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川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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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人球2/未對寶林茶室負責人聲請假扣押 北市府團體訴訟拖延挨批
寶林茶室食安疑案中,關鍵負責人黎仿軒在案發後多次向社會大眾道歉,其後便神隱推稱待候司法解決。本刊進一步追查目前市府仍處於蒐整「家屬意向書」階段,因此尚未提出假扣押聲請,多名重症被害人及家屬認為黎仿軒陸續進行脫產,團體訴訟日廢時,擔心在提起假扣押前黎早就「淨身出戶了」。一名台中地方人士告訴本刊,過去黎仿軒涉足餐飲、旅宿與觀光等多項產業,多與馬來西亞在台同鄉集資或交叉持股,但經營事業往往虎頭蛇尾,沒有幾年就收掉,目前在台產業中,黎仿軒僅剩台中高美濕地夜景餐廳「微醺小夕陽」的半數持股者,也擔任監察人,其餘如台中鬧區「博客創意旅店」等,近期已低調陸續出脫持股。回顧寶林案爆發,事發當下台北市長蔣萬安義正詞嚴,每日召開記者會說明最新進度,自蔣萬安立委時期便密切合作的法務局長連堂凱,也正義凜然直言北市府會代表受害者向寶林茶室負責人黎仿軒,提起「假扣押」維護受害者權益。寶林案爆發時,北市府近乎每日大陣仗開記者會,宣稱將扛起受害者醫藥費之責,然而重症患者卻驚爆,如今市府卻推稱待法院判決確定才願意處理償付,經濟弱勢患者只能向親友調頭寸,苦不堪言。(圖/記者周志龍攝)然而事發已2個月,受害者黃舒君等人卻向本刊驚爆假扣押「根本還沒提」,憂心負責人早已脫產完畢,甚至傳言已拍拍屁股離境回大馬,不僅賠償無望,更可能爽閃刑事責任,引爆受害者火氣;外界也質疑去年九月發生「基泰大直」鄰損案,北市府在兩三天內就向法院提出聲請假扣押基泰公司資產,寶林案假扣押進展則陷入牛步。對此,台北市法務局坦言,目前還在受害者意向書收件階段,未來將由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消基會)依《消費者保護法》提起訴訟。法務局長連堂凱說,因當時基泰大直損害物包含公共設施,當時市府便以公共設施所有人名義,搶先提出假扣押,寶林案則因市府名下無財產損失,所以無法比照辦理。鼎川法律事務所律師梁繼澤分析,由於團體訴訟案一般會綁定所有當事人,光喬定當事人索賠金額,便曠日廢時,以此案為例,幾乎可以視為30多件案子,須逐一與當事人或家屬接洽,蒐集單據後,再協調各自索賠金額,這段磋商漫長外界很難想像,畢竟有的人開口索要新台幣千萬,有的人認為賠付幾千元醫藥費即可,公部門又得要公文往來,團體訴訟效率差,扣押財產耗時不容樂觀。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消基會)受北市府委託處理寶林案受害者團體訴訟,卻因北市府團體訴訟磋商牛步,短期內無法有進一步發展,險些替北市府背黑鍋。(圖/記者黃鵬杰攝)梁繼澤批評,一開始北市府稱要團體訴訟討公道,導致受害者誤以為「團結力量大」,紛紛放棄較有效率的「單獨提告」方式,受害者根本想不到公部門團體案件拖延之久,何況蔣萬安是律師出身,卻民粹式地一味藉著民意情緒性發言,根本內行人說外行話。事發賣場遠東百貨則向本刊表示,由於該案正進入檢調調查階段,偵查不公開無法評論。除了法律問題外,參與該起調查案的亞洲大學食品安全中心主任蔣育錚憂心,隨著風頭已過,官方恐怕續打模糊仗,不會出面證實原因。至於食用粿條該注意哪些安全問題,蔣育錚提出兩項建議:首先,民眾自家的粿條、米苔目等在來米製品,務必維持冰箱攝氏4~5度保存,只要確定15分鐘內不吃,無論食物冷了沒「就是先冰再說」。