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危...
」 馬來西亞 黃明志 謝侑芯 毒品 冰毒
黃明志涉毒案大逆轉!第2份陳情書奏效 法院當庭判無罪釋放
馬來西亞知名創作男歌手黃明志(Namewee)去(2025)年10月捲入台灣網紅謝侑芯猝死案,同時被指控持有冰毒及壯陽藥物案,今(14)日迎來重大轉折。原定5月底過堂的案件,在黃明志提交第2份陳情書後獲得吉隆坡刑事案提控組主任辦公室接納,吉隆坡推事庭法官稍早當庭宣布,黃明志獲判無罪釋放。根據馬來西亞《中國報》報導,該起案件原定於5月29日在吉隆坡第一刑事推事庭過堂,但因案情進度更動,提前於今日(14日)審理。黃明志的辯護律師向法庭表示,吉隆坡刑事案提控組主任辦公室已接納辯方提交的第2份陳情書,因此要求撤銷對黃明志的所有控狀。推事庭在審酌吉隆坡刑事案提控組主任辦公室的立場後,決定宣判黃明志此案無罪釋放,這也意味著他成功擺脫了長期纏身的毒品與毒藥罪名指控。不過,黃明志今日現身法院時,因身體狀況不佳需由人員推動輪椅出庭,引發關注。回顧案件起始,黃明志被控於2025年10月22日下午,在吉隆坡一家五星級飯店內遭警方搜出持有1.57克的甲基安非他命(冰毒),以及0.78克含有「西地那非」(Sildenafil,威而鋼主要成分)的壯陽藥物。檢方最初依據《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及《1952年毒藥法令》對其提告,若兩項罪名成立,黃明志最高可能面臨合計15萬令吉(約新台幣116萬元)的罰鍰或最高10年的有期徒刑。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黃明志方曾於今年3月提交第1份陳情書爭取撤銷起訴,但於4月遭檢方駁回,導致外界一度憂心他將面臨司法重判。隨後律師再次補強理由並提交第2份陳情書,強調相關事證之爭議性,最終成功說服控方。值得注意的是,黃明志去年曾涉及台灣網紅謝侑芯猝死案的毒品疑雲,當時尿檢結果為陰性已獲無罪判定,此次獲釋也讓他二度在毒品爭議中全身而退。
黃明志涉持毒遞陳情書「要求撤銷控狀」 今遭駁回
馬來西亞歌手黃明志(Namewee),去年10月捲入台灣網紅謝侑芯猝死案,更被指控吸毒,後續毒品尿檢為陰性,獲判無罪並釋放,而他日前遭控持有冰毒、西地那非(威而鋼),依持毒罪嫌被起訴後,提交「陳情書」要求檢方撤銷控狀,今天(29日)再度開庭審理,控方駁回其「陳情書」。根據馬來西亞媒體《中國報》報導,黃明志的委任律師諾阿米娜表示,她已於3月16日將「陳情書」(Surat Representasi)交給吉隆坡刑事案提控組主任辦公室,希望撤銷相關控訴。控方4月8日證實,2天前才通過電子郵件收到「陳情書」,但因來不及詳細審閱,案件將推遲審理。而4月29日再度開庭時,控方表明不接受該「陳情書」,意味著黃明志的申請宣告失敗。報導指出,該案將在5月29日再次開庭審理。回顧此案,黃明志被控於2025年10月22日下午約4時30分,在吉隆坡一家五星級酒店客房,擁有1.57克的甲基安非他命(俗稱冰毒),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並可依同一法令第12(3)條文被判刑。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處不超過10萬令吉(約合新台幣77.6萬元)罰款,或不超過5年有期徒刑,或2者兼施。控方也新增指控,稱黃明志於相同時間與地點,涉嫌持有0.78克的壯陽藥西地那非(Sildenafil,俗稱「威而鋼」)。該行為被指抵觸1952年毒藥法令第9(1)條文,並可在第32(2)條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為不超過5萬令吉(約合新台幣38.8萬元)罰款,或不超過5年有期徒刑,或2者兼施。
黃明志被控持有冰毒、壯陽藥 開庭前拜媽祖獲1指示
馬來西亞歌手黃明志(Namewee),去年10月捲入台灣網紅謝侑芯猝死案,由於案發當下被發現與死者同房,身上還查出多顆不明藥丸遭起訴,後續因毒品尿檢為陰性,獲判無罪並釋放。不過,黃明志被控持有冰毒、西地那非(威而鋼),依持毒罪嫌被起訴,該案將於今天(8日)開庭,而他出庭前曾到當地天后宮拜拜,獲得媽祖指示。黃明志昨天(7日)於社群平台發文表示,隔天就要上法庭,案件其實還沒有開始打的,對方還在準備證據,「如果一直證據不足,我就會無罪釋放了。如果要拖的話,那就拖一下。」黃明志也提到,他到天后宮參拜媽祖,對方告訴他「無代誌(沒事),但最重要是不要亂來、不要裝腔作勢,惦惦(安靜)就好了」,因此他也向大家表達感激,「謝謝大家的祝福,明天上法庭我會加油。」 回顧此案,根據相關訴狀顯示,黃明志被指於2025年10月22日下午約4時30分,在吉隆坡悅榕莊酒店1間客房內,被發現持有1.57克冰毒,其行為已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並可依同一法令第12(3)條文被判刑。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處不超過10萬令吉(約合新台幣77.6萬元)罰款,或不超過5年有期徒刑,或2者兼施。控方也新增指控,稱黃明志同樣是在2025年10月22日下午約4時30分,於吉隆坡悅榕莊酒店的同1間客房內,涉嫌持有重達0.78克的壯陽藥西地那非(Sildenafil,俗稱「威而鋼」)。該行為被指抵觸1952年毒藥法令第9(1)條文,並可在第32(2)條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為不超過5萬令吉(約合新台幣38.8萬元)罰款,或不超過5年有期徒刑,或2者兼施。面對這些指控,黃明志今年1月初出庭時一概否認,案件後續仍有待法庭進一步審理。黃明志後續也於社群平台發聲,「har?壯陽藥裡含有『冰毒』成分。這種邏輯就好像止瀉藥裡含有瀉藥、安眠藥裡含有咖啡因、解酒藥裡含有酒精、美白液裡含有助曬劑,這種新聞還有人相信。重點我的尿液檢驗裡面2樣都沒有。」
黃明志改被控「持有冰毒+壯陽藥」!皆不認罪嗆:還有人相信?
