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都被告1/家族12親友成同案被告 他當選里長無效還被判刑
農曆春節本應是闔家歡慶團聚日子,但金門有戶人家卻開心不起來,家族聚在一塊大家竟都是同案被告,原來他們涉犯選罷法,被查出將戶籍遷到親戚家中支持里長張男,被法院判定為「幽靈人口」,株連親友12人。而以一票之差險勝選上里長的張男,不但遭檢察官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去年底判刑1年9個月有期徒刑確定,讓張男懊悔自責不已。被指為幽靈人口的A小姐表示,自己是張男的姻親,講起一家子都被告,她唉聲嘆氣「張男沒臉見人,今年過年他都躲在家中,不敢出門拜年。」原來前年底張男競選里長,未料搞得烏煙瘴氣,「親戚們都被罰2萬元,張男雖因選舉耗盡積蓄,還是跟我們說會分期付款幫忙付罰鍰」。A小姐指出,親戚們是為加價出售配售的金門高粱才將戶籍遷在同一戶,未料竟成了選舉投票「幽靈人口」,觸法被判刑。(圖/報系資料照)對於親友為何會集中戶口,A小姐娓娓道來,前年初因為金門家戶配酒機制,有人有意加價收購,幾個兄弟姊妹便將戶口集中在一個戶籍內,方便統一配送;後來同年7月老里長去世,9月張男才登記參選里長,而11月底選舉,張男以一票之差險勝,後續開箱驗票還鬧上新聞,確認勝選後還沒享受喜悅,未料官司又來。A小姐說「以為只是家戶配酒但後來官司超誇張」,判決書上指張男早在大前年就有意參選,也因此兄弟姊妹們全變成「幽靈人口」,親戚們加上朋友總計12人將戶口寄放在2個戶籍內,但沒有在該戶籍生活,檢方認為是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共同意圖使張男當選,已涉犯《妨害投票》提起公訴,一票人慘淪同案被告,經協商後判2萬元罰鍰;而里長張男也因為《妨害投票》被訴,刑事部分判刑1年9月,褫奪公權4年,同時民事裁定「當選無效」。律師王志超指出,幽靈人口案戶籍遷移事證明確,是選舉查賄重點,提醒民眾挺親戚友人同時也要避免觸法。(圖/報系資料照)對此,律師王志超表示,刑法第146條第1項規定「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46條第2項「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亦同。」由於幽靈人口涉及人民選舉權、遷徙自由、居住自由等權利,憲法法庭一度為此召開辯論,他指出自己之前曾擔任檢察官,前年九合一選舉從里長到議員,檢方大力查賄,重點即放在清查「幽靈人口」。王志超提醒,通常幽靈人口都是找自己親友,一被查到全脫不了干係,因此礙於人情壓力跟留案底,還是得兩相權衡。
一家都被告2/「幽靈人口」涉妨害投票 金門29歲新科女議員、2里長落馬
2022年底九合一選舉,金門張姓家族親友12人遷戶籍支持親戚選里長,不但成了「幽靈人口」涉犯《妨害投票》挨告,新科里長直接當選無效,被判刑1年9個月,褫奪公權4年。而因「幽靈人口」中箭落馬的還有另一位金門的里長當選人吳男以及第二選區新科議員楊育菡,這也讓楊女成為國內史上首位因幽靈人口當選無效之議員。前年12月29日,金門檢方發布新聞,指出偵辦幽靈人口案件,金沙鎮2名里長當選人張男和吳男,依法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經審理後,張男被判1年9月有期徒刑;吳男則被判刑6月。其中,里長當選人張男與子女被查出,從當年1月起至4月底將實際上未居住在選區的12名親友戶籍虛偽遷入其參選選區內,藉以取得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權,妨害投票結果的正確性。被判當選無效的里長吳男被查出,找來生活在桃園台南等6人遷戶籍到金門,增加投票權人數助自己贏得選舉。(示意圖/攝影黃鵬傑)另外,里長吳男當選無效之判決書中指出,吳男和其妻明知里長選舉是小區域選舉,故意以遷徙戶籍方式增加選舉權人,他們找來生活在桃園、台南、高雄的6人遷戶籍,吳男辯稱他們是為享有金門縣家戶配酒之福利、享離島地區居民航空票價補貼,或方便由其家人協助代為收取信件等,但一一被法官打臉。此外,去年6月底金門地院判決新科縣議員楊育菡當選無效,這也是國內首件議員涉幽靈人口案的當選無效案例。據了解,楊女以1920票當選第二選區議員,但被查出選前楊父將多名親友戶籍遷到楊家金門祖厝,雖然僅1名張姓水電工真正前往投票,但法官認定已構成《妨害投票》事由,2023年6月判決楊女當選無效。金門縣第二選區議員楊育菡首次競選告捷,卻被檢方查出楊父找幽靈人口投票,遭法院判定當選無效。(圖/報系資料照)本刊調查「幽靈人口」爭議頗多,是否違憲一事,去年7月召開憲法法庭,此案緣起於華航企業工會理事長劉惠宗與2會員5年前遷戶口,支持工會秘書長朱梅雪參選桃園市長,3人被依《妨害投票正確罪》判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定讞,3人聲請釋憲與裁判憲法審查。雖然憲法法庭最終判決刑法《妨害投票正確罪》合憲,但對於華航企業工會理事長劉惠宗等人為幽靈人口的有罪確定判決,發回最高法院更審。該法庭上各種聲音不斷,包括為了支持親戚,把戶籍遷回多年不住的老家有罪,反觀候選人卻能任意遷移戶籍選舉、政治人物可以號召遊子返鄉投票等,不過,大法官沒有給出解答。
