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生機!最老死囚寫信給大法官:可以一句話這麼草率地判死刑?
死囚王信福寫信表示,「死刑的案件是不是要很慎重?是否為求其生不可得?為什麼我的案件,法院可以一句話這麼草率地判死刑?」(圖/翻拍司法院官網)法憲法法庭昨進行死刑辯論,攸關37死囚是否可「逃死」,引發全國關注;涉殺警案的「最老死囚」王信福透過律師寫信給大法官「希望爭得死刑違憲的判決、求一線生機」,但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在法庭上直言「死刑是讓被告為自己犯下的罪刑負責」。72歲王信福因涉槍殺2員警在2011年判死定讞,至今未執行槍決,是目前台灣最老死囚;他在憲法法庭開庭前,寫信給律師向大法官轉達他的心聲「要剝奪一個人的生命,難道不再需要聽其辯解了嗎?」王信福信中指出「明明不是事實的事卻得不到理解,申冤而心有不甘,但願大律師們能在法庭上爭得死刑違憲之訴求」,希望 「求得一線生機,再力爭之餘地,換得洗刷汙名的機會」王信福的律師李念祖表示,法律不許被害人報復,憲法也不該允許政府「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不要將死刑冒充「被害人的賠償」;法官認為該死就判死,量刑時一再使用「人神共憤」、「令人髮指」等字詞,這種缺乏客觀的情緒語言,提供死刑是不理性的證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代表、監委高涌誠指出,人權保障在於生命存在,現存的死刑制度以剝奪人民生命為刑罰制裁,侵害基本權的核心及本質,與法治國家保障人權目的及國際人權公約相悖。但代表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發言的律師陳淑貞表示,高達96.7%被害人家屬反對廢除死刑,請憲法法庭不能夠忽視,而且目前死刑制度仍存在,就應該執行死刑,否則犯罪被害人的人權要如何獲得保障,死刑制度是合憲的,不應廢除。陳淑貞律師在法庭外接受採訪時說,台南殺警案的家屬認為,廢死根本是「沽名釣譽、政治操作」。歐盟自從2003年廢死後,就有人開始在台灣大力主張廢死,但主張廢死比例歷經這麼多年依然沒增高,反對廢死聲浪依然存在,甚至比例還居高不下。王信福不但寫信給大法官、想藉釋憲程序「逃死」外,另監委王美玉、高涌誠今年3月也籲請法務部對王信福案研議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最高檢察署昨表示,最高檢已於今年3月22日分案,正由檢察官依法研議中。
這樣還廢死讓犯罪剋星不忍了! 5年來476件殺人案僅判1死刑定讞
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2024年4月23日代表法務部,率隊最高檢察署及調辦事檢察官參加憲法法庭召開的死刑辯論,郭永發代表法務部在法庭上答辯指出,近5年來476件殺人確定判決中,僅有1件死刑定讞,顯見死刑案件審判程序嚴謹。曾經承辦前立委羅福助盜墾案、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洩密案,以及理律律師事務所盜領案的郭永發強調,死刑是不得已的最後手段,希望憲法法庭作合憲解釋。郭永發表示,大法官3次解釋合憲解釋,死刑不當然違反生命權保障,生命權受憲法保障但並非絕對,死刑不當然侵犯人性尊嚴,死刑不當然構成酷刑,罪責原則。他舉出日本和南韓判決為例,根據日本最高法院1983年的判決、及南韓憲法法庭2010年的判決結果,都認為死刑沒有違反比例原則,極端情況及犯罪,死刑可以通過死刑的憲法審查。郭永發說,死刑是否違反平等原則要看個案,刑法的死刑可以用兩公約來補充,就是限於情節最嚴重,及日本「永山基準」情節最重大,死刑可以被接受,死刑例 外適用原則;我國的死囚有再審或非常上訴及憲法訴訟救濟,且沒有次數限制,訴訟期間也不能執行死刑,死刑已有特別程序保障。他說,大犯罪結合犯須符合情節最嚴重之罪,例如強制性交殺人及強盜 殺人,且刑法19條也沒有違憲,行為時的責任能力及量刑時刑罰受害性,只是量刑階段。死刑的特別程序保障,最高法院的言詞辯論程序規定,生死辯有強制律師辯論,另外在國民法官法也提高死刑評決數,也有用公正公約補充審判程序保障,死刑有特別程序保障,實務上死刑量刑基準有程序上保障。