去年捲入台灣網紅謝侑芯命案的馬來西亞歌手黃明志涉嫌持毒,今(19日)在吉隆坡第一刑事推事法庭受審。控方在庭上宣布,已就原有訴狀作出修改,並另行指控黃明志除涉及持有毒品外,亦涉嫌非法持有壯陽藥。對於這2項指控,黃明志不僅在庭上皆表示不認罪,隨後更在臉書粉專發文開嗆。據新加坡媒體報導,案件於今早開庭後,主控官諾萊妮紮都副檢察司向法庭表示,控方已調整原先提出的訴狀內容,同時增加新的指控。根據經修改的訴狀,黃明志被指於2025年10月22日下午約4時30分,在吉隆坡悅榕莊酒店1間客房內,被發現持有1.57克冰毒,其行為已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並可依同一法令第12(3)條文被判刑。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處不超過10萬令吉(約合新台幣77.6萬元)罰款,或不超過5年監禁,或2者兼施。至於新增的指控,控方指黃明志同樣是在2025年10月22日下午約4時30分,於吉隆坡悅榕莊酒店的同1間客房內,涉嫌持有重達0.78克的壯陽藥西地那非(Sildenafil,俗稱「威而鋼」)。該行為被指抵觸1952年毒藥法令第9(1)條文,並可在第32(2)條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為不超過5萬令吉(約合新台幣38.8萬元)罰款,或不超過5年監禁,或2者兼施。面對控方提出的經修改訴狀及新增的指控,黃明志在法庭上明確表示,對2項指控一概否認有罪,案件後續仍有待法庭進一步審理。法官阿蒂嘉擇定案件於3月5日開庭。黃明志今稍早也在臉書發文質疑:「har?壯陽藥裡含有『冰毒』成分。這種邏輯就好像止瀉藥裡含有瀉藥、安眠藥裡含有咖啡因、解酒藥裡含有酒精、美白液裡含有助曬劑,這種新聞還有人相信。重點我的尿液檢驗裡面2樣都沒有。」與此同時,他還感謝各界的關心,表示今天只是開庭起訴,還沒有開始打官司,「接下來我們會加油的!努力。」
捲謝侑芯案沉寂2個月!黃明志無預警宣布喜訊 未來新動向曝光
馬來西亞歌手黃明志捲入台灣網紅謝侑芯命案,並被指控吸毒,雖然沒有證據顯示他與案件有直接關聯,但仍全面停工。黃明志22日在律師陪同下,現身吉隆坡法庭大廈4樓第三刑事推事法庭,因尿液檢測結果顯示陰性,獲判無罪釋放。隨著判決結果逆轉,黃明志今天(28日)也宣布好消息,近期將正式復工。謝侑芯案過去2個月後,黃明志今天在社群平台上分享MV拍攝的工作照,並在貼文中寫下「紛紛擾擾了兩個月,終於有機會好好完成馬年新年歌的MV……謝謝每一位信任我的朋友和夥伴們!」此外,他也預告將推出以「馬」為主題的全新新年歌,預計新歌會延續其一貫無厘頭且具爭議性的創作風格。回顧案發經過,黃明志被控於10月22日傍晚,在吉隆坡金馬警區總部毒品罪案調查組辦公室的廁所內接受尿檢後,發現體內含有安非他命、冰毒、K他命以及大麻酚(THC)的毒品成分,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若罪刑成立,將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 (約新台幣3萬9000元)或徒刑2年,並得接受為期2至3年的監督。黃明志否認指控,而該案於18日審理時,他因感染甲型流感病毒,沒有親自出庭。黃明志代表律師鄭清豐當時透露,他接獲檢方告知委託人的尿液檢測結果對毒品呈陰性反應,因此要求擇定此案再次審理並獲批准。檢方22日在法庭上正式宣布,黃明志因尿液檢測報告呈現陰性,因此其獲判無罪釋放,並退回2000令吉(約新台幣15500元)保釋金。不過,黃明志另還被控一項持有毒品罪,將在2026年1月19日開庭審理。
黃明志捲吸毒案「尿檢呈陰性」 今獲無罪釋放
