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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男醫FM2迷昏正妹實習醫師 判刑5年半、醫師證書也遭廢止

彰化縣1名李姓男醫師2015年間下藥迷昏女實習醫師,2019遭最高法院依以《欺瞞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判處5年6月定讞,且衛福部廢止李男的醫師證書,他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他敗訴確定。檢警查出,李男在某醫院擔任住院醫師,2015年間他取得俗稱「強姦藥」的FM2後,接著在醫院附近的咖啡店購買2杯咖啡,先將FM2摻入其中1杯後,誘騙女實習醫師進入值班室,拿摻有FM2的咖啡讓她飲用,女醫師不疑有他,喝下後當場昏迷不醒。檢方偵結後起訴李男,2019年最高法院判他5年6月徒刑定讞,衛福部隨即廢止李男的醫師證書,李男提出訴願遭駁回,改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李男敗訴,他不服提上訴,辯稱他以欺瞞手段,但卻與強暴、脅迫同視而仍處以廢止醫師證書之嚴厲行政處分,違反憲法上之平等原則,請求法官撤銷衛福部的處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無誤,駁回確定。

publish-icon 05月17日, 2022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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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丁糸爭「蘇打綠」商標…吳青峰等6人敗訴 「歌迷叫不出團員名」成關鍵

知名樂團「蘇打綠」與前老闆林暐哲有著作權糾紛,被迫改名「魚丁糸」,為解決最根本的合約、商標問題,對林提起確認經紀合約不存在訴訟,並請求移轉「蘇打綠」商標。不過,智財法院認為,「蘇打綠」自創團以來,成員更迭不斷,且歌迷也無法將6名團員的姓名與「蘇打綠Soda green」連結,判處青峰等人敗訴。吳青峰等人主張,自92年正式成團起,6人陣容迄今19年未曾改變,「蘇打綠Sodagreen」是6人共同發想、定名而成,並作為藝名及團名使用,持續投入時間、心力,已使「蘇打綠Sodagreen」等同於上訴人,形成密不可分的關係,且「蘇打綠Sodagreen」之姓名權及依據此藝名團名所生之商標權或其他權利,業經上訴人以契約約定共有。林暐哲辯稱,系爭商標之註冊是他保障自己的投資利益,獨立出資依據商標法申請取得,林暐哲音樂社、被上訴人在97年、102年申請系爭商標,又申請註冊、移轉與延展系爭商標之過程,均合法而無任何程序或實體瑕疵,何況系爭商標之註冊均已超過評定之法定5年期限,上訴人不得再行爭執系爭商標有不得註冊或應予撤銷事由,亦不得再爭執未經渠等同意或不知同意之效力。智財法院查出,90年4月樂團成立之初,僅有吳青峰、史俊威、謝馨儀等4人,其後團員組成更是更迭不斷, 而時至今日,大多數之消費者亦無法連結上訴人與「蘇打綠Sodagreen」,甚至有網友發文詢問「有人可以不GOOGLE講出蘇打綠全部成員嘛」,故上訴人主張「蘇打綠sodagreen」等同於渠等之身分辨識,且6人陣容18年未曾改變,所以是六人共有姓名權云云,並非事實。另一方面,我國商標法採取註冊主義,而非使用主義,是以欲取得商標權而排除他人之競爭使用,即須依法向主管機關提出註冊之申請,縱其使用在先,倘其未申請註冊,原則上即不受商標權之保障系爭商標之商標權業經智慧局核准由林暐哲音樂社、被上訴人取得、移轉並公告十餘年,且超過5年法定評定期間為一絕對效力之商標,上訴人已無法依評定程序爭執系爭商標之效力。綜上所訴,智財法院審酌,上訴人主張系爭經紀合約、系爭經紀續約為林暐哲音樂社、被上訴人申請註冊系爭商標權之原因關係、其對於「蘇打綠Sodagreen」有共有姓名權,可依據此藝名團名而有商標或其他權利等主張,均為無理由,不應准許,原審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並無不合,應予駁回。

publish-icon 05月17日, 2022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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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前女友酒醉偷拍性愛影片 法官判男侵隱私權入獄5個月兼賠6萬

