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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女同志、未婚女適用 脫鉤代理孕母
行政院會昨天(11日)拍板通過《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確定將脫鉤處理「代理孕母」問題,但受術者適用範圍擴大到年滿18歲的未婚女性以及女同性伴侶。衛福部長石崇良認為,代理孕母因涉及第三人的健康權,包括懷孕生產風險、母嬰健康考量、社會倫理等仍有歧見,未來會持續就這個議題進行社會對話、凝聚共識。衛福部國健署指出,此次《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的重點,包含強化知情同意程序與生殖細胞捐用管理、評估人工生殖子女最佳利益及維護血緣認知權與保障法律地位、已完成結婚登記的女同性伴侶與未婚女性可合法接受人工生殖服務。國健署說,自109年起迄今,衛福部便邀請兒童權益、性別平等、法律及醫學等領域專家及權責機關,召開30餘次會議及2場公聽會,並於113年7月完成草案預告,在蒐集各界意見後,進一步全面檢討兒童權益、醫療品質、社會需求等面向,審慎研擬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一、提升醫療服務品質:擴大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辦法之授權範圍,並授權訂定本法施行細則,以滾動調整管理規範。另增訂手術及侵入性治療之知情同意程序,以及強化生殖細胞之捐贈及使用管理規範。二、維護子女最佳利益:1、評估人工生殖子女最佳利益:欲受術對象於實施人工生殖以前,須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專業機構進行子女最佳利益的評估,人工生殖機構需確認欲受術對象經評估符合子女最佳利益且適合人工生殖,才能提供人工生殖技術相關醫療服務,以確保人工生殖子女於穩定及安全的環境中成長。2、維護人工生殖子女血緣認知權:增訂經由捐贈生殖細胞所生子女得知悉其生殖細胞捐贈人的血型、國籍等非辨識資料。若患有重大遺傳性疾病或有器官移植需求等,可依法查詢捐贈人的姓名及聯絡方法等;此外,當人工生殖子女成年後,若取得其生殖細胞捐贈人的同意,可以得知該捐贈人同意提供的資料。3、保障人工生殖子女法律地位:以人工生殖子女最佳利益為最高指導原則,修正人工生殖子女之法律地位規定,以使其親子關係更加穩固。三、維護婦女生育健康:讓已完成結婚登記的女同性伴侶及未婚女性合法使用人工生殖技術,以符合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12條規定;另為降低婦女高齡生育的健康風險,增訂人工生殖機構先檢查及評估已滿45歲的高齡婦女,確認她們適合懷孕生產以後,方提供她們人工生殖技術的醫療服務。國健署提及,全球立法讓女同性伴侶及未婚女性使用人工生殖技術服務的國家數,從2022年33個增至2025年41個,我國政府也持續研提政策,爰修正人工生殖法,以支持有生養子女意願的民眾,並加強人工生殖子女的權益保障機制。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表示,《人工生殖法》自民國96年施行以來,過去僅限異性夫妻適用人工生殖技術,對未婚、離婚、喪偶及同婚等女性群體,以無法平等保障其經營家庭生活的基本權利,這次修法是以尊重女性生育自主權為基本理念,將未婚及同婚女性納入,同時落實「兒童最佳利益」的保護,明確規範人工生殖子女之法律地位,完善母子權益與家庭支持體系,確保每個家庭能在法律保障下平等發展。鄭麗君呼籲,此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另外,關於「代理孕母」部分,衛福部長石崇良強調,代理孕母因涉及第三人的健康權,包括懷孕生產風險、母嬰健康考量、社會倫理各方面尚有歧見,在沒有很高社會共識之前會先脫鉤處理,但未來衛福部仍會持續就這個議題做社會對話、凝聚共識。
她懷孕9月卻慘遭生母剖腹奪胎!胎兒被取出後丟進垃圾桶 生父竟是繼父
美國密西根州一名22歲懷孕女子麗貝卡‧帕克(Rebecca Park)於11月初失蹤後,被發現陳屍於森林中,其母親寇特妮‧巴塞洛繆(Cortney Bartholomew,40歲)與繼父布萊德利‧巴塞洛繆(Bradly Bartholomew,47歲)被控與此命案相關。法院文件顯示,寇特妮向警方供稱,她曾用刀將女兒腹中的胎兒剖出,並稱該胎兒的父親正是她的丈夫亦即帕克的繼父。根據《紐約郵報》(New York Post)與《People》綜合報導,法庭文件揭露,寇特妮在最初訊問中否認涉案,但在警方出示手機定位證據後改口,供稱她曾親手以手術刀剖開女兒的腹部、取出胎兒,並表示案發時帕克尚未死亡,仍意識清楚,而布萊德利則持刀架在女兒喉嚨威脅。寇特妮供稱她「只是想救孩子」,並聲稱計畫將嬰兒交由帕克的未婚夫理查‧法勒(Richard Falor,43歲)撫養。寇特妮也透露布萊德利是胎兒的生父,兩人疑因其無法合法收養子女而謀害帕克奪胎。這起案件涉及多名家族成員與複雜的關係網。