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合議...
」 鍾文智 邱忠義 陳勇松
二審改依登載不實罪判6月 高虹安:將依法並盡速完成復職程序
新竹市長高虹安任職立委任內,涉嫌詐領助理費,去年7月26日一審被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高等法院今(16)日判決結果出爐,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高虹安6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對此,高虹安回應,高院已明確認定她在相關案件中並無貪汙不法,她尊重並感謝合議庭判斷;並表示,將依法並盡速完成復職程序,回到市長的工作崗位。高院判決結果出爐後,高虹安表示,針對今日判決結果,高等法院合議庭已明確認定她在相關案件中並無貪汙不法,「對此,我尊重並感謝合議庭就事實所作出的判斷。」至於判決中涉及的其他法律認定,高虹安說,將待收受判決書後再行回應。高虹安指出,自己將依法並盡速完成復職程序,回到市長的工作崗位,持續承擔市民所託付的責任,把全部心力放在城市建設與市民福祉上。高虹安表示,「感謝所有市民朋友的關心與支持,也感謝這段期間堅守崗位的新竹市政府團隊。未來,我會以更謙卑、也更謹慎的態度,持續為新竹市努力」。
涉詐領助理費交保重返議會 陳怡君:盼預算真正惠及市民
台北市議會昨(8日)開議,涉詐領助理費的民進黨議員陳怡君於本會期將擔任財建委員會第二召集人。她表示,未來將持續監督市府財政運作,確保政策公開透明與公平落實。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今年2月因涉詐領助理費、收賄等案遭起訴並羈押禁見。期間她一度交保,但經檢方抗告成功後,數度遭延押。北院審理過程中,她多次聲請具保停押;直至被延押超過200天後,陳再次提出抗告。高等法院合議庭針對「審理中是否仍可因串證之虞羈押被告」有所疑慮,最終罕見地「自為裁定」,准予以100萬元交保。重獲自由身的陳怡君表示,她在本會期抽中財建委員會並擔任第二召集人。不論身在哪個委員會,議員都能針對各項市政進行質詢,為市民把關政策執行,確保市政運作的效率與公平。針對民進黨黨團提出「還稅於民、普發2.1萬」的政策構想,國民黨市議會黨團也表示將提出版本,盼市府妥善因應。對此,陳怡君認為,與市民共享財政盈餘、發放現金以緩解民生壓力固然是好事,但市府更應思考如何讓各項政策與預算的效益超越單次發放,才是長遠發展的目標,讓預算真正落實普惠與永續。陳怡君強調,身為議員,她將持續在議會中嚴格監督,要求市府公開透明地說明財政來源與配套措施,確保政策落實公平正義,實現市民權益、產業發展與市政建設三方共贏的理想。
鍾文智案引爆審檢內戰 劍青檢改批法評會輕放高院審判長邱忠義
檢察官改革團體「劍青檢改」不滿承審股市炒手鍾文智強制處分庭的審判長邱忠義處分過輕,今(8月4日)發表聲明抗議,痛批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不公,且刻意包庇審判長邱忠義,請司法院依法行使職務監督權。劍青檢改指出,高院今(114)年3月爆發違法解除鍾文智電子監控,釀成重大逃亡事件,合議庭違法裁定且甩鍋最高法院、檢察官及書記官,經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上周五(8月1日)傍晚,司法院突發新聞稿,最後結論竟刻意包庇邱審判長,完全不必懲戒,更對於邱審判長事發後散播假訊息甩鍋之惡劣行徑,全部不予處理,本會嚴詞譴責並聲明如下:一、上週五司法院之新聞稿,法官評鑑委員會明確認定,邱審判長和陳法官二人之裁定程序明顯違法,且均屬「情節重大」,事證明確,但最後「量刑時」竟又決議,陳法官應移送職務法庭且建議罰俸10個月,邱審判長則「尚無懲戒之必要」,兩者差距之大,宛如雲泥,令人驚愕。為何兩人都違法且均情節重大,卻只有陳法官一人要處罰,邱審判長就都不用?二、依司法院新聞稿內容記載,法評會考量「邱審判長歷年考評良好,應係偶發而非慣行」,「經此評鑑程序,當已記取教訓…,尚無懲戒之必要」,真是好寶寶不忍苛責。