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道大哥遭遇司法黃牛 2堂主遭詐200萬
連黑社會老大都敢騙!司法黃牛、前中華更生文教關懷協會理事長黃淯琳,被控在2018年間,連續向官司纏身的「竹聯幫雷堂」前後任堂主石頭與京葵誆稱,可運用司法人脈,幫他們暫緩入監執行、獲判無罪,分別騙了80與120萬「處理費」,2名大哥發現被騙怒不可遏,黃女嚇得趕緊還錢,去年底仍被依詐欺罪判刑2年確定。判決書指出,57歲黃女為順生堂國際開發公司負責人,曾任中華更生文教關懷協會理事長、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理監事、高屏分會長及法務部公務人員協會顧問等職務,身為司法機關協助機構的關懷人員,本應幫助他人,遠離非法,但常以教誨更生人包裝公益形象的她,竟利用他人官司纏身,不諳法律或司法訴訟制度運作的機會,充當司法黃牛訛詐。高院判決書揭露她的兩項司法黃牛犯行,讓人意外的是,2名被害人竟是竹聯幫雷堂前後任堂主─石頭與京葵。雷堂與明仁會素有淵源,兩人也都曾出席6日明仁會在大直萬豪酒店的豪奢春酒宴。判決指出,石頭幾年前因案被判刑,2018年高院駁回他的再審聲請,他有意向台北地檢署聲請暫緩執行,同幫的丁、陳姓友人得知,向他介紹黃淯琳,表示黃女與法務部及矯正機關人員熟識。黃淯琳明知沒能力影響暫緩執行的准駁,2018年11月某日向石頭佯稱,可為他辦理暫緩執行,但他需支付新台幣80萬元作為「處理費用」,石頭誤信黃女真有人脈幫他,給了黃女80萬,豈料隔年5月他察覺自己仍遭北檢通緝,才驚覺受騙。京葵則是2015年還在雷堂時,被起訴組織犯罪條例,2018年12月,案件已到一審,他同樣透過同幫的陳姓友人介紹,認識黃淯琳。黃接連對黑道老大訛詐,竟面不改色,營造她與矯正官員熟識、關係良好的形象以取信京葵,拍胸脯保證可買通承審法官,讓京葵無罪,不過需90萬元疏通。京葵先付90萬元,之後黃女又佯稱,因承審法官更換,須再支付30萬元疏通費給「新遞補的法官」,京葵又遣人交30萬元,之後察覺黃女前後說詞有異,才知上當。2021年檢調搜索約談黃女等人,一審她被判刑1年3月,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30萬元。檢方上訴,二審認為黃女雖然認罪,並將200萬全數歸還被害人,但她早在30年前就曾因司法黃牛案被判刑,累犯不思悔改,嚴重斲傷司法公信力,去年底改判2年有期徒刑確定,要入獄。

大逆轉!涉賄2600萬 雲林議長今晨裁定收押禁見
雲林縣議會議長沈宗隆等6人,涉嫌收受達德集團賄賂,本月10日遭雲林地方法院裁定以交保候傳、限制出境。檢方13日以重罪案未經合議庭裁,且案情重點未交代,針對議長沈宗隆、包商鍾慶郎提出抗告;昨(15日)台南高分院裁定發回雲林地院更裁,昨天晚間9點30分漏夜重開羈押庭,直到今天清晨5時30分,開庭結果出爐,裁定羈押禁見。此案源於達德集團,當初在2020年間,想在雲林縣內設立風機發電,期間因地方人士、雲林縣議會部分議員反對,導致向雲林縣政府申請相關公文、建照、使照時,不如預期順利,達德集團疑似因為了尋求雲林縣議會議長沈宗隆及縣議員王又民、許留賓、黃文祥等人的支持,透過下包廠商、白手套,以工程款夾帶賄款方式,交付、收受逾新台幣2600萬元的賄款。雲林地檢署於本月9日共聲押包括沈宗隆、鍾慶郎、雲林縣議員王又民、達德前執行長潘正綱、王又民助理游女、潘正綱妻游女(游姓助理胞妹)等6人,最後只有潘正綱遭收押,檢方認為沈、鍾有高度串證、滅證、逃亡可能性,因此提出抗告,經由重開羈押庭,今天清晨雲林地院裁定沈、鍾均收押禁見。