帕克自幼由養母史蒂芬妮‧帕克(Stephanie Park)扶養,並未與生母同住。根據檢方指出,寇特妮曾向警方坦承,早在案發數月前,布萊德利便曾談論要當著法勒面前將胎兒取出。此外,寇特妮與帕克的21歲妹妹金柏莉‧帕克(Kimberly Park)也分別向調查人員表示,自己與法勒曾有戀愛關係。命案發生後,帕克遺體被棄置於森林邊坡,以落葉掩蓋。胎兒則先被放入冷藏箱,再以垃圾袋包裹後丟棄於垃圾桶。另據寇特妮供詞,嬰兒出生時未曾呼吸。警方後續調查中發現寇特妮曾傳簡訊給其妹妹,謊稱她本人生下一名嬰兒,目前在新生兒加護病房接受治療,幾日後又稱孩子已死亡。更令人震驚的是,檢方指出,布萊德利過去曾因性犯罪列入登記名單,並因違反相關條件而遭判刑180天。他供稱寇特妮長期渴望撫養嬰兒,並坦承其妻「有能力動手切開自己的女兒取出孩子」,更稱自己只是執行「她所主導的計畫」。帕克的妹妹金柏莉則在11月26日被捕,被控妨害證據、虛報重罪及在警方調查暴力犯罪期間提供不實資訊。檢方表示,金柏莉誤導警方稱帕克遭到繼父重擊頭部後癲癇發作,被帶離現場。與此同日,法勒則因涉嫌販售甲基安非他命另案遭逮捕,並於12月2日出庭否認指控。目前,寇特妮與布萊德利分別面臨多項罪名,包括一級預謀謀殺、重罪謀殺、酷刑、共謀酷刑、對孕婦施暴致死胎與共謀攻擊孕婦等,每項罪名皆可處終身監禁。除此之外,他們亦被控非法拘禁與遺體移動,法院已裁定兩人不得保釋。據韋克斯福郡檢察官約翰娜‧凱瑞(Johanna Carey)在庭上表示,這起案件是「惡意具象化」,兩名被告「策劃周延,甚至進行研究」,本案為一起充滿預謀的酷刑與殺害行為。當地檢察官指控兩名被告預謀策劃犯案,並以惡意具象化形容此案。(圖/翻攝自X,@nypost)
3寶爸被戴綠帽!驗DNA才知幫小王養子女6年 妻苦求:人都會犯錯
在婚姻裡忠誠是相當重要的,美國近日有一名男子與妻子結婚6年,育有3名子女,但感恩節前夕他透過DNA檢測,發現3名子女都非他親生的,自己原來被戴綠帽多年,還幫小王養小孩。男子深受打擊,不讓妻子和非親生子女進家門,對方竟苦求「人都會犯錯」,讓他難以接受。根據外媒《Gist Reel》報導,美國一名男子在確認妻子多年外遇、3名子女非他親生的結果後,情緒非常低落,要求妻子與孩子們離開,不再讓他們進入屋裡,讓他處理自己遭背叛的複雜心情。豈料,男子的家人認為孩子不應該因母親的行為受懲罰,未經男子同意便邀請妻子帶著孩子參加感恩節聚會。有目擊者指出,當妻子與孩子們抵達現場時,男子情緒激動並衝到門前阻止他們進入,並向家人表示自己尚未準備好面對真相。據了解,出軌的女子當場向男子苦求,辯稱「人都會犯錯」,懇求他的諒解,但男子仍堅持立場,最終女子帶著孩子們離開,才沒有讓衝突升級。這起事件在網路上引發廣泛討論,部分網友支持男子的決定,認為他有權拒絕他們進入屋內,以處理自己的複雜情緒,「這女的把犯錯說得太簡單,6年耶,3個孩子都是別人的」、「他的反應很正常,多愛自己啊」;但有一些人跟男子家人一樣,認為孩子們不應承擔母親行為的後果。有專家指出,此類家庭衝突凸顯出血緣與情感間的張力,也提醒家長在面對親子關係及婚姻信任問題時,需要謹慎處理,以避免對孩子造成長期心理影響。
普發1萬「被爸媽拿走」惹怒孩子 律師解答:不用經過同意
「全民普發現金1萬元」即將陸續入帳,有些小朋友、年輕人就忍不住抱怨,雖然每人普發現金,但錢也是被父母拿走。對此,「法老王」王至德律師就發文表示,這筆錢是孩子無償取得的財產,因此屬於「特有財產」,原則上爸媽不用經過孩子的同意,就可以用掉這筆錢,但前提是必須花在孩子身上。針對孩子上網抱怨普發1萬元被爸媽「搶」走,律師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法老王-王至德律師」發文表示,有些父母會覺得自己花錢養小孩,因此「普發1萬」就是父母的,但她直言「這是不對的,因為父母扶養孩子是法律上的義務,不能因為履行義務,就說小孩的錢是自己的。」王至德指出,法律上有個概念是「未成年人特有財產」,只要是小孩無償取得的財產,都屬於「特有財產」,而此特點在於:「所有權雖是未成年人,但父母可以為了孩子的利益來『使用受益』這個財產,且不必經過未成年人同意」。換言之,普發1萬元是孩子的特有財產,父母不用經過孩子的同意,就可以用掉這筆錢,但前提是必須花在孩子身上。至於有些父母可能會把錢拿去繳國民教育的學費、生活費,王至德坦言,「可能會有一些爭議」,因為父母本來就有扶養子女的義務,但若針對基本生活費外的費用,像是買給孩子的手機、電腦、支付娛樂活動,或是買樂器等屬於孩子的利益,就沒問題。王至德最後表示,其實孩子抗議也沒用,因為父母本來就能為了孩子的利益用錢,不必經過孩子同意,「就算父母不用掉,未成年人除了日常所必需的行為外,所有的法律行為本來也都要經過父母同意,無法任意使用這1萬元」;至於滿18歲的孩子,這筆錢就是自己的。
養了9年卻不是我的!前妻起訴反被親子鑑定翻盤 中國男討回扶養費「還獲慰撫金」