反侯人士磨刀霍霍加開場次 罷免連署累計破萬份
新北市長侯友宜於2022九合一選舉中,成功以6成2得票率成功連任。在開啓第二任市長任期中,侯友宜受國民黨徵召,投入2024總統選舉。部分新北市民認爲,侯在市長任期内將總統選舉事務擺在第一綫,而非新北市政,故在選舉結束后立即發起罷免侯友宜之連署活動。「只會做歹事!猴猴掰!罷免侯友宜!」社團在臉書中擁有3千成員,社群中不時會分享及提供有關罷免侯友宜的連署活動。該團體近期更是接連舉辦數場罷免侯友宜快閃連署活動。主辦單位指出,自1月20日啓,在新北市板橋區發動首場快閃罷免連署活動、1月27日在台北市大同區的第2場及台北捷運三民高中站附近的第3場活動後,累計已有1萬多份連署書。有網友在活動社團網頁貼文指出,公民參與選舉權及罷免權是相輔相成的,「恩恩案」、「餵毒案」、「槍擊案」、「塭仔玔案」、「新莊土地案」、「凱旋苑租案」每一案都是和我們生活息息相關,公民意識形態要站出來,否則只是淪為制度中的一顆棋子,沒有權力、政黨、利益的市民寫連署書都是為了下一代。為盡速達到連署要求,罷免連署團體4日於新北市中和區前國防管理學院運動場加開場次,呼籲新北市民站出來,「寫下我們自己的歷史」。
柯文哲聲援「非常律師」陳俊翰 批嘲笑身障者須檢討
近日來台觀察與報導台灣大選的中國大陸調查記者王志安在脫口秀節目《賀瓏夜夜秀》的不當言論引起爭議,王志安疑似暗諷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提名人的身障律師陳俊翰,甚至模仿陳俊翰動作遭到各界嚴厲批評。對此,民眾黨主席柯文哲24日晚間在臉書上撰文聲援陳俊翰,呼籲大家應尊重身心障礙者,並批評政治評論若出現嘲笑身心障礙者候選人的行為是極不妥當,當然需要檢討。柯文哲說,在邁向民主的路上,應該盡力確保每個人都能平等參與,促進社會共融。他認為,前央視記者王志安來台灣進行2024大選報導,各界前來台灣觀察選情是好事,但當政治評論出現嘲笑身心障礙者候選人時,則是極不妥當的行為。柯文哲強調,身心障礙者和所有公民一樣,有參政權和選舉權,同樣需要有理解他們生活狀況的人為其代言和發聲,脫口秀固然有票房考量,但是面對弱勢的一方應該展現更多的同理與溫暖。柯文哲表示,民進黨提名的不分區立委候選人陳俊翰律師,是一位勇敢突破身體限制的「非常律師」,相信這也是民進黨提名他的理由。他認為,若只是簡化為「推上去煽情」的秀,把他人身體的缺憾變成節目訕笑的橋段,當然需要檢討。柯文哲也說,無論政治立場如何,對候選人的評價可以有不同的偏好,但對每個「人」的尊重是不能忽略的,「這一點,我自己也時時提醒自己,希望營造更友善的社會環境,也與大家共勉。」
台大醫喊拒看噁心《夜夜秀》!她嘆:抵制無用 ICU醫怒:這2類人才是笑話
大陸媒體人王志安日前上脫口秀節目《賀瓏夜夜秀》,期間提到台灣選舉就是一場秀,甚至諷把殘疾人推上去煽情,引發各界撻伐。台大婦產科仁醫施景中、民進黨立委林靜儀以及ICU醫師陳志金皆發聲,呼籲別再看《賀瓏夜夜秀》。台大婦產科仁醫施景中表示,大家不要再看賀瓏夜夜秀了,真的是個噁心的節目,「雖然我從來沒看過,昨天是第一次,不會再有第二次。」民進黨立委林靜儀則說,「必須說,我們這一輩的所謂『抵制』某夜夜秀節目是沒有用的,希望父母師長花一點時間,跟孩子討論同理心與尊重,以及討論台灣的多元價值。」林靜儀認為,年輕朋友們也請發揮同儕影響力,你們的態度才有機會讓那群看節目還笑得出來的觀眾,覺得好像哪裡怪怪的,不要讓人格低劣的人代言你們整個世代。ICU醫師陳志金指出,「邀請沒有民主素養、沒有選舉權利的外國人來嘲笑台灣的選舉,這個製作本身才是個笑話吧?不看別人的專業,只專注在別人身體上的不便,還加以訕笑的來賓和主持人,本身才是個笑話吧?」陳志金說,「花錢入場,本來要放輕鬆的觀眾,看到這樣訕笑別人身體不便的談話,還會笑得出來嗎?現場的這種笑聲,不會讓你感到坐立難安嗎?你難道沒有選擇,必須看這樣的節目嗎?花大錢、當個怨大頭,去助長這種風氣的人,不會被人當成笑話嗎?即使外面現在很冷,別忘了,我們還可以選擇當一個更有溫度的人。」針對影片爭議,《賀瓏夜夜秀》製作人霍金道歉,本集提及台灣選舉的特殊文化時,因製作上的疏忽,造成部分內容對陳俊翰律師不敬,在此向陳俊翰律師致歉,非常對不起。霍金強調,節目製作組會在日後謹慎處理節目中的內容,並在各露出平台上修剪此段影片,避免上述事件再次發生,謝謝各位,也為上述內容帶來的不快再次致歉。
今投票!這「三寶」不能忘 中選會:LINE、臉書等社群軟體拉票都觸法
