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檢舉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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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隊長抓賄選討分紅…手比「這數字」暗示:內行一點 最終下場出爐
屏東縣刑大偵二隊前隊長邱奕成先前承辦賄選案件時,竟利用職務之便向檢舉人索取2成獎金,稱「辦案過程中間很辛苦」、「你要內行一點,比較好辦事」等語,並以手指比出「2」手勢,殊不知違法行為已被廉政署掌握,取錢時遭全程蒐證,當場人贓俱獲。案經審理,最高法院判處邱男3年8月徒刑,全案定讞。判決指出,邱男於107年11月18日受理民眾檢舉屏東縣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某縣議員賄選案件,因自認其偵查賄選案與有功勞,且知悉檢舉賄選案件,若偵查屬實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檢舉人可依「鼓勵檢舉賄選要點」請領檢舉獎金,竟萌生對於不違背職務要求賄賂之犯意,向檢舉人索取2成獎金。邱男於108年9月10日持切結書給檢舉人簽名時,在對方住處前向他表示「辦案過程中間很辛苦」、「你要內行一點,比較好辦事」等語,並且以手指比出「2」手勢,要求賄選案件檢舉獎金之二成。檢舉人因真實身分遭邱男掌握,擔心不配合恐遭曝光,致人身安全受威脅,只好虛偽應允邱男要求賄賂之提議。110年3月18日,邱男駕車搭載檢舉人前往銀行領取獎金80萬元,即將事先已備妥之牛皮紙信封遞交予對方,示意他將約定之檢舉獎金之二成,即16萬元置入該信封內。廉政署接獲情資,沿途跟蒐邱男,並於同日12時19分許在警局前進行攔查,當場人贓俱獲。屏東地院審酌,被告身為警務人員,肩負維護人民對司法信賴之重要角色,理應恪遵法令,廉潔自處,竟利用其偵查賄選案件而知悉檢舉人身分,於受命協助對方請領檢舉獎金流程之際,覬覦高額之檢舉獎金而要求賄款,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4年;更一審考量邱男認罪,並繳回不法所得,改判3年8月徒刑;案經上訴,最高院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看得到吃不到2/賄選檢舉獎金發放牛步 立委:影響政府誠信
根據法務部最高檢察署統計,2022年九合一選舉共受理了6858件賄選案,其中成功起訴1353件、緩起訴102件,可謂成果豐碩;不過,雖然法務部、高檢署及各地檢察署大力宣導提供檢舉獎金,鼓勵民眾在接下來的總統、立委選舉中檢舉賄選,但上次的九合一選舉結束已近一年,至今獎金的發放件數僅有312件,還有一大票檢舉人未收到檢舉獎金。根據法務部《鼓勵檢舉賄選要點》規定,檢舉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賄選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新台幣1500萬元;立法委員或直轄市市長候選人、立法院正、副院長或直轄市議會正副議長候選人賄選,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新台幣1000萬元;直轄市議員、縣(市)長候選人賄選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新台幣500萬元;縣(市)議員候選人賄選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新台幣200萬元;里長及其他樁腳則為50萬元。被檢舉人遭起訴後,將核發4分之1的獎金、一審判決有罪再發4分之1,等到判決定讞,就可領完剩下的2分1獎金。