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刑事局警政監林明佐疑涉貪 漏夜偵訊後遭聲押
刑事局警政監林明佐遭檢舉,於台中市任職刑大隊長期間與博弈集團過從甚密,昨(2)日檢廉搜索其辦公室以及住家,另以證人身分訊問台中市刑大副大隊長、科偵隊長,檢察官漏夜偵訊後,以林明佐涉嫌重大有串證之虞,今(3)日向法院聲押禁見。本刊調查,林明佐今年1月才從台中市刑大大隊長高升回刑事局擔任警政監,不過由於在台中期間,疑似與博弈集團過從甚密,許多案件中調查金流和帳務時,發現林赫然名列在其中,甚至曾有人向警政署檢舉,高層因憂心出大事,1月份將他調回台北。
嫌強制猥褻新事證出爐!宥勝再度出庭「30分鐘結束」 5月24日宣判
藝人宥勝(本名王宥勝)於2016年期間,涉嫌以借廁所為由,進入女員工住處伸狼爪,解開女員工內衣揉胸、舔耳。整起事件在2023年的Metoo運動中遭踢爆,後續被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雖然先前宥勝已坦承認罪,但由於告訴人又遞狀陳報新案情,台北地院於30日上午加開辯論庭傳喚宥勝。宥勝則出庭30分鐘後雙手合十低調離去,全案暫訂5月24日宣判。據了解,在2023年的Metoo運動中,宥勝遭爆至少對3名女同事性騷擾,當中有跨坐在對方身上強吻、趁著酒醉襲胸、解內衣揉胸等行為。後續宥勝曾發文致歉,但最後還是在同年11月時遭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在3月26日開庭時,由於宥勝已就本案坦承犯行,在參諸起訴書所載的各項證據,足以認犯罪嫌疑重大。雖就事實而言,宥勝有勾串證人之虞,但由於已坦承犯行,本案件已審結,權衡比例原則後,認定並無羈押之必要,准予新台幣8萬元具保。後續由於告訴人遞狀陳報新案情,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有再調查之必要,因此於30日上午加開辯論庭,並傳喚宥勝出庭。宥勝在出庭30分鐘後隨即離去,在面對媒體時,仍是雙手合十一語不發,後續就搭車離去。而宥勝的委任律師並沒有透露案情內容,也沒有對今日庭訊內容做出說明。據了解,目前全案暫訂5月24日宣判。
台電大林廠採購弊案再曝光 經理涉收110萬回扣高雄檢聲押獲准
台灣電力公司(台電)再度陷入弊案風波中,2024自年1月傳出大林廠採購弊案以來,此案一直牽動著司法機關的神經,最新消息顯示,台電大林廠的郭姓經理被爆出其擔任工程師及課長時,向廠商收取110萬元回扣,雄檢嚴正追查,最終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這起弊案最初始於2021年由高雄地檢署展開調查,當時發現台電大林廠人員與廠商之間存在著不當往來的疑點,台電內部人員涉嫌在採購過程中洩露標案底價給廠商,使得廠商得以透過圍標方式提高價格。而當廠商成功得標后,則以回扣的形式回報給台電承辦人員,形成不正當的利益交換鏈,雄檢指揮高雄市調查處展開搜索行動,並傳喚郭姓經理、張姓、林姓員工以及洪姓廠商,4人都對指控以及案情避重就輕,檢調發現張姓員工帳戶有多筆金流不明,最終檢方對4人提出《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罪》,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雖然當時郭姓經理被法院裁定交保,但在後續的調查中,雄檢發現更為嚴重的情況,郭姓經理在擔任工程師及課長期間,曾向某廠商收取高達110萬元的回扣,作為協助廠商在勞務採購案中順利得標的報酬。面對檢調的追查,郭姓經理再次出庭,但卻對涉案事項逃避不談,被認定有逃亡、串證之虞,並最終被裁定羈押禁見;至於其他涉案人員,張姓員工及洪姓廠商已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而林姓員工則獲准以交保方式暫時釋放。