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賣保險搭上大嫂 她揪小叔滾床單「為1事」鬧翻…弟媳崩潰提告
彰化縣1名人夫過去從事保險業務工作,在兜售保險的過程中,竟勾搭上親大嫂,雙方發展出婚外情,時間長達5年,直到他說服女方投資柬埔寨房地產,最後錢被騙光導致雙方鬧翻,不倫戀才曝光,氣得弟媳對大嫂提告。彰化地院審理後,判大嫂須賠25萬元給男方妻子;大嫂也對小叔提投資損害賠償,人夫則應賠償大嫂36萬餘元。根據判決書指出,弟媳主張,被告為原告之兄嫂,明知小叔為其配偶,仍自民國105年11月起至110年2月間止與之交往,期間與男方在車上擁抱、親吻,及在高雄市某處出遊,並發生性行為多次。嗣原告於111年5月間相關訊息截圖,始知2人有不正當交往,不法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求償慰撫金100萬元。大嫂辯稱,自己因向小叔購買保單認識,又經對方招攬投資柬埔寨不動產開發事業,每月可獲利而匯款5萬元美元(約為150萬元),之後男方稱遇到詐騙集團而血本無歸,雙方因而翻臉,且相關對話截圖並非為真,是因原告前來被告營業處所興師問罪並騷擾,她為了息事寧人,不希望家庭糾紛延燒才主動示好,非為婚外情道歉。彰化地院查出,被告曾和小叔互傳「親愛的情人節快樂,明天可以去找妳嗎」、「我失去5萬美金不足惜,卻換你的冷淡對待」、「你幫我抱得牢牢的,我好喜歡好滿足」等訊息,勘認2人有婚姻外不當交往行為,已破壞原告婚姻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判大嫂須賠25萬元給男方妻子。而投資失利一事,人夫在法庭聲稱,投資的錢都被詐騙集團騙光了,但法官表示,人夫確實收到大嫂匯來投資的款項,但從中發現其中有36萬3375元未辦理匯出投資,因此人夫必須將上述款項還給對方。
帶人妻游澎湖還寄裸照挑釁綠帽夫 囂張小王遭判賠15萬元
彰化縣曾姓男子因其妻吳姓女子,出軌鄒姓男子被戴綠帽而有不甘,還遭嗆聲而精神受創,以配偶權遭侵害為由,向鄒男求償撫慰金50萬元,一審判定降至30萬元,且妻子與其新歡各需連帶賠償一半,全案還可上訴。法院判決,曾男與吳女於2022年1月結婚,鄒男明知女方是有夫之婦還過從甚密,期間互傳曖昧露骨的訊息、相約碰面和開房過夜,還一同到澎湖出遊,曾男甚至收到鄒傳送的妻子裸照。法院認為,鄒男的誇張行徑已違背社會善良風俗,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所生身分法益,且嚴重妨害原告家庭和諧,使原告對圓滿家庭的期待落空和蒙受痛苦精神受創,因此提告要求精神慰撫金,共求償50萬元。開庭日鄒男未到場,也未提出準備書狀、任何聲明和陳述。法官審理,被告於原告和吳女還有婚姻期間不正常往來,逾越一般社交行為,已達破壞原告婚姻生活的程度,侵害原告配偶權之侵權行為情節重大,原告求償有理,但金額應縮減為30萬元,被告與吳女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各分擔15萬元,起訴後,吳女賠償12萬元達成和解,免除吳女應分擔部分,鄒男則需賠償15萬元給曾男,全案可上訴。
北市府員工餐廳「20件食材、調味品過期」 重罰208萬、終止合約
台北市府員工餐廳「府宴」經稽查,發現有食材及調味品等過期20件,以及環境不潔1件,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契約約定。北市衛生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開罰108萬元外,公管中心也依照合約規定,處以懲罰性違約金100萬元,並終止契約,要求返還場地。