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紘頤
」 顏紘頤
68歲女看護再婚102歲老翁遭疑「騙婚奪產」 爆搶人大戰!律師逆風發聲
台北市中山區某醫院近日發生一起引發社會關注的爭議事件,一位身價約8億元、年逾102歲的王姓老翁,在68歲台灣籍女看護陪同下前往醫院回診,未料離開醫院大門時,竟遭數名自稱是家屬的人士當場將老翁推走;這起混亂事件竟是因王翁的9名子女質疑女看護「騙婚奪產」,才會上演搶人大戰。有律師指出,外界幾乎一面倒批評女看護,但他有不同看法,因為關鍵在於王姓老翁的意識狀態。知名律師顏紘頤昨(5)日透過臉書粉絲專頁「顏紘頤律師的綠紫黃三色書房」發文指出,目前網路上多數聲音傾向先入為主,認定看護有不當企圖,但他認為事實上外界並非當事人,無法確認人瑞當時的實際狀態。顏律師說明,老翁與女看護結婚登記程序與一般民眾並無不同,須親赴戶政事務所並經審核;百歲人瑞到場辦理結婚登記,勢必引起戶政人員特別注意,若意識狀況不佳,依法不可能完成登記。顏律師也指出,依自身處理家事案件的經驗,若一名身價高達8億元的百歲長者確實意識不清,其子孫理應早已協助聲請監護宣告,而非在事後才提出質疑。因此,單憑年齡推斷長者無行為能力,恐怕並不周全。此外,顏律師也提出另一種可能性,認為不排除人瑞出於感謝長期照顧之情,選擇透過婚姻方式,讓看護成為法定繼承人,這在實務上並非沒有前例。綜觀種種狀況,顏律師直言,即使王姓老翁子孫暫時將人帶走,也未必能左右長者的真實意願,甚至可能因此衍生法律糾紛,「是否值得,就看這些子孫們自己的價值判斷了。」回顧102歲王姓老翁被子女與女看護搶人事件,當日在醫院外,女看護被推倒在地,情急之下高喊「警察救人」,但王翁的子女們行動迅速,隨即離開現場。院方保全人員雖曾試圖攔阻,卻因對方表明身分為家屬,並聲稱後方有人追趕,現場一時難以判斷真偽,最終未能成功留人。事件曝光後,也引發外界對長者人身安全與家屬關係的高度討論。爭議的另一焦點,則是該名102歲人瑞今年1月已與長年照顧他的賴姓女看護完成結婚登記。由於長者高齡且擁有可觀財產,部分輿論質疑看護是否涉及不當動機,甚至懷疑是否趁長者意識不清時結婚,以取得財產利益。
政大畢業替代役遭運將丟包台64線身亡!律師:恐構成殺人罪
1名年僅25歲、畢業於政治大學的溫姓替代役男,於1月25日凌晨搭乘多元計程車,約11分鐘後在台64線快速道路被趕下車,隨後遭4車輾斃身亡。案件目前以遺棄致死罪偵辦,但有律師指出,若司機強行將溫男拖下車,有可能就是殺人罪了。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根據目前掌握的資訊,溫男當天凌晨2時7分透過手機叫車,自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二段某處搭乘多元計程車離開。然而僅約11分鐘後,他卻出現在台64線快速道路上,隨後遭4輛行經車輛輾過,當場死亡。整起案件因涉及司機是否有遺棄甚至更嚴重的刑責問題,引發外界高度關注與議論。檢警目前仍在調查釐清事實真相,案件暫以「遺棄致死罪」方向偵辦。對此,律師顏紘頤在臉書粉專發文指出,相關事實尚未完全明朗,究竟溫男如何下車、當時雙方互動為何,仍有待進一步調查。