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還廢死讓犯罪剋星不忍了! 5年來476件殺人案僅判1死刑定讞
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2024年4月23日代表法務部,率隊最高檢察署及調辦事檢察官參加憲法法庭召開的死刑辯論,郭永發代表法務部在法庭上答辯指出,近5年來476件殺人確定判決中,僅有1件死刑定讞,顯見死刑案件審判程序嚴謹。曾經承辦前立委羅福助盜墾案、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洩密案,以及理律律師事務所盜領案的郭永發強調,死刑是不得已的最後手段,希望憲法法庭作合憲解釋。郭永發表示,大法官3次解釋合憲解釋,死刑不當然違反生命權保障,生命權受憲法保障但並非絕對,死刑不當然侵犯人性尊嚴,死刑不當然構成酷刑,罪責原則。他舉出日本和南韓判決為例,根據日本最高法院1983年的判決、及南韓憲法法庭2010年的判決結果,都認為死刑沒有違反比例原則,極端情況及犯罪,死刑可以通過死刑的憲法審查。郭永發說,死刑是否違反平等原則要看個案,刑法的死刑可以用兩公約來補充,就是限於情節最嚴重,及日本「永山基準」情節最重大,死刑可以被接受,死刑例 外適用原則;我國的死囚有再審或非常上訴及憲法訴訟救濟,且沒有次數限制,訴訟期間也不能執行死刑,死刑已有特別程序保障。他說,大犯罪結合犯須符合情節最嚴重之罪,例如強制性交殺人及強盜 殺人,且刑法19條也沒有違憲,行為時的責任能力及量刑時刑罰受害性,只是量刑階段。死刑的特別程序保障,最高法院的言詞辯論程序規定,生死辯有強制律師辯論,另外在國民法官法也提高死刑評決數,也有用公正公約補充審判程序保障,死刑有特別程序保障,實務上死刑量刑基準有程序上保障。
布農族王光祿獵槍案無罪確定 最高院檢聯手維護原民狩獵文化
布農族獵人王光祿持土造獵槍狩獵,原本遭判刑3年6月確定,經總統特赦後,免除徒刑執行,但罪刑宣告仍然存在,檢察總長為王光祿提起非常上訴,2021年遭駁回後,再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2024年3月14日判決撤銷有罪判決,自為改判無罪確定。王光祿案引發動物保育和原住民狩獵文化衝突,最高法院認為槍砲條例限制原住民不能使用較安全的現代制式獵槍,且野生動物保育法也限制原住民打獵習俗,都已違反憲法保障多元文化和原住民傳統的意旨,刑七庭2017年9月決議裁定停止審判、聲請釋憲,創下司法首例,進而促成替原民狩獵文化除罪化。當時最高法院刑七庭指出,狩獵是原住民千年傳統文化特徵之一,主管機關不應未和原住民諮商,硬將現代法律強加原住民身上。《野生動物保育法》還規定獵捕保育類動物最重可處5年徒刑、甚至可加重刑期1/3,這樣的法律規定已減損原住民狩獵的效果,違反憲法增修條文和原住民基本法所保障原住民族財產權益。刑七庭質疑,《槍砲條例》不讓原住民使用現代化的制式獵槍,《野生動物保育法》限制原住民只能在動物逾量、學術研究、教育目的或傳統文化祭儀必要才能進行狩獵,兩種法律都不顧原住民的傳統生活習慣。刑七庭表示,上述兩種法律都未依據憲法和原住民基本法檢討修正,且不符兩公約所規定,應事先和原住民部落諮商、得到同意,並共同分享科技進步的尊重和雙贏理念。64歲王光祿當時表示,年邁母親想吃肉,因此他拿撿到的長槍,在台東山區獵得保育類台灣長鬃山羊、山羌,遭檢方起訴,最高法院在2015年10月29日,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刑3年2月,另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刑7月、併科罰金7萬元,合併應執行3年6月徒刑定讞。檢察總長為王光祿提起非常上訴,因此他暫時不須入獄,承審的最高法院法官也裁定停審聲請釋憲,但大法官釋憲雖認定王光祿涉犯部分條文須要修正,但他持槍狩獵仍有罪,東檢為求周延,未定期發監執行,總統特赦後,免除徒刑執行,現在最高法院將有罪判決撤銷,改判無罪,因此罪刑都沒有了。
剴剴之死/唐美雲心痛談虐童案「希望大家有同理心」 重返校園笑稱無愛慕者