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5000萬交保 是否會再逃亡、串證受矚目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地下匯兌217億餘元,還涉及洗錢、營利賭博、詐欺等犯行,郭將非法營利賭博所得、詐騙集團詐欺所得透過多家人頭公司、虛擬貨幣帳戶、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方式,層轉為具形式合法之金流,並以鉅額營利賭博獲利作為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之資金,新北地檢署以涉犯《銀行法》、《洗錢防制法》等罪,追加起訴郭,並聲請沒收16億餘元犯罪所得,新北地院合議庭週二裁定郭哲敏50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接受電子腳鐐科技監控8個月。新北地院合議庭經考量郭哲敏身分、地位、資力,並參酌串證可能性、本案法益侵害程度、目前審理進度(已就部分證人訊問完畢)等情後,認為郭能提出一定數額的擔保金,應有相當程度的心理約束力,而無續行羈押必要,但考量所涉銀行法法定刑亦重,郭不法獲利甚高且滯留外國時間甚久,在國外又有鉅額資產,因此裁定郭5000萬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接受電子腳鐐科技監控8個月。郭哲敏集團涉嫌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洗錢、營利賭博、詐欺等犯行,將非法營利賭博所得、詐騙集團詐欺所得透過多家人頭公司、虛擬貨幣帳戶、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方式,層轉為具形式合法之金流,並以鉅額營利賭博獲利作為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之資金,數年來經手匯兌金額約217億154萬5434元,匯兌的匯差獲利逾1億3000萬元,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新北地檢署2022年間接獲本案,指揮警調搜索、拘提相關被告到案,總計查獲郭哲敏等被告21人,聲請羈押禁見郭哲敏等被告10人,搜索27處所,查扣現金4412萬3000元及虛擬貨幣 641萬2959顆泰達幣,折合臺幣約2.06億元,並聲請法院扣押郭台臺北及桃園不動產20筆。
詐團軍師2/律師違法多僅停職 鄭鴻威案將成重要指標
「若警察持續刁難一律保持沈默,並等律師到場協助(律師:鄭鴻威,電話0000000000)……。」彰化地檢署2023年6月偵辦一起詐騙集團車手案,赫然發現台南律師鄭鴻威涉嫌當詐團的「救援投手」,同案還有兩名律師也遭彰化院檢點名。無獨有偶,台北地檢署2024年1月偵辦一起車手案件時,破獲詐團御用的律師軍團,查出律師鄭鴻威是首腦,負責發包相關案件給其他律師,至少8名律師涉案,也讓特定律師和詐騙集團的曖昧關係浮上檯面。有司法官表示,律師協助當事人違法,已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應送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理,最重可能被除名,但實務上大多是停職懲戒了事。根據法務部最新統計顯示,目前全台灣有近2萬位律師,2022年只有19位律師被暫時停止職務或併研習,被除名者只有1人,律師公會和律師懲戒委員會是否該重視類似案件,已成大眾關心焦點。許多司法官認為,律師違法通常最重懲戒為停止職務,處分太輕。(圖/圖為台北院檢、報系資料照)首度詳細揭發特定律師和詐團關係的司法案件,首推彰化地院2023年9月審結的車手案,因內容詳實,判決書在法界瘋傳。判決先提到律師鄭鴻威是(詐團)人員親人的朋友,還進一步指出,車手周男與詹男遭羈押後,家屬曾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但法扶卻發現兩人都已委任辯護人,推測「律師可能是集團裡的人幫忙請的」,特別提醒檢方留意。