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無法執行」 衛福部:保障點值 年底就得漲健保費
近11年總額、平均點值狀況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審查國民黨立委提出《健保法》修正草案,對於藍委所提補點值「1點0.95元」與「1點1元」兩版本,衛福部坦言「無法執行」,估算將新增705億、1155億支出,若由政府編列預算,將排擠其他部門支出,若由健保財源支應,今年底健保費率就須提高至6%以上,超過《健保法》所定費率上限,影響甚鉅。薛瑞元:非一個條文能完全處理國民黨團、立委王育敏、立委蘇清泉提出《健保法》修正案,黨團、王育敏版本為保障點值1點0.95元,蘇清泉版本則是保障1點1元。衛福部長薛瑞元直言,這不是修正一個條文就能夠完全處理,後果將引起《健保法》各條文間的衝突,須從長計議。衛福部書面報告指出,立委提案內容未具體指明資金來源,違反《財政紀律法》,且保障點值與現行總額制度牴觸,無法執行。若由政府額外編列預算支應,保障每點0.95元或1點1元,將分別增加約705億、1155億元支出,且未來每年編列,費用也會隨總額增加而成長,排擠教育、文化、經濟、國防、交通等預算。衛福部進一步強調,若不編列額外預算,由健保財源支應,安全準備將在明年一次用罄,5.17%的費率將不足支應,今年底就須調漲健保費率,且會超過《健保法》所定的6%費率上限。形同按量計酬 涉制度重大改變衛福部認為,點值保障尚未取得共識,將引起社會反彈,建議審慎評估,應維持現行條文。主計總處也指出,修《健保法》保障點值,形同將總額制改為按服務量計酬,涉及制度重大改變,宜有完整配套,以免造成醫療資源浪費。台灣醫務管理學會理事長洪子仁認為,世衛組織(WHO)已呼籲政府增加對健康的投資,世衛大會(WHA)5月27日舉行,對於爭取加入WHO的台灣來說,更應將人民生命健康價值擺在首位,若要實現準總統賴清德「健康台灣」理想,就應藉由總額制度的改革,提高醫療機構的韌性。衛福部不應只是回應「無法執行」,而應提出可行方案,送請立法院討論。公衛學者分析 應調整支付點數台大公衛學院院長鄭守夏分析,總額上限制對保險人是好事,利於管控費用,但對醫療服務提供者不利。醫界為了競爭,通常不會拒絕上門的病人,醫療服務過多,點值就下降。若維持論量計酬,又要保障點值,超出的預算由政府補足,在醫界競爭之下,會導致醫療服務過度利用,健保得花更多錢。簡單來說,沒有總額限制,會造成醫療服務快速成長,「我們付得起嗎?這是很務實的問題」。「錢永遠不夠,全世界都一樣,重點是錢要花在哪裡」?鄭守夏直言,醫界沒有願景,只提健保要加錢,但未想到什麼才是對台灣好。他認同政府花太少錢會造成醫院經營困難,醫界被過度壓抑,還得靠「美停事業(美食街、停車場)」提高收入,只是多給錢,要怎麼花最好?答案應是調整支付點數。鄭守夏說,一些緊急、複雜、醫院不願意收治、擔心救不活而挨告的病人,往往都會被推往台大、榮總等醫院。對於這些疾病類別,支付點數應優先提高,不僅對醫師公平,重症病人也免淪人球,政府投資健康,應不是保障所有的點值,而應把錢花在難治的、攸關生命的支付項目。
花蓮震災戶「免繳國保半年」 衛福部:不需申請自動補助
403強震重創花蓮,後續餘震也造成一定災情,衛福部30日公布受災民眾可免繳4月至9月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助每人新台幣7116元。衛福部社會保險司表示,政府會直接於保險費繳款單扣除國保自付保險費,「民眾不需提出申請」。社保司表示,依據行政院公告2024年4月3日花蓮震災災區範圍為花蓮縣,衛福部以《災害防救法》、「災區受災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補助辦法」,補助災區災民被保險人2024年4月1日至同年9月30日保險費。社保司表示,預估補助人數265人,每人總金額7116元,經費約188萬元,費用將由衛福部公務預算及國保保費補助支應。另外,除自動比對資格之6個月補助保險費,其他國保被保險人如因經濟困難無力繳納國保保險費,也可向戶籍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提高保費補助資格,符合者可提高保費補助比率至55%至100%;與有分期繳納、10年緩繳等彈性補繳措施。交通部觀光署與國土管理署今天也合作推出「花蓮地震受災戶安置旅宿措施」,協助安置因住宅毀損且短期內無合適租屋處的花蓮受災戶,及協助提升當地旅宿業住房率,每月補助雙人房新台幣3.2萬元、四人房每月4.4萬元,但每戶以補助一房為原則。