林姓女子提告,前年與陳姓男子交往期間,對方趁她酒醉不醒人事時發生性行為,還以手機錄影方式拍攝性愛影片;刑事部分,陳男被依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定讞,民事求償部分,法官判賠6萬元。林女提告求償50萬元部分,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認為,陳男承認2人性行為時,以手機拍攝性愛過程前並未取得林女同意,且拍攝影片時林女既已酒醉不醒人事,可認陳男未事先徵詢對方意願及取得林女之同意即拍攝影片。法官考量陳男拍攝影片之行為顯已侵害林女的隱私權,造成林女受有精神痛苦之事實,須賠償精神慰撫金6萬元。可上訴。

publish-icon 05月16日, 2022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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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經理10多年「替公司獲利無數」 某年慘賠竟被告

江姓男子是某食品公司冷凍蔬菜操盤高手,擔任內銷課經理十餘年間「買低賣高」替公司獲利無數。但公司指控他2017年時高價屯購大量皇帝豆,害公司隔年逢市場低價只能慘賠賣出,懷疑他哄抬市場價格、賺佣金,求償513萬元。一審判江男操盤合理,駁回公司之訴。高雄高分院認為江男採購的價格、品質、數量均屬合理,判江男免賠,可上訴。江男在食品公司擔任內銷課經理12年,負責統籌內銷冷凍蔬菜採購一切事務,包括採購廠商、種類、數量、價格、進貨後請款核准等事宜。公司表示,江男經驗豐富,但在2017年時採購9萬550公斤皇帝豆時,以平均成本高達每公斤137至140元的高價採購皇帝豆,但當時批發市場平均價格才每公斤51.49元,2018年更下跌至每公斤38.07元,公司為了避免皇帝豆滯銷而過期毀壞,只能用低價出售,損失513萬元。公司還拿出2012至2016年間的採購資料,表示當時江男採購5萬7390公斤皇帝豆平均成本也只有每公斤73至90元之間,指控江男明顯有業務過失,提告求償。江男強調,蔬菜價格受天候及需求影響,波動巨大且難以預測。在他任職期間,經手的蔬菜品項達數十餘種,進貨前均會比價,買賣操作更達數千宗以上,替公司獲利無數。例如,2016年皇帝豆均價創十數年來新高,當時他以每公斤88至130元的價格購入,卻以每公斤170至180元的高價賣出,替公司大賺一筆。2017年第一季皇帝豆價格回穩,他認為該年度價格會持平,才會趁機進貨,估計能在保存期限18個月內可以全部賣光並轉取優渥的利潤。江男反批,公司會虧損,是因為2017年5月突然解聘他,找來一個缺乏銷售經驗、不熟市場通路的人接手,沒在市場價格高點將公司庫存的皇帝豆脫手,還在快到保存期限之前、以成本價甚至低於成本價的價格出售。更何況,他買進的都是「豆仁」,非「豆莢」,上游商預做加工後,進貨價自然較高。皇帝豆為季節性農作物,產季為每年11月至隔年5 月。產季結束後,價格持續攀升,高峰落在隔年的產季初期。一審高雄地院認為,根據該公司提供的歷年進貨明細和批發市場行情趨勢圖來看,市場價格確實有巨幅震盪的事實,不能說江男違背採購義務。來源商也作證,江男採購的皇帝豆都是忠上品質,且經過脫殼、急速冷凍、篩選、包裝等加工,價格自然較高,不能直接和批發市場價格比較。法官最後認定,江男在職務上的判斷合理,駁回該公司之訴。該公司不服上訴,認為江男刻意採購高單價的皇帝豆,就是為了哄抬市場價格、賺取高額佣金。高雄高分院審酌上游供貨商提供的成本及市場資料,認為2017年時皇帝豆市場供需失衡,確實可能導致價格攀升。江男挑選生豆品質較好的上游商,採購價格合理。且江男2017年5月就遭公司解雇,不能把2018年的虧損算在他頭上,最後駁回公司之訴,判江男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publish-icon 05月16日, 2022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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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中邪後狂劈腿」…妻提離婚竟被反咬預謀奪產 女兒提毀滅式證據大義滅親