蘇花安拚月底補件!環評5月中審查 目標2032年完工
「蘇花安」規畫路線示意圖。(圖/公路局提供)交通部公路總局提出「台9線蘇花公路安全提升計畫(蘇花安)」,先前遭環評委員要求補正再審,環境部16日回應,如果交通部如期在4月底送件,依時程可在5月14日審查。環境部2月審查蘇花安,因多名環評委員質疑蘇花安土石方挖填合理性,並提及早上8時至9時、晚上6時至7時為尖峰時段,不應運輸土石方,要求開發單位檢核土石方挖填數量,評估合理性後補正再審。交通部指出,預計4月底提送環境部補正資料,目標2032年完工。環境部環保司長蔡孟裕16日說明,因有多件環評案待審,詢問環評委員方便審查的時間為5月14日,不是特別因為蘇花安才洽詢、安排,而且5月14日當天是否會審蘇花安,要視交通部送件的時間而定,如果交通部如期在4月底送件,依時程可在5月14日審查。交通部公路局長陳文瑞表示,蘇花安和仁—崇德路段原採用仁水隧道搭配新建2座短隧道方案,考量蘇花公路為東部通往北部廊道,為與台9丁線互為替代廊道,避免形成孤島,選擇新建約10公里長隧道作為推動方案,總經費約820億元,蘇花安補件資料已準備差不多,4月底一定會報到環境部,待環評審查通過及行政院核定後就能施工,以2032年完工為目標。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員洪碩辰則指出,即使交通部以安全及加速行車速度為由提出蘇花安,但開通後恐迎來更多車流,衍生碳排問題,依然不贊成交通部透過公路建設及增加私有車輛的方式解決交通問題,應提出更具體的策略,以增加鐵路運輸的方式,減少私人車輛碳排,以因應氣候變遷。
太扯!英國人父為躲72萬扶養費造假親子鑑定 母隻身顧三歲童「窮到沒飯吃」
夫妻離異後仍需共同照顧小孩,但英國一名父親竟為逃避1萬8千元英鎊(約台幣72萬)的孩童扶養費,而造假親子鑑定,宣稱小孩根本不是他的,而法院也採信他的說法,讓他不需支付撫養費,導致母親與孩子的生計受影響,有時甚至連一天一餐都吃不起,還好經過法院再審後,逆轉了判決,父親仍須支付扶養費。 根據英國太陽報指出,該名父親為了逃避三歲孩子的扶養費,進行親子鑑定時,找了他叔叔代替他進行口腔黏膜採樣的的程序,這也導致最後檢測報告出來後,DNA果真對不上,這讓母親十分疑惑,提出抗告,重新採樣後才揭開父親的謊言,但離譜的是,法院因為該名父親坦承犯行,因此僅需進行社區勞動服務,扶養費還是無須支付。 這樣的結果讓母親十分不能接受,她表示,缺乏孩子父親的分擔,單人扶養小孩壓力非常大,每天都要縮衣節食,有時為了讓孩子能吃上一餐,自己則只喝一杯咖啡或是茶充飢。 母親的辯護律師提到,法官的判決讓這位媽媽與小孩陷入很糟糕的困境,尤其是金錢方面造成很大的問題,因此會再提起抗告。 法院再審後,聽取了母親的現況,做出了逆轉的裁決,父親需要每月支付680英鎊(約台幣2萬7)的扶養費。
NCC濫罰中天案連16敗 主委陳耀祥回應再審遭徐巧芯怒轟
立法院22日繼續施政總質詢,行政院長陳建仁會前接受媒體詢問,通傳會(NCC)裁罰中天鳳凰雲案,北高行再判NCC敗訴。國民黨立委徐巧芯今質詢時問,對本案是否再聲請再審?NCC主委陳耀祥表示,內部要溝通,NCC是合議制機關。此話一出引發徐巧芯炮轟諮詢委員會只有20名委員只有4名認為違法,NCC還是強勢開罰。陳耀祥再改口稱,外部委員討論有沒有要採納,最後還是7個NCC委員決定。徐巧芯今下午質詢問道,NCC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敗訴再審,可以說明駁回理由嗎?陳耀祥表示初審會有諮詢委員會,之後再由7個委員討論,後來法院不認定裁罰,可以見得NCC認定的標準,法院認為要改善。徐巧芯再問,對本案會再聲請再審嗎?陳耀祥說,內部還要再溝通,因為NCC是合議制機關。徐巧芯聽了大罵,說是合議制的機關,但在諮詢會議只有4個人覺得違法,決議要發函改進,NCC最終還是罰了中天40萬,現在有爭議就說要討論,是合議制。陳耀祥解釋,諮詢會議的法定程序,外部委員最終討論結果有沒有要採納,還是7個委員決定,程序上本來就這樣,如果7位委員覺得諮詢會結論合理就會採納。徐巧芯痛批,那這樣諮詢會就是白討論了,並要陳耀祥表態當時NCC決定裁罰是正確還是錯誤。陳耀祥說,程序沒有問題,諮詢會決議跟最終委員決議不同,這類案子也有,只是沒有很多,這是7個委員共同討論決定。徐最後表示,那未來審查預算也是立委的決定,NCC已經浪費太多資源在打官司,訴訟費增加了非常多倍。稍早國民黨立委葉元之同樣有質詢到相關議題,與陳耀祥就NCC近期官司屢敗展開激烈言語交鋒,立法院長韓國瑜一度說時間暫停,再請雙方繼續,試圖讓雙方和緩。不過,雙方繼續交火,葉元之最後忍不住說,用關電視台的決心打詐,台灣詐騙會少很多。
