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
」 財政部 年度 監察院 綜合所得稅 國稅局
高市府積極營造人本環境 友善通行「雄」安全
為提供市民人本通行友善空間,高雄市政府不遺餘力改造道路環境,其中工務局道路養護工程處持續爭取中央補助辦理整體人本環境改善工程,自市長陳其邁上任至今,計獲核定補助34案,並已完工11案,另亦推動市府自有經費投入辦理重要節點周邊人行道、高雄厝周邊人行道等計畫型改善。鳳山區南京路(國泰路二段至五甲一路)人行環境改善工程。(圖片提供/高雄市政府工務局)【行人交通安全條例為首 策略設計導向人本城市】為配合《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市府於今(114)年5月訂定「高雄市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改善計畫」及新闢人行道分年分期建設計畫,並由工務局、交通局、教育局分工執行。透過人本策略設計,如人行道拓寬整新、擴大街角、退縮行穿線、導入無障礙系統、騎樓整平、設施帶整併、設置庇護島、減速平台、行人專用號誌、保護欄桿、加強路口照明、增設實體人行道、排除佔用、障礙物等措施,以達成行人路口穿越安全性、步行路徑連續性、動線友善串聯性等目標。陽明交大高雄校區崇德路人行道改善。(圖片提供/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景觀路網效「綠」串聯 兼顧淨零永續發展】目前人行道鋪面改善採用耐久性混凝土拉毛,比過去磚鋪面更加平整、耐用、符合當代都市美學,並配合植栽穴達保水效果,且取得容易、施作迅速、易維護,減少對民眾生活的影響,也降低維護成本及維修頻率,並於規劃時通盤考量周邊重要場域,如商圈、觀光景點、公園綠地、學校、醫院、大眾運輸場站等,將人潮活動頻繁的區域友善銜接,配合串聯捷運、輕軌周邊或增設YouBike站點,吸引更多民眾選擇轉乘公共運輸,建構高效益的綠色交通模式。如中央補助整體人本環境改善工程中,已完工的三民區正義路(九如一路至建國一路)、輕軌(C24~C32)沿線大順路(博愛路至中正路)、左營區左營大路(圓環至埤子頭路)、鳳山區南京路(國泰路二段至五甲一路)……等人行環境改善工程。楠梓區金和街新設人行道。(圖片提供/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巡查修補基本功 中央地方多管齊下】除每年編列本市各區人行道例行性巡查修補預算,於112年度追加預算改善完成33處重要節點周邊人行道,如楠梓區建楠路、鳥松區長庚路、三民區建國二、三路、鼓山區美術館路……等,113至114年度則由永續綠建築基金支應改善共28處高雄厝周邊人行道,如楠梓產業園區後昌路、果貿社區果峰街、陽明交大高雄校區崇德路……等,另楠梓運動園區環場步道、世運主場館及楠梓產業園區周邊左楠路、海岸路旗津輪渡站往旗后山燈塔步道、R20聯開案及楠梓產業園區周邊金和街等人行道亦於今年度改善完成。3.海岸路旗津輪渡站往旗后山燈塔步道改善此外中央補助改善工程尚有包含楠梓區後昌路(秀昌街至後昌路782巷)等7案施工中,及包含左營區新莊一路(翠華路至博愛二路)等16案已著手進行中。市府會積極挹注與爭取經費,系統性推動舒適友善的生活空間,打造永續人行安全城市。(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道路養護工程處 廣告)
鐵飯碗不香了?國考人數驟減 技術類公職面臨斷層危機
曾被視為「鐵飯碗」象徵的公務體系,如今吸引力逐漸下滑。隨著民意壓力增加、工作負荷沉重,加上年金改革與待遇不如民間企業等因素,近年國家考試報考人數大幅減少,部分技術類科更出現錄取名額不足情形,顯示公務職位已不再是穩定與保障的代名詞。針對近年國考報考趨勢,考選部長劉孟奇表示,報考人數下滑已成事實,錄取不足問題也逐漸浮現,尤其集中在「土木工程」、「機械」與「電力」三大技術類科。考選部長劉孟奇指出,國考報名費已逾十年未調整,此次漲幅約25.8%,盼十年內不再調整。(圖/報系資料照)根據《壹蘋新聞網》報導,劉孟奇指出,這些類科與工程景氣、產業需求密切相關,市場誘因強,導致有技術專長的人才更傾向投入民間,對公職吸引力相對減弱。以土木工程為例,112年度需用名額為467人,到了113年度增加為675人,雖然錄取人數也略有上升,但因缺額同步擴大,造成結構性人力短缺。此外,劉孟奇也針對115年度國考報名費調整做出說明。他表示,考選基金連年虧損,近三年虧損累計達2.66億元,若不調整費率,預計在116年上半年將無法支應考試成本。因此,115年度起將調整各項報名費用,平均漲幅約25.8%。以高考三級為例,報考六科的費用將從1400元調漲至1800元,相當於每科增加約300元。劉孟奇強調,此次費率調整是因應人事、電價、物價成本增加,並非為盈餘導向,仍將維持「不以盈餘為目的」原則,期望此調整十年內不再變動。他也補充說明,從106年以來,基本工資上漲約37.6%、平均電價上升54.88%,消費者物價指數漲幅則接近12%。國家考場本身用電與人力消耗高,整體作業成本壓力明顯,故有必要進行費率調整。第14屆考試院就職將滿一年,院長周弘憲日前舉行媒體茶敘,與副院長許舒翔、秘書長劉建忻、考選部長劉孟奇、銓敘部長施能傑與保訓會主任委員蔡秀涓共同說明施政成果,並針對國考制度與人力政策改革方向進行說明。目前,雖仍有部分公職考試競爭激烈,但多數技術類科已出現錄取追不上需求的警訊。加上現職公務員普遍反映工作壓力與社會期待落差大,尤以雙北與高雄等都會區最為明顯。部分基層公務員坦言,「鐵飯碗早已生鏽」,更形容現況為「壓力鍋」,令人思考未來政府部門如何維持人力穩定與服務品質,成為行政體系的重要課題。
長期睡眠不足!萬人連署「國高中改10點上課」 遭教育部否決原因曝
