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風險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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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因素使國中生染毒 國衛院:再犯風險高達35%!家庭影響大
青少年期是嘗試及開始使用非法藥物的高峰階段,對生理、心理與社會發展造成不良影響。國衛院神經及精神醫學研究中心合聘研究員陳娟瑜團隊,分析4年教育部藥物濫用學生個案輔導管理系統資料,發現台灣曾使用非法藥物的國中生,4年再被通報率達35%,若曾接受高風險家庭服務會降低再次被通報使用非法藥物的風險,研究成果已於今年1月份刊登於成癮醫學權威期刊《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Drug Policy》。陳娟瑜表示,台灣未成年毒品的終身盛行率約1%、成年人約2%,也就是說100個18歲以下的青少年或孩童,直到18歲前約有1人曾使用毒品,不論是海洛因、安非他命或大麻、愷他命或新興毒品。而據聯合國毒品犯罪辦公室資料,影響青少年使用非法藥物危險因子包括教育機會不足、容易取得毒品、氣質與心理疾患、暴力環境、貧窮、親職功能不良。她也強調,「雖然『交到壞朋友』也是常見的危險因子,但屬更下游的成因,應追溯至上游的成因,也就是家庭與就學因素。」陳娟瑜所屬的研究團隊,以回溯性世代研究法分析從2013至2016年教育部藥物濫用學生個案輔導管理系統資料,以資料中使用非法藥物的1605名國中學生作為暴露組,以一般人口群作為非暴露組,連結社會福利、健康保險、輟學紀錄等資料庫,從2013年至2016年追蹤並探討青少年社會人口學背景,及各系統介入的經驗與持續使用非法藥物的相關性,特別關注3項核心介入因素,包括高風險家庭服務(家庭層面)、注意力不足過動症治療(個人健康層面)及中輟輔導措施(學校層面)。國衛院神經及精神醫學研究中心合聘研究員陳娟瑜。(圖/國衛院提供)研究結果顯示,曾使用非法藥物的國中生,家庭與社會背景普遍較一般族群青少年面臨更為劣勢的條件,例如更高比例來自經濟弱勢家庭,包括貧窮或低收25.6%,是一般族群3倍,或有家戶成員曾涉及毒品相關行為16%,是一般族群的8倍。另有近11.4%曾接受高風險家庭服務(即現脆弱家庭服務),是一般族群的14倍,曾經輟學的比例更高達35%,是一般族群的81倍。至於藥物使用種類,以愷他命等三、四級毒品占81%,但仍有17%是使用以安非他命為主的一、二級毒品,其中有24%接受轉介,但4年再被通報率達35%,進一步透過存活分析發現高風險家庭介入服務有顯著的保護效果,降低非法藥物使用風險達43%,曾經輟學的青少年非法藥物再通報的風險則提升46%。該研究成果已於今年1月刊登於成癮醫學權威期刊《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Drug Policy》,第一作者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研究助理李以諾。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研究助理李以諾(左起)、國衛院副院長陳為堅、國衛院神經及精神醫學研究中心合聘研究員陳娟瑜。(圖/林則澄攝)陳娟瑜建議,青少年非法藥物預防策略應強化教育、社政及醫療系統的跨領域合作,例如在社會福利體系中針對高風險家庭提供毒品防治教育、在校園毒品預防方案中建立親師合作機制,主動接觸高風險學生家庭、強化中輟學生對非法藥物接觸的風險評估。