中國湖南安化縣日前審結一起引發關注的親子鑑定案件。一名男子在與「前妻」爭奪子女撫養權時,意外發現自己養育9年的孩子並非親生,遂提告請求精神與經濟賠償。法院最終判決女子須返還撫養費與精神撫慰金等,共計人民幣6萬2,110元。根據《紅星新聞》報導,判決書顯示,龔男與羅女於2015年10月18日依當地鄉俗舉行婚禮,但未依法登記。隔年1月19日,男孩小羅在安化現代醫院出生,出生證上父母分別登記為龔男與羅女。小羅出生後至2017年4月由兩人共同撫養;之後羅女帶孩子回娘家居住。其間龔男多次以微信與銀行轉帳支付撫養費,共23,720元。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間,小羅短暫隨龔男生活,其間龔男又支出學雜費等2,175元。2025年3月6日,龔男向安化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取得小羅的撫養權並請求羅女支付撫養費,但於同月20日撤訴。隨後,羅女於4月22日反向起訴,請求自己獲得撫養權並由龔男支付撫養費。案件審理期間,龔男申請親子鑑定,並於6月4日由湖南鑑證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結果,明確排除龔男為小羅生物學父親。羅女隨即於6月10日撤回訴訟。得知真相後,龔男以精神受創及財務損失為由另案起訴,求償37萬餘元。法院審理認為,依《民法典》規定,撫養子女屬父母法定義務,但既已證實龔男並非小羅生父,便不具法律上撫養義務。其在不知情下誤認身分、長期支付撫養費造成財產損失,構成「不當得利」,而羅女因此獲取經濟利益,雙方存在明確因果關係。安化縣人民法院指出,依相關法條,龔男有權請求返還誤付撫養費,並獲合理精神補償。最終判決羅女返還撫養費38,720元、支付精神撫慰金20,000元、鑑定費3,050元與差旅費340元,合計人民幣6萬2,110元。判決書同時提及,雖雙方未依法登記結婚,但在事實婚姻關係下共同生活多年,小羅的出生與撫育符合社會常理;然而,一旦親子關係被排除,法律上仍以血緣為準,相關權利義務需重新界定。
女市長剛當選就遇刺!2名養子女報案被帶走調查 家暴案背景浮出水面
德國北萊茵-西發利亞邦赫爾德克(Herdecke)8日發生驚悚命案,一名剛當選市長的女性在自家附近遭刺成重傷,送醫搶救中,情況危急。兩名分別是17歲的養女與15歲的養子也被帶回協助調查,警方不排除這起命案與家人有關。根據《英國廣播公司》(BBC)報導,這名57歲的受害者是社會民主黨(SPD)成員伊莉絲‧史塔爾策(Iris Stalzer),才在9月贏得市長選舉,尚未正式上任。根據當地警方說法,案發當時,史塔爾策是直接在住家門前被攻擊,身上胸腹多處刀傷。當時打電話報警的是她的兩名養子女,分別是17歲的養女與15歲的養子,警方趕到後,第一時間在現場急救,隨後由直升機緊急送往附近的波鴻市(Bochum)醫院。根據報導,兩名青少年也已被帶回協助調查,並進行鑑識與問訊。有媒體在現場拍到,一名青少年被警方帶上巡邏車,還有鑑識人員穿著白色防護衣進入案發現場採證。目前警方雖未對外說明是否為家庭成員涉案,但也坦言「不排除與家人有關的可能性」。另據BBC引述德國安全單位透露,今夏該家庭就曾被警方登記過一起家暴案件,疑似有前科紀錄。這起事件震驚德國政壇。總理梅爾茲(Friedrich Merz)嚴正譴責這起攻擊,稱之為「令人髮指的暴行」,並表示「我們擔憂史塔爾策的生命安危,盼她能順利康復」。社民黨也發表聲明,表示對黨員遭襲一事深感震撼。赫爾德克第一副市長丹尼斯‧奧斯貝格(Dennis Osberg)則在社群平台發文,祝福史塔爾策早日脫離險境,並直言對這起攻擊事件「極度震驚與難以置信」。目前案件仍在調查中,德國社會與媒體高度關注事態後續發展。CTWANT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德國赫爾德克驚傳市長遇刺案,57歲伊莉絲‧史塔爾策身中多刀送醫命危。(圖/翻攝自X,@TheRiftTV)
壓力極大!5A生絕非一日養成 新竹孩子補習成常態
今年國中會考,全國5A學生9.59%,新竹市5A比例18.51%。新竹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理事長陳堃瑋指出,家長普遍擁有高學歷、高社經背景,願投入大量資源「超前部署」,那麼多的5A生絕非一日養成。他強調,新竹孩子壓力極大,許多優秀成績是靠補習堆疊,補習幾乎成為常態,不補就怕落後。新竹市家長聯合會理事長陳炳富指出,竹市升學競爭激烈,5A學生比例為全國平均的2倍,主因有2個面向,首先家長多高社經背景,願投入大量資源與時間從小培養子女學業與才藝,補習風氣盛行幾成常態,其他地區補習班在減少,竹市卻一直增加。其次,好學校名額實在太少,許多學生成績優異仍進不了竹中、竹女與實驗中學等校,家長都很緊張,為擠進第一志願,孩子很小就補習、學才藝,若從小學中年級開始,加上國高中,長達10年都在補習,花費很可觀。陳炳富說,家長普遍的心聲就是廣設學校,先前提議市區的建華、新科或虎林國中可轉成完全高中,政府都以竹苗區學校足夠塘塞,但家長怎可能讓孩子通勤到苗栗念書。就算有心念技職,擠不進竹工、竹商就只能念私立,很多家長怕技職之路更窄。竹市教育處說,因應高中不足,竹市數位實驗高中從114學年起招生,今年招收普通班3班、共48名新生,優先錄取竹竹苗學生並逐年增設年級。另自113至115學年度,香山、成德、建功3所市立高中共增設14個普通科班級,預估每班收38人,合計532個名額。竹縣府則推出5大高中方案,包括新設實驗高中今年動土;六家高中明年停招國中部、高中部全力增班;湖口高中與國中部各自獨立設校;文興國中改制完全中學,116學年度招收第1屆新生;自強國中改制完全中學,預計115學年度招收第1屆新生。根據5大方案,116學年度可擴大招收29至33班,增加1000多個名額。