法務部與唐美雲歌仔戲團今(13日)聯合舉辦「戲說人權──《冒壁鬼》」預演記者會。談及近日引發熱議的虐童案,唐美雲心痛表示:「希望大家都能夠同理心尊重每個人,小孩跟大人都一樣享有人權。」59歲的唐美雲,去年以榜首的身份考上政大EMBA,她說希望明年可以拿到學位,儘管上課的學生很多,大家也會忙工作事業,但聽到老師說還是有人可以準時畢業,不僅告訴自己「不能拖」,也感謝同學跟學長姐,知道她在工作時還會等她劇團排練後再一起上線討論。唐美雲也被問到回歸校園有沒有找到戀情?她笑說完全沒想到,因為都是「早八」的課程,「而且課本都很厚,大家都希望可以學到什麼,目前沒有這個想法,也沒有愛慕者出現。」至於健康狀況,唐美雲強調現在有固定身體健康檢查,醫生跟她說:「你可以繼續衝你的文化,身體我來把關。」表示檢查指數都是正常的,所以繼續當女強人。忙於政大EMBA上課的唐美雲,希望明年可以拿到學位。(圖/趙文彬攝 )「戲說人權」是法務部最新推出的人權教育宣導活動,也在今天特別邀請傳藝金曲獎「最佳演出團體」唐美雲歌仔戲團及「最佳編劇」陳健星先生聯手打造全新人權戲曲《冒壁鬼》,首度嘗試以歌仔戲為媒介,向國人宣導兩公約人權概念及轉型正義的價值理念,同時展現建構語言平權的決心並發揚傳統戲曲之美。法務部與唐美雲歌仔戲團今(13日)聯合舉辦「戲說人權──《冒壁鬼》」預演記者會。(圖/趙文彬攝 )這項計畫促成法務部與唐美雲歌仔戲團合作的機緣,計畫的核心是透過臺語的表演藝術──歌仔戲來詮釋兩公約的人權概念及轉型正義的價值理念。法務部也企圖達成三項目標:發揚臺灣原生戲種─歌仔戲,讓更多國人重新發現傳統戲曲之美;實踐語言平權,創造相互包容的多元語言友善環境;繼續深耕人權教育及促成轉型正義之社會溝通,達成最核心的任務。法務部邀請唐美雲歌仔戲團一起執行「戲說人權」計畫。(圖/趙文彬攝 )臺灣目前有許多知名且優秀的歌仔戲表演團體,在綜合評估得獎紀錄、過往作品後,法務部慎重決定邀請唐美雲歌仔戲團一起執行「戲說人權」計畫。在同婚合法化前,唐美雲歌仔戲團和編劇陳健星先生即以《螢姬物語》對同志族群表達溫柔的支持。無獨有偶,唐美雲團長以《冥遊記─帝王之宴》奪下第34屆傳藝金曲獎最佳演員獎,這部關懷性別平等議題的作品同樣出自陳健星先生的手筆。在這樣的組合加持下,相信這齣《冒壁鬼》能觸動更多人,引發對人權議題的思索進而開啟對話的空間。《冒壁鬼》將於3月23日、24日在臺灣戲曲中心小表演廳連續公演兩場,惟兩場次之票券於開放索票後,受到民眾熱烈迴響,旋即索罄。為回應民眾熱烈支持,法務部已安排現場錄影,未來也會規劃讓更多民眾有機會欣賞到這齣戲。
羅馬規約1/跨部會擬築無形屏障護台灣 主動表明接受ICC管轄成首選
民進黨執政後台灣海峽頗不平靜,中共軍機密集飛越海峽中線,共軍軍艦及空飄汽球也經常侵擾台灣周遭海域,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趙少康甚至披露,國際巨星泰勒絲(Taylor Swift)擔心戰爭風險,不敢來台演唱。行政院2023年起邀集司法院、外交部、法務部、國防部等跨部會代表密會,討論是否簽署《羅馬規約》、接受「國際刑事法院」(ICC)管轄方案,據了解,目前共研擬4套劇本,希望透過國際公約形成台灣的「無形防衛屏障」。政府高層眼中的台灣「無形防衛屏障」,指聯合國1998年在羅馬召開會議,通過《國際刑事法院規約(簡稱《羅馬規約》,Rome Stature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投票贊成的國家有120個,2002年7月1日生效,目前有123個會員國,在荷蘭海牙常設「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簡稱ICC)」管轄4種犯罪類型,即:侵略罪、戰爭罪、反人類罪、種族屠殺罪。《羅馬規約》近年來適用的知名案例首推俄烏戰爭,特別是2022年2月俄羅斯大舉入侵烏克蘭,並將數千名烏克蘭兒童強制移到俄羅斯境內,ICC首席檢察官卡理姆.汗(Karim A.A. Khan KC)認為俄羅斯總統普丁可能涉及戰爭罪等罪嫌,2023年3月發布逮補令,導致普丁原本2023年8月要到《羅馬規約》簽約國之一的南非參加金磚五國峰會,可能擔心遭引渡逮捕風險,最後改以視訊參與。「國際刑事法院(簡稱ICC)」根據《羅馬規約》設立,常設於荷蘭海牙。(圖/翻攝ICC的IG)另外,巴利斯坦的哈瑪斯組織在2023年10月7日奇襲以色列,導致以色列激烈報復行動,雙方死傷慘重、殃及許多平民及婦孺,ICC首席檢察官卡理姆.汗發表聲明,將調查以巴之間升級的敵對行動和暴力行為,卡理姆.汗還親自前往約旦河西岸屯墾區等地,調查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人的暴力行為,痛批戰爭讓加薩走廊的兒童在沒有麻醉和適當照明下接受手術。