公管中心表示,市政大樓員工餐廳採公開招標方式,自2022年4月20日起,委由「府宴有限公司」經營提供餐飲服務,合約年限是3年;雙方契約明定廠商應依食安法規定,管理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包括提出食材來源證明、食材分類儲存等,並應配合衛生局定期抽驗,若未符合規定,廠商應負損害賠償等相關責任。府宴公司現在已經衛生局查獲有食材逾期及環境不潔等情事,公管中心依約要求府宴公司返還場地、給付懲罰性違約金及終止契約。為避免類似事件發生,公管中心宣布,即日起會同衛生局進行市政大樓食品安全及衛生管理稽查工作,每天無預警巡檢、加強抽查頻率,稽查範圍擴及市政大樓B2餐飲部、便利商店及臨攤的食品衛生安全。至於公管中心與府宴有限公司終止契約後的員工用餐問題,考量今年員工餐廳本就要進行排油煙機汰換工程,明年也有市政大樓延壽計畫,因此暫停引進業者經營員工餐廳,公管中心將另外洽詢業者提供派遣餐車,販賣午餐便當,提供市府員工用餐選擇。關於府宴公司的員工,公管中心也將會同就業服務處,輔導就業或協助申請補助。公館中心將持續為市府的食品安全與衛生把關,捍衛員工及洽公民眾的健康,提供市民安全、安心的飲食環境。公管中心表示,雖然近期沒有接獲民眾通報有身體不適等情形,但仍要呼籲市府員工及民眾,近日若曾在市府員工餐廳用餐,並發生身體不適情形,請儘速就醫並通報。
不滿前妻婚內出軌 綠帽男憤怒挖墳…警調查竟是「過世岳父岳母」
超傻眼!中國北京密雲發生一起挖墳事件,一名男子因為感情問題,酗酒後就破壞前岳父岳母的墳墓,前妻氣得告上法院,要求賠償修墳和精神損失共3萬人民幣。法院經過審理,判決結果也出爐了。密雲法院審理,孫男和王女原本是夫妻,酒後一時衝動,將王女父母墳墓扒下20公分左右的土,之後又馬上恢復原狀。王女不滿孫男的行為,破壞父母墳墓所在地風水,於是將墳墓遷往他處,花費了1.5萬人民幣,並將墳內損壞的物品進行更換。王女認為是孫男挖墳造成物品損壞,費用應由對方承擔,氣得告上法院,要求其賠償修繕墳墓的所有費用1.5萬人民幣,以及精神損失費1.5萬人民幣。孫男則辯稱,因為王女婚內出軌,自己心情鬱悶喝酒,才會做出這樣的行為,強調自己也是受害者,因此拒絕王女的訴訟請求。法院審理後,判孫男應該賠償王女。(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法院審理認為,傳統觀念裡,墳墓是死者的安息之所,是後代追憶、祭奠已逝親人的特定場所,承載著特殊情感,也關乎維護民俗道德和公序良俗。墳墓屬於法律予以保護的特定物,損壞墳墓有違公序良俗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致權利人遭受一定程度的精神痛苦,侵權人應承擔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法院指出,孫男和王女在婚姻存續期間,不能正確處理雙方矛盾,而採用激烈方式發洩情緒,對化解矛盾毫無益處,也有違善良風俗,勢必會給身為子女的王女造成一定的精神損害,故提出精神損害撫慰金於法有據,但金額過高,需結合案件具體情況予以酌定。至於王女主張的修墳以及更換墳內物品的費用,因未提交證據,證實與孫男挖墳行為間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因果關係,故不予支持。綜合相關原因,法院判孫男應賠償王女精神損害撫慰金8000元人民幣,駁回其他訴訟請求。本案判決後,雙方均同意,被告主動履行判決義務。
寶林茶室3分店沒保險「遭開罰100萬」 新安東京產2聲明理賠:最高4000萬