老公外遇小三爽住婆婆豪宅 正宮二度抓包!小孩目睹2人睡同床
新竹一名人夫阿華跟女子小美有多年婚外情,還二度被老婆小芳(皆化名)抓包,2人還被小孩發現睡在同張床上,小美辯稱2人只是普通朋友,質疑小芳重複提告,最後法官認定小美「逾越一般社交分際」,判賠35萬元。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小芳主張,她跟前夫阿華在2005年結婚,原本有幸福美滿的家庭,但直到2015年他加入「獅子會」等社團組織後,每到假日就會自己去參加活動,她一肩擔起一切家務與教養事務。同年10月初,她發現阿華跟小美以「老公」、「老婆」相稱,還一同討論內衣款式,阿華知情後沒反省自身並回歸家庭,反而是勃然大怒,對她惡言相向,也肆無忌憚地與小美牽手逛街,或是留宿於小美家,阿華還直接搬走,和小美住到婆婆的豪宅,讓她獨自扶養子女9年。小芳指出,她每個月賺2.5萬元,阿華扶養費給的很少,她也因為多年以來的壓力,導致罹患乳癌,所以她要對小美提告,而其實2016年小美就要賠償10萬,她沒付還繼續跟阿華交往,還被小孩發現睡同一張床。小美辯稱,2人是普通朋友,小芳不能提出證據證明2人有逾越一般社交往來的行為,也質疑小芳重複提告,不過法官看了證據後認為,2023年2人還是同居睡一起,而前案跟本案的時間點、行為也不同,不算重複起訴。最後法官依雙方身分、地位、經濟情況等,判小美要賠償35萬元。可上訴。
無視子女受害!基隆8寶媽為挺家暴夫發文造謠社工「自導自演」 判決出爐慘了
基隆一名張姓女子婚後與丈夫生下8個孩子,但因丈夫對小孩家暴,又不准孩子上學,社工介入後,聲請對其中2名子女進行安置。張女不滿社工「破壞家庭和睦」,竟上網發文造謠,指控社工與督導「自導自演」、「偽造驗傷單」等,被一狀告上法院。案經基隆地院審理,法官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張女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4萬元。根據判決書,張女丈夫於2015年間,對大女兒進行不當體罰,又剝奪她受國民教育的基本權利,案經通報後,社工和督導隨即介入,緊急將大女兒保護安置。2018年,大女兒一度曾返家,但張女丈夫仍會悔改,繼續管教過當。2020年1月間,社工再度發現張女大女兒、二兒子皆遭受父親家暴,頭部有鈍傷,經醫院治療驗傷後,再度聲請保護安置獲准。然而,張女對此心生不滿,認為兒女並未遭受實質傷害,卻遭社工插手破壞家庭和睦,遂於基隆各地方臉書社團、記者爆料網、爆料公社等網路社群發文,毀謗社工、督導與醫師合謀「一手遮天、自導自演、狼狽為奸」,還宣稱對方「偽造驗傷單」,在文中怒指:「人在做,上帝在看,上帝的眼目遍察全地」、「我要我的兒女回家 ,全家團圓!」社工與督導發現張女所為,決定報警,案經基隆地院審理,張女堅稱所言屬實,但法官查證後確認,小孩的2份診斷證明書均有醫院院長、主治醫師、檢診醫師的簽章及醫院印章,確實是醫院開立的證明書。此外,張男於庭訊時,也曾明確承認持棍棒敲擊子女的頭部,孩子傷勢並非無中生有。綜上所述,認定社工並未自導自演。法官更指出,張女不正視自身教養子女方式是否符合子女最佳利益,反而於網路上公開以不實指控,影響社工等人名譽,因此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張女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預計明年開辦「青年婚育租屋協助專案」 約 5.2 萬戶青年及婚育家庭受惠
內政部於今(4)日行政院會報告「青年婚育租屋協助專案」規劃方向。部長劉世芳表示,行政院挺青年及年輕家庭,持續推動居住、育兒、減稅等多面向措施,減輕其生活負擔及建構更強而有力的社會公共支持體系。內政部從穩居的方向提出因應方案,將婚育宅概念結合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及租金補貼3大居住政策,透過「補貼金額加碼」、「申請資格放寬」、「增加補助項目」、「優先入住社會住宅」4 大方向,相關經費將積極爭取撥補住宅基金支應,全案預計於明(115)年正式開辦,初期約 5.2 萬戶青年及婚育家庭受惠。劉世芳表示,賴清德總統曾指出臺灣面臨少子化已成國安議題,國家必須嚴肅面對並解決國人不敢或不願生育的原因。因此,這次專案目標對象為婚育族群、新婚及育兒家庭,將原 300 億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規定所得標準由每人每月平均所得由最低生活費 3 倍放寬至 3.5 倍,適用放寬資格者給予加碼補貼;另方案公布後,符合婚育家庭資格者可再擴大加碼,自登記結婚 2年內加碼補貼50%,每多生1胎再加碼補貼50%,創造青年人敢婚、願生、樂養的友善環境。劉世芳補充,為打造安全穩定的租屋育兒環境,包租代管社會住宅對於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或新婚家庭,放寬修繕補助可用於提升育兒居家安全,如新增防墜設施、防撞條、防撞地墊、防燙圍欄、插座安全蓋、安全鎖等相關項目;每年修繕補助最高6,000 元,讓家長放心生育、孩童安心成長。