另外,詹男在偵查中聘請的辯護人官厚賢律師,依委任狀記載由詹母委任,但詹男卻向法官表示:律師只跟我說是我哥哥或我媽媽請的,還說是鄭鴻威律師轉介的,但審理期間,詹男又告訴法官,官厚賢律師說是家人幫他請的律師,但實際上並不是;至於周男的辯護人,周男向法官表示,王東元律師說是朋友小陳幫他請的,小陳是周男打籃球時的球友,法官追問下,周男才支支吾吾答稱:王東元律師突然蹦出來,我也有嚇到!至於上述彰化車手案,多次提到重要關係人鄭鴻威律師,更是神通廣大,北檢2024年1月偵辦的車手案件中,也有他的身影,還因涉嫌重大遭檢察官聲請延長羈押獲准,甚至連法務部和檢方前高層,都因為他的案子而登上媒體。北檢2024年2月1日指揮台北市調查處查出,鄭鴻威與律師楊雅涵、李明潔等人與集團成員共謀,利用律師職務協助詐團串證,以台南為主要根據地的鄭鴻威,為了拓展版圖,分別在台北、桃園、台中等地各找配合律師,將涉及詐團的案件發包出去,其中台北找了律師黃耕鴻、台中則找了律師賴季倉,在「發包中心」的內部分工方面,帳房及實際派案事務,由和鄭同樣是政大畢業的學弟林佳毅負責,洗錢則由政大會計系畢業的好友李昊承出面,以虛擬貨幣洗錢。鄭鴻威與詐團關係複雜、牽連甚廣,在北檢抽絲剝繭下,已逐漸釐清犯罪結構和涉案律師。不少法界人士判斷,全案可望在520前偵結起訴。目前除了鄭鴻威延押外,黃耕鴻也遭收押,至於一度收押的律師楊雅涵、李明潔,各以60萬交保,賴季倉、朱一品、林聰豪、張作詮等律師,則各以80萬到3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此外,還有兩位律師也涉嫌和詐團勾結,其中律師陳士綱擔任台版柬埔寨案辯護律師時,涉嫌將檢方偵訊內容等偵查進度告訴幕後首腦「藍道」杜承哲。檢方還認定,陳士綱收下24萬多顆泰達幣,折合台幣778萬多元作為報酬,同時成立公司洗錢,認為他違反法令及職業倫理,依洩密等罪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另一個知名律師王晨桓,曾任「ACE王牌交易所」總裁,涉嫌勾結詐團首腦林耿宏等人以虛擬貨幣詐騙近10億元,並協助林洗錢,檢警還在王的住處、辦公室搜獲4900多萬元現金,目前仍在羈押中。名律師王晨桓涉嫌勾結詐團行騙近10億元,住處、辦公室搜出4900多萬元現金。(圖/報系資料照)
SBL假球案柯旻豪求交保 當庭爆料爆2球員「聯手台啤操控比賽」
前SBL裕隆隊球員柯旻豪等15人遭踢爆打假球、簽賭,被依違反《運彩條例》等罪起訴,柯旻豪是唯一遭羈押球員。16日士林地院開庭,柯僅認下注簽賭,否認打假球,為求交保還加碼爆料吳季穎、翁嘉鴻2人「聯手台啤一起操控比賽」,為什麼只有他遭羈押,受命法官諭知將由合議庭評議是否交保,之後讓柯還押。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柯旻豪向法官陳述,自己沒打假球,強調吳季穎先前供述是對他的污衊,他解釋2023年2月24日、4月8日、4月16、4月23日賽事「真的沒操控比賽」,自己在場上努力打球得分,連教練也誇他是戰術執行最成功的;至於吳曾匯10萬至其戶頭,是因為吳提款卡壞掉,所以到便利商店時,他才領10萬,其中2萬是吳欠的、1萬吳給分紅,至於7萬就還吳。辯護律師當庭聲請傳喚其他涉案球員吳季穎、周暐辰、陳品銓、顏聞佐、黃鉉閔、邱繼緯、黃品瑄、邱廷昱、吳祐任、邱忠博、李其恩等人,同時請法院函詢裕隆公司與柯簽訂的聘任合約。法官表示將由合議庭評議是否傳喚。因羈押期屆滿,法官開延押庭訊問柯,案發後有無與周暐辰、黃鉉閔討論過。柯表示只記得周有問要不要刪掉手機內與吳季穎的賭博聊天,但他沒有給意見,周隨即自行刪除聊天紀錄。法官再問柯本人是否刪除手機聊天紀錄,柯則辯稱自己的iPhone 8機型老舊,記憶體不足,所以本來就有刪除訊息的習慣,且與吳季穎聊天都是用WhatsApp,而刪除的紀錄也被數位鑑識還原,強調不是涉打假球後才刪除對話。柯向法官表示願拿50萬具保,表示5個月來已知道不能再觸碰法律,願接受任何限制,但真的想回家,想家人、老婆,也保證絕對不會串供、接觸其他被告,否則願意被重判。