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釋憲辯論3/民調以「無條件廢死」混淆真實民意 早有數據稱「配套懲戒」是關鍵
死刑存廢一直是台灣社會矚目的議題,每當台灣社會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是否廢除死刑就會成為社會討論焦點。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據《中央社》報導,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並停止執行,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聲請人方訴訟代理人、律師李念祖、李劍非、李宣毅進行開庭陳述。死囚訴訟代理人李劍非律師則表示,多年來民調所謂的「多數反對廢死」是過於簡單的說法,因為這種民調都是在問不存在的假問題:「人民接受無條件的廢死嗎?」但在憲法上要問的是「是否存在替代死刑的措施」。多年來有許多數據顯示,民眾會因為配套措施的不同,改變對於死刑制度的支持度,但政府一直以「無條件廢死」的命題與理由,持續怠惰不作為。在憲法法庭上,訴訟代理人李劍非律師指出,死刑的正當理由中,最常聽到的是以「多數民意支持」作為基礎,但正如釋字748號解釋揭示,基本權的保障為憲法的基本職責,人性尊嚴、生命權的剝奪與界線是重要的基本權問題,釋字第603號解釋也提到,雖然民意調查能作為解釋參考的「事實資料」,但不能作為論斷憲法意旨的「依據」。李劍非說,多年來所謂的「多數反對廢死」是過於簡單的說法,因為這種民調都是在問不存在的假問題,「人民接受無條件的廢死嗎?」但在憲法上要問的是「是否存在替代死刑的措施」。國家發展委員會的民調中,如果改採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有51%贊成;法務部也曾表示若有配套措施,人民的反對廢死意見降低。李劍非指出,法務部2018年的民調顯示,56%民眾同意「有條件廢死」;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多次在報告中承認「人民會因配套措施改變態度」。而德國在廢死時,民意是支持死刑的,一直到20年後才改變,可見民意會隨著政府推行的替代方案而改變。李劍非說,法務部已多次確認,有包括較長的有期徒刑、特殊無期徒刑、保安監禁及終身監禁等替代方案。前法務部長陳定南及法務部長蔡清祥在立法院的報告中,均以說明「無期徒刑」或「較長的有期徒刑」是廢除死刑的有效措施。他認為,早在20年前台灣就已經有了替代方案的研究和準備,但政府一直以「無條件廢死」的命題與理由,持續怠惰不作為。同性婚與通姦罪除罪作出解釋前,民意都是多數反對,但終究會理解大法官對憲法的基本價值的維護。
死刑存廢僅需7票!「今辯論」重點一次看
殺人案件之判決所適用之刑法第271條第1項死刑規定,是否牴觸《中華民國憲法》?這個問題將在今(23日)由掌理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等件、台灣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展開辯論,最快將在今年7月底做出宣示,另由於15名大法官中有3人選擇迴避,因此若要宣告死刑違憲,僅需7票。誰提出釋憲?本案的聲請人為72歲的台灣最高齡死刑犯王信福,根據數名證人的證詞顯示,他在1990年8月10日,與警察在卡拉OK發生細故,於是將手槍交給陳榮傑,並指著警察說「結掉這兩個」,陳榮傑持槍照辦,導致黃鯤受、吳炳耀2名員警不治死亡。事後陳榮傑已執行死刑,王信福則逃亡至2006年才在返台入境時被捕。對此,2018年的「台灣死刑判決研討會」上有多名律師學者跳出來指稱王信福案存在諸多疑點,且數名證人疑似遭到警方刑訊逼供或誘導訊問,王信福本人也始終堅稱,自己是冤罪。