解約保單殺雞取卵? 跨黨立委提修法兼顧受益人和債權人
立委鍾佳濱、黃珊珊、郭國文30日開記者會指出,最高法院作出統一見解,裁定保單可作為強制執行標的,有不少債主向法院聲請取得債務人的保單解約金,但保單遭強制解約後,僅取得少量解約金抵債,卻使受益人喪失保障,目前亦無其他手段可以挽回,因此共同提出修法草案,賦予受益人「介入權」,避免遭受不良債權人殺雞取卵,喪失原有保障。鍾佳濱指出,近年融資公司為追討債權,常向法院聲請將民眾保單強制解約,以取得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償還債務。然而一旦法院核發契約終止命令,壽險主約遭到解約,連帶附約的健康險等保單將會一併失效,受益人亦失去請求保險金的權利,損失慘重。鍾佳濱以健康險為例,通常只有一點點保價金,形成債權人取回低廉解約金,但當事人喪失重要保險權益的情形,「明顯不符合強制執行法中的比例原則,無異於殺雞取卵!」黃珊珊表示,民事大法庭的裁定雖然肯認了人壽保險可以被強制執行,但是在執行實務上仍有許多亂象:健康險、傷害險均遭強制執行,甚至保單價值準備金只有一點點的保單也被強制執行。她舉例,有些父母可能會替孩子投保健康險;而當下的狀況是,有些父母雖有欠款,但是實務上卻強制執行父母替孩子所投保的健康險,並解約該保險,使得孩子真的生病、住院時,沒有辦法受到保單的保障。黃珊珊表示,應終結這種亂象,因此提出保險法修正草案,確立受益人介入權,在一定條件下,使保險受益人可以阻止該筆保單被強制執行而解約;同時,修正草案也使郭國文說,許多保單的殘值並不高,債權人拿到一點錢,但是受益人卻失去了重要的保障,被扣押的保單有許多是父母親替小孩買的保險,一旦解約,可能就買不到同樣的保障,或者保費大幅提高。目前業界和學界都對保單強制執行有很多疑慮,他認為金管會與司法院應該協商出一個流程,在強制執行保單前,先召開調解程序,看要保人是否願意償還,或是受益人是否願意代為清償,避免在要保人或受益人不知情的狀況下被強制解約。陳情人A先生表示,他於19年前創業失敗欠下卡債遭強制執行,連本帶利欠下債務愈來愈多;近年深受精神與心臟疾病之苦,他所投保的醫療險、防癌險與長照險,去年起全數遭扣押,甚至保險理賠金也遭到扣押拿不到,台北士林地方法院向他表示「目前扣押並無標準」,導致他陷入「身體健康不佳、保險理賠金拿不到、遇到協調南北跑,每年又要繳交高額保費」的困境;他也補充因為現在身體狀況欠佳,若要重新要保也困難重重。鍾佳濱等人提出保險法修法草案,明定「介入權」入法,兼顧要保人之債權人與受益人的保障,讓具名指定的受益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於一定範圍內之親屬,有權利介入人壽保險契約,使其能夠和債權人協商、賠付相當於解約金的金額,同時讓受益人變更為保單要保人,免於保險契約遭到解約的窘境;健康保險、傷害保險、一年定期人壽保險以及保單價值不足10萬元的保單得以不被強制執行解約,確保健康保險的保戶權益不受影響。
迎5月報稅季!國稅局盤點「6大申報常見錯誤」小心別踩雷
5月報稅季又要到了!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113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今年所得稅申報期維持法定時間1個月,為了避免國人出現漏報、誤報等情形,國稅局也列舉出「6大報稅常見錯誤」,提醒民眾多加注意。6大報稅常見錯誤如下:一、與配偶分居未依規定據實填報配偶間因感情不睦而分居,致無法合併辦理結算申報,經分別各自填寫一張申報書辦理申報,但疏忽在申報書上填寫他方配偶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亦未註明分居,違反所得稅法配偶合併申報的規定。