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E王牌交易所詐騙案「5人續押9人交保」 知名律師王晨桓當庭認罪!
「ACE王牌交易所」勾結詐團賣垃圾幣一案越滾越大,包括前創辦人潘奕彰、主謀林耿宏、擔任「軍師」角色的知名律師王晨桓全遭逮,旗下公司接連被抄。台北地院昨(29日)也受理北檢起訴移審該案,今(30日)凌晨諭知14名偵查期間在押的被告,其中不認罪的包括林耿宏、潘奕彰等5人續押但解除禁見;而律師王晨桓則在台北地院首次庭訊中,當場承認詐欺、洗錢犯行,獲400萬元交保;其餘8人各以20萬至100萬元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台大法學碩士的王晨桓,不到40歲就當上全台知名的建業法律事務所所長,據台北地檢署起訴內容顯示,2023年起,他開始擔任ACE王牌交易所總裁,並於移審時認罪,坦承觸犯組織犯罪、洗錢、詐欺罪,涉嫌以「軍師」角色教導林耿宏修改虛擬貨幣白皮書,安排虛擬幣兌換實體商品服務,上架至DEEPCOIN、UNISWAP交易所,更成立建業法律事務所曼谷分所,配合主謀林耿宏洗錢到泰國,當中僅否認將林耿宏藏於其新店豪宅的藏匿人犯指控。此外,王晨桓還在2019年擔任苗栗某茶葉公司法律顧問時,因茶葉公司何姓負責人懷疑遭監控,便向對方佯稱可以高價聘請專業人士解決,並以「已擊落低軌衛星」、「據報打下一架無人機」、「美國人複驗,黑車有問題」等荒誕話術進行詐騙,估計自2020至今年1月共成功騙得客戶7227萬餘元。對此,他也向法官表示自己虧欠家人與客戶,「對於社會大眾及建業法律事務所表達最深歉意,不希望事務所客戶為此出庭作證,不希望案子繼續下去,會盡力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而法官也諭知他4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每週須赴派出所報到3次。全案32名被告中,有14人遭收押至今,除王晨桓外,另ACE前創辦人潘奕彰、主謀林耿宏、林耿宏的胞弟兼集團帳房林耿瀚、直銷虛幣團隊IMBA理事長林若蕎、行政人員林敬智,5人皆否認犯罪,且涉嫌重大,已有勾串、滅證、逃亡及反覆實施犯罪之虞或事實,裁定續押但解除禁見。其中主謀林耿宏不僅不認罪,還將法庭當成虛擬貨幣產品說明會,不斷強調自己為台灣虛幣的貢獻,更聲稱被起訴的4種虛幣發行項目在台灣都是「稀有創新的虛擬幣應用」,他不僅努力研發投資,也創造實質營收,也因此才接到導演魏德聖、愛迪達最大代理商的合作。而前創辦人潘奕彰則聲稱自己只是專業經理人,並從2021年就試圖擺脫林耿宏的掌控,一直到2023年林耿宏找到王晨桓接手「ACE王牌交易所」後才終於脫身。而涉嫌透過人頭帳戶洗錢約19億元兼控股的作手林婉榆 、IMBA分會長劉宇恒、王淑瑩、吳誌軒、負責控制交易平台上虛幣價格的ACE主管高偉倫、執行長張爾杰、為林耿宏集團業務員講課洗腦的宜蘭蓮池精舍住持林淑芬、林淑芬女兒及ACE行政人員謝詩瑩等8人,各獲20萬至100萬元交保。
「ACE王牌交易所」虛擬幣狠詐22億 名律師王晨桓等32人起訴求重刑
「ACE王牌交易所」勾結詐團虛擬幣詐騙案,檢警調查出交易所2任負責人潘奕彰、律師王晨桓涉勾結詐團主嫌林耿宏等人,自2019年起以虛擬幣詐騙1200人近8億元、洗錢22億多元,台北地檢署26日依組織犯罪、詐欺、洗錢等罪起訴潘、王等32人,其中林耿宏、潘奕彰4人遭求刑20年以上;王晨桓18人求刑12年以上;宜蘭「蓮池精舍」住持法師林淑芬3人求刑15年以上。全案14人在押,下周移送台北地院審理。北檢偵查本案後發現,近年發生多起虛擬幣詐騙案,但國內對虛擬幣發行、上架、交易把關機制明顯不足,特別籲請金管會應訂定專法,明定罰則及退場機制,亡羊補牢。起訴指出,該詐團將成本低廉的MOCT、CSO、FITC、NFTC及BNAT幣,自2019年起以編寫不實投資白皮書,藉王牌、ProEx交易所銷售;成立IMBA直銷團隊推銷,並在網路媒體發假新聞、操縱幣價等手段誆騙1200人近8億元。