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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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歲榮民娶妻9日房子就過戶 妻辦完手續就離家 法院准離房卻拿不回
高雄一名93歲榮民獨居多年,由張姓女子長期探視照顧,兩人於2022年4月結婚,老榮民原盼有人陪伴終老,卻未料婚後不到3日,張女便要求將名下鳳山房地贈與過戶。兩人結婚第9天即完成過戶,第13天張女離家分居,老榮民質疑遭利用提告撤銷贈與並訴請離婚。高雄家事法院近日判准離婚,但認定房子贈與女方成立討不回。判決指出,老榮民主張,張女於兩人結婚後即要求將房產轉到她名下,自己因年邁體弱、害怕若不答應會遭威脅,只能交出印鑑、身分證與所有權狀,不料張女於9日內完成過戶,第13天便搬回旗山,兩人此後分居,老榮民由兒子接回照顧,後來入住榮民之家。老榮民更控訴,張女在事件爆發後,竟傳送輕佻訊息給他兒子,內容寫道:「以前曾經想過,伯伯(老榮民)是公公,我是兒媳,老三是先生,太太在家照顧公公,先生在外賺錢,時不時會全家團聚,多幸福美滿的一家人啊。」法院認為該訊息內容不僅違倫常,亦未見對高齡丈夫的關懷,張女甚至在兒子傳送律師名片後才將訊息收回,顯示自知不當。張女則辯稱,當初結婚就談妥房產作為條件,且老榮民是親手交付證件及印鑑,地政機關亦有確認意願,否認偽造文書。她並主張自己是因反覆感冒才返家休養,等要回鳳山時,老榮民已被兒子接走,之後老榮民仍曾多次返家,兩人並無婚變。法院審酌,兩人自2022年4月29日即長期分居,張女未主動探視或表達同住意願,反而於老榮民返家時錄音對話防範爭議,加上婚後迅速要求贈與、關係形同破裂,認定雙方已無互信互諒的婚姻基礎,准予離婚。不過對於撤銷贈與部分,高雄地方法院審酌相關文件均為老榮民親簽,且戶政地政皆曾確認本人意願,認定贈與屬真意表示,無偽造事證,判老榮民敗訴。全案贈與部分已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中。
拒養重度殘障兒!女中醫喊窮:只要百元也不養 法院查出「6千萬身家」打臉
高雄一名王姓女中醫和許姓丈夫婚後生下1子,孩子出生後被診斷出嚴重智能不足,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而她也在兒子2歲時離婚,把重殘兒留給前夫撫養;2019年2月,許男因病過世,45歲的兒子遭到安置。事後,社會局代為提起訴訟向女中醫討撫養費,不料身家6000萬的她竟嗆「就算只要100元也不要養!」判決書指出,王女40多年前和許男結婚,婚後生下兒子,不料孩子竟被診斷出重度智能不足,而她也在2年後選擇離婚,把小孩留給男方撫養。由於許男在2019年病逝,許子雖已45歲,卻仍無法自理生活,最後被社會局安置到養護中心,然而他每月只有1萬5000元的身心障礙補助,實在無力支付養護中心費用。事後,社會局循線找到許男生母,希望對方幫忙負擔養護費用,孰料卻遭到拒絕,只好向法院提出訴訟;女中醫則辯稱,自己已經高齡73歲,每個月貸款要繳20幾萬,再說她已經離婚40多年,兒子也沒盡過孝道,所以「我不要養他,就算只要100元也不養」,只希望平靜過完剩下的人生。不過,高雄少年家事法院查出,王女雖已達退休年齡,但目前仍然有在執業,每月均有穩定收入,名下財產甚至高達6500多萬元,每月支出房貸後並不會影響原有生活,且許男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無謀生能力也不能自理生活,女中醫自然有撫養義務,判她每月須給付撫養費共9992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