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把國、高中學生的上課時間延後至上午10點,下課時間仍維持下午4點,希望藉此改善學生長期睡眠不足問題,同時提升學習效率。教育部今天回應,此提案贊成與反對意見兩極,因牽涉家長接受、學校作息及管理、學生安全等層面,此等重大教育工程尚不宜貿然推動。教育部指出,依據課綱規定,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課程規劃,學生在校上課每周35節,已明定各類型學校學生應修的課程學分數及其畢業學分數,若縮減學生上課時間由原來的8點至10點上課,預計減少上午2節課授課時間,每周減少10節課,將造成學生無足夠時間學習所定內容及培養基本素養,也將學生課間活動時間壓縮。國中教育階段學習總節數,7至8年級為33-35節,9年級為32至35節,每節45分鐘,各校應依課程綱要規定規劃課表;倘延後上課時間,依現行課程綱要節數規定,需延後1節課以上放學時間至16時30分以後,無法於建議時間內進行課程安排,且將影響課間緩衝時間安排,未必利於學生獲得適當休息時間。另外,依地方制度法及課綱規定,國民中學學生在校作息及各項非學習節數活動,由各校依地方政府相關規定自行安排,作息時間調整屬於地方政府權責,實務上多由地方政府考量地方特性差異、交通狀況、學生安全及家長工作型態、接送需求等各項因素,訂定行政規範,經教育部國教署112年度調查各地方政府對於國民中學延後上學意見,與114年10月28日諮詢會議地方政府所提意見一致,皆是「維持現狀」。教育部表示,此次提案後引發熱議,贊成與反對意見兩極化,此情況與109年類案評估情況相似,尤其在國中階段的上課時間調整,各界意見仍差異大,於諮詢會議中各與會代表亦指出課綱調整茲事體大,牽涉到家長上班及接送、學生安全、地區交通資源、學習品質與教育價值、家庭生活作息、學校作息及管理、教師授課時數等諸多層面,此等重大教育工程尚不宜貿然推動。針對國民中學早自習採彈性機制、避免強制早自習部分,教育部表示,國教署將參考國家衛生研究院提供青少年睡眠生理時鐘、睡眠對青少年影響的研究,鼓勵地方政府就地方需求進行考量,研議早自習彈性制或試辦機制可行性,並評估辦理專家諮詢。同時,將持續向各國高中宣導,於訂定學生在校作息時間相關規定時,應依循民主參與程序,與學生、教師及家長充分溝通,並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第31條規定,維護學生休息及健康權利,就午休、課間休息時間予適當衡酌調整,以幫助學生在校生活時,有較充裕的休息及緩衝時間,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投資台灣三大方案」逾半未完成 監察院:經濟部、國發基金須檢討
因應美中貿易衝突,經濟部提出推動「投資台灣三大方案」,行政院今年7月也通過延長方案且擴大適用範圍。而據監察院審計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該方案雖有一定成效,但仍有逾半數投資案件未完成等缺失,有3位監委歷經1年調查後,在昨日提出調查報告揭露,投資台灣三大方案仍有若干缺失,監院要求經濟部與國發基金檢討。監委賴振昌、蕭自佑、王幼玲表示,經濟部已核定之投資台灣三大方案,截至113年底,投資計畫合計1,619件,金額合計達2兆4,556億元;且已有801家廠商完成投資,投資金額達1兆880億元,實際聘用勞工已達243,358人,尚具一定成效。監委提到,然仍有高達739家廠商,因COVID-19疫情衝擊、俄烏戰爭導致的地緣政治風險、全球航運延宕等事件,造成投資計畫變更,並經經濟部核准調整投資計畫變更展延,更有100家廠商終止投資。考慮目前我國正值美國政府所提出之對等關稅政策挑戰中,經濟環境仍面臨極大衝擊,監委希望經濟部應持續改善我國投資環境,並對投資中廠商所面臨之困境,積極協助處理,以利我國經濟之發展。經查,經濟部與國發基金辦理投資臺灣三大方案專案融資之自行查核時均發現,投資臺灣三大方案融資案件中,確有廠商之貸款用途與投資計畫不符,而要求承貸銀行繳回委辦手續費之案例。調查委員認為,除應持續加強宣導廠商應依投資計畫進行外,更應強化專案融資案件貸款用途之查核,並可考量與承貸銀行稽核單位建立聯繫與合作機制,以杜絕廠商貸款資金未依投資計畫進行之情形。此外,審計部就經濟部所掌握資料中,將實際投資金額與貸款資料進行勾稽比對結果,竟發現已完成投資案件之實際貸款金額超過計畫投資成本80%,與規定未合者,計有25案,其中甚有7案貸款比率竟超過100%。本院調查中,經濟部清查上述25個案之實際貸款情形後,確認貸款金額占投資計畫成本之比率皆於80%以內,符合投資臺灣三大方案專案貸款要點之規定。監委認為,經濟部與國發基金之內部參考資料,有明顯重大疑慮情事,然竟未適時主動查證並進行更正,致與實際情況存有重大落差,不利有效評估與掌握投資臺灣三大方案之實際情形與成效,應該要檢討改善。調查報告也指出,投資臺灣三大方案已核定案件中,竟有少數案件之申請廠商,租用未登記工廠放置設備等情事,而經濟部未能適時掌握並輔導廠商改正,調查報告要求經濟部應就廠商申請投資臺灣三大方案時之投資地點設於未登記工廠一節,研擬具體防範機制並落實執行,以杜絕類似情形再次發生。另外,調查報告提及,其他國家也積極改善投資環境並對廠商提供各項優惠措施,以爭取包括我國在內之廠商對其國內進行相關投資,對於我國廠商之投資決策而言,在臺進行設廠或擴廠之投資,並非唯一之選擇。調查報告指出,故政府於研議獎勵投資措施時,允應確認政策之目的性,宜避免為求兼顧各具潛在衝突性之政策目標,反導致獎勵措施失效之情事。調查委員提醒,因時代進步而認為廠商享有政府資源協助投資時,即要求廠商應善盡利益與員工共享之企業社會責任,其立意雖誠屬良善,惟似應慎重行事,避免發生我國廠商因此降低在臺進行投資之意願,反不利達成政府創造就業機會與帶動國家整體經濟發展重大政策目標之情形。
石崇良稱台北醫學中心增至10家「過多」 醫界憂淪排名賽
