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汗警察1/限制超勤被迫吞加班黑數 員警控警署訴諸忠誠搞情勒
年初上路的《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案規範警消人員等需輪值公務人員上班時數,本意是希望減少警消人員的加班時數,行政院與內政部也配套制訂《輪班輪休人員要點》將值勤人員原本的每月超勤時數上限100小時下修為80小時,其餘內勤人員在沒特殊必要下每月最高60小時,且每日上班時數扣除8小時正常時間外,不得加班超過4小時,雖立意良善,但實行起來對基層員警而言就是扣薪水、白加班,引發強烈反彈此外,為落實大法官釋字第785號中的「加班合理補償」,行政院也建議各地方政府,將警消原本加班費上限由1.7萬元調高至1.9萬元,看似增進員警福利,實際上卻看的到領不到,因此新制施行後瞬間引爆基層員警怒火。因為儘管上限天花板調高,但卻不是人人都能領到超勤費1.9萬元,除得看地方政府是否有預算可以撥付,主因在於員警的「本俸過低」,只有年資超過20年的資深員警才可能領的到1.9萬元,而這些資深員警又多已成為管理階層,不須進行輪班、夜勤。行政院建議各地方政府,將警消原本加班費上限1.7萬元調高至1.9萬元,看似增進員警福利,實際上卻看的到領不到。(圖/報系資料照)至於必須輪班、夜勤的基層員警,以目前剛畢業投身警職的菜鳥警員來說,加班俸點一小時僅有150餘元,在輪值深夜勤沒有多餘加給的情況下,若依舊制最高可報100小時的超勤時數,雖然離上限1.7萬仍有一段距離,仍不無小補,且以前若加班超時還可轉為補休或請領行政獎勵,雖然實務上大多無法真的補休,「但至少是個心理安慰,如今連這個都要剝奪,誰能服氣?」反觀看似人性化的新制,人力支援沒有變多,基層員警除日常站崗、交整業務外,在有績效壓力的情況下,新制上路後加班時數活生生被剋扣20小時,等於一個月加給就少了至少3000元,卻還被迫超時加班做白工,要基層員警如何不跳腳。一位資深員警坦言,公服法修正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夠減少公務員的上班時數,而超勤時數上限80小時的規定,也相對寬鬆,「法律規定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執行單位」。公服法原為降低員警爆肝,但在現有勤務量不變、人力也未增補的情況下,為符合超勤80小時之法規,超過的時數等於直接被抹煞。(圖/報系資料照)他強調,基層不滿的是在勤務量沒有減少的情況下,上層又要求績效,在擔服日常勤務的同時還要搞專案,而人力又無法補足,加班勢必會超過上限80小時,而這些時數一旦超過80小時都將成為加班黑數,「上個班還得偷偷摸摸,若被發現你就是違法,這是什麼道理?」他也忍不住怒批,警政署在公服法修法初期明明有3年時間可以商討研議,但卻怠惰完全沒有動作,等到修法期限將至,無法拖延之時才倉促上路,完全不管基層死活,更以警察工作的特殊性與忠誠度對員警情緒勒索,強迫員警打落牙齒和血吞,被迫成為義警,難怪這股怒火會迅速延燒。針對基層員警的反彈,警政署表示,警察人力至1月底尚有900餘缺額,已自保總人力調派支援,並不至於出現人力無法支援勤務的狀況,對於深夜超勤加班費的部分,警政署已兩度建議加成調高,但行政院需考量所有公務員狀況,故並未同意,警政署仍會繼續爭取。有關目前服勤時數,主要以10小時為度,必要時可延長至12小時,主要目的就是為了處理突發狀況所保留的彈性;至於偵辦案件與重大刑案,雖然可依規定放寬,但大原則仍以3個月不超過240小時為度,希望各單位可以適度調度人力,同時兼顧治安與員警健康。