投票注意事項2024總統、立委選舉13日投票,投票時間從上午8點到下午4點,13日凌晨零點起,不能在通訊軟體LINE、臉書等社群媒體,或其他媒體為任何候選人助選,中選會提醒民眾記得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到指定的投票所投票。中選會指出,本次選舉,選舉人數超過1954萬人,其中首次參與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的首投族,亦即2000年1月12日至2004年1月13日期間出生的現住人口數約有102萬人,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有4120人。中選會表示,為了方便民眾投票,達到有效分流,並提升選務效率,本次選舉增設投開票所,在各縣市共設置1萬7795個投開票所,較2022年增加146所,動員選務工作人員超過24萬人。中選會提出6點提醒。第一,請記得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到指定的投票所投票。第二,請不要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違者,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千元以下罰金。第三,圈選選舉票時,請使用選舉委員會提供的圈選工具在圈選欄內圈選,切勿使用印章圈選,否則會變成無效票。第四,請勿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不在此限,違者,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第五,不可以撕毀選舉票,違者,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第六,請勿攜出選舉票,違者,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千元以下罰金。另外,民進黨正副總統候選人賴清德、蕭美琴11日在凱達格蘭大道造勢,超時9分鐘,違反晚上10時前結束競選活動的規定,恐遭開罰。中選會主委李進勇昨回應,任何在選舉活動期間的違規會由地方選委會調查,再送到中選會依法審議,不對個案評論。
投票懶人包!投開票所在哪?會有幾張票? 重要資訊一次看
明天就是2024總統大選了!這次除了選出總統外,也會把立法委員選出來。本文將統整選舉注意事項與須知,幫助您投票前一手掌握所有重要事項。2024選舉選什麼?2024年1月13日將舉行第16屆總統副總統選舉、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同時此次選舉也是第8次總統副總統公民直選。當天何時投票?本次選舉投票日為2024年1月13日(星期六),投票時間自早上8時開始至下午4時。當天一共會有幾張票?今年選民一共會領到3張選票,分別為:總統副總統選舉票(粉紅色)政黨選舉票區域立法委員(淺黃色)/山地原住民(淺綠色)/平地原住民(淺藍色)立法委員選舉票統整3張選票詳細說明為:非原住民身分:一張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一張區域立委候選人、一張政黨票。原住民身分:一張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一張山地/平地原住民立委候選人,一張政黨票。另外要特別注意,選票與設籍和居住時日有關,選民最終拿到選票張數,以投票通知單為準!要怎麼查我的選區、投開票所在哪裡?中選會預估本屆選舉人數約1950萬人,在全國設置1萬7794個投開票所,有2種方法能協助民眾尋找。可在中選會網站透過戶籍地址查詢投開票所地點,利用線上地圖搜尋功能尋找。透過內政部查詢系統,輸入身分證字號與出生年月日,一樣能找到自己的投開票所地點。可透過中選會網站利用戶籍地址查詢投開票所地點。(圖/翻攝自中選會網站)可透過內政部查詢系統,輸入身分證字號與出生年月日查詢投開票所地點。(圖/翻攝自內政部網站)2024總統大選候選人?(按登記號次排序)1號總統候選人柯文哲、副總統候選人吳欣盈。2號總統候選人賴清德、副總統候選人蕭美琴。3號總統候選人侯友宜、副總統候選人趙少康。我的選區立委候選人有誰?選舉公報哪裡看?本次選舉各選區區域立委候選人(包含山地/平地原住民),可至中選會網站查詢;選舉公報紙本已於1月3日陸續寄出,電子版亦可至中選會網站查詢。投票當天要帶什麼?1.國民身分證2.印章3.投票通知單提醒您,身分證請務必攜帶!印章若沒帶可以手印或簽名替代,投票通知單能加速確認流程,建議民眾隨身攜帶,以快速完成投票。2024選舉誰可以投票?投票資格?民眾只要符合2條件即可參與本屆大選。1.年滿20歲,須於2004年1月13日前(含當日)出生。2.在2024年1月13日前,在台灣設籍並居住滿6個月(即2023年7月13日前已設籍),才能投總統票;設籍並居住滿4個月可投全國不分區立委票,在該選區住滿4個月,可投區域立委選票。如您是海外僑胞,登記投票方式為:1.