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凱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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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黃麟凱今晚槍決! 5名死囚2年內暫不會被執行「可提非常上訴」
犯下情殺案殺死女友及女友母親的死刑犯黃麟凱,今(16日)晚間將執行槍決,32歲的黃麟凱為目前37名死刑犯中「最年輕者」,不過據去年9月舉辦「死刑存廢釋憲案」的判決,目前仍有5名死囚兩年內暫不會被執行。林于如(中)為詐領保險金犯下殺害丈夫、母親、婆婆重案,圖為2011年她聆聽死刑判決後走出法庭,表情漠然。(圖/報系資料照)根據「死刑存廢釋憲案」的判決,是針對刑法「殺人罪」、「性侵故意殺人罪」、「強盜故意殺人罪」和「擄人勒贖故意殺人罪」中的死刑是否合憲作出解釋,而憲法法庭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為死刑規定合憲,不過憲法法庭也做出限縮,必須要是「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者」,才可以科處死刑。另外,1999年修法前的「擄人勒贖故意殺人罪」採用唯一死刑,該規定被宣告違憲。除此之外,憲法法庭也提出限縮規定,若被告涉犯前開罪名,偵查機關首度訊問時必須有律師陪同,同時必須在第三審採用強制辯護,而第三審必須言詞辯論審理才得判處死刑或維持前審死刑;各級法院判處死刑時必須法官評議一致決;有刑法第19條第2項「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顯著降低」之情形,不得科處死刑。憲法法庭還提到,因精神、心智缺陷,導致訴訟上自我辯護能力明顯不足者,不得科處死刑;導致受刑能力有所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根據去年9月20日憲法法庭均宣告,相關法律若有牴觸,兩年內須修法,否則失效。另據《ETtoday新聞雲》指出,憲法法庭同時針對5位死囚做出宣示,包括1995年間犯下黃姓富商綁架撕票案件的黃春棋、陳憶隆,同夥包括獲得平反的徐自強,而黃、陳兩人被依照1999年修法前的「擄人勒贖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定讞,憲法法庭宣告兩人的案件可以透過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平反。還有唯一的女死囚林于如,她因為積欠賭債、想詐領保險金,2009年間連續殺害母親、毒死婆婆和丈夫,2004年間犯下基隆女人心卡拉OK店縱火5死命案的林旺仁,2007年間因賭債糾紛,槍殺友人致兩死的沈岐武,這3位死囚在法院審理期間,均被認定有心智缺陷導致訴訟上自我辯護能力明顯不足,卻還被判處死刑定讞,憲法法庭也認為3位死囚可透過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平反。

黃麟凱絞殺前女友及其母遭判死 還有臉聲請釋憲稱「死刑轉移焦點」
曾為軍人的黃麟凱於2013年狠心殺害王家母女,遭逮後坦承犯行,辯稱是王母看不起自己才下手,法院審理後,認定黃男行為極端惡劣,泯滅人性,惡性重大至極,判處死刑定讞,成為總統蔡英文任內第2個遭判死定讞的人犯。沒想到,奪走2條人命的黃男竟2度提出釋憲,試圖延緩槍決,更在聲請書中大言不慚的說「死刑無證實能撫慰被害者」、「死刑只是轉移焦點」。2025年1月16日,時任法務部長鄭銘謙在任期內首度簽准執行死刑執行命令,32歲的黃麟凱於當晚9點由法務部執行槍決。1993年出生的黃麟凱於2009年至2012年與女同學王品智交往,後於2013年7月間協議分手,但雙方仍有往來,他也經常接送王女,企圖挽回關係。不過,2人交往期間,王女發現準備用來讀大學的20多萬元存款,被黃男盜領一空,因此她堅持不願復合,同時要求還錢,引發黃麟凱不滿。2013年10月1日,黃麟凱拿著交往期間取得的鑰匙,偷偷潛入女方家中,行經走道時撞見正在休息的王母,想起對方過往的冷漠態度,認為她瞧不起自己是單親家庭出身,瞬間怒火中燒,遂萌生殺意,行凶後還不忘拿毛巾擦拭死者指甲縫,欲去除王母生前抓傷其臉頰留下之皮屑。同日下午5時20分許,王女返家,黃麟凱自後方偷襲,性侵後也將其殘忍殺害。同一時間,擔任水泥預拌車司機的王父下班回到三重住處,發現家裡大門打不開,隨即撥打電話叫老婆開門卻沒接通,讓他直覺不對勁,趕緊找來大女兒及其男友幫忙,後來長女男友成功爬進2樓逃生窗,打開住處大門。王父進屋後,首先衝到主臥室查看情況,赫見妻子倒臥在躺椅上,隨即上前猛烈搖晃,結果老婆一動也不動,這才驚覺她早已沒了氣息;緊接著,王父先後到三女兒、四女兒房間,隨後發現四女兒被人用棉被蓋住,同樣已失去生命跡象。