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江橋半夜驚見菜籃散落一地 警獲報火速排除
北市萬華區華江橋上28日凌晨有菜籃掉落在橋上,後方民眾見狀也緊急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到場後,發現外側車道散落一地的菜籃,擔心影響後方來車,第一時間也緊急疏導交通,並將菜籃搬運至巡邏車上,所幸並未造成人員傷亡事故。初步了解,華江派出所28日凌晨獲報,指出環河快速道路華江橋方向有數個掉落物,嚴重影響其他用路人的安全,華江派出所警員鍾育致隨即趕往現場處理,到場後見外側車道散落一地的塑膠籃子,影響行車安全,員警立即放置角錐並開啟警鳴器警戒,並指揮車輛行駛至內側車道,因塑膠籃子數量不多,鍾員將其搬至巡邏車上,迅速排除狀況,還給用路人安全的空間,所幸本次事故無人員受傷或車輛損壞。萬華分局強調,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裝載時,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萬華分局呼籲,車輛行駛前除檢查胎壓、汽油與水箱外,若車輛載運貨物,務必將貨物綑綁牢固,避免行進中導致貨物掉落影響自身及他人安全。民眾如發現路面有掉落物或障礙物等情形,請立即通知主管機關或撥打110報案專線,通知警方協助處理,以維交通安全與順暢。
泥土雨!砂石車滲漏導致路面泥濘 1女騎士不幸滑倒受傷送醫
新北市竹圍民權路16日傳出驚險一幕,1輛行經該路段的砂石車,車斗內裝滿的細土和砂石竟然不斷滲漏,造成道路泥濘不堪,對交通造成嚴重影響,導致後方1名女騎士不幸跌倒受傷,所幸送醫後並無大礙。淡水警分局表示,16日上午8時許,接獲民眾報案指出砂石車在竹圍民權路滲漏大量泥土,導致道路泥濘,並導致1名44歲的女騎士跌倒受傷,手腳擦傷。警方趕抵現場後立即採取措施管制交通,並通知清潔隊清理現場協助,同時成功八里區龍米路關渡橋下攔截涉案的砂石車 。47歲的楊姓駕駛聲稱疑似車斗機械故障,才導致泥土滲漏,不料竟發生釀事故發生,全案訊後將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之1、30條製單舉發,並依據《刑法》第185條將《公共危險罪》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高雄貨車 「數噸重鋼捲」掉落! 連環砸毀3轎車
高雄市一輛載運「鋼捲」的貨車,16日上午行經小港區中山四路往北、接近小港機場路段時,疑似沒有將鋼捲捆紮固定好,9捲鋼捲有6捲直接砸落地面,數輛車閃避不及慘遭波及,一旁路燈、中間分隔島也全毀,現場全線封閉,南向內線也受影響,警方正封鎖現場、調查有無人員受傷。9捲鋼捲有6捲直接砸落地面,數輛車閃避不及慘遭波及,一旁路燈、中間分隔島也全毀。(高市小港分局提供/袁庭堯高雄傳真)高雄市一輛載運「鋼捲」的大貨車,16日上午行經小港區中山四路往北、接近小港機場路段時,疑似沒有將鋼捲捆紮固定好,一捲鋼捲直接砸落地面,數輛車閃避不及慘遭波及,一旁路燈、中間分隔島也全毀,現場全線封閉,南向內線也受影響,警方正封鎖現場、調查有無人員受傷。(取自「記者爆料網」/袁庭堯高雄傳真)據了解,每個鋼捲重達3.7至4噸,鋼捲砸落後,幾經彈跳滾動,還噴至對向南下車道,最後停留在內線,嚇到不少經過的汽車駕駛人,警方在現場拉起封鎖線,調查有無人員受傷。員警趕抵現場後進行交通疏導,同時聯絡拖吊車調離故障車輛。據查,此次鋼捲掉落意外共毀損3輛自小客車、中間分隔島及路燈,所幸現場無人受傷,後續將通知相關單位清理路面掉落物,排除事故現場,恢復交通,並對駕駛依法舉發。小港警分局呼籲,駕駛人裝載貨物應依規定嚴密覆蓋及綑紮牢固,如所載貨物脱落,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裁處新台幣3000元至18000元罰鍰;如為車輛機件脫落,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6款,最高可裁處6000元罰鍰。
快訊/高雄拖板車「6大捆鋼捲掉落」!多車遭砸爛、路燈被撞斷