112年度醫院評鑑結果,台北區醫學中心打破上限增至10家,衛福部長石崇良直言「過多」,未來將回歸8家名額,有2家醫學中心下次評鑑將掉下來。醫界人士擔憂,若限制名額、將淪為排名賽,各醫院勢必爭得你死我活,恐不利醫療常態化發展;民團則認為,回歸上限名額是正確方向,呼籲衛福部訂定明確做法及配套。北部醫界人士直言,若真的硬性規定容額、踢掉2家醫學中心,勢必造成醫學中心間競爭更激烈,不難想像未來每逢評鑑,醫院會想盡辦法爭取分數、在人力配置上斤斤計較,「恐不利醫療常態化發展」;建議比照過去評鑑制度,只要分數達標、通過,就有成為醫學中心資格,至於是否限制數量,要有更廣泛討論。不過,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陳相國認為,國內醫學中心目前共23家,台北區10家就占超過3分之1,區域資源分布不均,以國內人口來看,目前醫學中心家數確實過多。衛福部進行總量管制、回歸打破名額前數量,是正確做法,若一直放寬醫院升格,可能導致資源分布不均。督保盟發言人滕西華認為,台北區醫學中心回歸8家上限非常好,是對的方向,按照醫療網規畫、人口分布,台北本來就不應該有那麼多醫學中心。醫院之所以擠破頭想升格,除了「名牌效應」,民眾愛跑醫學中心,升格後生意會變好之外,另一大原因是健保給付綁定醫院層級。滕西華呼籲,除了限制醫學中心家數,長期來看,必須思考台灣需不需要三級醫院、三級給付?若能推動支付制度改革,朝向論品質計酬、DRGs等,有能力做好治療、做出品質的醫院,給一樣的錢,就不必再有層級之分。醫改會則指出,前衛福部長邱泰源承諾改革醫院評鑑制度,呼籲現任石部長,應盡速訂定明確且具體的評鑑改革做法。除了強化醫院評鑑透明度與公信力,建立進退場制度;評鑑結果涉及資源配置,應確保醫院之間良性競爭,也要檢視醫學中心是否履行急重難罕照護等責任。
泰山與街口爭議尚未確定 已成為一堂鮮活的公司治理教材
老牌食品廠泰山公司,近年在家族內鬥與外部收購的激戰中,掀起市場震撼。前董事長被指控未經合法董事會決議,擅自以 36億元投資街口支付母公司──街口網路金融科技公司(街口金科)。36億元投資街口支付成空?從泰山食品案例看公司治理與法律風險。(註:以下依公開判決撰寫;案件仍可上訴,最終結果以確定裁判為準。)新經營團隊上任後,認為該投資案程序違法,包括:審計委員會僅一人出席、會議不具合議性;未依規定提前通知董事(及監察人);臨時追加議程,資訊揭露不全。以上述理由,提起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經法院判決(全案未確定): 董事會決議程序違法、交易無效。更令人錯愕的是:法院向台新銀行調查資金流向時發現:五個帳戶餘額幾乎歸零。龐大投資金流的下落,牽出背信、掏空與洗錢疑慮,成為一堂公司治理警示課。爭點一覽:投資案決議皆被認為無效本案發生於泰山公司經營權未明之際,董事會先後通過三項重大投資案:處分全家公司持股約 80億元(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商訴字第16號);投資街口金融科技股權 36億元(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商訴字第30號);增建包裝水廠 9.27億元(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商訴字第30號)。法院認定:程序瑕疵重大,相關董事會與審計委員會決議均屬無效(可上訴)。從公司治理角度出發:三大警訊程序治理失靈:內部控制制度不能流於形式,要謹慎對待法院指出,董事會與審計委員會召開程序未符合法定形式。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未於7日前通知董事與監察人,即T–7送達會議通知與完整資料予董事與監察人;以續行會議名義臨時召開;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辭職後,未重新推選主席即行開會,且僅一名獨董出席,不具備會議形式,自不能召開會議作成決議。這並不只是公司內部行政流程(SOP)疏漏,恰恰反映公司內部治理文化的鬆散、遵法意識薄弱。程序正義是公司決策正當性的根基,缺程序即缺合規,缺合規即無正當性。法院也因此認為決議未合法成立,自不得作為交易依據。資訊治理不透明:在全家股權出售案中,法院認為時任董事長明知已有高意願買家與交易條件,卻於會中刻意淡化事實、營造交易困難的印象,使其他董事在不充分資訊下進行表決。實質導致公司治理遭侵害、進而失能之情形。董事會是公司最高決策機構,其核心職能在於判斷與監督;然而當資訊被單一高層壟斷、延遲或過濾時,董事將無法履行其注意義務,決策過程形同被操控。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5條第2、3項之規定,董事應有知情權與注意義務,惟若資訊封閉、議程突襲、資料不透明,會造成決策「形式合法、實質失真」,破壞公司治理的核心價值。資訊透明度,正是公司治理的命脈。若董事無法掌握完整、即時、對等的資訊,監督機制將名存實亡,最終導致決策偏差與信任崩壞。公司內部權責治理之劃分不明:代表權不等於決策權依公司法第8條及第23條規定,董事長雖得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契約,但其行為仍須以董事會授權與決議程序為前提。若董事長未經董事會決議、或逾越授權範圍,即屬越權行為,交易可能因此無效或構成無權代理。商務實務中,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執行特定事項,目的是在兼顧彈性與治理原則,允許即時決策,但前提是授權要「具體、明確、有時效」。常見授權通常會具備三項特徵:(1)授權有明確範圍(Scope):董事會授權範圍不得籠統或空泛,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事宜」即屬不當。(2)授權有具體目的(Purpose):須為執行公司特定政策或特定決議之需要,如確定發行新股、減資、併購的基準日,或簽署已決議交易的執行文件。(3)授權有時效限制(Duration):董事會授權應於一定期間內有效,並應在期限屆滿後重新確認或報告執行情形。綜上,董事會透過授權制度應兼顧效率與監督,董事長雖可執行授權業務,但董事會仍保有最終責任。代表權不等於決策權,授權不是放權,而是制度化的責任分工。本案顯示,泰山公司內部授權制度形同虛設,董事長在權力鬆散的架構中,以「代表公司」之名簽署巨額投資案,卻無正式決議依據,造成治理失衡與法律風險並存。泰山案件啟示泰山與街口爭議尚未確定,但它已成為一堂鮮活的公司治理教材。