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老師爆性騷女學生「社會局認定違法」 黑歷史曝光
台北市一名補習班的老師被指控,利用家長的信任,多年前性騷擾女學生,要求對方到家裡幫忙照顧小孩,企圖強吻,或強迫雙手緊扣,由於被害人當時年紀小,不敢聲張,直到成年才敢說出真相,而這間補習班的黑歷史也曝光,令當地居民質疑背後來頭不小。據《三立新聞》報導,身為家族經營補習班的小老闆,會幫忙教會募款,卻被指控多年前性騷擾未成年的女學生,他帶就讀高一的回家,趁機想強吻,還趁單獨看電影或開車時十指緊扣,事後傳簡訊追問:「我們出來玩的細節,你不會全都跟阿嬤說吧?」家長淚訴,女兒從小在該補習班一條龍上課,與小老闆建立起信任,比朋友更加親密,沒想到對方對相關指控一概否認,還傳簡訊威脅,要女兒出去打工見世面,而不是製造自己的流言蜚語。男老師駁斥指控。(圖/三立新聞提供)社會局調查後,認定該名老師已經違反兒少法,但他卻持續在校園當志工。家人自責又心碎,但案件已過追溯期,只能提民事訴訟討公道。事實上,這間補習班過去問題一堆, 2019年曾向市府申請加入準公幼,因師生比規定不符遭撤銷契約,去年再度申請,但明明該名老師被教育局認定行為構成性騷擾,資格卻沒被撤消。不只如次,補習班2016年起因違建被開罰上百萬,超收學生及體罰部分,教育局派股長了解,怎料先是時任監察委員高鳳仙糾正北市府議處相關人員,遭質疑強力護航;到園方稽查的教育局股長被以「侵入民宅為由」,帶回警局4個多小時,派出所長事後還發函認錯,讓當地居民質疑,業者背後有人在撐腰。《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生下殘疾兒被老公嫌 狠婦丟啞巴子進鱷魚河…找到成殘屍
孩子何辜?印度卡納塔卡邦(Karnataka)發生駭人悲劇,一名26歲女子與丈夫激烈口角後,竟將有言語障礙(speech-disabled)的6歲大兒子丟進滿是鱷魚的河中,造成孩子慘死鱷口。據《印度時報》(TheTimes of India)報導,來自丹德利(Dandeli)的薩維崔(Savitri)嫁給同邦、但距離家鄉100多公里外北卡納達縣(Uttara Kannada)的丈夫庫馬爾(Ravi Kumar)後,生下2名6歲、2歲兒子,但夫妻倆關係自大兒子出生就產生裂痕。27歲庫馬爾不滿妻子執意生下有殘疾的兒子,還多次要對方「扔掉孩子」,兩人日前再度為了大兒子發生嚴重爭執,據傳心碎的薩維崔爭吵後便將大兒子扔進有大量鱷魚的卡利河(Kali river)。警方接獲鄰居報案後,雖請來潛水員並獲得當地人協助搜索,但案發當天一無所獲,直到隔天上午才找到渾身有嚴重咬傷、咬痕,還少了1條手臂的大兒子遺體。警方雖判定孩子被鱷魚咬死,不過還是將遺體送給法醫鑑定,之後再依印度《刑法》中的教唆罪嫌、謀殺罪嫌逮捕庫馬爾及薩維崔。此外,言語障礙及語言障礙(Language disorder)無法透過一般產檢發現,家長多半隨著孩子長大才發現子女異常,但若是家族遺傳引發的X染色體脆折症,則可透過染色體及基因檢測查出。《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慘了! 5千萬元交保遭高院撤銷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地下匯兌217億餘元,還涉及洗錢、營利賭博、詐欺等犯行,新北地檢署以涉犯《銀行法》、《洗錢防制法》等罪,追加起訴郭等人,並聲請沒收16億餘元犯罪所得,新北地院合議庭日前裁定郭哲敏5000萬元交保及電子腳鐐監控,共犯張旭昇3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後,獲高等法院支持,2024年5月6日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新北地院更為裁定。新北地院表示,明日將開羈押庭審理本案。