高雄市小港區今(16日)上午近11時驚傳多車遭砸毀,一輛載運鋼捲的拖板車行經中山四路時,車上的鋼捲疑似沒有固定好,6捲鋼捲直接整捆砸落地面,3部車輛當場遭噴飛的鋼捲砸毀,就連一旁的路燈、分隔島也遭波及,現場一片狼藉,車道受到影響交通大打結。高雄市小港區驚傳鋼捲掉落,多部車輛、路燈及分隔島全被砸爛。(圖/報系資料照)對此,小港分局表示,獲報後已立即趕抵現場排除事故,該起意外並未造成人員傷亡,同時呼籲駕駛人裝載貨物應嚴密覆蓋、捆紮牢固,若所載貨物滲漏、飛散或掉落,違者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處以新台幣3000元至18000元罰鍰。
士林地院前庭長拒簽評議簿 自律委員會決議「促其注意」
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陳姓前庭長疑似在案件評議時,表決輸給陪席和受命法官後,竟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名,還涉嫌威脅書記官不能將判決結果上網公告,士林地院自律委員會原決議「不付處置」,遭司法院要求重新審議。據了解,士院自律委員會日前開會,推翻原決議,改認定有疏失,且指當時應公告判決結果卻未公告,要求「促其注意」。對此,士院表示,本案法官自律事項,業經本院自律委員會委員進行調查及充分討論,如做成決議,亦將循規定陳報司法院,尚不便對外公開。司法院則指出,司法行政廳尚未收到士院呈報公文。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曾對本案、及新北地院法官李昭融等問題提出質詢,批評這樣的事情怎麼會讓人民相信司法,當時司法院秘書長吳三龍回應「對司法要有信心」,引發鬨堂大笑,林淑芬認為這樣的回應不負責任。此外,前司法官、司法改革黨主席張靜律師,也曾到士林地院按鈴控告,引發各界關注。本案源起士院民一庭前法官蘇錦秀2023年10月間,在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披露,指民一庭陳姓庭長審理一件民事案件時,受命法官和陪席法官在評議後,都已在判決書上簽名,但庭長閱覽判決書後,在評議簿寫下意見,未增刪修改判決內容,但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名,已違反《法院組織法》第105條規定,竟表示「我沒有要簽名,我要再開辯論」、「我有一定要簽名嗎?」當天同庭法官還打電話請示庭長,能否讓書記官先公告主文,仍遭拒絕,讓同庭法官相當錯愕。蘇錦秀是這件案子的陪席法官,她指出,庭長拒絕簽名的舉動,已違反法官職務上義務,構成《法官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應受處分的規定,及同法第30條第2項第2款應交付個案評鑑,以及《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6條第1項第1款、應送交自律會審議。蘇錦秀還引用台劇「人選之人-造浪者」中的經典對白:「我們不要就這樣算了,好不好?很多事情不能就這樣算了,如果這樣的話,人就會慢慢的死掉。」並認為庭長的做法使合議制度成為獨裁制度,不但違法,也是職場霸凌,希望司法院查明真相。不過士院自律委員會曾決議「不付處置」,引發蘇錦秀不滿,她在2023年11月底,以「我有一個夢」為題,在法官論壇砲轟士院的法官自律委員會新聞稿指鹿為馬,荒誕不經,讓當了23年法官的她,痛徹心扉,且讓司法合議制度,「走入無盡的漫漫長夜」,使本案受到各界關注。
高雄路面驚見油漬釀禍!機車打滑衝對向車道遭撞 騎士慘摔送醫
高雄市大社區學府路段,1日傍晚發生一起精簡車禍,1機車衝向對向車道擦撞車禍,造成騎士受傷送醫,初步調查顯示,疑因有不明車輛漏油,在路面留下油漬導致騎士滑倒,仁武警分局表示,已啟動監視器追查漏油車輛,以釐清事故肇責。仁武分局大社分駐所於傍晚5時接獲報案,稱大社區學府路段有騎士自摔,警員趕抵現場後發現,事故中的騎士為26歲的武姓男子,騎乘1輛大型重機車,疑因路面油漬而失控自摔,隨後與對向43歲的許女駕駛的轎車發生擦撞。高雄學府路上驚見油漬導致車禍。(圖/翻攝畫面)警方立即實施交通管制,並通報清潔隊前來清理油漬,經酒測顯示,雙方駕駛均無酒駕跡象,車禍導致武男身體有輕微擦傷,由救護車送醫後獲得救治,並無生命危險。事後武男向警方表示,行經該路段時因路面油漬,而導致車輛打滑失控,警方目前正積極調查漏油車輛的來源,針對車輛漏油情況,將視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之情況,可處以新台幣3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的罰鍰;若導致他人受傷,則可能吊扣駕駛執照1年,詳細肇責仍待進一步釐清。