不過依照目前送辦的罪名來看,遺棄致死本身已屬重罪,依法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非輕罪。「但本案真的只會成立遺棄致死罪而已嗎?」顏紘頤分析,「如果是頂大生自己開門走下車,司機沒阻止就開車落跑,可能會是遺棄致死罪,但如果是司機把祂拖下車的,這案子恐怕就不只是遺棄致死罪,有可能是殺人罪了。」顏紘頤進一步指出,在快速道路上將人從車內拖出並棄置不顧,導致其遭後方疾駛而來的車輛輾斃,其危險性與將人推落鐵軌致列車進站撞擊致死,情節上並沒有不同,「除非司機說他不知道快速道路會有車子經過,但這種說法一般人應該都不會相信吧!」至於當晚雙方為何發生爭執,也成為調查焦點之一。林姓司機最初對外表示,溫男疑似酒醉,雙方發生口角,他才將對方趕下車。不過溫男友人隨後出面澄清,強調溫男當時並未飲酒,也不存在酒醉失態情形,質疑司機說法與事實不符。目前案件仍待檢警透過行車紀錄器、監視畫面與相關證詞逐一釐清。
張文父母需要「變賣家產」賠償被害人? 律師解答了
台北捷運台北車站及中山商圈19日發生重大恐怖攻擊事件,27歲男子張文使用汽油彈、煙霧彈並持長刀連續犯案,造成4人死亡(含張文)、11人受傷。對此,就有人好奇問道「張文父母是否需要變賣家產賠償受害者家屬」,不少人主張因「罪不及家人」不必賠,而律師顏紘頤則認為,「這個答案並不完全正確,說要賠償的人也不一定是看了灑狗血的劇智力堪憂。」顏紘頤在臉書粉專「顏紘頤律師的綠紫黃三色書房」發文表示,社群平台上有人詢問,張文的父母是否需要變賣家產,去賠償給受害者家屬?許多人說不用,理由是罪不及家人,但他認為「這個答案並不完全正確,說要賠償的人也不一定是看了灑狗血的劇智力堪憂。」顏紘頤指出,台灣現行繼承法制是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的限定繼承,張文的繼承人也要繼承他這次行為所造成的全部損害賠償責任,但還是可以主張「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來減輕或免除責任。顏紘頤提到,從相關來看,張文應該是沒有積極遺產可以賠償被害人,所以他的繼承人(應該是父母)依法要繼承他的賠償責任,除非他的父母沒有拋棄繼承,又有無法主張限定繼承的事由,才需要變賣家產去賠償被害人。顏紘頤說,因此除了各項撫卹之外,被害者可能就只有犯罪被害補償金的補償(180萬元),這很無奈也很現實,且之前三峽大車禍的被害人也是類似的情形,「只能建議各位朋友盡量以各項保險(尤其是意外險)來保障自己及家人了。」 據了解,張文是桃園人,原先與父母、哥哥住在楊梅區一棟3層樓的透天厝,而他平時在台北車站附近租屋。張文的哥哥在高雄工作,偶爾會回桃園探望父母,與張文已有5年沒聯絡,不清楚他的居住地及活動狀況;張文則不顧家人反對當兵,但在2022年因酒駕被汰除,幾乎沒有再回家,其父母最後得知的消息是兒子在當保全。張文父母說,曾經想找過張文,卻怎樣也找不到,從來沒有想過會發生這種事情,僅覺得兒子平常表現都沒有異狀,所以根本出乎意料之外,如今因兒子釀下大禍,他們也只能不斷拭淚。不過,張文在2024年6月離職後,就沒有任何薪資申報紀錄,根據警方調查,其母親偶爾會小額匯款給他,目前還未發現有其他外人資助紀錄,因此警方也正在追查張文離職後的經濟來源。
