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鴕鳥心態!新北醉男「酒駕」遇臨檢 竟心虛躲橋上裝沒事仍遭逮
新北市中和區52歲胡姓男子與朋友喝酒敘舊後,酒氣醺醺的開著轎車行駛新北環快準備下閘道,卻發現前方路口有警察在執行臨檢,鴕鳥心態的胡男變靈機一動,突然臨停在橋上企圖規避臨檢,警方見狀後認為胡男行跡可疑,於是立即派遣警力從另一端路口包圍胡男,成功讓企圖規避臨檢的酒駕男落網。事發當時,胡男才剛結束與朋友的酒局,酩酊大醉的胡男居然不請代駕司機,直接開著愛車返回住處,人算不如天算,胡男在行駛環河快速道路打算準備下閘道,踫巧遇上正在執行臨檢勤務的一票員警。深知被查獲酒駕就會完蛋的胡男,竟鴕鳥心態的將愛車臨停在閘道上,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但詭異行徑早就引起前方員警注意,於是機智的員警便派錢其他警力支援,從另一端路口上閘道,從後方包夾,讓胡男無法逃跑。慘遭警方包圍攔查的胡男眼見束手無策,只好下車配合警方調查,一身酒氣的他很快就被警方發現酒駕,於是立馬對其實施酒測,倔強的胡男仍不為所動,拒絕接受進行酒測,警方只好先依法製單告發及扣牌,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才成功攔截一台酒駕三寶。

高雄男子騎失竊車牌上路被抓 竟喊「可是我的也被偷」
高雄市21歲涂姓男子,前日騎機車載鄭姓女友,行經鼎力路與鼎金後路36巷口,因逆向違規遭巡邏員警攔查,警方發現車號竟為失竊車牌,涂男竟委屈喊「可是我的也被偷!」原來因自身車牌遭竊,而效仿行為偷取他人車牌上路,當場被警方扣牌、扣車依現行犯逮捕,全案依刑法竊盜罪送辦。警方調查,涂男因機車車牌遭竊,竟異想天開偷別人的來裝,前天騎車因路況不熟,逆向行駛被員警攔查,並發現車號竟為失竊車牌,涂男則分委屈,稱自己車牌也被偷,才會去偷別人的來用,此說法也讓警方連連搖頭。警方當場扣涂男車牌、機車,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針對車輛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者,將處以新臺幣3600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呼籲,行駛道路的車輛,應依各現行法令規定領用牌照,否則不僅面臨萬元罰單,還需負刑責。