廢死主張廢死團體經常引用聯合國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來加強其主張,日本一橋大學博士、台大刑法教授李茂生2018年在廢死聯盟的演講中認為,比起美國的情況和日本的文化,「我國並沒有嚴重的種族問題,台灣也算安全,我們憑什麼還要維持死刑?」他也直言,冤罪是司法制度的宿命,台灣4年來沒有執行死刑,社會狀況有變差嗎?李茂生也曾強調,死刑是一種非常墮落的制度,為什麼人們會接受殺人者必須死?因為在刀起刀落中,心中產生自虐性的愉悅,這就被稱之為正義,而死刑就是群眾憤怒的結晶,社會若可以超越憤怒,把憤怒情緒昇華,就會產生新的情緒,那就是真愛。反廢死主張法務部曾在2012年委託精湛民調公司調查,發現76.7%受訪者不贊成廢死,即使有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之無期徒刑,仍有56.5%民眾反對廢死,另有高達81.6%的受訪者認為,只要逐漸減少死刑使用即可,不須廢死,顯示反對廢死仍然是台灣主流民意。對此,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警大教授林東茂也認為,3項「刑罰理論」都無法得出廢死的結論:首先是「應報理論」主張人有自由意志,有機會選擇善行,卻選擇惡行,就應當承擔倫理責任;「一般預防理論」,也就是殺雞儆猴,必然強調明確嚴格的刑罰,最能讓社會大眾計算犯罪成本;「特別預防理論」雖然強調行為人受到社會影響,只要加以調整,行為人就不會再犯罪,但也指出對於不能矯正的行為人,只能永久隔絕,這就是死刑。他也質疑,廢死團體每次都以人道主義出發,但難道無期徒刑、長期的監禁或是鉅額罰金,就不是違反人道主義?憲法法庭提出2爭議點死刑是否違憲?死刑除剝奪生命權外,是否另干預其他憲法上權利,如免於酷刑之權利、人性尊嚴等?死刑制度所追求之目的有哪些?是否皆合憲?以死刑作為達成上述目的之手段,造成剝奪人民憲法上權利之效果,是否為我國憲法所許?如果認為死刑違憲,有何足以取代死刑的其他刑事制裁手段?或應有哪些配套措施?若認為死刑制度合憲得適用死刑之犯罪類型:(1)根據我國憲法,其適用之犯罪類型是否有應限縮之處?或僅得適用於哪些犯罪類型?(2)本件各聲請案原因案件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各該刑法罪名,包括刑法第226條之1、第271條第1項、第332條第1項、第348條第1項(中華民國88年4月21日施行:唯一死刑;95年7月1日修正後:死刑或無期徒刑),是否違憲?理由為何?得適用死刑的刑事被告範圍:根據我國憲法,得對之宣告死刑之刑事被告範圍是否應有所限制?刑法第19條就「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之行為人,依其「行為時」「辨識能力之程度」,而有「不罰」(第1項)或「得減輕其刑」(第2項)之區別,就死刑之宣告而言,是否違憲?死刑的配套程序:就我國法而言,在審判過程及判決宣告後,應各有哪些配套程序,始符合憲法正當程序之要求?(例如第三審強制辯護、應行言詞辯論、評議一致決、判決確定後之非常救濟及其他程序保障等)就此而言,刑事訴訟法第388條及相關程序規定是否違憲?或現行規定即已合憲而毋須變更或修正?理由各為何?
保母虐死1歲「小桃子」判9年 女嬰媽心碎:傷痛永遠不會好
台中市清水區1歲女嬰「小桃子」2年前遭蔡姓保母虐待重傷,手術搶救24天仍宣告不治。檢警依傷害致死起訴,全案經國民法官審結,今(18日)宣判,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罪等,判蔡女9年3月徒刑。對此,小桃子母親也透過文字發表內心感受了。小桃子母親表示,女兒死了,「無法告訴大家,她好痛好害怕,她無法告訴大家,她好想活下來,她無法告訴大家,她還沒好好看著世界」,痛批孩子被傷害到失去生命,結果只判9年,甚至4、5年後,就可以假釋重新生活,「沒有真正遇過失去孩子的人,永遠無法懂體會我們有多心痛,這傷痛是跟我和先生一輩子,永遠不會好」。回顧這起案件,發生在2022年11月8日,「小桃子」在蔡姓保母家突然昏迷,送醫檢查發現顱內出血,手術後仍插管昏迷,恐成植物人,家屬隔月2日上午忍痛拔管。