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正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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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預言被告!金玻董座嗆女員工 她一年後真驗出「乳房鈣化」
金門玻璃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顧正德不滿女員工提離職,在公司群組嗆她「用妳鈣化的兩粒來挺我嗎?」,事發時女員工只知自己健康可能出狀況,豈料嗆聲事件一年後,她真的驗出乳房鈣化,對於顧正德「鐵口直斷」非常不滿,以《個人資料保護法》提告。台北地檢署認定顧正德並未具體描述女員工病歷資料,何況顧正德留言在先、女員工檢查在後,即使女員工回頭檢視「鈣化兩粒」的言論感到憤怒,不代表顧正德違反個資法,因此不起訴處分。金門玻璃廠設立於2015年,主要製造銷售玻璃容器,已突破傳統工法,具備生產特殊造型酒瓶的能力,金酒即為金玻的大客戶;2025年3月26日,金玻成為金門第一家取得創櫃板股票代號的企業,更創下離島企業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首次公開發行)首例,本案就發生在IPO前一年的掛牌籌備階段。2024年2月27日,金玻董座顧正德在LINE群組對林姓女員工表示「妳林○還說IPO會挺,挺個屁啦,用妳鈣化的兩粒來挺我嗎?」林姓女員工認為這段話已造成她損害,告顧正德涉犯非法利用個資罪。顧正德去警局做筆錄時,不承認違反犯個資法,他供稱林姓女員工做了對公司不利的事情又想辭職,他才會在群組留言,雖然常聽到林姓女員工說身體不好,但不清楚確切的病情。檢察官比對兩件事的時間點,林姓女員工2025年5月4日做乳房X光攝影,檢查結果是右側乳房鈣化點,所以可斷定,顧正德在2024年2月發文「鈣化兩粒」時根本無從得知並散布女員工的病歷。檢方認定,顧正德並未具體陳述林姓女子實際病歷等醫療內容之個資,別人看到顧正德的留言,很難直接或間接辨識林姓女子的相關資料;審酌顧正德發言動機並非損害他人利益或為自己不法圖利,只是不滿女員工的表現而已,不符合個資法的法定要件,因此處分不起訴。
中高行院長擬由最高行法官簡慧娟接掌 宜蘭、基隆、苗栗三院長將換人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簡稱中高行)等部分一、二院長等司法行政職務將有異動,司法院擬派最高行政法院法官簡慧娟接掌中高行院長,簡慧娟曾任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長、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長等要職,簡慧娟主審過許多重要判決,在行政法界享有盛名,她的夫婿是法務部長鄭銘謙。至於宜蘭地院、基隆地院、苗栗地院院長,則分別由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黃斯偉、李麗珠、黃潔茹接任。簡慧娟在司法院行懲廳長任內,完成公務員懲戒法修正,推動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改制成懲戒法院,並建立一、二審制度,還推都市計畫審查程序,績效卓著。司法院司法行政廳長高玉舜、憲法法庭書記廳長楊皓清、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處長陳婷玉擬調最高法院辦事法官,司法院刑事廳副廳長擬由高等法院法官顧正德接任,行懲廳副廳長擬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鄭凱文接任,少年及家事廳副廳長擬由新北地院庭長黃繼瑜接任,法官學院主任秘書擬由高院法官汪怡君接任。另外,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徐福晋、林玉珮、王本源、汪梅芬、江翠萍、蔡憲德等6人擬補實。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賴惠慈、黃明發、蔡和憲、胡宏文、邱景芬、林婷立、林庚棟等人調派為高等法院庭長。上述人事案將在6月3日召開的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討論,預料過關可能性極大。
台灣基礎設施核心技術遭覬覦 最高檢研討會籲公私協力完備法制
最高檢察署與台灣法學會合辦「防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與核心技術」研討會,針對電力、水源、交通、通訊及能源供應等重要設施,如遭惡意破壞,將嚴重影響民眾安危,甚至癱瘓國家運作,已嚴重影響國家安全,邀請審檢學各界代表廣泛交換意見。與會代表認為,應完備相關法制,及整合相關公、私機關,方能維護國家安全。最高檢新聞稿指出,目前國家安全正受到各種不同形式的威脅,亟需建立完整的國家基礎專法體系。以今年2月間為例,馬祖海纜遭勾斷損壞,造成網路中斷,影響民生及軍事戰備;2022年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訪台,引發中共高度不滿,多家公共事業、民營企業遭駭客入侵,其中台電遭駭客攻擊較往常增20倍等案例,都值得防範與警惕。與會人士強調,應加強跨境間諜罪偵辦與境外資本之管制,保障我國核心技術,例如2021年可成營業秘密侵害案、2021年大陸地區北京普能微公司涉嫌違反營業秘密法案、2020年大陸地區光纖大廠獵人頭案、2019年德國巴斯夫集團商業間諜案、及2017年意圖域外使用竊取台積電營業秘密案等5案可以看出,我國營業秘密及核心技術正面臨侵害。敵對資本的輸入,也欠缺有效的管制,有待建立體系性的保護措施。台大法律學院教授林鈺雄指出,國安修法應對防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與核心技術邁出一步,但修法結果無法涵蓋想要懲罰的對象。應設立專法並提升行政院國土辦層級。高等法院法官顧正德也建議,應立法保護關鍵基礎設施。嘉義地檢署檢察官陳昱奉表示:資安即國安,檢察機關應與電信、網路監理機關與 ISP業者配合與協助,才是維護國安的重要關鍵。由於目前法令規定,防護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與營業秘密結合,造成構成要件更難證明,防護範圍反而變小,新修法但尚未施行的《國安法》,需要「營密秘密」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都構成時,才會處罰。高檢署檢察官劉怡君指出,「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才是重點。建議參考南韓《產業技術保護法》,一旦被列入核心清單就管制,如果沒有經過特定程序就輸出,就直接成立責任,若是竊取的方式輸出,那就是第二層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