馬來西亞歌手黃明志(藝名Namewee)被控吸毒案在吉隆坡法庭大廈4樓第三刑事推事法庭審理,他今(22)日上午9時15分在律師陪同下抵達法院,他因尿液檢測結果顯示陰性,獲判無罪釋放。根據大馬媒體《中國報》爆導,黃明志被控於10月22日傍晚7時15分,在吉隆坡金馬警區總部毒品罪案調查組辦公室的廁所內接受尿檢後,發現體內含有安非他命、冰毒、K他命以及大麻酚(THC)的毒品成分,因此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若罪刑成立,將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 (約新台幣39000元)或徒刑2年,並得接受為期2至3年的監督。對此,黃明志否認指控,此案於18日審理時,他因感染甲型流感病毒而沒有親自出庭。其代表律師鄭清豐當時透露,他獲檢方告知黃明志的尿液檢測結果對毒品呈陰性反應,因此要求擇定此案再次審理並獲批准。而檢方今日在法庭上正式宣布,黃明志因尿液檢測報告呈現陰性,因此其獲判無罪釋放,並退回2000令吉(約新台幣15500元)保釋金。不過,黃明志另還被控一項持有毒品罪,將在2026年1月19日開庭審理。黄明志今日戴上標誌性的毛帽與墨鏡,神情輕鬆地步入法院。而他在離開法院時全程保持沉默,並未向媒體的提問作出回應。
黃明志吸毒案「尿檢竟呈陰性」!律師:控方或撤回指控
馬來西亞歌手黃明志因生病,今(18日)稍早未能如期到推事庭出庭。不過,其代表律師在庭上披露,黃明志的尿液檢驗結果對毒品呈陰性反應,並指出在此情況下,控方極有可能撤回吸毒指控。綜合大馬媒體報導,現年42歲的黃明志於10月24日,在吉隆坡2個不同的推事庭,分別被控1項持有毒品罪及1項吸毒罪,惟他在2項控狀下皆否認有罪。其中,吸毒罪案件今在第三刑事推事庭開庭時,其代表律師鄭清豐告知推事阿倫佐蒂,黃明志因身體不適,未能親自出庭。鄭清豐向法庭表示,其當事人的保證人已提交黃明志的病假證明與醫藥報告,並將相關文件呈交給推事存檔。隨後,主控官薇維阿絲妮塔副檢察司告知推事,控方已取得與該案件相關的檢驗報告,因此申請將案件擇期再次開庭。鄭清豐在庭上進一步指出,他已獲控方告知,黃明志的尿液檢驗報告結果顯示為陰性,並據此向推事建議,將案件安排於其當事人病假結束後,即下週一(22日)再度開庭。推事阿倫佐蒂批准有關申請。鄭清豐在庭外接受媒體詢問時解釋,尿檢結果對毒品呈陰性,意味著吸毒指控在法律上難以成立,因此他認為控方極可能在後續程序中撤回相關控罪。根據控狀內容,黃明志被指於10月22日傍晚約7時15分,在吉隆坡金馬警區總部毒品罪案調查組辦公室的廁所內接受尿檢後,被指體內含有安非他命、冰毒、K他命及四氫大麻酚(THC)的毒品成分,因而被控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條文。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並可被判接受為期不少於2年但不超過3年的監督。在此案中,推事阿倫佐蒂早前已批准黃明志以2000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此外,黃明志亦於10月24日,在第一刑事推事庭面對另1項持有毒品罪指控。當時,在法庭通譯員宣讀控狀後,他在推事阿蒂嘉面前否認犯罪。根據控狀,黃明志被指於10月22日下午約4時30分,在吉隆坡悅榕莊酒店的1間客房內,擁有5.12克疑似搖頭丸的毒品,涉嫌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39A(1)條文下被判刑。若該項控罪成立,黃明志將面臨不少於2年但不超過5年的監禁刑罰,以及不少於3下但不超過9下的鞭笞。推事當時同樣批准他以2000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釋外出候審,並擇定該案於今日過堂。然而,截至今早9時40分,第一刑事推事庭仍未正式開庭。
黃明志捲謝侑芯案「保釋期獲延長2週」 最新動態曝:誤解就誤解
台灣網紅謝侑芯10月在馬來西亞工作期間猝逝;大馬歌手黃明志疑似涉案遭拘留,因警方未發現其有任何與女方死亡直接連接的線索,於13日獲保釋。由於黃明志的口頭保釋期即將屆滿,他今天(26日)下午再度前往金馬警區總部配合調查,最終保釋期獲得延長2週。警方目前仍持續釐清案情,後續調查將視案件進展而定。《中國報》報導,1輛黑色馬自達轎車今天下午載著黃明志及另名男子,直接駛入金馬警區總部。隨後,同行男子前往警察保安亭辦理登記;黃明志當時戴著黑色毛帽,身穿黑襯衫與牛仔褲,在2名友人陪同下步入警局,全程未與媒體互動,也未對外發表任何談話。大馬警方稍早證實,黃明志的保釋期將再次延長2週。值得注意的是,黃明志昨天(25日)於社群平台公開新歌〈誤解就誤解〉,歌曲以他近期遭逮捕及捲入命案的處境為題,並使用被捕時的光頭照作為視覺素材。他在留言中強調,案件仍在調查中,報告尚未出爐,但部分媒體與網路輿論卻已急著定罪,感嘆「已經先把我判死刑了」,表示這首歌是對外界批評的回應。