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2火災...
」 屏東 明揚
屏東明揚大火善款仍有剩 決議傷亡者最多可再領32餘萬
去年9月22日明揚屏東廠大爆炸釀10死百餘傷,對此,屏縣府成立「0922火災爆炸災害」專案捐款,共募得1億8843萬2998元善款,用於扶助關懷及協助受災者生活重建,而經陸續執行後,因餘額尚有824萬3168元,因此日前又決議再分配每名罹難者32萬9800元,重傷者每人29萬6800元,中傷者每人11萬4200元及輕傷者每人2萬1100元,在爆炸案發生將屆周年前夕,將專案捐款全數分配完畢。屏縣府社會處指出,對於明揚事件善心捐款運用,縣府是透過救助金專戶委員會進行討論,在前5次會議已決議用於罹難者家屬扶助金、傷者扶助金、子女教育資助、心理復原、法律服務及法律扶助等。而隨著各項類別依據實際執行狀況,陸續將未使用的賸餘款透過委員會提案說明並予繳回,經彙整後餘額尚有824萬3168元,對此,委員會一致同意通過,依前次基準表分配比例撥發扶助金,罹難4成、傷者6成。其中傷者分配6成再依ISS程度分配,比例為重度30%、中度30%及輕度40%,每位分配金額採無條件進位至百位數,不足金額6832元,則由社會救助金專戶(非指定用途)支應。據社會處統計,經所有捐款全數分配運用完畢後,最終罹難的消防人員4人每人獲1151萬1800元,罹難民眾6人每人550萬800元,總計7905萬2000元。至於傷者中屬消防人員身分者,重傷者1141萬1800元,中傷者749萬8200元、輕傷者每人94萬9100元;一般民眾為重傷者每人394萬800元,中傷者每人167萬7200元,輕傷者每人26萬7100元,總計8740萬9000元,以及義肢500萬、義眼38萬,扶助金計1億7184萬1000元。
明揚大火捐款比例分配出爐 1億8千萬元將以這比例給罹難者
屏縣府針對「0922火災爆炸災害」專案捐款運用計畫, 29日召開第4次臨時會,決議將1億8843萬2998元捐款以「罹難者4成、傷者6成」比例分配扶助金,6位罹難者家屬每位517萬,4位罹難消防員每位1118萬元,傷者部分發放基準則依外傷嚴重度區分,金額從24萬餘元至1111萬餘元不等。縣府表示,據統計,「0922火災爆炸災害」傷者人數修正為112人,受傷程度經外傷嚴重度分數(Injury Severity Score,ISS)為認定標準分類,輕度(0-8分)共計94 人,中度(9-15分)共計13人,重度(16分以上)共計5人。縣府進一步指出,「0922火災爆炸災害」專案捐款總計1億8843 萬2998 元,其中指定用於消防捐款計4944萬9228元,用於爆炸專案捐款計1億3898萬3770 元。縣府說,經會議討論,罹難消防員每位1118萬元,重傷(斷臂)消防員1111萬餘元,並額外給予500萬元協助義肢輔具等生活重建,中度外傷消防員738萬餘元,輕度外傷消防員92萬餘元,至於罹難者家屬每位517萬元,重傷民眾364萬餘元,中度外傷民眾156萬餘元,輕度外傷民眾24萬餘元。縣府說,此次事件罹難者及重傷者的子女共計15位,教育資助至大學畢業,預估769萬3650元,信託費用10萬6200元,總計779萬9850 元,將都採用信託方式,由教育處進行後續信託與撥付事宜。縣府說,為照顧整體家庭成員,罹難者扶助金發放方式也決議出發放順位,第1順位為配偶、子女、父母,第2順位為兄弟姊妹,第3順位為祖父母、孫子女,並依順位人數均分撥付。
明揚爆炸專案捐款達1.8億 每位罹難者發放金額曝
明揚屏東廠大爆炸釀10死,針對「0922火災爆炸災害」專案捐款運用計畫,屏東縣社會救助金專戶管理運用委員會9日召開第2次臨時會指出,該專案捐款總計達1億8806萬8945元,決議將先依捐款指定用途先行撥付,6罹難員工每位210萬,4消防罹難員每位發放521萬。屏縣府社會處指出,「0922火災爆炸災害」專案捐款自9月23日開設至10月22日止,捐款筆數超過1萬1000筆,捐款累計1億8806萬8945元,其中指定用於警消人員善款為4944萬9228元。社會處表示,因有關指定罹難者扶助金捐款金額明確,會中決議將依指定用途先行撥付,此次事件指定10位罹難者捐款計2100萬,每位計210萬;另指定4位罹難消防人員捐款計1244萬,每位計311萬元,加上前述210萬,罹難消防人員合計每位521萬。