國內設有戶籍:同樣滿足前2項條件:(年滿20歲,投票日前已在台灣設有戶籍達6個月以上可投總統票;滿4個月可投立委票)戶政事務所會主動編入選舉人名冊,投票日攜帶國民身分證、投票通知單前往指定投開票所投票即可。2.國內已無戶籍:只要年滿20歲,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並曾在台灣設有戶籍達6個月以上,可向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返國後仍可以投票。但僅能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無法投立委票!特別要注意受理時間部分,為2023年9月12日起,至2023年12月4日止,若採郵寄方式申請,應於2023年12月4日(含當日)前,將申請表件寄達最後遷出國外時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以戶政事務所收件日期為準)。如海外國民有意願申請登記,可先上中選會、僑委會官網,下載申請書。選舉的投票流程是什麼?民眾手上的投票通知單會有戶籍地附近的投票所地點與編號,請於當天早上8時至下午4時,攜帶身分證、印章與投票通知單,至投票所投票即可。提醒進投票所前,手機需關機或放在外面的籃子,進入投票所時,工作人員會核對身分證與投票通知單,即可前往領取選票。領選票時,1.請將投票通知單、身分證、印章給工作人員2.蓋章與簽名(忘了帶印章可簽名或蓋指印!)3.領選票之後就可至圈票處,使用選委會的蓋章工具圈選、投入對應票匭了。中選會列出投票步驟,供選民使用。(圖/中選會網站)有效票?無效票?幽靈票?差別是什麼有效票:選票上圈選於某一組、某一候選人或政黨號次上空白格內者,應屬有效票。無效票:簽名、蓋私章或按指印者,都屬無效票。同時圈選二組或二個以上候選人者,應屬無效票。幽靈票:幽靈票來自幽靈人口,意指為了選舉,選舉人將戶籍遷入原本並無居住的選區,通常出現於選票差距幅度接近之處,意圖利用些微票數差距影響選舉結果。投票當天做什麼事會違反選罷法?不論是候選人或選民,投票當天禁止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包含用Line、簡訊、電子郵件等程式拉票、轉貼民調,這些都有可能違反選罷法,最高可罰鍰500萬。候選人要注意:候選人與政黨在選舉前10日,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投票當日不得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選民要注意「6不口訣」:不可帶手機及攝影器材不可撕毀或攜出選票不可蓋私章或按指印圈選不可將異物投入票匭不可出示選票不可穿和候選人有關的衣服和帽子進投票所投票時可帶小孩嗎?身心障礙人士能否請人陪同?2020年4月17日立法院會三讀通過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公職人員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參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不得使6歲以下兒童獨處的規定,增列選舉人及其照顧的6歲以下兒童可進入投票所;身心障礙者部分也經修正,如果身心障礙者不能自行圈選選票,可依其請求,由家屬或陪同人員依照本人意思協助或代為圈投。2020總統大選得票狀況?2020年總統大選由民進黨統候選人蔡英文與副手賴清德拿下817萬票,得票率57.13%;國民黨候選人韓國瑜與副手張善政拿下552萬票、得票率38.61%;親民黨候選人宋楚瑜與副手余湘的組合拿下60萬票、得票率4.26%。其中,蔡英文與副手賴清德刷新歷年總統直選的總統最高得票數紀錄。
提出國家治理六大政見 柯文哲:「並立制」改為「聯立制」
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今(19)日召開國家治理政策記者會,提出六大政見,包括達成內閣制、先從「憲政慣例」做起,立委選舉由「並立制」改為「聯立制」,支持「18歲公民權、20歲被選舉權」,以及設置常設性的「司法改革委員會」。柯文哲表示,競選總統的主要訴求是共融社會、國家治理。柯文哲指出,台灣政府在制度上現有六大問題,包含一、有權無責總統制,政黨零和惡性競爭;二、國會選制圖利藍綠兩黨,壓迫中道力量;三、文官體制淪為藍綠酬庸標的,體制僵化失能;四、財政制度破洞百出;五、司法失能,犯罪氾濫;六、政府數位治理落後。他認為,現有的「威權總統制」,導致有權無責、贏者全拿,使得政治鬥爭激烈,不管是市長或總統選舉,都陷於「全有或全無」情況;現有國會選制也不利小黨發展,台灣在2000年後沒有國家長期計畫,只剩短期選票考量;雖然稅率很高,但收到的稅少,意味漏稅嚴重,同時,司法改革成效不彰;另外,台灣雖是ICT大國,但國家運作效率不好。