二、免稅額申報錯誤●每人免稅額為9.2萬元,年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等)免稅額為13.8萬元;但申報扶養年滿70歲的兄弟姊妹或同居一家有實際扶養事實的其他親屬(叔、伯、舅等),免稅額僅為9.2萬元,不適用增加50%的規定。●誤列報已成年未在學或非身心障礙,服役、待業等有謀生能力的子女。 三、申報時自行刪除或變更以憑證下載或臨櫃查詢的所得資料如對下載所得資料的所得年度、金額或所得類別有疑義,請先向憑單填發單位洽詢、確認,在未確認清楚前,切勿自行刪除或變更稽徵機關提供查詢的所得,以免發生漏報。四、漏報所得●個人間房屋租賃所得:個人房東出租房屋與個人,漏未申報租賃所得。●私人借貸利息所得:個人間借貸並辦理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約定收取之利息漏未申報。●海外所得:未列報符合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的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每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100萬元者,其海外所得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之海外所得申報。●未上市、未上櫃股票之交易所得:未列報符合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有價證券交易所得。五、申報不得列報的扣除額●捐贈列舉扣除額:列報點光明燈、安太歲或支付塔位等有對價關係的款項;或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的捐贈,申報金額超過全年綜合所得總額20%的限額。●保險費列舉扣除額:列報「非直系」受扶養親屬的保險費;或申報全民健康保險以外的保險費,超過每一個被保險人每年2.4萬元的限額。●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列報非公立醫院或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或未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醫院的醫療費用;列報非屬醫療性質的醫美整形、坐月子費用、看護費用;自行申報未扣除受有保險理賠部分的醫藥及生育費。●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額:列報「修繕貸款」或「消費性貸款」名義的房貸利息支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未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課稅年度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列報子女就讀國內、外及大陸地區未經教育部認可學校(如國外語言學校)的教育學費。六、網路申報資料「未上傳」致報稅失敗採網路申報者,可以申報系統產出「檢核用計算表」檢查申報內容及計算稅額,確認無誤後,請務必將「申報資料上傳」及確認報稅系統顯示「步驟5-申報完成」(手機版)或「上傳申報成功」(線上版及離線版)訊息,才算完成申報,並請印收執聯自行留存7年,以便日後查考。
勞動部啟動天災臨工措施 每月約莫可補助2.7萬元
花蓮大地震後,勞動部日前宣布啟動天災臨工措施,提供災區民眾清理家園,對此,勞動部長許銘春8日透露,勞動部預計投入1.26億元預算,提供2000個臨時工作機會,每月可補助約2萬7470元,而受災勞工若因受傷無法工作,無法領取原有的薪資給付,勞動部也將從受傷當日起,提供勞工申請補助,民眾可撥打1995專線尋求協助。許銘春8日上午赴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進行「安心生養!