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氏家族
」
建商強買古厝2/建商喊多數決就能買? 律師揭憲法比例原則反擊
龍潭一座有150年歷史的魏氏宗族祠堂,面臨建商以「土地法第34條之一」,強行買賣,堅持保留祠堂的少數魏家子孫,到法院提出「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之訴,暫時擋住建商「強買」的法律程序;對此,律師鄭懿瀛指出,保留祠堂,並不影響整體開發,而且開發目的並非公眾利益,依照憲法「比例原則」,建商沒有穩贏,法院仍可宣告收購無效。律師鄭懿瀛指出,土地法第34條之一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也就是多數共同持有的地主同意出售,就必須「少數服從多數」。土地法修這條,已經20多年,當時就是因為不少祭祀公業或大家族,歷經百年傳承,共有持分動輒牽連好幾代子孫,數百人散佈海內外,根本湊不齊,無法處分,才會修法救濟,讓土地買賣只要經過「多數決」就可以成立,至於反對或聯絡不上的共同持有人,則將其應得價金提存法院,即可完成收購手續。那麼,若少數不願服從多數?或被迫以不合理條件接受多數決議,影響其權益,該如何救濟?鄭懿瀛指出,憲法第23條規定「人民的自由權利除非為了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否則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憲法該條核心原則,除了「法律保留原則」,還涵蓋「比例原則」,亦即「限制手段必須符合防止危害或增進公益的目的,且不能過度侵害人民權利」。也就是說,儘管依照土地法第34條之一,可以「合法」強制收購,但必須符合比例原則,買方強制收購的目的是否為「防止危害」或「公益目的」?而且還不能過度侵犯當事人權益。鄭懿瀛律師指出,依照憲法比例原則,建商未必能夠成功強買魏秀珍的土地。(圖/鄭懿瀛提供)鄭懿瀛指出,以本案為例,建商買土地是為了增加一己利潤,公益性不大,而且,放過魏秀珍那30多坪,基地還是相當完整,並不影響整體開發,強行收購,恐有違憲法「比例原則」。此外,土地法第34條之一,也另有救濟之道,亦即少數權益受損者,可以要求「優先承購權」。鄭懿瀛解釋,如果「龍德段202號」土地,經家族多數持有人決定要出售,魏秀珍不能反對,但她有優先承購權,其順位在建商之前;她可以用同樣條件購買該土地,除非她買不起,才輪得到建商。此外,魏秀珍身為權益受損的「少數反對者」,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因為「優先承購權」是屬於債權性質,因此她無法向第三人主張係爭合約(建商與魏氏家族)無效。地政界人士指出,除了到法院輸贏,如果魏家子孫要保留這150年歷史的祠堂,還有一記殺手鐧,就是申請「歷史建築」,只要向市府主管機關(如文化局或文化資產處)提出申請,該局進行形式審查,成立專案小組,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與現場勘查,最後召開審議會決定是否登錄。依照《文資法》規定,私人房屋成為「文化資產」後,所有權人需要擬定管理維護計畫,政府則根據計畫監督其是否妥善維護古蹟,而舉凡管理維護、修復、改建及變賣等事項,皆須配合相關法規與主管機關流程審核;此外,所有權人可申請容積獎勵、免徵地價稅等額外獎勵,而維護、修復等經費亦可依法向政府申請補助,對魏家子孫來說,有好有壞,因此,不是每個人都願意祖先留下來的房子成為「歷史建築」。
萬年欠稅大戶1/納稅人離世、潛逃稅債難討 延長追稅期殃及後代至2032年
有人天生含金湯匙,也有人一呱呱落地就在「欠稅大戶」。財政部7月1日公布最新個人欠稅排行,股市聞人黃任中與其胞姐夏黃新平、高雄黃承志家族、「蕈菇大王」林天財、台南魏氏家族等持續霸榜前五名,不過這些20、30年前的陳年舊案,欠稅人大多已離世,甚至第二代也不在,要向後代子孫討稅債,可說是難上加難。股市聞人黃任中連年位居個人欠稅大戶榜中之冠,他生前不僅在股市中走跳自如,也算是國內電子業上游的元老之一,曾任楠梓電董事長,喜歡名車、名酒、藝術品,身邊經常跟隨一些「女弟子」、「乾女兒」。不管個人或企業欠稅,經常發現大筆金額的不動產皆抵押貸款,銀行有優先債權,其餘藏品也拍不了多少錢。2003年拍賣黃任中收藏的名酒、人蔘等多項禮品。(圖/報系資料庫)黃任中至今加上罰金已積欠19.18億元,其胞姊夏黃新平也積欠國庫12.55億元,加上另一位胞姊黃燕平的1.67億元,3姊弟共欠下逾33億元稅款未繳,明年黃任中逝世滿20年,家族成員皆避居海外,想必是筆收不回的呆帳。個人欠稅第二名的是高雄黃承志與姊妹黃瑞月、黃瑞雲3人共15.04億元,黃承志為婦幼建設負責人,他與前彰化銀行董事長蔡茂興交好,1998年起利用屏東縣遊憩設施開發案,向彰銀申貸12億元,再拿假發票向銀行請領工程款,是當年轟動一時的「彰銀詐貸案」主嫌。不過他和姊妹積欠的稅金則是起於1996年,在詐貸案曝光後,2001年黃承志因詐欺、違反銀行法遭到起訴,之後便潛逃中國,20多年過去了,許多人都認為黃承志應該已不在人世,不僅積欠的稅款拿不回,向彰銀的貸款也皆淪為逾期放款。個人欠稅名列第二的高雄黃承志,1998年就是利用婦幼建設興建的「諾貝爾大樓」抵押借款,總戶數1470戶,其中數百戶房屋在建商倒閉後流入法拍市場。(圖/報系資料庫)全國個人欠稅第五名的台南魏姓家族13人,起因魏家男主人魏東來因土地徵收獲得4億多元補償款,但他於1996年過世時將財產中3.3億元贈與給配偶魏陳秀梅,不到2年女主人也往生,其子魏述堯等8名子女再繼承遺產,但在申報遺產時僅列59萬餘元,經國稅局查核後認定遺產總額應為3.2億元,遺產稅、贈與稅加上罰金、滯納金、滯納利息等,至今已累計積欠8.01億元。經記者調查,事隔將近30年,魏述堯等8名子女已有不少人往生,魏述堯為台灣第一批赴日本學習鑽石眼模的工程師,並與兒子魏子夏創辦不銹鋼線材製造廠「元能公司」,目前魏子夏擔任董事長,事業遍及美洲、歐洲以及日本。不過魏子夏也已70餘歲,雖事業有成,但若要魏家第三、四代為祖先償債,恐難度相當高。自財政部2010年公布欠稅大戶名單以來,前幾名幾乎沒變過,立院在2021年底修法,把2007年3月5日前的舊案追稅期延長至2032年,但許多納稅人不是已經去世,就是已經脫產,想把稅款追回來,真的十分困難,若只表面延長追稅期卻缺少執行力及檢討現行制度,公布萬年不變的欠稅大戶名單將流於形式,恐無法達到警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