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薛楨純涉嫌遭中共國家安全部吸收,要求研究所同學賴姓調查官提供法輪功創辦人李洪志父女的入出境紀錄,賴向調查局檢舉,台北地院依違反《國安法》的刺探秘密未遂罪判薛1年2月徒刑,高等法院認定罪證不足,改判無罪。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未將相關事證調查清楚,發回更審。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薛從中正預校畢業,陸軍飛彈指揮部飛彈營下士退伍,曾在亞太固網、台灣三星工作,2014年初赴中國投資電子商務,同年2月經友人介紹認識綽號「王總」、「小鄭」的中國國安部第4局(即台港澳局)官員,「王總」2人請託薛蒐集我國外交資訊、引薦政府官員、民意代表、主要政黨幹部等人,約定薛返台後保持聯繫。薛男2017年考取政大碩士在職專班,2018年2、3月間聚餐時,向同學賴姓調查官索取李洪志父女的入出境紀錄,並允諾「王總」將可提供中共省市層級政策資訊來回報。賴男錄音向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舉報。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搜索約談薛後將他起訴。薛男辯稱與賴的談話「都是胡扯」,薛的律師主張法輪功人士入出境資料並非公務機密,薛也未將資料外洩,並未觸法。台北地院認為,薛已詳述與「王總」2人的結識過程,且在錄音中明確告知賴有關2人是國安部第4局官員,想了解法輪功人士入出境資料,要追蹤、打擊法輪功,因此判刑1年2月。但高院認為,檢方無法舉證「王總」與「小鄭」是中共黨政軍人員,且賴兩度主動約薛吃飯,難以認定薛在刺探、蒐集秘密;且檢方未說明法輪功人士個資與國家安全的關係,認定檢調舉證不足,改判薛無罪。薛勝訴後「感謝高院還我清白」,不料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Uber司機張姓男子開車搭載一名酒醉的女子,見女乘客昏睡不醒,將她載往河濱公園性侵後丟在路邊,事後以30萬元和解,一審考量雙方和解,依乘機性交罪輕判1年8月徒刑,後來張男剩5萬元和解金沒付,檢方和被害人認為他為求輕判假意和解,因此提起上訴,不過遭高等法院駁回。2019年8月9日凌晨,張男開車行經台北市松壽路一家KTV附近,被害人搭上他車後,向張交代目的地,隨即因酒醉昏睡,張男將車子開往河濱公園停車場內,鑽入後座對被害人性侵,得逞後,竟將被害人移到路旁,自行駕車離去。一審台北地院認為他臨時起意性侵被害人,與預謀性侵的窮凶惡極之徒不一樣,加上他與被害人以30萬元和解,因此輕判1年8月,但檢方認為他未付完和解金,顯然假意和解求輕判,因此上訴二審。高院指出,檢察官依被害人請求提起上訴,指責張男未依和解筆錄內容履行全部和解金,但張男表示經濟困難,一時無法拿出30萬元,因此先匯款25萬元,合議庭認為雖尚餘5萬元未給付,但無法斷定他是假意和解,所以駁回檢察官上訴、仍判1年8月,還可再上訴。
台北1對夫妻分居多年,2人未再發生性關係,不過老公發現妻子肚子日漸隆起,妻子以「我變胖」含糊帶過,過沒多久竟生下小孩,老公發現戶口多了1個人才驚覺被戴綠帽,憤而向妻子和小王求償。審理時,小王以「通姦除罪化」為由拒絕賠償,但台北地院認為,通姦除罪化並未否定民法之配偶權,判妻子與小王應連帶賠償40萬元。判決書指出,該對夫妻在2009年結婚,老公2018年搬離住處後,2人分居也再發生性關係,不過,某日老公發現妻子肚子日漸變大,妻子回他說「只是變胖」,直到去年3月妻子生下小孩,還登記在老公名下,老公方知自己「被綠了」,憤而提告。開庭時,妻子同意和解,但她目前沒有工作、無法支付150萬元賠償金。