柯辯護律師說,幾次開庭,柯與其他被告供述一致,大家都沒操縱比賽,也沒有跟其他共同正犯勾串之必要,被告也承認簽賭,但簽賭與操控比賽是兩件事,相關證據在偵查中保全完備,案情明朗,交保對司法權不會構成妨礙,認為無繼續羈押之必要。邱獻民檢察官表示,在訊問時,周暐宸連是否要刪除手機涉賭訊息都要問過柯旻豪,代表本假球案中柯處於主導角色,且共犯翁嘉鴻通緝尚未到案,原串證理由仍在,請法院審酌運彩條例第21條第2項併科罰2000萬之罰金刑,羈押理由也持續,建請續押。主任檢察官葉耀群補充表示,被告辯稱手機老舊需刪除對話,但扣案手機WhatsApp對話紀錄僅34則、Wechat33則,而其手機有26萬7600則圖像檔、音訊2萬9249則、視訊7971則,為何刪除檔案較少的對話,而不刪除容易拖延手機速度的圖像等,足認被告辯詞難以採信。柯旻豪對此不滿表示:「吳季穎、翁嘉鴻有聯手對手台啤一起操控比賽,吳爲什麼不用被押,而我卻要羈押?」更表示,刪除對話是周暐宸自己的決定,與自己無關。法官聽取檢察官、辯護人及柯旻豪意見後,表示合議庭作出裁定會通知。
律師揪團當詐團軍師又出事 辯護律師幫鄭鴻威傳訊息遭起訴
台北地檢署偵辦律師涉嫌組團當詐團「軍師」又有新進度!律師鄭鴻威涉嫌牽線7名律師,擔任詐騙集團車手的辯護律師後,檢調2024年3月搜索聲押鄭鴻威的助理林圭毅,發現林男手機有問題,查出鄭鴻威遭聲押後,鄭從看守所寄信給劉育年,劉將鄭的社群軟體帳密洩漏給鄭的妻子、姊姊,鄭的姊姊再將社群軟體帳密、以及鄭指示林男及同夥交辦事項外洩給林男,讓鄭在看守所蹲苦窯,竟能繼續搖控相關事務,劉男認罪,台北地檢署2024年4月16日依洩密罪起訴劉,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全案源自鄭鴻威遭檢調查出,涉嫌趁陪同車手接受檢警偵訊,以及利用律師身分向法院調閱檢察官聲押卷證的機會,透過telegram等通訊軟體將偵訊內容回報給詐團,協助詐團脫罪;台北地檢署2024年2月1日指揮台北市調查處12路搜索約談,隔日依涉犯加重詐欺、洗錢、洩密及組織犯罪,有串證滅證之虞,聲押禁見律師鄭鴻威、楊雅涵、李明潔3人獲准。目前鄭仍在羈押中,楊雅涵、李明潔已獲准交保。鄭鴻威收押後,委任律師劉育年辯護,鄭自看守所寄信給劉,劉轉交信件給鄭的妻子、姊姊,洩漏鄭的通訊軟體TELEGRAM帳號密碼等偵查祕密,給鄭的妻子及姊姊。劉又於2月間,收到鄭鴻威郵寄信件,將鄭的帳密,及鄭指示助理林圭毅、楊姓律師等人交辦事項,包含指示林男使用未扣案的電腦設備登入帳號並聯絡客戶,還指示楊繼續承接詐團陪偵案件之紙條後,將該紙條持往鄭的法律事務所大樓外,轉交歐姓共犯,歐再轉知鄭男姊姊透過LINE傳送照片檔轉知林圭毅。檢調3月14日第二波偵查,搜索聲押林圭毅後,自扣案的林男手機內發現該紙條的翻攝片,查出劉育年洩密情事,北檢主動分案追究劉刑責。
北市議員陳重文涉貪羈押禁見 高院駁回抗告繼續關
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護航、圖利監視器業者,台北地方法院先前裁定200萬元交保後,檢方不服提抗告成功,北院21日傳訊他重開羈押庭後,法官認為他涉犯重罪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改裁定羈押禁見。他提抗告遭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確定。高院認為,北院依陳重文先後供述內容、證人之證述及卷內客觀事證,認定他涉犯圖利等罪罪嫌重大,其中圖利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並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非予羈押難以進行後續之追訴與審判程序,而有羈押必要,故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核無違法或不當,陳重文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陳重文被檢調人員搜索,從台北市議會辦公室帶回訊問後遭檢 方聲押,原本北院諭知200萬交保,檢方抗告後,台灣高等法院認為 ,本案案情龐雜,尚待檢察官查明釐清,陳又具有民意代表身分,對 於相關涉案人員及證人具有一定程度影響力,且他交保後確有勾串證 人的舉動,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重為適當裁定。