試辦彈性育嬰假及如何提高男性育嬰留停比例」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她表示,勞動部在第一時間即展開臨工措施,協助受災民眾重新建立家園,並已主動聯繫受災縣市政府,尤其是最嚴重的花蓮,在第一時間向地方政府了解其需求並提供支援。許銘春指出,將依地方政府需求,勞動部預計投入1.26億元經費,提供2000個臨工機會,每位臨工每月最高工作時數為150小時,以時薪183元計算,可補助約2萬7470元,此外,勞動部也將依《災害防救法》就災區的勞保、職保、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提供6個月保險費補助。許銘春進一步表示,受災勞工若因受傷無法工作,無法領取原有的薪資給付,勞動部也將從受傷當日起,提供受傷勞工請領補助,而有意願參與臨工的民眾,她也表示,可向各地方政府或各地區公所申請,也可撥打1955專線尋求協助。
買命錢也坑2/薰衣草保單綁架保戶 壽險史首例漲價停售遭重罰是這家
宏泰人壽遭控辜負老保戶信任,不對癌症病逝的保戶進行理賠,而本刊調查,其黑歷史不只如此,該公司在2021年還引發「薰衣草之亂」,無預警調漲其推出的「薰衣草醫療健康保險附約」(俗稱薰衣草保單)保費,受影響保戶高達15萬人,掀起通路拒賣風波外,也逼得金管會出手重罰120萬元,讓宏泰成為壽險史首樁因漲價而遭重罰的保險公司。據了解,宏泰創立於1994年,總資產超過3000億元,目前掌門人是台灣地王三子林鴻南,而林鴻南自2018年接手後「打包出售」傳聞不斷,金融圈更直指是宏泰是「壽險錢坑」。台灣地王三子林鴻南在2018年接手宏泰人壽後,打包出售的消息便不斷傳出。(圖/報系資料照)直到宏泰2018年底推出「薰衣草醫療健康保險附約」,該保單強調實支實付額度高,且可用醫療單據副本取代正本申請理賠,是許多業務在推銷健康險套餐的標準配備,上市2年多立刻熱賣超過15萬張。但在2021年3間,宏泰無預警調漲薰衣草保單保額,女性保戶最高被調到近1.6倍、男性1.21倍以上,基本款一年保費從3千多元漲到9千多元,如0到19歲女性原本每年保費是1498元,調整後保費是3824元,漲了1.55倍。消息曝光後引發保戶譁然,保險人群情激憤、發起抗議,通路紛紛拒賣,金管會也出手重罰宏泰120萬元並駁回備查,讓宏泰成為壽險史首樁因漲價而遭重罰的保險公司,逼得宏泰不得不退回溢繳的保費,但也不忘提醒保戶未來還是有漲價的可能。宏泰在2021年引發「薰衣草之亂」,金管會當時出手重罰120萬元,讓宏泰成為壽險史首樁因漲價而遭重罰的保險公司。(圖/報系資料照)而「薰衣草之亂」更不僅於此,多位薰衣草保戶的罹癌後想尋求理賠,卻被宏泰以非必要治療、沒有強烈副作用等理由拒賠,多位患者也因等不到救命錢而放棄治療,「台灣全癌症病友連線」證實,在2023年間陸續接獲20多位患者反應,患者們更因此成立自救會,期望能為自己爭取活下去的權益。
買命錢也坑1/繳26年保費老客戶乳癌病逝 保險公司扯「非併發症不賠」
宏泰人壽自稱以「穩健、誠信、關懷」的理念,用心經營金融保險專業品牌,讓保戶在人生的每個重要時刻都能無後顧之憂,近年卻負面消息不斷,繼2021年的薰衣草保單之亂後,如今又傳出剋扣保戶的理賠金,老保戶在乳癌病逝後,宏泰竟瞎扯其「非因併發症」離世而不予理賠,讓家屬難以接受,如今已向保險評議中心提出申訴,希望能還家屬公道。阿國至今仍在母親病逝的悲痛中難以走出,更對宏泰的態度感到心寒。(圖/周志龍攝)宏泰創立於1994年,總資產超過3000億元,目前掌門人是台灣地王三子林鴻南,2018年底推出「薰衣草醫療健康保險附約」,上市2年多熱賣超過15萬張。2021年3宏泰無預警調漲薰衣草保單保額,引發保戶抗議,金管會也出手重罰宏泰120萬元並駁回備查。「我們全家的保險都是在宏泰買的,這樣真的會很擔心以後有沒有保障。」死者兒子阿國(化名)透露,宏泰業務與外祖父母是舊交,母親則與這位「阿姨」買下全家的保險,且多數保單都向宏泰購買,她自己也在24歲時買下終身壽險和終身防癌健康保險,從1997年繳到2023年,合計每年繳1625元。而阿國母親以為這份保單可以給自己和家人一個安心的保障,直到2019年阿國母親發現自己罹患乳癌,當時全家陷入愁雲慘霧中,阿國得在學校和醫院間奔波,阿國父親則要忙著工作和照顧妻子,盡力讓患者得到最好的照料,最終阿國母親仍不敵病魔過世。「媽媽發現的時候腫瘤就已經很大了,最後那段時間她真的很辛苦。」