小王則以大法官已宣告通姦罪違憲作為抗辯,憲法不再強調保障婚姻與家庭制度,轉為重視獨立個體的性自主權,不應承認另一方獨佔的配偶權,拒絕賠償。北院認為,大法官對於通姦除罪化的解釋,無法拘束民事案件,大法官也認同婚姻制度仍存在忠誠義務,因此不能以憲法保證人民性自主權為由,否定民法中的配偶權,判決2人需賠償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台北市廖姓男子長年虐待照顧父親的印尼籍女看護,曾因女看護未第一時間接電話,竟在看護房間潑油、砸毀窗戶玻璃,甚至對她拳打腳踢致腦震盪,並多次言語和肢體威脅,行徑極為惡劣,女看護不堪暴行而報警處理,台北地院審酌廖男沒有前科,事後已賠償10萬元,被害人也願意原諒他而撤回部分告訴,依強制、恐嚇罪判廖男徒刑5月,緩刑2年,須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程。據了解,廖父因身體不適,廖男姊姊在2019年10月請來該名看護照顧父親,廖男卻把女看護當成傭人,她除了得清潔自己和廖父的房間外,還被要求打掃廖男住處,甚至動輒遭拳打腳踢、言語暴力。判決指出,廖男在2020年多次施暴,5月時故意將洗碗精、沙拉油、橄欖油、洗衣精全部倒出或摔破,逼迫看護打掃清潔,8月又以被害人沒接電話為由,在女看護房內潑油並拆除其窗戶,甚至將女子的手機摔到地上,又持刀喝斥要她「小心一點」,最後則對女看護拳打腳踢,行徑極為惡劣。女看護就醫後發現自己被打到腦震盪,最終因不堪虐待而報警提告,法官認為,廖男身為雇主胞弟,僅因情緒控制不當,對女看護打罵、恐嚇,行為不當,但審酌他沒有前科,犯後坦承犯行,且已賠償10萬元與看護達成和解,看護亦表示願意原諒廖男,撤回部分告訴,依強制、恐嚇罪判廖男徒刑5月,緩刑2年,命廖男須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程。
前銀行理專周勵宏,為彌補投資金融商品虧損,挪用6名VIP客戶存款共2.83億多元,且住豪宅、買名車到酒店尋歡,被稱為「最貪理專」,一審遭重判10年6月,案經上訴,周男律師聲稱因疫情嚴峻,看守所已有確診病例,擔心影響周健康,向台灣高等法院請求以重金交保或赴警局報到取代羈押,但合議庭認為,周涉犯重罪,迄今否認犯行,有必要繼續羈押,而且疫情嚴峻,世界各國已朝向與病毒共存,在監所外亦有染疫風險,裁定駁回。檢方指控,42歲周男自2009年1月起,向客戶推銷金融商品、協助投資,以方便作業為由要求客戶在空白出款單用印或簽名,實際上卻以「螞蟻搬象」方式,偷偷把錢輾轉匯進自己戶頭,直到有客戶反映帳戶約1000萬元不翼而飛,銀行報案,全案才曝光。起訴指出,周因投資期貨失利,挪用客戶存款,除填補個人財務黑洞,還大方支付女友的生活開銷、到酒店尋歡一擲千金,出入以保時捷等名貴跑車代步。檢方認定,周男總共A走6名客戶2.83億餘元,台北地院一審去年判刑10年半。周男律師聲稱,他在國內有固定住居所,無外國籍及國外資產,親人均在國內,他曾與他人聯繫移民、換護照,是擔心案發後,日後在國內難找工作,而與朋友討論案件結束後規畫,沒有資力移民逃亡,加上看守所疫情爆發,已有確診病例,身體健康面臨隱憂,請求合議庭以向派出所報到,或高額保證金,代替羈押處分。合議庭認為,周案發後確有向人聯繫、諮詢如何投資移民、取得護照等事宜,另與親友討論如何脫產以保留犯罪所得,或要求他人拒絕提供資料以拖延案件調查,甚而表達絕對不會償還款項想法,顯見企圖逃亡、保留犯罪所得之主觀意念極為強烈。由於周涉犯重罪,至今否認犯罪,全案尚未審結,有繼續羈押必要。合議庭認為,我國新冠疫情逐漸升高,每日本土確診病例已達數萬,無論在監所內外或有無施打疫苗均有染疫風險,以及疫情較早爆發的歐美國家中,己不乏有達群體免疫,朝向與病毒共存事例者,且監所對確診輕症者能進行診治及隔離,中重症者亦可戒護就醫,周男聲請具保停押沒有理由,裁定駁回。