雲林地方法院說明,台南高分院撤銷發回裁定,是針對「羈押的必要性」有所指摘,經訊問後關於串證部分,因案件正在偵查階段,依檢方所補強的新事證,發現仍有多名共犯與證人的說法,彼此有所出入。此次雲林地院重開羈押庭,出動多名法官以合議庭方式進行,先審理鍾慶郎,再審沈宗隆。院方表示,檢方對於羈押的必要性,有再提出相關事證加以佐證,最後裁定羈押,並禁止被告沈、鍾2人接見通信、閱覽書報及觀看電視。

女大生分手已婚男友慘遭殺害 她被「丟垃圾桶焚燒被水泥藏屍」
土耳其發生一起令人髮指的性別暴力事件,來自西南部木拉省(Mugla)的27歲女權運動家皮納爾居爾特金(Pinar Gültekin),遭32歲的男子塞馬爾梅汀阿夫西(CemalMetin Avci)殘忍殺害,死者慘被放火焚屍,而兇嫌還將她水泥封屍,如今傳出塞馬爾要為自己的犯行付出代價,他將被判處終身監禁。27歲女權運動家皮納爾居爾特金遭32歲的男子塞馬爾梅汀阿夫西殘忍殺害,死者慘被放火焚屍,而兇嫌還將她水泥封屍。(圖/翻攝自推特) 綜合多家外媒報導,這起事件發生於2020年7月16日,在大學就讀經濟學系、同時是女權運動家的皮納爾突然失蹤,幾天後屍體於21日在穆拉省葉爾凱希克鎮(Yerkesik)被發現。當警方調閱監視器後發現,已婚的塞馬爾被曾被拍到在附近加油站購買2瓶汽油,懷疑他與皮納爾失蹤案有關。塞馬爾落網後表示,因為死者威脅分手還要把兩人的事情告訴妻子,所以他才失控把人勒死,後來將屍體載到森林中,棄置於垃圾桶中淋汽油焚燒,並在上面覆蓋水泥。警方也發現塞馬爾的弟弟馬爾將(Mertcan Avci)也曾出現在焚屍現場,不過他辯稱,雖然在垃圾桶中聞到噁心味道,但他完全沒察覺那是屍體,塞馬爾事後他告訴弟弟,他經營的酒吧冰箱壞了,他正在「處理」變質的肉。皮納爾是知名社運人士,訴求停止針對女性的暴力與女性謀殺(Femicide),未料自己也成為受害者。對此,國際人權組織「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曾指出,土耳其女性安全引發疑慮,除了與根深蒂固的「男強女弱」性別觀有關外,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數據也顯示,土耳其女性勞動參與率最低,經濟依賴造成女性更難抽離虐待關係。這起案件先前判決時,認為塞馬爾並非蓄意犯案,只判處他23年有期徒刑引發輿論批評,家屬認為判決結果不夠公正繼續上訴,如今法院再審後駁回之前判決結果,認定他是「蓄意計畫殺人」,最後判處無期徒刑。這起案件被視為非蓄意犯案,只判處塞馬爾23年有期徒刑引發輿論批評,如今法院再審後駁回之前判決結果,認定他是「蓄意計畫殺人」,判處無期徒刑。(圖/翻攝自推特)

無直接證據卻遭判死關押48年 東京高院決定重審袴田巖案
1966年6月30日,日本靜岡縣清水市發生了一起民宅強盜殺人案件,當地味噌製造工廠的老闆橋本藤雄與其妻子、長男、次女遭到劫匪殺害,住家甚至被人放火焚燒。後來警方循線逮捕了職業拳擊手袴田巖。而雖然沒有直接證據證實袴田巖是兇手,但袴田巖最後還是被依強盜殺人罪判處死刑。從那之後,袴田巖就被關押在監獄中長達48年。而現在有消息指出,東京高等裁判所決定重新審理此案件。根據日本媒體報導指出,袴田巖在職業拳擊手的期間表現優異,甚至曾遠征海外,退役之後,他就在橋本藤雄的味噌工廠工作。