柯文哲表示,雖然修憲很困難,但只要執政者有意願、理想,就應從「憲政慣例」做起,如立院的閣揆任命同意權,並比照美國,任命部會首長前,由立院各委員聽證,「寧可事先協調、取代事後衝突」,同時,總統定期到立院國情報告、接受立院各黨團質詢。針對國會選制,柯文哲主張,立委選舉由「並立制」改為「聯立制」;並迎向世界潮流,推動選舉年齡下修,達到「18歲公民權、20歲被選舉權」;不分區立委政黨票分配門檻,從現有5%降至3%,以利小黨發展;並納入審議式民主、循證式原則的「公民會議」和「參與式預算」,以證據與資料為基礎,策劃與落實政策。針對司法改革,柯文哲主張設置常設性司法改革委員會以及國家司法科學委員會,並積極推動吹哨者保護法、妨害司法公正罪等等。至於財政紀律部分,主張重建「補助款與統籌款」機制;地方財政自主,均衡發展;翻新稅制,改善課稅不公;落實財政紀律,修《特別預算法》,不再胡亂撒幣。另外,政府數位治理上,柯文哲主張完善數位基礎建設、推電子身分證,提升「個資保護委員會」為二級獨立機關,以保護個資;設立「國家數位轉型會議」,完善數位相關法制,加重處罰洩漏個資公私部門;產業轉型輔導,鼓勵培育數位人才。
受刑人爭「在監投票」失敗 憲法法庭駁回釋憲案
台北監獄林姓受刑人要參與2024年的正副總統及立委選舉投票,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行政訴訟,被駁回確定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認為,終局裁定沒有侵害他憲法上的權利,15日裁定不受理,暫時處分的聲請駁回,在監投票確定不實施。另9名受刑人提出類似的行政爭訟中的裁定暫時狀態處分,將受大法官見解的影響。本案不受理裁定,15位大法官中僅尤伯祥1人不同意,主張應受理本案。黃昭元大法官提出協同意見書,他說,本裁定公告日到投票日已不到1個月,在如此短的期間內,縱令准許本件暫時處分的聲請,也難以實際執行,且徒然引發政治爭議。黃昭元指出,如果駁回林的暫時處分聲請,卻受理裁判憲法審查聲請,也難免受猜疑,況且日後行政法院的本案訴訟的裁判確定後,如對林男不利,林仍有再次聲請憲法法庭裁判的機會,到時在無選舉時間壓力的情形下,憲法法庭反而有更充裕的時間審理並為判決。尤伯祥提部分不同意見書主張,受刑人選舉的選舉權尋求司法救濟的努力,已遭確定終局裁定挫敗,可見除非憲法法庭受理林的聲請,並在判決中指出林請求國家排除其選舉權所受系統性侵害,否則其選舉權勢必在選舉乃至日後其他選舉一再被剝奪,他主張應受理林的聲請案。林男因案入獄服刑,2019年底把戶籍遷入桃園市龜山區的台北監獄,設籍到明年1月13日投票日將逾4年。他主張未在北監設投票所,讓他難以行使投票權,因此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桃園市選委會在訴訟確定前,應先在北監設投票所或以其他適當方法,讓他投票,但經抗告後,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如果暫准林男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對影響選舉結果公益造成的重大損害,遠大於不准他的聲請,廢棄原裁定,駁回聲請定讞。林因此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審理後認為,最高行政法院的終局裁定,就憲法選舉權的保障意旨,立法者據以形成選舉制度的憲法關聯的見解,及所為公、私益衡量的決定,難說有侵害林男受憲法保障的選舉權與平等權而違憲,昨日裁定不受理他的聲請,暫時處分的聲請也駁回。
在籍受刑人爭投票選總統 憲法法庭不准且駁回假處分
台北監獄在籍受刑人林祐良不滿總統及立委大選時無法投票,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假處分,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假處分,改聲請憲法審查及假處分,憲法法庭2023年12月15日裁定不受理,且一併駁回假處分聲請。憲法法庭指出,綜合判斷結果,本案無法形成林男勝訴可能性較高之心證;且衡酌公開、公平、公正及自由選舉等公益,以及與林男可能受到之損害,如准許定暫時狀態處分,對權力分立、影響選舉過程及結果等公益可能造成之損害,遠甚於未准許其聲請、而其事後獲勝訴所生之個人損害。此外,憲法法庭支持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斷,認為不准假處分沒有牴觸憲法,林男請求監所為其設置投票,供其投票之權利,保障他的憲法選舉權,但他客觀上未提出具體論證,因此他的主張顯無理由。中央選舉委員會統計,目前全國有10個受刑人提告,其中至少6人聲請假處分,選委會認為林姓受刑人投票於法無據,獲最高行政法院支持。除本案外,在花蓮監獄的賴姓受刑人也提告,同樣獲北高行裁准假處分投票,一般認為也將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林姓受刑人主張自己有投票權,但入獄4年來無法投票,林男委任的法扶律師指出,18年來全國監所都沒設置投票所,讓受刑人無法投票,根據兩公約第3次審查意見,受刑人應享有投票權,就算無法外出投票,也應在監所設置投票所。不過,除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支持林男主張,准予假處分,憲法法庭、最高行政法院、中選會皆不支持。
