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N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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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盜刷手1/抽成45%!港男3度來台爽撈百萬 買房下斡先住看守所
台北捷運文湖線今年3月傳出有民眾在搭乘文湖線時錢包被竊,短短不到20分鐘就遭盜刷約10萬餘元。警方獲報後,也在第一時間組成專案小組,迅速鎖定56歲香港籍周姓男子涉有重嫌,將其逮捕到案,後續發現周男不但3度來台,與偽卡集團聯繫緊密,平均每一次盜刷都可獲得高達45%的抽成,且當日結算,快速盜刷取財甚至讓周男從而在香港買房、下斡旋金,所幸警方道高一丈,周男至今仍遭羈押。周男竊得信用卡後,火速與境外盜刷集團連線盜刷,每成功盜刷一筆就可獲得45%的抽成。(圖/示意圖、趙世勳攝)回顧整起事故,56歲的港籍周姓男子自去年12月起3度來台,其自高雄入境後隨即在高雄捷運上下手,盜取他人錢包,從中獲得錢包內的些許財物外,主要瞄準錢包內的信用卡,配合TX-NFC中繼攻擊系統,將手機設定成刷卡機,複製信用卡資訊,迅速完成跨國實體盜刷。周男利用香港與台灣無語言障礙,3度來台下手,為躲避警方查緝,專挑人流量大的捷運大站下手。(圖/示意圖、報系資料照)幾次得逞後讓周男食髓知味,利用香港與台灣語言相通之特性,3度入境來台,專挑繁忙的捷運站下手,粗估得手13次,成功盜刷215萬3916元,另有128萬4417元未遂,直到北市一名高姓女子於南京復興站搭乘捷運時錢包遭竊,短短20分鐘內信用卡便在沙烏地阿拉伯等地狂刷10萬元,讓她怒向警方報案,才讓整起事件曝光。據了解,周男與盜刷集團密切合作,其隨身攜帶2支手機,一支手機負責複製偷來的信用卡資訊,與國外共犯商店合作,將手機連線變成實體刷卡機,好讓信用卡能繞過風控機制,被判定為「實體刷卡」;另一支手機則開著視訊,與盜刷團共犯聯繫以確認刷卡情形。每成功盜刷一筆,周男就可從中獲得45%的抽成,且每日換匯現結,快速來財的方式也讓周男迅速累積財富,粗估其3度入境來台,不法獲利就高達新台幣100萬元,讓周男甚至在香港已看好房子,下斡旋金,準備買房。據悉,周男被捕時拒不承認,其被移送地檢署後第一時間遭檢察官無保請回,並限制出入境,周男見狀也火速收拾行李立刻離開台北,並狡猾搭乘台鐵區間車一路南下,以此躲避警方查緝,所幸最終於台中一處旅館遭警方尋獲,持拘票將其逮捕後,便羈押至今。知情人士指出,周男的盜刷行徑在中國已是普遍的犯案方式,偽造信用卡感應收款設備幾乎已是見怪不怪,且發展成熟,是不少團夥的慣用方式,卻是台灣第一件盜刷案例。以常規經驗來看,境外刷卡機入境台灣均須申請,周男等人顯然並未申請,而是將手機載入程式,讓手機變身成刷卡機,從中獲得信用卡中的金鑰,迅速將金鑰複製到境外,從中刷卡,為避免短時間內同一間店大量刷卡引人疑竇,集團多會將IP跳來跳去,並多以中東國家與東南亞國家為主。據了解,有受害銀行循著刷卡IP前往當地的刷卡店家進行查核,但店家卻堅稱該筆消費為正常消費,更強調「客人有到場」,顯示出集團運作已相當成熟,且分工細膩。
香港盜刷手2/拒交手機遭無保請回 港男狂問陸籍友人「如何離境」
台北捷運文湖線今年3月傳出有民眾在搭乘文湖線時錢包被竊,短短不到20分鐘就遭盜刷約10萬餘元。北市文山一分局獲報後,也鎖定56歲的香港籍周姓男子涉有重嫌,然而儘管第一時間警方將周男於桃園逮捕到案,但後續移送地檢署時,周男竟被無保請回,直到北檢驚覺有異,迅速持拘票再於台中一間旅館內將周男逮捕到案,而在警方鎖定周男行蹤,準備逮捕期間,周男不斷向中國友人聯絡,詢問離境的方法。據了解,56歲的港籍周姓男子利用偷竊他人財物,盜取他人信用卡後,與國外盜刷集團合作,偽造信用卡感應收款設備進行交易,繞過線上刷卡需OTP驗證等方式,將手機改造成刷卡機,使境外交易得以偽裝成「實體刷卡交易」。只要每成功盜刷一筆,周男就可從中獲得45%的抽成,讓周男3度來台就獲利至少100萬元,甚至還在香港下斡旋金,準備買房。周男利用人流量大的捷運站,趁機偷走民眾錢包,竊取裡面的財物外,更瞄準信用卡,與境外不法集團聯手盜刷。(圖/示意圖、報系資料照)據悉,周男行事作風相當謹慎,其來台下手時專挑人流最大的繁忙捷運站下手,從而提高得手率,為躲避警方查緝,周男每一次得手都會進入附近廁所變裝,置換身上上衣,或是戴上帽子與口罩,降低遭監視器拍到的風險。