阿國難過回憶,母親最後幾年都在與病痛抗爭,不斷更換敷料和照顧傷口,而宏泰在得知其罹癌後,第一時間也按照合約內容給付30萬元,此後的每次理賠都沒有問題,家人間這才未對宏泰有任何疑心,直到母親離世,保險公司才換了一副嘴臉。根據阿國的計算,宏泰應再賠償身亡事故理賠金約93萬元,宏泰卻否認阿國母親是死於癌症與其併發症,認為被保險人主要是「肺部感染而使用抗生素,同時因敗血病引起休克、最後又有黴菌感染,胸部電腦斷層有發炎變化住院。」認定其不在理賠範圍內,讓家屬難以接受。根據臺大醫院的死亡證明,直接引起阿國母親死亡原因的疾病為敗血性休克,先行原因則是肺炎和乳癌,診斷證明也提及了乳癌併腦及胸壁轉移的病情,而業務的說法也給家屬二次傷害。臺大醫院的死亡證明中明確載明,阿國母親死亡原因的疾病為敗血性休克,先行原因則是肺炎和乳癌,宏泰卻不承認死因是癌症與併發症。(圖/讀者提供)「這已經不是心寒,這叫心死了。」阿國表示,買保險主要就是為了一分保障,沒想到在最需要關懷的時刻,竟被保險公司「捅上一刀」,如今已向保險評議中心提出申訴,也希望其他消費者能夠審慎考慮,避免再有更多人像他們一樣受害。宏泰表示,就受益人所提供之書面資料,在符合保單條款約定事項的原則下,就被保險人實際就診原因、治療紀錄核定是否為保障範疇等,經專業的評估與判斷,已做出最嚴謹的處置,對於依法承辦結果未如保戶家屬預期,且申訴期間多次溝通亦無共識,本公司深感遺憾與抱歉。宏泰強調,本案現已進入評議申請階段,並於3月20日正式函覆陳述意見書在案,承諾將依評議中心公正審議後之最終結果辦理。
員工入職19天被資遣「不需你這職位」 網一看2點反讚:賺到了
公司政策隨時都在變動,擁有掌握員工去留的權力。一名員工3月初才剛到職,怎料不到20天就被通知「不需要你這職位」,隔天就被資遣走人,不過會發薪水並開非自願離職證明,讓他傻眼至極,不過許多網友卻大讚是「良心公司」。原PO在PTT《Salary》板提到,3月初到新工作任職,第1周人事離職、第2周財務離職,負責出納行政的他在19日被告知「之後不需要你這職位」,叫他做到隔天(3月20日)就好。公司表示,會算整個月的薪水,同時也會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讓得知消息的原PO很無言,還從其他同事那麼聽說,公司為了整頓人事成本,將許多人的薪水都調降,主因是老闆虧太多錢,而這也是他首次被資遣,做不到1個月就離職,好奇能否申請失業補助。公司承諾會給整個月薪水,並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消息一出,一票網友反而認為公司很佛心,「你遇到良心公司惹」、「不錯了,還有得資遣,多的是逼你簽自願離職」、「應該要高興吧,早點逃還有錢拿」、「在台灣有守法真的就要偷笑了」、「這是賺到,不要太在意」、「老闆比較虧,你賺到了」。另外,也有人提醒,並非被資遣就能申請失業補助。根據《就業保險法》規定,要申請失業給付,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得在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因此若沒有其他就業保險年資,就不符合資格。
政府推「免申請」保費加碼補助 「這樣做」最多能領逾5000元
衛福部為了鼓勵民眾積極繳納國民年金,推出了相關的「保費加碼補助方案」,國保被保險人需要在明(114)年10月31日以前,繳納去(112)年4月至12月份保險費,可以獲得自付保險費50%的補助,也就是說,9個月補助期間,民眾最多可獲得5337元的加碼補助。勞保局日前指出,此項補助方案民眾無須提出申請,勞保局會自行比對戶政及社會保險資料進行作業,辦理相關加保及計費。而勞保局也在去年5月、7月、9月、11月和今(113)年1月寄發繳款單,上面會自動顯示由政府加碼補助的50%金額、被保險人減免一半自付金額,以減輕保險費負擔。經政府加碼補助後,一般身分民眾每月自付保費由1,186元減為593元;輕度身障及所得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者,每月自付保費由889元減為444元;中低收入戶、中度身障及所得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者,每月自付保費由593元減為296元。