高院指出,根據被告郭哲敏、張旭昇供述內容、證人證述等,2人涉嫌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且有逃亡、串證之虞,本案還有多名證人待調查,被告張旭昇曾對證人私行拘禁及傷害,經判決有罪確定,原裁定未具體說明被告2人確能遵守原裁定,不致串證,且原裁定對張旭昇諭知交保金額不符合比例,因此認定檢察官抗告有理由,原裁定應予撤銷,發回原審法院更為裁定。新北地院先前考量郭哲敏身分、地位、資力,並參酌串證可能性、本案法益侵害程度等情形後,認為郭能提出一定數額的擔保金,應有相當程度的心理約束力,而無續行羈押必要,但考量所涉《銀行法》法定刑亦重,郭不法獲利甚高且滯留外國時間甚久,在國外又有鉅額資產,因此裁定郭5000萬元交保等強制處分。檢方起訴指出,郭哲敏集團涉嫌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洗錢、營利賭博、詐欺等犯行,將非法營利賭博所得、詐騙集團詐欺所得透過多家人頭公司、虛擬貨幣帳戶、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方式,層轉為具形式合法之金流,並以鉅額營利賭博獲利作為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之資金,數年來經手匯兌金額約217億154萬5434元,匯兌的匯差獲利逾1億3000萬元,嚴重危害金融秩序。
逆子弒母分屍稱「正當防衛」逃死刑! 肖想遺產判喪失繼承權
新竹1名現年32歲患有精神疾病的朱姓男子,2021年9月持菜刀將55歲楊姓母親砍頭分屍並當垃圾丟棄,朱男外公外婆痛恨孽孫弒母惡行,不想讓孽孫繼承遺產,向新竹地院提出確認遺產繼承權不存在訴訟,庭訊時朱男強調殺人弒母是正當防衛,法官認為他毫無悔意有故意殺人嫌疑,依法判決他喪失繼承權。據了解,朱男有傷害母親的前科,2020年被送進安養之家,隔年9月5日被楊母接回家,未料隔天楊母就遇上死劫慘遭朱男殺害,朱男在母親上完廁所時持菜刀砍殺楊母頸部和手腕動脈,再用砂輪機分屍,將屍塊裝入4個垃圾袋中,丟入社區垃圾壓縮機,藉垃圾車運送屍體前往焚化爐燒毀,隨後朱男以「殺大豬」為由找來3名清潔人員清理血跡,員工察覺不對,立即報警處理,後續朱男遭判無期徒刑定讞。楊女父母表示,朱男在金錢、工作和成家方面長期遭楊母管束,因而謀生殺機弒母,楊女生前曾立遺囑要將遺產留給朱男,楊女父母面對孽孫的惡行,隨後向新竹地院提出確認遺產繼承權不存在訴訟。法院說明,朱男稱罹患妄想型思覺失調症,因遭母親長期安置醫院和康復之家,且財產受到控制,才做出正當防衛,並非故意弒母,且楊母有立遺囑聲明遺產將由他繼承,希望法官能留有繼承權給他,朱男還表示要把繼承的錢拿去銀行貸款蓋房子賣,賺取數兆或數億,該賠償給外公外婆的一分都不會少。法院審理,朱男弒母手段兇殘,無任何「現在不法侵害」,非防衛行為,依《民法》第1145條規定「故意致被繼承人於死者,喪失其繼承權」,判處朱男喪失母親遺產繼承權。
弒母分屍逃過死刑!思覺失調症逆子還肖想遺產 法官2理由判喪失繼承權
新竹一位朱姓男子因患有精神疾病而在2021年9月持菜刀將母親砍死,再分屍當垃圾丟棄,遭判處無期徒刑定讞。而朱男的外公外婆對女兒慘死後,其遺產還要讓孽孫繼承感到憤憤不平,因此提出確認遺產繼承權不存在訴訟,然而朱男仍然強調自己殺人是「正當防衛」。對此,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朱男在主觀上故意殺人,依法判決喪失繼承權。回顧本案,現年29歲的朱男過去就有傷害楊姓母親的紀錄,沒想到2020年被送進安養之家後的隔年9月5日,朱男就在被母親接回家後隔天,持菜刀狂砍母親頸部致死後,再用砂輪機分屍,並分裝在4個大垃圾袋並丟進垃圾車,讓屍體被運往焚化爐燒毀,而朱男在受傷到院治療後又逃出,並以「殺大豬」為由找來3名清潔人員清理血跡,還好老闆察覺有異,及時報警。