研究團隊合作衛福部心理健康司及保護服務司,將相關研究成果提供作為政策參考,期望透過推動早期介入、跨系統合作及實證導向的整合性服務,能有效降低毒品對青少年健康及發展造成更嚴重的傷害。保護司兒童及少年保護科長黃瑞雯表示,從實務就可發現,貧窮家庭確實較容易有兒少使用毒品的情況,針對國衛院在此研究中,指名較具體的風險因子,未來也會在網路服務架構中強化配套方案。此外,衛福部從2018年起針對脆弱家庭方案建立156處的社會福利中心,也有開立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讓身處貧窮家庭的兒少,以投資與補助1比1的比例進行提前儲蓄,以利翻轉階級。黃瑞雯也表示,社會安全網強調前端預防策略,目前針對成人毒品使用者提供家庭支持方案,若家中有未使用毒品的兒少,則將針對該家庭的經濟、教育問題等協助轉介措施,讓兒少脫離高風險環境,避免未來成為使用毒品族群。
新北國中割頸案2兇嫌「裁定續押」 死者雙親發聲:「先付出應有的代價再談悔改」
2023年震驚社會的新北市國中生割頸案,一審行兇的15歲「乾哥」郭姓少年被判刑9年、教唆的15歲「乾妹」林姓少女被判刑8年。高院合議庭昨(13)日最終裁定,准許繼續羈押2名未成年郭姓「乾哥」及林姓「乾妹」。對此,遇害楊姓國中生的父母透過市議員發聲,表示聽到裁定消息「鬆了一口氣」,要郭姓少年及林姓少女「先付出應有的代價,再來談悔改」。回顧案情,2023年12月25日,在新北市一國中校園內,「乾哥」郭姓少年因為「乾妹」林姓少女的抱怨,在中午跑到死者楊姓國中生班上「談判」,沒想到才說沒幾句話,郭姓少年便拿出隨身攜帶的彈簧刀朝楊姓國中生猛刺,導致楊姓少年頸部、胸口多數刀傷、大量失血,搶救無效後死亡。郭姓少年、林姓少女原本被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收容,之後皆依殺人罪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依殺人罪起訴。一審時,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認為2人適用減刑規定,且2人於少年觀護所期間,已能察覺、反省自身所犯之錯及不當言行,分別依法判刑9年、8年有期徒刑。2人認為判刑過重,雙雙提起上訴。二審高等法院2024年12月5日首度開庭,提訊郭姓少年、林姓少女出庭。當時,死者楊姓國中生的父母也到庭,庭後痛批2人根本毫無悔意,至今還否認有殺人意圖,一審卻說他們有反省,讓人無法接受,希望二審法官能重判他們30年有期徒刑。高院上週四(9)低調召開延押訊問庭,由於郭男和林女去年過年遭收押在少年觀護所,家屬建請法院給予交保機會,「希望小孩子今年有機會回家吃團圓飯」,但13日合議庭裁定,郭男和林女2明少年繼續羈押。對此,被害楊姓國中生的雙親透過新北市議員石一佑代發聲明如下:我們是新北市國中割喉案被害者的父母。自從孩子離開我們,每一天對我們來說都是無比的煎熬,彷彿心被撕裂,永遠無法填補。尤其當我們看到2025年1月9日的新聞報導,得知高等法院當天召開了延押訊問庭,審理是否讓涉嫌殺害我們孩子的兩名少年交保時,我們心情更加焦慮悲痛,眼淚忍不住一直流。然而,在無盡的哀思中,我們仍堅毅地尋求正義,希望孩子在天之靈能夠得到安息。昨天(1月13日),我們剛得知高院合議庭最終裁定,准許繼續羈押這兩名少年。對此,我們感到鬆了一口氣,也由衷感謝法官在審酌案情嚴重性與社會安全後,做出這樣的決定。我們相信,唯有持續羈押,才能避免社會大眾再次受到衝擊,也讓我們在漫長的司法程序中,獲得一絲安慰與安全感。我們深切的期望,是讓社會永遠記住孩子那短暫卻耀眼的生命。我們也希望,藉由這次事件推動改革,讓加害人付出應有的代價,同時落實家庭教育責任、加強校園對高風險學生的管理、並檢討少年司法的制度缺失,避免類似的悲劇再次上演,讓更多無辜的孩子免於傷害。