林耿宏要手下將騙來的現金,分批搬運藏匿雙北市,將1億多元給林淑芬作為蓮池精舍房地購入、營運費;將4300萬元給王晨桓,其中2600萬為王牌交易所增資款,另1700萬投資曼谷建業法務事務所,4740萬給前「創新新零售」總經理、三立電視公司媒體集團總經理特助李燕南隱匿。王晨桓以「軍師」角色教導林耿宏修改白皮書,安排虛擬幣兌換實體商品服務,上架至DEEPCOIN、UNISWAP交易所,並指派律師取得卷證資料洩漏給詐團,王也將其新店中正路房屋供遭通緝的林耿宏躲藏。此外,王晨桓2019年擔任苗栗某茶葉公司法律顧問,發現何姓負責人懷疑遭監控,佯稱可代以高價聘請專業人士解決、「是縣政府叛徒借車來刺探」、「已擊落低軌衛星」、「據報打下一架無人機」、「美國人複驗,黑車有問題」等話術進行詐騙,估計王自2020至今年1月共騙得7227萬餘元。全案共扣得現金1億8133萬餘元、人民幣2萬元、市值4億的虛擬幣及賓士轎車、麥拉倫跑車各1輛。
獨家/立委欲檢討民法「16%利率上限」定義整頓融資業!租賃龍頭中租強調「嚴審申請並將提高信用度」
融資借貸、「先買後付BNPL」等消費爭議案近期為財委會立委關注議題,租賃龍頭中租-KY(5871)25日執行副總經理兼策略長廖英智強調,「公司都是嚴加審核貸款,並未額外加收違約金,也沒有16%的利率。」廖英智表示,中租從公股行庫借來的資金,都是拿來做企業融資及能源事業;個人消費融資部分的資金則是來自民營銀行與自有資金,整體事業個人貸款金額僅占9%多,能源事業占比約10%,企業融資則達80%。他並以中租推出的「銀角菱卡」(先買後付)說明,目前客戶七成多提供民眾消費購物使用零利率,最多36期,通常大家平均使用為15期。廖英智指出,「銀角菱卡」(先買後付)會員100多萬人,經常性使用有20多萬人,動用率在20%~30%,平均貸款金額為5萬,一年平均利息為5%的利率,違約率大概是0.3%,就是因為有嚴格審核。未來要降低借貸利率,則是透過提高信用審核來做風險控管。廖英智強調,中租向來都是嚴加審核融資貸款案,接下來還是會繼續很保守的很嚴格的審核,投訴案多是來自反映經銷商端,且有些在中租規定範圍外,逕行多收的違約金,一旦中租得知即立刻停止合作並下架店家,也會退款給民眾。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提出《融資公司法》草案,認為應將融資公司納為金融特許行業,並明定融資利率、利息、費用、違約金等上限。對此,廖英智表示中租支持,依照公會自律規範,且會配合消費金融專法,並建議應排除企業融資。財委會召委郭國文則認為,融資公司問題最優先處理的,應該是從定型化契約來減少爭議,目前一大爭議在於業者巧立名目,透過手續費、外出費等增加收費金額,若明確制定所有會收取的費用,應該可以減少爭議。郭國文也提出,民法雖然有16%的利率上限,但為了避免既然業者用其他規範來逃避此門檻,應該也有檢討的空間,來給予消費者進一步的保障。
金管會重罰新光金控增資拖延、新壽資本不足 兩董座皆減薪一年
金管會23日就新光人壽增資計畫未達資本適足率法定標準公布裁罰,限制新壽不得新增與利害關係人之授信或其他交易,董事長魏寶生調降薪酬30%等,並對母公司新光金控予以糾正處分,董座陳淮舟亦裁罰減薪50%,兩人皆為期一年。另依據裁罰書內容,金管會認為新光金控部分董事、獨董建議應儘速擬定現金增資時程,讓有意願增資股東出資,卻遭拖延等須予以導正,這部分主要大股東吳東進一派提出應儘快現增之主張。對此,新光金控晚間發布重訊表示,尊重主管機關之裁處進行處理與改善。不過,魏寶生個人則痛心地發出近千字聲明「對專業人士無情打壓」,還提出五問「金管會有那位人士能做得更好?」新光人壽資本適足率在112年6月底為184.38%,及112年底的176.37%,為「資本不足」,未達法定標準的200%;金管會表示,已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要求新壽提出改善計畫,惟其所提計畫,仍未完備且無具體增資時程,亦無法使112年底及113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而做出此裁罰案。金管會表示,核處限制新光人壽不得新增與利害關係人之授信或其他交易,直至該公司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並報經金管會同意後,始得恢復辦理。