北院法官開庭訊問陳重文後,他對檢方指控的《公司法》 部分事實不爭執,法官認為他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罪、財產來源 不明罪及公司法的資本不實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所涉犯的罪嫌彼此 間金流錯綜,關係密切。北院認為,陳重文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也「確有事實」足認他有犯重罪而有勾 串共犯、證人之虞。考量陳的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的動態平衡, 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為了保全證據,經衡量後,因本案為貪汙犯 行,侵害公帑,影響社會層面深遠,應偏向公共利益維護,故無法用 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因此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海軍兒不堪照顧壓力開車載母墜海 事發前她大小便失禁釀憾事
高雄市彌陀區南寮漁港24日發生一起汽車墜海事件,黃姓男子駕車載著母親,行駛到漁港落海,子獲救母卻身亡;黃男事後聲稱,因母失智加上照護壓力大,才會選擇走上絕路,檢方經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據了解,黃男母親雖然沒有失智症就醫紀錄,但經常有走失、大小便失禁等,案發當天黃母疑似又大小便失禁,讓倍感壓力的黃男興起一了百了的念頭,釀成悲劇。警方在案發後對黃男展開調查,黃男供稱因深怕久病的母親以後無人照顧,才會造成這起憾事;據了解,黃姓男子家境無虞,沒有負債,在尋短前曾致電給部隊長官,表達輕生的念頭,部隊還通報協尋,而黃母也沒有鉅額保險或近期加保的紀錄。據鄰居透露,黃男和兄長以及母親同住一處公寓2樓,黃母是公務人員退休,平時個兒子上班,黃母還算行動自如,自己也會去買菜料理三餐,而她罹患慢性病,會定期走路到醫院領藥,但常常一出門就忘了回家的路,曾有被通報協尋過。黃男一家人住在該處超過20年,平時未有和鄰居太多互動,但見到面仍會打招呼,至於黃母是否有失智?為何沒就醫?鄰居表示,有些人的家務事可能不想被外界知道,也認為他們自己可以照顧,所以不願意向外求助或就醫,「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檢察官25日複驗時確認黃母是生前落水,但是否有服用藥物,則需要進一步檢驗,警方偵辦後,將全案依《刑法》275條的加工自殺罪移送橋頭地檢署,而檢察官複訊後,認為黃男雖供稱母親有共死的意願,但因黃母並未留下遺書,生前也未透露輕生的念頭,仍有許多疑點需要釐清,因此變更法條,改依《刑法》272條的「蓄意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年長者、身心障礙者、婦女及孩童者」重罪, 且有串證、逃亡之虞,25日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獲橋頭地院裁准。回顧事件始末,彌陀區南寮漁港24日出現一輛自小客從防波堤開口處直直衝入海中,一旁的海巡人員見狀立即救援,最後消防局人車協力下,將駕駛座上的黃男救出,意識清醒無大礙,但搜救人員將副駕駛座的黃母(68歲)拉出時已奄奄一息,送醫後宣告不治。CTWANT提醒您: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透過守門123步驟-1問2應3轉介,你我都可以成為自殺防治守門人。安心專線:1925(依舊愛我)張老師專線:1980生命線專線:1995反霸凌專線:1953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說好的清白?宥勝性騷改口坦承犯行 24字回應交保「尊重法官判決」