海鮮公司變電箱下挖「密道」偷電 電費大減437萬度竊得2702萬元
高雄市前鎮區一家冷凍海鮮公司的電費神秘地減少437萬度,台灣電力公司感到不尋常,展開調查後發現驚人的真相,原來這家海鮮公司竟然私自牽出電纜,直接連接至台電分電設備,並設有可「隨時切換」的專用開關,一年竊取的電費高達2702萬餘元。據了解,檢警聯手高雄憲兵隊展開搜索,當台電人員在勘查現場,打開工廠附近的變電箱時,驚見底部竟然有個「密洞」,30條電纜直接連接至台電,而這些電纜全數指向該公司負責人陳姓男子所經營的海鮮公司。進一步調查發現,工廠內的電纜接入時還裝有特殊開關,可以隨時切換正常用電與私接用電,原本以為能低調行事的陳男,最終還是被台電抓包。面對證據確鑿,陳男只能坦承犯行,並承認是為了省電費,還特別雇用1名叫「阿山」的工人進行相關設備安裝,但這位「阿山」目前下落不明。根據台電的估算,這家海鮮公司竊取的電費高達2702萬6044元,高雄地檢署依《竊盜罪》將陳負責人起訴,案件預計將進入司法程序。
性騷擾及強制猥褻多名女下屬 法官蔡明宏遭彈劾
監察院14日舉行記者會指出,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蔡明宏涉性騷擾及強制猥褻多名女性下屬案,經監察委員高涌誠、紀惠容、鴻義章負責調查,監察院彈劾審查會全體通過彈劾蔡明宏,並指出地方法院與司法院疑似有系統性包庇問題,將再進一步深入調查。監委調查發現,蔡明宏在2004年以午餐為由,載A女至陽明山上性騷擾;2007年又強邀B女共進晚餐,再聲稱為淨山活動場勘,載至陽明山強制猥褻得逞;2009年強要C女陪同購買鳳梨酥後,再載到西門町「U2電影館」性騷擾;2010年蔡數次藉故要求D女至其辦公室,多次進行性騷擾;2022年邀約E女陽明山午餐後,載至小路強制猥褻得逞。監委表示,監察院約詢被害人時對上述情節指證歷歷,雖蔡明宏於約詢時矢口否認,然與全案卷證互核,堪認定被害人指述為真。彈劾案文指出,蔡明宏身為士林地院資深法官,且長期擔任該院審判長、行政庭長、庭長等重要職務,卻未能潔身自愛,保有高尚品格,反利用其職場上之優勢地位,性騷擾及強制猥褻多名女性下屬得逞。監委調查指出,蔡明宏的慣犯行徑凸顯其嚴重欠缺自我控制能力,不但造成A女等5名被害人長期之精神痛苦與陰霾,更直接重挫法官形象與職務尊嚴,嚴重減損民眾對司法之信賴,核已違反《法官法》第18條第1項前段、「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等規定,而有《法官法》第30條第2項第4款及第7款、第49條第1項所列應受懲戒之事由,情節重大,爰依憲法第97條第2項、監察法第6條及法官法第51條第1項規定提案彈劾,移請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財部拋5大修正案增稅務彈性 專家看好本會期全數過關
財政部長莊翠雲7日表示,立法院新會期財政部會將五大稅法修正案列為施政重點,包含《所得稅法》、《營業稅法》、《菸酒稅法》、《使用牌照稅法》、《土地稅法》,期待能營造友善賦稅環境與優化報繳稅服務。莊翠雲說明,以《所得稅法》來說,過去不少非戶籍地居住者因延誤收到稅單,遲繳稅額造成不小滯納金,引發爭議。財政部規劃將修正部分條文,以增進扣繳義務人權益保護。目前已擬具修正草案,有望修正扣繳義務人範圍,放寬非居住者扣繳稅款繳納與申報期限。 此外,因應電子發票普及,財政部也將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強制規定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時,必須在一定時間內將發票詳情等資訊保存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並增訂不遵守的罰則。第三,財政部將修正《菸酒稅法》部分條文,將漏稅罰的裁罰倍數由現行「1 倍至 3 倍」修正為「3 倍以下」。莊翠雲說明,此案可行性高、爭議較小,因此該修正草案目前已完成預告程序,將函報行政院審查。第四,針對違反領用汽機車臨時牌照者,過去《使用牌照稅法》罰則僵固,財政部也有望修正此法第29條、第30條、第31條,讓違反者補稅罰鍰稅額依情況修正為1倍以下及2倍以下。 最後,針對地價稅減免資格消失,卻沒主動申報造成逃漏稅的地主,過去一律處罰轉賣移轉現值2%,遭譏未能「因案制宜」,財政部也提出《土地稅法》第54條修正案,有望將修正罰度為 2%以下。對此,即將接任富邦金董事的前金管會主委曾銘宗7日晚間向CTWANT記者表示,這5案應能在本會期全數通過,因為大多反應第一線行政官員在稅務執行上遇到的困難,政治操作性極低,又能讓行政時程罰則皆趨彈性,自己很看好。曾銘宗舉例,如《所得稅法》修正案就賦予基層稅務機關與納稅人更多彈性,不只納稅人鬆了一口氣,稅務人員催稅時也更有底氣,執行率有望提升,畢竟「小稅戶罰那麼嚴幹嘛呢」。
