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神偷3度來台賺5萬面臨9年重刑!盜卡1分鐘境外複製 捷運13人受害
56歲香港扒手周偉配合中國大陸偽卡集團三度來台,專偷捷運乘客皮夾,再以盜刷1張信用卡金額抽2.5%的分贓比例,約賺取5萬3848元的報酬,卻得面臨檢方求處9年重刑;北檢發現周偉扒竊後,使用「TX-NFC」中繼攻擊系統在1分鐘內複製晶片資料,讓境外同夥複製假信用卡,分別在越南、馬來西亞、香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沙烏地阿拉伯等國的實體店面刷卡消費,盜刷速度之快,被害人甚至還沒出站也不知皮夾失竊,就先收到銀行通知。全案曝光源自今年3月中,一名文湖線乘客皮夾被扒走不到20分鐘,接到信用卡消費異常通知,驚覺歹徒用她名義在國外盜刷,因此報案,警方將周偉以竊盜罪現行犯移送複訊,北檢認為事證尚有不足,未向法院聲押,諭令交保及限制出境,事後組成專案小組擴大清查,發現周偉去年12月兩度來台也用相同手法犯案,而且有三大共通點:13名被害者都搭捷運被偷、盜刷地點集中東南亞及中東特定國家、消費方式為境外實體刷卡。專案小組掌握,周偉出門固定戴漁夫帽和口罩遮臉,意圖增加執法人員查緝困難,他每次進出旅館都會換裝。承辦檢察官李安兒指揮專案小組對周偉加強監控,3月31日第二次收網逮人便聲押成功,法院裁准理由包括周偉在台居無定所,每次入境住同一家旅館兩、三天就換,而且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他還被抓到滅證,藉由重置手機不讓檢警掌握犯罪證據。專案小組以數位鑑識還原周偉手機,查出他和大陸偽卡集團的微信對話紀錄,以及拍攝被害者信用卡的照片。境外共犯取得信用卡晶片資料即可複製假卡,為何需要扒手拍照?檢察官深入了解,這可能是當地特約商店為了應付銀行的招數,先把被害人信用卡拍起來,將來可推託消費者確實到店內實體刷卡,將偽造卡片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因此不排除偽卡集團勾結越南、香港等地的特定商店,業者接受刷卡,實際上並未給付商品,而是留待向銀行請款再跟偽卡集團分贓。北檢追查,周偉在去年12月3日到12月14日、12月28日到今年1月10日、今年3月8日入境我國,挑交通尖峰時段搭乘北捷紅線、藍線及高雄捷運,他扒竊手段高超,不用像電影劇情那樣需要製造碰撞,趁著人擠人肩並肩便可神不知鬼不覺扒走皮夾,部分被害人皮夾放包包裡,照樣被他摸走而毫無感覺。檢方統計,偽卡集團得手金額共215萬3916元,盜刷失敗的金額是128萬4417元;周偉供稱,他每盜刷一張卡可分到2.5%,以此估算,他三度來台「只」賺進5萬3848元。檢察官有追問皮夾現金去向,是否已被當成小費花掉,不過周偉只承認偷信用卡,否認偷皮夾和證件。北檢指出,周偉涉犯《組織犯罪條例》參與犯罪組織罪、《刑法》加重竊盜罪、詐欺得利罪及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至今仍狡辯不認罪,也沒對被害人道歉,犯後態度惡劣,請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9年以上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