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賤賣黨產「三中案」,台北地院一審判決馬英九、中投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等3人無罪,檢不服提上訴,馬英九13日到台灣高等法院應訊否認犯罪,他的律師主張上訴沒有理由。庭未,法官諭知8月11日再開庭。三中案緣於《廣電法》要求在2005年12月26日以前,黨政軍須退出媒體經營,馬英九2005年上任國民黨主席後,為處理黨產爭議及國民黨退出媒體經營,委由中投公司出售華夏、中影、中廣、中視股權及舊黨部大樓。2018年7月偵結三中案,依《證交法》特別背信、非常規交易等罪起訴馬英九3人,並對馬求處重刑,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檢方舉證不足,判馬英九等人無罪,唯一判決有罪的是蔡正元,依業務侵占罪判刑3年6月,另違《商業會計法》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沒收犯罪所得2.8億餘元。檢不服提上訴,高院13日下午傳訊馬英九,馬否認犯罪;但蒞庭檢察官說,現在民眾搶買快篩,如果有企業佛心去挪用資金花錢買快篩送給每位民眾,這樣不符合營業常規手段是否就可正當化而不被科予刑責呢,須釐清三中案等相關交易有無違背營業常規所指的誠信經營。
新黨青年軍成員王炳忠、王父王進步等5人,被控遭在台求學的陸生周泓旭吸收,運作「燎原新聞網」、「新中華兒女學會」,執行「星火T計畫」,涉犯《國安法發展組織罪》,台北地院去年4月判決王炳忠等人皆無罪,檢方上訴後,高等法院今天上午宣判,王炳忠等人仍無罪,檢方如不服可上訴,但須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的相關規定。王炳忠被控2014年12月起,涉嫌收受國台辦政黨局、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官員資助,並受到當時就讀政大的大陸來台學生周泓旭指揮,在台建立「星火祕密小組」及「星火T計畫」,吸收軍方及青年發展組織,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3人及周泓旭各有代號,須各向周男回報進度。至於「星火祕密小組」及「星火T計畫」是不同組織,前者以王炳忠及周泓旭4人為核心,以吸收軍事人員為「關鍵朋友」, 給予定期獎金。另後者則對軍方人員進行心戰思想,掌握軍方人脈資源。
自稱「五教共主」、「台灣中華中正黨」黨主席、華興靈修中心創始人「少龍」(本名徐浩城,69歲),因為性侵女弟子遭起訴並羈押禁見,又因病危住進亞東醫院加護病房,被台北地院停止審理,並裁定交保。本刊調查,少龍自1983年以來廣收弟子,並以各種理由誆騙信眾捐獻,在台北、台中、高雄都設有道場並設立公司,且在各縣市精華地段都有大筆房產,在台中還擁有一座山頭,總市值超過20億元。身形佝僂矮小、戴著金邊眼鏡,看起來其貌不揚的少龍,出席活動時,身邊始終美女如雲,但近年卻有女信眾出面控訴,少龍藉由教主權勢性侵害、性騷擾女信眾,還挑選年輕貌美的女弟子成立「仙女班」,當成自己的後宮,事件爆發後引發輿論譁然。本刊調查,2020年6月少龍被依性侵、詐欺、猥褻、妨害自由等罪收押禁見,雖然少龍多次以「身體不適」、「慢性病」等藉口提出抗告,希望法院終止羈押禁見,但始終被法官駁回。刑事局在少龍住處、道場,查扣到現金、帳冊、藥單、太空梭模型、小尊神明、仙女班法則等贓證物。(圖/報系資料照)據了解,少龍遭台北地院延長羈押時於2021年1月12日因身體不適暈倒,經心肺復甦術搶救成功,醫師判定他病危,安排入住亞東醫院加護病房,最後法院裁定停止審理並以300萬元交保。而當眾人以為因果報應降臨在少龍身上,受騙信眾終於可以討回公道時,少龍前妻及2名兒子竟又從澳洲飛來台灣打算侵占教產。