而在案發之後,警方於同年7月4日在味噌工廠的員工宿舍中搜索時,從袴田巖的房間內找尋到一件沾有微量血跡的睡衣,因此認定袴田巖有犯案可能,並且於同年8月18日逮捕袴田巖,而這也是當時警方逮捕袴田巖的最主要原因。袴田巖在遭逮之後,極力否認自己犯案,但面對警察每日長達16小時的高壓審判,如此長時間的審判進行一個半月後,在羈押期屆滿前,袴田巖於同年9月6日改口認罪。但是在11月15日靜岡地方法院初審時,袴田巖又改口否認全部犯罪事實,更宣稱自己是無辜的。在隔年8月31日時,檢警又在味增工廠內找尋到「5件血衣」,而調查後發現這些疑似為袴田巖所有。但即便經過調查、試穿,就連法院本身也認定袴田巖穿不下這些衣物,但依舊以「袴田巖在羈押期間變胖,導致穿不下衣物」為由,認定五件血衣就是袴田巖所有。最後竟剛地方法院於1968年9月一審判處袴田巖死刑,後經上訴後,東京最高裁判所於1980年11月駁回上訴,更於同年12月12日死刑定讞。而從1981年起,袴田巖的委任律師小川秀世開始聲請再審,但一直遭到法院駁回,最後是在2014年透過DNA檢定技術,認定沾血衣物上的血跡不屬於袴田巖與被害人所有,於是靜岡地方法院於2014年3月27日依證據不足判決暫緩執行袴田巖死刑與拘留,靜岡地方法院甚至嚴厲批判檢警,認定其罔顧被告人權。而檢方隨即提出抗告,但隔日就遭到東京高等裁判所駁回。1936年出生的袴田巖,目前已經高齡87歲。而靜岡地方法院表示,有鑑於袴田巖案中的證據有捏造的可能,因此駁回檢方的上訴,東京高等裁判所於2023年3月13日宣布重審袴田巖,只要檢方沒有在20日之前提出特別上訴,靜岡地方法院就會重新審理此案。而靜岡地方法院也認為,袴田巖很有可能在這次重審中判定無罪,因此繼續維持釋放袴田巖的判決。

女行員遇愛情騙子盜千萬 香奈兒也受害!求緩刑法官打臉「不積極」
台北某銀行28歲前陳姓女行員,在網路交友碰上愛情騙子,陳女沖昏頭不僅拿出積蓄、借錢,不僅侵占公款還A走大咖客戶香奈兒存款,共計1千多萬元。二審今天開庭,陳女提出還款方案希望能求取減刑或緩刑,遭法官打臉斥責「態度不積極」,至今沒有與銀行達成和解,要她好好反省。據了解,陳女任職銀行行員5年,2021年間她在網路交友上認識1名男子,以為遇上真愛,對方甜哄她要共組家庭、希望借錢投資虛擬貨幣,陳女不僅拿出自己積蓄給對方,甚至利用職務之便,從2021年起趁銀行ATM補鈔時以及大咖客戶香奈兒存款,侵吞高達1千多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陳女違反《銀行法》判處3年6月徒刑;二審今天開庭,陳女希望能減輕量刑,卻遭法官打臉,認為仍有812萬元尚未償還,且陳女態度不夠積極,未與銀行和解,全案待與銀行協商後再審。

婦子宮外孕猝死醫判囚16月 申請釋憲裁定「不受理」
擁有美國醫學博士學歷的蘇姓婦產科名醫在新竹市開設診所,2010年鄭姓女子求診,蘇男未發現她子宮外孕狀況給予適當治療致她猝死,2019年最高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將他判囚1年4月定讞,他提再審遭駁回後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但遭憲法法庭審查庭裁定不受理。2010年11月9日當時34歲的鄭女因暈眩、下腹部劇痛抱著肚子進入診所,蘇男經超音波檢查後懷疑她有子宮外孕情況,但只開藥給她囑咐她返家休息多喝水補充水分,鄭女在家服藥後仍持續嘔吐,腹痛幾近休克,蘇男未採取必要的檢查也未安排轉診大醫院。