這提醒所有公司企業與董事會:為達成有效的公司治理,並非以權力集中換取決策效率,而是以透明、制衡與授權明確來確保決策正當性。董事會應建立清晰的授權矩陣,清楚界定:哪些事項須經審計委員會或董事會決議;哪些事項可授權董事長執行;授權範圍、目的、條件與報告機制為何。唯有如此,董事長的執行行為方能立基於合法決策基礎,確保公司行為符合法令與治理原則。反之,對於交易相對人的警示:交易相對人(如街口金科)是否完全無辜,尚待討論,但在金額龐大的投資案中,似乎應確認對方之董事會決議文件與授權層級是否合法,以免陷入程序爭議。應取得對方董事會決議及授權文件,避免捲入程序瑕疵之爭議。在創投與私募投資的實務中,律師通常建議:要求對方提供正式董事會決議影本與會議紀錄;確認簽署人具授權地位並留存證據;建立交易決策鏈文件清單,以備爭議時舉證。善意不是免責條款。企業合規與內部控制審查,是風險管理的基本功,而非形式程序。公司治理不是口號,而是企業資產與聲譽的防火牆。當程序鬆散、資訊不透明、權責不清,36億元的故事就可能重演。
2357萬人受惠!每人1萬元最快11月入帳 5種方式可領取
行政院會日前拍板通過5500億元「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其中2360億元將作為普發現金1萬元,並將比照2023年普發6000元方式辦理,每人可領取新台幣1萬元,預計最快10月下旬開始發放,7個月內完成作業,全台約2357萬人受惠,總經費2360億元。立院人士預估,三讀後加上財政部的行政作業時間,普發現金時間恐會從10月延後至11月。行政院表示,這次普發現金1萬元原則比照112年度普發現金6000元方式辦理,領取資格包括國內現有戶籍國民、取得居留許可的無戶籍國民、取得永久居留許可的外國人、大陸地區、港澳、外國人為我國國民的配偶並取得居留許可、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人員及其具我國國籍眷屬。財政部預估,約有2357萬人可領取,所需經費約2356.5億元,另行政費用約3.5億元,合計總經費約2360億元。行政院已成立跨部會推動小組,分為系統平台、ATM領現、郵局領現、打擊詐欺、宣導及客服、行政及撥付清算等6個分組,並由財政部會同數位發展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部及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共同執行。此次發放方式與2023年相同,將提供「登記入帳」、「ATM領現」、「郵局領現」、「直接入帳」及「造冊發放」5種管道,確保民眾能快速、便利地領取現金。具體發放時程將待特別預算公布後1個月內開始執行發放作業,並於7個月內發放完畢。根據規畫,特別預算案送交立法院審議後,若順利三讀並在10月上旬公布生效,最快10月下旬即可開始發放普發現金。考量跨部會協調與系統建置、測試上線等實務步驟,實際開跑時間不排除落在11月上旬。一般民眾領取截止時間為明年4月上旬,新生兒則延至明年5月上旬,換句話說,現在已懷孕三個月的孕媽媽,有望在明年截止日期前為新生兒領到1萬元。
去年列車延誤3226次!台鐵每日8時開始誤點 這4站機率竟達7成
據審計部報告表示,台鐵每日自8時起即有多個時段列車晚點發生率高於同一方向(順行或逆行)整體平均晚點發生率,且南港、松山、板橋及中壢等車站部分時段晚點發生率甚至達6至7成,而其中停留超時次數較多者為桃園、中壢、松山、北新竹、南港等站。據113年度客運業務實際營運結果,台鐵113年度共發生列車延誤3226次,影響11438列次、累計延誤142501分鐘,較112年度分別增加278次(+9.43%)、3,258列次(+39.83%)、42,799分鐘(+42.93%)。整體準點率僅93.14%,不僅未達年度目標97%,也比112年的95.98%下滑2.84個百分點。公司分析指出,主要原因是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造成延誤394次、影響2905列次、延誤55427分鐘,較112年度的195次、963列次、25998分鐘均大幅倍增。審計部表示,台鐵113年度進出站旅客人次達1000萬以上之12個車站分析,其中南港、松山、臺北、板橋、樹林、桃園、中壢及新竹等8個位於北部之車站(統稱北部主要車站),每日自8時起即有多個時段列車晚點發生率高於同一方向(順行或逆行)整體平均晚點發生率(圖4),且南港、松山、板橋及中壢等車站部分時段晚點發生率甚至達6至7成,影響旅運服務品質。對此,審計部指出,台鐵應檢討晚點原因,強化月台引導並優化時刻表,避免司機員為趕點超速。台鐵回應,將在年度時刻調整中延長北部尖峰停站時間,並加強月台分流,以減少連鎖延誤、提升服務品質。
學生遇詐逐年增 今年1~3月9493人遭騙
詐騙猖獗,學生族群容易成為詐騙集團鎖定目標,常見手法包括3C產品詐騙、假投資平台、虛假租屋補助、遊戲詐騙及惡意影音網站等。根據統計,今年第1季未滿24歲的被害人有9493人,已達去年全年的38.83%。立法院法制局建議,教育部等主管機關應增設「詐欺防制教育資源中心」,強化任務編組、課程專業性及教學輔導功能。因應詐騙手法不斷翻新,行政院今年2月核定推動「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教育部持續辦理識詐宣導,舉辦大專校院校園安全及防制詐騙研習。不過統計顯示,114年度第1季未滿24歲的被害人就有9493人,已達113年度全年2萬4445人的38.83%,顯示青少年遭詐騙情況不減反增。警政署統計,111至113年度詐欺案件中,未滿12歲被害人有1萬105人、12歲至未滿18歲1萬1383人、18歲至未滿24歲2萬4445人,總計約占各年度總被害人數2成。各年齡層被害人數逐年增加,113年度甚至出現較112年度倍數成長。立法院法制局報告指出,學生遭詐騙事件頻傳,不僅造成財產損失與身心傷害,甚至可能淪為詐騙共犯,建議教育部等主管機關強化防制任務編組,建立專業自主的課程與教學輔導團,並適時研修相關法規。法制局也建議教育部、內政部等單位評估,將打擊詐欺犯罪案例與法治教育納入高中以下學校共同必修或選修課程,由教育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課程標準,並在課程審議委員會中納入打詐專家學者,結合社會資源,完善課程內容,提升學生防詐識讀能力,讓防詐觀念從小扎根。