對此,最高檢察署2023年10月13日舉辦「從國際刑事法院(ICC)對普丁發布逮捕令,談戰爭等罪之適用及管轄問題」法學論壇。檢察總長邢泰釗表示,如果臺灣發生事故,我們如何從心理、法律等各方面爭取國際支持?如何對戰爭的發動者形成各種形式的制約?邢泰釗提到,有民眾質疑:加人國際刑事法院,對好戰者有警愓作用嗎?然而從 ICC認定普丁違反《羅馬規約》第8條戰爭罪、核發逮捕令後,可以看出已對普丁形成很大的國際壓力,所以我們要「抱最壞的打算,做最好的準備」,藉由對接國際法、讓臺灣走入國際社會,進一步形成「無形防衛屏障」。俄羅斯總統普丁下令侵略烏克蘭,引發各國人士強烈抗議。(圖/翻攝維基百科)台大法律學院教授林鈺雄指出,2022年5月間,國際專家來台第3次審查兩公約,曾建議我國依照《羅馬規約》第12條第3項聲明接受ICC管轄,可能因為2022年2月底爆發俄烏戰爭,大家才開始重視《羅馬規約》,加上ICC對普丁發布逮補令,並在烏克蘭調查俄烏兩國是否觸犯戰爭罪等罪刑,讓大家聯想到台灣可能的作為。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蔡秋明研究表示,台灣如果要接受ICC管轄,第一途徑是以國家身分加入《羅馬規約》,第二個途徑是以受害國身分主動向ICC書記處表明願意接受管轄,另一途徑是由具有會員國地位的友邦或第三國,向ICC提交台灣遭受侵略的情勢,最後則是直接向ICC檢察官告發遭受侵略的事實,並提供證據或出庭說明。不少官員和學者認為,上述接受ICC管轄的4個途徑,可能形成台灣的「無形防衛屏障」,其中主動向ICC書記處表明願意接受管轄,是台灣目前最能做到的方式。
上任6年僅2次死刑 法務部揭「未執行」原因:37名死囚均聲請救濟
新北市國三生遭割頸命案引發社會關注,受害者家屬發出公開信,提出3點聲明和4點呼籲,強烈表達反對廢死,認為嚴刑才能阻止憾事再度發生,也讓死刑存廢的議題再度浮上檯面。民眾好奇目前剩下的37名死刑犯,何時才會執行?對此法務部今(5日)做出回應,承諾「一定依法執行」。法務部發布新聞稿提到,我國現行法仍有死刑規定,死刑尚未廢除前,對於死刑執行仍本於依法行政,但尊重死刑犯聲請救濟的權利,目前37位死刑犯均有聲請憲法訴訟,其中1名死刑犯併聲請非常上訴,訴訟程序均未終結,必須等司法救濟程序終結。法務部強調,只要救濟程序完結,法務部一定依法執行,而且就死刑之執行,一向秉持依法審慎態度,依照相關規定嚴謹審核,待司法救濟程序終結,將陳送部長依法執行,倘無視法制,貿然執行,才是違法執行。要立即執行死刑,只有刪除救濟程序,但這是否符合法治及兩公約,值得深思,同時澄清媒體報導「不願執行死刑」是誤會。事實上,現任法務部長蔡清祥在2018年7月上任後,分別在同年8月以及隔年4月依法執行2次死刑。法務部表示,並非拒絕執行死刑,而是所有死刑案件的執行,都須合乎法律規範,絕非一句口號即可完成。
侯辦提3問 質疑賴清德廢死立場
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近日被質疑面對廢死議題避重就輕,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侯友宜競辦今(2)日說,目前3名總統候選人只有侯友宜支持繼續維持死刑,民進黨政府則以拖延、不執行死刑方式實質廢死。侯友宜日前在總統候選人電視辯論會主張反對廢死。賴清德則說,台灣執行死刑須經縝密程序,最好的刑事政策是社會政策。侯友宜競辦發言人黃子哲、江怡臻與國民黨不分區立委提名人吳宗憲今天舉行記者會,續攻賴清德對廢除死刑態度。黃子哲表示,賴清德不斷閃避、廢話一堆,兩公約並沒有提到廢死,馬英九也表態要繼續維持死刑,但需謹慎使用,這也是兩公約最大精神。黃子哲質疑,馬英九執行31名死刑犯,民進黨執政到現在只執行2例,現在還有38死刑犯尚未伏法,民進黨態度到底是什麼,為何在台灣是殺人難判死、判死不執行,法務部、大法官與民進黨政府通通互踢皮球。黃子哲強調,台灣有8成以上民意支持死刑,但民進黨政府為了自己意識形態與廢死理念,而與民意背道而馳,受害家屬的司法與社會正義何在;他也認為,民進黨以不執行死刑實質廢死,民怨已經沸騰,賴清德應說清楚。曾任檢察官的吳宗憲表示,民進黨想要廢除死刑,但又不希望失去支持死刑的8成民意,因此既不廢死又不執行死刑,導致法官依據法律判決,最後竟可以內部行政命令導致無法執行,而以釋憲、憲法法庭慢慢拖的方式實質廢死,這是技術性玩法,以吸取廢死與反廢死選票。此外,國民黨智庫副執行長、2024競選發言人凌濤、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柳采葳,今天在國民黨中央黨部召開記者會。凌濤指出,他要三問賴清德,如果賴清德認為中華民國憲法會把台灣帶向災難,請問賴清德在競選哪一國的總統。如果沒有中華民國憲法,兩岸情勢又要怎麼維持。如果沒有中華民國憲法,賴清德一旦當選,是否就會消滅中華民國。這三問是所有國民具體對賴清德的疑慮,賴清德有責任對外說清楚講明白。