至於陳法官,則雖然「其平時考評紀錄良好」,但是「其有未以謹慎勤勉態度執行職務之慣行…,有予以懲戒之必要」,直接加碼「慣行」給你一腳,兩人描述令人大開眼界。對邱審判長呵護至極,連《法官法》第21條最輕的「發命令促其注意」或「警告」都捨不得下,這顯然就是刻意迴護邱審判長,不想讓他留下一絲不良紀錄。三、本會要指出,鍾文智逃亡事件爆發後,邱忠義審判長不知悔改,玩弄法律文字,違反司法院對外發言相關規範,擅自向《知新聞》表示「各法院以『略式裁定』處理羈押及替代處分,並非罕見且行之有年,至於合議庭『略式裁定』之後,承審法官的書記官要如何通知或送達,那都是書記官執行層面的問題」、「檢察官也未提出鍾文智可能棄保潛逃、偷渡出境的具體事證」等不實訊息,甩鍋給檢察官和書記官,引發全體法界嘩然,更遭台灣書記官工會發文砲轟譴責。四、當時,合議庭法官更透過媒體群組,大量轉發「當時受命法官問過最高法院、檢察官都回覆對於是否延長科控沒有意見」的假訊息,邱忠義審判長更在今(114)年3月29日接受《知新聞》採訪直接指出,「合議庭只是代替最高法院處理相關強制處分,而經手案件的最高法院完全不表示意見」,第一時間攻擊檢察官及最高法院,試圖帶風向卸責,如今皆已證實虛假。但法評會對這些惡劣行為也全都不處理,就算邱審判長已涉情節重大的違法裁定,最輕處分的「發命令促其注意」或「警告」也不給,本會對法評會的功能不彰、不公正、不公平,深感失望與痛心。祈請司法院本於司法自律,依據《法官法》第20條、第21條進行職務監督,甚至參酌同法第51條第2項逕送監察院辦理。股市炒手、連一鮑魚前老闆鍾文智,被控炒作TDR狂撈4億元,未電子監控遭最高法院重判,合計刑期超過30年。當初裁定鍾文智加保2000萬元等強制處分的高等法院合議庭審判長邱忠義和受命法官陳勇松,遭移送評鑑,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8月1日決議邱忠義不須懲戒,僅由司法院交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陳勇松則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款,罰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10個月。
鍾文智棄保潛逃案法官評鑑出爐 建議輕放邱忠義、陳勇松罰俸10月
股市炒手、連一鮑魚前老闆鍾文智,被控炒作TDR狂撈4億元,未電子監控遭最高法院重判,合計刑期超過30年。當初裁定鍾文智加保2000萬元等強制處分的高等法院合議庭審判長邱忠義和受命法官陳勇松,遭移送評鑑,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今(8月1日)決議邱忠義不須懲戒,僅由司法院交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陳勇松則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款,罰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10個月。法官評鑑委員會指出,邱忠義違反刑事訴訟相關規定,且造成公文書有多種版本附卷,嚴重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情節重大。陳勇松嚴重侵害當事人之權益,違反刑事訴訟相關規定,並嚴重侵害檢察官之抗告權及未注意維護訴訟程序之公平性,情節重大;違反刑事訴訟相關規定,且造成公文書有多種版本附卷,嚴重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情節重大;另嚴重侵害檢察官之抗告權及未注意維護訴訟程序之公平性,情節重大。兩法官違反職務上義務、辦案程序規定,以及法官倫理規範第3條「法官執行職務時,應保持公正、客觀、中立,不得有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之行為」、第4條「法官執行職務時,不得有差別待遇行為」、第5條「法官應避免有不當或易被認為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為」及第15條第1項「法官就承辦之案件不得僅與一方當事人溝通」之規定,均屬情節重大。