並要求新光人壽於一個月內提報具體、完整且可使該公司於合理期間資本適足率符合法令規定之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以及令公司調降董事長魏寶生113年度所有薪酬30%,為期一年。同時,新光金控核有未善盡維持子公司新光人壽健全經營之責,進而影響金控公司整體財務、業務健全,致有礙金控公司健全經營之虞,且董事長陳淮舟有未善盡董事長職責,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核處予以糾正,調降董事長113年度所有薪酬50%為期1年。依據裁罰案內容,新光人壽去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標準後,金管會依規定要求新壽提出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新壽所報改善計畫有關現金增資新臺幣70億元無具體增資時程,經金管會多次去函要求補正具體時程未果,且該公司112年底僅完成15億元增資,致112年底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標準。金管會於113年1月22日函請該公司提具完整、具體且可確保該公司113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符合法令規定之增資計畫及明確時程。新壽2月22日函報之改善計畫,雖有提出現金增資70億元及發行次順位債券80億元,惟執行後仍無法使其113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其他改善措施包括提升收益、降低避險成本及撙節費用等欠缺量化評估依據,具高度不確定性,且無明確執行時程,亦難認依所提計畫確實執行能使新光人壽113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董事長應充分瞭解新光人壽增資之必要性及急迫性,惟渠身為新光人壽董事長,卻僅將金管會相關函示、到會溝通情形於董事會中說明,並未於董事會中表達應積極尋求新光金控現金增資,且承諾113年增資70億元中之55億元亦未有具體時程,即於113年2月17日董事會通過無法使新光人壽113年6月底前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之113年改善計畫,顯見董事長未能善盡董事長職責,不利公司健全經營及保戶權益維護。在新光金控部分,依據裁罰內容,金管會表示自112年董事長陳淮舟上任後,即已多次向其告知金管會立場,即依金控法,金控公司具有維持子公司穩健經營之義務,尤其在銀行、保險、證券子公司等重要子公司受到主管機關要求增資之處分時,應立即協助子公司取得資金或對子公司挹注資金,否則子公司之財務狀況將持續惡化,亦會導致金控公司整體財務狀況受到影響;而當金控公司本身無充裕資金時,即應採積極作為募集資金後再挹注予子公司。由於新光人壽112年6月底、12月底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比率未達保險法規定之資本適足等級,金管會112年已促請新光金控對新光人壽增資,113年1月23日及113年2月15日發函要求新光金控應依金控法於文到一個月內提出對新光人壽之增資計畫及明確時程,內容應包括對新光人壽現金增資及資金來源之規劃。新光金控於113年2月22日函報對新光人壽之增資計畫,包括由各子公司盈餘上繳新臺幣70億元轉增資新光人壽、新光人壽發行具資本性質債券80億元,執行後資本適足率約為169%,另餘31個百分點之缺口,則以財務及業務改善面提升計畫為之,內容有欠具體,欠缺量化評估依據,且具有高度不確定性。金管會指出,新光金控董事長應充分知悉對新光人壽增資之必要性與急迫性,卻未善盡董事長職責,未採取積極有效作為,督導金控公司落實執行維護健全經營及維護保戶權益之措施。