浪浪受虐事件層出不窮 許淑華:該修《動保法》加重問責
台北市議員許淑華今(12)日表示,針對虐待寵物案件,現行最高法規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實務上非常多藥物甚至槍械虐待動物情況,若因此導致多隻動物身亡且情節重大者,應考慮合理提高刑責,以儆效尤。虐待貓犬及不當飼養事件屢傳,民進黨立委郭昱晴對此與許淑華、苗栗縣議員陳光軒等人舉行記者會,呼籲政府盡速推動《動物保護法》修法加重刑罰問責。郭昱晴回顧,近期台北市一名女子涉虐待犬貓致死,還把多具貓屍裝入垃圾袋丟到垃圾車中震驚社會;此外苗栗縣一間犬舍也被爆出涉嫌不當飼養繁殖與割犬隻聲帶至少300隻毛小孩受害,在在都令愛寵人士心痛。台北市議員許淑華(圖)認為現行法規對虐待寵物致身亡者罰則較難有效遏阻犯罪。(圖/CTWANT攝影組)陳光軒則攤開法規指出,苗栗犬舍問題行為人早已觸犯《動保法》第25條該以刑事問責,但苗栗縣政府只以新台幣480.9萬元行政裁罰,力道是遠遠不夠。許淑華也附和指出,北市虐貓案早在6月時就已有民眾檢舉,如果主管機關多些警覺,真的有機會可以拯救這些貓狗,而地方動保機構牛步與飼主問責過輕,雙雙都該列入檢討。許淑華也以近期親自處理的選民陳情案為例,一名北市游姓女子被控虐待多隻貓咪致死,但現行法規若為同一時間發生只能視為同一案,最高就是罰2年以下有期徒刑,呼籲中央該考慮《動保法》第25之1條規定加嚴,比方增訂使用藥物、槍械導致多隻動物死亡且情節重大者,該另行合理提高刑責,希望遏止犯罪。《動保法》修法已由農業部提出,希望未來能更保障毛孩生活。(示意圖/方萬民攝)與會動保律師顏紘頤則直指,現行的《動保法》有五大難處,從救援、處罰、沒入、送養、禁止再犯,他直指這些都難以澈底嚇阻犯罪。他舉例,法律處罰與沒入標準非常模糊,只規定營業場所可進行緊急救援,這樣民宅內的虐待行為根本難以即時制止,另外必須虐待到「造成傷害」才可處罰,如無明顯傷勢者便無法強制處分,這也讓一些施虐者有恃無恐。農業部動保司副司長陳中興則回應,農業部目前已提《動保法》修法版本,未來將加重虐待動物致死刑責,還會賦予動保人員部分「司法權」,讓動保人員搶救受虐動物更即時。他強調,地方動保缺額大洞是老問題,會積極與各地方政府合作並盤整民間收容能量,確保動物福利。
尋鳥奇遇2/愛爸媽轟修《動保法》只鍘軟柿子 專家籲造冊絕育不分家寵浪浪
寵物一旦失寵,不少無良飼主便會隨意棄置成「浪浪」(流浪動物暱稱),形成一大社會問題,近日更傳出農業部將提案大修《動物保護法》,全面禁止餵食浪浪,嚇得不少動保人士集結農業部前抗議直呼不可。專家直言,修法問責形同妖魔化餵食者,其實農業部與地方政府也沒有人力有效取締,只是「假議題」。CTWANT調查,農業部鑑於餵養行為與目的日趨多元,可能對社會、環境與生態產生不同影響,目前已公告在野生動物保護區、自然保護區及自然保留區等生態敏感地區全面禁止餵食動物,希望維護生態環境與野生動物的棲息安全。而若不屬於生態敏感地區遇到餵食「浪浪」,目前則多以環境部管轄的《廢棄物清理法》視為「濫倒廚餘」對檢舉案開罰。