回顧案發經過,謝侑芯10月22日在吉隆坡「悅榕莊酒店」(BanyanTree Kuala Lumpur)被發現身亡,當時她全裸陳屍浴缸,身上僅蓋著一條浴巾。當地警方查出,黃明志案發時也在房內,並在現場起獲總重5.12克、共9顆疑似搖頭丸的藍色藥丸。尿檢結果顯示,黃明志對安非他命、K他命、大麻與冰毒均呈陽性反應。馬來西亞警方日前依《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中的2項條文起訴黃明志,經法院審理後以8,000令吉(約新台幣5.8萬元)保釋外出。黃明志則供稱,自己沒有吸毒,當天會和謝侑芯共處一室,是為了討論拍片相關內容,期間女方到廁所沖涼,過了30分鐘沒聽見水聲,他進廁所查看發現對方倒在浴缸內,進行CPR急救後仍無效。目前案件仍在持續調查中。
謝侑芯魂斷異鄉終於回家了!家屬今帶骨灰返台 詳細後事規劃曝光
台灣網美謝侑芯近日在馬來西亞工作期間猝逝,享年31歲。事發後,謝侑芯家屬代表從台灣趕赴當地,本月16日領出其遺體,並於同日上午10點半完成火化儀式,直到今天(22日)終於把她帶回家。另一方面,大馬歌手黃明志先前疑似涉案,一度遭到當地警方拘留,但經調查後無證據顯示涉案,已獲得保釋。馬來西亞《中國報》報導,謝侑芯家屬代表今晨9時許攜帶骨灰登上返台班機,於下午1至2時順利抵達台灣。馬來西亞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稍早證實,返台所需文件與手續已於本週完成。經紀人Chris表示,家屬返台後將為謝侑芯舉行私人悼念儀式,低調送別。回顧案發經過,謝侑芯10月22日在吉隆坡「悅榕莊酒店」(BanyanTree Kuala Lumpur)被發現身亡,當時她全裸陳屍浴缸,身上僅蓋著一條浴巾。當地警方查出,黃明志案發時也在房內,並在現場起獲總重5.12克、共9顆疑似搖頭丸的藍色藥丸。尿檢結果顯示,黃明志對安非他命、K他命、大麻與冰毒均呈陽性反應。馬來西亞警方日前依《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中的2項條文起訴黃明志,經法院審理後以8,000令吉(約新台幣5.8萬元)保釋外出。黃明志則供稱,自己沒有吸毒,當天會和謝侑芯共處一室,是為了討論拍片相關內容,期間女方到廁所沖涼,過了30分鐘沒聽見水聲,他進廁所查看發現對方倒在浴缸內,進行CPR急救後仍無效。經過調查,馬來西亞總檢察長丹斯里莫哈末杜蘇基日前指出,黃明志將於警方擔保下獲得保釋;對於黃明志是否與謝侑芯死因有關,總檢察署在警方調查報告中,尚未發現任何直接聯繫的線索。他強調。已指示警方進一步查明,如有新證據會採取相應行動。
謝侑芯命案調查報告出爐!大馬警「查無黃明志犯案證據」 明天將保釋
台灣網美謝侑芯近日在馬來西亞工作期間猝逝,享年31歲;而大馬歌手黃明志疑似涉案,日前遭到警方拘留,消息震驚台馬兩地。馬來西亞今天(12日)晚間表示,經查未發現黃明志有任何和謝侑芯死亡直接聯繫的線索,預計將於明日(13日)允許他保釋。《中國報》報導,馬來西亞總檢察長丹斯里莫哈末杜蘇基指出,黃明志預計將於明日在警方擔保下獲得保釋;對於黃明志是否與謝侑芯死因有關,總檢察署在警方調查報告中,尚未發現任何直接聯繫的線索。他強調。已指示警方進一步查明,如有新證據會採取相應行動,總檢察署亦將於明日發布正式聲明。報導指出,辦案人員已請求警方頂尖技術小組協助,欲解鎖並檢視黃明志與死者手機內的資料。金馬警區主任助理總監沙紮里說,手機資料非一般人可開啟,必須由具權限的技術團隊處理,若有新的數位證據,將有助釐清案情。至於死者遺體何時能移交?他則回應,目前仍須完成相關程序,尚需時日。回顧案發經過,謝侑芯10月22日在吉隆坡「悅榕莊酒店」(BanyanTree Kuala Lumpur)被發現身亡,當時她全裸陳屍浴缸,身上僅蓋著一條浴巾。當地警方查出,黃明志案發時也在房內,並在現場起獲總重5.12克、共9顆疑似搖頭丸的藍色藥丸。尿檢結果顯示,黃明志對安非他命、K他命、大麻與冰毒均呈陽性反應。馬來西亞警方日前依《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中的2項條文起訴黃明志,經法院審理後以8,000令吉(約新台幣5.8萬元)保釋外出。黃明志則供稱,自己沒有吸毒,當天會和謝侑芯共處一室,是為了討論拍片相關內容,期間女方到廁所沖涼,過了30分鐘沒聽見水聲,他進廁所查看發現對方倒在浴缸內,進行CPR急救後仍無效。
