郭安妮提醒,使用避孕藥有禁忌,例如肝腎功能、有血栓病史、抽菸、35歲以上、有腫瘤病史、不明原因出血等,都不適合使用避孕藥,經醫師開立藥物後,用藥過程如出現經血量過少、不正常出血等問題,也建議要回診檢查。美國這一款非處方口服避孕藥,接下來是否會向台灣提出申請?陳惠芳指出,目前尚未收到藥商申請藥品查驗登記,之後如果在台灣核准,也不見得會列為非處方用藥,會依台灣實際經驗和國情斟酌。陳惠芳提醒,民眾若在網路上購買未經國內核准的藥品,依《藥事法》第82條規定,製造或輸入偽禁藥,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第83條規定,明知為偽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
美國FDA批准首款非處方避孕藥 台灣暫不跟進
外電報導,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13日宣布核准首款非處方口服避孕藥,最快明年初可在一般藥局、超市、網路門市購買。國內婦產科醫師認為,此舉代表女性取得更多主導權,但年長、吸菸或有血栓病史的人須謹慎用藥。目前台灣仍將口服避孕藥列為處方藥,須經醫師開立處方箋後使用。美國FDA核准第一款非處方避孕藥「Opill」,由愛爾蘭藥廠「百利高」(Perrigo)生產,一組含有28顆藥丸,每天需服用1錠。FDA指出,美國每年610萬例懷孕中,將近一半是意外懷孕,而非處方避孕藥Opill可能有助於減少意外懷孕的數量及其潛在負面影響。台北長庚醫院婦產科系主任洪泰和認為,口服避孕藥是女性具有主動權的避孕方式,若不需經醫師處方使用,女性將享有更多主導權;但仍建議使用前經由專業諮詢了解成分、可能的副作用,或是研讀藥品上的相關資訊,不宜盲目購買使用。FDA指出,Opill最常見的副作用包括不規則出血、頭痛、頭暈、噁心、食慾增加、腹痛、痙攣或腹脹。洪泰和指出,口服避孕藥成分大多是雌激素和黃體素,過去大家擔心水腫、體重增加、不規則出血等副作用,近年來新藥大多採低劑量,副作用發生率較低,但仍有增加血栓、中風的風險,尤其年紀較長、有吸菸習慣或有血栓病史的人應謹慎使用。外電報導,部分南美洲、亞洲和非洲國家已可購得非處方避孕藥,英國於去年通過,美國則緩步跟上。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祕書長、馬偕醫院一般婦產學科主任黃建霈表示,各國對於口服避孕藥規範不同,美國應是看到充足的科學證據支持其安全性,才會核准為非處方藥。口服避孕藥在台灣目前屬於處方用藥,須經醫師開立處方箋使用。黃建霈認為,口服避孕藥走向「非處方」是趨勢,由於在美國就醫不如台灣方便,掛號看婦產科需要久候,非處方藥需求較高;反觀台灣醫療可近性高,女性若有避孕需求仍建議就醫諮詢,由醫師依個人狀況開立合適的口服避孕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