寶林茶室食物中毒案真相未明,目前累計通報31人,其中2人死亡、5人住加護病房、3人住一般病房、21人返家休養。外界好奇能否理賠,台北市法務局聯繫台灣大食代餐飲有限公司、新安東京保險公司,確認投保責任險投保範圍,新安東京海上產險對此發出2點聲明,而寶林其他3家分店沒有保險,被依法開罰共100萬元。台北市長蔣萬安指出,法務局約談新安東京、大食代餐飲有限公司,結論是新安東京會負起責任,根據消保法第7條第1項、第3項規定;另外,由於寶林其他分店沒有保險,未繳保費導致保單註銷,衛生局確定重罰共100萬,分別是50萬、25萬與25萬元。針對理賠部分,新安東京海上產險今(1日)發出聲明,證實會賠且就遠百大食代部分,最高賠付總金額將達4000萬元。一、本公司於「寶林茶室食安事件」發生後,隨即盤查所承接之有效保單。經查,本公司獨立承保大遠百信義A13之「台灣大食代餐飲有限公司」之公共意外責任險保單(含「食品中毒責任附加條款」)。為釐清各當事人間責任歸屬與保單關係,本公司立即成立專家小組,邀集律師及公證人一同研議。二、本保單就食品中毒責任約定最高理賠限額為四千萬元。參考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損害,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因此本公司會啟動本保險契約,依據保單條款進行後續程序。
寶林茶室風暴擴大!釀2死3重傷 創始人證人身分到案說明
北市信義A13寶林茶室疑似爆發嚴重食物中毒危機,目前已知約有7人在食用後產生不適,更有2人因急性腎衰竭緊急送醫不治、3人仍在加護病房治療中。而寶林茶室的創始人黎仿軒也在26日深夜以食安法證人身分前往警局製作筆錄,以進一步釐清相關真相。寶林茶室創始人黎仿軒為馬來西亞華僑,從饒河夜市賣炒粿條起家,主打馬來西亞蔬食,原本在台中經營旅行社,未料卻因受到疫情牽連,欠下千萬巨款而收攤,因此轉而投入餐飲業,賣起馬來西亞蔬食,其中出事的信義A13店租約在3月底到期,並打算轉往東區擴店,未料卻在營業結束前爆出嚴重食物中毒事故。不過黎仿軒先前也曾被人爆料指出,其因積欠菜商60萬元款項,而登上媒體版面。黎仿軒先前接受媒體訪問強調,當天自己也有用餐,應只是個案,「素食很安全」。但究竟是不是食物中毒,仍有待檢調進一步調查釐清,如果一旦確認為食物中毒,黎仿軒恐也難逃避相關責任。律師林振煌就指出,黎仿軒現以證人身分被通知到案,若經檢驗確認就是食物中毒無誤的話,黎仿軒恐會面臨食安法的行政罰則外,加上目前已有2人因故死亡,家屬後續也可對黎請求損害賠償,包括撫養、喪葬與精神損失等,同時也得面臨刑事過失致死罪嫌等責任。
鬆口氣了!詐欺案保證金下修近百億元 川普10日內須湊出55.7億
美國前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因涉及金融詐欺案件,被紐約州法院裁定須繳交4.6億美元的罰款,否則將會逐棟拍賣其名下的房地產帝國。而就在罰金繳交的最後時限之前,紐約上訴法院突然裁定,將原本上訴前需繳交的4.54億美元保證金下修為1.75億美元(折合新台幣約55.7億元),而且還寬容了10天的時間,讓川普得以喘一口氣。根據《CNN》報導指出,整起事件源自於紐約州法官瑟恩戈倫 (Arthur Engoron) 於2月做出的民事金融詐欺罪成立的判決,該項判決中認為川普有透過誇大自己財產總價值的行為,以此來獲取更加優惠的貸款、保險條件,認定金融詐欺罪成立,要求川普須向紐約州支付包含損害賠償、利息在內的罰金4.64億美元。同時判決中也提到,如果川普想要上訴的話,必須要在25日之前繳交4.54億美元的保證金,如屆時川普沒有繳納罰金,也沒有繳納保證金的話,就會面臨旗下房產帝國遭拍賣的局面,首當其衝的就是川普位於紐約州的七泉莊園(Seven Springs)還有高爾夫球場。為此,川普在聽聞這項判決後曾對媒體表示,自己會在10天內非常迅速的支付1.75億美元的保證金,可能是現金,可能是債券,也可能是相關的同等價值的事物。川普甚至直言他有可能會動用原本要用於競選總統的資金來滿足保證金的要求。
台版柬埔寨被害人求償破億! 民事求償 S姊、茶董等判賠1040萬