不認濫罰中天16連敗 陳耀祥再跳針指NCC勝訴多
NCC裁罰中天「鳳凰雲」案,北高行再判其敗訴,不過,NCC主委陳耀祥今天面對媒體追問時卻跳針式的強調,勝負原本就是這樣子,是NCC勝訴多,「結果都擺在眼前」。中天新聞在2019年2月間,報導「異象?!三市長合體天空出現”鳳凰展翅”雲朵」及後續新聞,NCC以違反衛廣法、開罰40萬元;中天不服提告,一審敗訴、二審勝訴,但NCC不斷上訴接連遭法院打臉,從更一審、更一審上訴,到最新3月14日的再審判決,中天都是勝訴,也中天提告NCC濫罰再添一勝,累計已經達16勝。不過,行政院長陳建仁今天被問到,是否認為陳耀祥對中天吞下這麼多次敗仗,就是濫罰中天?陳建則說,訴訟案中是14件確定勝訴、有2件NCC敗訴。陳耀祥在進入議場前與陳揆在不同入口處受訪,說法也與陳揆講法一致,還邊走邊跳針的回答「勝負本來就是這樣子,我們勝訴多,都擺在眼前」。媒體追問,NCC諮詢會議針對中天新聞「鳳凰雲」一案,給出的建議是「發函改進」,但NCC為何最後仍堅持開罰?陳耀祥回應,NCC原本就是合議制機關,諮詢委員自己討論。形同將問題回到原點,沒給答案。媒體追問,中天報導「鳳凰雲」就被開罰,但其他電視台報導賴清德接任閣揆當天出現「紅光巨龍」為何NCC不罰?是否雙標?陳耀祥則說,該案非他任內處理之案。對於媒體再問中天新聞台案子NCC會重審嗎?陳耀祥跳針回應,今天不談勝訴率。對於法院打臉NCC如此多次,難道都不必檢討,陳耀祥說法是,「別說法院問題,NCC14勝」,然後就衝進議場,留下滿臉問號、錯愕的媒體。
中天對抗NCC第16勝! 濫罰鳳凰雲新聞想翻案遭法官打臉
中天新聞台2019年報導台南立委補選選情時,發布有關「鳳凰展翅雲」新聞 ,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依《衛星廣播電視法》裁罰40萬元,中天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NCC裁罰40萬元有誤,判決中天勝訴確定,NCC聲請再審,再審合議庭2024年3月14日宣判,仍認定NCC裁罰無理,中天全獲勝訴,中天提告NCC累計達16勝。中天新聞在2019年2月18日中午時段播出:「異象?!三市長合體,天空出現"鳳凰展翅"雲朵」新聞,同日晚間再以「民俗專家:大吉現天,侯盧韓齊聚天顯"鳳凰雲"?!」為標題播出相關內容,NCC認為內容未經查證,恐引導民眾將「特定政治人物+怪力亂神說法」結合、影響認知,依《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裁罰40萬元。中天主張,當時參選台南市立委補選的謝龍介,邀請侯友宜、盧秀燕、韓國瑜等3人一同站台,高雄天空又剛好被網友拍到出現「鳳凰雲」,才會以此題製播相關新聞,且記者口白中已說明照片取自於網路,新聞畫面右側同時也有註明「民俗信仰請勿盡信」等標語,並分別採訪民俗學者意見及氣象專家說明雲象成因,該新聞「確實已盡查證義務」,故認為NCC裁罰不合理。NCC抗辯,相關新聞自稱引用網路,此舉未經求證,甚至還連結至立委補選,以怪力亂神影響民眾認知,將特定政治人物與雲象巧合做不恰當銜接,藉由加工後製把雲朵形狀誇大形容為鳳凰,又藉由民俗專家預言立委輔選結果,未考量公共利益。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一度採信NCC見解,判中天敗訴,中天上訴後,北高行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更一審判決打臉NCC,改判中天勝訴。NCC上訴,慘遭北高駁回,全案確定。不料NCC還是不認錯,竟聲請再審,再審合議庭認為,NCC對於中天相關「新聞是否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判斷出於恣意,更一審判決未「過度介入行政機關內部作業,侵害行政權之核心領域,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亦難認定更一審違反司法院釋字第613號解釋及適用法規錯誤,因此NCC聲請再審的主張不足採信。此外,更一審判決中天勝訴,適用法規並無錯誤,因此NCC提起再審之訴,顯無再審理由,所以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