近期卻不時有呼聲,直指定點餵食恐造成浪浪交叉感染與環境危害,希望將一般餵食行為比照生態敏感地區,全面修改《動物保護法》納入罰則,引發議論。台灣動物保護法律研究協會理事長顏紘頤律師就指出,其實餵食流浪動物者動機有二,一種根本是「亂倒廚餘」的無良民眾,那麼現行的《廢棄物清理法》便則以開罰處理,但看來取締人力有限,效果不彰;另一種是出於慈悲心而餵食的「愛爸」、「愛媽」,若對這些善心人士加強罰則,一定會被質疑「亂丟垃圾的人不好好抓,卻來找動保人士麻煩」,不只比例原則失衡也扭曲了立法意旨,徒留「劣幣驅逐良幣」之譏。顏紘頤直指,主管單位應該從「高強度絕育」下手,善用「愛爸」、「愛媽」能與浪浪們親近的優勢,合作進行TNVR(誘捕Trap、絕育Neuter、注射疫苗Vaccinate、回置Return),讓浪浪悲劇「停在這一代」不再繼續繁衍,衍生更多問題。顏紘頤預估,目前只是拋出風向球試水溫,短期內《動保法》還不會修,因為若要有效修法,人力、物力都是一大考驗,現行動保執法人力不足,擅自修嚴法規,農業部也只會捉襟見肘,自曝窘境。資深獸醫師曲維紀(圖)指出,現在雙北市區已經罕有「浪浪」,倒是縣市交界山區往往成為「三不管地帶」常有未經TNVR(絕育後野放)的浪浪盤據,需要中央介入管理。(圖/方萬民攝)北市洪生動物醫院獸醫師曲維紀也直指,愛爸、愛媽真的是好心「怎麼罰得下去」,不如做好源頭造冊管理,無論是寵物或浪浪,都全面絕育並植入晶片造冊管理,畢竟「沒人知道今天的寵物會不會變成明天的浪浪」,且經費有限情況下不如把人力物力加強TNVR,還有對有主犬貓植入晶片,才是解方。曲維紀舉例,前幾年輿論曾大喊修法要加強宣導「禁餵」浪浪,結果人力與經費沒有同步升級,也罕有人力下放地方宣導,如今若重蹈覆轍貿然修法「宣示意義大過實質」。曲維紀相當肯定TNVR成效,他回顧自己從1993年執業以來,發現雙北市區浪浪逐年減少,如今幾乎已絕跡,就是TNVR有成,會「逛大街」的反而多是有人養的動物。他直言,近年浪浪反而常見於山區與其他縣市鄉野間,尤其「縣市交界」更是執法真空地帶容易「互踢皮球」,若中央有意根除這個問題,一定要加強縣市交界對浪浪的TNVR執法。長期穿梭雙北山區救援受傷「浪浪」的「愛爸」楊成宗(左)怒批,動保主管機關抓不到放「山豬吊」的不肖獵人,卻老想開罰手無寸鐵的善心餵食者,根本搞錯重點。(圖/方萬民攝)「愛爸」楊成宗則批評,農業部若真修法是「柿子挑軟的吃」,像自己長期在雙北山上救援浪浪,一堆放捕獸夾、山豬吊的不肖獵人,眼見浪浪被攻擊或弄殘的輓歌夜夜悲鳴,卻從來沒見過有主管機關抓到行為人,更別說開罰;如今只因為「愛爸」、「愛媽」出現時間固定,加上多為手無縛雞之力的長者或婦人,動保人員就專門拿他們開鍘,「何其殘忍」。楊成宗呼籲,現階段動保相關處罰情況,早就該定期公開樣態與挨罰區統計,甚或進一步成立「動保基金」並揭露收支情況,基金可用來加強鄉野TNVR收容管理,甚或提供收容浪浪者研習增能甚至稅賦減免,才是正辦。幾名受訪者都不約而同呼籲,實在不需要拿「愛爸」、「愛媽」開刀,不如把焦點與有限資源拉回貫徹現有法規,確實植晶片與絕育寵物犬貓,並對浪浪全面TNVR,才是上策。寵物是人類的好夥伴,牠們能否受到妥善照料,一旦走失或被遺棄,能不能被社會安全網接住,都是人們重要的課題。(圖/劉耿豪攝)
告贏momo親子台!焦糖哥哥曝「勝訴3關鍵」 揭酸民也變有利證據