法評會考量邱忠義時任該庭審判長,事後坦承係一時失慮,當已記取教訓,其歷年考評紀錄良好,前開行為係偶發而非慣行等一切情狀,尚無懲戒必要,依法官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報由司法院交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陳勇松為受命法官,除有不當增補審理單及指示書記官抽換公務電話紀錄表之違失,尚有未依規定宣示或送達裁定正本,且屢將裁定正本未及時送達檢察官,足見其有未以謹慎勤勉態度執行職務之慣行,所為已損及法官之職位尊嚴、機關信譽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情節重大,併參酌其平時考評紀錄良好,以及行為動機、目的、手段及對公務秩序影響之程度暨所生之損害等一切情狀,有懲戒必要,依法官法第39條第1項第1款及第50條第1項第6款規定,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款,罰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10個月。
重大經濟犯罪鍾文智潛逃中 最高院駁回檢抗告:已無實益
因炒作TDR獲利超過4億元,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遭判刑30年的鐘文智,在判決確定後棄保潛逃、至今仍遭通緝,成為重大經濟犯罪的代表人物。檢方不滿法院未延長鐘文智的科技監控期間、僅加保2,000萬元,提起抗告,最高法院近日裁定駁回,理由為「已無實益可言」。鐘文智涉於2010年間,透過十多個人頭戶炒作新加坡上市公司「揚子江船業」在台發行的TDR(存託憑證),非法獲利超過4億餘元。案件歷經審理,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8年。不過,高等法院合議庭於去年底並未延長對鐘的科技設備監控,僅裁定加保2,000萬元,且該裁定未公告、未即時送達。直到今年3月,法院才以「略式裁定」公告。對此,檢方提起抗告,質疑法院處理程序瑕疵,未及時作出延控裁定導致鐘潛逃。然而,最高法院認為,鐘文智已遭判刑確定,目前為通緝中的受刑人,該案已無法發回原審重新審酌,且檢察官雖為刑訴法上的「當事人」,抗告權利無庸置疑,但現階段已無實益與實際影響,裁定駁回檢方抗告。鐘文智潛逃後,其交保金處理也引發關注。北院日前裁定,沒入其繳納的3,000萬元保證金,以及三名保人共5,000萬元的保證金,累計金額達8,000萬元。剩餘由鐘繳交的2,000萬元保證金及其利息,檢方可依法聲請法院裁定沒入,待鐘文智落網歸案後,依法執行刑期。
鍾文智判囚30年落跑惹議 高院庭長邱忠義遭拔官
炒作TDR遭判刑30年5月的鍾文智,判決定讞後棄保潛逃被通緝,去年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讓他加保後共1億元具保、未延長科技設備監控,卻未宣示裁定。高院自律委員會3月31日認為,審判長邱忠義、受命法官陳勇松未宣示裁定或指示書記官依裁定原本製作正本送達雙方當事人,且兩度增補審理單上裁定原本內容,卻未註記原因及時間,陳勇松還指示書記官抽換電話紀錄,決議邱及陳送交法官評鑑。法評會如果移送懲戒法院,最重兩人將判免職。陪席法官蔡羽玄因未經手處理相關事項,決議不付處置。司法院昨表示,這是展現司法機關究責的決心,且邱忠義違失情節,已不適合續任庭長,司法院將提請人審會免兼其庭長職務。邱忠義昨表示「保持沉默」不願回應,但依照《法官法》,未來經法評會決議,報請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後,法官的懲戒處分有免職、撤職,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剝奪退休金及退養金,罰款或申誡等。