剝奪受刑人在監投票 蔡政府民主退步
2024總統大選在即,台北監獄林姓受刑人打官司要投票選總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桃園市選委會應在訴訟確定前,在北監設投票所或其他適當辦法,讓他投票。但最高法院以無法祕密投票的技術性問題,駁回林姓受刑人聲請,也斷了受刑人投票選總統的機會。民進黨長於計算選票,執政7年多卻遲未修法因應,再次凸顯民進黨政府的民主倒退心態和欠缺司法改革的決心。空談司改扈從黨意受刑人投票的確有許多執行上的問題必須克服,這幾年民間司改團體不斷奔走,也多次召開座談會討論,然而無論是法務部、中選會,或是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政府都無動於衷,這些聲音都淪為紙上談兵,高掛司法改革大旗,卻無視在監受刑人的投票權利。司改團體透過由個案所提的各種行政救濟及行政訴訟手段,盼能經由各地法院的判決結果自力救濟,此次北高行法官在裁定假處分聲請書中,列舉了許多國家採取在監獄設投票所或通訊投票方式來保障受刑人投票權利。法官從憲政的高度來看受刑人的聲請,指憲法保障的選舉權是民主國家人民最基本的政治參與權利之一,受刑人只是穿著囚服的國民,監禁期間雖限制人身、居住、遷徙自由,但其他基本公民權利仍受憲法保障。法官並認為,在監獄設置投票所符合《選罷法》規定,且法律未區分選舉人身分,若受刑人遭到排除,形同剝奪在籍選舉權,違反平等原則。北高行的裁定是全國首件受刑人能投票的案例,會立即影響2024總統大選,但法務部和中選會卻互推責任,中選會也選擇提出抗告,主委李進勇更大喊傷透腦筋。他指出,監獄分為戒護區及非戒護區,投開票所到底要設在戒護區內還是戒護區外,就是第一個要面對的棘手問題。中選會故步自封,不努力讓更多國民有投票參與民主政治的機會,卻想方設法處處設置路障,阻擋人民行使公投及投票權利,顯然就是為了護航民進黨能夠繼續執政,避免受到這些民意雜音的干擾。說穿了,中選會之所以甘冒行政怠惰惡名,目的無非是為了鞏固政權。中選會抗告,最高行政法院最後駁回受刑人的聲請。法官認為,因為選舉應採無記名、祕密方式投票,若准在台北監獄內設置投票所,卻只有林1人投票,則違反秘密投票;如果讓同戶籍的其他受刑人或讓選務工作人員、同戶籍區域的居民一起投票,則會有混合難辨選票的可能,若林事後本案訴訟敗訴,則無法辨別哪一張是林的選票,影響選舉結果。不在籍投票是解方依據憲法第129條,選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最高行政法院以1人投票就等於是亮票的技術問題,更認為依法令人民沒有請求選務機關在戶籍所在地的管制封閉場所,例如監所內設置投票所的請求權,且暫時准許林的聲請,對影響選舉結果公益所造成的重大損害,遠超過不准聲請而衍生的個人損害,巧妙地解除了中選會的危機。最高行政法院若能審酌世界各國的作法,拉高到憲政層級來檢視,就不會單以無法祕密投票的程序手段,一刀砍斷受刑人參與民主選舉投票的機會,斷送督促中選會努力修法或執行改善的動力,更讓受刑人在監投票,甚至不在籍等通訊投票之路陷入困境。不在籍投票應該是重要的解方,讓受刑人在監投票也可說是實施不在籍投票的突破口,端看中選會願不願意執行罷了。一名受刑人聲請獲准,背後代表的是成千上萬無法投票的受刑人,倘若中選會點頭,相信就沒有最高行認定無法達到祕密投票的問題。司法院長許宗力曾在大法官釋字第755號解釋提出協同意見書,身為首席大法官的他指出,受刑人只是「穿囚服的國民」,並非憲法基本權之外的「棄民」,「保護受刑人基本權,也保護社會安全」。可惜的是,這場受刑人憲法投票權利論戰,沒有聽到許宗力的聲音,此案例未來若能進入憲法法庭審理,下次總統大選,受刑人或許就不會缺席。
大法官替死囚和重刑犯破窗! 火速受理在監投票假處分案
總統及立委大選進入倒數時刻,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林姓受刑人聲請在監投票的假處分案後,法扶律師代為聲請釋憲,憲法法庭預定12月8日召開說明會。中央選舉委員會透露,目前全國至少有10個在籍受刑人提告爭取選舉權。據了解,其中3人是死囚,其餘多為犯下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重刑犯,不少基層檢察官聞訊後十分憤怒,並引用「破窗理論」,認為大法官此舉疑似替死囚和重刑犯破窗,未來如憲法法庭裁准投票,可能成為廢死的破口。目前全國至少有10個在籍受刑人提起行政訴訟,其中蕭仁俊、廖家麟、廖敏貴3人是三審定讞的死囚。