台中地檢署偵辦後發現,蔡姓保母涉嫌3度傷害女童,並在「寶寶日誌」APP偽造照護過程,於是拘提蔡女,以嫌疑重大且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並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罪將她起訴,不過蔡女均否認犯行。經過國民法官審理,今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等罪,判蔡女有期徒刑9年3月,全案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狠心兒犯案前懸賞20萬弒父 他最後「自己來」痛毆老爸致死
英國一名男子長年對父親做出威脅性的行為,令造成家人不得不將他趕出家門,這名憤恨不滿的男子沒想到居然在臉書懸賞約新台幣20萬元找人弒父,未料最後決定自己動手,直接到父親家中狂毆對方頭部,導致這名父親腦出血身亡,而男子17日被判處終身監禁。根據《英國廣播公司》(BBC)和《每日星報》報導,這名37歲男子奧斯汀(Austin Duckworth)在去年8月26日於蘭開夏郡普雷斯頓(Preston)攻擊高齡72歲的父親史蒂芬(Stephen),造成史蒂芬最後因為腦出血身亡。報導稱,史蒂芬是發當下還能自行叫救護車並向警方說明案發經過,不過住院後他病情逐漸惡化,並在10月12日宣告不治,驗屍結果顯示,史蒂芬的死因為頭部受到鈍器重擊。據了解,奧斯汀稍早就有對父親做出暴力及虐待的行為,更因此被禁止進入父親家中,沒小道這次他強行破壞大門後進入屋內,在走廊上一邊毆打父親還大喊「最好叫個救護車」。根據報導,奧斯汀犯案前曾在臉書發文,懸賞5000英鎊,約新台幣20萬元找人殺害史蒂芬,最後決定親自動手。事隔約半年後,這起案件在普雷斯頓刑事法庭進行為期5天的審判。據法官指表示,奧斯汀的舉動不可接受且令人深感不安,對父親長達3年的威脅性行為令史蒂芬不得不將他趕出家門,但他仍強行闖入犯案,聽證會也認為奧斯汀是藐視父親、整個家族和法庭,奧斯汀115日被裁定謀殺罪名成立,判處終身監禁,最少須服刑17年才可假釋。英國一名男子在臉書懸賞約新台幣20萬元弒父,最後決定自己動手,在家中狂毆父親頭部導致腦出血身亡。(圖/翻攝自X)
逃獄天堂2/惡犯逃亡5個月才全國通緝 外役監10年「掉」49個犯人
花蓮自強外役監受刑人康育豪(27歲)自2022年3月脫逃,逃亡期間又犯下殺人未遂案,有眼尖網友發現康男的查緝專刊竟遲至8月才公布,引發撻伐。據統計,10年來外役監脫逃的犯人多達49名,監察院2020年就已要求法務部及矯正署檢討改進,直至外役監逃犯砍死台南2名員警後,才終於在2023年修法限縮外役監遴選資格,至於效益如何仍有待檢驗。本刊調查,康男2022年間3月「返家探視」逾假未歸,花蓮地檢署於同年8月1日發布康男之脫逃通緝,而刑事局於8月25日發布的查緝專刊中,指出自強外役監2人脫逃,其中許男28日落網,而康男至今仍掛在專刊上,照片中的他五官深邃,特徵為「濃眉、招風耳」,還特別附註提醒員警查緝時要注意自身安全。獨立外役監環境清幽加上務農工作輕鬆,被稱為開心農場,但康育豪疑似預謀脫逃,2年來如同人間蒸發。(圖/本刊資料照/本刊繪圖組)該查緝專刊一公布就讓PTT網友炸鍋。「3/21現在才通緝」、「之前都沒公佈直接吃案」,網友們更質疑矯正署吃案,大酸「逃亡5個月,早就整形整完了,是要抓啥」、「台灣真的犯罪天堂」、「台灣真安全,路上隨時會遇到逃犯」。外役監脫逃引發抨擊,因為同個月22日才剛發生台南殺警案,明德外役監逃犯林信吾砍死2名員警。回顧案情,林男於2020年入監服刑,刑期為8年4月,2021年12月因表現良好調至明德外役監,結果他趁著返家探親,未在規定時間回監,失聯7天,在22日狠砍台南安平2名員警55刀致死,事後,林男逃亡期間繼續行搶超商,得手7千元,隔天警方在新竹抓到他;去年11月一審遭判死刑。殺警案發生後,明德外役監典獄長遭拔官調職,法務部亦針對外役監相關法規之修正「提高遴選門檻、強化在監考核、明確化遴選條件、排除重大暴力犯罪」等方向,所謂遴選門檻,包括暴力、強盜、人口販運、家暴等重大犯罪者不能申請,且服刑逾三分之一、累犯須服刑逾二分之一才准申請;另目前在外役監服刑違規者,將移回一般監獄服刑,也明確要求「人犯脫逃2小時內通報」。