另中央興辦社會住宅也會匡列 20%婚育宅保障新婚育兒家庭,讓新婚 2 年及育有學齡前幼兒家庭能夠優先入住,育兒家庭承租年限(含延長)可達 12年,可安心扶養子女,確保居住穩定性,及滿足孩童成長與就學需求。劉世芳最後表示,內政部維護民眾居住權益的決心未曾鬆懈,將持續與其他部會共同處理國內少子化問題,透過多元住宅提供、提升補貼等方式,給予婚育族群、新婚及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居住支持,讓年輕人能夠安心成家。行政院長卓榮泰在行政院會聽取內政部「婚育宅 優先住 加碼補-青年婚育租屋協助專案」報告後表示,為解決少子女化問題,賴清德總統上任後推動「0-6歲國家和你一起養2.0」政策,將托育補助再提高。本次提出青年婚育租屋協助專案,加碼補貼婚育家庭,有助創造友善青年的婚育環境,後續請內政部透過「優先入住社會住宅」、「租金補貼金額加碼」、「申請資格放寬」及「增加補助項目」四大方向,全力推動。卓榮泰指出,為穩定長期租賃關係,確保續租租金合理,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保障,請內政部研議租賃條例修法,健全整體租屋市場發展;另有關本專案撥補住宅基金之經費來源,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研議支應。此外,卓榮泰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與內政部合力強化研議如何供應更多社會住宅,並著重與民間合作,以滿足國人需求。
養父逝世多年!高雄男申請回歸本姓 法院1理由同意了
高雄一名男子近日依據民法相關規定,向法院聲請終止與養父之間的收養關係,法院審理後裁定准許,原因為收養關係已不具實質功能,且終止不涉顯失公平情形。據了解,該男子早年經由收養程序成為養子,並辦理戶籍登記。養父已於2002年過世,至今已逾23年,期間該男子並未繼承任何遺產。此外,其生父母亦已先後過世。近日男子因宗教信仰因素,盼能回歸原生家庭,遂提起訴訟,請求終止收養關係。法院指出,依據民法第1080條之1第1項及第4項規定,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惟若法院認為終止收養顯失公平者,得不予許可。法院指出,該條文係於2007年修正,修法目的在於放寬原先過於嚴格的要件,以保障養子女身分與權益之自主性。法院審酌本案後認為,男子並無不良動機,其主要目的為恢復本姓,且既未繼承養父遺產,也無其他潛在財產爭議或繼承糾紛,與利害關係人間亦無衝突。因此法院認終止收養關係並無顯失公平之虞,依法准許其聲請。
近5成孩子自覺憂鬱? 專家:父母「精神不當對待」影響高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近年兒少受「精神不當對待」佔比約5%,然以行為包含忽視、恐嚇、隔離、貶損、誘導偏差、目睹暴力等樣態來看常見並不陌生,而當伴隨其他類型暴力出現,或因無外顯傷勢,就難立即發現。父母兒時受精神不當對待 影響未來教養子女模式家扶基金會《兒少時期受教養情形調查》指出,有超過七成五認為這些負向的教養行為是不合適的。調查亦顯示,近九成家長曾以負向行為對待孩子,佔比依序為57.7%「在孩子面前與他人爭吵」、55.6%「忙碌自己的事情,不會注意或回應孩子」、55.3%「表現出討厭孩子的行為或表情」、42.0%「期望孩子難以達成的目標」,上述行為也與兒少表達經常受家長負向對待行為較高佔比者相似,且反覆的發生頻率亦有傷害兒少心理的疑慮。此外,調查顯示,兒少時期有受精神不當對待疑慮的家長,在教養子女上亦有精神不當對待行為的疑慮也較高。原生家庭對待與互動經驗影響日後為人父母對待子女方式甚深,能覺察並轉化過往經驗的影響,是父母教養子女的重要課題與挑戰。以負向行為對待孩子 近五成孩子自覺「憂鬱」調查也發現,逾三成五(35.5%)兒少有受精神不當對待疑慮,進一步了解這些兒少,近五成(47.8%)在近一周內自覺有「憂鬱」的情形;近六成(57.6%)會「睡不好」;超過三成(35.9%)曾感到「想不開,甚至想死」,這些傷害兒少的黑數亟需重視。上述情形發生機會及頻率,皆遠高於無遭受精神不當對待疑慮經驗之兒少。負向情緒、社交不安及心理疾病徵兆等狀態不易適當調節,對兒少而言更是如此,需特別關注長期累積加重影響所造成嚴重性。桃園家扶中心李暐柏督導分享,調查顯示,六成於兒少時常被正向教養,超過八成覺得自己有價值、被愛、被支持、被尊重、安全的正向感受。若是能更進一步瞭解孩子各年齡的發展狀況、需求與任務,透過傾聽、溝通及理解,降低情緒語言的出現,相信無論孩子行為改善以及親子關係都會往更好的方向發展的。關注精神不當對待、重視孩子傷害 勿成為潛藏暴力黑數少子化趨勢,每一位孩子更應該被寶貝呵護,但兒少遭不當對待的憾事卻不斷發生,祈求平安健康長大,對孩子是如此地不容易!家扶基金會董事長劉邦富強調,精神不當對待因難立即發現,或需要較多時間觀察,甚至對行為人而言,會因程度輕重、頻率多寡,或認為沒有傷口應不構成虐待,而忽視對孩子傷害的嚴重性,成為潛藏的暴力黑數,所以更需要你一起關注與重視。【延伸閱讀】兒童也會罹憂鬱症!與一般鬧脾氣有何不同?家長、老師可以怎麼做?家有憂鬱、叛逆青少年? 「心理諮商」幫孩子說出來! https://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64660