藝人宥勝被控於2016年期間,涉嫌以借廁所為由,進入女員工住處伸狼爪,解開女員工內衣揉胸、舔耳,後續被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法官於26日再次開庭,宥勝已坦承犯行,法院認為無羈押之必要,因此裁定新台幣8萬元交保。對此,宥勝則透過經紀人回應「尊重法官判決。」台北地院表示,經訊問後,宥勝已就本案坦承犯行,在參諸起訴書所載的各項證據,足以認犯罪嫌疑重大。雖就事實而言,宥勝有勾串證人之虞,但由於今日已坦承犯行,本案件已審結,權衡比例原則後,認定並無羈押之必要,准予新台幣8萬元具保。法院也強調,宥勝不得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與案件相關的2名女子有聯繫、接觸之行為。如有違背上述遵守之事項,得依法,辯護人有無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或其他規則,促請檢察官為適法之處理。對此,宥勝則透過經紀人回應「尊重法官判決,一切依法處理,靜待公開資訊,謝謝大家關心。」在2023年的Metoo運動中,宥勝遭踢爆至少對3名女同事性騷擾,不僅酒醉抓胸、解內衣揉胸,甚至跨坐在對方身上強吻。後續宥勝曾發文致歉,但最後還是在同年11月時遭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而後在1月首次開庭時,宥勝曾表示「事實不是大家傳的那樣,我一直沉默是想保護女生。」強調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會全力配合調查證明自己清白。至於是否有意願與女方和解,宥勝則回應「要由法官來決定」。
宥勝性騷改口認罪獲交保 法官警告:勾串證人就收押
男星宥勝日前被多名女子指控,他對女同事性騷,甚至已經不是第一次,臺北地檢署2023年11月以強制猥褻罪起訴他,2024年3月26日宥勝到台北地院開庭,改口承認性騷,庭訊後法官諭知全案審結,諭令交保8萬元,但也認為宥勝有事實足認有勾串證人之虞,警告他不得接觸被告或證人進行串證,否則將收押。法官同時請檢察官一併注意,發生串證時,律師有無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或其他規則,再為適法處理。北院指出,被告訊問後已坦承犯行,參諸本案起訴書所載各項證據,足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又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證人之虞, 惟被告今日業已坦承犯行,且本件業已審結,觀諸本件之情節及訴訟進度,並衡諸比例原則,認尚無羈押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2規定,准予被告8萬元具保,並命被告不得直接或間接與C 女、B 女接觸、聯繫之行為,如有違背上述遵守之事項,本院得依第117條第1項第4款為羈押,辯護人有無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或其他規則,促請檢察官為適法之處理。檢察官起訴指出,2016年底宥勝結束工作提議送女助理返家,女助理同意,由女助理駕駛宥勝的車子返回女助理新北市新店區的住處,2人抵達後,宥勝藉口要借廁所進入女助理的屋內。