台版柬埔寨案釀成61人受虐其中3人死亡,主要的首腦「S姐」傅榆藺、「茶董」陳樺韋,指揮操縱犯罪組織,一審被重判無期徒刑,被害人也提起損害賠償告訴,今(25)日士林法院民庭審結兩件,判傅等人應該賠償兩名被害人共1040萬元。可上訴。據了解,法院已收逾34起求償案,傅女等人將面對破億元賠償。S姐淚灑法庭,表示很想交保去看女兒。(圖/報系資料照)檢警前年11月在詐團新北市淡水、桃園市中壢等兩處據點,共救出58名被害人,但有3人不堪凌虐身亡,均遭棄屍;本案另有267人被騙失財,詐團不法所得高達3億9342萬餘元,而傅榆藺、陳樺韋指揮手下囚虐61人,對3人死亡置若罔聞。一審士院刑庭去年11月宣判,指傅、陳等29名被告分別犯下私行拘禁致死、非法使人施用毒品、遺棄屍體、組織犯罪、加重強盜罪等,總共多達4724罪,一審合議庭痛批,傅女雖有兩名未成年子女需照顧,但依其經濟並非無法支應,也無何種因素造成犯罪意念,且為大學畢業,受有高等教育,卻以惡劣、兇殘手段,侵害被害人生命、財產。傅女雖表示有與全體被害人各以5000元調解意願,均遭拒,依組織、私刑拘禁致死釀3死、50次加重強盜、8次非法使人施用毒品、266次加重詐欺、共328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據了解,許多被害人尋求法律途徑,提出民事求償,士院民事庭目前已收逾34案(包括今宣判2案),求償金額達1億1897萬443元,目前仍有兩案尚未分案。另外,檢方第二波起訴到案的「藍道」杜承哲、薛隆廷、洪俊杰、王昱傑,被控犯下2811罪,士院刑庭定5月21日宣判,除此之外,杜男還被查出以現金、名車、泰達幣收買時任派出所長葉育忻,藉此打探檢警偵查訊息部分,尚由士院審理中。
在家吃燒烤患盲腸炎!他起訴烤架賣家索賠 法院判決出爐
大陸山東省青島市中院近日公布了1起案例,山東1名90後小夥小蕭(化名)在家吃燒烤後,被查出患有急性化膿性盲腸炎,事後其認為自己生病與燒烤架質量有關,將賣家告上法庭。2021年7月4日,小蕭通過網購平台,花人民幣428元購買了1台燒烤架,自2021年下半年開始,小蕭多次使用涉案燒烤架。綜合陸媒報導,2022年5月初,小蕭在家中使用燒烤架與家人聚餐,5月24日,小蕭因「1天前無明顯誘因地出現右下腹疼痛不適」住院治療,診斷為腸癰、瘀滯化熱、急性化膿性闌尾炎,住院期間進行闌尾炎切除術、腸黏連鬆解術,2022年6月4日出院。小蕭自2023年3月24日通過平台聯繫賣家,溝通因使用燒烤架吃出問題,並多次向平台客服、消費者協會、110等相關部門打電話投訴。燒烤架賣家已於2023年4月26日自主終止經營。庭審中,小蕭稱其購買燒烤架時沒有質量問題,2021年下半年開始多次使用燒烤架,因產品存在違背設計原理、底盤漏油嚴重等設計缺陷引發質量問題,導致其嘔吐腹瀉,因嘔吐引發右下腹疼痛、闌尾炎並造成心理困擾。小蕭要求選擇侵權法律關係,變更為損害賠償糾紛,要求被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進行侵權賠償。法院認為,小蕭無證據證明其購買的燒烤架存在質量問題、設計缺陷,無證據證明賣家欺詐,且無證據證明其病情與使用涉案燒烤架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小蕭要求被告按照商品原價4倍賠償、支付醫藥費及精神損失費的訴訟請求,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均不予支持,遂判決駁回原告小蕭的全部訴訟請求。
台東傳惡意棄單已2商家受害 消保官、校方、警察這樣說