柯文哲哽咽曝「買農地真相」 談國政再蹭李登輝:現在不做問題40年後還在
2024大選總統候選人辯論會今(30日)正式登場,民眾黨候選人柯文哲在交叉詰問階段,面對對手提問展開全力激辯,回應賴清德就「兩岸一家親」質疑的兩岸是否相互隸屬?是民進黨還是中國要消滅台灣?又藍白都主張內閣制,是不是主張取消總統直選、總統虛位化?柯文哲回答時,先稱賴清德今天有重大失言,說中華民國憲法帶給台灣災難,「那你選中華民國總統幹嘛?」且總理制要修憲,一步一步來,又中華民國修憲太困難,他主張行政院長應得到國會任命、總統要到國會報告受質詢,部門首長任命先經過聽證,與提高小黨名額,否則陷入兩極鬥爭。(圖/翻攝自辯論會直播)柯文哲之後也感謝侯友宜沒問他問題,讓他加入打賴,接著批賴清德為違建裝可憐,但各種資料都顯示賴清德說謊,又賴當公職20年卻未申報財產而爆出老家違建是極大問題,結果就是為圓謊而說謊,最後與民進黨一樣說謊說到人格破產。對於侯友宜提問是否支持廢死,柯文哲回答華人有「殺人者死」的歷史與文化,他過去訪問歐洲時就曾被官員抱怨台灣仍有死刑、違反兩公約問題。因此他認為,要同時處理內部支持死刑文化、來自世界廢死壓力,現有的折衷方案就是終身監禁,且不能釋放無期犯。(圖/翻攝自辯論會直播)至於賴清德質疑他要重啟「失敗的服貿」,又在能源轉型議題上大轉彎,轉投核能懷抱。柯文哲回嗆賴清德又在示範詐騙,首先,太陽花當時不是賴說的反服貿,而是反黑箱,綠執政快8年,沒有不能通過的法律,只有不想過的法律,且面對國家級的能源問題,他主張應對人民坦承現狀的困難,不要因為害怕就不面對,「你在馬路上會被車撞,你就不走馬路嗎」?柯文哲續指,辯論會應該是討論政策,現狀卻事與願違,接著酸賴清德做人要有是非對錯,以及很多民進黨人笑他笑民眾黨「沒用」,但民進黨為勝選合理化所有行為殘害國家、新潮流嚴重傷害台灣,之後哽咽提農地問題。(圖/翻攝自辯論會直播)柯說,這塊地是柯爸當初希望他回新竹家鄉的醫院當院長,然而人生的際遇不符合期望,並說台灣應該建立新的政治文化,犯錯時要認錯與改善,但民進黨面對國家問題,竟出現「我活到60幾歲第一次遇到缺蛋」的缺蛋危機。他也說,台灣應選出一個正常人,意識形態別太強與別貪污,尤其沒貪污在台灣卻變成美德,已是國家問題,又政治人物不可能1天就改變國家,不是選出領導人就能像童話一樣,公主與王子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他最後再提李登輝,表示李前總統曾說,「這問題40年都沒解決,未來也不會解決」,但他要為這段話接下一句,「你現在不做,40年後還一樣」。
侯友宜要求表態廢死議題 柯文哲說有關華人文化、賴清德稱現在沒有廢死
總統候選人辯論會(30日)下午登場,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侯友宜點名,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與民眾黨候選人柯文哲對廢死議題表態,柯說這有關華人文化,若不執行死刑,就只能終身監禁不能放出來;賴則表示,台灣現在沒有廢死,任何地方談廢死都需要非常高度的社會共識。電視辯論會中,侯友宜提問,台灣8成民意支持維持死刑、反對廢死,自己是3位候選人唯一明確表達反對廢死,而民進黨執政8年,只執行過2件,還有38個還沒執行,實質在廢死,這樣對受害者如何交代,兩位對手到底是支持廢死,還是反對廢死?柯文哲說,死刑議題在台灣社會爭議很大,但現在去做民調,大概都8成以上贊同死刑,為什麼?這是一個華人文化,從漢高祖進關中與民約法3章,其中殺人者死,死刑有政治文化的基礎,因此這題在華人文化圈是一致性非常高。柯文哲也表示,有個名詞叫政治文化,像美國人就禁不掉槍,因為當年五月花號到新英格蘭地區,第一個冬天就死掉1/3的人,但有人怨恨嗎?沒有,因為這都是自願的。他說,一開始美國人的政治文化就是個人主義、競爭主義,但我們也不會一直責怪美國人這麼暴力、槍不禁掉。