血汗警察2/春安勤務爆量難收尾 警政署放寬1月加班時數補破網
《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案縮減了員警的加班時數,表面上看似合理,但警界執勤狀況本就畸形扭曲,一班輪值就是12小時,只要有突發狀況發生,上班時數瞬間就會爆表無法合乎規定,但警政署在沒有合理配套措施的情況下,竟強硬要求員警吞下多餘的加班時數,引發基層反彈。依據公服法規定,公務人員的正常服勤時數為每日8小時,加班時數上限4小時,總計12小時,同樣身為公務人員之一的警職人員當然同樣適用,而《警察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修實施要點》也明定服勤時數每日以8小時為限,每周40小時為限,相關主管或是執行特勤、重大或特殊刑案等人員不在此限,但仍受每月總工時不得超過240小時之規定。一位不具名的員警表示,以台北市為例,警界在排班時為了完成上層所規定之勤務與專案,幾乎所有人都必須上滿12小時才能完成任務,長年下來讓制度內的所有人,幾乎默認每一班都必須上好上滿12小時。公服法正式上路後,瞬間引爆基層怒火,原有工時不減、勤務量一樣多,但工資每月至少少了3000元。(圖/報系資料照)以今年1月份的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專案為例,儘管警政署強調不是「春安復辟」、「不評比不懲處」,但現實是仍需要做績效統計。上層一紙命令下來,北市員警除日常勤務處理之外,還得想盡辦法擠出時間,完成「分局間的績效評比」,超勤時數當然爆炸,但警政署卻在第一時間卡死超勤時數限制,強硬規定超勤時數上限只有80小時,無疑是抹煞所有員警的付出。或許是扛不住基層的反彈聲量,警政署政策急轉彎,緊急在2月14日宣布,1月超勤時數可提升至100小時,但仍須符合3個月超勤時數上限240小時的規定,此作法等於限縮2、3月的可用超勤時數。一位資深員警忍不住怒批,警政署不僅反應慢半拍,寅吃卯糧的做法只是飲鴆止渴,同樣的問題下月仍會再次上演。資深員警無奈指出,「1月調高上限,那2、3月呢?2月還有228連假,誰敢保證這2個月完全不會有狀況發生?」他表示,「依現有規定來看,只要一有突發狀況就超時違法,難道我可以說我這個月上滿80小時後面就不上了嗎?」資深員警怒批,公服法修正條文上路前明明有3年時間,警政署卻怠惰未商討研議,完全不管基層死活。(圖/劉耿豪攝)警界出身的立委游毓蘭表示,現有公服法規的修正主要突顯出警界人力長期不足的事實,隨著時代的變遷,警察的業務量也比過往增加不少,和過去以人口數來配置警力的方式已明顯不適。她指出,儘管地方政府如有警力不足的問題可以向中央申請補足,但現實狀況是各縣市警力都不足,雖然行政院拍板調高警察人員超勤支領天花板至1.9萬元,但各縣市的警力薪資均是由地方政府預算提撥,而各地方政府的財政狀況也有所不同,不是所有人都拿的出這筆錢,預算天花板就算調高也只是看的到吃不到,既然警力是一條鞭制,未來希望警察的薪資能改由中央政府統一提撥,才不會有類似狀況出現。針對基層員警的反彈,警政署表示,警察人力至1月底尚有900餘缺額,已自保總人力調派支援,並不至於出現人力無法支援勤務的狀況,對於深夜超勤加班費的部分,警政署已兩度建議加成調高,但行政院需考量所有公務員狀況,故並未同意,警政署仍會繼續爭取。有關目前服勤時數,主要以10小時為度,必要時可延長至12小時,主要目的就是為了處理突發狀況所保留的彈性;至於偵辦案件與重大刑案,雖然可依規定放寬,但大原則仍以3個月不超過240小時為度,希望各單位可以適度調度人力,同時兼顧治安與員警健康。
血汗警察3/基層籲人力不足就精簡勤務 深夜勤務加給僅150比超商還低
