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毒蟲違停遭攔查 「眼神恍惚」露馬腳
新北市板橋區43歲黃姓男子27日凌晨與朋友相約要去打牌,直接將租來的汽車違規停在路旁紅線,而友人的愛車也併排在機車格外側,一行人還囂張的在車旁抽菸聊天,警方見狀立即下車關切並請在車內的黃男下車及出示身分證件,卻見黃男眼神恍惚、雙手直發抖,在經得黃男同意讓員警檢視車內物品時,先是發現黃男其中1個包包內有數個透明空夾鏈袋,隨後又在車內駕駛座旁黃男的另1個小包包內查獲毒品,全案後續將依法移送偵辦。事發當時,警方行經館前西路時,發現黃男將車輛違停於紅線,身旁的友人也併排停在機車格旁,一行人直接站在車外抽菸聊天,完全無視規定行為相當招搖,警方見狀後連忙上前關心,沒想到車內的黃男卻開始神色不安、眼神閃爍,連給警方證件都雙手狂抖,機警的警方警覺苗頭不對,連忙檢查其包包。經黃男同意後,警方先是發現包包有多個透明夾鏈袋,隨後又在另一個包包內查獲毒品安非他命2包、哈密瓜毒錠8顆,黃嫌只能嘆氣搖頭的乖乖就逮坐上警車。新北保安大隊表示,查獲毒品當中包括少見的三級毒品哈密瓜錠,因為顏色偏哈密瓜綠而取名,是一種含有卡西酮類成分的新興毒品,常混用其他毒品,交互作用下對健康影響更大,提醒青少年勿因一時好奇而嘗試新興毒品,也呼籲民眾莫逞一時樂,遺害百年身,拒絕毒品珍惜生命。
微罪不罰開放5情況例外「仍可檢舉」 最快6月就上路
先前行政院宣布有10項「罰鍰在1200元以下」的交通微罪,不開放民眾檢舉,這也引起外界議論,有路權團體表達抗議,認為微罪不代表不造成危害,恐害交通更加混亂,而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也於29日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經各方討論後,維持5種情況開放民眾檢舉,最快6月上路。立院交委會於29日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有5種情況仍維持開放檢舉,分別是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橋樑、隧道、圓環、礙物對、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停車;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等。至於違規記點方式,限縮了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份才納入記點,排除了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等情形,同時修正了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將每年1次可抵扣2點的規定放寬為每年2次可抵扣4點。交通部長王國材也表示,本次修法的目的是在道路安全與民意之間取得平衡,尤其是關乎行人安全的問題,如行人穿越道違規臨停和佔用身心障礙停車位等,仍保留了民眾檢舉的權利,並指出去年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傷亡情況嚴重,交通部與立法委員們對此進行了嚴格處理,經過一年的時間後,進行了調整,但他也強調這並不代表對於交通規則的退縮。據了解,先前行政院通過了相關修法草案和配套措施,將最高罰款限制在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列入不予民眾舉報並且不計分的範疇中,包括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出入口5公內臨時停車;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橋樑、隧道、圓環、礙物對、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停車;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違規停車;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等十種情況。不過這也引起了一些民眾和路權團體的不滿,台北市交通安全促進會和台北市交通文教基金會舉行了「違規記點制度何去何從」座談會,強調不應該取消記點檢舉制度,當時淡江大學運輸管理學系的教授張勝雄表示,他認為廢除逕行舉發並不適當,目前警方受到各方壓力,對於違規行為的處理標準並不統一,因此直接禁止可能並不適當,他認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討論微罪不檢舉的情況;另一位淡江大學運輸管理學系的教授陳菀蕙指出,微罪的定義不應該僅以罰鍰1200元為基準,有些行為雖然罰款較低,但卻可能導致嚴重的傷亡。
