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大重刑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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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出演《海豚灣戀人》!他殘殺國三生「逃出國」 淪為通緝犯
曾以《海豚灣戀人》、《綠光森林》等偶像劇走紅的童星王欣逸,近年來卻因涉入重大刑案而身陷通緝名單。最高檢察署於2024年公布「10大重刑外逃要犯」,王欣逸名列其中,其刑期確定為17年3個月,目前潛逃至上海。王欣逸自小在演藝圈發展,13歲時便憑藉演技入圍金鐘獎,備受矚目。然而國中後誤入歧途,加入幫派,並於2012年遭桃園刑警大隊掃蕩時首次被捕。根據判決書,2016年7月間,桃園一名葉姓少年與李姓少年發生糾紛,葉姓少年找來親屬協助,輾轉聯絡上王欣逸等人。王欣逸夥同多人,攜帶西瓜刀及球棒前往蘆竹區尋仇,遇見李姓少年與三名友人後,便痛下毒手。其中剛從國中畢業的曲姓少年遭到圍毆並受到重擊,因腦部重創與肺部穿刺傷昏迷半年後不治身亡。案件審理期間,王欣逸於一審時被判刑15年。然而在二審開庭期間,他未到庭應訊並棄保潛逃,隨後遭到法院發布通緝令。最終最高法院裁定其刑期為17年3個月,並確認其已逃往中國上海。2024年最高檢察署公布「10大重刑外逃要犯」,王欣逸赫然在列。官方說明指出,「王欣逸夥同共犯持鋁棒、西瓜刀攻擊被害人,致1人死亡,危害社會治安重大,現已出境至上海。」目前檢警單位正透過跨國合作追捕王欣逸,期望將其緝拿歸案,為受害者討回公道。
經濟犯罪大亨朱國榮棄保5億多元!逍遙海外 護照注銷啟動全面追逃
台灣最大的「國寶集團」總裁因涉及多項炒股及內線交易罪,被指控涉嫌犯下重大經濟犯罪,面臨著超過5億元的棄保金額,成為警方6項通緝中的重要要犯,據了解朱國榮已於一次又一次的審理中,成功逃避司法的追究,外逃到他國,而且至今仍未被捕。朱國榮案件已經在台灣法院受到廣泛關注,被指控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等多項罪名,並且被宣判長達16年、8年的有期徒刑,未扣案犯罪所得更是高達1億8千萬元。最高檢察署函請臺北地檢署,啟動廢止並註銷外逃要犯護照程序。(圖/翻攝畫面)面對如此嚴重的犯罪行為,台北地檢署已於2月7日啟動廢止外逃要犯護照程序,迅速通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註銷朱國榮的護照,最高檢察署更是對調查局,及刑事警察局下令緊急追捕儘速將其緝捕歸案,以維護司法公信。此外,檢察機關還公布了首批10大重刑外逃要犯名單,各地檢署立即行動,並採取「時」、「刑」、「案」、「逃」四項審查標準,這包括罪行已被判決、刑罰超過6個月、涉及重大刑事、經濟犯罪案件及已通緝且逃亡者,檢察機關已經展開大規模的行動,確保這些外逃犯人無法在國外逍遙法外。朱國榮的案件成為台灣司法追捕外逃要犯的重要一環,檢方展現維護法治的堅定決心,確保這些逃犯最終仍會被帶回台灣,接受法律的制裁,以維護司法的公信力與威信。
海豚灣戀人童星殺人判關17年落跑 最高檢列名「10大重刑外逃要犯」
2003年由張韶涵主演的偶像劇《海豚灣戀人》風靡全台,播出至今20年是許多人的回憶,而裡面的童星王欣卻誤入歧途加入幫派,2016年捲入殺人案,遭判17年定讞,卻因為未到案被通緝,最高檢察署2日公布「10大重刑外逃要犯」名單,王欣逸也遭列名其中。童星王欣逸列名「10大重刑外逃要犯」。(圖/最高檢察署提供)最高檢察署2日召開「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註銷護照精進作為」會議,為了緝捕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確保偵審結果,落實刑罰執行,並避免人犯於境外繼續享受犯罪不法所得或從事詐欺、毒品及槍砲等犯罪,危害我國及他國人民之財產及治安,邀請全國一、二審檢察機關、外交部、刑事警察局、調查局、海巡署、移民署等機關,共同研商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註銷護照精進作為。根據檢察總長邢泰釗表示,「司法機關耗費很多人力、物力查緝重大刑事犯罪,如何在刑事執行的最後一里路上,將其緝捕回國接受調查,同時兼顧程序正義與比例原則,需要集思廣益」。會中決議,判決確定外逃人犯,符合「時」、「刑」、「案」、「逃」4項審查標準時,各檢察機關即可視案情,發函予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註銷人犯護照,讓外逃人犯無法繼續持有我國護照逍遙法外;如屬檢察官偵查中之個案,由檢察官依職權自行裁量。從最高檢察署2日公布「10大重刑外逃要犯」名單,也可見到王欣逸名列其中,王欣逸小小年紀爆紅,但在學校並不怎麼受歡迎,2004年他曾在《康熙來了》節目中提到,與班上同學相處得並不好,經常被挑釁、處處針對,「他們下課都挑釁我,然後跑到我面前說打我啊…還拿鉛筆打我頭」。當被主持人小S問到有沒有朋友時,王欣逸立刻回答「有」,但隨後想了又想,則落寞表示「沒有朋友」但有「徒弟」,不免讓人聯想是在暗示未來發展。依照此標準,最高檢公布首波「10大重刑外逃要犯」名單,名單內包含:(一)楊振昌,判處無期徒刑確定,運輸第一級海洛因純質淨重2066.12公克,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柬埔寨。(二)許教華,判處無期徒刑確定,運輸第一級海洛因淨重3512.5公克,純質淨重3011.27公克,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香港。(三)鄭文源,判處有期徒刑13年6月確定,設局詐賭擄人勒贖新臺幣300萬,被害人1人,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澳門。(四)陳建佑,判處有期徒刑23年2月確定,涉竊盜、搶奪及持刀強盜,專挑女子下手,使被害女子受傷,被害人多達9人,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中國大陸。(五)王欣逸,判處有期徒刑17年3月確定,夥同另2名共犯持鋁棒、西瓜刀等攻擊被害人1人致死,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上海。(六)林政豪,判處有期徒刑16年確定,夥同另2名共犯持鋁棒、西瓜刀等攻擊被害人1人致死,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上海。(七)陳金龍,判處有期徒刑14年8月確定,判決沒收犯罪所得高達新台幣6億5498萬8142元,危害社會經濟秩序重大,後出境至寮國。(八)林和男,判處有期徒刑22年確定,係「臺中縣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聯繫會」顧問,與市民代表會主席等公務員多次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判決沒收犯罪所得共新臺幣579萬元,嚴重侵害國家法益,後出境至香港。(九)鍾毅錦,判處有期徒刑5年10月確定,跨境電信詐欺機房案,集團詐得逾新臺幣數千萬元,被害人13人,危害社會治安、經濟秩序重大,後出境至吉隆坡。(十)蔡明炎,判處有期徒刑4年4月確定,跨境電信詐欺機房案,專對中國大陸民眾實施犯罪,不法利得總金額高達人民幣274萬4400元,危害社會治安、經濟秩序重大,後出境至柬埔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