黃明志捲謝侑芯命案遭延扣 委任律師認「90小時未接觸」:不知身心狀態
台灣網美謝侑芯近日在馬來西亞工作期間猝逝,享年31歲;而大馬歌手黃明志疑似涉案,目前已遭警方拘留,消息震驚台馬兩地。黃明志代表律師鄭清豐透露,自當事人投案以來,已近90小時未與他接觸,暫無法得知其身心狀態。《中國報》報導,鄭清豐受訪時表示,自黃明志被延扣以來,自己未曾與對方會面,暫時無法得知其身心狀態,且他與黃明志之間的溝通受到法律職業特權保護,相關內容不得隨意披露。據了解,謝侑芯10月22日在吉隆坡「悅榕莊酒店」(BanyanTree Kuala Lumpur)被發現身亡,當時她全裸陳屍浴缸,身上僅蓋著一條浴巾。當地警方查出,黃明志案發時也在房內,並在現場起獲總重5.12克、共9顆疑似搖頭丸的藍色藥丸。尿檢結果顯示,黃明志對安非他命、K他命、大麻與冰毒均呈陽性反應。馬來西亞警方日前依《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中的2項條文起訴黃明志,經法院審理後以8,000令吉(約新台幣5.8萬元)保釋外出。黃明志則供稱,自己沒有吸毒,當天會和謝侑芯共處一室,是為了討論拍片相關內容,期間女方到廁所沖涼,過了30分鐘沒聽見水聲,他進廁所查看發現對方倒在浴缸內,進行CPR急救後仍無效。經吉隆坡總警長拿督法迪爾下令重新調查,警方正式宣布謝侑芯死亡案改以「謀殺罪」偵辦。金馬警區主任助理總監沙扎里指出,警方原定於4日正式扣查黃明志,但在展開追緝超過6小時後仍未尋獲人影,遂發布全國通緝令。遭警方發布通緝後,黃明志於5日凌晨現身金馬警區總部,隨後透過社群發文表示,自己剛從新山返回吉隆坡,並已與警方約好報到時間,強調「我不會逃,之前七次通緝令都是我主動報到,不曾逃過。」
謝侑芯全裸陳屍浴缸!生前自曝坎坷情史 遇恐怖情人「潑水搥牆」聲請保護令
台灣網美謝侑芯近日在馬來西亞工作期間猝逝,享年31歲;而大馬歌手黃明志疑似涉案,目前已遭警方拘留,消息震驚台馬兩地。謝侑芯生前曾在節目中透露,自己遇過「恐怖情人」,對方不僅言語暴力,還會搥牆、潑水洩憤,甚至動手打人,被迫聲請保護令。謝侑芯除了情路坎坷,如今更魂斷他鄉,令人唏噓不已。謝侑芯生前參加節目《同學來了》錄影,她自曝感情路坎坷,曾遭恐怖情人言語辱罵、動手暴力,甚至潑冷水、搥牆洩憤,最終忍無可忍,只好申請保護令自保。之後她轉戰電子寫真拍攝,巔峰時期月收入高達七位數,但仍坦言「這行為了流量真的很辛苦」,透露演藝圈背後的壓力與辛勞。據了解,謝侑芯10月22日在吉隆坡「悅榕莊酒店」(BanyanTree Kuala Lumpur)被發現身亡,當時她全裸陳屍浴缸,身上僅蓋著一條浴巾。當地警方查出,黃明志案發時也在房內,並在現場起獲總重5.12克、共9顆疑似搖頭丸的藍色藥丸。尿檢結果顯示,黃明志對安非他命、K他命、大麻與冰毒均呈陽性反應。馬來西亞警方日前依《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中的2項條文起訴黃明志,經法院審理後以8,000令吉(約新台幣5.8萬元)保釋外出。黃明志則供稱,自己沒有吸毒,當天會和謝侑芯共處一室,是為了討論拍片相關內容,期間女方到廁所沖涼,過了30分鐘沒聽見水聲,他進廁所查看發現對方倒在浴缸內,進行CPR急救後仍無效。《中國報》報導,吉隆坡總警長拿督法迪爾下令重新調查後,警方正式宣布謝侑芯死亡案改以「謀殺罪」偵辦。金馬警區主任助理總監沙扎里指出,警方原定於4日正式扣查黃明志,但在展開追緝超過6小時後仍未尋獲人影,遂發布全國通緝令。遭警方發布通緝後,黃明志今天(5日)凌晨現身金馬警區總部,隨後透過社群發文表示,自己剛從新山返回吉隆坡,並已與警方約好報到時間,強調「我不會逃,之前七次通緝令都是我主動報到,不曾逃過。」
謝侑芯猝逝案改以「謀殺」偵辦 黃明志投案警局前自拍:我不會逃