曾為momo親子台節目主持人的「焦糖哥哥」陳嘉行,先前收到前東家寄來的存證信函,指控他侵權使用「焦糖哥哥」名字,雙方因商標權糾紛鬧得沸沸揚揚,最後由陳嘉行獲得勝訴。針對訴訟過程,焦糖哥哥在臉書透露3大勝利關鍵,並提到「我能大獲全勝這些網軍功不可沒,我真心想為他們獻唱一首感恩的心」。陳嘉行今(25日)在臉書宣布,momo親子台對智財局提告到最高行政法院的訴訟結束,「焦糖哥哥」的商標之爭我方大獲全勝,「沒有其他狀況的話,這代表我正式廢止momo親子台十多年前搶註『焦糖哥哥』的兩類商標成功,原本被電視台控制的「焦糖哥哥」商標,未來將全部回到我身上。」他接著說,「照momo親子台與台長陳景怡先前寄給我的存證信函與電視台粉專發文的法律見解,從此刻起,如果momo親子台、粉專、YouTube頻道有再出現『焦糖哥哥』的畫面、名字都屬於侵權盜用,請五天內找焦糖哥哥本人商討賠償事宜。」陳嘉行指出,律師當時問「你有沒有什麼證據能證明焦糖哥哥是你自己取的?」他便找出前十年來錄過的節目、新聞報導,「有提到我為什麼取『焦糖哥哥』,而不是巧克力哥哥、黑糖哥哥。除了我愛衝浪當時曬成焦糖色的皮膚。」另外,他也感謝酸民,這些人為了黑他只能不斷用「焦糖哥哥」指涉陳嘉行,「所以不論是智財局裁判人員,或智財法院法官都知道講到『焦糖哥哥』就是在講我本人。」陳嘉行提到,「為什麼momo親子台完全沒有證據能證明他們使用『焦糖哥哥』商標,答案就是他們封殺我不給我機會,我沒有任何個人的節目、專輯、活動。當然代表momo台從頭到尾是搶註焦糖哥哥商標,但不使用就算了還拿這個寄存證信和要我賠他們錢。顏律師希望我別用『商標蟑螂』形容他們,所以我就算了。momo親子台就是自食惡果而已,沒有幹那些壞事,今天就不會全部敗訴。」以下為陳嘉行臉書全文:momo親子台對智財局提告到最高行政法院的訴訟結束,「焦糖哥哥」的商標之爭我方大獲全勝。沒有其他狀況的話,這代表我正式廢止momo親子台十多年前搶註「焦糖哥哥」的兩類商標成功,原本被電視台控制的「焦糖哥哥」商標,未來將全部回到我身上。換句話說,按照momo親子台與台長陳景怡先前寄給我的存證信函與電視台粉專發文的法律見解,從此刻起,如果momo親子台、粉專、YouTube頻道有再出現「焦糖哥哥」的畫面、名字都屬於侵權盜用,請五天內找焦糖哥哥本人商討賠償事宜。如果按照台長陳景怡之前超譯法律說連「焦糖」兩個字我都不能用,同理可證,現在momo親子台連「哥哥」兩個字都不能用喔,因為會混淆誤認我的「焦糖哥哥」裡「哥哥」的商標。我們怎麼贏的?官司結束了所以我可以說了,但更專業的法律討論就留給顏律師。還在那邊因為我支持民進黨所以能贏的人,我是蠻羨慕這種人的——因為無知讓他們更能無拘無束好好地活著。一、申請廢止時顏律師問我:「你有沒有什麼證據能證明焦糖哥哥是你自己取的?」我就找出前十年來我錄過的節目、新聞報導有提到我為什麼取「焦糖哥哥」,而不是巧克力哥哥、黑糖哥哥。除了我愛衝浪當時曬成焦糖色的皮膚,還有當時跟我同公司的布丁姐姐(她當時已經是藝人了),經紀人安綺姐想將來可以用焦糖布丁一起表演跟主持。在法庭上,也因為安綺姐出庭作證的證詞直接打爆momo親子台說謊,所以他們又傳了一個跟我們短暫同事,後來在momo親子台錄製歡樂谷的製作助理出庭作偽證。