許多司法官得知廢死團體及律師界人士替死囚和受刑人爭取投票權,都十分不解,懷疑背後可能隱藏神秘動機。現在傳出憲法法庭受理林姓受刑人聲請在監投票的假處分案後,則更讓司法官們感到好奇,不少檢察官判斷此與民進黨支持廢死,以及憲法法庭內,充斥總統蔡英文提名的多位主張廢死大法官有關。一位資深檢察官指出,廢死團體及律師界人士爭取在籍受刑人投票權,目的之一可能是想突破目前廢死困境。因為在高達8成民意支持死刑下,反對死刑的民進黨政府不敢修法,至於司法界盛傳「以廢死為使命」的司法高層,在今年8月由憲法法庭宣告、攸關38死囚能否死裏逃生的「更二連身條款」及「重大連身條款」合憲,因此反對死刑的大法官們暫時無法打廢死的主意,此時助攻死囚和重刑犯投票權似乎就成了廢死的破口。台北高等行法院日前裁准林姓受刑人在監所投票假處分,引發各界關注,桃園市選委會抗告後,最高行政法院11月16日公布9大理由駁回本案。合議庭認為,憲法規定選舉應公平、公正、公開,並採秘密投票。但在現行法律制度下,無法保障受刑人以自由意志行使選舉權,如單獨讓林姓受刑人投票,違反秘密投票原則;如讓同所有監獄受刑人和選務人員一起投票,萬一未來本案敗訴,選舉結果將影響公益,因此駁回林男假處分的聲請。林姓受刑人主張自己有投票權,但入獄4年來無法投票,林男委任的法扶律師指出,18年來全國監所都沒設置投票所,讓受刑人無法投票,根據兩公約第3次審查意見,受刑人應享有投票權,就算無法外出投票,也應在監所設置投票所。本案林姓受刑人並非只有1人在籍,如北監設投票所,目前北監在籍的123個受刑人都能投票,不會有單獨剔除林姓受刑人選票的問題。桃園市選委會和中選會委任律師開庭時指出,本案林姓受刑人沒有公法上請求權,因為《選罷法》未規定監所可設置投票所,值勤中的軍人和醫院的病人所在地也沒有投票所,如對受刑人特別設投票所,對其他人不公平。投票所的設置應該秉持公開、平等和秘密原則,要讓不特定人民能監督選舉過程和結果,但監所出入受到管制,全民無法監督投票,就算有錄影,鏡頭也只能瞄準特定角度,無法發揮監督功能。
死囚爭投票2/砍準新郎律師9刀毀全家 他爭「性需求權」還想投票
台南殺警兇嫌林信吾一審判死,被害家屬和基層員警感受正義伸張,不過全國監所仍有38名三審定讞的死刑犯,至今未能執行,其中蕭仁俊、廖家麟、廖敏貴3名死囚還提告、主張投票權,死刑犯獄中權利及執行問題再度浮上檯面。許多受刑人接受廢死團體和律師的協助,提起再審、聲請釋憲,希望有機會翻案、起死回生,有些受刑人則希望法務部盡快執行死刑,兩種截然不同的想法在死囚心中拉扯,等待的煎熬如同無盡黑夜,不知道何時才是盡頭。向行政法院提告主張投票權的蕭仁俊,他是38名死囚中最特別的一個,關在監所28年有不少特殊事蹟,經常成為媒體焦點。他曾寫信給矯正署,爭取受刑人「性需求權」,並認為監獄連較為清涼的刊物、圖片都在禁止之列,真的太嚴格。另外,他還爭取「留髮權」,因為他想捐髮給罹癌兒童,這點倒是獲得批准,讓他成為第一個長髮死囚。他曾與北捷殺人魔鄭捷同一牢房,可能因他在監表現良好,所方才放心讓他「輔導」鄭捷。不過在蕭仁俊奇招百出、博得媒體焦點的背後,被他和同夥廖家麟殘忍殺害的周德勝律師老父母,則是每日活在正義遲來的悲痛裡。一位退休法官在臉書指出,當年在律師名額不多的年代,75學年度自臺大法學組畢業的周德勝律師,一直是老來得子的周爸爸和周媽媽的驕傲,不料就在周德勝準備與學妹成婚的前夕,竟遭蕭仁俊、廖家麟持刀猛砍頸部和胸部9刀殘殺,從此周家天倫夢碎、天人永隔。內湖4歲女童小燈泡當街遭殘殺,引發「反廢死」浪潮,民眾上街抗議婦幼安全問題。(圖/報系資料照)由於本案纏訟14年、高等法院更審了10次,案子拖太久、許多高院資深法官都見過周德勝律師的老父親到場旁聽這一幕。有退休法官表示,他一看到死刑相關新聞,腦海中就回憶每次開庭,年老得子、白髮蒼蒼的周父必到庭悲憤地觀審,退休法官很想知道:「如今十多年過去,周家父母是否還健康?」許多到場旁聽民眾,眼見已高齡80多歲周老先生坐在台下,心中十分不忍,曾問周老先生為何不在家等判決結果就好,老先生說他來法院,希望法官能主持正義、替兒子討公道。因為「不判死刑,被告會出來再殺死人!」只是本案纏訟多年,最高法院終於在2010年9月判處蕭仁俊、廖家麟死刑確定,可是判了又怎樣,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周老先生還是等不到心中的正義。最高法院宣判後13年的今天,蕭仁俊、廖家麟兩人還是關在監所,現在還要跟中央選委會打官司、爭取選舉權。至於關押在高雄第二監獄的死囚鄭武松則是另一種類型,他一心求死,多次寫信給法務部,要求趕快執行,他說:「早已什麼都沒有了,緊彈彈,卡歸氣(台語,快打幾槍,一了百了)。」還形容自己「每天像被人拿刀凌遲,生不如死」、「對我呼求不理睬的司法人員,比殺人犯還殘忍」,不過鄭近來同意廢死團體和律師替他打官司爭取總統特赦,還聲請釋憲想免死,或許他一心求死的立場已悄悄出現變化。死囚鄭武松曾寫信給法務部一心求死,但近年來改爭取特赦和釋憲想求生。(圖/報系資料照)
死囚爭投票1/受刑人爭選舉權有詭 3死刑犯摻一腳找廢死破口