台東不明人士假冒教職員,透過通訊軟體向商家下訂大筆訂單,再惡意棄單,僅造成業者單方損失,至今已有2商家遇騙。消保官表示,恐涉間接毀損罪;校方則聲明,採購流程嚴謹,禁止私訊訂貨,也呼籲商家留意查證。近鄰高中職校區的老字號雞蛋糕店,日前晚間接獲私訊訂單,訂購人自稱是高中總務主任,一口氣訂購60份糕點,總金額3000元,業者不疑有他,接單製做並外送到校,男子卻突然失聯,經警衛通報查詢,證實校內無符合身分者,業者慘遭詐訂棄單。施姓受害業者表示,小本經營雞蛋糕店,利潤微薄,事後於網路社團發文示警,避免同業落入騙局,所幸有善心人士得知後,願意全額埋單,才免於損失。詐訂棄單惡行持續擴大,疑似同一人改以國中教師身分,透過通訊軟體向釋迦零售業者採購60個禮盒,業者直覺有異,致電校方求證,得知又是假下訂真棄單。林姓業者指出,接到假教師來電,過程中要求對方預付訂金1萬2000元,但他一聽到要先匯款再交貨,就改口取消訂單。遭冒名的國中隨後發布聲明,校內所有採購作業因應法規程序有嚴謹內部控管與作業程序,絕對禁止透過 私訊、LINE、Facebook進行採購訂貨,呼籲所有商家特別注意。不肖人士藉校名義,取得商家信任進而誆詐,雖無不法所得,但造成損失事實。消保官謝錦川表示,買賣契約成立,買方有受領義務,惡意棄單屬於違約行為,賣方可解除契約,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另外刑法部分,恐涉及間接毀損罪,可向警察機關備案。台東縣警察分局回應,目前暫無接獲相關案件。
最快明年初上路!新北天燈自治條例通過 未貼標章最高罰1萬
新北市政府20日於市政會議通過《新北市天燈永續發展自治條例》草案,推動天燈標章並收取永續發展費,繼2020年後,再送市議會審查,此案不同的是,考量保留其他區域製作、施放天燈的可能性,將原提案中的「平溪區」相關文字刪除,並明定施放天燈肇災的補償方式,增訂被害人請求時效為1年等規定。新北市經發局表示,《新北市天燈永續發展自治條例》草案2020年提送議會審議時,因議會屆期不續審,退還市府重新提送,期間依天燈施放遭遇課題及發展趨勢再行檢視,原訂草案符合政策推動需求,再次提送議會審議。依自治條例草案第2條規定,將由市府相關單位、商圈代表、業者代表、天燈施放區社區代表及專家學者共同成立新北市天燈永續發展及基金管理會,辦理天燈標章設計、永續發展費額度訂定、基金運用及肇災補償審定等事宜。透過市府跨單位合作平台,執行一般稽查及開罰作業。另外,自治條例第7條則規定「因施放天燈故意、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或財物,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明定肇災補償方式,增訂被害人請求時效為1年。經發局強調,為了方便業者就近申請標章,後續將由區公所辦理標章發放及收取永續發展費之相關作業,業者依預計販售的天燈數量申請天燈標章,於繳納相對之永續發展費後,即可取得標章。《新北市天燈永續發展自治條例》草案規定,販售天燈的如果沒有黏貼天燈標章、或重複使用、偽造、變造標章者最重可開罰1萬元。對於自治條例,平溪區十分里里長王瑞麟非常有感,他表示施放天燈的數量屬十分里最多,多年已發生數次火警,條例內明定基金運用及肇災補償審定等事宜,他持正面態度,對於增訂被害人請求時效為1年的規定,也認為合乎情理。
買豪宅預售屋「視野被遮蔽」 楊謹華解約遭求償近千萬…法官判決出爐
女星楊謹華2014年購入總價超過6000萬元的台北市內湖預售屋,但她2017年交屋前發現屋外視野遭網球中心場館遮蔽,認為預售廣告不實,要求解約退款,與建商鬧上法院。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楊謹華違約,不過她已支付1729萬元,高於建商可求償的942萬餘元,因此不必再額外賠償。可上訴。青霖建設及地主主張,楊謹華10年前經代銷公司購買「溫布敦-19」和2車位,約定買賣金額6283萬元並簽定房屋及土地買賣契約。但楊謹華繳納16期1729萬元後,自2017年8月起就未再付款,也沒配合銀行對保、產權移轉用印。建商據此於2023年6月以律師函解除契約,以及沒收總價15%計算的懲罰違約金、請求損害賠償,扣除楊已付的1729萬元,提告楊謹華應給付建商777萬餘元、地主799萬餘元。