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分手討68萬戀愛支出 前女友拒返還:有一筆是「賞耳光求和」費用
情侶戀愛期間的花費,分手是否可以要求對方返還?中國廣西平南有一對男女,男方在交往期間,為了締結婚約,送給女方15萬多人民幣(約68萬新台幣),分手後要求返還遭拒,一狀告上法院。前女友辯稱,大部分轉帳是節日時的贈與,還有一筆是遭到賞耳光,對方祈求和好而取悅她的款項。經過法院審理,判決結果出爐。據《廣西法治日報》報導,男子表示他在戀愛期間,為了締結婚約贈送女方15萬多人民幣,後來女方提分手,他多次挽留不成,又因為給了這筆錢,導致生活出現困難,收入不夠償還貸款,只能靠借貸度日,所以要求前女友返還。前女友辯稱,交往期間雙方有微信轉帳往來,大部分款項是屬於節日和假日時候的贈與,雙方還曾發生口角,男方動手打了她耳光,事後為求和好而轉帳想討好她,此外還有同居期間的房租、生活用品等共同開銷,她認為只是戀愛階段,並沒有談到論及婚嫁的地步,因此這些款項不符合聘金的特徵。男子要求前女友返還15萬人民幣。(示意圖/翻攝自pexels)法院審理發現,這對男女在2019年11月開始交往,在2022年3月分手,男子多次透過微信轉帳給女方,內容備註包括「愛你就是了」、「老婆開心」、「我愛你」、「祝老婆生日快樂」、「老婆的精神損失費」、「寶貝,對不起」等,轉帳金額194019.01元人民幣,女方也多次轉帳給男子,備註:「老公2021年快樂」、「我也愛老公」,總共26240元人民幣。法院認為,在戀愛期間,節日問候、購買日用品等屬於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在不能證明是以結婚為目的而特意贈與等附義務贈與的情況下,應認定為一般贈與。因此,贈與人無權請求返還贈與財產。考量雙方的經濟狀況、消費習慣、贈與金額等因素,加上男子未能提供證據證明有權撤銷贈與,最後駁回其訴訟請求。
父母贈與子女的財產 「女婿媳婦」也可以直接繼承嗎?律師給答案了
許多父母在子女未成年前,就會利用每年的贈與稅免稅額移轉財產給子女,讓不少子女年紀輕輕就身價不凡。但當子女長大準備結婚時,有些父母又擔心當時贈與給子女的財產甚至是祖產,將來會不會落入女婿或媳婦手上?【案例】賈先生夫妻倆都是明星業務員,在女兒小時候,他們就開始分年贈與財產給女兒,兩夫妻心想,女兒將來一定不會為了衣食煩惱。不過最近賈先生有點煩惱,因為女兒交了一個男友,兩人相識不到半年就要結婚,賈先生擔心兩人哪天鬧離婚,當初贈與給女兒的財富,是否會落入女婿手上?賈先生心裡有點後悔,當初不應該這麼早就把這麼多財產過給女兒。【法律解析】有些人會善用每年的贈與稅免稅額移轉財產給子女,雖然這是一種很好的節稅方式,不過稅雖然節到,但財產已移轉到子女名下,所以有些人又擔心自家的財產將來是否會被媳婦或女婿搶走,因此心情有點矛盾。這類問題,其實要分成女兒離婚和女兒過世兩種狀況,因為這兩種狀況的答案是不一樣的。狀況一:女兒離婚賈先生擔心的是女婿會不會只是覬覦女兒的財產,等將來離婚就要求拿走女兒一半的財產。對這個疑問,賈先生其實不用擔心,因為夫妻若是用法定財產制,雙方一旦離婚,財產少的一方,雖然有權利可向多的一方請求財產差額的一半,但對於夫或妻的「婚前取得」、「受贈與」、「繼承」等三種財產,卻不能請求分配,因此賈先生在女兒婚前贈與的財產,將來就算女兒離婚,也不必分給女婿。狀況二:女兒過世若女兒在婚姻中過世,那賈先生的擔心就會成真了,因為依我國民法,不論財產來源為何,也不問何時取得的財產,只要女兒過世時屬於她的遺產,就算只結婚一天,配偶就有繼承權。而且,若賈先生的女兒婚後又生了小孩,一旦女兒過世,那麼全部遺產都是女婿和小孩的,賈先生自己反而只居於第二順位的繼承權,若沒有小孩,才會由女婿和岳父母共同繼承,女婿一人可先拿走遺產的1/2,其餘才由賈先生夫妻均分。
買房送偷情對象養私生女…8年後驚覺被綠了 人夫竟慘遭「正妻+小三提告」
正所謂多行不義必自斃。中國大陸1名人夫外遇另名女子,還砸下上百萬買房送給小三養私生女,豈料,人夫8年後驚覺自己不是私生女的生父,出軌一事曝光後,還被妻子起訴索回給小三的贈房贈款,小三甚至也棒打落水狗,起訴人夫並索求小女兒未來18年的扶養費,讓為求刺激而偷情的人夫,遭遇人生中最緊張的法律戰。據《華聲在線》報導,與妻子結縭30多年的謝姓人夫,因不甘平淡生活與追尋刺激,在外結識萬姓小三,萬女在2012年生下1女,謝男為此還購買價值百萬的房產讓母女倆入住,並將房子登記在私生女名下。可惜紙終究包不住火,謝男的妻子鄭女在2020年12月發現先生出軌後,同時起訴謝男、萬女與私生女,要求3人全數返還購屋款項約人民幣111萬(約新台幣487萬),與相關利息12萬元(約新台幣53萬)。然而,法院進行親子鑑定時卻發現,謝男養了8年的私生女不是他的親骨肉,而萬女為貪圖謝男錢財,故意佯稱女兒是對方孩子。事後原告鄭女與被告謝男、萬女達成和解,房產與相關款項全數過戶給鄭女。原以為事情就此落幕的謝男,未料妻子在2021年3月,繼續向丈夫、萬女和萬女女兒提起人民幣547萬(約新台幣2,400萬)與相關利息181萬(約台幣800萬)的贈與財產歸還訴訟,並在法院判准後於8月要求強制執行。落得房財兩失的萬女,在2021年6月生下小女兒後,因失去收入來源和獨自撫養女兒,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謝男「一次支付兩人非婚生女兒(小女兒)未來18年的撫養費」人民幣648萬(約新台幣2,850萬),謝男這次則拒絕庭外和解,將由法官審理後裁定結果。據了解,若萬女的小女兒確認是謝男所生,則萬女很可能在這場法庭戰中勝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