後續一、二、三審朱男也遭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對此,朱男的外公外婆另提出確認繼承權不存在訴訟,主張朱男因工作、金錢等各種長期約束下而心生不滿,故意殺害楊母,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喪失其繼承權」,認為朱男不應該擁有遺產繼承權。不過朱男出庭卻辯稱,罹患妄想型之思覺失調症的他,在主觀上並無故意殺害母親,且係因遭長期安置於醫院及康復之家,財產亦遭受控制,造成不法侵害,因此弒母屬於正當防衛,且楊母生前也曾立遺囑表明會留財產給他,因此依舊希望能留有繼承權,還聲稱會把錢拿去跟銀行貸款,蓋房子來賣,賺到的數億或數兆資產中,該賠給外公外婆的錢不會少。然而,法官也根據朱男警詢、偵訊和法院調查程序時的供述認定,朱男因母親控制他的財產,他又急著想趕快賺錢,才會殺害母親,更強調「砍脖子才會死」,足見其明知持菜刀持續猛烈劈砍頸部會導致人死亡,卻還是以極為兇殘的手段殺人,主觀上已有殺人之直接故意。此外,朱男還曾自承「是趁母親從廁所出來時上前持刀砍殺」,意味著楊母當下不構成正當防衛中的不法侵害之現在性,故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故意致被繼承人(楊母)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喪失繼承權」,判准外公、外婆請求,朱男喪失楊母繼承權,全案可上訴。
為保護妹妹 印度14歲少年「被學長木棍捅後門」…腸道受創忍10天才就醫
印度德里發生駭人校園性侵案,一名14歲男學生遭同校高年級生集體毆打、性侵,臀部甚至被插入木棍「攪動」,導致腸道嚴重受損。事件直到受害者10天後難耐劇痛,母親才得知兒子遭到霸凌及性侵。綜合《新德里電視台》、《印度時報》報導,受害男學生3月18日與班長發生口角後,遭一名蒙面學生以「體育老師找你」為由,被帶到校園內偏僻地區;男學生一到現場,立刻遭到一群高年級男學生攻擊。施暴者除用肢體、木棍攻擊,還扯開及脫下受害者襯衫、褲子,逼男學生下跪後就把棍子插進受害者肛門。施暴者事後還威脅男學生,如果把事情說出來,「就要對你妹妹做相同的事」。男學生強忍劇痛10天後,以「胃痛」為由請媽媽帶他看診,但醫師很快發現情況有異並安排手術,學生4月2日清醒後終於告訴母親真相。事件曝光後引爆當地譁然,民眾自發群起到校園抗議,但校長並未對此事作出回應;警方則證實施暴學生們已被逮捕,並送往少年司法委會員審理。治療男學生的醫院則指出,由於受害者有多個臟器受損,已安排好3個月後的下一次手術。男學生母親更呼籲印度中央調查局(CBI)調查並嚴肅偵辦。《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惡男「右腳大拇趾」性侵 女友被逼「喊爽」幫逞慾崩潰…判決出爐
宜蘭一名林姓男子與女友同居期間,竟違反女方意願用「右腳大拇趾」性侵得逞,過程中不但要求她幫自己口交、DIY,還逼迫被害人一定要「喊爽」,期間多次以言語羞辱,直到射精在女友嘴裡才罷休。法院審理後,一審依妨害性自主判處林男有期徒刑3年2個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維持原判;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林男與A女前為同居男女朋友關係,2人自民國110年6月間起,共同居住在宜蘭縣蘇澳鎮之住處。林男於111年1月19日凌晨某時許,在住處房間內,在A女明確表示不願意性交之情形下,竟利用其力量優勢,強行將A女雙腿拉開,以其右腳大拇趾進入A女陰道內,強制性交得逞。A女證稱,「案發當日凌晨零時,我們剛躺在床上要睡覺,被告就叫我舔他的生殖器,我剛走過去,他就生氣叫我去旁邊面牆罰半蹲,叫我去跟他睡,大約過了1小時,他醒來看到我沒有蹲下去,就從我背後踹了一腳,再過了10幾分鐘,他就叫我上床雙腳張開,他嘗試用兩腳的大拇指插入我的下體,最後選擇右腳插入我下體」。被害人崩潰表示,「他(林男)腳趾頭指甲把我的外陰部頂的很痛,他都不管,他要我一定要回答爽,之後他想躺下來打手槍,就要我躺在他的左邊,讓他的左手可以摸我的胸部,一直言語羞辱我,我一直流淚,他一下打手槍一下叫我口交,直到他射精要我用嘴巴接吃下去」。