對部分董事或獨立董事於董事會建議公司應儘速擬定現金增資時程,讓有意願增資股東出資,董事長仍主張並主導通過以委託財顧公司進行評估之方式為之,拖延增資時程,且迄今亦未採取更積極之有效作為,以督導新光金控提出可確保新光人壽113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符合法定標準之增資計畫及明確時程,有立即導正之必要。金管會強調,由於均未見新光金控其有積極回應或作為,故對董事長予以處分,並於文到2個月內,提報具體、完整且可使新光人壽於合理期間資本適足率符合法令規定之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
三家上市櫃財報難產恐下市 牧東小股東召開股臨會改選董事
根據金管會統計,迄今仍有三家上市櫃公司未如期出具2023年度財報,牧東(4950)、廷鑫(2358)、昶虹(2443),若仍未於期限內補齊的話,恐將陸續於今年6月、11月面臨下市之虞。牧東最新公告已收到3%小股東來函,向台北市商業處要求依公司法第173條第2項規定,以召集人名義召開113年股東臨時會,預計5月29日在台北校友會館召開,討論解除現任全體董事(含獨立董事)案,全面改選董事6席及獨立董事3席。昶虹變更名稱前為億麗科技,今年4月3日重訊子公司某員初步判斷涉及舞弊後續處理,依董事會決議與律師討論後向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長安東路派出所及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對該員提起刑事告訴並追討挪用之款項。截至今年4月1日止,應申報2023年全年財報的上市櫃公司(含第一上市櫃)共計1826家,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表示,牧東2023年第三季及年度財報,連續未繳財報,證期局已加重罰緩72萬元之外,並自2023年11月17日起停止買賣,若連續滿六個月未改善,估計恐將在今年6月20日終止上櫃。廷鑫、昶虹則是未繳2023年度財報,證期局除了已罰鍰24萬元,兩家公司也股票也於4月上旬遭處分為停止買賣,若連續滿六個月未改善,估計恐將在今年11月18日下市。高晶萍指出,在今年4月1日為止,仍有這三家公司未依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繳交財報,且原因都是類似的,多為會計師終止委任後還未找到接手的會計師,導致未能如期出具年度財報。牧東光電在2023年6月5日,即遭櫃買中心公布,由於其及其子公司於從事新業務與首次往來對象交易時,屢次發生未確實評估供應商及客戶之履約能力、付款條件與其他供應商顯不相當、徵信未落實致產生逾期帳款並提列重大減損、簽約後即全額預付貨款致公司受有損害及承擔不利益之風險,且未適時採取債權保全措施,嚴重損及股東權益,其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失,遭櫃買中心爰依規定對該公司處以違約金新台幣50萬元。今年3月25日,金管會來函不同意牧東申請展延補行公告申報112年第三季財報,牧東自112年11月17日起停止其有價證券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迄今;並於4月10日,牧東公告已收到3%小股東來函,向台北市商業處要求依公司法第173條第2項規定,以召集人名義召開113年股東臨時會,預計5月29日在台北校友會館召開,討論解除現任全體董事(含獨立董事)案,全面改選董事6席及獨立董事3席。
北市議員陳重文涉貪羈押禁見 高院駁回抗告繼續關