柯文哲說,同樣的死刑不管在大陸、台灣,在華人地區是有文化基礎的,面對世界的壓力怎麼辦,目前想得出來的折衷方案有一個,不執行死刑,就只能終身監禁不能放出來,不可以判死刑變成關不到15年就放出來,這會讓大家不滿意。「台灣現在沒有廢死!」賴清德表示,這個議題不僅僅是台灣,也在國際上談了很久,任何地方談廢死都需要非常高度的社會共識。他說,2009年台灣實行人權兩公約,也是從前總統馬英九時代開始,不強制要求廢死,但要求在死刑執行上,要有嚴謹程序。賴清德表示,從人權角度,台灣現行司法在死刑執行上,有一套非常縝密程序,很多人不希望廢除死刑,也了解大家心中的不安,但仍應回到問題源頭改善。他說,最好的刑事政策其實是社會政策,政府必須承認有做不足的地方,希望地方跟中央未來共同合作,面對這個問題,讓社會的力量都能夠好好來參與討論。
在籍受刑人爭投票選總統 憲法法庭不准且駁回假處分
台北監獄在籍受刑人林祐良不滿總統及立委大選時無法投票,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假處分,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假處分,改聲請憲法審查及假處分,憲法法庭2023年12月15日裁定不受理,且一併駁回假處分聲請。憲法法庭指出,綜合判斷結果,本案無法形成林男勝訴可能性較高之心證;且衡酌公開、公平、公正及自由選舉等公益,以及與林男可能受到之損害,如准許定暫時狀態處分,對權力分立、影響選舉過程及結果等公益可能造成之損害,遠甚於未准許其聲請、而其事後獲勝訴所生之個人損害。此外,憲法法庭支持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斷,認為不准假處分沒有牴觸憲法,林男請求監所為其設置投票,供其投票之權利,保障他的憲法選舉權,但他客觀上未提出具體論證,因此他的主張顯無理由。中央選舉委員會統計,目前全國有10個受刑人提告,其中至少6人聲請假處分,選委會認為林姓受刑人投票於法無據,獲最高行政法院支持。除本案外,在花蓮監獄的賴姓受刑人也提告,同樣獲北高行裁准假處分投票,一般認為也將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林姓受刑人主張自己有投票權,但入獄4年來無法投票,林男委任的法扶律師指出,18年來全國監所都沒設置投票所,讓受刑人無法投票,根據兩公約第3次審查意見,受刑人應享有投票權,就算無法外出投票,也應在監所設置投票所。不過,除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支持林男主張,准予假處分,憲法法庭、最高行政法院、中選會皆不支持。
康建生技行刑式槍決4死1傷 李鴻淵惡性重大二審難逃死
南投縣草屯鎮康建生技公司前員工李鴻淵認為任職期間遭公司幹部刁難,還指控他對洪姓課長殺人未遂,李男記恨8年回康建生技痛下殺手,造成4死1傷慘案,南投地院認為李男惡性重大,沒有教化可能,判處死刑,上訴後,台中高分院2023年12月7日仍判死刑,併科罰金35萬元,本案還可上訴最高法院。起訴書指出,李鴻淵2012年9月起任職康建公司生產課,因操作機器問題與洪姓課長發生齟齬,被調至園藝課;李認為康建董事長賴敏男及其女兒賴彥妤刻意將他調職,並指示園藝課長劉慶杉對他百般刁難,2014年2月5日涉嫌對洪姓課長殺人未遂,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確定。李鴻淵不滿該案偵審期間,賴敏男等人證詞對他不利,洪姓課長還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李名下房產,懷恨在心的李透過賴裕隆居間聯繫購買槍彈,2022年7月14日下午攜帶3把改造手槍、近200顆子彈及5副手銬闖入康建公司工寮,先持槍將劉慶杉銬在座椅上後射殺,不久賴敏男胞弟賴鋕卿進入工寮也被李挾持,賴鋕卿目睹劉遭槍殺慘狀與李發生言語衝突,亦遭李槍殺。李鴻淵隨後闖入賴敏男女兒、賴彥妤的個人辦公室,賴女見狀大聲喊叫,隨即遭李持槍朝前額射擊致死,聞訊前來查看的會計張嘉琦,也被李持槍朝左後頭頸部開槍射殺死亡。賴敏男試圖逃跑,李鴻淵朝他連開2槍,其中1槍命中左耳後方,彈頭卡在頭部,李鴻淵以為賴敏男已死,騎走劉慶杉的機車逃逸。警方將賴敏男送醫急救,始倖免於難,李男逃亡21小時就落網。一、二審皆認為李男以行刑式槍殺4人,蓄意殺人、手段凶殘,已達到聯合國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有永世與社會隔絕,達到必需剝奪其生命權之必要,仍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35萬元罰金,全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大法官替死囚和重刑犯破窗! 火速受理在監投票假處分案