因鄭女無法自行下車走到診所,蘇男逕行上車為她施打止吐針,要她回家休息,隔天凌晨,鄭女昏厥被送往台大新竹分院急診,經多日搶救治療,仍在同年月24日中午因腦部缺氧合併多重器官衰竭死亡。一審將蘇男判刑2年,二審維持刑度但給予他緩刑2年、須賠償死者家屬300萬元,高院更一審提高賠償金額為480萬元,仍給予蘇男緩刑5年,但高院更二審認定蘇男沒有悔悟、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獲取諒解,改判刑1年半,上訴後,最高法院改判1年4月定讞。蘇男聲請再審被駁回確定後,主張各級法院裁判,僅憑誣告、偽證及臆測之詞等不存在之犯罪事實,違法判處他過失致人於死之罪責,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授權明確性原則及刑罰明確性原則,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庭審查庭認為蘇男只是對於法院認事用法當否之爭執,並泛稱相關各級法院裁判均屬違法及違憲,並未具體敘明確定終局裁定及何裁判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與憲訴法規定之要件不合,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社運醫師強吻女子入獄想翻案 柳林瑋聲請再審遭最高法院打臉
參與太陽花學運被稱為「社運醫師」的柳林瑋,假借面試名義,開車載女子小芳(化名)到建國中學校園散步後,竟於車內強吻小芳,慘遭最高法院判刑8月定讞,去年11月17日向宜蘭地檢署報到發監執行,柳男主張有新事實、新證據,指稱小芳有妄想或幻覺,聲請再審,連遭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柳林瑋曾參與發起公民1985聯盟,要求查明洪仲丘案,後來參與太陽花學運而有「社運醫師」稱號。2017年5月,小芳在臉書發文,以「這是一場華麗優雅的誘騙」為題,驚爆從事公共性醫療媒體的「L醫師」假借面試邀約,在車內強吻她,網友猜測「L醫師」就是柳林瑋,但柳喊冤。檢方認定柳涉嫌強吻小芳,還另外強制猥褻2名女子,將3案一併起訴。一審認定3件強制猥褻罪成立,各判刑8月、8月、9月,合併應執行1年6月徒刑。二審改認定柳強制猥褻小芳的犯行明確,另2案罪證不足,改判柳8月徒刑,檢方和柳男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柳近日又以發現新事實、新證據為由,委請律師聲請再審,仍遭高院及最高法院駁回。

「關最久」死刑犯聲請再審 求傳「逝世法醫」釐清又遭駁回
因擄人勒贖且共同殺人遭判死定讞的陳憶隆,2000年遭判死刑定讞後,至今未槍決,他多次聲請再審被駁回後,去年又向法官聲請再審,請求傳喚當年鑑定的楊日松法醫,釐清死者屍體是遭火焚燒或硫酸所造成,台灣高等法院認定非新事實與新證據,裁定駁回再審。可抗告。檢方指控,1995年徐自強與黃春棋、陳憶隆、黃銘泉(在泰國死亡),擄走黃春樹後押到汐止山區殺害棄屍,黃銘泉等人財迷心竅、還向家屬勒贖7000萬元。警方獲報將準備取贖款的黃春棋逮捕,黃供稱徐自強、陳憶隆為共犯,3天後警方宣布破案,黃和陳一審被判死刑,隔年徐男在律師陪同下投案後,也被判處死刑。