去年11月間《外役監條例》在立院三讀通過,包括貪污犯、重大經濟犯不得遴選。明德外役監山明水秀,陳水扁女婿趙建銘和父親兩人申請轉到此處服刑,去年4月假釋獲准。(圖/本刊資料照)本刊調查,目前法務部矯正署之下有三座獨立的「外役監獄」,包括桃園八德外役監、台南明德及花蓮自強外役監獄,其中明德外役監依山傍水、環境清幽有小橋流水造景,外加高爾夫球場、籃球場,環境堪比渡假村,「免戴手銬腳鐐、見紅就放」,平常服刑就是下田種菜、修剪花木、掃落葉,外役監也被受刑人戲稱為「開心農場」。因為外役監生活輕鬆像度假,許多受刑人紛紛運用關係搶破頭,據統計10年來外役監脫逃的犯人多達49名。外役監受矚案例包括2014年涉犯信義區夜店殺警案的「星二代」、資深女星之子易寶宏,當時被判刑9年,去年改調外役監執行,矯正署查證後發現他違規在外飲酒聚會、以社群帳號標記為特種行業宣傳等,2023年7月依規定被移回花蓮監獄服刑。另外,前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因台開內線交易、不法利益達1億3千多萬,判刑3年10月定讞,2021年先發監台中監獄,隔年3月他和父親一起轉往台南明德外役監服刑, 2023年4月19日趙建銘假釋獲准,21日出監返家。巧的是他返家當天,明德外役監又發生人犯脫逃,38歲的強盜犯張天昊利用外役工作噴農藥時脫逃,事後警方成功將他逮回。根據矯正署統計,2019到去年為止全台9處外役監「返家探視未歸」案件,2020年有9件,2021則有1件,2022年有9件,去年則有3件;其中2022年花蓮自強外役監發生2件、台南明德3件、武陵跟屏東各1件以及台中外役分監2件,目前僅康育豪1人未逮回,仍持續通緝中。
不爽姪兒車擋路叔叔「持安全帽」砸車 遭判「有期徒刑2月」不得上訴
彰化縣楊姓男子在3月24日下午5點,不滿姪子將小客車停放在三合院門口,妨礙他騎行機車出入,為宣洩情緒,拿安全帽敲砸小客車車燈,彰化地院審理依毀損罪判楊男有期徒刑2月,楊男對於判決結果不服,否認犯行並上訴,二審法官認為,楊男上訴意旨猶執前詞否認犯罪,其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不得上訴。檢方表示,楊男因姪子小客車阻擋到他騎車出入,為了洩憤而毀損他人物品,楊男右手持拿安全帽敲擊姪子小客右後方的車燈,導致燈罩有多處裂痕且破損嚴重不堪使用。楊男狡辯,「未拿安全帽敲擊小客車車燈,是自己牽機車經過時機車滑倒,不小心撞到才造成車燈損壞,不是故意的」。一審法官說明,楊男所述不合邏輯難以採信,有毀損行為也是事實,酌情裁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楊男不服再上訴,要求對姪子進行測謊,並比對安全帽與後照鏡痕跡是否吻合。二審法官表示,測謊一般僅用在性侵害犯假釋與監控、犯罪偵查和特定機關人員安全查核為主,僅能作為補強的間接證據,此案事證確鑿無實施的必要,且車燈受損部分已經修復不能調查,法官說明,楊男犯後均否認犯行,且未與姪子達成和解,應維持原本判決並駁回楊男的上訴,最終全案不得上訴。
赦扁難題2/阿扁堅持無罪不低頭 媳黃睿靚最可能延續政治香火
蔡英文主政8年始終未正視「赦扁」,而準總統賴清德則是一直以來的立場也相當明確,其認為陳水扁為前國家元首,從政經歷對台灣貢獻多,以此為由就足以特赦他,但他也有前提,必須是陳水扁願意道歉、認錯,以及相關法律程序必須完備。只是現在赦扁難題在於,陳水扁始終認為自己是無罪的,本人可能也不想被特赦,恐已變成歷史定位及名聲之戰。前總統陳水扁卸任後因涉嫌國務機要費案、洗錢罪等重罪遭收押禁見,甚至出現一幕經典畫面,在羈押於土城看守所的鏡頭中,舉起被上銬的雙手,高喊政治迫害,直到2010年因龍潭購地案被判11年徒刑,在監獄服刑約6年後,2015年保外就醫至今,他曾說:「喝花酒可以除罪,為何用國務機要費拚外交不能除罪?」。至今陳水扁仍堅持自己是無罪,也仍有國務機要費案、國泰併世華等案暫停審理中。前總統陳水扁的經典畫面,在羈押於土城看守所的鏡頭中,舉起被上銬的雙手,高喊政治迫害,至今仍有大批死忠支持者認為阿扁無罪。