第二,居家適度調酸加入粿條保存,壓抑細菌生長以利延長保存期限。而至於重症需求代墊款,市府強調皆有墊付,但本刊也再次向受訪者確認,住院費目前仍需自己償付,目前僅收到保險公司新台幣1.2萬慰問金,遠不足住院費用,不解市府說法從何而來。至於寶林疑案當事人黎仿軒等,已由移民署3日確認,目前無出境紀錄,人應仍在國內。台北市政府社會局6日晚間更新進度表示,黃小姐相關住院費用已於近日撥款處理;衛生局6日晚間則強調,由於L君案例已經過世,會全力協助家屬治喪事宜,有關住院費用,無論法院判決責任歸屬,北市府都會全數承擔,也刻正處理中。台北市政府官員表示,寶林案發生至今,市府統合衛政、法務、社政提供協助,因案件狀況特殊、受害人可能面對龐大醫療費用負擔,市府已決議,針對重症個案醫療加護病房費用,直接由醫院將單據交衛生局墊付,經費由北市重大災害捐款支應,法務局也積極提供法律協助。衛生局官員說,針對重症個案醫療費用,市府已協助墊付新台幣740多萬元,市府尚未墊付的費用,也已由社會局接手處理中。法務局官員說,寶林案受害者選擇個人提告訴訟或加入消基會團體訴訟,二者其實是獨立程序,受害者及家屬若有意提出假扣押聲請,市府提會供律師諮詢、假扣押擔保品的聲請委任費用。13日待消基會將舉行團體訴訟說明會。社會局官員則說,寶林食物中毒案發生後,已針對寶林中毒受害人及其家屬,啟動「一案一社工」專案關懷訪視,並提供慰問情緒支持與轉介法律諮詢。其中也有協助外籍人士家庭成員,包含父母親從國外來台,而留滯期間相關食宿、機票費用,市府全額埋單。據了解,目前33案皆有社工持續提供服務,社會局也將持續關注受害人及家屬。
廟產好誘人2/土增稅絆廟產正名 繼承破限制登記效力專家斥白搭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廟產正名暫法)將於1個月後廢止,全台卻只有不到1成廟宇到各地民政局登記。民進黨立委張宏陸直言,適用的宗教團體大多買賣不動產年代已久,當時多是口頭承諾、現金購買,如今要廟方舉證買賣金流,除非當時有簽署書面契約,不然若出名者翻臉不認「幾乎拿他沒法」。民進黨立委張宏陸表示,不少宗教團體檢附資料複雜、舉證困難,平添廟產「正名」負擔。(圖/翻攝自張宏陸臉書)廟產紛爭一直是各地多年陳痾,過去因信仰等因素,儘管廟方出資買的不動產,沒法登記在廟方名下,但只要鄉里間談好,通常由部份廟委掛名、自願承擔相關稅賦,倒也相安無事。然而,土地價值愈發飆漲,加上早期出名人逐一過世,繼承人有的不見蹤影、少數翻臉不認欲霸佔不動產,多數願意歸還廟產的繼承人則不免抱怨遺產稅、地價稅等沉重稅賦,處理起來所費不貲也相當燒腦,讓不少寺廟對這波暫行條例登記遂行率轉趨觀望,直呼「看得到吃不到」。 對此,地政士蔡岳臻說明,由於各地寺廟主事者大多上了年紀,對於此類借名登記問題,超過9成根本不知從何下手,地方政府也大多當成日常公文「轉發後就存參」,卻不知當便門一關,信眾集資的廟產恐將落入私人口袋,即使上法院,依照往例廟方拿回廟產的機率趨近於零。 蔡岳臻解釋,當年《農業發展條例》規定,農地所有權取得以能「自耕者」(農民)為限。早期不少寺廟有意善用香油錢擴大規模,都先從周遭農地開始買起,而不少宮廟管理委員具有農民身分,自然就出名成為廟方借名登記的首選,其中少部分公設完善區須納的地價稅賦,也大多由委員自行承擔;自從《農業發展條例》修改後,開放自然人買賣農地,但法人則有諸多限制,更何況全台粗估至少400間廟宇根本沒有廟宇登記證,連法人都稱不上,因此即使內政部開廟產正名暫法便門、宮廟好不容易把出名者都找了回來,也只能在地籍謄本上註記「預告登記」(民間的限制登記),無法登記回寺廟所有,因為農業部不放寬持有限制,內政部淪為自嗨、白搭。 