2000年最高法院維持更五審死刑判決,將徐、黃、陳判處死刑定讞,不過,徐自強歷經檢察總長提起5次非常上訴,2016年更九審認為,黃、陳指控徐自強的證詞,前後不一且違背常理,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改判徐自強無罪,檢方提起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52歲的陳憶隆聲請再審主張,原判決認定黃春棋與他對死者屍身潑灑硫酸,這是採用楊日松法醫出具之鑑定書為證據,但當時的刑事警察局函文內容記載死者「死者並無強酸(如鹽酸、硫酸)腐蝕或皮膚脫落之痕跡」原判決所認犯罪事實與原判決所採鑑定不相適合已至為明確,亦已影響本案事實之認定。高院認定,陳男聲請再審並非新事實及新證據,聲請傳訊原判決業已審酌驗斷書之出具法醫楊日松也無必要,他的再審聲請理由並不足以動搖原判決,裁定駁回聲請,可抗告。

加熱菸風險評估辦法縮短公告期 林為洲:立院淪菸商棋盤
菸害防制法1月在立法院三讀修正後正式納管了電子菸與加熱菸。不過衛福部在立法院開議前快速公告涉後續管理的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且縮短了公告期,使得立法院無從再審查及把關。國民黨立委林為洲今(24)召開「貪圖千億暴利,立院淪菸商棋盤」記者會並指出,民進黨政府圖利菸商。林為洲在記者會中指出,在這次菸害防制法修法過程中,感覺立法院淪菸商棋盤,甚至連衛福部的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都在立院開議前7天就先公告實施,讓立法院來不及監督。昨天衛環委員會選召委,民進黨卡在野黨也是為了讓加熱菸加速進口。林為洲表示,相關風險評估辦法涉及加熱菸何時可開放進口,依照規定除非有例外情形,否則訂定法規辦法要先公告60天以讓各界提出意見。不過這次風險評估辦法卻只有公告7天,在立法院開議前就到期。而衛福部這次縮短風險評估審查辦法公告期,理由是因要配合菸害防治法施行,所以有盡速對有健康風險不明之菸草產品管理必要,特縮短預告期。認為這理由很荒謬且無理。林為洲指出,由於目前市面已經有加熱菸在市面流通,在沒有完成風險評估前就應先查禁,而不是想辦法讓這些菸品就地合法,無視國人健康維護。質疑背後是否有重大菸商利益希望能盡早上市。林為洲表示,衛福部應該撤回緊急公告。並回復60天公告期讓立法院能充分審查,國健署也應該要在全國舉辦公聽會向民眾說明開放的相關影響。在開放前應該嚴查當前所有新興菸品銷售網站,不能假裝目前流通的違法加熱菸與電子菸不存在。而新興藥品要進台灣市場前要有銜接試驗,菸品也應該要如此,更應該在國內做完整健康風險評估,菸商也應該提供詳細資料。

捲運毒案「入冤獄8年」!船長陳火盛獲賠1186萬
屏東縣「得利10號」漁船2009年被查獲紙箱運毒案,船長陳火盛判刑18年定讞,陳坐牢8年多後獲再審,最高法院去年8月認為檢方舉證不足,判決陳無罪確定。陳日前以他再審獲釋前遭囚2966天,聲請刑事補償,高雄高分院決定補償陳每天4000元,共補償1186萬4000元。檢方指控,陳火盛與林進龍、趙鳳珠、林金群、謝龍宗(趙、林及謝3人判決有罪確定),及綽號「阿超」的男子計畫從菲律賓以漁船走私海洛因毒品來台。謝龍宗2009年5月8日指示趙鳳珠臨櫃匯款購毒基金新台幣300萬元,另將餘款230萬元,由謝龍宗兌換成同額美金攜至菲律賓,林金群與謝龍宗與「阿超」會合後,以3台DVD機台夾藏16塊海洛因磚,利用漁船走私來台。檢方指控陳火盛駕駛「得利10號」漁船到達菲律賓納卯港,與林金群、謝龍宗在菲律賓「紅滿公司」內碰面,林金群當場交付3台DVD機台夾藏16塊海洛因磚的紙箱給陳。