公布個資也沒用 酒駕累犯沒在怕不減反增
去年3月防酒駕新制上路,各縣市陸續推出「酒駕累犯公布專區」,公布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出乎意料的是,北市、新北市酒駕累犯不減反增,北市甚至有人酒駕6次,高雄大前天還查獲7度酒駕的累犯,極可能刷新各縣市公布累犯個資的酒駕次數新紀錄。為增加嚇阻酒駕上路,學者認為,供酒餐廳應負連帶責任處罰。民代說,累犯早已麻痺,除吊照、扣照,還應扣車,再提高行政罰,酒駕若再犯致人於死,應比照殺人罪處罰。六都酒駕累犯公布專區設立前後比較。(圖/張立勳製表)酒駕肇事屢釀慘劇,民眾深惡痛絕,但依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調查,酒駕累犯無照駕駛約占總數25%,可見吊銷或吊扣駕照遏止酒駕慣犯,成效有限。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去年3月31日上路,10年內有2次以上的酒駕紀錄,得公布照片、姓名及違規事實,盼國人為顧及「面子」,酒後切勿開車。未料,這招對累犯仍行不通。被罰被關日子難熬 卻仍知法犯法台北市政府去年5月9日推出「酒駕累犯公布專區」,截至今年8日10日總計519名累犯被抓到530次,最誇張的是謝萳橒酒駕被公告6次,1次被開罰9萬元,另5次都送辦公共危險罪;比實施前有456名累犯被抓到470次,公布身分的新制形同破功。新北市去年3月31日上路至今年6月30日,有1351人被抓到1474次,也比實施前871人被抓到925次更多。其中44歲梁民鋒2022年連3次酒駕或拒測,遭公告3次、禁止考駕照16年,移送強制執行金額累計152萬元。桃園、台中、台南及高雄也在去年5月公布酒駕累犯姓名及相片,雖然人數減少,但累犯3次以上大有人在,宛若「死豬不怕開水燙」。例如桃園39歲唐姓男子去年底第4度酒駕被判刑5個月未到案,今年7月警方持拘票前往查緝途中遇到騎機車的唐男,好不容易將他攔下發現他渾身酒氣,一測又超標,隨後趕到場的唐母爆氣怒喊「快昏倒」,警方除將他解送歸案,另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高雄警方8月31日傍晚發現68歲林姓男子騎機車停等紅燈時滑手機、酒測超標,查出他2008年首度酒駕被判拘役35日,之後2013、2014年各1次酒駕被判刑3月、5月,2021年更有3次酒駕共判刑1年6月,去年2月入監服刑,今年4月獲假釋,殘刑還有4個月又第7度被查獲酒駕。警方將林所騎女兒機車移置、扣牌,林還不斷抱怨酒駕入監的日子難熬,比當兵還苦,卻仍一再知法犯法,令員警搖頭。很少有人上網查看 新制形同破功有二次酒駕紀錄的小董直言,很少有人會閒到特別上網查看姓名、照片,「這招嘸效啦!」台北市議員陳炳甫說,酒駕老司機根本不在乎被公布,即使被吊銷吊扣駕照,仍會心存僥倖無照上路,最好就是扣車,不管車是誰的,可讓累犯無車可用,也讓車主負連帶責任。自今年6月30日起,警方查獲酒駕,可當場拆卸汽機車牌照吊扣1至2年,期間車輛不得上路。但為了讓酒駕累犯被罰到痛,陳炳甫建議,行政罰應再提高,酒駕再犯致人於死,應比照殺人罪處罰。學者認為 供酒餐廳應負連帶責任警大交通學系教授蔡中志說,酒駕多是和親友在外喝酒,且還載一車親友回家,因此嚇阻酒駕須有《民法》的連帶責任。目前雖然規定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會連帶處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行政罰鍰,但他認為提供酒的營業場所都須確保不能發生酒駕,若酒駕肇事損壞物品或車輛,也要連帶負民事賠償責任,從錢下手才是解決之道。◎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砸百萬買BMW大七想省稅金少做這步驟 男遭攔車愛車將銷毀
35歲張姓男子日前購買外匯BMW7系列轎車,為了省稅金,未申請領牌,向朋友借車牌懸掛,行駛於新北坪林北宜路時,被巡邏警員攔查,車牌與車型資料不符,警方開出共1萬8千元的罰單,並將轎車沒入銷毀。但拖吊移置過程中,因輔助輪無法固定改裝輪框,遭到民眾質疑不合規定,警方澄清全依標準程序拖吊。據了解,張男花了200萬元左右購買BMW760i中古外匯車,因排氣量大加上關稅,張男貪圖便宜,竟不領車牌便將車開回。20日上午11時,他向友人借車牌懸掛於BMW車上,駕車行經北宜路時,遭警方攔查。警方發現車牌與車型不符,依未領牌行駛、使用他車牌號、牌照借供他車,開出3張共1萬8000元罰單,沒入車輛及扣牌。拖吊過程中,因未穿上「溜冰鞋」,被網友質疑不合規定。警方解釋,拖吊地點於坪林山區,因連日風雨交加致路面狀況不佳,路途遙遠且經許多陡波升降起伏,而查獲車輛改裝輪胎,輔助輪無法夾固,因此依規定無法使用輔助輪。