(圖/報系資料照)根據《憲法》第40條以及《赦免法》的規定,總統有權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的權力,並可命令行政院進行相關的研議。特赦與大赦有所不同,特赦針對被判刑定讞的特定個人,免除其刑罰執行,例如陳水扁總統特赦的楊儒門以及蔡英文總統特赦的韓豫平和張淯森等;而大赦則針對特定罪名的全國性赦免,取消已被判刑者的刑罰宣告,且未受追訴的案件也不再受追究。雖然大赦的效力高於特赦,但迄今為止,中華民國自行憲以來,尚未有總統行使大赦的情況出現。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指出,按照現行法律,特赦是針對判刑確定者,審理中或暫停審理的案子並不在特赦範內,但陳水扁涉及的多數案件都已停止審理,因此赦扁有一定難度;或者總統也可以朝大赦的方向考慮,不過大赦可能涉及多項相關罪名,範圍也相對廣泛,未來不論賴政府做什麼抉擇,只要在法律授權的基礎下就可行。準總統賴清德過去曾多次表態支持特赦阿扁,未來執政四年,赦扁議題的重擔也將落在他身上。(圖/黃耀徵攝)「除了法律必須完備,還要尋求最大的社會共識,如果絕大多數的人都同意特赦,赦免阿扁就比較不易有爭議。」民眾黨立委張啓楷表示,只是阿扁也有幾件事要做,例如為當初第一家庭破壞社會和諧而道歉,應該要認錯,賴清德也是這樣呼籲,若前述條件具足,「我贊成特赦,畢竟歷史的問題還是要解決」。「民進黨到底要支持阿扁是無罪?還是執行特赦等同承認阿扁犯罪?」前立委、現任民眾黨中央黨部政策智庫召集人張其祿認為,「赦扁」已變成政治攻防,矛盾的地方在於,陳水扁自己認為他無罪,恐怕本人也不想被特赦,但他需要歷史定位,畢竟民主轉型後政黨輪替的首任總統,最後若以「貪腐」兩字論斷結局,對他來說可能太沉重,所以陳水扁一直在爭的,就是他是無罪的。張其祿直言,基於政治考量,支持阿扁的族群,不管如何都還是綠營的鐵票倉,就變成這件事一直放著,若未來民進黨持續執政,赦扁議題終究無解,尤其陳水扁現在等同於未服刑,只差無法出國,現在僅是阿扁的名聲之戰,「我持悲觀的看法,阿扁的歷史定位應該不可能由這一代決定,恐怕還是要等待以後的歷史學家去評論。」陳水扁的赦免爭議尚待處理,而其子陳致中涉及洗錢案與偽證罪判刑1年2個月,今年2月假釋出獄,女婿趙建銘也涉入台開內線交易案判刑3年8個月,雙雙無法參政,民進黨內人士表示,阿扁的女兒陳幸妤個性愛恨分明,在政壇上會具有很高的標幟性,但她本人應該沒有意願,現在只有扁媳黃睿靚最有希望步入政壇,未來扁家不管派誰出來選,地方就是保證一席。
王世堅轟黃子佼「十惡不赦、人神共憤」 他找法務部談修法:去監獄好好反省
藝人黃子佼被查獲涉持兒少性影像片引起譁然,而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對於未來是否會與黃子佼合作或列為拒絕往來戶,稱「這件事很兩難」,對此,民進黨立委王世堅今(8)日先是砲轟張秀鴛幫加害者講話,「完全不適任,他今天交辭呈520畢業不用拍了啦,可惡到極點」,並要黃子佼去監獄好好反省。藝人黃子佼性騷風波連環爆。(圖/許方正、趙文彬攝)王世堅形容黃子佼就是十惡不赦、人神共憤,他將提案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若以對價關係取得兒少性影像者,處以3年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讓他們一定得被關。他更指出,黃子佼代表的只是性犯罪產業的冰山一角,今早他也召集警政署、法務部、衛福部等單位進行商量,其中他也特別點名衛福部,指出保護司應負起責任,國外許多歐美國家,只要被害者、兒童或青少年發生這事,他們絕對不縱放這些加害者,他認為法務部應該積極提出官方版本,罪責加重二分之一不得假釋。對於黃子佼要外界再給他改過機會,王世堅則砲轟,「抱歉你就關起來」,去監獄好好反省,這是社會給他的最後機會。敢對那麼多被害人,尤其兒童青少年做這種事,「男子漢大丈夫幫你保持最後尊嚴,不要講這些有的沒的」。