林男則辯稱,人體腳趾之長度有限,不可能插入女性陰道。高院認為,人類雙腳的大拇趾構造較其餘各趾獨立,是足部的靈魂部位,只要能配合第二趾,就能做出和手近似的動作,失去雙手的人甚至可以透過後天訓練方式,將腳趾的功能發揚為雙手的功能,加上A女體內驗出林男DNA,因此不採信被告說詞,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仍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新竹工程師「給驚喜」提早下班 竟撞見老婆「草原奔跑」出軌大禮
新竹市一名李姓工程師和老婆結婚8年,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婚後生活相當和諧。然而去年萬聖節時,李男為了給老婆一個驚喜,決定提早回家,卻意外撞見老婆和王姓社區主委社區主委共處一室。事後老婆也坦承自己出軌,李男憤而提告。新竹地院近期也針對此案作出判決。判決書指出,李男和老婆已婚8年,與王姓社區主委同住一社區。去年10月27日萬聖節時,李男為了給妻子一個驚喜,提早下班回家,卻發現老婆與王男共處一室。雖然王男解釋說是幫忙拿包裹,但李男察覺到了老婆的臉色不對勁,事後追問下,老婆也坦承了與王男的婚外情。李男也憤而提出告訴,要求王男賠償60萬元。法院審理時,李男表示自己事後與其他鄰居閒聊時,發現就連社區的保全也一直誤以為王男與妻子是男女朋友關係,由此可見兩人之間的關系已超出一般鄰居或普通朋友的關係。而李男老婆也表示,自己曾受到王男的邀請,到他家喝咖啡,當時王男突然向她表白,並親吻了她,兩人共發生過三次性關系。而王男則聲稱,自己是在10月6日時,幫李男老婆購物,所以請她到家中作客,並且拿了東西之後就離開。直至10月雙十國慶假期後,第一次邀約李男老婆到家中,與鄰居一同聚餐,當時李男老婆帶著兩名幼兒,與鄰居聚餐、玩樂,並沒有她所說發生三次性關係。王男也解釋,李男老婆可以當庭描述自己家中及臥室陳設,是因為她來家中做客時有參觀家中裝潢,且自己房屋裝修並無特別之處,能簡單描述並非難事。與自己相熟且經常往來的鄰居都能描述主臥擺設及裝潢,無法用此來證實自己曾與李男老婆發生關係。 不過法官根據雙方Line的對話記錄,以及李男老婆對王男家中的擺設了解,認定兩人確實已超越朋友關系,王男的行為侵害了配偶權,因此判決王男要賠償李男30萬元。
擔憂立法權無限膨脹 林志潔指調漲電價應回歸行政權
國會早前通過決議凍漲電價,但行政院及經濟部則表示必須依法遵守電價審議結果,引發在野黨不滿。週五院會中, 國民黨與民眾黨聯手合作並以58票相對多數優勢,通過「電業法49條修正草案」抽出逕付二讀。此舉引發綠營人士提出抗議,抨擊藍、白黨團合謀強行讓電業法49條在院會用表決的方式,沒收討論,是讓「國會香港化」。陽明交大法律學者林志潔表示,國會通過《電業法》二讀,要求爾後電價漲調,都須經立院同意才能實施,恐侵害行政權。林志潔表示,凍漲電價最後可能圖利用電大戶,等於讓全民補貼電費給財團。從二月以來,藍白在立院合作,表決無往不利,主訴不外極盡膨脹擴張立法權之能事,再來就是以立法去侵擾其他職權的行使,意圖掣肘行政作為。「如果連電價審議委員會如此專業的審議機構都可能被實質廢除,未來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心關鍵技術審議委員會所做的各種審議決策,都可能被立法院改成自己來審議」林志潔表示,政府機關部會若做出錯誤決策,有立法院的監督,如今立法委員要把所有權力收攬己用。倘若缺電缺水,核心關鍵技術被敵對勢力拿走,國家的重要資產為外國所大量取得,立法委員的失職甚至濫權,要如何負責?林志潔說明,讓立法者專心議決真正重要且具普遍性的法規,將技術與專業的交給行政,其實並不會減損國會的權力,反而能有助於重建法律的尊嚴,更不用說在半總統制或總統制下,行政權已經有其自己的民主正當性來源,有權做政策的制定。林志潔提及,目前立法院的亂象令人遺憾,未來可想而知,藍白立委將持續騷擾立法院外的其他權力機關,除了行政院,還包括監察院、司法院、考試院,各機關在作為上將步履艱困,有違憲疑慮的釋憲案將大增,各種嗜血求聲量、與敵對勢力相互唱和的提案將大量充斥,而有益國計民生,保護台灣的議案則將被大量封殺。