喝酒不要開車! 台中警這三天「24小時全天候」大執法
台中市警察局表示,今年1至5月取締酒駕交通違規3519件,在六都中名列第2,於11日今晚間起至13日連續3天,警方再出動,實施抓酒駕勤務,針對易發生酒駕時段、路段及區域,改變定點封閉式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專案路檢勤務,以「24小時全天候」分散小蜜蜂機動全面巡守,呼籲酒駕者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警方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6月30日上路,吊扣牌照新制對於酒駕處罰更嚴厲,民眾遭警方查獲酒駕後不僅要面臨高額罰鍰,亦將當場拆卸汽機車牌照移置保管,且吊扣2年不得使用,讓酒駕、毒駕、拒絕酒測等違規民眾將寸步難行,一旦查獲酒駕酒精濃度達0.15毫克違規標準以上,將當場拆卸汽機車牌照,移置保管。另如酒精濃度超過0.25毫克以上,觸犯公共危險罪,一樣須當場拆卸車牌扣牌,移置保管後,車輛車體雖免附繳納罰款收據可以領回,但需自行雇請拖吊車將車輛拖離現場(不得隨意停放於道路),且吊扣牌照後2年不得再行駛於道路上,就算車主不知情,也一樣要處罰警方提醒,車主明知駕駛人酒駕而不禁駛,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7項比照酒駕初犯同樣額度罰鍰,並且須吊扣牌照2年,就算車輛要轉賣過戶,仍會繼續執行吊扣無法規避罰則。請民眾須注意謹慎,除了不要酒駕,也請不要將自身車輛輕易借給其他人。警方呼籲,酒後駕車是極度惡劣糟糕且危險又不負責任的行為,不僅危及自身安全,也可能對他人造成嚴重傷害,希望民眾切勿抱持僥倖心態以身試法,勿因貪杯肇事而讓家人終身遺憾。

網傳「超速40公里扣牌半年」6/1 起開罰? 法務部網站解答了
立法院在4月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將吊扣牌照。而近日卻有網傳該條文將從6月1日起生效,然而根據《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該條文生效日期未定。Instagram帳號「97MR究極山道-BOSS小魚(HPM高動力)」27日發文指出,「監理站單位已公布6/1號開始#原超限速60公里扣牌6個月,已修法成超速40公里就扣牌#6 個月,請Tag你身邊開快車の朋友…」引起許多網友好奇分享到臉書社團。目前生效日期仍未定。(圖/翻攝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然而根據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顯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一項第二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四十公里,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目前該條文尚未生效,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目前生效日期仍未定。

酒後找代駕清醒卻收1.2萬罰單 車子「超速192公里」!律師給解方
喝酒醉請代駕卻在清醒後收到超速罰單!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稱自己酒後請代駕,結果事後竟收到「超速192公里」罰單,因為當初代駕的聯絡方式已不得而知,只能忍痛吞下1.2萬罰款並被扣牌照6個月。對此,有律師出面說明,該網友可以在30天內向監理站提出申訴。慘痛的「代駕」!一名網友日前在「爆料公社」發文,表示自己的先生先前在台南喝酒後,請店家幫忙叫代駕回高雄,結果1個月後收到罰單,稱他當時在速限110公里道路上,狂飆到時速192公里,「更慘的是找不到這個代駕!因為店家說是麻煩客人叫的,所以也不知道客人聯繫方式,所以死無對證…只能吞了!罰單1.2萬加上這台車扣牌,6個月不能開」。貼文曝光引起外界討論,不少網友留言「看樣子代駕帶你飛高高了」、「如果代駕都這樣搞是要逼死誰」、「車子還是不要給別人開」、「這代駕也是奇才!開到192是不是肚子痛」。不過也有網友質疑「到底喝多醉,開到192完全沒感覺?」、「真的不是自己愛飆車嗎?」目前此貼文已經被刪除。對此,「ETtoday」報導,律師洪家駿指出,如果當事人真的遭遇此情況,罰單上都會註明「有異議可在30天內提出申訴」,車主可以提供監理站代駕平台通聯記錄、地圖或上車地點之證據,證明當時開車的不是車主本人,即可撤銷罰單。網友發文指稱,酒後請代駕卻碰上代駕超速。(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一口氣收6張罰單…驚見「6位數金額」騎士傻眼 1原因被酸爆:不要命
雖說違法受罰,天經地義,然而若收到高達6位數的「天價罰單」,恐怕還是令人難以接受。一名機車騎士抱怨,他先前超速行駛,途中突然看到警察取締,來不及煞停撞到對方手上的指揮棒,不料過了一陣子竟一口氣收到6張罰單,總金額高達13.4萬元,讓他傻眼直呼「以後騎車超速不要超過60以上,不然損失慘重。」原PO日前在臉書社團「輕檔車俱樂部」發文,「禮拜三騎車在某路段限速50的地方騎到170幾左右,突然發現有警察直接衝出來揮指揮棒,我嚇到根本煞不住,他也閃不了,剛好我的後照鏡把他手上的指揮棒給撞飛了,接著我就被開這些罰單…」。騎士認為,「超速100扣牌、罰24000我沒意見,重點是既然有黑箱還是測速槍擺著,警察應該不用當場攔停我了吧,給他拍照超速就算了,才撞飛指揮棒也沒撞到人手,應該也沒受傷,竟然被開撞傷員警9萬這條?而且明知道該速度無法攔停,還強行要求攔停根本不可能,又被開拒檢逃逸,搶錢喔!」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直言「飆車違規被舉發,還敢在這討拍拍,你這老鼠屎壞了一鍋粥」、「看到不接受酒測那條…猜你多久會刪文」、「這就是交通部不讓重機上國道的藉口」、「你可不可以不要上路,感覺有點可怕」、「你有沒有考慮以後不要騎車用走路的就好,你這種人是炸彈欸」、「你不要命,其他用路人還要命啊,闖酒測臨檢站也是不簡單」。