她的目的就是捏造「焦糖哥哥是自己一人試鏡,當時安綺姐並沒有來。」這樣的偽證目的是要讓安綺姐的證詞失去或削弱效力,結果顏律師一反問「妳怎麼確定焦糖哥哥是自己去的,妳當時有在門口迎接他嗎?」但給智財局最有力的證據是我剛到momo親子台時,蘋果日報就幫我做了半版的收藏玩具公仔的介紹,當時我就在使用焦糖哥哥的名字了。momo台當然也提出反駁說如果我沒有在momo親子台怎麼可能有蘋果日報專訪。我聽到真的笑到肚子痛,我就請律師跟智財局說,那為什麼只有電視台討厭常封殺的「焦糖哥哥」有半版專訪,而其人沒有XD。所以我常說是momo親子台需要我幫他們曝光,而不是我需要momo台來曝光,看看那悲戚的0.01收視率我們也提出google搜尋「焦糖哥哥」證明全台灣前十幾萬筆資料都只有我「本人」,僅此一家絕無分號。另一方面的助力不在預期中,這一點我要感謝酸民、黑粉、噁爛政客、收錢網軍、紅色媒體,這些人及組織為了黑我只能不斷用「焦糖哥哥」才能指涉陳嘉行本人。所以不論是智財局裁判人員,或智財法院法官都知道講到「焦糖哥哥」就是在講我本人。雖然那些栽贓言論非常噁心、惡質,但我能大獲全勝這些網軍功不可沒。我真心想為他們獻唱一首「感恩的心」。二、鋼鐵人、哈利波特、PlayStation大家還記得商標大戰剛開始時,有一票自稱智財權威的律師論述「鋼鐵人」,來類比「焦糖哥哥」推衍出momo親子台會勝訴。如果真的是純粹法律討論,我認為這是好事讓大家更了解著作權保護。但我個人感覺帶風向的成分大於討論法律啦,而且還有人投稿到法律期刊帶風向。我當時告訴自己要忍住,等momo台在最高行政法院失敗後,我再來發文打臉這些人。簡單說焦糖哥哥不是角色,就跟豬哥亮一樣,因為演出後被廣為人知。鋼鐵人、哈利波特都有清楚的角色設定,兒童台的哥哥姐姐哪有什麼設定!連衣服都能互換、主持棒都能輪流了,這樣能叫「角色」??你們是能看到鋼鐵人跑去霍格華滋嗎⋯⋯我直接講啦,兒童台不給哥哥姐姐角色設定,就是方便資方能控制哥哥姐姐,誰不聽話他們就換掉誰,反正大家都是免洗筷,電視台認為誰主持、誰表演都一樣。我原本要去註冊焦糖哥哥,結果momo親子台當時製作人威脅我「你敢自己去註冊我就把你換掉」。當時我在兒童台時就常跟資方對抗,我常被他們封殺外,連當初談好的活動都能一句「口頭約」不算而不付錢。跟請泡芙姐姐編舞然後不付錢一樣,不付錢的理由我說出來給大家笑笑——電視台忘了編預算,所以不能給妳錢,可笑的是這種不給錢的事還不是只有一次兩次而已。但也因為這種多行不義必自斃的行為,當智財局與智財法庭請momo台提出他們有在使用「焦糖哥哥」商標時,他們完全沒有證據,但倒是製造了一堆資料(大概一次六公斤),結果,智財局與法院認定這些資料與本案無關。momo台律師為何罵智財法官沒有國際觀?因為他們舉了很多國外判例,其中一個是PlayStation的例子,但焦糖哥哥根本沒有任何節目啊,不論是momo歡樂谷、歡樂谷DVD,甚至桃園燈會都不是掛上「焦糖哥哥」四個字。白話說我不是主角,那些不是我的主秀、個人演唱會,我只是PlayStation遊戲光碟中裡面的一個環節,我不是PlayStation本人。為什麼momo親子台完全沒有證據能證明他們使用「焦糖哥哥」商標,答案就是他們封殺我不給我機會,我沒有任何個人的節目、專輯、活動。