不過,宥勝上完廁所後未立即離開,他假裝心情不佳,突然以面對面的姿勢坐在女助理的大腿上,以手控制女助理的雙手,解開女助理的內衣,以舌舔耳,以手摸胸對女助理猥褻,女助理抵抗,宥勝才停手。宥勝2024年1月9日走出法庭接受媒體訪問,聲稱「之前一直保持沉默是想要保護女生,當事人她沒有提告、也沒有對外說過任何一句話,我完全尊重她,所以我不多做解釋,現在進入司法程序,我就會全力配合調查,證明自己的清白。」不過現在案情逆轉,他當庭認罪,還被法官警告不能串證、騷擾證人,不然就押起來。宥勝先前被爆出,至少對3名女同事性騷擾,不僅酒醉抓胸、解內衣揉胸,甚至跨坐在對方身上強吻,消息曝光後他在臉書發文致歉,「我為我曾經的行為所造成的傷害及陰影感到抱歉,非常,非常的對不起。面對曾經犯過的錯,我不會逃避。真的真的,很對不起。」但後來改口表示,事實並非如此,並表示全案進入司法程序沒辦法說太多,另外目前居住在台中的他,出事後也都在台中陪伴家人。,至於是否有意願與女方和解,宥勝則回應,「要由法官來決定」。
說好的清白呢?新台幣8萬元交保理由出爐 宥勝坦承性騷「當庭認罪」
藝人宥勝(本名王宥勝)於2016年期間,涉嫌以借廁所為由,進入女員工住處伸狼爪,解開女員工內衣揉胸、舔耳。整起事件在2023年的Metoo運動中遭踢爆,後續被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後續法官於26日再次開庭,宥勝已坦承犯行,法院認為無羈押之必要,因此裁定新台幣8萬元交保。台北地院表示,經訊問後,宥勝已就本案坦承犯行,在參諸起訴書所載的各項證據,足以認犯罪嫌疑重大。雖就事實而言,宥勝有勾串證人之虞,但由於今日已坦承犯行,本案件已審結,權衡比例原則後,認定並無羈押之必要,准予新台幣8萬元具保。法院也強調,宥勝不得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與案件相關的2名女子有聯繫、接觸之行為。據了解,在2023年的Metoo運動中,宥勝遭爆至少對3名女同事性騷擾,當中有跨坐在對方身上強吻、趁著酒醉襲胸、解內衣揉胸等行為。後續宥勝曾發文致歉,但最後還是在同年11月時遭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在1月首次開庭時,宥勝曾對媒體喊冤,表示「事實不是大家傳的那樣,我一直沉默是想保護女生。」強調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會全力配合調查證明自己清白。至於是否有意願與女方和解,宥勝則回應「要由法官來決定」。
疑收受陸資涉違反滲透法 馬治薇辯稱「怕不禮貌才沒有退回」
民衆黨前桃園市發言人馬治薇涉收受中國大陸資助參選,桃園地方法庭22日開庭,馬治薇辯稱提供「中央各機關國會聯絡名冊」給中方只是朋友間聊天,收錢後因為怕不禮貌才沒有退回。馬治薇2023年積極投入黨内初選,欲出戰桃園市第一選區(蘆竹、龜山及桃園15個里),但最終并未獲民衆黨中央委員會投票提名,因而轉向以無黨籍身份登記參選。但經檢調獲報,馬去年4月到訪大陸期間,認識對台工作單位人士,雙方商議由馬女提供我國政治情報及參與選舉以換取資助,檢察官認為馬女涉犯《反滲透法》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滅證、逃亡之虞,依反滲透法、國家安全法等起訴,並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3年8月,併科罰金200萬元;民衆黨也隨機將她開出黨籍。馬治薇辯稱,擔任警政時報記者時在中國大陸認識「冰姐」、「阿浩」,後來變成朋友,提供「中央各機關國會聯絡名冊」給對方只是為了聊天使用。馬治薇進一步指出,國會聯絡人名冊並非機密,立委及助理等人都有,但面對法官詢問,是否知道名冊印有「公務使用嚴禁轉載」字樣,馬治薇則說沒有注意。至於收賄美元、虛擬貨幣達100萬元資助爭議,馬治薇表示,與「冰姐」、「阿浩」聊天後對方留給自己,要她「收下就好」,她不知道該怎麼禮貌性退回,後續收錢就沒有再詢問對方,錢也都混在一起使用。
國三生割頸案「乾哥」依殺人罪移送 受害家屬回應了!