桃園一名周旋於小三和小四的徐姓人夫,被結縭超過40年的妻子揭露出軌後,竟辯稱自己是中邪才會外遇,更稱其祖產已過戶給妻子,讓對方每月收租11萬元,加上兩人老夫老妻,堅持不願離婚。但不只徐男女兒當庭揭發父親的異常行為,法官對他的說法也不買帳,最終判准兩人離婚。判決書指出,徐妻近幾年發現先生和張姓女友人過從甚密,在透過錄音筆確認張女是小三後,於2019年1月成功活捉姦並鬧上警局,當時徐男當場簽下和解書,並允諾要給老婆100萬元。怎知同年6月,被趕出房睡的徐男,又和另名邱姓女子勾搭上,兩人姦情曝光後,邱女簽下切結書,承諾不會再與徐男有不正當往來,否則就要賠償徐妻300萬元。但正所謂「我全都要」,徐男除維持與妻子的婚姻外,仍繼續流連在張女和邱女的懷中,徐妻在2019年7月得知徵信社「在幾天內拍到徐男先後和兩女約會」後,氣得向法院訴請離婚。但徐男除堅持不離婚外,還稱當時是「張女不舒服才帶她去旅館休息」,自己又糊裡糊塗簽下和解書,至今已匯給妻子640萬,還把祖產過戶給對方,讓老婆每月收租11萬。徐男甚至反咬妻子趕他出房、讓他三餐自理,且如今他已回歸家庭,對方卻提出離婚,「明顯是要預謀奪產」,認為兩人婚姻之所以破裂,全是因妻子違背誠信。不過兩人的女兒出庭時指出,母親曾問外遇的父親是否要維持這個家,但爸爸不是否認偷吃,就是辯稱「中邪」,且兩人分房後,媽媽一開始還會煮飯,是兩人後來各吃各的,父親才會索性離家。女兒還表示,爸爸曾出現反常行為,有次她只是問對方「麵包哪來的」,爸爸卻激動大喊:「這麵包袋子有什麼嗎?我只是去交流道下面買的。」直言父親平時不會如此異常。法官認為,徐男與徐妻之婚姻,因男方外遇降至冰點且迄今未改善,徐男也無挽回之舉,加上徐男破壞家庭應有之信任、圓滿,即使徐男交付金錢和不動產補償,但信任關係並非一時半刻可重建,更非單純給錢就能撇清外遇責任。法官進一步指出,徐男不僅持續周旋於兩女,還指責妻子圖謀財產、曾告訴妻子「要離婚就要把財產還給我」,顯見徐男認為婚姻關係糾結於面子和金錢問題,難認其有維持婚姻意願,認定徐男與異性不當往來,且未積極修復兩造裂痕,為雙方婚姻難以繼續原因,因此判准離婚。可上訴。

publish-icon 05月15日, 2022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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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貪理專」怕確診聲請交保 慘遭高院打臉:監外也會染疫

前銀行理專周勵宏,為彌補投資金融商品虧損,挪用6名VIP客戶存款共2.83億多元,且住豪宅、買名車到酒店尋歡,被稱為「最貪理專」,一審遭重判10年6月,案經上訴,周男律師聲稱因疫情嚴峻,看守所已有確診病例,擔心影響周健康,向台灣高等法院請求以重金交保或赴警局報到取代羈押,但合議庭認為,周涉犯重罪,迄今否認犯行,有必要繼續羈押,而且疫情嚴峻,世界各國已朝向與病毒共存,在監所外亦有染疫風險,裁定駁回。檢方指控,42歲周男自2009年1月起,向客戶推銷金融商品、協助投資,以方便作業為由要求客戶在空白出款單用印或簽名,實際上卻以「螞蟻搬象」方式,偷偷把錢輾轉匯進自己戶頭,直到有客戶反映帳戶約1000萬元不翼而飛,銀行報案,全案才曝光。起訴指出,周因投資期貨失利,挪用客戶存款,除填補個人財務黑洞,還大方支付女友的生活開銷、到酒店尋歡一擲千金,出入以保時捷等名貴跑車代步。檢方認定,周男總共A走6名客戶2.83億餘元,台北地院一審去年判刑10年半。周男律師聲稱,他在國內有固定住居所,無外國籍及國外資產,親人均在國內,他曾與他人聯繫移民、換護照,是擔心案發後,日後在國內難找工作,而與朋友討論案件結束後規畫,沒有資力移民逃亡,加上看守所疫情爆發,已有確診病例,身體健康面臨隱憂,請求合議庭以向派出所報到,或高額保證金,代替羈押處分。合議庭認為,周案發後確有向人聯繫、諮詢如何投資移民、取得護照等事宜,另與親友討論如何脫產以保留犯罪所得,或要求他人拒絕提供資料以拖延案件調查,甚而表達絕對不會償還款項想法,顯見企圖逃亡、保留犯罪所得之主觀意念極為強烈。由於周涉犯重罪,至今否認犯罪,全案尚未審結,有繼續羈押必要。合議庭認為,我國新冠疫情逐漸升高,每日本土確診病例已達數萬,無論在監所內外或有無施打疫苗均有染疫風險,以及疫情較早爆發的歐美國家中,己不乏有達群體免疫,朝向與病毒共存事例者,且監所對確診輕症者能進行診治及隔離,中重症者亦可戒護就醫,周男聲請具保停押沒有理由,裁定駁回。