楊謹華對此抗辯稱,預售廣告標榜「5.12公頃國家網球公園第一排」、「三面採光通風,正面收納國家網球公園美景」,代銷公司亦強調視野不受鄰近建物遮擋,才會簽約購買。但在即將完工交屋時發現2017年啟用的台北市網球中心,其主場館和行政大樓靠近預售屋且遮蔽視線。楊謹華指出,廣告及示意圖不實,完全沒提及網球主場館上方還有屋頂結構、行政大樓高度高於她購買的8樓,並因建商和代銷不回應質疑,因此於2017年發函撤銷買賣契約,自己不需賠償違約金且建商應退還她已支付的1729萬元。建商對此反駁,預售屋推出時市府還未敲定網球中心興建細節,不認廣告不實;球館鋼骨結構已在2016年7月完成,是否遮擋視線一目了然,但楊謹華1年後才發函解約,超出法定時效。法官審理後認為,楊謹華依據《民法》92條主張有權解約,但該條須具備「遭詐欺或脅迫」;楊提出的廣告文宣等文件無隻字片語提及「視野遼闊、不會遭鄰近建物遮擋」等保證。代銷人員證實有向客戶表明無法確定場館是否變更設計高度,從未保證住家視野前方無遮蔽物。法官亦從楊謹華提出2017年8月和代銷人員的對質錄音,認定不構成施用詐術使人混淆不清、陷於錯誤,楊謹華不能片面解約與要求退款。但建商要求賠償違約金應屬損害賠償,非強制性履約之懲罰性,依總價15%計算違約金942萬4500元,已涵蓋遲延利息、2次代銷服務費、裝修費與房地跌價損失等金額,故楊謹華已支付之金額足以完全抵扣,判楊謹華不必再賠償,可上訴。
「基泰大直」翻版!首次施工反釀三重民宅傾斜 建商「襪子大王」雄厚背景曝光
新北市三重區福隆路一處新建大樓於27日發生房屋傾斜的事件,而目前初步判斷,疑似為隔壁施工的建案「玖長匯比壽」釀禍所致,整起事件宛如基泰大直民宅傾斜案翻版。目前,「玖長匯比壽」所屬的建商玖長建設副總經理黃連添已到場致歉,強調會負責到底。而玖長建設首次蓋房的經歷,與董座「襪子大王」的雄厚背景也因此曝光。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27日下午3點左右,位於新北三重區的建案「玖長匯比壽」在進行地下室工程時,疑似發生疏失,地下深度約11米出發生湧水情況,連帶導致旁邊的11樓高大樓傾斜,這也因此疏散26戶44人,而建商也在第一時間表示,協助安置住戶的費用會由建商負責。事發之後,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賴政宏進行現場勘驗,表示因為地下室連續壁發生破洞,地下水往工地流,進而導致周邊鄰房傾斜,而只要藉由緊急灌水回填,水位差平衡後就可以讓房屋趨於穩定。據了解,「玖長匯比壽」所屬建商為玖長建設,成立4年,資本額僅1千5百萬元,過去也無起照紀錄,該案為首次動工。但細查後發現,玖長建設中股東有玖都建設的名字,兩公司地址也均設置在同棟大樓中。而玖都建設曾在2008、2009、2012年獲得誠信建商、建築金師獎、建築金像獎等獎項,玖都建設前董事長吳俊億同時也是襪子品牌「襪子大王」的創辦人,而這次建案的地點,也就是「襪子大王」的起家厝。報導中提到,該處建案前身為「襪子大王」的生產基地,也是吳俊億在三重的紡織廠「億群織襪公司」,後來該地要都更之後,吳俊億便與家人成立玖長建設。而玖長建設在2022年3月取得建築執照,更於2022年12月25日開工,規劃為地上13層、地下3層的集合式住宅,預計在2027年第4季完工。事發之後,玖長建設副總經理黃連添第一時間就到現場致歉,更表示會將受影響的住戶安置好,會盡一切能力負責安全、對住戶、客戶負責。而新北市長侯友宜聞訊後也抵達現場,在聽聞結構技師等專家評估報告後,卻認為開挖過程粗糙才導致意外發生,目前勒令建設公司停工、加重處罰、列為黑名單,同時要求稽查所有工地,也會向建設公司要求損害賠償。
安博盒子侵權53個頻道 負責人黃博詮判4年、賠1.3億