「少龍跟我們說,未來地球會爆炸,要跟著他到別的星球去生存,鼓吹我們解掉保險,把在地球的房產賣掉,之後將這些錢給他蓋道場修行。」A先生說,信眾們當初傻傻地相信他,奉獻了30多年的錢,最後全成一場空。 至於徐少龍到底是怎麼發跡,為何會從一個上班族,搖身成有逾萬信徒的「教主」?本刊調查,1982年11月,才30歲的徐少龍從台中北上,在台北的超心理協會擔任顧問,並在隔年創辦「華興宮」廣收修道信眾,並自稱為「五教共主」、「天斬大將軍」。少龍向信眾表示20歲時便知道自己的元神統領天界,中西信仰的神祇都聽他的指揮,並說自己的使命是結束道德淪喪的地球,帶信眾們到宇宙其他星球,雖然行徑荒腔走板,仍有信眾對他的話深信不疑。少龍自1991年起即向信眾募款在全台各處買地開道場,而這些土地則登記在自己以及前妻兒子名下。據知情信眾透露,少龍名下的台北道場位於文山區,占地300多坪,是3層樓的透天豪宅;在高雄的道場則位於高鐵左營站旁,大約500坪,目前市價1坪超過100萬元,總價逾6億元。知情的信眾透露,除了在北中南的道場外,少龍還以移民到外星球需要耕作為由,募資買下台中郊區的山坡地。(圖/翻攝畫面)「他跟我們說,我們之後到別的星球也要學習農耕,所以要我們捐錢在台中近郊買山種農作物。」A先生說。據了解,台中的道場位於潭子的近郊,占地約4、5甲,至今周邊社區住宅林立,市價難以估計。此外,A先生還透露,少龍以接到王母娘娘的神意指示要開公司,要信徒捐錢,因此曾在台中工業區、台北市石碇區買下200坪廠房。「這些房產是比較大的,加上信眾另外給他的,總價就超過20億了。」A先生說,惡徒藉宗教名義騙財騙色案件層出不窮,但扯開看似莊嚴肅穆的遮羞布後,裡頭往往腐敗不堪,只盼司法單位能盡早介入調查,別讓悲劇一再重演。
去年范姓男子騎機車在台北市遭警方攔檢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64毫克,他辯稱只喝一些酒,因為施打疫苗後,身體對於疫苗反應激烈才會超標,台北地方法院二審駁回上訴,不採信他的辯詞,認為無法證明疫苗影響吐氣酒精值,將范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確定。范男在去年10月8日晚間6點在餐廳喝酒完後,隔天凌晨3點多仍騎機車行駛於道路上,行經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2段與林森北路口時被警攔檢,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64毫克,檢察官偵結後起訴。范男坦承喝酒後騎機車但否認有何公共危險犯行,辯稱只有喝一些,他以前的酒測值都是每公升0.1毫克,案發前他打莫德納疫苗後,身體對於疫苗反應激烈,他的酒測值跟施打疫苗有關。台北地院一審及二審都認為,無任何文獻或研究可資證明施打莫德納疫苗會影響吐氣酒精值,將范男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
台灣菸酒公司北部營業處指控KTV業者錢櫃和好樂迪,長期積欠1430個30公升啤酒空桶,價值844萬餘元,提告向供應兩業者的經銷商億德實業求償。台北地院認為,兩KTV業者都是向台酒直接叫酒,台酒未提出足夠證據證明,究竟是億德或是業者欠桶,判決台酒北區營業處敗訴。可上訴。台酒主張,2000到2019年與經銷商億德實業簽約,由億德做為經銷通路,向錢櫃及好樂迪提供30公升的桶裝啤酒,並明訂遺失一個空桶需賠償5911元。經結算19年來,兩業者積欠1649個空桶,扣除當初押金後,仍欠1430個空桶,需賠償844萬7239元。億德則主張,欠桶者是錢櫃和好樂迪,台酒計算基礎也不合常理。法官認為,台酒固然與億德簽有經銷約,但也曾在2010年與兩家KTV業者簽訂30公升桶裝台啤推廣契約,縱使台酒提出內部欠桶的電腦紀錄,仍無法釐清究竟是億德或兩業者欠桶,因此判決億德免賠。