publish-icon 05月15日, 2022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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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預校 「上兵販賣榮譽假」被抓包 超慘下場曝光

中正預校林姓上兵負責所屬大隊學生獎懲紀錄整理業務,但因為缺錢花用,動上歪腦筋,以900元到2900元不等的價格,販賣榮譽假或幫忙抵銷罰勤、留讀,共賺得7700元贓款,校方接獲舉報後將林姓上兵依法送辦,高雄地院認為林男犯後有悔意,依偽造文書罪判1年徒刑,緩刑3年,但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可上訴。判決指出,林男是中正預校學生第一大隊人事行政管理上兵,負責整理大隊學生獎懲紀錄整理、營舍修繕等業務,林男因為缺錢花用,竟在2019年4月利用職務之便,請同袍陳男代為詢問其他學生是否花錢買榮譽假或消除罰勤、留讀。陳男詢問其他同學後,康姓同學以1800元的價格替自己及王姓同學購買抵銷懲罰假1支、榮譽假1支,詹姓、劉姓同學則各花1500元買抵銷懲勤8小時、榮譽假8小時,另名劉姓同學則以2900元的價格買到抵銷罰勤16小時,陳男向同學收錢後轉交給林男,再由林男替同學們竄改獎懲紀錄,林男共獲取不法所得7700元。有同學看不下去,認為軍紀蒙羞,向該大隊輔導長檢舉,才爆出此案。雄檢偵查時,林男坦承收錢辦事,涉案同學也坦承花錢買假或抵消罰勤及留讀紀錄。但檢方認定林男負責的業務沒有所謂的「法定職務權限」,因此不適用貪污治罪條例,最後依偽造文書罪將林男起訴。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林男是因一時失慮,偶罹刑章,事後也坦承犯行,經本件偵審程序及科刑宣告的教訓後,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因此依偽造文書罪判林男徒刑1年,緩刑3年,但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publish-icon 05月14日, 2022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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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調解房屋糾紛當街嗆「你有病啊!」 法官依公然侮辱罪判罰5000元