國三驚現「豬屍」橫躺路肩 離譜畫面駕駛嚇呆
國道三號南向燕巢段今(5)日突然出現一具豬屍橫躺路間,讓經過的駕駛都嚇歪,急忙通報國道警方協助處理,警方獲報後連忙派遣高公局到場處置豬屍,於是整起事故在不到半小時內就將路障排除,並為釀起事故,實在有驚無險。警方表示,中午獲報後連忙派員前往查看,發現橫躺於路間的豬隻已經明顯死亡,於是立刻派遣高公局到場處置豬屍,並調閱該路段監視器,循線以車追人,並通知車主到案說明。國道警察也呼籲,民眾上路應該對相關物品嚴密覆蓋、捆紮牢固,避免滲漏、飛散、脫落、掉落造成類似事故發生,危害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如有違反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開罰,處汽車駕駛人3000元至1.8萬元罰鍰。若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也將吊扣或吊銷駕照。
完蛋了!板橋司機太粗心 「蛋洗路面」害慘女騎士
新北市板橋區34歲王姓貨車司機昨(28)日一早載著大量雞蛋打算前往送貨,沒想到疑似未仔細固定,1/3的雞蛋慘遭拋飛車外,整個蛋液也毫不留情的灑在路面上,害的後方50歲蒯姓女騎士閃避不及,當場慘摔四腳朝天,所幸送醫後無大礙,詳細釀禍原因仍待檢警後續進一步調查釐清。事發當時,王姓司機載著大批雞蛋前往送貨,沒想到行經三民路一段時,大約1/3的雞蛋疑似因未妥善固定而直接拋飛車外,整條路慘遭蛋洗,大量的蛋液也造成整條路滑溜溜,場面相當狼狽。不料,後方女騎士也因突如其來的意外而當場閃避不及,直接在路面上滑倒,四腳朝天的窘況令她十分尷尬,也造成其身上多處擦挫傷,所幸經送醫治療後並無大礙。滑溜的道路差點成為絕命終結站,警方後續也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9000元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一年。
士林地院民庭評議爭議延燒 司法院發回要求重查
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在2023年10月間評議一起案件時爆發爭議,時任民一庭陳姓庭長疑似在案件評議時,表決輸給陪席和受命法官後,竟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名,且涉嫌威脅書記官不能將判決結果上網公告,不過士林地院自律委員會決議「不付處置」,引發爭議。據了解,司法院對此見解並不認同,已要求士院重新審議。本案源起士院民一庭前法官蘇錦秀2023年10月間,在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披露,指民一庭陳姓庭長審理一件民事案件時,受命法官和陪席法官在評議後,都已在判決書上簽名,但庭長閱覽判決書後,在評議簿寫下意見,未增刪修改判決內容,但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名,已違反《法院組織法》第105條規定,竟表示「我沒有要簽名,我要再開辯論」、「我有一定要簽名嗎?」當天同庭法官還打電話請示庭長,能否讓書記官先公告主文,仍遭拒絕,讓同庭法官相當錯愕。蘇錦秀是這件案子的陪席法官,她指出,庭長拒絕簽名的舉動,已違反法官職務上義務,構成《法官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應受處分的規定,及同法第30條第2項第2款應交付個案評鑑,以及《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6條第1項第1款、應送交自律會審議。蘇錦秀還引用台劇「人選之人-造浪者」中的經典對白:「我們不要就這樣算了,好不好?很多事情不能就這樣算了,如果這樣的話,人就會慢慢的死掉。」並認為庭長的做法使合議制度成為獨裁制度,不但違法,也是職場霸凌,希望司法院查明真相。不過士院自律委員會決議「不付處置」,引發蘇錦秀不滿,她在2023年11月底,以「我有一個夢」為題,在法官論壇砲轟士院的法官自律委員會新聞稿指鹿為馬,荒誕不經,讓當了23年法官的她,痛徹心扉,且讓司法合議制度,「走入無盡的漫漫長夜」。現在司法院將全案發回,要求士院重查,未來有無翻案可能,司法界都相當關心。