騎士「未打方向燈」遭連開7罰單「秒噴8400」 交通部揭沒列入微罪不罰原因
許多熱心民眾在路上看見有駕駛違規時,都會選擇拍下證據檢舉,以期台灣交通環境可以更好,不過後來也出現「檢舉魔人」,讓一些駕駛感到困擾,日前立委王世堅就質詢「未打方向燈」檢舉不斷,且有機車族一次連收7張罰單噴8400元,質疑違反比例原則,對此,交通部也進行回應。行政院先前通過了相關修法草案和配套措施,將最高罰款限制在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列入不予民眾舉報並且不計分的範疇中,包括騎機車未戴安全帽、騎車講手機、汽機車駕駛時吸菸,以及在圓環、交叉路口、公共場所出入口、消防栓前停車、併排臨停以及違停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等十種情況,不過並沒有列入「未打方向燈」。而王世堅近日在立法院提出書面質詢,表示去年「未依規定打方向燈」的違規案件高達108萬3607件,且還有的案件是連續檢舉,曾有機車騎士一口氣接到了7張罰單,遭開罰8400元,另一個案例則是有騎士2分鐘內,在不同路口因未打方向燈,遭後方車輛檢舉3次,質疑這樣開罰是否違反比例原則,且大量的檢舉是否造成警力的負擔。對此,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也說明,「未打方向燈」並未列入微罪不開放檢舉的修法當中,是因為打方向燈屬於後方車輛判斷前車行進方向重要設備,也攸關行車安全,且目前未打方向燈的罰鍰範圍在1200元到3600元,因此未納入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交通微罪中。不過林福山也指出,現行法規規定如果要檢舉同一輛車的違規行為,檢舉時間需間隔6分鐘以上,且需要行經至少1個路口。如果未達到6分鐘的間隔或者未經過1個路口,則連續檢舉將僅被視為一次舉報。這樣的規定已經考量到比例原則,同時也提供了相關的申訴管道。至於未來是否會考慮檢討違規檢舉的間隔時間或者距離限制更長。林福山也指出目前警方主要以靜態方式執法,而動態方面存在一些困難,考慮到危險程度和可控性等因素,仍然需要民眾的協助。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未對檢舉時間和間隔進行檢討,立法委員和交通委員會是否有不同的看法和結論,將尊重委員會的審查結果。
詐欺通緝犯違停車邊遭攔查假冒友人身分 「假身分」竟也遭通緝慘了
高雄鼓山分局龍華所員警,22日深夜在鼓山區文忠路段執行巡邏任務時,發現1輛違規臨時併排停車的小客車,當員警上前盤查時,駕駛36歲郭姓男子,卻以假冒友人身分證號企圖矇騙過關,未料,員警在核對身分時驚見王姓友人也是通緝犯,當場揭穿郭男的詭計,將其逮捕到案。根據警方調查,郭男2023年因詐欺案件被通緝後,為了逃避警方的追查,特意記下王姓友人的身份資料。22日郭男在外送餐點時,因為違規停車被警方攔查,原本以為能夠借用友人的身份躲過一劫,但當員警告知所報身分為通緝犯時,郭男無法再矇騙下去,只好承認自己所報的資料並非真實,並揭露自己的真實身份。警方進一步查明,郭男是高雄地檢及高雄地院發布的詐欺通緝犯,隨即將其逮捕歸案,經過全案警詢後,郭男將根據詐欺通緝罪名被解送歸案,將接受法律的制裁。警方呼籲,民眾如有觸法遭起訴、判刑,或因司法案件收到法院或地檢署傳票,應依照指定時間於期限內到案說明,避免聯繫不上而遭通緝。
違停變爭執!桃園男拒移車遭榔頭砸車玻璃 私下尋仇拿茶盤砸人遭逮