當然代表momo台從頭到尾是搶註焦糖哥哥商標,但不使用就算了還拿這個寄存證信和要我賠他們錢。顏律師希望我別用「商標蟑螂」形容他們,所以我就算了。momo親子台就是自食惡果而已,沒有幹那些壞事,今天就不會全部敗訴。三、焦糖哥哥談政治這在momo親子台接受風傳媒獨家專訪但又不敢具名的報導中就提過了,台長批評我為何離開了還要用「焦糖哥哥」名義聊政治。大家可以回憶一下momo親子台對中國市場的野心,當時四川地震發生時,我們還要拍影片支持。但看看台灣發生這麼多事情,momo親子台有要哥哥姐姐拍影片嗎?因為不能聊台灣政治、不能講中華民國、不能講新疆血棉花,但可以支持中国。momo親子台想去中国掏金能理解,畢竟當時我因為「康熙來了」在中國的知名度比電視台還高,我也去了幾次中国做沒有酬勞或低到可笑的工作,還要陪那些長官應酬。其中有些人真的好相處我也聊得開心,但有的會在那邊吃豆腐,講說我不配合就很難在這邊發展。笑死,我就沒有要去中国發展啊,況且真的想紅我靠自己絕對比靠momo親子台快。如果不信,媒體還可以去問問momo親子台跟他們的委任律師,在法庭上是不是又提到焦糖哥哥為什麼要公開講政治的事情。事實上不是不能講政治,是不能講跟momo親子台立場不同的政治。我都離開momo親子台六年了,我要講什麼是我的自由,這裡是台灣、是中華民國,你們要言論跟思想審查去中国發展吧,那邊很適合你們。最後送給大家一段話:「你不能自由地講 你就不能自由地想」 ——大法官許玉秀謝謝顏紘頤律師的綠紫黃三色書房
新化浪貓今年已60隻遭毒殺 居民控警態度消極
台南市新化區全興里竹仔腳社區上周六發生浪貓被集體毒殺事件,有14條貓命被害。居民還說,毒貓事件每年平均發生2次,迄今已有60條浪貓死亡。居民經向警方及動保處報案,再向民代陳情。市議會不分黨派議員26日除要求揪出凶手,台灣動物保護研究協會理事長、律師顏紘頤也將向檢方告發。市議員吳禹寰接獲民眾陳情後,號召8名不分黨派的議員舉行記者會,還當場出示毒雞肉佐證。議員們指出,凶手以雞肉摻毒為誘餌,讓浪貓不察吃下肚,因毒性強烈,多隻浪貓吃了毒雞肉後,紛紛毒發痛苦哀叫,還口吐白沫;有浪貓不堪劇毒折磨,四處衝撞,甚至衝進鄰近水溝裡打滾掙扎,最後在不甘心之下斷氣,大小貓屍散落社區,居民已發現7具貓屍,其中還有1隻母貓肚子高高鼓起,明顯懷有身孕,依貓咪每胎生產4至5隻計算,約有14條貓命被害。議員們還說,依動保法虐殺動物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台南市2013年即成立動保警察,要求15人以下的派出所配置1名員警兼辦動保案件;15人以上則配2名,其中1人還需副所長,但居民向新化警分局報案時,員警卻態度消極,甚至連報案三聯單都沒開。至於動保處的態度也讓人無法接受,居民當天中午報警後隨即打電話向1999市民專線檢舉,但直到晚上6點多動保處才派員處理,並向民眾索取毒雞肉,26日才準備要到寵物火化公司採樣。新化警分局副分局長楊富仁則解釋說,警方接獲報案即展開偵查作為,也派員前往現場勘查,但因第一時間無法確定是否被毒殺,希望動保處先行檢驗,待確定是毒殺後,警方就會正式立案調查,與有否開立三聯單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