另外,張秀鴛說要和黃子佼切割這件事很兩難,王世堅更是怒斥,說什麼兩難,保護司是在保護誰啊,此人完全不適任,「他今天交辭呈520畢業不用拍了啦,可惡到極點」,認為黃姓藝人若一再縱放,要被害者情何以堪,誰無子女 禽獸作為這還代言什麼,他也要每位官員搞清楚,保護司職位顧名思義要保護兒童青少年,沒想到他居然站出來幫加害者講話,簡直莫名其妙,「反正他走路就對了」。CTWANT提醒您: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CTWANT提醒您勇敢說不: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不滿厄瓜多硬闖大使館逮捕貪汙副總統 墨西哥總統憤怒宣布斷交
墨西哥總統歐布拉多(Andres Manuel Lopez Obrador)於5日宣布與厄瓜多斷交,原因是因為厄瓜多警方為了逮捕涉嫌貪汙的前副總統格拉斯(Jorge Glas),竟然硬闖位於厄瓜多首都的墨西哥大使館。雖然厄瓜多警方順利逮捕到格拉斯,但此舉也引發墨西哥當局的憤怒。據了解,格拉斯於2013年5月起擔任厄瓜多副總統一職,但後續2度傳出涉嫌貪污的事情。最後格拉斯於2017年8月遭時任總統停止職務,並於同年12月15日,因涉嫌收受1350萬美元的賄賂而遭判6年有期徒刑。之後格拉斯就被關押在基多南部的拉塔昆加監獄中。在2022年4月時,格拉斯一度因人身保護令而獲得假釋40天的機會,但後續假釋遭到法院撤銷再次入獄。最後在2023年12月時再次獲得假釋,而格拉斯以遭到政治迫害為由,前往墨西哥大使館尋求庇護。根據《衛報》報導指出,厄瓜多警方於5日硬闖位於厄瓜多首都的墨西哥大使館,並且將格拉斯拘捕到案。整起事件發生後,厄瓜多總統諾波亞(Daniel Noboa)發表聲明表示「厄瓜多爾是一個主權國家,不會允許任何罪犯逍遙法外」。但硬闖大使館逮捕人的行為,完全激怒墨西哥政府,墨西哥總統歐布拉多表示「厄瓜多的行為已經公然違反了國際法,以及侵害到墨西哥的主權」,歐布拉多同時宣布與厄瓜多斷交。墨西哥外交部長巴爾賽納(Alicia Bárcen)也表示,在整個逮捕過程中,墨西哥大使館有多名外交官因此受傷,更批評厄瓜多的行為是「違反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Consular Relations)」。(圖/達志/美聯社)
泰源監獄縱放殺人犯 吳哲銘提審遭駁回、新北檢警抓他回籠
1998年犯下新北市永和區「歡樂聯盟KTV」槍擊殺人案,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吳哲銘,疑似服刑的泰源監獄李姓輔導員造假分數,讓吳獲得假釋,法務部發現後撤銷,並通知執行其服刑的新北地檢署找人。2024年4月2日永和警方持拘票將其帶回地檢署,但吳聲請提審,新北地方法院裁定駁回,新北地檢將吳發監執行。矯正署全面清查李姓輔導員承辦假釋案件後,發現還有3名受刑人分數錯誤,其中2人已撤銷假釋回監執行,並修正分數及縮刑日數,第3名雖因作業分數登載錯誤,但綜合其他評量項目,仍符合假釋要件,出監時執行率已逾9成,目前已完成保護管束服刑期滿。泰源監獄2024年3月20日召開考績委員會,分別核予李員記過2次及時任主管申誡2次,且已調整李員勤務,不許再辦理假釋業務,矯正署也將全案移送台東地檢署偵辦。據了解,吳哲銘被判無期徒刑確定後,2021年服刑期滿15年,依法若表現良好可聲請假釋,泰源監獄李姓輔導員自2020年11月至2023年1月間,未按累進處遇核分規範,核予吳哲銘錯誤分數,吳在監作業分數只有0.7分,李卻幫他灌到滿分4分,加上教化、操行分數後,總分11.8分,通過提報假釋的9分門檻,2021年假釋出監。矯正署已撤銷吳員假釋許可,由地檢署通知到案執行。新北檢2024年4月1日收到矯正署通知吳哲銘需續執行無期徒刑,遂指揮警方前往吳哲銘住所送達撤銷假釋處分及執行傳票,但吳不在。檢方遂核發拘票,2024年4月2日下午2時許在蘆洲查獲吳哲銘,並解送至新北地檢署。吳哲銘不滿檢警拘提過程,認為被違法逮捕,向新北地院聲請提審遭駁回,新北地檢繼續發監執行。
吳淡如曝遭臉書限制「10年不能發照」 大嘆:到底得罪誰?