台灣「護理系女神」網紅謝侑芯(Iris Hsieh)日前赴馬來西亞工作,卻在吉隆坡高級飯店猝逝,震驚台馬兩地。隨著案情出現重大轉折,馬來西亞警方4日宣布,已將案件由「猝死」改列為「謀殺案」偵辦,並對在場歌手黃明志(Namewee)展開通緝。經追緝超過6小時未果後,黃明志於5日凌晨主動現身吉隆坡金馬警區總部投案,表示將全力配合警方調查。據了解,謝侑芯於10月22日被發現陳屍於吉隆坡「悅榕莊酒店」(Banyan Tree Kuala Lumpur)。警方調查顯示,案發時黃明志亦在房內,現場並查獲共9顆、總重約5.12克的藍色疑似搖頭丸藥丸。尿液檢測結果顯示,黃明志對安非他命、K他命、大麻及冰毒呈陽性反應。黃明志先前已被依《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兩項條文起訴,並以8000令吉(約新台幣5.8萬元)保釋外出。他供稱當天與謝侑芯會面,是為討論拍片計畫,期間女方進浴室沖澡,約30分鐘後未聽見水聲,入內查看才發現對方倒臥浴缸,雖立即進行CPR急救仍不幸身亡。據《中國報》報導,吉隆坡總警長拿督法迪爾下令重新調查後,警方正式宣布謝侑芯死亡案改以「謀殺罪」偵辦。金馬警區主任助理總監沙扎里指出,警方原定於4日正式扣查黃明志,但在展開追緝超過6小時後仍未尋獲人影,遂發布全國通緝令。在警方發布通緝令後,黃明志5日凌晨1時許現身金馬警區總部。他乘坐三輛車抵達警局,下車前仍在門口自拍,隨即步入警局自首。從曝光的照片中可見他頭戴灰色毛帽、身穿休閒服裝,神情略顯疲倦,由多名友人陪同。黃明志同時也在社群發文表示,自己剛從新山返回吉隆坡,並已與警方約好報到時間,強調「我不會逃,之前七次通緝令都是我主動報到,不曾逃過。」貼文短短幾小時即湧入2.8萬個讚與近千則留言,支持者留言鼓勵「真男人!清者自清」、「加油,公道自在人心」;也有部分網友質疑其行為反常,「躲了兩天是在等藥效退嗎?」、「供詞支吾,行為詭異」。
謝侑芯猝死轉謀殺案!黃明志人間蒸發 警追緝6小時發布全面通緝
有「護理系女神」之稱的台灣網紅謝侑芯日前赴馬來西亞工作,卻在吉隆坡高級飯店猝逝;而歌手黃明志當時就在現場,且尿液檢驗對4種毒品呈陽性。大馬警方今天(4日)宣布改以謀殺罪偵辦謝侑芯猝死案,並逮捕黃明志。最新消息指出,警方已追緝黃明志超過6小時,但仍未找到人,目前已發布全面通緝。《中國報》報導,經吉隆坡總警長拿督法迪爾下令重新調查,馬國警方今天正式宣布,謝侑芯死亡案件已由「猝死」轉為「謀殺案」偵辦。金馬警區主任助理總監沙扎里表示,今日將正式「扣查」黃明志。不過,警方追緝黃明志超過6小時,卻遲遲找不到人,目前已將其列入警隊通緝名單,展開全國追捕。據了解,謝侑芯10月22日在吉隆坡「悅榕莊酒店」(BanyanTree Kuala Lumpur)被發現身亡。當地警方查出,黃明志案發時也在房內,並在現場起獲總重5.12克、共9顆疑似搖頭丸的藍色藥丸。尿檢結果顯示,黃明志對安非他命、K他命、大麻與冰毒均呈陽性反應。馬來西亞警方日前依《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中的2項條文起訴黃明志,經法院審理後以8,000令吉(約新台幣5.8萬元)保釋外出。黃明志則供稱,自己沒有吸毒,當天會和謝侑芯共處一室,是為了討論拍片相關內容,期間女方到廁所沖涼,過了30分鐘沒聽見水聲,他進廁所查看發現對方倒在浴缸內,進行CPR急救後仍無效。
謝侑芯猝逝轉謀殺案!與黃明志住五星飯店共度「最後一夜」 驚人房價曝
有「護理系女神」之稱的台灣網紅謝侑芯日前赴馬來西亞工作,卻在吉隆坡高級飯店猝逝,享年31歲。事件爆出後,馬來西亞歌手黃明志也被指當時在場,且尿液檢驗對4種毒品呈陽性。大馬警方今天(4日)宣布改以謀殺罪偵辦謝侑芯猝死案。而她與黃明志共度「最後一夜」的豪華飯店也跟著曝光,房價令人咋舌。《中國報》報導,謝侑芯10月22日在吉隆坡「悅榕莊酒店」(BanyanTree Kuala Lumpur)被發現身亡。該酒店位於吉隆坡金三角核心地帶,是當地知名的國際五星級飯店,每晚房價約新台幣7,300元至7萬多元不等,頂級總統套房更高達逾10萬元,被譽為「空中宮殿」。案情方面,當地警方調查發現,黃明志案發時也在房內,並在現場起獲總重5.12克、共9顆疑似搖頭丸的藍色藥丸。尿檢結果顯示,黃明志對安非他命、K他命、大麻與冰毒均呈陽性反應。警方依《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中的2項條文起訴黃明志,經法院審理後以8,000令吉(約新台幣5.8萬元)保釋外出。《光明日報》報導,經吉隆坡總警長拿督法迪爾下令重新調查,馬國警方今天正式宣布,謝侑芯案件已由「猝死」轉為「謀殺案」偵辦。金馬警區主任沙扎里助理總監表示,今日將正式「扣查」黃明志,詳細案情仍待進一步說明。
謝侑芯猝逝轉「謀殺案」 馬來西亞警證實:今將逮捕黃明志