總統及立委大選進入倒數時刻,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林姓受刑人聲請在監投票的假處分案後,法扶律師代為聲請釋憲,憲法法庭預定12月8日召開說明會。中央選舉委員會透露,目前全國至少有10個在籍受刑人提告爭取選舉權。據了解,其中3人是死囚,其餘多為犯下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重刑犯,不少基層檢察官聞訊後十分憤怒,並引用「破窗理論」,認為大法官此舉疑似替死囚和重刑犯破窗,未來如憲法法庭裁准投票,可能成為廢死的破口。目前全國至少有10個在籍受刑人提起行政訴訟,其中蕭仁俊、廖家麟、廖敏貴3人是三審定讞的死囚。許多司法官得知廢死團體及律師界人士替死囚和受刑人爭取投票權,都十分不解,懷疑背後可能隱藏神秘動機。現在傳出憲法法庭受理林姓受刑人聲請在監投票的假處分案後,則更讓司法官們感到好奇,不少檢察官判斷此與民進黨支持廢死,以及憲法法庭內,充斥總統蔡英文提名的多位主張廢死大法官有關。一位資深檢察官指出,廢死團體及律師界人士爭取在籍受刑人投票權,目的之一可能是想突破目前廢死困境。因為在高達8成民意支持死刑下,反對死刑的民進黨政府不敢修法,至於司法界盛傳「以廢死為使命」的司法高層,在今年8月由憲法法庭宣告、攸關38死囚能否死裏逃生的「更二連身條款」及「重大連身條款」合憲,因此反對死刑的大法官們暫時無法打廢死的主意,此時助攻死囚和重刑犯投票權似乎就成了廢死的破口。台北高等行法院日前裁准林姓受刑人在監所投票假處分,引發各界關注,桃園市選委會抗告後,最高行政法院11月16日公布9大理由駁回本案。合議庭認為,憲法規定選舉應公平、公正、公開,並採秘密投票。但在現行法律制度下,無法保障受刑人以自由意志行使選舉權,如單獨讓林姓受刑人投票,違反秘密投票原則;如讓同所有監獄受刑人和選務人員一起投票,萬一未來本案敗訴,選舉結果將影響公益,因此駁回林男假處分的聲請。林姓受刑人主張自己有投票權,但入獄4年來無法投票,林男委任的法扶律師指出,18年來全國監所都沒設置投票所,讓受刑人無法投票,根據兩公約第3次審查意見,受刑人應享有投票權,就算無法外出投票,也應在監所設置投票所。本案林姓受刑人並非只有1人在籍,如北監設投票所,目前北監在籍的123個受刑人都能投票,不會有單獨剔除林姓受刑人選票的問題。桃園市選委會和中選會委任律師開庭時指出,本案林姓受刑人沒有公法上請求權,因為《選罷法》未規定監所可設置投票所,值勤中的軍人和醫院的病人所在地也沒有投票所,如對受刑人特別設投票所,對其他人不公平。投票所的設置應該秉持公開、平等和秘密原則,要讓不特定人民能監督選舉過程和結果,但監所出入受到管制,全民無法監督投票,就算有錄影,鏡頭也只能瞄準特定角度,無法發揮監督功能。
提升受害人權益保障 外籍、無國籍者可依法請求冤獄補償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3日初審通過「刑事補償法修正草案」,為提升受害人權益保障,刪除第36條限制條約,讓外國人和無國籍者都能受合理及平等對待,可依法請求合理補償;另外,第7條「可歸責於請求人時酌減補償金額」規定,若依一般社會通念的標準過於抽象,因此刪減,採用一般補償金額規定。依據現行「刑事補償法」規定,只有母國簽署聯合國兩公約的外國人在台受冤獄,才得以聲請刑事補償,司法院指出,先前規定是基於平等互惠原則所定,但基於人權立國、實踐人道主義,應賦予外國人依法請求合理補償的權利,且該條文也違反「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因此提案修正,後經討論予以刪除。另外,針對第13條規定,受不當拘禁被告一律自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裁判之「確定日」起算請求權時效,但部分人可能受限於出國、入獄等因素影響,或不知自己已獲平冤,條文有失公允,委員會初審則修正,新增從「知悉日」起算聲請刑補。