知名作家吳淡如婚後逐漸淡出演藝圈,不過仍會在社群媒體上分享生活及時事,臉書更累積40萬追蹤者。近期Meta不斷傳出大當機,昨吳淡如竟突然透露,她的臉書遭限制10年不能發照片,讓她崩潰大喊「到底得罪誰?」吳淡如淡出演藝圈後,以Podcast節目《吳淡如人生實用商學院》開啟事業第二春,臉書粉專擁有40萬的死忠粉絲,她分享的個人生活及時事觀點,常成為熱門討論話題。不料她突然遭臉書告知違反社群守則,要3648天才能再次發布照片,讓她無奈表示「我的臉書被限制10年不能發照片,這真是世界奇觀,有圖為證,當機也不是這樣玩的吧。」吳淡如臉書遭鎖一事,讓她無奈表示「哇坐牢還有將近10年呢」。(圖∕擷取自吳淡如臉書)此外,吳淡如還在「吳淡如每周一文」的臉書粉專PO文喊「哇坐牢還有將近10年呢」也曬出臉書告知帳號被鎖10年的圖片,只見她與友人的截圖中無奈表示「被限制十年好妙喔 哈哈哈」,看起來相當傻眼。貼文一出,大批粉絲驚訝留言「10年後FB還有沒有都不知道,FB真的很有事」、「坐牢說不定還可以假釋」、「AI 要入侵人類了嗎」、「會不會是詐騙系統」,有人還稱會發生這件事說不定是因為「美麗是一種罪」,而吳淡如看到後也親自回應「我喜歡你的回答」。
「淫魔富少」李宗瑞不甘29年10月刑期 拚假釋出招求翻盤遭高院打槍
「淫魔富少」李宗瑞因在夜店把妹,將女子帶回家下藥性侵偷拍,在2018年被法院判決李宗瑞入監服刑29年10個月,最快要到2027年中旬才會服刑過半達到申請假釋門檻。李宗瑞近年積極表現,不但連續三年跟獄友合製花燈參賽爭取「累進處遇」加分,還在2024年2月向高等法院申訴,認為自己的刑期只比上限30年「少2個月」實在太嚴苛,但目前已遭高等法院駁回。據《壹蘋新聞網》報導,現年39歲的李宗瑞,從2012年11月7日開始先後被檢方、院方羈押接著服刑,至今已被關了11年又4個多月。李宗瑞近年積極表現,連續3年跟獄友合製花燈參賽獲獎,爭取攸關假釋的「累進處遇」加分。另一方面,他想縮短刑期,2024年2月向高等法院申訴,主張有期徒刑上限是30年,他的刑期卻「只少2個月」。李宗瑞主張,不論是販毒、殺人等重罪或竊盜等輕罪,就算多罪併罰次數多達數十次至上百次,全國各法院裁定刑期時,也幾乎沒有達到上限30年的,但他卻僅差2個月就達上限30年,認為實在太重。李宗瑞自2021年起,連續3年跟獄友合製花燈參賽爭取加分。(圖/矯正署提供)另外,李宗瑞表示自己被依妨害性自主類型的18罪判刑,但犯行的同質性高,侵害的「加重效應」應該遞減,但法院卻只象徵性地酌減2個月。他稱自己入監已超過10年,生命有限,對於昔日犯罪深刻悔悟,希望能加倍彌補被害人及社會公益,29年10月徒刑實在過於嚴苛。高等法院認為,關於李宗瑞定應裁行刑的裁定,多年前就已確定,除非經過非常上訴或其他合法程序撤銷或變更,不得再爭執,亦不能任意聲請法院重新改定執行刑,否則就違背「一事不再理」原則。此外,高院認為李宗瑞2018年被判刑定讞後,由檢方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然後再由檢方依裁定執行入監,當時李宗瑞雖請求台北地檢署重新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但遭檢方駁回,現在他聲明異議主張「檢方執行指揮不當」,但實際要爭執的卻是「刑期過重」,兩者並無關連。而且李宗瑞並未說明檢方執行過程哪裡違法,因此高院裁定駁回聲明異議。李宗瑞可抗告。
藍委質疑國家技術性廢死 蔡清祥否認:任內執行過兩件死刑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26日質詢時以新北市割喉案為例,詢問法務部長蔡清祥有關廢死議題,吳宗憲指出,2005年的死刑執行實施要點中,有一項但書在2020年的死刑執行規則中被拿掉,質疑法務部是有意為之,讓執行規則變得不明確。蔡清祥則否認,他任內依法執行過兩件死刑,該執行就會執行。吳宗憲指出,2005年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有但書,無理由不受理被駁回者,以同一原因聲請者不在此限,也就是在此情況下「要執行」,但在2020年的死刑執行規則中卻不見,他質疑,法務部是有意放寬死刑執行的空間,國家不能為少數人的人權而損害大眾的生命安全,並以新北市割喉案家屬的聲明呼籲法務部肩負起責任。吳宗憲進一步質疑,若國家技術性廢死,法務部卻不處理,是否意味著應該增列無期徒刑不得假釋?讓將來法官在處理無期徒刑時,得假釋或不得假釋有選擇的空間,法務部應該要有足夠的肩膀來扛起這個責任。蔡清祥則回應,都會考量,但他也強調,任內依法執行過兩件死刑,不會因個人因素而不執行,當所有的救濟程序都已經完畢,「該執行就執行」。吳宗憲續指,校園安全與少年犯罪問題的關聯性日益凸顯,法務部應該積極打擊源頭,阻止黑幫滲透校園。他也呼籲,法務部應該檢討矯正機構的效能,以及少年犯罪有旋轉門效應的現象,必須從個案中發現缺失,補齊現行矯正系統的不足。