17歲長女怨一家八口「擠2房1衛」!母又懷第7胎 她崩潰喊:我無法接受
加拿大有項研究顯示,家庭中擁有的兄弟姐妹越多,子女性格會較誠實且隨和,表明擁有更多的家庭成員有助於培養子女誠實和合作性格。不過這對馬來一亞一名17歲的長女來說並非如此,她在社群平台發文抱怨,平時一家八口擠在兩房1衛的房子裡,讓她非常羨慕朋友能夠擁有自己專屬的臥室房間。未料母親竟懷上第7胎,讓她崩潰喊「無法接受」。根據大馬網媒mStar報導,這位女網友在貼文中,坦承很羡慕朋友能擁有自已的房間,哪怕是住在有獨立房間的木造屋,都讓她心满意足,「我每天都在找租金700令吉(約新台幣5476元)、擁有4間臥室的房子,我幻想著,有朝一日我有能力買地、建木屋,我知道這只是幻想,即便真的能夢想成真,也是未來很久以後的事」。據了解,這名17歲少女的雙親月收入為4千令吉,約新台幣3萬1300元,一家人租屋過日子,家裡有一輛車,家中除了雙親,總共有6名小孩,包括4女兩男,她是長女。只不過她的母親再懷上第7胎,這讓她崩潰表示,「我真的很抱歉,不知道為什麼,我不能接受母親再懷第7胎,我到現在還跟弟弟妹妹共用臥室」,談到家裡的狀況,少女表示,父親脾氣很火爆,生氣的時候會亂扔東西甚至踢門,父親只要稍有不滿意,就會對妻子或小孩破口大罵,還會時不時提醒妻子,他在家中的經濟地位。這名少女的貼文一曝光後,立刻引起部分網友關注,有人就鼓勵這名少女,現階段雖然無力扭轉生活環境,但可以把這樣的心境化作考驗,努力念書,憑藉自身能力創造未來、改變命運,除此之之外,還可磨練耐心與毅力為將來打下成功基礎。
生父好賭欠一屁股債!年幼子女遭黑道毆打「險被擄走」 長大反擊了
男子阿強(化名)被3名子女指控,自從民國69年婚後,就成日在外遊手好閒、不事生產,還沉迷賭博,即便賭到家徒四壁,仍然到處舉債,甚至不惜與親友鬧翻,還搶走孩子們的紅包錢拿去賭博,害的一家人經常被債主恐嚇、毆打,一度險些被擄走,因此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案經審理,法院判准3人請求。根據判決書,3名子女主張,阿強為聲請人甲、乙、丙之父,於民國69年與母親結婚後,成日在外遊手好閒、不事生產,更沉迷於賭博,即便已經賭到家徒四壁,相對人仍四處舉債,甚至不惜與親友鬧翻關係、返家搶走聲請人手中的紅包錢,也依舊堅持流連於各賭場間。在甲、丙自小之記憶中,阿強為了躲債四處躲藏,家門口總是有許多上門討債的黑社會,對母子恐嚇、毆打,甚至試圖擄走年幼聲請人等暴力行為,讓一家人惶惶終日,不得安寧。相對人因終日在外借錢揮霍,已然無法期待其對家庭有任何貢獻,更遑論扶養子女,故由母親一人扛起聲請人從小到大之生活費、學費,更面對著生父不時回家討錢、黑社會和債權人無止盡地討債及砸店。另相對人更於80年間發生婚外情,平日直接居住在外遇對象家中。再於95年間因涉入多起刑事案件,便以工作為名前往中國,數年間行蹤不明、音訊全無,母親亦於該時訴請離婚獲准。現聲請人甲需養育2名未成年子女,且另需照顧其無法正常工作之丈夫,家庭重擔實則落在她一人身上,生活甚為窘迫;聲請人丙從事攝影工作,係以論件計酬,無固定底薪,且因自小家境所累,目前仍背負就學貸款,銀行戶頭長期沒有超過2萬元之存款;乙則因自小相對人便離家失聯,欠缺相對人簽名而無法辦理就學貸款,以致早早輟學,外出工作養家,如今為照顧罹患口腔癌的母親,與其同住並接手其鹽酥雞生意,目前仍背負銀行紓困貸款、每月店面租金及扶養費用,生活舉步維艱。阿強經法院合法通知未到庭,亦未提出任何書狀表示意見。台東地院審酌,聲請人於出生後均係由母親照顧,且相對人未負擔聲請人之生活費及其他費用,於離婚後亦對聲請人不聞不問,堪認相對人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期間長達近20年,情節實屬重大,如強令聲請人負擔與其長期感情疏離之相對人之扶養義務,顯失公平,是聲請人請求免除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新北女2月大遭過繼給養父 法院1理由同意回歸本家
新北一名女子自幼被養父收養,然而由於養父已於1999年過世,她近日依法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關係,以回歸本家。法院審理後認定,其請求並無顯失公平之情,依法准許。判決書指出,女子表示,當年因生父與養父為大陸同鄉,且養父在台灣無子嗣,生父母便在她約2個月大時,讓她成為養父的養女。然而成長過程中,她與生父母及本家兄弟姊妹的關係始終緊密,生活亦與本家密切往來。儘管養父提供經濟支持,她的主要扶養者仍是生父母。1999年養父過世後,喪禮由生母及本家兄弟姊妹操辦,喪葬費亦由本家負擔。養父遺產約剩20餘萬元,當時正值她準備升學,該筆資金主要作為教育費用。如今生母仍健在,本家兄姊亦支持她回歸本家,並同意終止收養關係。依《民法》第1080條之1及第1083條規定,養父母去世後,養子女可聲請終止收養,並恢復本姓及與生父母間的權利義務,除非終止收養對養子女造成顯失公平的影響。法院審酌後認為,養父已離世多年,小萱雖曾繼承少量遺產,但終止收養並無不公平情事,且獲得生母及本家成員支持,因此裁定准許。小萱依法恢復本姓,正式回歸本家。