台北市近日發生一起路邊停車引發的暴力衝突,22歲的劉姓男子因違規併排停車,導致其愛車遭到附近居民仲姓男子砸毀擋風玻璃,憤怒的劉男報案後,卻不滿仲男的行為,隨即撂來友人,一同到事發地點尋找「兇手」,最終演變成一場激烈的衝突,導致仲男受傷。北市警士林分局透露,劉男原本開著車從桃園北上到台北,卻在台北市和豐街一帶找不到停車位,於是隨意將車輛停在道路上,此舉導致住在該處的仲男出入不便,憤怒之下仲動手,拿起榔頭將劉男的車擋風玻璃砸壞。警方趕到及時制止動手3人,並逮捕到案。(圖/翻攝畫面)劉氣憤地報警後,又召來2名友人一起前往違停處尋找「兇手」,當3人找到仲男時,本以為能和解,卻意外商談過程中,雙方爆發衝突,劉男等人竟拿出鐵製茶盤砸傷仲男的頭部,還使用折疊刀威嚇對方。附近鄰居聽到鬧事聲音嚇得立即報警,警方及時趕到現場制止衝突,在查證後,警方發現劉等人即是當時報案的人,並查扣茶盤與折疊,訊後將3人依《傷害罪》、《妨害自由》及《侵入住宅罪》送辦,至於仲男則被依《毀損罪》送辦。警方查扣劉男等人作案用折疊刀1把。(圖/翻攝畫面)警方最後呼籲,民眾遇有任何糾紛務必冷靜處理,切勿因一時衝動而誤觸法網;警方對於暴力行為「零容忍」,絕不寬貸,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意圖危害社會治安,警方將嚴正執法,以維護社會治安。
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提5交改 訴求交通部立即整頓改革
公民倡議團體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17日於全台7地同時舉辦快閃過馬路舉牌抗議集會,針對交通改革提出5大訴求,呼籲交通部及立法院正視行人權益,並與相關團體「召開公聽會」,廣納各團體意見,共同演議工程設計法規與政策改善交通問題,避免製造用路人對立。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理事長陳愷寧、時代力量主席王婉諭、路權團體、交通事故受害者今日聚集在台各地進行交通改革訴求街頭集會。當中台北、桃園、新竹、台中、雲林、高雄、台南7集會地點皆出現成群聲援者現身力挺。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此次號召之集會主要針對交通改革向交通部及立法院提出5大訴求。第一:進行道路工程改善,除了在路口、行人穿越線之外,人行道上違規停車及併排臨時停車載客,都是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的違規項目,道路應規劃合理的上下客區、臨時停車格、避車彎、卸貨區等,以從根源解決職業駕駛的需求,並且提出改善計畫及期限,不能長期拖延使違規常態化。第二:配套措施整頓規劃,在道路環境改善前,應有相關的配套措施,如貨車卸貨應放置三角錐或車擋警示等,確保職業駕駛上、下客、貨也不會影響交通安全及應宣導教育民眾在合法位置上、下計程車等。第三:建立回訓制度,對於不適任駕駛、高齡駕駛等的相關回訓制度,建立合理管控駕駛人的措施。第四:交通執法進行改革,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提到,既然政府拒絕警民合作,那就要扛起責任,具體評估與規劃執法人力需求及增加基層參與,改善執法量能不足的問題,拒絕短期專案作秀。第五:立法院應退回修法草案,在取得民間共識前應退回法案,並與相關團體「召開公聽會」,廣納各團體意見,共同討論工程設計法規與政策改善交通問題,避免製造用路人對立。
違規微罪不記點…民團怒了!17日快閃余小妹事件路口提5訴求
針對行政院日前通過10項罰鍰在1200元以下的交通違規微罪不記點,也不開放民眾檢舉,台南市人本交通促進協會強烈反對「貿然取消違規記點與限縮檢舉」,協會上周六成立,首場活動為17日號召民眾到余小妹事發地點成功路、忠義路口「穿黑衣、舉標語、過馬路」快閃10分鐘。「微罪不舉,交通亂局!」台南市人本交通促進協會理事長余志祥說,這次將取消記點及限縮檢舉項目,包括許多嚴重危害大眾安全的違規,如併排停車、臨停快車道、臨停圓環、臨停路口轉角、占用身障車位與公車停靠區等,這些違規行為不僅使遵守交通規則的民眾被變相懲罰,更會讓身處交通弱勢的身障族群更弱勢,行人路權大倒退,交通安全淪笑柄。他說,取消違規記點與限縮檢舉,完全與交通部長王國材在「820還路於民」遊行中承諾的「推動人本交通,守護行人安全」背道而馳,不僅是欺騙遊行的參與者,更愧對去年因交通意外離世的3023位國人同胞。他提到,交通部自己路側設施做不好、交通工程做不好,路權團體這半年提供意見都被當作耳邊風,王部長半年前雖說要廣設黃線,但被追問進度只會回「我們有撥400億改善經費」、「我們會請地方政府加緊腳步」,責任推得一乾二凈。余志祥說,廢除檢舉跟記點制這種短視近利政策,交通部說好聽是平息「民怨」,實際上卻不停挑起民眾對立,對於國人的交通安全,完全沒有責任感。本周日站出來就是要告訴交通部,「人命絕對比選票重要,短視近利的政策與民粹,絕對喚不回選票!」協會表示,當天將提出5大訴求,包括道路工程要改善、配套措施要規畫、回訓制度要建立、交通執法要改革以及退回修法草案。