警方獲報後,根據死者三姊供述「黃麟凱與妹妹有債務糾紛,兩人甚至驚動雙方父母出面協商」,判定黃麟凱嫌疑最大,立即前往黃的住處逮人,沒想到卻落空。黃的胞姊立即電聯,黃先稱在蘆洲修車,隨後又說要跟朋友聚餐。時任三重警分局偵察副隊長黃明福當時向黃男說:「你的前女友死了」,不料他竟冷冷回了一句「關我什麼事」就切斷電話。沒想到,黃麟凱在通話後沒多久,就被警方在王女家頂樓逮捕!警方指出,他們接獲鄰居通報有可疑人物藏匿在公寓頂樓,搜查後抓到臉上有明顯抓痕的黃麟凱,當時黃供稱只是在頂樓抽菸,臉上抓傷是小狗所為,不願表明身分還嗆警方「我不能在這嗎?」警方一查看他的證件,健保卡上赫然是「黃麟凱」三個大字,立即就通知偵察副隊長黃明福。警車上,黃明福勸黃凱麟「這麼漂亮的女孩子跟你跟了幾年,得到什麼?錢沒了、感情沒了,命也沒了,身為一個男人不給他公道,說得過去嗎?」黃凱麟當下慚愧的痛哭流涕,承認犯行。據了解,新北地院當時委託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對黃男進行心理評估鑑定,結果顯示被告雖對犯行深表懊悔,然其自我反省仍屬較表淺的,對於問題的探索仍顯現逃避面對傾向,對犯案細節及當時心理歷程仍未有清楚覺察,未來一旦遭遇類似情境,容易有再犯之情況發生,教化顯非易事。新北地院審酌,被告僅因個人男女朋友關係破裂及交往期間之金錢糾紛,即視人命於無物,預謀殺害前女友,潛入王家被發現後,竟狠心將王母絞殺,行為極端惡劣,泯滅人性,惡性重大至極,倘不與社會永久隔離,日後以相同手段侵害他人生命權之可能性極高,有永久與世隔絕之必要,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於2017年駁回,判處當時24歲的黃麟凱死刑定讞,使他成為總統蔡英文任內第2個遭判死定讞的人犯,也是最年輕的死刑犯。沒想到,黃男在死刑定讞後,竟以最高法院更審後法官邵燕玲、王復生沒有迴避為理由,聲請釋憲。2024年,黃麟凱藉著「限縮死刑適用」的憲判8號判決出爐,再度趁機聲請釋憲,聲請書上稱,「死刑具有轉移焦點的效果」,反而讓人無法真正改善社會議題,且如果死刑的目的是要威嚇避免殺人犯罪或撫慰被害者傷痛,「沒有任何實證可佐死刑可以達到目的」。不過,當時37名死囚均提出釋憲,釋憲聲請書都是由律師操刀,論點大同小異。

殺人不償命1/全國38死囚恐死裡逃生 憲法法庭「撿到槍」擬翻案
涉嫌殘殺合夥人造成2屍3命的泰裔男子王大賢逃回泰國,引發喧然大波,讓死刑議題再度浮出檯面。據了解,司法院憲法法庭認為最高法院的「重大刑案連身條款」、「更二連身條款」等分案原則可能牴觸「法定法官原則」而違憲,因此受理邱和順、黃春棋、黃凱麟、沈文賓等三審定讞死刑犯的釋憲案,如未來獲半數以上大法官支持,目前關押在全國各監獄的邱和順等38個死囚,極可能因死刑定讞判決違憲而獲得翻案,引起國人關注和被害家屬極大恐慌!由於台灣社會超過8成以上民眾反對廢除死刑,加上年底將進行縣市長大選,司法院憲法法庭如果「不體貼」執政當局,驟然替38個死囚翻案,極可能對執政的民進黨選情造成不利影響,不少法界人士判斷,在多數大法官為民進黨總統蔡英文提名任命的憲法法庭,應不至於在選前搬石頭砸執政黨的腳,最多只會開庭測風向,一般預料縣市長選舉後,憲法法庭可能就要對死囚釋憲案攤牌。內湖4歲女童小燈泡當街遭殘殺引發「反廢死」浪潮,民眾上街抗議婦幼安全問題。(圖/報系資料照)所謂「重大刑案連身條款」、「更二連身條款」等最高法院分案原則,是司法院為讓案件早日確定,因此在1987年陸續函令最高法院,要求針對死刑、無期徒刑等重大刑案,以及案件經二次以上發回更審,再上訴最高法院,須由同一法官審理,除非法官調動或退休才能換人,避免案件一再發回,影響當事人權益,不料這2個分案原則竟成為憲法法庭替死囚翻案的「破口」。有法界人士指出,「重大刑案連身條款」、「更二連身條款」將案件重複分給同一法官,牴觸案件不能指定分給特定法官的「法定法官原則」,如果以此推翻最高法院已判決確定的38個死囚案,看似冠冕堂皇,不過在被不少民眾認為朝實質廢死邁進的憲法法庭和執政黨眼中,彷彿在路上「撿到槍」,讓憲法法庭和執政黨口口聲聲強調的「憲法意識」和「人權立國」,可能成為殺人免償命的通關密碼。最高法院不願廢除「重大刑案連身條款」,憲法法庭如縱放38個死囚須自負後果。(圖/報系資料照)據指出,司法高層原先希望最高法院自行開會廢除「重大刑案連身條款」、「更二連身條款」的分案規則,這樣就可以將縱放38個死囚的違憲問題,甩鍋給最高法院,因此最高法院才會在今年3月29日召開法官會議討論,不料與會多數法官「未能體察上意」,最後以壓倒性多數表決反對討論本案,把這個燙手山芋丟回給憲法法庭,導致「第四審」的大法官們要自行決定是否宣告「連身條款」違憲,這下憲法法庭就要自行面對是否替38死囚翻案的後果,並接受全國人民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