衛福部表示,112年4月至12月共9個月補助期間,被保險人最多可獲得5337元加碼補助,民眾如有相關疑問,則可至勞保局官網查詢相關資訊、親赴現場詢問外,也可撥打國民年金諮詢專線電話(02-23961266轉6066),將有專人解說。另外,自今年1月1日起,老年年金給付加計金額、老年基本保證年金、遺屬年金給付基本保障及原住民給付等,由3772元調整為4049元,而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基本保障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也由5,065元調整為5,437元,並已在2月底入帳,約有172萬人受惠。
保單藏錢1/大法庭堵死壽險避債 台北地院執行案件暴增35%
台灣保險業蓬勃發展,投保率不斷創新高,國人平均每人持有2.6張保單,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2022年12月9日裁定,人壽保險已繳保費的準備金可做為強制執行標的,不料引發意外風暴。裁定出爐後,各地方法院收到聲請執行人壽保單案子如雪片飛來,其中以台北地院是最嚴重受災戶,因為全台灣21家保險公司中有19家位於台北地院轄區,2023年強制執行案件達20幾萬件,較2022年增加35%,讓法院民事執行處的書記官和執行人員叫苦連天,甚至醞釀離職。資深法官指出,法院長久以來的主流見解,就是認為保單的價值準備金不是要保人的財產,因此保險給付條件尚未構成時,保險公司當然也沒有錢付給要保人,執行機關也無權命令保險公司終止契約、償付解約金。2016年高等法院法律座談會就是採取這種見解。上述的法院主流見解,讓政府向保險公司「討債」時有9成敗訴。不少保險業務員在兜售保險商品時,常常以「保險藏錢」的概念,吸引大眾購買。還有一些欠稅大戶不願乖乖納稅,變賣不動產、並將存款提領一空,卻透過「藏富於保險」賴帳,花大把鈔票購買人壽保險。不過這些撇步自從大法庭裁定出爐後,買保險藏錢、避稅的方式都行不通了。壽險保單曾是富人藏錢避稅首選,現在成為債權人和稅捐機關鎖定執行的目標。(圖/報系資料照)雖然最高法院大法庭見解出爐後,讓債權人多了不少討債機會,可是以前不能執行的保單,累積了幾十年的債務問題,現在一股腦全部湧入第一線法院,也就是地方法院的民事執行處,如何處理就成了地院的大問題。以台北地院來說,2023年未結案件增加了7、8成,而且情形持續惡化中。北院為此設法新增民事執行處人力,並要求各科室檢視有無多餘空間,提供新增人力使用辦公。據了解,中華電信、台電曾因幾千元的欠費債權,就向法院主張執行保單,也有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認為,就算保單只能扣到幾千元,也該執行,如果地院執行處認為沒有執行必要,還會聲明異議。因此曾有地院主張對執行人壽保單的金額設立門檻,例如裁定幾萬元以下的保單不能執行,不過案子抗告到高等法院,高院卻以於法無據為由駁回,顯示在修法前,由地院透過裁定的方式設立門檻,目前並不可行。不過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時,要求執行法院裁量時,應審慎處理,賦與陳述意見機會,兼顧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關係人權益,為公平合理之衡量。言下之意,希望地院應顧及被保險人的最低生活保障,並考量債權人有無濫用情形。至於如何進行執行必要性與比例原則的操作,仍有賴具體的規則,與足夠的案例才能實現。
春節行車出遊添保障 金管會:可投保第三人責任險