陳男駕駛「得利10號」漁船返抵屏東東港碼頭,依林金群指示聯絡林進龍拿紙箱,林進龍亦依林金群指示聯絡謝龍宗前往領取;之後謝龍宗駕車前往林進龍住處領取藏16塊海洛因磚之DVD機台的紙箱遭警方逮獲。高雄高分院裁准再審後,認定沒有證據證明陳男知悉所載運紙箱內裝之DVD機台藏放毒品,以及他收受任何對價性報酬或利益,改判無罪,去年8月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陳再審獲判無罪確定。陳因他再審獲釋前遭囚2966天,聲請刑事補償,指他因這起官司減少工作損失高達 6800萬元,請求以每天5000元的最高補償,但高雄高分院審酌後,決定補償陳每天4000元,共補償陳1186萬4000元。

台版柬埔寨首開庭!棄屍嫌淚訴「想回家陪小孩」…爆被同伴黑吃黑
震驚全國的「台版柬埔寨」今(13日)開庭審理。士林地檢署上午提訊參與棄屍的邱宏儒、蔡智帆、葉智升、潘依凡及劉宏翊等5人,其中潘男雖當庭痛哭,「想陪伴剛開學的兒子」,但檢方認為5人供詞不一致,有串供之虞,建請續押;法官則諭知擇日開庭再審。檢方先前依組織犯罪、殺人等罪起訴主嫌「茶董」陳樺韋等29人,其中邱宏儒等5人涉嫌於去年10月29日上午,棄置黃姓女子、林姓男子屍體。對此,邱男庭訊供稱,當時收到茶董指派的任務後,便找來另外4人一起幫忙,其中自己和蔡男開車載運黃女屍體、潘男駕車載林男遺體,並一起到龜山山區棄屍。潘男則於庭上泣訴,蔡男當時對他說,「只需要開車載東西,想不想賺錢」,但等到了桃園據點,才發現許多人被囚禁,且地上還有一具被太空包裝好、動也不動的遺體;潘男流淚透露,家裡欠了許多債、雙親已經過世、和妻子離婚,8歲兒子也被胞弟暫時照料,「今天開學了,希望能交保陪伴孩子」。儘管邱男等5人都坦承犯行,也分別依家庭經濟狀況,提出2萬至10萬不等金額交保,但檢方認為5人說法有所出入,需進行交叉詰問,且有串供之虞,而建請法院續押;法官也諭知擇日開庭再審。此外,邱男也供稱,當時「處理」完後致電給茶董卻未獲得回應,於是轉而聯繫「蝦董」涂世泓並相約汽車旅館收付款項。但邱男起初講好的每人10萬報酬,葉男只拿到4萬3千元、潘男拿到8萬元,其中潘男向找他幫忙的蔡男反映差2萬元後,蔡男雖從邱男得到2萬補款,卻只給潘男1萬2千元。

奪命自摔彎2/機車跑山地獄路段在這裡 專家:守法觀念是活命關鍵
台南市市道182線龍崎往高雄內門路段是機車車友「跑山」快意馳騁的聖地之一,但稍有不慎就容易失控翻覆、自撞護欄甚至跌落山溝,死傷事故頻傳,「自摔彎」稱號不脛而走,2021年迄今就造成8人死亡;另外常出事的還有嘉義台3線沄水到大埔段,尤其是著名的「阿婆灣」,雜貨店陳富阿嬤罵車友都罵到退休了,車禍還是一樣發生,近2年有10人因此死亡。台3線嘉義沄水到大埔段山路狹窄彎道多,少數路段甚至比台南市道182線還狹窄,有的路段速限僅3、40公里,但仍吸引重機車友趨之若鶩,尤其是311.5公里處前後路段,髮夾彎跟S彎道是車友最愛,更是追焦拍照的熱點,在當地開設雜貨店的陳富阿嬤因為會「幹譙」車友,要他們騎慢一點,因此有了「阿婆灣」稱號,2019年時還有重機失控撞入雜貨店中,阿嬤則在去年退休到安養院頤養天年,讓車友好生想念這位「守護神」。台3線由公路總局管轄、嘉義縣警局負責執法,去年4月起加強實施環警監聯合稽查、移動式測速照相、行動式蒐證取締違規越線、連續超車等多項執法,雖區間內死傷件數較往年低,但一整年下來死傷數仍有126件,警方最後決定在305.8K處設置固定式測速照相,今年1月正式上線執法。嘉義台3線「阿婆灣」附近路段狹窄、彎度大,車輛很容易因為超速失控肇事。