新北市某高中附設國中部去年12月25日有男學生為了替「乾妹」出頭,竟用彈簧刀朝另一名國三生的頸部和胸部刺去,導致被害人當場血流如注,急救後仍宣告不治。事發後行兇的「乾哥」與涉嫌教唆的「乾妹」先後都遭到少年法庭裁定收容於少年觀護所,經過2個多月審前調查後,法官今(21日)上午裁定「乾哥」依殺人罪移送檢方,另由於2人的審前調查由不同法官承辦,因此「乾妹」要到今下午2點05分才會宣示裁定結果。對此,受害家屬則透過區政顧問石一佑表示,「這2個國中生殺人犯根本毫無悔意,家長也必須付起應負的責任。」新北市板橋區區政顧問石一佑今代表受害家屬發聲指出,事發至今,楊爸爸跟楊媽媽心情依然非常沉痛,但他們必須堅強起來,因為他們還有一個女兒要照顧,而且還要幫兒子伸張正義。楊爸爸為此還曾2次到法院聽審,但他認為這2名國中生的辯詞,從頭到尾只顯現出他們根本毫無悔意,只想脫罪,已無教化之可能,因此希望2人都要得到應有的懲罰,此外「養不教父之過,家長也必須付大起應負的責任。」據悉,該案源於1名少女在午休時間跑到事發班級找閨蜜,不料卻遭該班男同學喝斥「這又不是妳班級」,要求她立即離開。少女事後心有不甘,跑去找同年級的「乾哥」哭訴,希望他助陣嗆聲。「乾哥」聽聞事發經過後,決定替「乾妹」出頭,前往事發班級理論,不料雙方一言不合大打出手,「乾哥」竟拿出預藏的彈簧刀連刺對方5刀,結果導致男同學當場血流如注急送醫,雖然一度在裝上葉克膜搶救5小時後,恢復呼吸心跳,但最終仍未能挺過難關,令家屬和師生悲痛萬分。案發後,兇嫌「乾哥」竟然還在板橋地方法院打卡比YA,態度相當囂張,由於犯行明確,第一時間隨即被少年法庭裁定收容於少年觀護所,而涉嫌教唆的「乾妹」起初雖然責付由家長帶回管教,但警方事後發現她在網路上罵網友「擊敗」、發文抱怨「怎麼可以這樣」,還稱讚乾哥很重朋友,甚至涉嫌聯繫凶案目擊同學串證,因此法官於今年1月8日將「乾妹」改為收容。對此,新北地院12日曾表示,少年法庭審理國中生割頸案,將於3月21日上午9時45分宣示少年(乾哥)的裁定,同日下午2時05分宣示少女(乾妹)的裁定。如今法官也在21日上午如期裁定行兇的「乾哥」依殺人罪移送檢方,惹事的「乾妹」則因為2人的審前調查由不同法官處理,因此直到今下午2點05分,才會宣示裁定結果。
剴剴之死/「神秘力量」催提早下樓 檢察官撞見「保母家屬大串證」
台北1歲男童剴剴由社會局與兒福聯盟轉介給劉姓保母照顧,沒想到劉姓保母竟與妹妹聯手施虐,把人虐死,手段之兇殘,震驚社會。據了解,檢方傳喚劉姓保母妹妹在等待出庭時,劉姓保母妹妹竟與保母女兒以及兒子在外面討論案情,而冥冥中似乎有股力量,催促檢察官邱舜韶提早下樓,結果撞上串證一幕。回顧案情,2023年4月法院裁定停止剴剴生母親權,改由外婆監護;外婆於同年6月表達出養意願,兒福接續出養程序,提供奶粉、尿布以及每月7000元的經濟補助;同年9月,轉介給劉姓保母托育,與保母簽訂契約,怎料到12月就發生憾事。剴剴的身體體無完膚,牙齒被打到剩下8顆不齊全,連生殖器被燒到整個黑掉,10根指甲也都被劉姓保母拔光光,腿被打到嚴重變形骨折,整個顱部都是淤血。消息曝光後,外界相當震驚,也讓許多家長人心惶惶。根據鏡週刊報導,檢方傳喚劉姓保母妹妹在等待出庭時,劉姓保母妹妹竟與保母女兒以及兒子在外面討論案情,當中有家屬說「是這樣嗎?水桶...說沒有...有來幫忙,那這樣講,真的可以嗎」。承辦本案的檢察官邱舜韶原在辦公室分析筆錄,突感應到一股莫名力量催促她提早下樓開庭,結果就撞上這一幕。邱舜韶當場喝斥,「你們這是在串證。」她下令法警,把這群人全部帶進偵查庭做筆錄。據了解,其委託的律師也嚇到,而保母妹妹否認串證,只是在討論,不過仍被認定串證,當庭逮捕,由證人改列被告,並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