有「護理系女神」之稱的台灣網紅謝侑芯,日前到馬來西亞工作卻不幸猝逝,享年31歲,後續爆出馬來西亞歌手黃明志當時也在場,且尿檢驗出他4種毒品呈陽性反應。今天(4日)馬來西亞吉隆坡總警長拿督法迪爾宣布,這起命案改以謀殺案偵辦,馬來西亞警方也證實會在今日逮捕黃明志。謝侑芯上月(10月)22日驚傳在吉隆坡某高級酒店猝死,警方目前已確定從猝死案轉為謀殺案調查。據悉,當時也在酒店房間的黃明志一度被逮捕,並查出持有總重量為5.12克、9顆疑為搖頭丸「愛他死」的藍色藥丸,後續尿檢結果顯示他對安非他命、克他命、大麻及冰毒均呈陽性反應,警方依《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2項條文提控黃明志,經法庭審理後以8000令吉(約新台幣5.8萬元)保釋外出。根據《光明日報》報導,由於該案轉為謀殺案方向偵辦,馬來西亞媒體詢問警方黃明志是否已被逮捕,金馬警區主任沙扎里助理總監回應,警方今天會直接「扣查」黃明志,以釐清與謝侑芯命案的相關案情,但並無透露更多細節。《CTWANT》提醒您:拒絕毒品 珍惜生命
謝侑芯無遭性侵跡象!黃明志保釋金額曝光 被控2罪恐囚2年、挨3鞭
有「護理系女神」之稱的台灣網紅謝侑芯,日前赴馬來西亞工作期間驟逝,享年31歲,且大馬歌手黃明志涉案,消息震驚台馬2地。馬來西亞警方今天(3日)公布初步調查結果,證實謝侑芯與黃明志於事發前一晚同住酒店房間,現場並無性侵跡象,因此不援引相關罪名偵辦。馬來西亞《中國報》報導,金馬警區主任助理總監沙扎里表示,警方到場後確認2人於酒店共度一夜,但案件不涉及性侵成分。警方目前僅針對黃明志「擁毒」與「尿檢不合格」2項罪名展開調查。另一方面,女方遺體已完成解剖,詳細死因與體內是否含有毒品等,仍需待化驗結果出爐才能進一步釐清。根據大馬警方調查,案件發生於10月22日下午1時40分左右,地點為吉隆坡1家五星級酒店客房。報導指出,警方在黃明志身上搜出約5.12克、共9顆疑似搖頭丸「愛他死」的藍色藥丸,隨後對其進行尿液檢驗,結果顯示他對安非他命、克他命、大麻及冰毒均呈陽性反應。馬來西亞警方依《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2項條文提控黃明志,分別為39A(1)(擁毒)及15(1)(a)(濫用毒品)。他否認所有指控,經法庭審理後以每項罪名4000令吉(約新台幣2.9萬元)、共8000令吉(約新台幣5.8萬元)保釋外出,案件預定於12月18日開庭。根據馬來西亞法律,若擁毒及吸毒罪名成立,黃明志恐面臨至少2年徒刑、3鞭及相關罰款。此外,謝侑芯經紀人Chris透露,院方初步報告稱死因為心臟病發,但家屬對此說法存疑,要求進一步調查真相。
馬國破獲「億元級」販毒集團!2台人成員落網 最重恐絞刑或終身監禁
近日,馬來西亞柔佛州警方查獲一起集團販毒案,該集團租下附有泳池的豪華別墅和工廠,作為提煉毒品的實驗室與倉庫。在營運8個月後遭到當地警方的圍剿,共有7名男子落網,其中包括2名來自台灣的犯罪成員。據了解,這起案件是柔佛州警方今年1月以來破獲的最大宗毒品案,毒品總價值超過1300萬令吉(約新台幣9650萬元)。警方相信仍有其他外籍嫌犯在逃,不僅正在追查其同黨,同時也在調查2名台籍嫌犯如何入境大馬。據了解,馬國警方引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39-B條文(販毒)及1952年毒藥法令第30-3條文調查此案。一旦罪成,前者將被判絞刑或終身監禁及鞭笞;後者可被判最高監禁4年或罰款最高1萬令吉(約新台幣7.5萬元)、或2者兼施。綜合馬來西亞華文媒體報導,柔佛州總警長、拿督古馬今(18)日在依斯干達公主城(Iskandar Puteri)警區總部召開記者會,指出柔州肅毒組和該警區肅毒組,在3月6日中午12時至11日晚上10時,在柔佛州新山縣的依斯干達布蒂里和至達城分別展開突擊行動,成功搗毀3個毒品提煉工廠,逮捕7銘犯罪集團成員,並從中起獲市值超過1300萬令吉的毒品,以及其他財物。古馬指出,販毒集團租下3間擁有保全系統及圍籬的民宅,作為煉毒實驗室,包括雙層排屋和別墅。至於集團租下的工廠,則是用來充當倉庫。警方在上述地點查獲大量煉毒工具、總值112萬令吉的原料、15822令吉的金飾、存有17600令吉的銀行戶頭、4輛轎車,同時起獲總值1294萬7100令吉的毒品,包括42.5公斤的粉狀搖頭丸,以及182.8公斤的冰毒。至於落網的7名嫌犯,年紀介於25歲至40歲間,其中5名犯罪成員為馬來西亞本地人,另有2名嫌犯來自台灣。