新北男離婚後「每月僅付5千學費」共24萬 要求女兒扶養到死
新北一名男子因年邁且無工作,僅靠中低收入戶補助維生,因此向法院聲請要求女兒支付扶養費,主張女兒有法定扶養義務。然而法院審理後認定,男子在女兒成長過程中未盡扶養責任,情節重大,判決駁回其請求,並免除女兒對其的扶養義務。男子提出聲請時表示,自己因年事已高且收入微薄,已無法維持生活。他主張自己曾在女兒大學期間,支付每月5000元學費,合計約24萬元,因此認為自己並非完全未盡為人父之責,要求女兒按所在縣市的每月最低生活費14230元給付扶養費,直到他死亡為止。不過男子的女兒也在開庭後指出,父母於1999年離婚後,她原由父親擔任監護人,但不久後改由母親監護。她表示,從小至大與父親無任何聯繫,母親也從未提及父親支付過扶養費或學費。女兒進一步指出,依母親的說法,父親在離婚前即無工作且負債纍纍,家庭開銷與她的生活費全由母親獨力承擔。她認為父親長期未履行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依法請求免除扶養義務。法院調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後發現,男子2023年並無任何所得,名下僅有一輛1992年出廠、已無價值的汽車,且僅領有每月4164元的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法官認定,男子確實無力維持生活,女兒依法具有扶養義務。然而法院同時認為,男子僅在女兒大學期間支付約24萬元,與一般家庭扶養子女所需的金錢及心力相比,顯得「極為微薄」。如要求女兒承擔扶養責任,顯然有失公平。法官最終認定,男子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責任,且情節重大,其聲請女兒支付扶養費無法律根據。法院依法駁回男子的請求,並宣判免除女兒對其的扶養義務。
5寶爸承諾結紮自打臉「3年前再生1孩」 老闆揭工作狀況:很頭痛
台中一名江姓男子「5寶爸」2020年曾在聖誕夜籌女兒醫藥費,引發社會關注,後續卻爆出無故翹班、留下滿屋垃圾給房東、孩子被灼傷等。江男當時承諾「不會再生」並結紮,如今卻傳出2022年和妻子生下第6個孩子,近況也曝光了。江男和妻子結婚後,明明家中經濟狀況不好,卻在6年內連生5個小孩,因為沒有穩定工作,靠育兒補助撫養子女。有好心老闆提供工作機會,但江男上班5天辭職,他解釋因為身兼防水工程及洗車場工作,1天工作18小時,回家還要顧小孩,僅睡3小時,加上感冒發燒,才會決定先辭掉洗車場工作。然而爭議事件不只一樁,後續又傳出7個月的兒子,在洗澡時全身30%被二度燙傷。另外,還多次對提供工作的汽車美容業者放鴿子,讓業者氣炸喊「不用來了」。對此,江男表明不會再生孩子,也會配合做結紮手術,但《ETtoday新聞雲》爆料,江男原本答應在2021年1月底結紮,卻不依約定前往醫院,還在隔年生下第6個孩子,目前在一家中古車行工作,擔任洗車職位。車行老闆證實,江男到職約半年,而且又生了1個孩子。其實,江男以前就曾在他們公司上班,之後離職,前陣子才回去上班,但依舊沒改進工作態度,常常藉口不到,甚至向公司借錢,問題很多讓人很頭痛。
夫妻多年前收養新生女嬰 她成年後「這些行為」讓2老心死:38年的女兒不要了
多年前,阿國(化名)夫妻在女嬰歡歡(化名)出生不久後,將她收為養女,對其視如己出、全心養育。不料歡歡國中畢業後隨即離家,後來自組家庭。不僅未曾奉養阿國夫婦,也不曾與他們聯絡。更讓2老心酸的是,後來歡歡在外積欠多筆債務,債主卻多次找上阿國夫妻,或以電話或上門催討。阿國夫妻都已年邁,不滿與歡歡之間徒有收養形式,卻無實質親情,於是向法院訴請終止這段持續了38年的收養關係。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本案在法院審理時,歡歡經法院合法通知卻未到庭,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法官認定,依民法第1081條第1項規定,養父母、養子女之一方,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依他方、主管機關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一、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二、遺棄他方。三、因故意犯罪,受2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裁判確定,而未受緩刑宣告。四、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法官考量,阿國夫妻與歡歡雖然因收養而有親子關係的形式,但歡歡長期離家未歸,也未關懷、探視養父母,彼此親子關係疏離,雙方徒有收養形式,而無實質父母子女親情之維繫,顯與收養係為成立擬制親子關係之宗旨相違背。法官審酌,既然雙方收養之目的無從達成,並且情節也屬重大,以雙方狀況而言,衡諸常情,一般人實在難以長期忍受,會因而喪失繼續維持收養關係的意願。最終法官認定,雙方養親子間的感情與信賴已生破綻且無回復希望,足認確有難以維持收養關係的重大事由存在。日前依法宣判,阿國夫妻聲請宣告對歡歡終止收養關係,即屬有據,應予准許。