我們要求司法落實刑罰規定,「先付出應有的代價,再來談悔改」,絕不能僅以「未成年」為由而輕縱。我們也嘗試透過修復式司法,了解那兩位少年是否真切認識到犯罪行為的嚴重後果。為了讓我們孩子的犧牲有意義,我們勇敢地走上街頭,呼籲司法體系與整個社會正視被害人的權益。事實上,這起案件情節嚴重,手段兇殘,對社會造成了極大的震撼和恐慌。更何況,在2024年12月5日高院首度開庭時,兩名少年還曾否認殺人犯意,至今尚未表達真誠的悔意,也未與我們進行任何形式的溝通或道歉。雖然現階段法院已決定延長羈押,但我們還是擔心他們真心悔改與否,對社會安全及我們家屬身心都構成潛在威脅。我們已向法院聲請了修復式司法程序,希望能藉此了解加害者行兇的動機,以及他們是否真正理解自己行為的嚴重性。我們也希望法官能儘速安排心理衡鑑,以評估這起事件對我們家庭以及社會造成的長期影響。我們深知,司法程序需要時間,但我們也懇求法官能夠加快審理速度,儘早讓真相水落石出。我們也呼籲所有關心此案的人們,與我們一同監督司法程序,為我們的孩子,也為所有曾經或可能遭受暴力侵害的孩子們,爭取一個更安全、更公正的未來。我們的孩子,爸爸媽媽永遠愛你,永遠想念你。我們會帶著你的愛,勇敢地走下去。楊爸楊媽敬上
黑暗校園2/國二生勒頸!受害學生差點窒息 老師建議修法「將狼與綿羊區隔」
國小暴力事件暴增,當這些孩子升上國中後,暴力程度自然向上升級!中部一名國二生跟同學在廁所談判,憤怒下勒住對方脖子,結果受害學生呼吸困難不支倒地,幸好有老師發現及時將兩人分開,否則恐怕發生憾事。這位國二生和日前割頸的15歲少年一樣,都是經常進出警局的問題人物,回到校園成為不定時炸彈。花蓮偏鄉小學老師唐宇新認為,《中途學校法》和《輔導管教辦法》應該趕緊修法,讓中途學校納入少事法、少觀所學生,「將狼與綿羊分開來」,才能真正阻止悲劇繼續發生。國中生割頸案中教唆的乾妹僅被「責付」,交由家長帶回管教,還多次在網路上嗆聲「未成年法律會保護我」,因為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未成年者犯罪(18歲以下)得減刑後,前科也將會在成年後被註銷,兒童犯法更是全面除罪化,因此讓許多人認為《少事法》成為犯罪保護傘,呼籲廢除,甚至有人喊出「未成年重罪也該判死刑」。花蓮偏鄉國小老師唐宇新不認同這樣的看法,「國中生割頸案中的乾妹與凶手,案發後被網友肉搜,憤恨的民眾對他們進行『網路社會死』。其中以網紅『小商人」動作最大,他打算租用廣告車將這兩個犯行少年、少女的INS截圖沿街播放。』唐宇新說,這樣的行為只會加深仇恨,以暴制暴的後果就是會製造出更多暴力網紅,以及更多的私刑正義,然後會誤導青少年處理事情的方式,最後陷入惡性循環。另外,唐宇新也不支持修改《少事法》,除了可能適得其反,也應該要給不慎涉法的未成年人機會改過。如何建構更完整的社會安全網,才是重點。「以國中生事件來說,可以發現犯案少年、少女的家庭功能不彰,而且交友圈有嚴重的反社會傾向,依照現行的《輔導管教辦法》,最重的懲處不過就是居家管束而已。依這些孩子的原生家庭推論,也不過就是縱虎歸山。」花蓮偏鄉小學老師唐宇新建議修改《輔導管教辦法》和《中途學校法》,藉此設置隔離機制,才能守護校園安全。(圖/翻攝自唐宇新臉書)白老師在中部一所公立國中教書,她透露之前學校曾有一名國二生叫另名學生去廁所「喬」事情,後來動手勒對方脖子,導致對方倒在地上呼吸困難,幸好有老師同學及時發現。「勒人脖子的學生本身就是問題學生,經常惹事,在校外也與他人發生過糾紛進警局,在學校我們常覺得他就像瘋子一樣到處想惹事,而他的家長也常常維護小孩,所以很難管教。」白老師說,學生發生事情,學校依規定要向上通報,例如我們通報學生抽菸屢勸不改、學生在校外與人滋事等,但教育局就是回文請學校輔導,並繳交輔導紀錄後結案。