7人各自負有不同的任務,當中3名馬來西亞本地人則靠自學學會提煉毒品的技術。所有嫌犯都沒吸毒,但其中3人有刑事前科。古馬還告訴媒體,嫌犯使用的煉毒工具來自中國,但製毒原料是從本地市場獲得。警方認為此販毒集團還涉及其他外籍嫌犯,正在追查其餘同黨,包括追查首腦身分。對於2名來自台灣的嫌犯,古馬表示柔佛州警方在調查中發現了2人的護照及身分證件,之後將向該州移民局尋求協助,以釐清2人是如何入境馬來西亞。此外,古馬還強調,警方已引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39-B條文(販毒)及1952年毒藥法令第30-3條文調查此案。一旦罪成,前者將被判絞刑或終身監禁及鞭笞;後者可被判最高監禁4年或罰款最高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當地媒體指出,近期柔佛州的毒品問題十分氾濫,僅今年1月至今,短短3個半月時間裡,柔佛州警方已逮捕5659名涉及毒品案件的犯罪分子,並查獲約640公斤及2872公升的各類毒品,總價值高達5701萬令吉(約新台幣4.23億)。
台灣人捲8億毒品槍枝案! 8台男製毒490kg「恐面臨死刑」名單曝光
台灣人居然到馬來西亞販毒!大馬警方粉碎當地史上最大規模製毒工廠,收繳價值超過8億台幣的毒品、手槍、衝鋒槍及9百發子彈,涉案的8名台籍男子和1名馬來西亞籍男子被兩項與製毒相關的罪名,所有被告皆已知悉被控內容,但並未認罪,若罪名成立,最高恐面臨死刑。大馬警方查獲大批毒品槍支彈藥案。(圖/翻攝自Polis Selangor臉書)從照片可見,桌上擺滿滿一袋一袋,粉紅色、粉藍色,還有大桶大桶的全是毒品,另外還有衝鋒槍、手槍和9百枚子彈一字排開,根據大馬的《中國報》和《星洲網》等華文媒體報導,16日,馬來西亞警方依據線索,突襲雪蘭莪州兩處地點,逮捕了12名年齡介於20至50歲的嫌犯。台灣有8名男子在馬來西亞破獲的大型跨國販毒案中落網。(圖/翻攝自中國報) 報導引述肅毒總監許國振表示,警方在行動中繳獲的毒品估計市價達這宗毒品總值逾1億1800萬令吉(約新台幣8億8500萬元),預計可供應334萬名癮君子使用。這個海外販毒集團,把馬來西亞當作中繼站,每個月砸下超過40萬台幣租設倉庫設「煉毒廠」,從附近國家取得原料,在大馬煉毒,甚至走私搖頭丸、安非他命、海洛因,供應日本毒品市場,部分外銷到柬埔寨。由於此案的毒品數量和裝備規模罕見,加上又是跨國案件,引發了大馬社會的高度關注和警覺。這起案件28日在雪蘭莪推事庭開審,報導稱,其中9名被告包括了8名年齡介於29至42歲的台灣籍男子李啟南、周俊豪、洪聖寶、劉廣輝、曾奕甲、林仲賢、范銘哲和朱少賢;另外一名大馬籍被告則是49歲的劉建明。據了解,相關行為違反了馬來西亞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條文,若罪名成立,被告將面臨死刑或終身監禁及至少15下的鞭刑,而法庭宣讀控狀後,所有被告皆點頭表示明白,但並未認罪。另據主控官莫哈末諾哈基米表示,案件將待化驗報告完成後,於4月21日進行審判。被告目前未委任律師辯護。CTWANT提醒您:珍惜生命拒絕毒品,健康無價不容毒噬毒品防制諮詢專線:0800-770-885台灣有8名男子在馬來西亞破獲的大型跨國販毒案中落網。(圖/翻攝自臉書)
幫丈夫領包裹意外惹上販毒罪 大馬女歷經4年審訊獲判無罪
馬來西亞麻六甲市1名女子,4年前到快遞公司幫丈夫領取1份友人寄來的包裹,沒想到竟被發現包裹內裝有毒品,女子因此被指控販毒罪。經過4年的審訊,女子最終被法院宣判無罪。馬來西亞麻六甲市1名47歲的女子法茲麗娜,2019年4月9日上午10點45分到快遞公司幫丈夫領取包裹,此包裹是丈夫友人寄來的,沒想到包裹內竟裝有毒品。法茲麗娜當場被關稅局人員逮捕。被捕後法茲麗娜遭指控販運706克搖頭丸,觸犯了馬來西亞的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39B(1)(a)條文。根據《中國報》報導,法茲麗娜的律師麥嘉強表示,法茲麗娜與丈夫都是印尼籍,但已取得馬來西亞永久居民權。起初開庭時檢察官傳召14名證人,法茲麗娜的丈夫因此先被判無罪。後續法庭命法茲麗娜自辯,加上丈夫作證,在經過4年的審訊,最終高庭法官認為法茲麗娜罪名不成立,法茲麗娜因此被宣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