這起司法醜聞,導因為股市聞人鍾文智2010年間炒作新加坡商「揚子江船業公司」TDR獲利新台幣4億4132萬多元,今年3月12日最高法院依操縱證券交易罪5罪各判刑3年3月到9年10月不等刑期,洗錢罪2罪各判刑8月及10月定讞,7罪總計刑度共30年5月,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隔天,檢方發現鍾不知去向,拘提不到發布通緝,且去年10月17日以後鍾沒有接受電子腳環、手環的科技設備監控,還曾短暫獲准出國,而同意鍾「增加保證金就不用電子監控」的邱忠義等3法官,被查出根本沒有宣示裁定或製作裁定書。後來,邱私下對媒體吐苦水,卻遭全文刊出內容,引爆法官甩鍋書記官卸責的批判。檢改團體「劍青檢改」昨說,高院13日迅速發「澄清訊息」到記者群組對外傳述「當時受命法官問過最高法院、檢察官都回覆對於是否延長科控『沒有意見』」云云,試圖帶風向卸責,但此段內容與真相完全背離。不過,高院也馬上找出當天訊息資料自清,否認指控。民間司改會昨發聲明,重批合議庭違法作為,是繼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案後重創司法公信力的案件,已有圖利被告嫌疑。檢察總長邢泰釗昨表示,電子監控設備對防逃有效,最高檢要求檢察官在法院詢問時,對於有逃亡疑慮的被告,一定要表達依法監控態度。他也說,檢方會督導警方全力緝捕鍾歸案,司法防逃責無旁貸。
小三傳訊息甜喊:謝謝你讓我有被愛的感覺 正宮抓包提告慘了
一名楊姓人夫出軌何姓小三,2人不僅互稱公婆,還一起去摩鐵開房間,小三傳訊說,「謝謝你讓我有被愛的感覺」。而正宮楊妻抓包後,向何女提告求償60萬,一審判賠償40萬,而何女上訴後,高等法院改判她須賠償20萬。楊妻在判決書中指出,和老公在2015年結婚,而她在2021年某天,無意間看到老公的手機通訊軟體LINE對話及手機相簿,有他和何女的對話和照片,2人多以「老公」、「老婆」互稱,互相表達「想討抱抱」、「我要親妳囉」、「我喜歡老公碰我」等親密語句,老公甚至頻繁和她出遊、過夜,甚至出入汽車旅館。一審法院判何女要賠償楊妻40萬元,而何女提出上訴說,她跟楊夫在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認識,2人僅為一般正常朋友,並未逾越分際,而楊妻也無法證明她跟楊夫的曖昧或不當交往關係,要求賠償無根據,而慰撫金40萬也太高了。高等法院合議庭檢視2人的對話紀錄,發現2人間除互以「老公」、「老婆」相稱,還有「想你」、「真的愛你」、「親也親了抱也抱了」、「我要親你囉」、「想討抱抱」、「一定緊緊把妳抱在懷裡」、「謝謝你讓我有被愛的感覺」、「愛你很愛很愛你」、等語,還一起出遊約會,雖然何女否認,但對話紀錄是從楊夫手機翻拍的,細看對話內容,語意連貫,不像是偽造的。合議庭還說,何女跟楊夫一起去新竹KTV唱歌也是事實,他們緊靠彼此站立,聊天時楊夫還靠在何女身上,也會搭她的肩膀,互動就像是情侶。合議庭表示,楊妻提出老公的手機定位紀錄在汽車旅館,但這只能證明他去摩鐵,難證明何女有一同前往。合議庭指出,楊妻高中肄業,現打零工維生,而何女擔任醫院行政人員,月薪2、3萬,考量2人身分、地位、教育程度、經濟能力等,判何女賠償精神慰撫金20萬元。
阿兵哥買房求婚!付完113萬「頭期款」慘被分手 1訊息露餡下場曝光
陳姓軍人與溫姓女子愛情長跑10年,兩人已原本準備結婚,陳男也在女友生日當天送上「預售屋」大禮求婚,沒想到當他繳完頭期款113萬餘元後就慘遭分手,因此憤而提告討回頭期款,一審獲判勝訴。結果溫女竟不滿提出上訴,然而高等法院最終透過一則訊息,裁定女方敗訴,必須返還頭期款,全案確定。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陳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和溫女交往期間,為了為結婚做準備,他在2020年10月以女友的名義買了新竹某地區的預售屋及停車位,並陸續支付頭期款113萬餘元,沒想到繳完之後沒多久就慘遭分手,因此決定提告撤銷贈與,並要求女方返還已經繳納的頭期款。對此,溫女不滿陳男在一審獲得勝訴,於是提出上訴。