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季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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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律師絕地大反擊! 求法院告發檢察官偽造文書、林欽榮偽證罪
台北地院今(12月17日)審理京華城案,本案目前進入預計為期8天的言詞辯論程序,上午為柯文哲辯護律師鄭深元、蕭奕弘答辯。鄭深元律師當庭請求鈞院向北檢告發檢察官林俊言偽造文書以及時任台北副市長、現任高雄副市長林欽榮偽證罪。鄭深元律師表示,關於隨身碟中的工作紀錄簿excel檔「小沈1500」,根本是檢察官騙票後拼湊的證據,何況工作簿不如病例、銀行單據,內容會有錯誤不能夠當證據,並強調有關於1500萬的金流、時間、金流檢方皆沒有證據,無法證明柯文哲涉犯貪汙罪。此外,鄭深元也表明,檢察官指控,沈慶京指示秘書吳彩仙提領1600萬元後,以1500萬元行賄,但過去檢察官的證據中完全沒有提到沈慶京在2022年每月中平均提款1000萬元,且有回存1000萬元至帳戶,批評檢方證據東拼西湊,迫使法院羈押被告。鄭深元說,柯文哲沒有「踐履賄求」的行為,批評檢察官是因為沒有證據,才會透過媒體渲染,如果證據充足的話,檢察官早就直接辦了,直言檢方是「對自己辦的案件沒有信心才會這樣子做」。鄭深元也舉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貪汙案以及3個前高院法官貪瀆案表示,2案皆是在確定對外公布以後,外界才得知案件全貌。答辯的最後,鄭深元表示為了維護司法的尊嚴,請法院告發偵辦此案的檢察官林俊言涉嫌偽造文書罪,以及對林欽榮告發涉嫌偽證罪。
前消防署長貪判16年、收賄2000萬 高院認有逃亡可能延長境管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被控在11件採購防災救難器材標案,收賄護航廠商圖利,去年台灣高等法院判刑16年,目前最高法院審理中;高院認為黃男有逃亡之高度可能,裁定從6月19日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可上訴。黃季敏2002年至2006年間,在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現場通訊救災指揮車暨整合平台建置等9件防災救難器材標案,為讓屬意廠商得標,直接以長官身分坐在主席台,主導評選會議事,涉嫌從中收賄。2004年辦理「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及現場通訊救災指揮車暨整合平台建置案」,黃涉圖利台標公司,2008年後續維護案,也護航台標得標,高院將黃判處有期徒刑16年,最高法院審理中。
「最貪消防署長」黃季敏邀訪法國 8下屬參團險惹貪污官司
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因貪污案一審被判刑18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台北地院審理期間,發現黃季敏在2005年初,以查驗原廠設備名義,帶8名消防署職員至法國阿爾卡特公司免費參訪,法官為此告發8人貪污;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8人只是受黃季敏指示赴法國出差,沒貪污犯意,今將8人不起訴。 黃季敏2005年初接受廠商招待,率8名消防署職員至法國參訪,名單包括標案承辦人、政風室及會計主管等8人,參訪期間的食宿等開銷則由投標廠商全額支付,不法利益合計約27萬元,北院據以向北檢告發。 不過檢方調查發現,8人均是聽從黃季敏指示才出國出差,標案決策者也是黃季敏,其他人不知道標案細節,也不清楚出差行程及食宿等安排,認定8人沒有犯意。黃季敏被控2002年9月開始至2009年間,擔任消防署長及兼任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副執行長期間,在9件「救難器材採購案」中受賄2076萬元,另於「救災衛星系統與指揮車整合平台標案」圖利廠商1207萬元。檢調當年搜索黃季敏住處時,查扣17塊金磚、11塊金條,重量近20公斤,黃因此被外界謔稱為「黃金署長」、「最貪消防署長」。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貪汙怪罪下屬作證 提告求償900萬二審再敗訴
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被控貪污,遭台北地院判刑18年,還被公懲會懲戒撤職。黃認為時任主秘葉吉堂、視察曾偉華向檢調不實作證,導致他名譽受損,憤而提告求償900萬元,一審台北地院判決駁回,他提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再判他敗訴,本案仍可上訴。黃季敏提告指出,葉吉堂就「整合平台建置」採購案赴檢方作證時,明知該會議是葉親自主持,並做成決議,和他無關,卻胡亂指摘是他主持並做決議,曾偉華就「系統維護服務」作證時,也把責任推給他。不過,北檢針對黃季敏提告內容,調閱消防署會議紀錄,確認葉、曾並沒有作偽證,北院認為本案經北檢起訴、北院刑事庭判有罪、監察院彈劾及公懲會懲戒,都有多數事證詳為勾稽後,明確駁斥黃的答辯,故判黃敗訴。黃上訴後,高院認為無理由,今判決駁回。黃季敏被控在任消防署長期間,利用採購案向廠商索賄2千萬餘元、接受招待出國,又圖利台標公司2.3億餘元,檢調還在他家搜出近20公斤金條與400萬元現金,堪稱史上最貪消防署長。北院2017年依貪污等罪判黃18年徒刑,全案目前在高院二審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