「你有病啊!」、「有病要看醫生啦!」,台南市歸仁警分局謝姓警員前年處理一起房屋整修所引發的糾紛時,因不滿當事人謝姓男子的言談態度,當街大聲說出這些話後挨告。審訊時,謝員雖搬出《精神衛生法》辯解,還強調當下已經盡量用中性、客觀的言語,但仍被台南地方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罰5000元。判決指出,2020年12月間,謝員被指派處理謝男、楊男因房屋整修所引發的糾紛時,在過程中不滿謝男的言談態度,不僅在巷道大聲對謝男說「你有病啊!?」、「有病要看醫生啦!」,還對著謝男的家人表示,對方「明顯不正常啦!」事後,謝男向台南地檢署提告公然侮辱,案經檢方偵結起訴後,謝員在審訊時辯稱,依據《精神衛生法》規定,員警可於現場判斷1個人是否行為異常或疑似精神疾病,他自認當下已經盡量用中性、客觀的言語,告知對方需要就醫,及以客觀言語向另名在場人解釋謝男不符大眾思考邏輯及脫序的言行,並無侮辱對方的意思,還出示職務報告、報案紀錄單及密錄器檔案光碟作為佐證。不過,法官認為,《精神衛生法》只規範警察機關執行職務時,發現罹患精神疾病的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時,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協助處理或共同處理、護送就醫等權責,指的是員警值勤時遇有上述情事,自應依法通報並循法定程序處理,並非可以藉此恣意謾罵。法官還強調,被告與告訴人發生言語衝突時,以激動情緒指稱對方「有病」、「明顯不正常」,依社會一般常情判斷,顯屬對告訴人的貶抑言語,難以認為是中性、客觀陳述;更何況,被告在過程中,也未曾根據《精神衛生法》向主管機關或醫院諮詢、聯繫或通報。法官審酌,謝員不思以適當態度面對、處理他人間的紛爭,僅因值勤時與告訴人發生言語衝突,即以貶抑詞語辱罵告訴人,使告訴人名譽及人格評價受有不良影響,未能尊重他人的人格尊嚴,加上又沒有獲得告訴人諒解,處罰金5000元。全案可上訴。

publish-icon 05月14日, 2022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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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控賤賣黨產…「三中案」前總統馬英九一審無罪 二審出庭否認犯罪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賤賣黨產「三中案」,台北地院一審判決馬英九、中投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等3人無罪,檢不服提上訴,馬英九13日到台灣高等法院應訊否認犯罪,他的律師主張上訴沒有理由。庭未,法官諭知8月11日再開庭。三中案緣於《廣電法》要求在2005年12月26日以前,黨政軍須退出媒體經營,馬英九2005年上任國民黨主席後,為處理黨產爭議及國民黨退出媒體經營,委由中投公司出售華夏、中影、中廣、中視股權及舊黨部大樓。2018年7月偵結三中案,依《證交法》特別背信、非常規交易等罪起訴馬英九3人,並對馬求處重刑,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檢方舉證不足,判馬英九等人無罪,唯一判決有罪的是蔡正元,依業務侵占罪判刑3年6月,另違《商業會計法》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沒收犯罪所得2.8億餘元。檢不服提上訴,高院13日下午傳訊馬英九,馬否認犯罪;但蒞庭檢察官說,現在民眾搶買快篩,如果有企業佛心去挪用資金花錢買快篩送給每位民眾,這樣不符合營業常規手段是否就可正當化而不被科予刑責呢,須釐清三中案等相關交易有無違背營業常規所指的誠信經營。

publish-icon 05月13日, 2022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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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漢廷等5人被訴涉共諜案 檢方2度遭法官狠打臉

台北市議員侯漢廷及新黨王炳忠等5人,遭檢方起訴在2014年受大陸政府指示在台發展組織,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無罪,檢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為,他們對外舉辦活動招攬認同新黨和平統一理念之人加入其行列,沒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仍判無罪。得知判決結果,侯漢廷在臉書發文表示,蒙冤五載終得雪,留取丹心照汗青,感謝司法再還清白、敬佩二審法官無懼當道,堅守無罪推定原則,維持一審無罪判決,令人欽佩!高院二審以4項理由駁回檢方上訴,首先是依卷存事證,認為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有透過「燎原新聞網」經營網站並聘僱員工加入運作行列,且以「新中華兒女學會」、「臺大中華復興社」對外舉辦活動,但認有達及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程度。其次是侯漢廷等人與陸生周泓旭或不認識,或雖認識但僅止於在活動時有接觸,並無私下聯繫,部分與周泓旭因餐敘或參與活動而友好者,談論話題亦僅邀約聚餐或對時事的看法,未有透漏拉攏、吸收成為內應勢力而繼續深化之交往。另外,周泓旭縱有從林明正、侯漢廷處探知而蒐集相關個人資料,但沒有主動結識相交,更無所謂表明犯意後繼續與其等交往或招募、吸收成為內應勢力等行為,又無其他事證相佐,尚難以此認已達及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程度。高院認定,依檢察官就起訴所提出之證據,並不足認定王炳忠、林明正、侯及周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為大陸地區黨政軍等機構發展組織之犯行,既無正犯著手犯罪件,王進步自亦無從成立檢方所指幫助為大陸地區黨政軍等機構發展組織罪,將5人都判無罪。

publish-icon 05月13日, 2022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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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人涉共諜 高院和地院全判無罪