「鳳凰展翅」的雲朵錯了嗎?NCC提再審遭駁回 中天連16次勝訴
中天對抗NCC第16勝!中天電視昔因播出「異象?!三市長合體 天空出現鳳凰展翅雲朵」新聞,稱韓國瑜、侯友宜、盧秀燕3人同台時,天上出現了類似「鳳凰展翅」的雲朵,結果遭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裁罰40萬元,全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NCC違法處分,撤銷40萬元裁罰確定。但NCC卻聲請鳳凰雲案再審,今(20)日遭法院駁回,NCC對決中天官司再吞一敗。本件鳳凰雲案歷審判決情形:一審中天敗、二審中天勝、更一審中天勝、更一審上訴中天勝、再審中天勝。本案判決要旨如下:(一) 再審原告主張【原確定判決以再審原告之會議紀錄為審查之依據,過度介入行政機關內部作業,侵害行政權之核心領域,違反權力分立原則,顯然違反司法院釋字第613號解釋理由,亦屬錯誤適用行政訴訟法第4條所定撤銷訴訟之訴訟標的為行政機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之再審事由】。惟再審原告就「系爭新聞是否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判斷係出於恣意,自難謂(原確定判決有)「過度介入行政機關內部作業,侵害行政權之核心領域,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亦難認違反司法院釋字第613號解釋及適用法規錯誤,再審原告主張尚不足採。(二) 若原審認定現存證據已足證明「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就系爭新聞所傳播之上述事實有相當理由」,則原審縱未再依職權通知小編J或實際負責查證之人到庭作證,亦無不可,難認原審係「不依發回理由法律上判斷作為判決基礎」,原確定判決予以維持自無適用法規錯誤之可言。(三)綜上所述,本件無再審原告所指有「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之情事,其主張洵屬無據。再審原告提起本件再審之訴,顯無再審理由,爰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本件再審之訴為顯無理由,判決如主文。
同案凶嫌供詞為主要證據 監委籲再審30年前殺警案死刑犯
監察院20日公布調查報告指出,發生在民國79年的殺警案中死刑犯王信福,經監委調查發現,王信福被判死刑主要證據是來自已遭槍決的同案被告陳榮傑反覆不一自白供詞,加上警方扣案兇槍為右輪手槍,但後來送鑑定有無王信福指紋時竟變為左輪手槍;監委王美玉、高涌誠表示,國家機器要剝奪一個人的生命必須遵守嚴格的正當法律程序及要有嚴格的證據,尤其死刑是重典極刑,不能只採用缺乏真實性擔保的孤證,顯過於草率,籲請法務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13日通過監委王美玉、高涌誠針對死刑犯王信福所提調查報告,籲請法務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監委調查報告指出,王信福在79年8月10日凌晨,與陳榮傑等人至嘉義船長卡啦OK店唱歌喝酒後,發生2位警員被槍殺事件。本案陳榮傑被判死刑並於81年槍決,王信福逃亡,在95年返台被逮捕,100年判決死刑定讞,惟王信福被判死刑主要證據是來自共同被告陳榮傑的反覆不一自白供詞,缺乏真實性擔保,不具有證據能力。監委王美玉、高涌誠認為,確定判決依據未經王信福當庭與已死亡的證人、也就是同案被告陳榮傑對質,歷審法院認定之犯罪事實是依陳榮傑兩次警詢時所供稱,司法院93年釋字第582號解釋提及「對質詰問權是被告受憲法保障的刑事防禦權之一」,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2號判決主文第一項後段提及「未經被告當庭對質、詰問之未到庭證人於檢察事務官、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不得為法院論斷被告有罪之唯一或主要證據」,王信福於審理時對陳榮傑無法行使對質詰問權,陳榮傑之證述應不具有證據能力,亦不能作為本案有罪論斷之依據。 