《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案上路後,警政署在沒有完整配套措施的狀況下,變相站在法律的制高點剋扣員警薪水,讓基層員警群情激憤,但一位不具名的資深員警建議,要改變現況,就得從警界的結構面下手,警界管理高層得改變警力無上限的舊有觀念,「有多少人做多少事,增加基層深夜勤加給,縮短基層的被剝奪感」,才能徹底解決這些問題。資深員警表示,公服法所引起的爭議無非是警政署在不補足人力、勤務量沒有減少,甚至暴增的情況下強行剋扣加班時數,當然會引起公憤,且警界長官多半沒有人力成本的觀念,如果遇到憂心影響仕途的長官,對於勤務編排往往喜歡將所有警力一次「All In」,但把警力全數撒出去時,當然沒有人可以執行日常勤務。他解釋,依現有派出所勤務來看,一般派出所除須執行日常安全維護等勤務外,還被「行政協助」四字壓死,所需協助業務包山包海,各個行政機關只要超過下班時間多會以警察有「公權力」為由,要求民眾找「警察協助」,讓民眾長久下來深植「警察萬能」的觀念。專案小組因偵辦案件等特殊性,往往無法配合規定,一天上班時數不得超過12小時之限制,「總不可能辦案辦到一半就下班」。(圖/報系資料照)他以汽機車改排氣管為例,一般人只要眼睛不瞎、耳朵不聾都知道有沒有改管,但依現有警方職權無法直接開罰,必須由監理站人員進行開罰,但民眾往往無法理解,也聽不進解釋,因此一轉身就檢舉、投訴警察瀆職。若以偵查隊的運作現況來看,以1月來說,警政署實施「加強重要節日維護安全工作」專案,加強取締賭博、毒品等相關業務,但這些業務「平常就已經在做,不是只有過年才抓」,2月肅槍、掃毒、打黑等專案接踵而來,在種種績效壓力下,又得被迫符合公服法的畸形輪班機制,「早上一定會有一大段時間被迫勤休」。資深員警透露,專案小組因偵辦案件等特殊性,往往無法配合公服法規定,一天上班時數不得超過12小時之限制,如今不僅人沒有變多、上層狂催績效,還得為了符合公服法需勤休8小時機制,等於強迫他們上兩段班,無法跑地檢署押送人犯或送公文,讓他忍不住問,「公服法的本意不是要維護大家的健康權,為什麼卻讓大家作息越來越亂?」此外,警界知情人士也提出解方表示,新制上路引起最大的爭議莫過於,年資淺的基層員警就算加班超時,因為原有俸點過低,不論是舊制還是新制都領不到超勤天花板,當天花板上限又從1.7萬提高1.9萬元,能領到天花板的又多是資深員警,而這群人也因為年資關係多半擔任管理職務,無疑造成基層的剝奪感被加強,進而造成警員與警官的對立加深。資深員警指出,提高基層輪值的深夜勤加給才能縮小員警和高官的加班費差距(圖/黃耀徵攝)他指出,要想減緩對立情緒,最重要的是提高基層輪值的深夜勤加給,以此縮短基層和高官的超勤請領差距,「超商大夜時薪都250了,年輕基層員警輪值夜班除有一定風險之外,加班時薪僅有150,這樣還有誰願意來當警察?」他最後也向警方高層呼籲,希望高層能真正重視基層的聲音,「不要有媳婦熬成婆的觀念,我們被一路虐待過來不代表現在的年輕一輩也要被虐待,錯的事情做久了不會變成對的,只希望長官能真的為了基層著想做出全盤考量。」針對基層員警的反彈,警政署表示,警察人力至1月底尚有900餘缺額,已自保總人力調派支援,並不至於出現人力無法支援勤務的狀況,對於深夜超勤加班費的部分,警政署已兩度建議加成調高,但行政院需考量所有公務員狀況,故並未同意,警政署仍會繼續爭取。有關目前服勤時數,主要以10小時為度,必要時可延長至12小時,主要目的就是為了處理突發狀況所保留的彈性;至於偵辦案件與重大刑案,雖然可依規定放寬,但大原則仍以3個月不超過240小時為度,希望各單位可以適度調度人力,同時兼顧治安與員警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