新黨青年軍成員王炳忠、王父王進步等5人,被控遭在台求學的陸生周泓旭吸收,運作「燎原新聞網」、「新中華兒女學會」,執行「星火T計畫」,涉犯《國安法發展組織罪》,台北地院去年4月判決王炳忠等人皆無罪,檢方上訴後,高等法院今天上午宣判,王炳忠等人仍無罪,檢方如不服可上訴,但須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的相關規定。王炳忠被控2014年12月起,涉嫌收受國台辦政黨局、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官員資助,並受到當時就讀政大的大陸來台學生周泓旭指揮,在台建立「星火祕密小組」及「星火T計畫」,吸收軍方及青年發展組織,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3人及周泓旭各有代號,須各向周男回報進度。至於「星火祕密小組」及「星火T計畫」是不同組織,前者以王炳忠及周泓旭4人為核心,以吸收軍事人員為「關鍵朋友」, 給予定期獎金。另後者則對軍方人員進行心戰思想,掌握軍方人脈資源。

publish-icon 05月13日, 2022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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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仲諒「紅火案更二審無罪遭撤銷」發回更審 理由曝光

纏訟16年的紅火案,去年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認定,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雖將結構債出售給紅火公司,但不構成《銀行法》的背信罪,他轉投資買進兆豐金控股票但未操縱股價,判決無罪,檢提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更二審將辜仲諒及張明田、林祥曦改判無罪,至於檢方聲請沒收2億6169萬5800元犯罪所得部分,因辜仲諒沒有操縱兆豐金控股價等事實,不須對中信金控沒收及追徵,檢方不服提上訴,被最高法院撤銷。最高法院認為,更二審對於辜仲諒及張明田、林祥曦有無背信故意未詳加調查,並說明證據取捨的理由,3人的行為是否造成中信金控損害,未予究明釐清,關於沒收部分也一併發回更審。檢方起訴案發當時擔任中信銀行董事長的辜仲諒與中信金控財務長 張明田、中信銀副總經理林祥曦,被訴利用中信銀行向巴克萊銀行購 買3.9億美元的結構債,再出售給陳俊哲成立的紅火公司,讓陳調度 資金計畫買回結構債。辜仲諒等人同時以中信金控向金管會申請轉投資兆豐金控獲准,再 投資並大量買進兆豐金控股票,讓兆豐金控股價上漲,紅火公司趁此 機會向巴克萊銀行贖回結構債,紅火公司獲有3047萬多美元的利益, 中信銀行受重大損害。

publish-icon 05月12日, 2022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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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男網友見面竟遭搶走鑰匙軟禁27小時成性奴 單親媽媽傷重衝超商求助獲救

台中市單親媽媽小芳(化名)前年3月透過臉書認識李姓男子,2人在結識一週後相約見面,李男卻心懷不軌,趁隙搶走小芳的機車鑰匙,要求小芳一起回家才歸還,小芳不得以照做,卻遭軟禁27小時,過程中被性侵2次,更被李男施虐暴打,最後是在就醫時向附近超商求助才得以脫困,此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李男上訴,依妨害性自主與傷害罪,維持應執行9年6月。據了解,小芳當時與李男相約在百貨公司見面,原以為在公共場合相對安全,但當日晚間6點約會結束前,李男卻趁隙搶走小芳的機車鑰匙,逼她與自己一起上樓才歸還,但上樓後,李男仍不願意交出鑰匙,雙方對峙直到凌晨2時許,小芳放棄拿回鑰匙,想要直接離去,卻遭到李男施暴。李男見小芳要離開,竟將她強按在床上,不斷拉扯其頭髮,還勒脖子並用剪刀抵住頸部威脅,恐嚇「你走的話,要死一起死」,小芳不敢反抗,只能乖乖順從,李男將她軟禁長達27小時,並2次性侵得逞。當日中午,李男還載著小芳到戶政事務所與髮廊,小芳在晚間7時許以自己傷重為由要求就醫,李男便將她送往醫院,小芳趁犯嫌上廁所時逃跑,到附近的醫療用品店和超商求救,在店員協助下報警這才順利脫困。此案刑事部分,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審無違誤,依妨害性自主與傷害等罪,應執行9年6月定讞;民事部分,台中高分院判李男須賠償150萬元定讞。

publish-icon 05月12日, 2022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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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員山燈節釀民眾傷亡 觀發所前所長遭懲戒判刑