「但就是學校輔導過了無效、才會想要向校外相關單位尋求資源與協助,結果兜了一圈又回來學校,這樣我們真的只剩文書工作跟一堆無力感。」新北市家長聯盟理事長蘇祐晟曾建議,教育部應立即成立中途學校,或是中途機構,讓少觀所出來的孩子先在裡面適應生活觀察狀況,輔導後再回歸正常校園,一個剛從少觀所出來的學生,也會跟監獄裡面的犯人一樣越關越大尾,而直接讓他回歸學校,就是直接把危險丟到校園中。唐宇新建議修改《輔導管教辦法》和《中途學校法》。「現有的中途學校接收的是少觀所無法管理的學生,或已在少年輔育院的學生,應該修法再納入少事法、少觀所的學生,才能完整中介轉銜。」如此一來,起碼可以區隔高風險學生與一般生。另外,曾安置中途學校的高風險學生,若要重返校園,應經學校行政人員、社工、心輔等人員判定犯行少年行為能融入社會,再轉至脫離少年生活圈的學校。同時,唐宇新認為也要提供學校必要的搜物權,尤其針對從中途之家或少年觀護所返回校園的學生,為避免攜帶違禁物品到校,只要有合理懷疑,可在相關人員在場下,檢查學生私人物品或抽屜等。唐宇新認為,社會安全網必須社區、學校、家長、社會一起串聯起來,才能連成一個更完整的環,也才能接住更多的孩子,也避免無辜孩子受害。
黑暗校園3/中介單位協助「撐住高風險家庭」 老師盼「能強制家長必須幫助孩子」
許多校園安全問題的源頭都來自家庭,針對失能家庭,花蓮偏鄉小學老師唐宇新建議,縣市政府可以與民間友善團體簽立校安條例,接手校園事件與課後的生活支援,例如花蓮的五味屋與臺灣璞育文教發展協會兩個民間單位,就是在這樣的機制下協助弱勢學生與家庭,也可幫助高風險學生抽離原有環境,在《輔導管教辦法》和《中途學校法》尚未修法前,這些民間機構可以成為中介單位,代替監護人照顧這些孩子。白老師服務於中部一所公立國中,她認為目前校園的暴力事件嚴重程度日益升高,例如以前學生打架大多是衝動行事,但現在變成會約去「喬」事情,暴力程度就會更高。「而且,現在老師的管教權縮小,或是擔心惹麻煩,一些原本導師或老師自己就能處理的事件,現在都變成學務處才能處理,整個流程繁瑣許多。」白老師說,家長的角色非常重要,很多時候只要家長能關心孩子,就能早期發現,再配合校方一起輔導改善,尤其是針對一些高風險學生。唐宇新表示,許多高風險家庭經濟壓力大,所以家長往往只能忙著賺錢,沒時間注意孩子,也沒辦法抽出時間到學校與老師溝通,因此唐宇新建議讓高風險學生家長得以在帶薪假的條件,參與學校舉辦攸關學生的任何權益會議,如此才能將孩子及時拉回正軌。白老師則認為目前學校沒有太多強制措施可以運用,希望在處理重大事件或重點人物時,教育部能提供一些強制力,要求高風險學生的家長一定要一起配合負責。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指出,現行兒少權益法中已有相關規定,針對未盡管教責任的父母,依兒少權益法規定,可視情節輕重要求接受親職教育4小時至50小時,若家長拒不配合,可依法處以新台幣3000元至3萬元罰鍰, 張秀鴛表示,罰錢只是一個手段,提升親職教育才是真正目的。未來台灣學會、台灣素養教育協會等單位去年曾針對全台中小學教師進行調查,發現老師們最不快樂的原因是學生家庭功能不彰。(圖/報系資料照)除此之外,學校的輔導人員編制,白老師希望可以提高學生事務單位及輔導專責單位的人數,現行是「61班以上者,學生事務單位及輔導專責單位得共置副組長1-3人」,「專任輔導教師:班級數15班以下者,置1人;16-30班者,置2人;31班以上者以此類推。」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曾表示,新北學生割喉案凸顯了學校輔導專業人力、相關經費不足的問題,建議《學生輔導法》應儘速修法,讓輔導量能有所提升,才能有助於校園安全網更加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