Kolas涉偷吃已婚隨扈!綠黨立委指他「拉K中毒太深」挨告 結果曝光
總統府前發言人Kolas Yotaka於2022年競選花蓮縣長期間,遭控與已婚李姓隨扈發生不倫戀,被李妻提告並求償100萬元,花蓮地方法院宣判Kolas Yotaka應賠償75萬元。對此,李姓隨扈表示「沒有的事情,一切都太扯」,Kolas Yotaka則回應,沒做的事不能吞,還不滿同為民進黨的立委陳瑩曾傳訊息給李母,說李男「拉K中毒太深」等語,稱不真實的內容讓她感覺名譽受損,對陳瑩求償100萬元。經花蓮地院審理,判Kolas敗訴,可上訴。判決指出,Kolas自2022年10月開始,在通訊軟體中與李姓隨扈有超乎工作關係,而同年11月27日競選活動結束後,雙方還有密集通訊,並逾越一般朋友正常社交往來程度的曖昧對話,對話中Kolas與李姓隨扈不僅互訴愛意,還有親密肢體接觸,甚至在花蓮看房想要租屋,並計畫懷孕同居,以及討論該如何處理李姓隨扈的的婚姻狀況等,對話被李妻發現後,李妻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花蓮地方法院判Kolas Yotaka應賠償李妻75萬元。對此,李姓隨扈則表示「沒有的事情,一切都太扯」,並控法官不聽證詞也不看證據,Kolas Yotaka則回應「我已經提出上訴,在花蓮高分院見」。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此外Kolas表示她和李姓隨扈之間並無不倫情事,但同為民進黨的立委陳瑩卻曾傳訊息給李男的母親說「我了解(李男),也了解某人的手段!他可能要知道那很糟糕的人如何的腳踏多條船,為了仕途,如何拿掉小生命的真面目才會覺悟吧!」、「(李男)太單純,有再多的不是,我還是疼愛他的,想幫助他,讓他覺悟,但他似乎拉K中毒太深,怕也聽不進我的話」等,稱不真實的內容讓她感覺名譽受損,對陳瑩提告,求償100萬元。而後陳瑩在審理時表示,當時媒體大幅報導2人踰矩行為的事情,她因擔心李母等家人一時承受太多壓力,出於關心才傳訊息,且相關報導中大量引用Kolas與李男對話,2人行為絕對並非空穴來風。法官則認為,李母在陳瑩發訊息前,已經能從報導中得知Kolas和李男的情況,陳瑩並不能侵害Kolas名譽,且從內容看起來,陳瑩為善意關懷,並無故意侵害Kolas名譽權,判Kolas敗訴,全案還可上訴。
蔡衍明被稱「國台辦狗腿」竟屬「善意言論」 資深律師:一般人早就被判公然侮辱
旺中集團董事長蔡衍明不滿主持人陳凝觀在節目中指他為「國台辦狗腿」,遂向壹電視、陳凝觀等提告,日前最高法院判決蔡衍明敗訴確定,判決書內容更指陳凝觀發言「屬於善意發表言論」,引發譁然。對此,前立委蔡正元就嘲諷指出,那他也可以「善意評論」陳凝觀的老闆、年代董事長練台生「是民進黨的走狗」,直言法官寫的理由相當可笑荒謬。資深律師李貴敏更直言,這種事情若發生在市井小民身上,早就算是公然侮辱罪了!前立委蔡正元今天(3日)在政論節目《頭條開講》嘲諷,台灣現況就是綠的就可以無法無天,如果是藍的「連家裡鳥都被抓光」,而年代電視台老闆練台生傳聞是可以隨時跟蔡英文吃飯,甚至能夠決定NCC主委的人,法官當然不會判有罪,至於判決書上講的「善意評論」,真的是令他聽不下去,若按照法官邏輯,那他也可以「善意」的說「練台生是民進黨的走狗」,而且不論言詞如何負面尖銳,練都不能有意見,真的是相當荒謬可笑。資深律師李貴敏則直言,這種事情若發生在市井小民身上,早就算是公然侮辱罪,今天就算毀謗罪裡面的確有免責條款,有「可受公評之事」,但陳凝觀在節目中稱蔡衍明「國台辦狗腿」、「紅色滲透」,是更嚴重的指控,甚至根本就應該採取《反滲透法》來就辦蔡衍明,但至今沒有列為被告也沒有調查,顯然就是無稽之談。