宜蘭縣員山鄉公所前年舉辦燈節活動時,因公園燈區尚未驗收、未設置警示牌,林姓民眾等3人闖入迎賓門前拍照時,恰巧瞬間吹起強風導致迎賓門燈架倒塌,壓死1人、另2人多處骨折受傷,行政責任部分,懲戒法院將鄉公所的觀光產業發展所張姓前所長判決降1級改敘,還可上訴,刑事責任部分,張男先前已判刑10月、緩刑2年確定。張姓男子擔任員山鄉觀光產業發展所所長職務時,承辦該鄉在員山公園舉辦之「2020年水啦員山.鼠光燦爛」員山燈節活動,2020年1月21日下午舉行記者會並安排公園燈區啟燈儀式,但鼠光迎賓門正面外掛不透風大型看板及外嵌LED燈條尚未驗收。懲戒法院指出,現場未在適當位置設置類似「公園燈區布置設施尚未驗收,請勿靠近,以維安全」警示牌,林姓民眾等一家3人誤認為員山公園燈區已開放,26日晚間7點一同前往員山公園賞燈,在尚未辦理驗收而有結構安全疑慮的鼠光迎賓門前等候拍照。剛好員山公園區域恰巧吹起瞬間強風,整座迎賓門因未能承載巨大風力瞬間倒塌,致林姓民眾等3人因閃避不及而遭壓倒,3人多處骨折受傷,其中1人傷勢嚴重死亡。刑事部分,張男被宜蘭地院依過失致人於罪判刑10月,緩刑2年確定。宜蘭縣政府也將張移送懲戒法院追究行政責任。懲戒法院考量張的違失行為情節非輕,且致生人民傷亡之重大損害,但事後深表歉意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判降1級改敘。

publish-icon 05月12日, 2022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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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大漢喜「穿尿布在家亂晃」妻崩潰離婚 遭拔探視權他怒轟:法官歧視

澳洲一名男子宣稱自己因為「特殊癖好」,遭到法院歧視!原來他喜歡趁著小孩不在時,在家穿著成人紙尿褲走來走去,雖然他宣稱自己的行為並無危害到其他人,但妻子由於無法接受他的行為,而與他分居離婚,去年他又不慎在孩子面前露出尿布,遭到法院禁止探視權。為此他憤而提起上訴,卻在4月時遭到駁回,但他不放棄,將向高等法院再次提起上訴。根據《鏡報》報導,男子的前妻其實早就知道丈夫的行為,也知道丈夫會在家中穿著紙尿褲走來走去,但由於他們的孩子越來越大,她開始擔心丈夫的行為可能會對小孩產生負面影響,因此在他們協議離婚時,約定只要男子不被孩子發現自己的怪癖,就可以維持探親權。直到2019年,前妻發現男子有次接小孩時,竟然不小心將紙尿褲在孩子面前露出來,讓她憤而決定採取法律行動,奪去前夫的探親權;雖然男子隨即於去年提出上訴,但在今年4月13日遭到駁回,法院法官漢南(Hilary Hannan)也認為,男子並未很好的處理孩子可能會面臨的風險問題,他的特殊生活方式,無法避免會對小孩心靈造成影響,如果男子的癖好被曝光,他的小孩極有可能會遭受嘲笑。該名男子曾向《每日電訊報》投訴,否認小孩會接觸到他的怪癖,並抨擊法官漢南的判決不公平,明顯是對他與「成人嬰兒尿布愛好者」的歧視,他稱「我感到並一直尊重其他少數群體的身份,他們僅僅因為他們的身份而受到迫害或區別對待。我選擇在自己家裡沒有孩子在場的情況下做的事是我的事。這是一項無害的活動,不會影響任何人」。

publish-icon 05月11日, 2022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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