監委指出,本案判王信福有罪的關鍵證據是陳榮傑前兩次的警詢筆錄證稱「王信福扶著我的手肘大聲說『結掉那二人』」,但在場所有其他人的證詞都無法證明「王信福命令陳榮傑」,也都沒有看到「扶手肘」的動作,而陳榮傑自從第三次警詢及偵訊開始就改稱他只有開一槍殺死一人,另一人是王信福殺死的。鑒於陳榮傑的說法極不穩定,可信度極低,而且他作為共同被告,其利益與王信福的利益本有衝突。監委王美玉、高涌誠指出,79年10月嘉義警方扣案兇槍為右輪手槍,嘉義地院96年5月送刑事警察局鑑定有無王信福之指紋竟變為左輪手槍:陳榮傑既供稱槍是王信福交給他的,犯案槍枝上可能留存王信福的指紋,惟79年起出兇槍時未送鑑指紋,錯失查證良機。又十餘年後兇槍誤鑑,自無法比對。
太陽花10年 張智倫批執政黨監督條例原地踏步
國民黨立委張智倫18日指出,318學運至今滿10週年,當年太陽花學運訴求「反黑箱」、先立《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再審查2大重點,目前民進黨執政近8年都未達成,張智倫批評執政黨「沒有進步」。2014年爆發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的學潮震天價響,而18日今天正式滿10年,事過境遷,各界對太陽花評價仍然分歧。當時輪值內政委員會召委的時任立委張慶忠,因主責《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而成箭靶,2年後的立委選戰在也敗於江永昌,黯然離開政壇。對此,張慶忠之子、2024年當選立委的張智倫接受CTWANT採訪說明,執政黨完全執政8年,對相關監督機制也躺平8年,反倒是在野黨持續在推動《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有望讓兩岸協議的處理和監督於法有據。對於接棒父親張慶忠當選立委,張智倫感觸良多表示,自己感謝所有中和鄉親的支持鼓勵,也將會爭取泰板輕軌增設壽德及國光站,並希望加速推動社宅興建、廣設托嬰及長照設施。「進了醫院求診,結果只有一堆律師」張智倫憂心比喻,當今立院有這樣的窘境,雖然委員各有專業,但財經專家「真的比較少」。張智倫重申,過去幾年紛擾就翻頁了,未來新國會自己會繼續發揮財經專業,緊盯國政。
37死囚釋憲求生路「執行死刑」違憲 憲法法庭下月生死辯
司法院憲法法庭去年8月時,有37名死刑定讞的死囚認為我國「執行死刑」的相關規定違憲,因此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審理後,認為該款規定並無違憲之虞,判決合憲,而憲法法庭4月23日將開庭辯論死刑存廢,死囚們還有機會求得生路。《中央社》報導,37名死囚聲請死刑違憲,死囚們聲請釋憲標的,是針對《刑法》、《法院組織法》、《刑事訴訟法》、《監獄行刑法》、《執行死刑規則》、《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等等,相關法律、行政命令中有關死刑的規定,或執行死刑的人員、方式等等,也就是我國死刑存廢的問題,聲請釋憲,本屆大法官已經決定受理,並訂4月23日召開言詞辯論。37名死囚今年2月27日提出聲請補充理由書,認為刑事訴訟法第388條、第389條、第460條至第465條第1項;監獄行刑法第145條至第147條、執行死刑規則全文、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全文等規定,與死刑案有重要關聯性,應追加為法規範憲法審查標的。憲法法庭表示,37名聲請人所據以聲請的確定終局判決,皆於111年1月4日憲訴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聲請人,憲法法庭於今年2月27日收受聲請人所提的補充理由書,已逾越法定期間,因此裁定不受理。另外,司法院憲法法庭去年8月間,針對死囚們提出聲請,認為最高法院《分案實施要點》中的「連身條款」違反公平審判等等憲法原則,請求釋憲。憲法法庭審理後,認為該款規定並無違憲之虞,判決合憲。依照法務部的《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只要是死刑犯沒有非常上訴、聲請釋憲、再審,或者是向總統請求特赦等等理由,就能執行。我國目前有37名死刑定讞的囚犯,人權團體為死囚們聲請釋憲或再審,所以法務部審核後,依照前開規定,已經許久未執行死刑。上次執行死刑為2018年8月31日。