3縣市員警爆發集體貪污 新北檢聲押員警業者14人、交保12人
新北、桃園、新竹三縣市員警驚爆集體貪瀆重大風紀案件!檢警調政風查出跨縣市多名警員涉嫌收賄,與租賃、代檢業者合作,開立假紅單,讓吊扣牌照處分變成吊銷,再利用重新領牌的手法讓車輛得以重新上路。新北地檢署昨天(21日)指揮警調政風人員,搜索4個分局6家派出所和汽車代檢廠業者,約談包含9名警員在內的38名被告,以及41名證人;經漏夜偵訊,目前已聲押14人,上午7點半解送新北地院,另有12人交保。檢察官訊問完畢後,認為陳姓等14名員警、業者涉嫌收賄、圖利、偽造文書等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逃亡、湮滅證據之虞,且部分犯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而向新北法院聲請羈押,其餘12名監理站檢驗員、代檢廠檢驗員、代辦業者則以3到10萬不等交保。新北市警局表示,去年10月1日接獲民眾檢舉,隨即報請新北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發現樹林分局三多派出所5名警員,疑似配合代辦業者大鑽交通法規漏洞,讓吊扣牌照車輛違規上路,把調扣牌照處分變成吊銷,再重新領牌讓車輛得以重新上路,避免車輛無法使用,未懸掛車牌告發案件達800多件。

台中女酒駕拒測摀耳奔逃入屋 丈夫反控:警方拉扯害她摔下樓
台中北屯1名劉姓女子(40歲),11日凌晨開車行經東山路1段時,因轉彎未打方向燈遭警員攔停,員警發現劉女渾身酒氣,要求進行酒測,劉女不但拒測還一路往住家狂奔,過程中不慎摔倒,未料她竟反控警方強闖民宅,其丈夫也稱警方硬拉導致妻子受傷,堅決提告。警方則表示執法有據,尊重劉女提告,全案可受公評。警方表示,劉女11日凌晨2時許,開車載著先生返家,由於彎進巷子未打方向燈,在社區門口被員警要求停車受檢,未料劉女竟加速開進社區停車場,停好車走出來後,警員問她為何不停車,劉女竟聲稱「我有重聽」。過程中,警員聞到劉女身上飄來酒味,詢問是否有喝酒,劉女表示只喝一點點,是坐在副駕的丈夫喝酒,然而劉女試吹酒測檢知器後呈現亮燈反應,被通知進行酒測時,劉女竟摀住耳朵往住家狂奔。員警追在其後一路跟到劉女住家,開出酒測拒測單告發且移置保管劉女車輛、吊扣駕照。其間,為了阻止劉女逃跑發生拉扯,未料劉女因此摔倒,其丈夫揚言提告,控訴警方傷害與侵入民宅。對此,警方表示,執法過程並無違背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因劉女消極不配合酒測且轉身逃跑,警方為完成開單扣牌等處置,才會追入民宅,全案可受公評。