法務部今年進一步將單純的「查賄」擴大到「妨害選舉」層面,並且修訂為《鼓勵檢舉妨害選舉案件要點》,加碼破獲境外勢力介入選舉最高獎金可達2000萬元。根據法務部統計的檢舉賄選獎金發放總數,111年度(2022年)共核發84件、金額3499萬5832元;112年度(2023年)統計至8月底,共核發228件、核發金額5194萬3748元。2022年九合一選舉結束後,至今共核發了312件賄選檢舉獎金,而各年度核發選舉獎金不限於當年度選舉類型,還包括更早的檢舉案件,也就是說,因為九合一選舉而放的獎金件數少於312件,雖然查獲賄選大部分依據檢舉,但檢舉獎金核發的件數卻不到起訴的案件的4分之1,進度明顯落後。立委林思銘(右)批評,法務部承諾以獎金鼓勵民眾檢舉賄選,但核發速度牛步,恐損及政府威信。(圖/趙世勳攝)立委林思銘指出,古時候有「徙木立信」的故事,政府答應人民,只要完成簡單的任務,就真的能獲得獎金,藉此建立人民與政府間的信任。若是法務部大力宣傳給予獎金來鼓勵民眾檢舉賄選,但檢舉人卻遲遲領不到應許的獎金,當然會對政府的誠信產生質疑,而且可能會大幅降低未來提出檢舉的意願。林思銘說,民眾一旦懷疑相關單位核發獎金的效率,可能會質疑檢舉流程中是不是哪個環節有破口,既然當初「快速核發獎金」的承諾沒做到,那「絕對保密」的保證會不會也出問題,反而破壞了獎金制度的美意。他認為,民眾檢舉是查察賄選成效的重要來源,法務部既然要用獎金鼓勵民眾提出檢舉,就應該提高核發獎金的效率,以昭公信。法務部長蔡清祥坦言,有些案件確實核發獎金的速度比較慢,他已經看到這個問題,也要求高檢署要加強督導審核的單位加速作業,「我們鼓勵人家檢舉,該發的獎金就要儘快。」蔡也表示,將會進一步了解審查申請獎金的流程,若有人手不足的情況,將立即改善。
賺錢囉!防境外敵對勢力、賭盤介入大選 檢舉獎金最高達2000萬
為了防範境外敵對勢力、網路選舉賭盤介入2024年台灣大選,法務部修訂《鼓勵檢舉妨害選舉案件要點》,明文增列檢舉境外勢力、賭盤介入選舉「破案獎金」,其中選舉賭盤檢舉獎金最高為500萬元,至於境外勢力檢舉獎金更高達2000萬元「天價」,創下行政機關核發檢舉獎金最高「價碼」紀錄。由於「境外勢力」的認定,是依據《國家安全法》「境外敵對勢力」、《反滲透法》「滲透來源」為主,是否因此造成往來兩岸的台商、民間團體在各項選舉期間有誤觸法網之風險,產生寒蟬效應,將受到各界關注。官員說,新修訂的《鼓勵檢舉妨害選舉案件要點》,除了保留過去法務部頒定的《鼓勵檢舉賄選要點》,以涉賄選公職人員職務高低,作為發放獎金標準之外,另增列境外敵對勢力、網路選舉賭盤介入2大事件的檢舉獎金。境外勢力部分是將「國安六法」中的《國安法》發展組織影響選舉、《反滲透法》規範的各種妨害選舉罷免犯行,納入核發獎金範圍。因此未來只要被認定是《國安法》受中共等境外敵對勢力、大陸及港澳地區實質控制的組織、團體在台發展組織,以非法方式意圖影響選舉;以及《反滲透法》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政治獻金、助選、賄選等,民眾檢舉一旦破案,即可領取獎金。法務部將依據境外勢力介入選舉個案情節、涉案金額、影響層面等標準,審核核發100萬元至2000萬元獎金。至於賭盤介入選舉部分,則依情節輕重可獲5萬元至500萬元不等獎金。案件經檢察官起訴,檢舉人可先拿四分之一獎金,案件經判決有罪定讞,獎金全數核發。檢察總長邢泰釗強調,境外勢力、賭盤因隱密性高,不易查獲,為避免影響選舉結果,妨害選舉公平,因此建請法務部增列檢舉獎金,期盼提供高額獎金做誘因,鼓勵知情的內部人士「窩裡反」檢舉,協助偵破妨害選舉案件。至於針對提供境外勢力介入選舉檢舉獎金,是否對台商及民團產生寒蟬效應疑慮,邢泰釗說,增列獎金重點並非為了辦案,而是要嚇阻意圖或預備從事妨害選舉的有心人,讓國人能以自由意志行使投票權,達到選舉公平,才是真正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