李貴敏分析指出,這份判決書明明也承認陳凝觀的言詞「尖酸刻薄」、「負面」,最後結論卻是「善意評論」,真的是轉得很硬,也更令民眾清楚看到司法的沉淪、變成打壓異己的手段,直言難怪最近有很多司法官不要終身職要申請退休,就是因為太多政治的壓力。據悉,蔡衍明不滿資深媒體人陳凝觀於民國108年6月27日主持「年代向錢看」節目時,稱他為「國台辦狗腿」,損害他的名譽權,因此提告壹傳媒電視廣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練台生、《年代向錢看》主持人陳凝觀、製作人盧諭慶侵害名譽權,請求連帶賠償非財產損失300萬元,並應於《中國時報》等報頭版、《年代向錢看》節目刊登及播出澄清啟事以回復名譽。陳凝觀、壹電視主張,他們在節目上只是引述郭台銘指稱蔡衍明為「國台辦狗腿」,而非直接批評蔡衍明,一審的台北地院也認為,陳凝觀是在節目上針對媒體報導旺旺集團接受中國政府補助金等事件進行討論,「非單純以負面用語抽象謾罵上訴人,難認為偏激,亦未逾越必要之範圍程度,可認係善意發表言論」,基於討論公共事務而發言,當應放寬審查標準,以免阻礙公共議題討論,判決蔡衍明敗訴。
台通光董座兒「涉內線交易」撈上億元 高院裁定羈押禁見
檢廉偵辦北市議員陳重文圖利案,意外查出台智光的母公司台通光電,在搜索前曾公告要買回庫藏股,董事長李慶煌之子李嘉豪與2名前妻及母親等人,在股票禁止交易期間共買賣逾數千張台通光電股票,不法套利上億元,涉嫌《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檢方聲押禁見李嘉豪獲准,李不服提抗告,遭駁回確定。高院認為,北院以李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之內線交易及操縱股價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若僅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實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之順利進行,而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故裁定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李的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5億高中生同婚 夏男推「賴生在Push我」 嗆法官:什麼叫結婚真意?
台中5億高中生墜樓命案今(3日)辯論終結,被告夏姓男子除拒絕認罪、嗆審判長「很好笑」,也把急於完成同性婚姻的責任推給死者賴生,稱兩人之所以在賴生爺爺入塔當天結婚,是賴生「在PUSH我」。夏男被問及「是否有結婚真意」,回答審判長林依蓉不想自定義所謂的多深感情基礎、結婚真意,反問其與賴生的結婚自由意識到底侵害到什麼國家法律?認為兩人只侵害少數人的利益。對於「何時想跟賴小弟結婚、何種狀況下提及求婚」問題,夏男稱兩人在賴生家見面約20幾次,賴生在爺爺死後擔心住處問題,也很沒安全感;賴生在案發前1天,因為奶奶阻擋爺爺牌位進家裡向他抱怨,他認為對方想發展關係及有共同生活共識,問賴生:「還是我們結婚?」接著要反問「我們要住哪」的賴生查清楚同婚法條。夏男表示,由於同婚無法很公開、他想考地政士,加上賴生才18歲,還要考量雙方父母,因此過去沒跟賴生太熱絡,後考量大家可以自己作主、經濟條件也可以,兩人才會結婚。夏男也對「為何要趕在賴阿公入塔當天結婚」解釋,稱賴生當時不想捧牌位但還是要結婚,指賴生「用這種方式引導Push我回應」。審判長在訊問「什麼原因結婚」後,要秒回答基於共同經營生活的夏男,「不要再講法律用語」;但夏男被問「為何去找賴小弟」,竟嗆法官:「妳講這個很好笑,我們是土地開發不是代書而已,當初只是拜訪客戶角度去找他。」更指自己因為賴生去世,如今才會有理說不清。檢方則於法庭主張,社會上結婚通常具一定感情基礎、親密性,即使早期農業社會奉父母之命婚姻,也都有結婚儀式,反觀夏男與賴生什麼都沒有,甚至互動比一般朋友不如,正常人更不會在剛喪父時結婚。檢方認為,賴生遭夏男慫恿於告別式當天結婚,且有多名證人可證明賴生非同性戀,若賴生因喪父需心靈慰藉,也應是找證人提及的心儀女生結婚,另夏男種種行為都證明是假結婚,且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如今於法庭上不斷說法律用詞,顯然是有備而來,請法院量處適量之刑期。