金管會今(11日)表示,今年春節連續假期,民眾開車返鄉或出遊,應注意行車安全,建議民眾可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以移轉交通事故所致賠償責任風險,提醒民眾可評估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金管會指出,目前汽車依規定應投保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惟就交通事故所致第三人車輛或財物損害,並不包含在承保範圍內,為獲得充分之保險保障,民眾可評估另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如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且受賠償之請求時,保險公司將於責任限額內對被保險人予以理賠。另外不少民眾也會選擇登山欣賞台灣豐富山域地貌生態,金管會也提醒民眾,山中氣候多變化,除了完善的路線規劃、妥善的裝備物資、確實評估天氣條件及儲備足夠體能外,投保適當之保險,以為自身權益提供多一層保障。目前登山綜合保險承保範圍除涵蓋一般傷害保險及旅行平安保險承保之意外事故保障外,並特別針對民眾從事登山活動時可能面臨之特定事故(如登山造成之中暑、高山病、凍傷等)所致死亡、失能及醫療費用損失,提供保險保障。另民眾可衡酌加保「緊急救援費用保險」,提供被保險人因發生登山活動事故所支出之費用,獲得更完整之保障,民眾可評估自身需求投保,以轉移相關風險。
國民年金6項給付金額調增 2月底首次入帳172萬人受惠
依衛福部公告今年1月起,國民年金6項年金給付金額調增,勞保局表示,調增後的年金給付將在2月底首次入帳,約有172萬人可受惠。「國民年金」是我國於2008年10月1日開辦的社會保險制度,主要納保對象是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國民,並提供「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三大年金給付保障,及「生育給付」、「喪葬給付」二種一次性給付保障。被保險人只要按時繳納保險費,在生育、遭遇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死亡事故或年滿65歲時,就可以依規定請領相關年金給付或一次性給付。勞保局說,為加強照顧弱勢民眾,避免因通貨膨脹影響其基本經濟生活,國民年金法第54條之1明定,6項具津貼性質年金給付,自2012年起定額調整;其後每4年參照最近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較前次調整之前一年度CPI成長率調整。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2023年CPI較2019年成長7.34%,故衛生福利部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加計金額、老年基本、保證年金、遺屬年金給付基本保障及原住民給付等4項,由3772元調增為4049元(每月增加277元),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基本保障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等2項,由5065元調增為5437元(每月增加372元)。勞保局提醒,因國民年金各項年金給付固定在次月底入帳,所以2024年1月調增後的年金給付,勞保局會在2月底匯入請領人帳戶,只要符合請領國民年金給付,且沒有老年年金不得擇優計給、身心障礙年金給付不得請領基本保障情形的人,都會是受惠對象。
實支險「損害填補」設計保單 壽險公會:日港中澳都這樣做
壽險公會12日就外界質疑「實支實付險」的損害填補原則討論,強調「醫療費用支出可以被明確衡量,實支實付醫療險僅提供醫療費用補償」之外,實支實付醫療險本就基於「損害填補」原則進行設計的保險商品。壽險公會指出,實支實付醫療險係提供被保險人實際支付醫療費用補償,並無提供死亡給付,無從適用生命無價的概念,而且住院期間支出醫療費用是可以被明確衡量的,因此,實支實付醫療險是適用「損害填補」原則的,以避免被保險人藉由住院或其他醫療行為,獲得超過實際醫療費用支出的利益。其次,實支實付醫療險之給付範圍僅止於被保險人於住院期間實際支出之醫療費用,並不及於因住院所導致工作收入減少、僱用看護及購買營養品費用,如民眾有非醫療費用之補償需求,應透過投保提供「定額保險金」保險商品(如:給付「日額保險金」的住院醫療險、保障「短期喪失工作能力」的意外險等)來予以填補,以滿足相關保障需求。壽險公會也進一步說明,保險商品係依據民眾之多元需求而設計相關給付項目,並依契約約定提供對應之保障,實支實付醫療險設計初衷本就基於「損害填補」原則,在民眾購買額度內,就其住院期間所產生之實際醫療費用支出進行理賠,其他國家地區如日本、香港、中國、澳洲等國家針對實支實付醫療險亦是採取「損害填補」原則,以維持保險公司的長期穩健經營。