她指出,陳男選在她生日當天送房子是單純的贈與,並未以結婚為前提,且從過去的交往狀況可知,男友習慣在發生口角之後以金錢補償她去買禮物。至於2020年12月起收到的每個月4萬元轉帳,溫女則聲稱是男方送給她自行運用的,並非用來支付頭期款,存摺上標註「買房基金」只是男方的單方面認知,無法證明贈與附有負擔。不過,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兩人在2019年間一同挑選婚戒,陳男單膝下跪求婚,溫女笑著應允,此有錄影光碟為證,可見雙方在買房之前確實已達成準備結婚的共識。此外透過LINE的對話紀錄中可知,陳男曾傳訊息給溫女指出「我(的)想法說是在10月3日帶妳去訂(房子)」,然後又說「這樣不就一個生日大禮了」,顯見雙方對於買房一事早有所討論,最終決定在溫女生日當天訂購房屋。合議庭補充,雙方在房屋買賣契約成立後,曾針對房貸負擔進行討論,陳男還曾傳送「我的目的是跟妳結婚啊!然後要一起養家啊」等訊息,當時溫女並未質疑及回應,僅在意男方是否會負擔房貸,可見她早已知道且同意男方買房是為了與她結婚。同時合議庭也強調,陳男每個月的薪水大約只有5.5萬元,若不是為了結婚買房,怎麼會每月無故給溫女4萬元花用,讓自己生活拮据呢?於是最終不採信溫女的說詞,並判她須返還男方113萬餘元的頭期款,全案確定。
隨機刺死路人、霸凌牢友 殺人魔王秉華判無期徒刑確定
24歲直播主王秉華前年開車時與妻子發生爭執,為了發洩情緒,竟持刀下車隨機殺害32歲林姓機車騎士,一審將王男判處死刑,二審認為他自首並等候警察前來,符合自首要件,改判無期徒刑。王男和檢察官都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維持二審見解,判處王男無期徒刑定讞。民事賠償部分,台北地院去年10月判決賠償死者雙親共1600萬元,去年3月13日晚間,王秉華開車帶妻子(去年離婚)外出用餐,因用餐地點與妻子發生爭執,他為發洩情緒,在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速食店前臨停後,竟持料理刀下車,隨機找上在路旁等紅綠燈的林姓機車騎士,朝林男背部猛刺1刀,隨後開車逃逸。林男送醫急救,仍傷重不治。王秉華被捕後收押,妻子到台北看守所會面,王男對於媒體報導他殺人新聞時,竟自讚「好帥」,還自誇在所內霸凌新來的年老竊盜犯室友,聲稱「用吃不完的番茄輪流玩他,香菸沾馬桶水給他抽…」,還要妻子別關閉他的IG和臉書,因為「我要增加粉絲…出去我就要開始發文。」對於精神鑑定,王男說:「我很會演,反向操作。」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王男視人命為草芥,行徑冷血,極端惡劣,但將他與社會長久隔離,已足收懲儆之效而達社會防衛目的,並可使王男面對往後的監禁歲月,藉由忍受對自由的渴望,及良心的自責煎熬,悔悟反省所為,對自己所為罪行負責,因此改判無期徒刑。
阿扁二次金改案換審判長 高院抽籤重組合議庭
前總統陳水扁涉犯二次金改貪污案,阿扁聲請保外就醫獲准後停審至今,承審本案的高等法院合議庭審判長葉騰瑞退休,高等法院今天(8日)重新分案,以人工抽籤方式辦理分案,由原受命法官陳芃宇擔任審判長,陪席法官為古瑞君及黃翰義。陳水扁目前繫屬高院的案件包括國務機要費案、二次金改與偽證案,國務機要費為更二審,二次金改、偽證案則是更一審。此外,阿扁另涉隱匿國家機密、洗錢兩案,繫屬台北地院。2015年1月5日阿扁以罹患失智、尿失禁等疾病「病情複雜,難以控制,隨時有致死之危險」為由獲保外醫治後,隨即向法院聲請停止審理相關未定讞案件;法官裁定對扁涉及的二次金改、國務機要費、隱匿國家機密案等5件官司停止審理。前副總統呂秀蓮辦公室曾發布新聞稿,呼籲總統蔡英文特赦陳水扁;但總統府卻回應說,「大家對陳水扁的健康都非常關心,總統府認為,最重要的還是確保陳水扁獲得最好的照顧,早日回復健康。」形同拒絕特赦阿扁。阿扁受訪時曾感嘆:「有時候同志比敵人還要可怕」。
隨機刺死路人、霸凌牢友 殺人魔王秉華改判無期延押2月