反對微罪不檢舉不記點 路權團體3月17日街頭抗爭:人命不應被拿來與民怨度量
行政院上週通過道交條例修正草案並送立法院審查,引發民間強烈反彈。「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TVZA」等民團今(11日)召開記者會痛批修正草案戕害用路人生命,將在3月17日於全台進行快閃街頭運動、3月23日於立院門口遊行,要求政府停止大開路權倒車。交通部長王國材1月31日表示「生命價值與民怨是兩難」,2月20日「預告」微罪不開放檢舉、記點;行政院3月7日通過10項最高罰鍰新台幣1200元以下交通違規不開放檢舉、記點,掀起民間譁然。台灣2023年有54萬人因交通傷亡,其中有3023人死亡,依比例約50人有1人會遇到交通事故,且死傷數字均高於人口有1.25億的日本,顯示台灣有修正考照、回訓、道路設計,以及加重處罰的必要。但政府只用不到3個月時間就大開違規之門,讓不分行人、乘客和駕駛等用路人陷於叢林法則的危險之中,TVZA就怒轟人命不應被拿來與民怨度量。陳姓代課老師6日下課騎車返家撞上違停小貨車,頭部重創慘死。(圖/翻攝畫面)TVZA理事長陳愷寧表示,該10項違規不檢舉不記點,對守法駕駛不公、侵害弱勢用路人權益,也將使違規行為常態化,且該10項都會造成嚴重死傷事故。例如違停連續4年造成7000件交通事故,近期也有台北市士林區陳姓國小老師6日騎車自撞卸貨的併排違停小貨車身亡;新竹縣湖口日前發生救護車因道路兩側被違停,導致救護車在醫院旁卻無法順利抵達事件,都顯示違停絕非「微罪」。另外界以為檢舉會害職業駕駛遭吊照失去生計,陳愷寧指出去年吊扣數不升反減,下降1萬多件;吊銷數也減少500件。另造成吊銷、吊照原因多是超速40公里等重大違規,檢舉反而是相對少數。新竹縣救護車遭違停擋住去路。(示意圖/報系資料照)陳愷寧強調,交通改革勢必有陣痛期,但交通部仍無視多個民間團體的堅決反對,一意孤行送交法院,「對話無效,只能走上街頭」。宣布將在台北、桃園、新竹、台中、高雄、台南、雲林等各縣市展開街頭行動,號召3月17日上午10點在各地快閃;3月23日在立院門口舉辦集會遊行,期盼立委擋下不合理法案。TVZA也提出改善道路工程、配套措施規劃、駕訓教育改革、加強交通執法、退回修法草案等5大訴求。「下一代學生行人路權聯盟」副召集人巫愷政也批評交通部,「這些因違規慘死路上的生命比違規人的錢包重要?每年路上多少人因這些微罪傷亡」?「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理事長林美娜指出,違規記點是淘汰不適任駕駛的重要一環,「誰能保證違規微罪不會釀禍、不會出人命,王國材你醉了嗎」?「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副秘書長劉于濟也感歎,連檢舉行政救濟手段都無法幫忙,身障者未來會更常因違停無法搭公車、停車位遭冒用,導致出門更加困難。
北市代課老師返家遇死劫!猛撞違停小貨車 頭部重創慘死
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6日下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事故,一名39歲的陳姓機車騎士行經該處時,因不明原因擦撞路邊併排停車的小貨車,頭部重創,當場死亡。初步了解,39歲的陳姓代課老師6日下課騎乘機車準備返家,未料卻疑似因視線不佳,未注意違規臨停在至善路二段上的小貨車,整個人閃避不及,當場撞上,造成代課老師頭部重創,鮮血直流,緊急送醫後仍不幸不治。而正在將蝦子下貨進入釣蝦場的29歲王姓駕駛,聽聞巨響出來查看,發現倒臥在血泊中的騎士在更是直接嚇傻。至於詳細事故原因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警方獲報到場後,也依過失致死罪嫌將王姓駕駛送辦。士林分局呼籲行車時應注意車前狀況、亦勿違規停車,以維護自身及其他用路人行車安全。
交通10項微罪不檢舉、不記點 網紅噴「行人地獄大門已開」:停越多省越多