鼎川法律事務所所長梁繼澤律師表示,即使內政部拋出「預告登記」(涵蓋於「限制登記」)為借名的廟產尋求解除目前窘境,仍有極大風險與適法性問題,因為只要廟產出名人自己涉入侵權賠償等官司中,如名下無其他財產,法院並不會管這些註記,「私人廟產」一樣會被法院強制執行,屆時信眾涓滴攢成的香油錢廟產,淪為莫名的強制執行標的,信眾只能徒呼負負。 第二,雖然內政部透過廟產正名暫法規定,即使出名人死亡,該廟產「預告登記」註記也不因繼承而塗銷。然而一般委任契約本來就不繼承借名登記的法律關係,簡單地說只要一開始的出名人過世當下,借名登記的桎梏即刻鬆綁,就算地籍謄本文字還在,但若上法院,「廟方根本贏不了」。 梁繼澤建議,各大小廟宇不妨趁出名者還在世的機會,審視出資財產清冊,若是廟產在「一般農業用地」者,趕快申請變更為宗教事業用地;若是廟產在「特定農業用地」者,因《國土計畫法》封印農地農用的緊箍咒也上路在即,廟方要不就與出名者簽訂嚴格爭議處理契約,要不乾脆把農地賣了吧,讓廟資另覓合適地目或其他投資標的,才有望一勞永逸。台中太平玉旨奉天宮曾因占用國有土地,被判決強制拆廟,當時信徒在廟前掛白布條,表達抗議。(圖/報系資料庫)財政部賦稅署官員直言,若此波廟產登記暫法要處理改名登記問題,土地增值稅恐怕很難省,畢竟不少廟方購入農地後,鋪了水泥當停車或辦活動用途,若要回歸農用風貌規避土增稅查緝,施工又是一筆錢,改登記背後的隱藏成本之大,難怪9成宮廟望之卻步。建議內政部放寬一定期限內,符合條件的廟產正名一律免納土增稅,才能激出更多宮廟響應廟產正名。 內政部宗教政策司副司長羅素娟強調,其實自2023年開始,已逐步放寬申請要件,不一定要提出直接契約書、公證書或認證書等證明文件,只要至少提交經廟方管委會認證的切結書就可辦理;若連切結書都拿不出來者,也僅需敘明難以辦理認證理由,經地方民政主管機關認可,即可赴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人轉移或借名預告登記,各界務必把握6月11日關閉便門前辦理。
要命的屏蔽1/0403震出破百危屋 內政部拒揭紅黃單建築扯個資法遭打臉
0403花蓮大震驚撼全台,迄今仍餘震不斷,也震出了居住安全風險。其中慘痛受災戶花蓮天王星大廈,在2018年2月6日地震後即遭貼了「黃單」,代表內部非主結構有傷人可能,但這些資訊卻未充分揭露,導致在災前仍有不少交易,受災的新屋主一夕之間才驚醒直呼「根本不知自家被貼黃單」,引發各界譁然。據了解,花蓮天王星大廈經歷2018年強震後,因外牆玻璃震碎、磁磚剝落等,當年縣府已貼出黃單,然而因未曾公開上網,不少外地買家並不知情。根據國土署截至4月10日前統計,目前全台有紅單44件,黃單73件,以花蓮縣最多,一縣就佔了3成,然弔詭地是,攸關建物安全的紅黃單揭露,全台竟然沒有公開搜尋平台。本刊記者進一步調查,以六都來說,桃園市紅黃單掛零,台北市公開揭露市內全部紅、黃單處所,其餘縣市,包含「紅單」最嚴重的花蓮縣,都未在線上揭露資訊。外界質疑,政府是否因擔心影響房價,繼而屏蔽要命資訊,無辜接手者將慘淪房市冤大頭,輕則財損,重恐奪命。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二段一處連棟老宅,因房屋結構毀損,一度遭列「紅單」建築,儘管目前已轉為「黃單」,不少住戶仍感到恐懼。(圖/報系資料照)記者實地走訪新北市受災的土城華廈「台北一家親」,大震之後53戶超過80人被撤離安置,受災民眾直指社區一樓便利商店門口的2根梁柱,鋼筋量根本不足,希望查明是否偷工減料。管委會薛主委無奈表示,自己住的後棟受損已屬輕微,但在短暫回家收拾行囊時,仍感受地面不平造成的傾斜,至於前棟則不少住戶,根本不敢進家門。