他「收到陌生遺產繼承」滿頭問號 內行人曝這關鍵再決定
遺產繼承問題經常是每個家庭可能會面臨的課題之一,就有一名男網友表示近日收到政府機關的發函,指他繼承一名女士的遺產(車輛),請他辦理遺產申報以及過戶事宜,讓他滿臉黑人問號,這名網友將經歷PO上網,詢問大家「該不該拋棄繼承」。這名原PO在《Dcard》論壇上發文「收到陌生人的遺產繼承」,表示自己國中時得知原來是被收養的養子,前兩天突然收到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發函,指他繼承一名婦人的遺產(車輛),請他去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構辦理遺產稅申報,並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不過這名男網友表示,「這位女士是我原生家庭的直系親屬嗎?查了下我這個被領養走的應該沒有繼承權吧?為什麼這封信上面寫我還是繼承人?!我是不是應該要去辦個拋棄繼承什麼的…我會不會到時候頭上多了一筆不認識的債務」,對此,有網友就建議,原PO要盡快辦理拋棄繼承「不是你的,就去拋棄吧」、「拋棄繼承吧,之前對面鄰居孤獨老死,也是寄給我這個,但我覺得用自己雙手賺的錢才是錢」、「邏輯上應該是:是他的,才能拋棄;不是他的,如何拋棄」。另外,還有人提醒,養子女無法繼承生父母的遺產「依照民法1077條第2項,養子女不能繼承生父母那邊的遺產」、「收養事實存在的話,生父母那邊的財產債務都與你無關」、「我是被收養的,生父去世時,我也有收到這單子,當時有人跟我說如果確定已被收養,就不用理那張單子,所以我沒做任何事,只是打單子上的電話跟承辦人員說:我已被收養了。」還有專業的網友也提醒原PO,先釐清是否為收養身份,再辦理後續拋棄繼承「關於繼承權的部分,建議去戶政事務所調一下個人的記事不省略戶籍謄本(帶身分證、便章),檢查一下看看有沒有出養的記事,先確定有無繼承權,來決定有沒有要繼承」、「先去戶政調自己的資料,看是不是已被收養,如果被收養的話不會繼承到本家的東西,打電話去新竹稅務局,請他們釐清繼承人;如果沒被收養,就會繼承到本家的東西,不想要後續有其他問題,請於知情的三個月內去法院做拋棄繼承」。除此之外,有網友也有類似的經驗,不過卻是詐騙,「我自己是遇過類似的詐騙,說我被某英國無子嗣的公爵還什麼的,給指定為過世後的繼承人之一,不過該文件是英文寫的,當初也因為第一次收到有人主動寄英文信,拿去google翻譯才知道,不過,後來我沒理他,因為要接受要先付六位數的英鎊的稅金跟其他費用,就算是我的也收不了」。另據《東森新聞》引述新竹縣政府稅務說法,依民法規定,車輛所有人死亡後,繼承人承受其財產上之一切權利及義務,如繼承人未辦理拋棄繼承即為該車所有人,車輛所有人死亡後所產生的使用牌照稅,稽徵機關將會向其繼承人課徵。
借錢供孩子讀醫學院!母提訴訟「抽6成栽培費」 法院判兒給2千萬
1名母親為了栽培2個孩子成為醫生,借錢讓孩子讀醫學院,並與2人簽訂契約書,約定日後兄弟倆賺的錢應該按純利60%給母親。後來媽媽提出「履行契約」訴訟,其中1子與母親和解,高等法院判另人應支付2000多萬元,全案可上訴。該案例引發外界討論,到底父母親可不可以要求子女負擔「栽培費」?「父母如果都把金錢投資在子女身上,可以跟子女約定要負責奉養父母到老嗎?」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蘇家宏表示,法律上並沒有「栽培費」這樣的規定,而子女未成年(18歲)以前,父母有照顧扶養未成年子女的責任。當然,父母花大量的時間與金錢栽培子女,子女在情理上應該要感謝父母親的恩情。蘇家宏說明,即便父母親選擇用高規格扶養子女,法律上也沒有規定子女要把父母之前所花的錢還給雙親,因此父母扶養子女的行為並不是「借錢還錢」;但雙親可以主張子女應該扶養父母,而且法律有明文規定,扶養方式由當事人議定之,也就是父母及子女可以針對爸媽老後要如何扶養的方式,用契約來約定。律師指出,養兒防老的第一步就是不要把錢全部給子女,第二步就是可以跟子女約定扶養方式,像是以扶養承諾書來約定子女每個月要給父母親多少錢、跟哪一個子女居住、何人來照顧等,約定清楚就可以安心養老。蘇家宏提到,「開頭這個案例中,法院認定母親與子女所簽的契約屬於扶養費契約,所以才判決母親勝訴,姑且不論實情是什麼,我們可以清楚知道:只要我們年滿18歲就要對自己所簽的契約負責,而且契約中的文字也非常重要,只要契約不違反法律規定就要遵守。」律師強調,在父母年老後,扶養問題不只是父母對子女的問題,更是子女間的問題,「舉例來說,有四個兒子的家庭,母親老後到底由哪一個兒子負責實際照顧?輪流還是固定?生活醫療費用等由四個兒子平均?還是依照個別能力來比例負擔?如果談不清楚就會讓家族產生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