社會處說,為照顧整體家庭成員,罹難者扶助金發放方式也討論決議發放順位,第1順位為配偶、子女、父母,第2順位為兄弟姊妹,第3順位為祖父母、孫子女,並依順位人數均分撥付。社會處說,專案其他款項金額將運用於罹難者家屬扶助金、傷者扶助金、罹難者子女及嚴重外傷者子女教育資助金等項目,當中經縣府社工調查,為保障10名罹難者子女的教育費用,委員會同意於「屏東縣政府辦理『0922火災爆炸災害』專案捐款運用計畫」運用基準納入教育補助費用,另參採國內過去重大災害事件都有提供子女教育資助,並以信託方式辦理,決議由教育處先行估算涉及就學期間各階段相關學雜費用等經費需求,將於下次會議提報並評估是否辦理。至於109位傷者部分,社會處說,社會救助金專戶委員會已於第1次臨時會決議採外傷嚴重度分數為認定標準,截至8日,在社福中心協助下已收回個案及家屬計32份,並持續進行中,專戶委員會盼ISS診斷證明書能於11月底前完成收集,以利扶助金盡快撥付。另外,在傷者傷病程度認定方面,社會處說,傷者受到燒燙傷、吸入性燒灼以及創傷壓力症候群等症狀,在外傷嚴重度分數偏輕傷,將影響扶助金請領金額,因此也將責由衛生局就原先標準認定並徵詢專業醫師,協助針對吸入性嗆傷或燒燙傷部分,增加比重或加權,並於下次會議提方案供委員會討論決議,以利後續扶助金額度討論。
周春米議會專案報告明揚爆炸案 希望企業負起誠實責任
屏東縣長周春米1日前往縣議會就明揚火災爆炸案進行專案報告,除了說明發生過程及縣府團隊相關處置作為,並強調「企業誠實責任」,企業應依法如實申報,不要規避法規、不要事後隱匿,讓政府單位可以依據監督稽查,縣府團隊後續也會與中央緊密連繫合作,希望修法促使未來的申報、管理更加完善。明揚爆炸案於9月22日發生,消防局當天5點31分接獲民眾報案,屏二分隊出動前往,現場6點01分即發生爆炸,縣府團隊立即於7點成立災害應中心及前進指揮所展開救援。搜救行動自9月22日持續至9月30日尋獲最後一名罹難者,此次事件共造成10人死亡,其中包括4名消防員英勇殉職,另有110人受傷。縣府社會救助金專戶自9月23日起設立「0922火災爆炸災害」專案受理各界愛心,至10月22日止,該專案捐款累計1億6167萬9593元,並於10月20日召開第一次臨時會,修正規定增聘4名受災代表及律師、會計師2名專家,決議專案捐款原則,全數用於罹難者之遺屬、傷者及其家屬身上。(圖/屏東縣政府提供。)周縣長表示,此次慘痛事件奪走年輕消防弟兄生命,失去摯愛的父親、兒子,令人無比沈痛,縣府已向中央爭取經費增購精進消防車輛裝備器材,她也指示追加1240萬元購置消防衣帽、鞋等,維護消防弟兄執勤安全。周縣長認為企業也應負起誠實責任,一開始要做什麼廠房就要符合相關規範,明揚公司的廠房領有經濟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分處的用執照,供C-1類作業廠房使用,依「建築物之使用類別、組別及其定義」,C類為工業、倉儲類,組別為「C-1」供儲存、包裝、製造、檢驗、研發、組裝及修理工業物品,屬中度危險工作場所,消防局依法三年檢查一次消防安全設備,然事件發生後,才發現明揚公司違法儲存危險物品3000公斤,超過管制規定的30倍以上。縣府已分別依違反消防法第15條第2項危險物品儲存超過管制規定、第21條之一第一款規定未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及搶救必要資訊、第21條之一第二款規未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均依最高罰鍰累計共開罰240萬元。縣府也針對明揚事件後加強檢討及改進,除了提升消防人員救災安全、裝備及設備外,並進一步加強建築物公安管理、消防安全、危險物品申報、勞動安全等,消防局從10月6日起對縣內公共危險物品場所(達管制量30倍以上26家、未滿30倍17家),請城鄉、環保、勞青等局處及中央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辦理聯合檢查,加強盤點目前列管的公共危險物品場所安全,同時加強資訊搜集,建立圖資供救災救護人員查看。