而周男今年3月下手得逞後,旋即收手不幹,迅速離開台北前往桃園一處旅館躲藏,更是買好成套上衣、褲子,就連鞋子也全數換新,同時大量購買日常生活用品與食物,準備在旅館內避風頭,未料還沒等到風頭過,就先等到警方上門。周男與境外集團配合TX-NFC中繼攻擊系統,將手機設定成刷卡機,複製信用卡資訊,迅速完成跨國實體盜刷。(圖/示意圖、AI生成)周男第一次遭捕後,警方移送台北地檢署並建請羈押,卻因周男犯後拒絕交出手機密碼,無法第一時間獲得周男下手的直接證據,檢察官訊後將周男無保請回,並限制出境出海;直到周男手機破密,檢警掌握周男確切犯罪事證,火速前往周男的下榻處查訪,卻未見周男身影。警方只能再組成鷹眼小組,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終於掌握周男疑似在台中出沒,最終持拘票於台中一處旅館將人逮捕到案。然而在警方第二次將周男拘提到案前,周男已數度焦急詢問中國友人是否有順利離境方式,所幸遭警方及時逮捕,同時清查其來台後是否有相關同夥,初步確認僅有周男1人犯案。而周男第二次被捕後,遭檢察官聲押獲准,並羈押至今,全案經台北地檢署7月27日偵結後,依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竊盜、加重竊盜、偽造準文書、詐欺得利與詐欺得利未遂罪嫌,提起公訴,具體求刑有期徒刑9年以上。
香港神偷3度來台賺5萬面臨9年重刑!盜卡1分鐘境外複製 捷運13人受害
56歲香港扒手周偉配合中國大陸偽卡集團三度來台,專偷捷運乘客皮夾,再以盜刷1張信用卡金額抽2.5%的分贓比例,約賺取5萬3848元的報酬,卻得面臨檢方求處9年重刑;北檢發現周偉扒竊後,使用「TX-NFC」中繼攻擊系統在1分鐘內複製晶片資料,讓境外同夥複製假信用卡,分別在越南、馬來西亞、香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沙烏地阿拉伯等國的實體店面刷卡消費,盜刷速度之快,被害人甚至還沒出站也不知皮夾失竊,就先收到銀行通知。全案曝光源自今年3月中,一名文湖線乘客皮夾被扒走不到20分鐘,接到信用卡消費異常通知,驚覺歹徒用她名義在國外盜刷,因此報案,警方將周偉以竊盜罪現行犯移送複訊,北檢認為事證尚有不足,未向法院聲押,諭令交保及限制出境,事後組成專案小組擴大清查,發現周偉去年12月兩度來台也用相同手法犯案,而且有三大共通點:13名被害者都搭捷運被偷、盜刷地點集中東南亞及中東特定國家、消費方式為境外實體刷卡。專案小組掌握,周偉出門固定戴漁夫帽和口罩遮臉,意圖增加執法人員查緝困難,他每次進出旅館都會換裝。承辦檢察官李安兒指揮專案小組對周偉加強監控,3月31日第二次收網逮人便聲押成功,法院裁准理由包括周偉在台居無定所,每次入境住同一家旅館兩、三天就換,而且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他還被抓到滅證,藉由重置手機不讓檢警掌握犯罪證據。專案小組以數位鑑識還原周偉手機,查出他和大陸偽卡集團的微信對話紀錄,以及拍攝被害者信用卡的照片。境外共犯取得信用卡晶片資料即可複製假卡,為何需要扒手拍照?檢察官深入了解,這可能是當地特約商店為了應付銀行的招數,先把被害人信用卡拍起來,將來可推託消費者確實到店內實體刷卡,將偽造卡片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因此不排除偽卡集團勾結越南、香港等地的特定商店,業者接受刷卡,實際上並未給付商品,而是留待向銀行請款再跟偽卡集團分贓。北檢追查,周偉在去年12月3日到12月14日、12月28日到今年1月10日、今年3月8日入境我國,挑交通尖峰時段搭乘北捷紅線、藍線及高雄捷運,他扒竊手段高超,不用像電影劇情那樣需要製造碰撞,趁著人擠人肩並肩便可神不知鬼不覺扒走皮夾,部分被害人皮夾放包包裡,照樣被他摸走而毫無感覺。檢方統計,偽卡集團得手金額共215萬3916元,盜刷失敗的金額是128萬4417元;周偉供稱,他每盜刷一張卡可分到2.5%,以此估算,他三度來台「只」賺進5萬3848元。檢察官有追問皮夾現金去向,是否已被當成小費花掉,不過周偉只承認偷信用卡,否認偷皮夾和證件。北檢指出,周偉涉犯《組織犯罪條例》參與犯罪組織罪、《刑法》加重竊盜罪、詐欺得利罪及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至今仍狡辯不認罪,也沒對被害人道歉,犯後態度惡劣,請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9年以上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