國會改革朝野主張不同調 白營促民進黨團勿設法阻撓修法
國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1日將排審國會改革相關法案,有關國民黨團及民衆黨團提出之國會改革法案,遭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批評多項版本違法違憲,呼籲朝野之間應當先召開公聽會再審法案比較恰當。對此,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綠營切勿因抗拒改革,意圖將立法院當成自家立法局,設法阻撓修法。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本週四排審攸關國會改革相關修正草案,由於藍白黨團提出之國會改革法案中,涉及總統國情報告、擴大立法院調查權等議案在版本上,朝野之間有不同意見的碰撞,導致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放下重話,稱倘若國民黨團執意而為,他會把所有國會改革法案復議,引發各界熱議。黃國昌表示,2016年總統大選,藍綠兩大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與朱立倫皆有提出國會改革政見,因此第九屆立法院不分黨派基於政黨領袖競選期間的政見精神,提出國會改革相關修法草案總計86案,期間歷經七次的委員會審查,包括「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黃國昌指出,當時僅僅通過立法院組織法的議長中立化修法,對於其他強化國會監督能量的法案,包括蔡英文選前提出的「建立國會聽證調查」,民進黨全部擺爛,卡在司法法制委員會中,一直刻意拖延不處理。「沒想到,在柯總召眼中,除了有三讀通過的議長中立化,其餘竟被形容為丟到垃圾桶,不知提出政見的蔡總統如何看待柯總召此番言論?」黃國昌强調,當初承諾國會改革的是蔡英文,結果經歷了完全執政八年,除了「議案協商網路直播、國會頻道直播」以外,其他涉及修法的政見,全都跳票。「柯建銘今還說若不先召開公聽會,就要把其他政黨的提案提復議阻擋審查,大剌剌地反對改革,完全不顧正是民進黨的怠惰、不作為才導致國會改革延宕。」黃國昌公開呼籲民進黨,不要因為想抗拒改革,想繼續將立法院當成自家立法局,想方設法阻撓修法,看在人民眼中,完全就是權力的傲慢。
判決確定又翻盤!男撞死人判有罪確定...事後鑑定卻無責 提再審獲准
判決確定又翻盤!徐姓男子開車右轉時,與騎機車直行的王姓男子發生車禍,導致對方傷重不治,但因認罪賠償達成和解,被簡易判決處刑4月、緩刑2年確定。不料,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對徐男提告代位求償,經聲請車禍事故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比例,2度認定徐男無過失,他也據此聲請再審獲准。2022年4月間徐男駕自小貨車沿台南市西港區中山路外側車道向北行駛,行經一處無交通號誌路口右轉彎時,與同方向直行的王姓機車騎士碰撞,王男跌落路旁溝渠後,因頭部受傷送醫救治後仍不治。檢方偵結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徐男,因徐男主動報案並坦承犯行,還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賠付全部和解金額,獲家屬原諒請求給予緩刑,台南地院以簡易判處4月,並諭知緩刑2年,徐男及檢方都沒上訴,全案確定。不過,特別補償基金於金錢補償被害人家屬後,對徐男提起代位求償民事訴訟,並於訴訟程序中,聲請鑑定車禍事故肇事責任比例。