(圖/翻攝照片)而針對市道182線龍崎段車禍事故頻傳,臉書粉絲專頁「台南式」建議政府參考鄰居日本作法,透過「楔形減速標線」及「彩色標線」,讓用路人在視覺上感受到路幅寬度明顯縮減,自然而然地降低車速,不用大幅變更道路設計,對於減少交通事故造成人命傷亡所付出的社會成本,有一定程度的幫助。台南市政府交通局局長王銘德表示,標線設計的確是思考的方向,國內外也有相關的例子,目前現行標線都有一定標準及格式,可透過醒目顏色及亮度吸引民眾注意,而標線的防滑摩擦係數也相當重要,高摩擦係數的材質目前已有國內廠商推廣,但施工成本翻倍,因此要評估路段後再審慎導入,才能發揮效用。王銘德指出,針對182線龍崎路段,近期將與工務局、警察局等相關單位會勘,主要針對「自摔彎」及沿途事故較多的路段研擬相關作法,例如路旁護欄緩撞墊的設置、路旁山溝的加蓋設計、道路標線標示號誌的增設,以及警方執法的策進作法等,都在討論的範圍。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科學系專任教授廖俊雄則直言,民眾的「守法教育」才是重要關鍵,基本上為了道路安全所採取的任何措施,舉凡號誌、標線或違規取締等都有其功效,在實施之初一定能大幅降低事故發生機率,但如果守法觀念不能落實在民眾日常生活,到最後「狀況還是會一再發生。」台南市政府交通局、工務局、警察局近期將會勘182線龍崎段,提出降低車禍事故的作法,仿照日本做法改善標線也是選項之一。(圖/取自「台南式」臉書粉絲專頁)

控校樹「雄毬果」害狂咳、喉嚨出血!高中師「討國賠536萬」遭駁回
「龍柏雄毬果」爭議不斷,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曾提出,該果實直徑小於0.4公分若吸入體內,將對健康造成傷害;台中市西苑高中何姓生物教師於2018年因劇烈咳嗽,認為是吸入校內「龍柏雄毬果」導致呼吸道受傷出血,一狀告到法院,要求教育局及校方賠償計536萬餘元,歷審均遭駁回訴請。判決書指出,何姓教師稱因吸入校內種植「龍柏雄毬果」引發劇烈咳嗽、喉嚨出血,向學校請公假檢查,但校方當時只能以病假申請,何認為教育局人員未能糾正西苑高中之錯誤。同年以醫院診斷證明書請假,校方將何之前的病假,才改以公傷假登記。何姓教師主張,西苑高中、教育局不法侵害其個人請假權、健康權,學校並侵害其名譽權,所以向法院提出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規定,請求西苑高中、教育局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150萬1元。何姓教師主張,西苑高中因校園內種植龍柏樹,認為管理上有疏失,提出依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規定,請求學校賠償其醫藥費7萬餘元、減少或喪失勞動能力之薪資損害2百餘萬元、精神慰撫金150萬元,合計386萬餘元。判決書指出,依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2021年函文資料,無禁止校園種龍柏樹相關規定,沒聽聞毬果掉落對人體造成危害,何在該校任教近10年期間未曾聽聞有教職員、學生因吸入「龍柏雄毬果」導致咳嗽、感染等情事。西苑高中自2017年度起每年均定期委請廠商進行校樹修剪之定期管理工作,設置及管理沒缺失。何師不服提再審,但台中高分院以再審何於前訴訟程序中,多次提出網路文章列印資料為憑;全案歷經一審、二審及最高法院認定沒新證據,無法確切證明「龍柏雄毬果」是引發其劇烈咳嗽、喉嚨出血的原因,駁回再審訴請。