豬王假釋期間再犯!涉販毒偽造連署書持槍拒捕 檢方聲請繼續羈押
彰化1名綽號「豬王」的34歲詹姓男子,2017年前因持槍挾持警員入獄,2023年在假釋期間卻再度涉嫌犯案,以300元及少量毒品等代價,要求1名已懷孕的四寶媽假造總統選舉連署書,並持槍拒捕逃逸,如今彰化地檢署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名將詹男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繼續羈押。據檢方起訴指出,2023年10月4日詹男在總統大選競選期間,交給柯姓女子空白的連署書,10月12日柯女交付20份偽造連署書,作為總統選舉的假象後,詹男給予柯女每份連署書300元酬勞,以及2包安非他命毒品,作為酬勞。柯女於一審時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被判處6個月徒刑,全案隨著檢方提起公訴並移送彰化地院後,檢方亦向法院聲請繼續羈押詹男,據悉其平日居無定所,2017年間曾因感情糾紛持槍對空鳴槍拒捕,甚至挾持1名便衣警員,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檢方強調,詹男此次再度犯案仍在假釋期間,而在逃亡過程中再次持槍拒捕,涉及販毒和擁有槍枝子彈等重罪;此外,本案還涉及其他共犯待搜索和拘提,存在勾串共犯和證人之虞,鑑於詹男多次持槍拒捕的行為,已屬於重複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罪行。檢方認為,若將其交保,恐導致其再度逃亡,進而對員警和無辜民眾造成傷害,因此強烈要求法院繼續羈押禁見,以遏止其再次犯罪。
無期徒刑撤銷假釋「關到死?」 大法官宣告刑法部分條文違憲
無期徒刑假釋後再犯,須撤銷假釋執行殘刑25年或20年,有受刑人認為,《刑法》上述規定太苛、違反比例等原則,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024年3月15日判決相關法條「部分違憲」。大法官認為,《刑法》第79條之1第5項的規定,不分撤銷假釋原因,到底是另外犯罪或違反《保安處分執行法》,也沒區別另外犯罪情節、及所犯之罪應執行刑的輕重,以及假釋期間更生計畫執行之成效等因素,各定不同殘刑,不符比例原則,違反憲法第8條保障人身自由意旨,最晚本案判決後2年失效。大法官強調,如果逾期未完成修法,相關機關應依本判決意旨,就個案另為符合比例原則的適當處置,不是必須要執行固定殘餘刑期滿20年或25年。由於憲法法庭是「事實上的第四審」,因此部分的釋憲聲請人的確定判決,廢棄後須由最高法院等待新法制定後重新審判,如逾期未完成修法,最高法院須依憲法法庭本案判決意旨進行裁判。檢察總長可對其他類似案件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一樣須等新法制定後重新審判,如逾期未完成修法,最高法院須依憲法法庭本案判決意旨進行裁判。其他適用本案憲法裁判者,可對檢察官的執行指揮聲明異議,並依釋憲意旨處理。大法官也強調,相關受刑人已受執行之殘餘刑期,不得聲請刑事補償、國家賠償或折抵他刑。民國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並自95年7月1日施行的《刑法》第79條之1第5項規定:「經撤銷假釋執行殘餘刑期者,無期徒刑於執行滿25年,有期徒刑於全部執行完畢後,再接續執行他刑,第1項有關合併計算執行期間之規定不適用之。」有受刑人為此聲請釋憲,國家人權委員會副主委蔡崇義以鑑定機關代表身分,出席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呼籲修法,確保符合國際標準。謝朝和等36案判無期徒刑入監,卻因假釋期間犯罪或違規,依《刑法》第79條之1規定,一律須回籠再關20年到25年殘刑。這些案件當事人質疑該規定違反比例等原則,聲請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