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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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意「良善」也不行!馬來西亞將肉搜視為犯罪 網路霸凌最重判10年
立意「良善」仍不可肉搜!馬來西亞國會昨(10)日三讀通過刑法與刑事訟訴法修正條文,正式將「人肉搜索」(doxing)視為犯罪,網路霸凌最重將判處有期徒刑10年,希望可以藉此防止人民受到騷擾,同時也能起到教育作用。根據馬來西亞媒體《新海峽時報》(New Straits Times)報導,馬來西亞首相署(負責法律及體制改革事務)部長阿莎麗娜(Azalina Othman Said)指出,在數位時代下,解決霸凌等問題變得更加複雜,而國會新修的法律,不是為了限制言論自由,而是要建立一個能遏止騷擾和保護人民的社會,特別是兒童方面,「我們難道要允許騷擾婦女和兒童的行為繼續下去嗎?這會付出多少代價?」報導指出,新修法律規定,任何人如果利用言語或通訊方式威脅、侮辱或誹謗,意圖挑釁、激怒他人或對其他人造成傷害,均屬於犯罪行為,並將判處有期徒刑1年、罰款或兩者併罰;如因此導致被霸凌者意圖自殺,刑度則會大幅提高至有期徒刑10年、罰款或兩者併罰。除此之外,馬來西亞也將也將「人肉搜索」列為犯罪,若藉由分享訊息進行騷擾、恐嚇或造成他人困擾等行為,最重可判處有期徒刑3年、罰款或兩者併罰。馬來西亞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MCMC)部長法米(Fahmi Fadzil)表示,據統計,自今年1月至11月1日,馬來西亞共接獲8339起關於網路霸凌通報或檢舉案件,平均每天發生27起,「與先前每天10起案件相比,這個數字正顯著增加中,也凸顯了『社群媒體應為其平台用戶創建更安全上網環境』的重要性」。另據《中央社》報導,馬來西亞律師林維勇(Lim Wei Yong)今(11)日向中央社分析,大馬國會三讀通過網路霸凌法律,以期遏阻網路世界中日益猖獗的霸凌行為,新修刑法第507C條文就規定,即使行為人並沒有明確犯罪意圖(mens rea),仍會被追究網路霸凌責任。「mens rea」在刑法中是指行為人是否具有犯罪「主觀」意圖或心理狀態。林維勇認為,如果網友的社群媒體帳號遭盜用,從而被他人蓄意發表不實論述、網路霸凌言論或行為,其中可能會有舉證責任的困難,遭盜用者將難以舉證反駁,這也會是新修法律的最大挑戰。林維勇也提到,刑事案件中要證明是否有犯罪意圖與實際犯罪行為(actus reus)是很重要的核心概念,有時即使沒有犯罪意圖,但行為人的行為仍會構成犯罪,並依據具體情況被究責,「這次新修法律中的網路霸凌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
馬來西亞「廢除強制死刑」! 替代刑罰:至少30年監禁、12下鞭刑
掌管法律及體制改革事務的馬來西亞首相署(JabatanPerdana Menteri,JPM)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AzalinaDato' Othman Said)表示,內閣在17日召開的會議,通過關於廢除強制死刑的數項新政策。當中包括無期徒刑不再是強制死刑的替代刑罰,取而代之的是30年以上、不超過40年的監禁,以及至少12下的鞭刑。綜合馬來西亞《中國報》、香港《東方日報》的報導,阿莎麗娜23日在國會上議院口頭回答環節,針對拿督威拉古乃光上議員的提問進行回覆。據悉,古乃光詢問的重點包括重新研究替代刑罰,替代各項罪行的強制死刑建議之最新情況。阿莎麗娜表示,「在所有法律全面廢除無期徒刑的刑罰,至於沒致死的罪行,也廢除死刑,除了刑事法典第121及第121A條文,以及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條文的3項罪行。同時還包括一項新的法案,允許聯邦法院重新檢討已判處的死刑或無期徒刑。這項建議的法案,預料將影響之前已在法庭完成上訴程序的957死囚及無期徒刑囚犯。」阿莎麗娜還強調,當今昌明政府的政策是更改刑罰,而非廢除死刑,並賦予法官酌量權。她補充,2023年廢除強制死刑法案及重新檢討死刑及無期徒刑(聯邦法院臨時權限)法案,將在下週一(27日)提呈一讀,「2023年廢除強制死刑法案,預料將影響尚未在上訴庭或聯邦法院完成上訴程序的476名死囚。這是因為強制死刑的替代刑罰具有溯及既往效力(retrospective)。」另外,阿莎麗娜還表示,政府已與利益相關者,如政府機構、律師、前首席大法官、憲法專家、死囚和家屬,以及非政府組織如亞洲反死刑網絡(ADPAN)和英國的緩刑組織(Reprieve),展開19次交流會。阿莎麗娜表示,「涉及量刑政策及強制死刑的替代刑罰的修正案,是我國刑事司法制度的正面改變,以便更全面及包容,同時沒剝奪個人應獲正義的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