前檢察官不滿被廢律師證 詹昭書打行政官司結果這樣
新竹地檢署前檢察官詹昭書向業者詐取73萬元,聲稱可以解決遭圍廠抗議抗爭人士,遭判10年重罪確定,他不滿法務部廢止他的律師證書,提起行政訴訟,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打臉。詹另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貪污案,希望翻案,高院尚未裁定。詹還曾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但大法官決議不受理。詹昭書在2009年至2010年間,利用檢察官身分及執行職務機會,認識經營溫泉會館的張姓業者,佯稱可幫忙張男的何姓友人處理汙泥廠案件,但必須支付報酬。張、何兩人信以為真,陸續替詹昭書給付傢俱貨款,並交付現金給詹,但詹並未依承諾處理相關案件,讓詹共詐得73萬6千餘元。詹遭判處有期徒刑10年確定,褫奪公權6年,犯罪所得宣告沒收。法務部2021年根據《律師法》規定,廢止詹昭書的律師證書,並命其返還證書。詹昭書不服,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他認為《律師法》的規定只有「廢證」一個處分方式,未因個案理由不同而有不同待遇,對他的處分有違憲法平等原則,及違反正當程序原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法務部廢止被判刑1年以上定讞的律師的律師證書,沒有違誤法令之處,判決詹敗訴,還可上訴

整形名醫性侵女顧問遭判4年喊冤提再審 法官「1理由」駁回
張姓整形名醫5年前涉嫌利用醫美診所女顧問酒醉後,將她帶到飯店內加以性侵,去年最高法院認定他無悔意反指被害人主動獻身,依乘機性交罪將他判刑4年定讞,張入獄後否認犯罪,聲請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他提的理由,不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事實之認定,裁定駁回聲請。可抗告。檢方指控,2018年1月12日晚上張男邀請他診所的女諮詢顧問到餐廳內吃飯及喝酒,之後再轉往一家酒窖品酒續攤,她因陸續飲用香檳、紅酒、白酒等酒類,因酒醉致意識模糊趴在桌上,張見她不勝酒力於是攙扶她到飯店住宿。張男在飯店房間內,見被害女子酒力發作倒臥床上,呈意識不清而不知抗拒的狀態,竟褪去她的衣物企圖性侵,但因無法勃起改用手指性侵,又吸舔她的胸部與乳房,強壓她頭部後要求對方口交。一審、二審及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張男犯後飾詞狡辯,暗指被害人主動獻身,難認有悔改之心,且迄今仍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彌補所造成之損害等一切情狀,將他判處有期徒刑4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張入獄後聲請再審,高院認為,他聲請意旨所舉事證,不論係單獨抑或結合先前之證據予以綜合判斷,均難認達於產生合理懷疑而有足以動搖、推翻原確定判決所認事實之蓋然性,裁定駁回再審的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