24歲直播主王秉華前年開車時與妻子發生爭執,為了發洩情緒,竟持刀下車隨機殺害32歲林姓機車騎士,一審將王男判處死刑,二審認為他自首並等候警察前來,符合自首要件,改判無期徒刑。由於王的押期將屆,法官裁定從2月6日起延押2個月。民事賠償部分,台北地院去年10月判決賠償死者雙親共1600萬元,去年3月13日晚間,王秉華開車帶妻子(去年離婚)外出用餐,因用餐地點與妻子發生爭執,他為發洩情緒,在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速食店前臨停後,竟持料理刀下車,隨機找上在路旁等紅綠燈的林姓機車騎士,朝林男背部猛刺1刀,隨後開車逃逸。林男送醫急救,仍傷重不治。王秉華被捕後收押,妻子到台北看守所會面,王男對於媒體報導他殺人新聞時,竟自讚「好帥」,還自誇在所內霸凌新來的年老竊盜犯室友,聲稱「用吃不完的番茄輪流玩他,香菸沾馬桶水給他抽…」,還要妻子別關閉他的IG和臉書,因為「我要增加粉絲…出去我就要開始發文。」對於精神鑑定,王男說:「我很會演,反向操作。」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王男視人命為草芥,行徑冷血,極端惡劣,但將他與社會長久隔離,已足收懲儆之效而達社會防衛目的,並可使王男面對往後的監禁歲月,藉由忍受對自由的渴望,及良心的自責煎熬,悔悟反省所為,對自己所為罪行負責,因此改判無期徒刑。
小燈泡兇手處無期徒刑 王婉諭發聲明化悲憤為力量來改革
今(21)日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內湖女童小燈泡命案兇手王景玉,有教化可能且只需要定期服藥就能控制病情,因此不處以死刑而判處無期徒刑,本案仍可以上訴。對此判決小燈泡媽媽王婉諭與丈夫劉大經發出聲明表示,「針對判決結果,我們沒有失望的情緒、也沒有血淚的控訴,然而,這絕非是我們理性冷靜。事實上,我們從來沒有冷靜過,如同悲傷不曾停止,只是,為了更多的孩子,我們必須把憤怒悲傷,轉化成實質改革的力量。」共同聲明原文:感謝高等法院合議庭對本案的審理。 這是困難的案件,難的不只是法律適用與解釋,還包括背後價值的取捨。 身為參與刑事程序的被害者家屬,我們不認為,本案第四次進入法院,就會讓判斷難度降低。 今日,我國司法機關認為無期徒刑較為適當,我們夫妻謹表尊重,也將仔細閱讀判決內容後,請律師做出法律上的回應。至於檢察官對於判決理由的想法,我們也期待聆聽。 在此,再次向各位關心小燈泡案的朋友說明,我們在意的,從來不只是訴訟程序裡,對被告的評價或犯行的懲罰。 更多時候,我們更希望致力於防免悲劇的再發生,並且保護更多的孩子。 我們了解到,要透過個人、家庭、社群與政府的努力,提升社會安全以及追求社會共好,才能去盡量接住一個個非行青年乃至中年人,讓此類弱凌幼的案件,可以消失於社會。 針對判決結果,我們沒有失望的情緒、也沒有血淚的控訴,然而,這絕非是我們理性冷靜。 事實上,我們從來沒有冷靜過,如同悲傷不曾停止,只是,為了更多的孩子,我們必須把憤怒悲傷,轉化成實質改革的力量,在每一個社會安全錯漏的環節,努力糾錯、全力改正,承諾永不止息的努力,並以此回報小燈泡給我們夫妻的愛。 再次感謝大家的關心。
英男林克穎酒駕撞死送報生 法務部證實無法引渡來台
英國男子林克穎在2010年因酒駕撞死黃姓送報生,他卻在發監執行前潛逃回蘇格蘭,蘇格蘭高等法院6月間宣判不予引渡。法務部官員也在9日證實,因蘇格蘭司法部不提上訴,確定無法將林克穎引渡來台服刑。2010年3月25日凌晨,林克穎酒駕撞死黃姓送報生,經法院審理,判處林克穎4年有期徒刑,但他在發監執行前逃回蘇格蘭,台灣與英國於2013年10月16日簽署引渡備忘錄提出引渡請求,林克穎隨即被英拘捕。蘇格蘭地方法院2014年6月11日原判林克穎必須被引渡回台服刑,但林克穎不服上訴蘇格蘭高等法院;2016年9月23日,蘇格蘭高等法院以台灣監獄條件不符歐洲人權公約第3條要求,駁回引渡請求。蘇格蘭檢方代表台灣再上訴,但最後蘇格蘭高等法院合議庭以判決林克穎上訴有理由,不必引渡回台。我國法務部曾研議有無可能促請蘇格蘭司法部上訴,以爭取引渡林克穎,但法務部在9日證實,7月時蘇格蘭政府不上訴的決定,林克穎不予引渡確定。民事部分,我國法院雖判決林克穎須賠償家屬908萬元,效力也獲英國法院承認,但因林克穎脫產,根本無從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