談到安置,主委坦言,自己因為附近還有一間空屋,目前全家搬過去沒有問題,但社區的清寒或老弱家庭至今沒有收到補助,甚至因此得向親友調頭寸,儘管安置期已於10日屆滿,不少住戶根本不敢回家,下一步在哪都不知道了,雖然住戶有意都更,但現在光是肇因責任歸屬與合作建商磋商,短時間不太可能完成,就地重建實在有些遙遠。針對紅黃單可能影響到房價,薛主委仍呼籲,希望政府單位設立紅黃標查詢網站,不然有人剛花了一生積蓄誤買危樓,垮了還要繳貸款情何以堪?至於曾經有列入黃標建物經過改善,同樣也應該列供民眾查詢,像天王星就是黃標的案例,如果住戶很芥蒂,就加緊尋求都更解危。新北市土城區「台北一家親」社區,由於地震造成房屋毀損,列入黃單警示建築。(圖/讀者提供)對此,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官員解釋說,由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等因素,不可貿然將紅、黃單建築資料公開上網,卻無法解釋為何台北市建管處能全數揭露。謝姓民眾痛批,不動產交易過程中「凶宅」格外受到民眾關注,也因為揭露與否衍生詐欺爭議,但畢竟凶宅還是屬於心理層面的問題,至多是房價受到波及,後來內政也已明文規定必須在買賣「不動產說明書」記載揭露,坊間也不少仲介網站地圖可查找資訊,但攸關實際人身安全的紅黃標建築資訊卻遭內政部帶頭屏蔽,房價與人命到底孰輕孰重。景文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副教授章定煊認為,紅、黃單建築公告都已貼在建築大門口,不可隨意塗改拆卸,主要是為了「警示不知情人士走進建築後果自負」,且紅、黃單本來就滾動式修正,只要補強結構,經過結構技師複驗通過,就可報請縣市政府拆單,上傳全國資訊網雖不致違法,但意義不大,且資訊不能即時更新,又會引發爭議。至於兇宅有永久性「做完法會也不能解除列管」。然而法界對於公告紅黃標建築是否違反《個資法》有不同見解,鼎川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梁繼澤指出,像手機號碼等有高度屬人性,確實是《個資法》中的列舉保護事項;然而,地址不屬於其中保護事項,畢竟「給你地址誰看得出裡面住誰呢」,因此地址應當不屬於個資法所要保護的個人資料。他表示,可以理解國土署受到地方居民抗議房價的壓力,但地震紅黃單的目的,是災後立即針對建築物受災程度進行判定,依《災害防救法》「提升全民防災意識」的立法意旨,以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相關規定,紅黃單資訊本就該即時正確公開,以便民眾合理安排防災措施。
烏龍踅桌2/公益出租人鑽漏洞扣租屋押金 專家斥誤解可循司法討公道
《住宅法》2023年12月修正後上路,其中「公益出租人」鼓勵房東出租給合規定青年或弱勢者,享優稅原為修法亮點。本刊接獲房客A先生投訴指出,自己因故與房東發生糾紛,約滿搬離不續約,3個月租押金新台幣9萬元卻遭房東扣留不還,自己原欲檢舉房東未申報租屋所得,卻被房東嗆聲自己找得到公益承租戶,並享免帝王條款豁免權,「你就去告吧」。 劉先生說,他從2023年元月起以每月新台幣3萬元租金,租下新北市新莊區鄰近捷運橘線的3房電梯大樓,帶太太與2個孩子入住。然而住在隔壁的房東只要聽到陌生人的聲音,不時探頭探腦,只要看到朋友來訪便歇斯底里大吼,搞得朋友不敢來拜訪;此外,自己在外商工作,有時夜間要與外國客戶開會,儘管視訊時已儘量放低音量,卻老是遭房東抱怨影響睡眠。 他表示,一家人撐了將近一年實在受不了房東無理取鬧,聲明約滿不續租後,房東卻無預警地不時以備用鑰匙帶賞屋房客入內,把孩子都嚇哭好幾次。A先生氣憤與房東攤牌,卻面臨房東開始百般刁難,從「開門太大聲」、「孩子見人不打招呼」等理由嫌棄,直到約滿更索性扣留3個9萬元押金,直呼自己已找到公益承租人接手,將享免租稅帝王條款,要告就去告,令他相當無奈。