台灣安博公司負責人黃博詮因利用經銷非法重置、公開傳輸多家電視頻道訊號的安博盒子盈利,又竊錄OTT平台著作影像給安博盒子非法播送,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著作權法》判處4年徒刑,沒收犯罪所得200萬元,安博公司則科罰金100萬元;另民事部分,判賠償每1頻道250萬元,合計共1億3250萬元。2021年東京奧運引發台灣運動熱潮,有網友抓包陳建州等公眾人物使用安博、EV和瘋潮唱等非法機上盒,觀看奧運賽事。電視公司見狀紛紛提告,新北地檢署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黃博詮,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檢方指出,真實姓名不詳的「許先生」將多家OTT業者會員帳號電視頻道訊號,未經同意就以解碼器重置後上傳雲端伺服器,讓購買安博盒子的消費者不用另行付費就可以收看。黃博詮見安博盒子有利可圖,加入身分不詳「許先生」犯罪集團,2017年間成立台灣安博公司,再以盛智公司名義申請安博科技商標,向台灣委託驗證機構送請審驗後,將合格標籤給「許先生」標示在安博盒子上以獲得授權後,收取授權金盈利。黃博詮又利用友人名義申辦多家台灣OTT會員帳號,再將帳號交給「許先生」以取得會員收看的訊號,並將影像傳給安博盒子播送,侵害著作財產權。合議庭審酌現今合法接觸影視著作管道多元,尊重智慧財產權、保障著作權亦已成全民共識,黃仍貪圖一己之私參與「許先生」犯罪集團,戕害民眾遵法觀念長達4年,影響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國際聲譽及相關產業發展。合議庭考量被告犯後否認犯行,拒絕提供扣案手機密碼,亦無和解賠償,擁有高學歷與商業頭腦,卻甘願為「許先生」犯罪集團台灣地區負責人,判處4年徒刑。附帶民事賠償部分,黃博詮、台灣安博公司應連帶給付18家電視公司、53台頻道每1頻道250萬元損害賠償,合計1億3250萬元。
基隆男破壞電表封印鎖 法院判他賠償台電1年電費
基隆市一名李姓男子公司處的電表,被台電查出封印鎖疑似遭破壞再封回,並依電業法求償1年電費36萬多元。李男則反駁台電不應將電表故障認定是他所為,他也會補繳短收電費,但不認侵權及賠償部分。經基隆地院審理,認定李男違規用電屬實,台電求償1年電費有理由,判李須全額賠償,全案仍可上訴。台電指出,於去年6月28日派員會同用電人李男開設的公司處用電時,發現電表封印鎖遭破壞再封回,電表已不見同字鉛封印,內部構造軸心偏離,更導致電表無法正常計量。李男當下陪同查看屬實,·並於台灣電力公司用電實地調查書上簽名並蓋章同意。台電計算後,依電業法和違規用電處理規則,向李男及李男擔任負責任的公司,連帶追償電費36萬3783元。而李男抗辯表示,公司設在電表用址,但實際上用電地址並未從事任何商業行為,用電僅供居住用途。居家電力使用平均電費本屬低廉,有何動機違規用電?他在2021年初遷入前,台電曾派人修繕電表,而未將封印封回或調整構造軸心也不無可能,要將電表故障推諉是他所為,台電應負舉證責任。李男也提出去年各期電費資料,稱台電更換新電表後,用電情形與同期歷史電費相比並無明顯差異。以他的職業、經歷,也難認會為2個月微薄差額電費,雇用他人將電表拆封,獲取不法利益。當天在用電實地調查書簽名,是認為在電表自然損壞情形下,他會補繳短收電費,並非自認有侵權行為,願負損害賠償之責,主張駁回告訴。法官審理後表示,用電影響因素很多,台電依電業法規定追償費用,為法定的特殊計算基準,也無從僅以李男公司去年5、6月,去年7、8月和去年9、10月3期電費,與前年和大前年同期電費比較,並無顯著差異,逕自做有利李男的認定。法官認定,台電依用電設備、用電種類、瓦特數,再按供電時間及電價追償1年電費36萬3783元有理由,應予採認。李男及其所開設公司各負全部給付義務,其中1人給付,其他人即應同免給付責任,也就是仍須全額支付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