新版財劃法分配公式惹議 財政部籲以修法解決
媒體報導部分直轄市及縣(市)對於115年度獲配中央普通統籌稅款金額與其自行估算金額差異大,財政部說明,部分市縣係引用去(113)年底該部應立法委員要求的初步設算資料逕為比較,部分市縣則逕依 115 年度統籌稅款規模成長率再為乘算推估比較。惟因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分配公式條文有語義及邏輯性問題,該部在當時初步試算表中已敘明係在諸多假設條件下所進行的初步設算,並非最後結果,不應與該部今(114)年 8 月 29日通知地方政府依法實際設算的結果逕予比較。財政部表示,新版財劃法所訂普通統籌稅款分配公式,分子按本島各市縣及離島分開計算,分母則規定按全部直轄市及縣(市)計算、未明確規範財產稅成長率序位分數定義及計分方式、未具體明定分配鄉(鎮、市)之核計項目、指標及權重等爭議問題,前經行政院移請立法院覆議,力求導正,惟立法院仍作成決議維持原案。財政部進一步說明,去年底應立法委員要求初步試算之假設條件,係採分子、分母一致(即分子按本島各市縣及離島分開計算,分母分別對應按本島 19 個市縣及離島 3 縣)計算,假設可全數分配完畢;另各項分配權數的設算基礎資料當時僅有 112年度資料可採計;財產稅成長率序位分數暫按 2分級距計算。針對上述問題,財政部今年 8 月 15 日邀集地方政府會商,其中序位分數計分多數地方政府建議採0.2分級距計算、鄉(鎮、市)分配公式沿用現行分配公式,已獲致共識。至於在分母爭議部分,鑑於財劃法第16條之1第3項第1款及第3款可供分配款項90.5%分配本島19個市縣(未含離島)及2.5%分配離島3縣,其中各目規定各指標(含營利事業營業額、土地面積等)的分母本應分別按19個本島市縣、3個離島縣計算,惟新版財劃法規定之分母卻係按22個市縣(全部直轄市及縣(市))加總計算,以土地面積指標為例,全部直轄市及縣(市)土地面積合計354萬公頃,其中本島19市縣合計351萬公頃,離島3縣合計3萬公頃,故按條文文義計算,在計算分母部分,本島19市縣與全部直轄市及縣(市)差距3萬公頃,尚屬有限。惟離島3縣與全部直轄市及縣(市)差距351萬公頃則甚為顯著,致離島3縣未能分配出去的數額相對較大,地方政府雖建議採行政解釋等作法,惟鑑於分配公式之分母,文義上已明確規定按全部直轄市及縣(市)計算,尚無法逾越法律明文規定之文義範圍自為解釋,爰分母仍應按全部直轄市及縣市計算。財政部再次強調,115 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達新臺幣8,841億元,較114年度4,676億元增加4,165億元,增幅達89%,地方政府獲配豐沛的財源,可作為推動施政所需;連江縣較去年減少部分,業依法以特別統籌稅款補足,至於財劃法爭議問題,仍應透過修法程序解決。
護理人才供需失衡 畢業生進入醫院服務10年減少340人
護理師人力荒,招募新鮮人顯得重要。審計部最新報告示警,大學校院護理系招生名額增加一般大學生源,卻排擠科技大學招生;護理科系應屆畢業生護理師執照報考率及通過率持續下滑,部分學校學士後護理系新生註冊率未及7成,且相關科系畢業生任職診所人數增幅130.20%,護理人才供給未能成長,恐造成未來護理人才培育數量持續下滑隱憂。衛生福利部依照國際護理人力2030供需預估原則,台灣至2030年護理人力需求數預估約為24.1萬至26萬人,以2023年台灣護理執業人數18.6萬人計算,需再新增5.5萬至7.4萬護理人力。不過,審計報告指出,大專校院學士班護理相關科系,核定新生招生名額自106學年度1萬5860人,減少至113學年度1萬4516人,減少1344人、降幅8.47%。另外,大專院校護理科系學生進入醫院服務人數,自102年度5804人,降至112年度5464人,減少340人,降幅5.86%。同期進入診所及其他行業人數增幅130.20%、112.12%,護理科系畢業生進入醫院服務人數及比率下滑,薪資誘因不足以彌補職場環境壓力,潛藏醫院護理人力斷層風險。審計部要求教育部積極偕同相關部會、學校、醫療院所,共同檢視護理人力供需狀況,加強推動培育護理人才策略,完善職場銜接機制,以提升畢業生投入醫院服務意願,穩定護理人力結構。另外,中山、中興、清華大學等三校學士後醫學系,在公費醫師計畫不續辦後,名額陷入僵局,教育部近日與醫學院院長開會盼其他學校釋出名額,但未獲共識。中山大學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強烈期盼政府持續公費醫師制度,發展符合未來醫療需求的教學與臨床訓練,協助國家穩定補足關鍵領域醫師人力缺口。
卓榮泰稱普發現金需舉債 陳智菡喊「賣擱騙」:歲計賸餘高於2400億
立法院日前通過藍營版本普發現金1萬元的特別條例,行政院長卓榮泰指出,若要普發現金需舉債1014億,並於今(31)日拍板,不提覆議將聲請釋憲。對此,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表示,今年度歲計賸餘必定高於2400億,普發一萬免舉債,「卓榮泰院長,賣擱騙!」陳智菡指出,因應關稅衝擊、還財於民的《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通過後,卓榮泰院長帶頭哭窮,高喊財政紀律,他說:「經過主計總處一而再、再而三的盤點,扣掉(行政院原編列特別條例預算)4100億元,僅剩下300多億元的稅盈,遠遠不足2300億元(普發現金)。」「卓院長,您的計算機也被藍白刪預算,刪掉了嗎?」陳智菡計算,113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報告已經送到立法院,經審計部精算,113年度累計歲計賸餘高達8393.46億元,扣掉114年特別預算預計移用的3948.8億元,還剩4444.66億元,加上今年度預計賸餘至少2400億 ,扣掉5450億特別預算(含普發現金一萬),及今年要還債的1415億元,剛好打平,若再把民進黨低預算執行率納入推估,今年度歲計賸餘必定高於2400億,換言之,普發現金1萬元根本不用舉債,綽綽有餘。