行政院昨(7日)拍板,包括違停、併排停車等10種罰鍰1200以下的輕微違規樣態不記點,也不開放科技執法、民眾檢舉等逕行舉發。對此,百萬網紅Cheap直言,行人地獄大門已開啟,停越多省越多。Cheap昨(7日)在臉書表示,為了怕影響職業駕駛的工作權,行政院已通過1200元以下的微罪,不予民眾檢舉,除了本來就不能檢舉的紅線停車外,還有併排、人行道、斑馬線、路口十公尺內、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等,違停這些地方都不予檢舉。Cheap諷刺,停越多省越多,過去還會擔心民眾檢舉,去吃個飯30分鐘也要找停車格,現在真的隨便停,「我實測過了,即使打電話說有違停,台中警察約2小時後才來,要被開單的機率很低,地獄倒楣鬼被開單也不要氣餒,你停越多省越多。」另外也有網友在PTT發問,「不開放檢舉的這10項,哪項最便民?」原PO認為,尤其是殘障車位,每次停車場都沒位子,但殘障車位都是空的,有時候想停一下又怕被罰,真是德政。貼文一出掀起熱議,其他網友紛紛留言「這10項就是為了職業駕駛而設計」、「會罰,只是不開放檢舉、不記點」、「之後你就會看到拖吊業者常常去檢查拖車」、「反正可以預期剛開始一定要求加強巡檢」。
行政院通過修正草案! 10種「罰鍰1200以下輕違規」不記點、不開放檢舉
行政院會今(7日)通過交通部擬具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有10種罰鍰1200以下的輕微違規樣態不記點,也不開放科技執法、民眾檢舉等逕行舉發。民眾未來自費參加講習,最多可抵扣違規點數4點。對此,交通部也強調,修法後不會降低執法強度,駕駛人若違反規定仍要罰款,並依情節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等處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自112年6月30日施行後,雖然112年全年死亡人數較111年下降,但因同時放寬民眾檢舉項目及增加記點項目,導致民眾被無端波及的案件數暴增,嚴重影響職業駕駛人工作權。對此,行政院7日通過交通部擬具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有10種罰鍰1200以下的輕微違規樣態不記點,也不開放科技執法、民眾檢舉等逕行舉發。交通部表示,經廣納社會各界意見後檢討修法,7日行政院院會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一、修正第7條之1,最高罰鍰新臺幣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項目包括: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第31條第6項)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第31條之1第2項)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第31條之1第3項)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第50條第2、3款)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1款)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2款)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4款)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第56條第1項第3款)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0款)二、修正第63條:當場舉發案件始予記點,逕行舉發(包含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案件)不予記點。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違規點數2點,由1年1次為限提高至1年2次(4點)。修正第63條之2:配合修正條文第63條,刪除有關逕行舉發案件記違規點數規定。不過交通部也強調,本次修法雖限縮部分輕微違規項目不予民眾檢舉,但不會因此而降低執法強度,亦不會有處罰漏洞。各類駕駛人如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定之違規行為,均須處罰鍰,並依情節依條例規定併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等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