人工淚液缺藥…藥師怒批買不到 食藥署回應了
健保藥價年年砍,市占率約3成6的「淚然點眼液」去年11月起退出健保市場,該藥品過去在健保年用量逾230萬瓶,相當於每月用掉19萬瓶,醫院改開立同成分劑量的進口藥「愛特淚點眼液」,造成「愛特淚」大缺貨,其他品牌點眼液也跟著短缺。藥師預估,這一波缺藥至少持續到農曆年。食藥署則預計,「愛特淚」在4月可大量供應。藥師沈采穎9日發文指出,「淚然」去年11月退出健保,醫院改開立「愛特淚」,但該品牌健保價格更貴,健保沒有省到錢,還因此缺貨,怒批官員只會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食藥署證實,「愛特淚」去年10月大量進貨,但11月又短缺。健保署醫審及藥材組組長黃育文說明,2022年健保給付人工淚液共18項,該年度申報量共629萬瓶,「淚然」占比第1。健保署多次與廠商協商,廠商表示欲調整營運策略,以純自費模式供應,後經2次藥物共擬會議討論,醫界、藥界、被保險人及雇主代表皆有共識,認為「淚然」並非不可替代,回歸指示用藥市場。所謂指示用藥,是指藥性溫和,不需要醫師處方,但是須有醫師或藥師等依症狀評估及指示後才可購買。食藥署副署長陳惠芳則強調,整體人工淚液藥品沒有短缺,而是供應比例有所調整,臨床上還有多個品項可使用。「愛特淚」預計今年4月大量供貨,短缺期間建議以同成分、同劑型、不同含量的藥品替代,例如「五福滴視點眼液」。沈采穎進一步說,現在連國產「五福」等其他健保給付品項也受影響,全部缺貨,可能是廠商優先供應給醫院,導致社區藥局無藥可用,病人須多跑一趟醫院領藥。沈采穎預估,這一波人工淚液缺藥潮,至少會持續到春節。但黃育文認為,目前進口或國產人工淚液品項齊全,一個藥品退出健保,不見得影響這麼大。「水電價格都在漲,健保藥價卻一直砍!」沈采穎指出,藥價不斷被砍,藥廠無奈退出健保市場,健保署應藉此機會全盤考量,讓指示用藥全面退出健保市場。藥師公會全聯會主張,所有指示用藥應逐步退出健保給付。黃育文則回應,需考量臨床用藥的患者,並與專科醫師多溝通並取得共識,以影響病人權益最小為原則。
「勞保紓困貸款」每人最高10萬元! 應注意「3申請條件」年前就能撥款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為協助生活陷入困難的勞工,提供了「勞保紓困貸款」可以申請,而今(113)年度是於今(5)日正式開辦,只要符合申請資格的勞工,每人最高可貸新台幣10萬元,受理期限至1月19日止,並將會於農曆年前入帳。勞動部說明,關於「勞保紓困貸款」,每人最高可貸10萬元,貸款期間3年,年利率目前為2.04%,前6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第7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舉例來說,如借款10萬元,按目前利率,前6個月每月需繳利息170元,自第7個月開始每月繳本息3,422元。勞動部進一步提醒,有需要申請「勞保紓困貸款」的民眾,應注意以下3點申請條件,包括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者,若已經請領老年給付、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者,則不得申請。勞動部指出,符合資格且有需求的勞工,可於受理申請期間得透過網路、臨櫃或郵寄等方式,向土地銀行各地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提出申請。而為減少民眾臨櫃排隊久候時間,可以多加利用網路申請,例假日亦可使用,既省時又方便。另外,勞動部表示,無論是採何種申辦方式,撥款日皆為勞保局核准後的7個營業日,屆時會以電子郵件或手機簡訊通知被保險人「已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