5億高中生案最後開庭 夏男7度穿同件上衣…訴苦「若我有罪賴小弟也是」
台中5億高中生墜樓案,明(4日)將滿1周年,案件仍持續調查審理,今天上午台中地院第7次開庭,夏男仍穿同一件藍色上衣到場,在庭上大吐苦水,辯稱「如果賴沒死,也會是被告,我若被判有罪,等於賴也有罪」,依舊不認罪。該案科刑辯論終結,全案將於6月28日上午11時一審宣判。夏男表示,結婚是他們的自由意識,到底侵害到什麼國家法律?認為只是侵害到少數人的利益,被審判長林依蓉問什麼原因結婚?他立刻回答:「基於共同經營生活」,這讓林依蓉受不了表示:「可不可以不要再講法律用語?」夏男不解,什麼叫感情基礎?雙方就是有共識要一起生活的打算,還是以後都要開同性戀審議委員會、醫院鑑定?或是來給法官看,才可以定義他是什麼性向,才能結婚?夏男在庭上訴苦。(圖/三立新聞提供)夏男訴苦,外界的批評都是莫須有、文字獄,如果一個人的正義,是要建立在另一個人的不正義,為何說我不是(同性戀)就不能同婚?不知道這些主觀感受是哪來的,更直言「如果知道他(賴小弟)會墜樓,我還可能會跟他結婚嗎?並且是在我的新家中」。夏男指出,今天如果賴小弟沒有死,他也會是被告,「判有罪就等於是判我跟賴小弟都有罪」,砲轟要用別人的眼光來看同婚,很不厚道,這是他們的決定,更提到戶政人員沒有阻擋他們或歧視,而他們也沒有規避法規,都是正常進入婚姻,如果這樣被判罪,那只是一個迫於輿論的判決,不是尊重人的意識。值得注意的是,夏男自去年開始,無論天氣寒冷或炎熱,始終穿同一件水藍熱色條紋POLO衫,搭配深色長褲,今天第7度穿同一件上衣,也讓外界好奇為什麼,不過夏男並未解釋原因。
電業法修正逕付二讀 藍白聯手再闖關成功
藍白立委在4月時曾在院會聯手表決通過「電價凍漲案」,但因屬於「建請案」無強制效力,經濟部悍然拒絕買單,仍決議依電價審議結果執行,行政院昨日則通過由總預算追加1000億元填補台電虧損,台電估計今年虧損可望縮小到100億元左右。但藍白黨團認為,錯誤能源政策不改,除非一次全補足台電漏洞,否則台電虧損永難解決,提案修正「電業法」49條,並從經濟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雖然還要通過一個月的法案冷凍期,但國民黨盼本會期休會前完成立法。國民黨版電業法49調修正案若三讀通過,未來台電電價漲跌,都需先經立院同意,民進黨團雖痛批此舉侵害行政權,但藍營反駁,一旦明確入法,就屬於立法權規範範圍,無侵害行政權的問題,民眾黨團則召開記者會,贊成國民黨提案逕付二讀,盼該案儘快進入實質審查,但民眾黨團屆時會自提修正版本,主張電價審議委員要公開透明以及成員必須有2分之1以上的民間代表。雖然電價已經在4月調漲,電業法即使未來完成修正,是否能對台電4月調漲案產生翻轉效果,仍有爭議,但藍綠白三黨黨團今天仍發出甲動令,朝野再度上演表決大戰。表決結果,出席立委有109人,國民黨團的52位立委投出贊成票,民進黨團51位立委投反對票,民眾黨的立委黃珊珊、吳春城則未到場投票,其餘6位白委皆支持藍黨團提案,也讓電業法修正案順利進入「一個月協商冷凍期」,預料將在一個月後的院會就能再度表決三讀。不過,因為冷凍期會跨越520新內閣就職,屆時代表政院回應電價調漲相關提案都將換成賴總統的新內閣閣員,藍營雖有可能在6月4日立院程序委員會中排入議程,並要求延會接力拼三讀表決,但該項修法能否溯及既往,仍有爭議,外界推斷,即使三讀,仍較可能適用在9月電價審議委員會決議,屆時,電價審查屆時也將有別於目前「政院說了算」的全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