沒想到,案經台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及覆議委員會的鑑定及覆議意見,全都認為死者王男騎機車右側超越未保持安全間隔距離為肇事原因,徐男無肇責;徐男據此主張,他對此件車禍事故無須負任何過失責任,應受無罪判決,經依《刑事訴訟法》聲請再審後,獲台南地院裁准。律師羅瑞昌認為,類似再審案件頗為罕見,通常車禍事故致人死亡時,法官、檢察官都會依職權送請事故鑑定,此案係因採取簡易判決程序,因此在審理過程中,未能發現徐男並無肇事原因,如今法官依《刑事訴訟法》中「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裁定准予再審,不僅於法有據,也合情合理。
連千毅入獄8個月喊「沒收到判決書」聲請再審 法院1句話打臉
網紅直播主連千毅因組織犯罪被判刑7年,去年6月到新北地檢署報到,正式入監服刑。不過,連千毅近日聲請再審,主張因最高法院啟動防逃機制,於判決後5日即通知他於民國112年6月1日自行前往新北地檢署報到並發監執行,然而他入監執行已逾3月,卻未收到判決送達,已影響其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等救濟權利。根據判決書,連千毅主張,自己尚未收到最高法院第三審判決前,即因最高法院啟動防逃機制,於判決後5日即通知他於民國112年6月1日自行前往新北地檢署報到並發監執行,惟其入監執行已逾3月,尚未收到最高法院判決送達,影響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等救濟權利,且其所為亦不符合組織犯罪構成要件,為此聲請再審。高雄高分院查證後發現,第三審判決正本於被告尚未入監以前,即已於「112年5月31日」送達被告戶籍地,經被告同住親屬(姊)簽收,並有最高法院送達證書及本院電話紀錄可參,已合法送達,惟聲請人具狀聲請再審,未敘述原確定判決有何再審理由,復未附具原判決繕本及證據,亦無釋明未能提出之正當理由或請求調取,已違背同法第429條聲請再審程序規定。高雄高分院審酌,第三審確定判決於聲請人入監執行前,即已合法送達。聲請人應以第二審實體確定判決為聲請再審之標的,而誤對最高法院第三審程序判決聲請再審,且聲請再審之書狀既未敘述原確定判決有何再審理由,復未附具原判決之繕本及證據,亦無釋明未能提出之正當理由或請求調取,經定期間補正而逾期仍未補正,核其聲請再審為不合法,應予駁回。
出差強吻女同事!男經理噁喊「浪漫巴黎索吻很正常」 下場曝光
大陸上海一名吳姓經理在巴黎受訓時,竟強吻、擁抱一同出差的女同事,因此遭到資遣。吳男不服,提出訴訟。案經審理,法院最後裁定,駁回吳男的再審申請。根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2016年3月16日,公司向工會發送電子郵件,內容指出,任職研發分部經理的吳男在法國出差期間對同往的女員工實施不正當行為,包括超越同事關係的口頭索要親吻請求與肢體接觸,嚴重違反公司《員工手冊》中的規定,屬於重大過失,公司給予辭退處理。工會認為,公司對吳男的處罰和辭退符合公司規章制度,因此同意辭退處理。之後,公司於2016年3月18日與吳男解除勞動契約。吳男辯稱,地處浪漫之都巴黎,索吻行為很應景、正常,因此不服公司決議,向海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約賠償金61萬8877人民幣(約新台幣272.6萬元),結果仲裁委員會不予支持,因此又向法院提起訴訟。一、二審,法院皆認為,吳男在事件中,確有抓女同事手腕和腳腕等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吳男所述的為了制止女同事的過激行為所作出的對應行為,還是為了制止女同事的反抗以實施進一步的行為,都屬嚴重不當,有違序良俗以及道德準則,公司依據其已知曉的《員工手冊》的相關規定予以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於法有據,駁回訴訟請求。吳男不服,申請再審。法院審查後認為,原審法院依相關證據據此認定吳男的行為有違公序良俗和道德準則,並無不當,且原審法院判決公司解除與吳男之間的勞動合同,於法不悖,吳男的再審申請不符合相關法規,因此裁定駁回吳男的再審申請。《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