嘉義男童「塞後車廂」緊抱腳踏車 目擊民眾急忙提醒⋯駕駛竟關窗繼續開
嘉義街頭出現馬路驚魂!一輛行駛在吳鳳南路與軍輝路口的轎車,後車廂不但大敞開,定睛一看車廂內竟還藏著一名男童,且神色不安地抱著腳踏車,有民眾目擊危險一幕,立即上前提醒駕駛,怎料對方竟無動於衷繼續上路,誇張行徑全被拍了下來。據了解,嘉義一名民眾昨(7日)下午3時許,在吳鳳南路與軍輝路口停等紅燈時,直擊前方一輛轎車因載運腳踏車,後車廂並未緊閉,半截的腳踏車就這樣卡在車身外,但仔細一看,竟是一名孩童為了防止腳踏車掉落,神情忐忑地緊緊抱住。目擊民眾見狀連忙上前提醒駕駛,沒想到對方不但無視忠告,甚至直接關窗揚長而去,萬一行駛至顛簸路段,男童隨時可能會飛出,根本置他人生命安全於不顧,事後民眾也拍下影片並向警方舉報。對此,警方表示,涉事駕駛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3項、第7項相關規定,後車廂載人可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8千元以下罰鍰,後續將依車牌通知行為人到案說明。除了交通違規外,該名駕駛人也已觸犯兒少法,嘉義市社會處表示,針對駕駛行徑已涉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15款,依法可裁處6萬至60萬元罰鍰。
佳冬戰備跑道追撞車禍釀1死4傷 7旬務農工坐後車斗慘摔身亡
屏東佳冬戰備跑道今(28)日發生死亡車禍,現場1輛小貨車與1輛小客車在在台1線432公里處發生追撞事故,當場造成4人受傷,更導致1名乘坐於貨車後車斗的7旬務農工人摔落路面重傷身亡,至於詳細的肇事原因與責任歸屬將由警方調查釐清。枋寮警分局指出,該起交通事故發生在今(28)日清晨5時34分,1名38歲的黃姓男子與47歲韓姓友人,同車駕駛小客車行駛在佳冬戰備跑道南下車道,未料在行經至枋寮鄉台1線432公里處時,竟不慎追撞前方由劉姓男子所駕駛的小貨車,進而釀成後續傷亡憾事。據悉,遭撞的小貨車當時正要從佳冬鄉前往枋山鄉工作,且車內共載有6人,其中包括48歲的劉姓駕駛以及5名務農工人,而當中有3名工人違反規定乘坐於貨車後車斗處,導致事故發生時3人均摔出車外,更造成1名76歲的潘姓婦人身受重傷,經送醫搶救仍不幸身亡。從曝光的現場畫面來看,肇事的小客車在追撞前車後便衝往路旁,且車頭呈全毀狀態,車體零件則散落在中線車道中;至於遭撞的小貨車則是車體後半部嚴重變形,除了後車斗受損外輪胎也已不見蹤影,可見當時的撞擊力道應是相當大。警方表示,經酒測後,雙方駕駛酒測值均為0,初步排除酒駕肇事可能,至於詳細的肇事原因與責任歸屬將等待調查報告後釐清;另由於該起事故共造成1死4傷,因此黃姓駕駛在訊後被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偵辦,而小貨車違規載客部分,則將會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1項6款,汽車裝載時之「車廂以外載客」規定,處貨車駕駛人3000元以上1萬8000元以下罰鍰。
水泥袋鬆脫!汐止康寧街上演「泥沙瀑布」 機車女騎士有驚無險
新北市汐止區汐萬路一段、康寧街口,一場意外的「水泥雨」26日下午2時許掀起,一輛聯結車在上坡右轉時,車上未綁好的水泥袋竟突然掉落,不幸波及對向等待紅綠燈的女騎士,所幸女騎士僅受輕傷,並無生命危險。警方調查發現,66歲的陳姓聯結車駕駛在行經該區交叉口時,未將水泥袋妥善固定,致使袋中水泥突然解放,突如其來的事件波及了對向等待紅綠燈的機車,其中64歲的林姓女騎士不幸受到波及,事故造成其輕微肢體擦挫傷。警方對雙方進行酒測,結果顯示酒測值均為0,交通分隊警員對陳男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進行嚴格處罰,開罰「所載貨物脫落」,根據條例第30條1項2款,罰鍰3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同時,根據第30條3項,因波及他人受傷,應吊扣駕照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