依刑事補償法第6條第2項規定,羈押、徒刑、拘役等不當拘留被告若獲判無罪或不起訴,可聲請刑補,以3000至5000元不等折算一日補償,至於罰金及易科罰金執行補償,應依已繳罰金「加倍」金額附加依法定利率計算的利息返還,但考量罰金及易科罰金屬刑罰,與沒收、追徵、追繳規定應予以區別,因此將加倍改為「1.5至2倍」。至於該法第7條規定,可歸責於請求人時,按照個案情節,得依社會一般通念,另依其於標準決定補償金額,由於一般社會通念的標準過於抽象,造成決定標準不一而常受抨擊,因此委員會也將該條文刪除。對於刑補請求權人除現有一次性支付外,委員會初審也增訂分期支付請求權,使補償支付更為彈性。
立法形成前法院不介入! 最高行九大理由駁受刑人在監投票
台北高等行法院日前裁准林姓受刑人在監所投票假處分,引發各界關注,桃園市選委會抗告後,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公布9大理由駁回本案。合議庭認為,憲法規定選舉應公平、公正、公開,並採秘密投票。但在現行法律制度下,無法保障受刑人以自由意志行使選舉權,如單獨讓林姓受刑人投票,違反秘密投票原則;如讓同所有監獄受刑人和選務人員一起投票,萬一未來本案敗訴,選舉結果將影響公益,因此駁回林男假處分的聲請。最高行合議庭指出,選舉權為民主憲政制度下之產物,非人民與生俱來的原始權利,有賴國家(主要是立法者)建立制度、設定程序,才能實現。選舉制度的建構,須立法者立法形成合於憲法明定之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方式的選舉法制。至於選舉權之行使,除投票行為外,必須搭配獲得民意共識的投票及開票制度,保障選舉權人得於公開、公平、公正程序,以自由意志行使選舉權,從而求得多數人民集中意志所決定的選舉結果,兩者缺一不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已訂定「投票及開票」規定,須在公眾得見聞之公開場域設置投票所,透過不特定多數人公眾監督選務,選舉人可在自由環境下,以無記名方式投票(秘密投票)。投票時間一截止,投票所改為公眾得監督之公開、透明之現場開票所,不特定公眾可見聞、見證整個開票過程,確保每張以自由意志投入票匭之選票。可是矯正機關對於如何保障監獄受刑人,以自由意志行使選舉權,且立法者如何預防此類封閉管制場所內,避免發生妨害選舉權公開及公平競爭之特定行為,則屬於立法裁量範疇。合議庭強調,各國選舉制度不同,各有立法形成空間,國外對監獄受刑人選舉制度,肯定、否定者均有,可供我國立法參考,但不能成為我國人民請求權依據。法院在立法制度未對監所受刑人投票方式形成前,如於個案中以定暫時狀態處分介入其中,將違反權力分立的憲法架構。無論兩公約或其他國家規定如何,最後仍應視我國立法機關對選舉制度的規定和設計。最高行強調,如單獨讓林姓受刑人投票,違反秘密投票原則;如讓同監獄受刑人和選務人員一起投票,萬一未來本案敗訴,選舉結果將影響公益。所以綜合衡量比較,暫時准許林男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聲請,對影響選舉結果公益造成之重大損害,遠甚於未准聲請而事後獲判勝訴所生的個人損害,因此認定北高行原裁定有誤,駁回林男聲請、不准定暫時狀態處分。
受刑人爭取在監投票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假處分確定
台北監獄林姓受刑人不滿無法在監所對總統和立委選舉投票,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准他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求桃園市選舉委員會在北監設置投票所供林男投票,桃園市選委會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天下午廢棄原裁定,駁回林姓受刑人的聲請,他想在監所投票的希望落空。由於監所內至今無法行使投票權,目前全國有10個受刑人提告,其中至少6人聲請假處分,選委會認為林姓受刑人投票於法無據,獲最高行政法院支持。除本案外,在花蓮監獄的賴姓受刑人也提告,同樣獲北高行裁准假處分投票,至於未來是否會獲最高行政法院裁准,一般認為不太樂觀。