總統及立委大選進入倒數時刻,行政法院一度裁准受刑人投票引發各界關注,中央選舉委員會透露,目前全國至少有10個在籍受刑人提起行政訴訟、爭取選舉權,本刊掌握消息,其中3人是三審定讞的死囚,分別是:蕭仁俊、廖家麟、廖敏貴。許多與受刑人選舉權業務有關的部會官員得知後都十分不解,死囚為何還要爭取選舉權?背後可能隱藏神秘動機。一位資深檢察官指出,廢死團體及律師界人士替死囚和受刑人爭取投票權,目的之一可能是想突破目前廢死困境。因為在高達8成民意支持死刑下,反對死刑的民進黨政府不敢修法,至於司法界盛傳「以廢死為使命」的司法高層,在今年8月由憲法法庭宣告、攸關38死囚能否死裏逃生的「更二連身條款」及「重大連身條款」合憲,因此反對死刑的大法官們暫時無法打廢死的主意,此時先去爭取受刑人投票權似乎就成了廢死的破口。法扶律師團到最高行政法院出庭,希望在籍受刑人也有選舉權。(圖/趙世勳攝)另有司法官判斷,廢死團體和律師界支持者長期推動受刑人投票權,並將死囚包裹在一般受刑人裡面,一旦最高行政法院判准受刑人投票,選務機關在目前法律不完備情形下,基於對司法權的尊重,有責任克服技術上問題讓死囚投票,這樣就能一點一滴替廢死鋪路,因為「頭過身就過」,死囚連投票權都有了,即使三審判死定讞,民進黨政府和法務部仍有理由不執行死刑,廢死大法官充斥的憲法法庭更可趁機宣告死刑違憲!目前打官司、爭取選舉權的3死囚為:蕭仁俊、廖家麟、廖敏貴。其中蕭仁俊、廖家麟曾因觸犯盜匪及擄人勒贖罪假釋,1995年2月起,在台北縣市、嘉義縣市等地犯下12件診所搶案。廖家麟因姊姊與律師周德勝有購屋糾紛,對周心生不滿,1996年1月9日廖和蕭仁俊等人,前往周德勝律師事務所,持刀搶走周的鑽戒、手表、玉墜等財物,以窗簾繩子勒昏周德勝,再朝周的頸、胸部猛刺9刀致死。蕭、廖等人怕被索命,還拿塑膠袋蓋在周的頭部。蕭仁俊(中)與同夥強盜殺害律師周德勝,遭警方逮捕歸案。(圖/報系資料照)廖敏貴則是受到楊姓同居女友指使,潛入潘姓前夫家中抱走女兒、並謀財害命。2008年1月14日凌晨,廖、楊兩人開車到潘姓前夫家附近,廖男爬窗戶進入偷抱女童,被楊女的前婆婆發現,廖先將她掐昏,再用枕頭強壓她臉部窒息死亡,竊取抽屜5百元現金,廖男把女童帶回停車處交給楊女,拿水果刀返回潘家,竊取1000元時,吵醒楊女前公公,兩人扭打後將其刺死,廖原本還企圖殺死楊女前夫,但因潘上夜班遲未返家才逃過一劫。
立法形成前法院不介入! 最高行九大理由駁受刑人在監投票
台北高等行法院日前裁准林姓受刑人在監所投票假處分,引發各界關注,桃園市選委會抗告後,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公布9大理由駁回本案。合議庭認為,憲法規定選舉應公平、公正、公開,並採秘密投票。但在現行法律制度下,無法保障受刑人以自由意志行使選舉權,如單獨讓林姓受刑人投票,違反秘密投票原則;如讓同所有監獄受刑人和選務人員一起投票,萬一未來本案敗訴,選舉結果將影響公益,因此駁回林男假處分的聲請。最高行合議庭指出,選舉權為民主憲政制度下之產物,非人民與生俱來的原始權利,有賴國家(主要是立法者)建立制度、設定程序,才能實現。選舉制度的建構,須立法者立法形成合於憲法明定之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方式的選舉法制。至於選舉權之行使,除投票行為外,必須搭配獲得民意共識的投票及開票制度,保障選舉權人得於公開、公平、公正程序,以自由意志行使選舉權,從而求得多數人民集中意志所決定的選舉結果,兩者缺一不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已訂定「投票及開票」規定,須在公眾得見聞之公開場域設置投票所,透過不特定多數人公眾監督選務,選舉人可在自由環境下,以無記名方式投票(秘密投票)。投票時間一截止,投票所改為公眾得監督之公開、透明之現場開票所,不特定公眾可見聞、見證整個開票過程,確保每張以自由意志投入票匭之選票。可是矯正機關對於如何保障監獄受刑人,以自由意志行使選舉權,且立法者如何預防此類封閉管制場所內,避免發生妨害選舉權公開及公平競爭之特定行為,則屬於立法裁量範疇。合議庭強調,各國選舉制度不同,各有立法形成空間,國外對監獄受刑人選舉制度,肯定、否定者均有,可供我國立法參考,但不能成為我國人民請求權依據。法院在立法制度未對監所受刑人投票方式形成前,如於個案中以定暫時狀態處分介入其中,將違反權力分立的憲法架構。無論兩公約或其他國家規定如何,最後仍應視我國立法機關對選舉制度的規定和設計。最高行強調,如單獨讓林姓受刑人投票,違反秘密投票原則;如讓同監獄受刑人和選務人員一起投票,萬一未來本案敗訴,選舉結果將影響公益。所以綜合衡量比較,暫時准許林男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聲請,對影響選舉結果公益造成之重大損害,遠甚於未准聲請而事後獲判勝訴所生的個人損害,因此認定北高行原裁定有誤,駁回林男聲請、不准定暫時狀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