陳智菡形容,卓榮泰喊財政紀律,就好比賴清德總統喊團結,都讓人民感覺言不由衷、心口不一,更讓人害怕的是國家行政機關首長竟帶頭說謊、欺騙人民。「我們再帶卓榮泰院長回顧一下112年度疫後特別預算之財源」,當時也是先編舉債1998.8億元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1800億元普發現金6000元,等到實際執行後,因為當年度歲入情形良好,最後根本沒有舉債。陳智菡批評,這些數字,主計總處的官員應該也必須很清楚,卓榮泰院長竟帶著官員刻意帶風向,欺騙人民,想用謊言A走人民血汗錢,還想聲請釋憲、濫用珍貴國家資源。白紙黑字的決算報告與法定預算就擺在那,行政院長還想睜眼說瞎話,用騙術和謊言治國。「請問卓榮泰與他的官員們,與人人喊打的詐騙集團首腦,到底有甚麼兩樣?」
積欠305萬營所稅、營業稅 設計公司負責人遭管收
台南市一家室內設計公司從109年度起滯欠營利事業所得稅至今,另還滯欠2個年度的營業稅合計305萬多元,經移送強制執行後,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發現,37歲的楊姓負責人,去年至今曾從公司帳戶提領大額資金或轉帳高達3000萬多元,15日通知楊男到場說明時,對方辯稱是為了支付貨款、方便提領,但因並未用於清償稅款,晚間被裁准管收。據查,這家室內設計公司年營業額上千萬元,卻滯欠109、110、111、112、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111、112年度營業稅等,經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等單位移送台南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後,尚欠金額合計305萬9013元。行政執行官發現,楊男從去年至今年間,曾經從公司帳戶提領大額資金或轉帳金額合計達3000多萬元,部分款項挪為他或第3人公司使用。經訊問資金流向後,他卻辯稱是為了支付貨款、方便提領。台南執行分署昨天通知他到場,經訊問後,認定符合「顯有履行義務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財產有隱匿或處分情事」等管收事由,當場留置,並移送台南地院聲請管收。法官開庭審理後,晚間7點15分裁定准予管收,隨即解送管收所。
最高院判決傳統領域應含私有地 原民會研議通盤檢討相關法規修正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傳統領域應含私有地,對此,原民會今(2)日表示尊重,且已主動藉此個案判決本於行政權進行通案檢討。將邀相關單位及學者專家,針對傳統領域之劃設、諮商同意機制進行全面檢視,並凝聚共識,作為修法之重要參據。 最高行政法院於6月25日做成112年度上字第487號判決,判決指出,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第3條第2款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的定義限於「公有土地」,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原民會表示,充分尊重最高行政法院本於司法權所作成的個案裁判,該判決對個案確已產生拘束力,最高行政法院未來針對類案是否形成一致的法律見解,原民會除將持續關注外,也已主動藉此個案判決本於行政權進行通案檢討。 原民會指出,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所規範之行為態樣及影響對象甚廣,實務執行面尚涉及諸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級地方政府以及部落會議執行量能,為求審慎周妥,原民會將邀集上開相關單位及學者專家,針對傳統領域之劃設、諮商同意機制進行全面檢視,並凝聚共識,俾作為修法之重要參據。 原民會說明,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之劃設、諮商同意配套機制之變革,不僅涉及原基法及其授權法規命令之修法作業外,修法之內容尚需研議如何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並兼顧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原民會將依據憲法意旨,以最開放的態度廣納各界不同意見,並於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與人民基本權利之間尋求最大公約數,以期修法周妥並維護族人權益。 原民會提到,立法院現已有諸多原住民立委於本會期提出原基法第21條的修正版本,原民會將針對傳統領域之劃設、諮商同意配套機制等事項,參酌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上字第487號判決內容,持續與提案委員充分討論,凝聚共識。
詐團律師慘了! 涉嫌洗錢、組織犯罪等重罪恐溯及既往停業