前台北地院的黃姓法官助理,在去年上班時間,鎖定一名同樣在北院工作的黃姓書記官,連續四天早上,都預先埋伏在電扶梯附近,等到黃姓書記官要出站時,假裝巧遇尾隨在後,並趁機用手機偷拍對方裙底,直到書記官被同事提醒,報警之後調監視器才發現自己真的被偷拍,而且連拍四天後,犯嫌第五天依然用同樣招數想偷拍裙底,犯行被逮後,黃姓法助自行請辭,並且被依照妨害秘密罪起訴。
前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童仲彥被控2011年利用人頭詐領議員助理費,一審台北地院認定詐領12萬餘元,判7年6月、褫奪公權4年;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詐領所得應是5萬多元,改判刑3年10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童入監後認為確定判決及公費助理補助費的規定違憲,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童仲彥另因酒駕及妨害名譽遭判刑1年確定、可易罰金,童主張法院沒有讓他有陳述意見,違反憲法保障人身自由及正當法律程序,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另行處理中。童仲彥被控2011年11月至隔年2月,沒有實際聘用蔡姓男子為助理,竟指示康姓助理製作蔡的聘書,向市議會詐領補助費,且助理的張姓妻子也未從事助理工作,他也讓她掛名擔任議員公費助理,登錄在市議會春節慰勞金清冊。檢察官將童起訴,他辯稱確實有聘用蔡男任助理,蔡因認同他的政治理念,所以將其薪資回捐給議員服務處使用,並未詐領助理補助費。最高法院認定童詐領補助費為5萬1842元、判刑3年10月確定。童仲彥主張,《貪污治罪條例》等規定違反憲法的人身自由、財產權保障,且公費助理補助費得否作為兼任助理薪資之用,以及他實際支付兼任助理報酬得否論以不法所得而沒收,具有憲法重要性、且為貫徹聲請人權利所必要,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庭由大法官黃虹霞、詹森林及楊惠欽組成的審查庭,認為童仲彥只就公費助理補助費之適用範圍以及法院事實認定之爭執,難認定具憲法重要性或為貫徹聲請人基本權利所必要,裁定不受理。童還認定貪污金額有誤,聲請再審,遭高等法院駁回,可抗告。
前台北地院黃姓法官助理,在捷運站涉嫌拿手機偷拍女子的裙底風光,因事蹟敗露被捷運警察當場逮捕,黃姓法助已第5度偷拍,事後他坦承因工作壓力大而做出荒唐事,立即請辭被記大過,台北地檢署27日依5個妨害秘密罪嫌起訴。據悉,這名書記官早就察覺在搭乘捷運時,一直有怪怪的男人在身後,當她得知對方是法院同事,更懷疑早就被對方鎖定,要求檢警查扣其公務電腦、手機及家中的電腦勘驗,但檢警查扣後進行勘驗一無所獲。黃男偷拍女書記官,被捷警當場逮捕。(圖/翻攝畫面)檢警調查,台北地院約聘的黃姓法助,從2021年8月3日到6日,連續4天上午8點半左右,都守候在距離法院最近的小南門站3號出口手扶梯附近,等到被害書記官下捷運後,假裝巧遇,跟在後方,開啟手機錄影功能,偷拍書記官裙底內褲等隱私部位。檢警調查,去年8月6日8時48分搭乘捷運到小南門站,被害黃姓書記官,出站時搭電扶梯感覺遭偷拍,隨即利用中午至小南門站報警,經捷運警察隊陪同調閱站體影像,發現一名約35歲黃姓法助尾隨黃女後方行走,手持手機鏡頭朝前畫面,警方再往前調閱影像,發現該男子從8月3日至6日連續4天,從2號出口進入小南門站非付費走道逗留,黃女下車出站時即尾隨黃女後方偷拍。8月9日早上8點多,女書記官搭捷運在小南門站下車,果然該名男子又像背後靈一樣,緊貼在她身後一同搭乘電扶梯,捷運警察見機當場逮狼,黃男被逮後,手機還在攝影模式,經警方訊問後,他才坦承自己是台北地院的法官助理,而女書記官得知被同事偷拍,氣憤地說:「太可惡了」,案經警詢,黃男被依妨害秘密罪送辦。黃男被逮後,因為當時正值去年疫情嚴峻期間,由檢察官以視訊方式進行複訊,訊後以6萬交保,他的一名男性家人隨後前往北檢為他辦保,讓黃男在手續完成後,直接從警局離去。黃姓法助坦承犯行後,自行請辭,對此台北地院回應,考績會就該法助的不法行為進行審議,經參考以往機關對於類似行為這的懲處結果,決議記大過處分,未來黃男要在其他司法機關工作,都會被這個處分紀錄影響。