對此,本刊記者數度連繫房東手機,截稿前遲未獲房東回應。由於出外工作、就學等原因,人人都有機會成為租客,卻遲未見政府有效把關租屋市場,租屋黑洞問題至今仍不斷受到非議。(示意圖非新聞當事房屋與屋主)(圖/周志龍 攝) 「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長曹筱筠強調,為消弭租屋黑市爭議與鼓勵房屋持有人釋出名下房屋參與公益出租,立法院2023年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並於同年12月上路,第16條第5項條文中明定「租金補貼資訊不得做為追溯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等稅捐依據」,就是所謂「公益出租人的帝王條款」,意欲增加房東參與誘因,讓房東願意租房給受補貼租客,同時不必擔心遭查稅。 她直言說,很難理解竟然有人曲解《住宅法》修法意旨,「拿雞毛當令箭」對付相對弱勢的房客。然而《土地法》明文規定,住宅用不動產押金上限為2個月租金,此案收3個月租押金已明顯違法;再者,《住宅法》沒有大赦條款,稅捐單位只是「不主動」稽查歷史租賃紀錄,如遭檢舉成案事證明確且未逾7年「當然還是要補繳稅金」,因此本案房東曲解《住宅法》,想以「公益租戶」名義逃漏稅又搏美名「太天真了」。 鼎川法律事務所律師梁繼澤提醒,類似糾紛只能提民事訴訟處理,不過如果有過多的租客案件,指向同批房東惡性不還押金,則可考慮聯合提出刑事詐欺告訴,當然民刑事訴訟皆曠日廢時,仍建議先溝通為主。桃園市政府地政局住宅服務科長王基政說明,其實只要符合「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計畫的租客,回推房東就能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其稅負優惠有三:首先,公益出租人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新臺幣15,000元的免稅額度;第二,公益出租房屋的房屋稅同自住住家用優稅,目前為1.2%;最後,該公益出租房屋地價稅得適用自用住宅千分之二優稅。 中央狂砸新台幣300億元投入租屋補貼市場,除了至各縣市政府住宅發展相關處室辦理外,也可就近至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圖為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受理租屋補貼情形。(圖/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提供) 王基政也提醒,一旦被政府認列成為公益出租人、享有出租準用自用住宅優稅後,未來即使租客失去受補貼資格,房東該繳的一般出租所得稅就別想逃了。而若房東未來想轉賣,若想適用「一生一次」土地增值自用住宅超低優稅,那麼必須符合出售前5年內未供營業使用或出租等要件「想省稅就得放5年再賣」。 王基政舉自己朋友B先生為例,過去B先生在中壢區曾有一權狀30坪2房華廈,原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的工業區員工,依規定申報,B先生也成了「公益出租人」。然而,B先生在租約到期當日,便與買主簽約過戶,稅金也從自用住宅適用的新台幣1萬餘元暴增到超過7萬「確實是公益出租房東要想清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