國道狂飆222公里遭罰2萬4 地院卻因1動作不罰了
黃姓男子車輛借給好友,在國道一號南下接近楠梓處狂飆222公里,遭國道警察拍照製單開罰2萬4000元、牌照吊扣3個月。黃男認為警方沒有提前設置「測速預告警示牌」就偷拍,申訴未果再提行政訴訟。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道交處罰條例用意在「提醒」而非「處罰」,警方執法不得便宜行事,國道警察還拿日期不符的照片舉證,判黃男原處分撤銷,可上訴。2021年2月3日凌晨1時許,黃男的公司車在國道一號南向346.6公里、楠梓交流道前遭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五公路警察大隊岡山分隊員警拍到,時速高達222公里,事後開發告發,要罰2萬4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同時裁處該車輛吊扣牌照3個月。黃男承認超速,但他不服警方偷拍,透過Google街景功能查詢後發現,該處不是固定告示牌地點,員警當時也未依規定提前在測速拍照架設處之前設置警示牌,警方舉證的告示牌照片並未顯示拍攝時間,恐怕是事後補拍,向交通局申訴遭駁回,怒提行政訴訟。黃男強調,當天車輛借給友人開,事後收到舉發通知單時已是16天後,行車紀錄影片已經覆蓋,友人表示當天未看到測速警告牌,也沒看到警車停在路肩,懷疑是員警偷拍。黃男不服公司車因此遭吊扣駕照,表示因公司業績下滑,已規劃把車賣掉以維持營運,若再扣牌會影響公司營運。交通局認為,員警採證照片顯示,在黃男車輛違規地點前800公尺立著「警52」測速取締標誌,已符合「300公尺至1000公尺間,明顯標示」之舉發要件。不過法官發現,警方提供的警示牌照片,未顯示拍攝日期和時間,相片建立時間是2021年12月22日,非黃男車輛違規當日。法官表示,雖然黃男車輛超速是事實,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測速預告警示牌的設置目的,在於體現「維護交通安全,非以處罰為目的」,行政機關執行上應確實遵守配合、不可便宜行事。法官認為,警方值勤時,只要隨手之勞、拍張照片就能佐證警示牌的設置是否合乎規定,但員警並沒有這樣做,判黃男原處分撤銷,全案仍可上訴。

車牌註銷還上路被開單 基隆男網PO「某些警察特別下流」
基隆張姓男子去年因開著懸掛已註銷車牌的自小客車上路,遭基隆市警方攔查扣車並告發,他拒簽收罰單並在網路社群網站發文「某些警察就是特別下流」,且張貼員警的執勤畫面,台灣高等法院維持原審認定,依公然侮辱罪將張男判處拘役50天、可易科50萬元定讞。判決指出,張男因逾期未做車輛檢驗而遭註銷車牌,但他仍繼續駕駛上道路,去年4月8日晚上7點多,他開車行經基隆巿信一路68號前時,被基隆巿警察局第二分局信義分駐所執行巡邏員警攔查,發現其車牌已經註銷,遂規定執行扣車、扣牌、開立告發單。張男心生不滿,拒絕在告發單上簽名,亦拒絕收受告發單,且以手機錄影錄下員警執行職務的畫面,他返家後在「基隆人集團」社團之網頁,張貼「某些警察就是特別下流」「尤其是那位死T員警回家記得挖耳朵」等內容,並附上開單員警執勤的錄影畫面。基隆地方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將他判處拘役50、可易科罰金,他不服提上訴,辯稱貼文內容並未指明特定警員,高院認為張男犯罪事證明確,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