(圖/屏東縣政府提供。)周縣長也建請中央強化修法,以「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1條第1項第7款未依期限申報危險物品為例,現行法規裁罰僅1萬元至5萬元不等,與其可能造成的重大災害不符比例原則,希望調高罰鍰額度;還有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檢討現行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第11條規,危險物品場上申報頻率由每半年一次提至每季一次,確切落實完成安全工作場域應有的作為,保護公眾生命財產安全。
明揚爆炸案害10死110傷 周春米議場專案報告促修法
明揚霸炸案導致10死110傷,包括4名消防員殉職,各界炮火隆隆,屏東縣長周春米今日縣議會就明揚火災爆炸案進行專案報告,除了說明發生過程及縣府團隊相關處置作為,並強調「企業誠實責任」,企業應依法如實申報,不要規避法規、不要事後隱匿,讓政府單位可以依據監督稽查,縣府團隊後續也會與中央緊密連繫合作,希望修法促使未來的申報、管理更加完善。周春米提到,縣府社會救助金專戶自案發隔日起設立「0922火災爆炸災害」專案,至10月22日止,捐款已累計1億6167萬,並於10月20日召開第一次臨時會,修正規定增聘4名受災代表及律師、會計師2名專家,決議專案捐款原則,全數用於罹難者之遺屬、傷者及其家屬身上。周春米強調,此次慘痛事件奪走年輕消防弟兄生命,失去摯愛的父親、兒子,令人無比沈痛,縣府已向中央爭取經費增購精進消防車輛裝備器材,她也指示追加1240萬元購置消防衣帽、鞋等,維護消防弟兄執勤安全。周春米也呼籲企業應負起誠實責任,一開始要做什麼廠房就要符合相關規範,明揚公司的廠房領有經濟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分處的用執照,供C-1類作業廠房使用,依「建築物之使用類別、組別及其定義」,C類為工業、倉儲類,組別為「C-1」供儲存、包裝、製造、檢驗、研發、組裝及修理工業物品,屬中度危險工作場所,消防局依法三年檢查一次消防安全設備,然事件發生後,才發現明揚公司違法儲存危險物品3000公斤,超過管制規定的30倍以上。而屏東縣府已分別依違反消防法第15條第2項危險物品儲存超過管制規定、第21條之一第一款規定未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及搶救必要資訊、第21條之一第二款規未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均依最高罰鍰累計共開罰240萬元。周春米提到,針對明揚事件後加強檢討及改進,除了提升消防人員救災安全、裝備及設備外,並進一步加強建築物公安管理、消防安全、危險物品申報、勞動安全等,消防局從10月6日起對縣內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請城鄉、環保、勞青等局處及中央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辦理聯合檢查,加強盤點目前列管的公共危險物品場所安全,同時加強資訊搜集,建立圖資供救災救護人員查看。周春米也呼籲中央強化修法,以「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1條第1項第7款未依期限申報危險物品為例,現行法規裁罰僅1萬元至5萬元不等,與其可能造成的重大災害不符比例原則,希望調高罰鍰額度;還有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檢討現行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第11條規,危險物品場上申報頻率由每半年一次提至每季一次,確切落實完成安全工作場域應有的作為,保護公眾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