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購地未登記致25億房產閒置 監院籲政院儘速依法處理
監察院指出,臺鐵局於1959年間購買松漆公司一筆現值總值約25億餘元的龐大土地資產,但迄今逾一甲子仍未完成產權移轉登記,嚴重損及國家公產權益,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今(17)日通過監委施錦芳及林國明所提調查報告,要求行政院督促交通部及財政部,要求所屬儘速檢討改進及依法妥處。施錦芳及林國明兩位調查委員發現,臺鐵局於民國48年間向原「松山油漆廠股份有限公司」(松漆公司)價購坐落臺北市信義區市立松山高中旁的土地,該筆土地屬住宅區、商業區,面積約1430坪,今年公告土現值總值約25億餘元,但卻放任該公司遲未會同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及繳納土地增值稅等義務,該公司在民國53年撤銷公司登記後,臺鐵亦毫無積極作為,導致迄今仍未能移轉登記為國有,臺鐵局長期來只能低度利用,甚至於102年起已完全閒置致遲遲無法進行重新建築等有效利用,嚴重損及國家公產權益。調查委員進一步指出,中國國民黨在松漆公司撤銷公司登記近一甲子後,卻中主張該黨為松漆公司唯一實質股東,負責調查的監委要求,國有財產署及臺鐵局應依權責協調釐清法律關係,積極採行必要的訴訟手段,在該筆土地產權順利移轉登記為國有之前,應善盡地上建物管理維護之責,以確保國家公產權益。調查委員呼籲中國國民黨,如果該黨堅持主張當初與松漆公司的借名登記關係,也應體認臺鐵局付款簽約購地之事實,儘速積極與臺鐵局協商解決之道,以杜爭議,並早日將本案土地移轉登記為國有以進行有效利用,期不負國父孫中山先生於救國綱領所提「地能盡其利」之主張。
前101董事長林鴻明掏空金尚昌公司 高院裁定入監8年1個月
前台北101董事長林鴻明被控掏空股票上市的金尚昌公司,去年遭最高法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刑8年、沒收犯罪所得3億500萬元定讞,他另因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3月,經檢方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合併執行8年1月。可抗告。林鴻明是「三重幫」、宏國集團第二代,其父親是宏國集團創辦人林堉琪,他是原名「林三號」的金尚昌公司實際負責人,該公司以淡水水仙段13筆土地及米蘭段59筆土地,分別向中聯信託設定抵押擔保借款11億元及7億多元,但2001年起即未正常繳息。林鴻明因覬覦這些土地開發利益,將土地移轉給自己掌控。其中,2002年他指示人頭買受米蘭段土地,在中聯信託未同意下,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給人頭,再回流4.8億元的利益給林三號公司,獲利3.05億元。至於水仙段土地部分,林安排白天鵝建設公司以12億元標購債權,再使白天鵝公司將債權讓與給他掌控的啟揚公司,水仙段土地擔保等債務以7.5億元取得,但他未付清價款。林再指示金尚昌公司與啟揚公司締訂「以物抵債」契約,使金尚昌公司將水仙段土地及興建權利移轉給啟揚公司,以「抵償」該土地擔保的本金11億元債務,金尚昌公司因此遭受1.4多億元的損害,讓啟揚公司獲取利益,去年7月21日最高法院判刑8年定讞。但林另因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在2015年遭判刑3月確定,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高院考量林的犯罪情節、行為次數及刑法量刑公平正義理念之內部限制、林經高院函詢後表示無意見等,裁定應執行8年1月。可抗告。
建後不理1/88天建601戶 永久屋倉促上路問題多
「莫拉克災後人權權益促進會」以及各地永久屋代表24日到立法院前舉行記者會,大聲疾呼「實踐土地正義!」、「我要真正永久屋!」莫拉克風災已過11年,災後成立的永久屋卻陸續出現繼承、居住空間不足以及產業發展受阻等問題。對此,行政院與相關部會將於12月4日出席「未承諾永遠的永久屋下一步」公聽會,探討「後重建時期」的種種問題。2009年8月8日莫拉克颱風過後,8月27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並於11月10日通過1165億特別預算案,民間也捐款254億元,政府與民間齊力推動重建工作。莫拉克颱風過後,為迅速安置受災戶,601戶永久屋在88天內完成,最後共完成43處永久屋基地、3500多間永久屋,其中以屏東的1300多戶及高雄的1200多戶最多,另外還遍布嘉義縣、南投縣、雲林縣等地區。立法院本月24日仍為政府進口萊豬議題爭論不休的同時,一群永久屋居民集結國會門口爭取居住權益。莫拉克風災導致部落居民被迫遷村至永久屋,原住民與各地縣市政府以及援助團體簽訂的「三方契約」,由民間團體(如紅十字會、慈濟等)蓋好送給核配戶,附加條件為居民僅有房屋所有權,但土地仍屬國有,且限制不得買賣,只能繼承。不少居民面臨房屋老舊、人口增加不敷居住的問題,但依規定居民不得增建或重建。立委鍾佳濱形容:「就好像政府送你一台車(永久屋),車還在,車庫(土地)就讓你停,一旦拆掉重新改造,或者買新車,都將無法再使用車庫。」為了安置台東縣大武鄉富山部落的居民,台東縣政府在大武國小興建的33戶永久屋,不過靠海的富山永久屋,受海鹽侵蝕嚴重,屋況每況愈下。無獨有偶,位於嘉義縣的逐鹿社區有155戶永久屋,兩年前有近60戶出現牆面裂痕、壁癌等問題。鍾佳濱表示,永久屋依原建團體不同,建材不同,部分使用輕量建材,耐久年限短,經過十年需要修繕,部分居民會在房屋修繕的同時增建,增建後卻可能違反建築管理,甚至是違法佔用國土,以禮納里事件為例,國產署強制執行拆屋還地。由於災後為迅速安置受災居民,倉促上路的《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未長遠的通盤考量繼承、居住空間以及房屋耐久等問題,且條例已於2014年廢除,鍾佳濱建議,應重新審視《災防法》或重新進行永久屋及原住地的相關鑑定,並將於12月4日召開「未承諾永遠的永久屋下一步」公聽會,探討原住民原居地的使用權限制、永久屋使用以及基地的土地所有權移轉可行性評估等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