行政院昨(5)日通過由法務部擬具的《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律師停止執業的適用範圍將擴大,修法重點在於保障民眾訴訟權益,並提升對司法制度的信賴。未來,若律師涉嫌犯下最重本刑五年以上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即可能面臨停止執業的處分。值得注意的是,現行已遭起訴或正接受檢調偵辦中的律師,也將受到新法適用。根據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上字第515號判決指出,《律師法》修正草案的立法目的,並非針對律師違反行政法上義務進行懲罰,而是基於維護律師形象、職業倫理及司法公信等重大公共利益,對涉嫌犯最重本刑五年以上之罪的律師採取停止執業的「管制性不利處分」,以防止潛在危害的發生或擴大。因此,此類處分不限於未來案件,現已遭起訴或偵辦中的律師,同樣可能被命令停止執業。依照現行《律師法》第7條與第74條規定,若律師或律師證書申請人涉犯「特定重大犯罪」且遭起訴,包括最重本刑五年以上的貪污、行賄、侵占、詐欺、背信罪,或最輕本刑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法務部可拒發律師證書,懲戒委員會亦得命其停止執業。然而,法務部指出,近期屢有律師涉入詐騙集團等重大刑案,顯示現行規範未涵蓋如洗錢罪、參與犯罪組織、強制性交、酒駕致死等對律師形象與司法信賴造成重大衝擊的犯罪行為,因此有必要擴大適用範圍。本次修正草案明定,只要律師涉嫌故意犯罪且該罪「最重本刑」達五年以上,或行為造成死亡、重傷結果者,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法務部或律師懲戒委員會即可依法啟動停止執業程序。此外,修法亦明確律師停止執業的最長期間為兩年。然而,為防止律師藉停止期限屆滿而規避懲戒,若該案件仍未獲無罪判決,或仍屬重大犯罪,懲戒委員會可繼續命其停止執業,避免制度被濫用,確保社會對司法制度的信任。同時,草案也同步調整律師撤回覆審請求後之效力起算時點,並釐清懲戒再審之移轉管轄與程序規範,強化整體制度的嚴謹與執行力,回應社會對律師職業操守與司法正義的高度期待。
中正路改名中央地方不同調 內政部重申:取得共識後依程序辦理
自賴清德總統上任後,政府持續積極推動轉型正義工作。內政部早前預告未來將針對全台各地以「中正」命名的道路進行改名,並已委託研究相關政策方案。但是,該舉動引發眾多地方縣市政府反彈。對此,內政部強調,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規定,以威權統治者命名的街路如「中正路」須更名,並將與地方政府協作推動更名機制,審慎溝通以取得共識後依程序辦理。針對中正路等威權象徵更名計畫,多位地方首長表達保留甚至反對立場。桃園市長張善政認為改名將造成居民極大不便,新北市長侯友宜則指出,新北市多達22條中正路,更名涉及龐大行政成本與補助經費縮減,批評中央要求地方執行此事「實在很無聊」。 對此,內政部重申,根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5條及第11條之2規定,為了確立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否定威權統治的合法性,並記取侵害人權事件的歷史教訓,所有在公共建築或場所中紀念、緬懷威權統治者的象徵,都應予以移除或改名。因此,以「中正」和「經國」命名的街道,也在改名的範疇之內。內政部指出,根據立法院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時所作的決議,要求內政部規畫「建立中央與地方協作處置威權統治者命名街路名稱統籌機制」的示範性計畫,以評估其可行性及妥適性,內政部於2024年委託專家學者進行「以威權統治者命名之街路名稱更名策進方案」研究計畫,該委託研究指出,街路更名需與地方政府建立協作模式,上開結論將作為內政部後續政策推動的參考。內政部強調,中正路改名是法定義務,但是由地方政府主責辦理,且對當地居民影響的層面廣泛,內政部會持續與社會大眾溝通、謹慎考量各方面的影響,務求在與地方政府、居民三方取得共識後,依程序辦理。
全台「中正路」將改名! 內政部:與地方、居民取得共識後推動
內政部近期拋出將全台「中正路」改名的構想,由於街道命名屬地方政府權責,多位縣市首長意願不高。內政部5月31日強調,《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雖有明定中正路需改名,但由於街道更名涉及的層面相當廣泛,會持續與地方政府及居民進行溝通,取得共識後再依法推動。「中正路」改名引發爭議,台中市長盧秀燕及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皆口徑一致認為「吃飽太閒」。連立場偏綠的作家苦苓也直言,「不是中央地方都在靠夭沒錢嗎?就別瞎折騰了吧!」內政部昨天指出,根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5條及第11條之2規定,為了確立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否定威權統治的合法性,並記取侵害人權事件的歷史教訓,所有在公共建築或場所中紀念、緬懷威權統治者的象徵,都應予以移除或改名。因此,以「中正」和「經國」命名的街道,也在改名的範疇之內。內政部說,根據立法院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時所作的決議,要求內政部規畫「建立中央與地方協作處置威權統治者命名街路名稱統籌機制」的示範性計畫,以評估其可行性及妥適性,內政部於2024年委託專家學者進行「以威權統治者命名之街路名稱更名策進方案」研究計畫,該委託研究指出,街路更名需與地方政府建立協作模式,上開結論將作為內政部後續政策推動的參考。內政部表示,中正路改名是法定義務,但是由地方政府主責辦理,且對當地居民影響的層面廣泛,內政部會持續與社會大眾溝通、謹慎考量各方面的影響,務求在與地方政府、居民三方取得共識後,依程序辦理。
政府發錢了!這族群「最高44000元入帳」申請資格、條件一次看