林姓受刑人主張自己有投票權,但入獄4年來無法投票,林男委任的法扶律師指出,18年來全國監所都沒設置投票所,讓受刑人無法投票,根據兩公約第3次審查意見,受刑人應享有投票權,就算無法外出投票,也應在監所設置投票所。本案林姓受刑人並非只有1人在籍,如北監設投票所,目前北監在籍的123個受刑人都能投票,不會有單獨剔除林姓受刑人選票的問題。 桃園市選委會和中選會委任律師開庭時指出,本案林姓受刑人沒有公法上請求權,因為《選罷法》未規定監所可設置投票所,值勤中的軍人和醫院的病人所在地也沒有投票所,如對受刑人特別設投票所,對其他人不公平。投票所的設置應該秉持公開、平等和秘密原則,要讓不特定人民能監督選舉過程和結果,但監所出入受到管制,全民無法監督投票,就算有錄影,鏡頭也只能瞄準特定角度,無法發揮監督功能。選委會委任律師表示,如果法院裁准假處分投票,就算未來本案判決敗訴,受刑人的目的也達到了,投出的選票能否剔除,存在很大爭議。最高行政法院支持選委會的見解,廢棄北高行原裁定。
受刑人能在監投票?最高行開庭審理 選委會:全國10個受刑人提告
總統及立委大選剩60天就要投票了,台北監獄林姓受刑人不滿監所無法投票、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准他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求桃園市選舉委員會在北監設置投票所供林男投票,桃園市選委會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天上午開庭,選委會委任律師在法庭上透露,目前全國有10個受刑人提告,其中至少6人聲請假處分,選委會認為受刑人投票於法無據。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受刑人選舉權案開庭,林姓受刑人委任3名法扶律師出庭。(圖/趙世勳攝)除本案北監的林姓受刑人獲北高行裁准假處分投票,在花蓮監獄的賴姓受刑人提告,一樣獲北高行裁准假處分投票。由於監所內至今無法行使投票權,本案裁定結果成為全國首件法院是否准許受刑人在監投票的假處分案例,各界都相當矚目。對此,桃園市選委會和中選會委任律師開庭時指出,本案林姓受刑人沒有公法上請求權,因為《選罷法》未規定監所可設置投票所,值勤中的軍人和醫院的病人所在地也沒有投票所,如對受刑人特別設投票所,對其他人不公平。投票所的設置應該秉持公開、平等和秘密原則,要讓不特定人民能監督選舉過程和結果,但監所出入受到管制,全民無法監督投票,就算有錄影,鏡頭也只能瞄準特定角度,無法發揮監督功能。選委會委任律師表示,監所並不適合設置投票所,如果法院裁准假處分投票,就算未來本案判決敗訴,受刑人的目的也達到了,投出的選票能否剔除,存在很大爭議。法官問到,目前全國有多少受刑人提告,選委會委任律師指出,全國共有10個受刑人提告,其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轄區有7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有3人,至於聲請假處分的受刑人,目前資料顯示有6人。林姓受刑人委任的法扶律師指出,林男有投票權,但入獄4年來無法投票,且18年來全國監所都沒設置投票所,讓受刑人無法投票,根據兩公約第3次審查意見,以及司法院長許宗力的釋憲意見,受刑人仍是穿囚服的國民,應享有投票權,就算無法外出投票,也應在監所設置投票所。本案林姓受刑人並非只有1人在籍,如北監設投票所,目前北監在籍的123個受刑人都能投票,不會有單獨剔除林姓受刑人選票的問題。 北高行認為,桃委會雖辯稱受刑人可依外出規定申請出來投票,但依《監獄行刑法》規定,受刑人無法以投票為由申請外出,且獄中管理人力吃緊,還得面臨人犯脫逃危險,因此國家仍應設置投票所等方式,保障其投票權。北高行指出,若由桃市選委會在北監內設置投票所,更能降低行政成本與意外風險。由於明年1月選舉即將到來,北高行認為來不及等待最後勝訴結果,因此參考歐洲法制,裁定桃市選委會應於本案行政訴訟確定前,應先於北監內設置投票所供林男投票,還可抗告。林姓收容人在台北監獄服刑,他的戶籍設於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2號,也就是台北監獄;他主張自己有投票權,因此提出本件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