前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童仲彥被控2011年利用人頭詐領議員助理費,一審台北地院認定詐領12萬餘元,判7年6月、褫奪公權4年;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詐領所得應是5萬多元,改判刑3年10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童入監後不滿法院認定貪污金額有誤,聲請再審,遭高等法院駁回,可抗告。童仲彥主張,確實有聘請蔡姓男子從事輔助議員職務工作;原確定判決未審究調查相關證人的證述是否可信,僅依前妻李秀環單一證述,即認定李並非助理;陳姓女子原審供稱當時月薪2萬5000元,確定判決卻認其月薪1萬8000元,進而認定他有罪,並不合理。高院指出,確定判決已經明白論述不法所得的計算基礎,且議員的公費助理補助費、春節慰勞金等均由議會編列預算支付,並非議員薪資一部分,更非對議員個人的實質補貼,不能任由議員將其間差額挪作他用,甚至納入私囊,童仲彥未提出新事實、新證據,再審聲請無理由,予以駁回。
前職籃球員經紀人劉維霖涉嫌自網路取得HBL球員的猥褻影片,恫嚇若不出面處理就散布影片,要求對方陪泡湯、拍裸露影片做為交換報酬,甚至還用年輕正妹照片創設假的IG帳號,吸引HBL球員,誘使傳送自慰影片,還向對方討「原味」束褲未遂,前後散布200條不雅影片,新北地檢署查出至少有24名HBL球員受害,今依違反兒少性剝削等罪將他起訴。檢方起訴指出,39歲的劉男自去年5月起,使用年輕正妹照片創設社群軟體IG帳號,吸引HBL球星追蹤,並傳送裸露胸部、下體的性感影像給球員,傳訊給對方稱想看他裸露下體的畫面。劉男與該球員長期聊天,取得對方信任,得知該球員曾遭人拿私密影像威脅後,劉男便一人分飾2角的方式,先以正妹身份引誘對方與他的真實身分聯繫,接著向對方宣稱,其猥褻影像在網上要價5000元,很多人找他買片,要求球員交付原味束褲,作為處理私密影像的報酬,甚至在要求球員提供學生證證號,供他以便宜價格購買IPAD mini。劉男另被控同年5月間,威脅另名球員,若不出面處理,將讓其隊友、家人、學長都知道,致使對方心生畏懼,與劉男相約見面,未料劉男卻提出陪同泡溫泉、拍裸露影片等要求,作為處理私密影像的回報、懲罰,但遲遲未獲該球員回應,劉男才就此罷休。事後12名受害者向警方報案,全案才被揭露。庭訊時,劉男辯稱沒有恐嚇的意思,只因當時氣氛太緊張,幽默開玩笑;猥褻影片部分則為獲取財產利益,無不法所有之意圖。檢警追查發現,被害HBL球員至少有24名,而劉男散布的私密影像也多達200條,劉男除與共犯將猥褻影像儲存在名叫「台灣籃球N號房」的雲端中,還會以球員的學校、姓名作為資料夾名稱,與同好網友交換分享,並詢問網友拍攝指定對象的價錢,認定猥褻影片可賣錢並有財產價值,不採信劉男辯詞,今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恐嚇、詐欺得利、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起訴劉男,並沒收劉男扣案的手機、雲端硬碟等物。而劉男另涉嫌於2020年間自色情網站下載P+聯盟球員譚傑龍等人不雅影片,威脅球員提供原味束褲、襪子拿去賣錢,今年1月遭北檢依恐嚇取財等罪起訴,全案台北地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