台灣邁向超高齡化社會,再再考驗政府對年長者安養照護的配套措施,而口腔問題也是銀髮族常見的健康危機,為此台南市政府推出「老人假牙補助計畫」,65歲以上長者或55歲以上原住民長者均可申請,最高可領4萬4千元的補助,申請資格、條件一次看!●台南市老人補助假牙實施對象:(一)凡是民國49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於111年12月25日前設籍台南市,且持續在籍的長者均可申請;另民國59年12月31日前出生,同樣於111年12月25日前設籍台南市,並持續在籍的原住民長者也可申請。(二)申請者顎健康有功能的牙齒(含智齒)需在3顆以內。(三)申請者的綜合所得稅稅率需未滿20%(112年度為綜合所得淨額未滿新台幣1260001元),如為被扶養者,則依扶養者申報稅率計算。●台南市老人補助假牙條件限制:(一)每人每顎僅補助一次。(二)已申請「衛生福利部中低收入戶老人補助假牙實施計畫」或「台南市政府110-114年度辦理原住民族長者裝置假牙實施計畫」並經補助者,5年內不得重複補助。●台南市老人補助假牙金額:裝置額度為每人每顎上限22000元,全口雙顎上限為44000元,若有特殊個案則專案處理。●台南市老人補助假牙申請流程:符合資格的民眾可持健保卡、身分證向台南市合約醫療院所提出申請,經合約醫療院所牙醫師評估後,提出診治計畫送衛生局審核;通過後,將由衛生局函知醫療院所、牙醫師公會及民眾進行診療,完成後再進行術後審核,最後由衛生局撥款至醫療院所。
被害女申訴性騷反遭系統性報復 監院要求行政院改進
行政院參事吳武泰在擔任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主任期間,多次接受受評單位飲宴招待、出入不當場所及酒後行為失檢,又有性騷擾的違失,上個月遭監察院彈劾。監察院昨(15)日公布監察委員王幼玲、趙永清、鴻義章的調查報告,指出被害女子對吳武泰的行為提出申訴後,遭受諸多不利對待,女子裝設監視設備自保,卻遭爆料使用大陸品牌監視設備,還以照片揭露其身分,年終考績被評列為乙等,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審議通過3位監委提出的調查報告,要求行政院確實檢討改進。調查報告指出,遭騷擾的甲女、乙女在2023年9月18日對吳武泰提出性騷擾申訴後,單位部分人員認為被害人「小題大作」、「故意陷害」、「事發當時應該大叫」、「為何當時沒有拒絕、為何事後申訴」等,形成檢討被害人的職場不友善環境,讓乙女必須裝設監視設備自保,卻又遭爆料媒體披露行政院辦公室出現大陸品牌監視設備,揭露之照片足以辨識乙女身分,致傷害擴大。監委調查,乙女提出性騷擾申訴後,2023年的考績被新到任不足1個月的主管,以「工作態度及團隊紀律」不符合為由評列乙等,又有乙女工作團隊異動、推動業務被孤立等情形。監委指出,行政院處理吳武泰性騷擾案件,雖有提供被害人心理諮商服務及加強性別平等之教育訓練,惟未能確保性騷擾被害人於申訴後,免受不當對待及不利處分,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行政院處理過程顯有不當,允宜檢討改善。調查報告指出,吳武泰擔任災防辦主任5年期間,多次接受災害防救受評單位飲宴招待,各地知悉其飲宴喜好後,演變成主動安排飲宴、續攤,甚至前往有女陪侍之場所,歪風漸長。行政院作為災害防救統籌指揮機關,應整肅風紀,強化自律自重,並加強政風查察及公務員倫理規範之訓練,避免類案再次發生。監委王幼玲、趙永清、鴻義章認為,行政院對吳武泰之懲處,有欠公允之處。吳員次接受受評單位飲宴招待、續攤、出入不正當場所及酒後行為失檢等,行政院記過2次、行政院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決定吳員性騷擾事件成立,再記過1次。綜合吳員諸多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雖已被調離原職,惟其職等、薪資及主管職務加給依舊,所受懲處已不符比例原則,詎行政院反以「112年度綜理災害防救辦公室業務,領導有方」,竟予以「嘉獎2次」,使其當年年終考績維持乙等,實難達懲處之效,允應檢討。
員工下藥迷姦同事遭判刑 摩斯漢堡4點聲明回應了
摩斯漢堡驚傳一起令人震驚的職場性侵案!1名余姓男員工竟利用職務之便,預先在網路購入含有強效麻醉成分的「迷昏藥水」及「失憶水」,並在女同事的飲料中下藥,趁其昏迷後伸出狼爪猥褻得逞。儘管事後余男以170萬元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但仍遭法院判處1年10個月有期徒刑,並獲4年緩刑。 據了解,這起惡劣事件發生於2023年3月,余男趁晚間值班時,偷偷將藥物摻入女同事「小花」(化名)的飲料中。小花飲用後隨即陷入昏迷,余男竟在店內對其上下其手,甚至導致被害人下體出現擦傷。事後,余男假意護送小花返家,但家屬發現她長時間昏迷不醒,緊急送醫後才揭發這起惡行。 醫院檢驗報告顯示,小花體內殘留大量麻醉藥物,直到事發後第3天仍出現嗜睡症狀,顯見下藥劑量極重。經調閱監視器畫面後,警方確認余男涉案,隨即將他逮捕。面對審判,余男雖坦承犯行並賠償170萬元和解,但其惡劣行徑仍引發社會譁然。 摩斯漢堡對此緊急發出聲明,強調絕不容忍任何職場不法行為,已立即開除該名員工,並永久列入黑名單。針對民眾關心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侵訴字第5號事件,安心食品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摩斯漢堡)也透過4點聲明回應:一、本公司在112年度接獲相關事件通知後,當下立即成立調查小組,並在查明事件始末後立即開除該犯行職員,永不錄用,毫無包庇,絕不寬貸。二、本公司以員工權益為第一優先,自始至終提供受害員工一切必要協助與諮詢,與員工站同一陣線,鼓勵進行提告並提供一切所需幫助。主動協助相關補償程序,以及持續關心心理狀況,同時極力保護當事人隱私。三、本公司對於職場不法侵害零容忍,為保障員工權益,本公司設有獨立申訴專線以及申訴信箱通報機制,一經通報即成立專案小組啟動調查,給予受害者適當保護與安置措施,且提供後續追蹤、輔導及身心照護資源。四、為確保員工身心健康,本公司全力打造安全職場,每年定期進行不法侵害觀念宣導,落實全體員工對不法侵害的認知,以貫徹「不法侵害零容忍」的目標,並建立安全、無歧視、互相尊重及包容的多元友善職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 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