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護航、圖利監視器業者,台北地方法院先前裁定200萬元交保後,檢方不服提抗告成功,北院21日傳訊他重開羈押庭後,法官認為他涉犯重罪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改裁定羈押禁見。他提抗告遭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確定。高院認為,北院依陳重文先後供述內容、證人之證述及卷內客觀事證,認定他涉犯圖利等罪罪嫌重大,其中圖利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並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非予羈押難以進行後續之追訴與審判程序,而有羈押必要,故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核無違法或不當,陳重文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陳重文被檢調人員搜索,從台北市議會辦公室帶回訊問後遭檢 方聲押,原本北院諭知200萬交保,檢方抗告後,台灣高等法院認為 ,本案案情龐雜,尚待檢察官查明釐清,陳又具有民意代表身分,對 於相關涉案人員及證人具有一定程度影響力,且他交保後確有勾串證 人的舉動,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重為適當裁定。北院法官開庭訊問陳重文後,他對檢方指控的《公司法》 部分事實不爭執,法官認為他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罪、財產來源 不明罪及公司法的資本不實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所涉犯的罪嫌彼此 間金流錯綜,關係密切。北院認為,陳重文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也「確有事實」足認他有犯重罪而有勾 串共犯、證人之虞。考量陳的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的動態平衡, 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為了保全證據,經衡量後,因本案為貪汙犯 行,侵害公帑,影響社會層面深遠,應偏向公共利益維護,故無法用 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因此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酒駕前師妹金賽綸手滑洩「臉貼臉照」! 金秀賢方否認熱戀:不清楚意圖
韓國女星金賽綸以童星入行後,演技備受肯定,而她於2020年1月加入GOLDMEDALIST,成為金秀賢師妹,前景一片看好,但卻在2022年5月惹出酒駕風波,形象慘跌,想不到她於24日手滑上傳貼臉金秀賢的合照,上傳IG限動僅23秒後急刪,全網炸鍋,網友紛紛直呼「宣示主權了」、「他們交往過嗎」。對此,男方所屬經紀公司Goldmedalist則回應,熱戀傳聞毫無根據,照片也是以前兩人在同間公司時所拍的,「金賽綸此行為的意圖是什麼,我們不得而知。」Goldmedalist於24日一早發聲,「今天早上才得知金秀賢演員相關消息,要確認過後才能告訴大家具體內容和事實關係」,隨後則否認戀情,發出正式聲明。聲明中表示,金秀賢的熱戀傳聞毫無根據,網上流傳的照片看起來是2人以前在同一間經紀公司時所拍攝,「金賽綸此行為的意圖是什麼,我們不得而知。」Goldmedalist也喊話,因為這張照片,對演員產生不必要的誤會和臆測等氾濫的狀態下,有關損害演員的人格和名譽、惡意誹謗和侮辱性的貼文,會讓公司法律代理人對在網路上造謠、誹謗和擊的網友採取法律手段,呼籲外界別再造謠與上傳臆測文章。金賽綸10歲時與元斌主演電影《大叔》,演技備受肯定,而她於2020年1月加入GOLDMEDALIST,成為金秀賢師妹,前景一片看好,但卻在2022年5月酒駕撞爛變電箱肇逃遭起訴,最後被判2000萬韓元罰金 (約50萬元台幣),事發6個月後則被GOLDMEDALIST切割不續約,結束與公司3年的合作關係,2人的同門緣分畫下句點。事實上,她過去就曾與金秀賢傳出緋聞,但他們年紀相差一輪,外界普遍不看好,在受訪時被問到最想合作的演員時,金賽綸也曾回「一直都是金秀賢歐巴」,態度十分大方。
北市議員陳重文收押禁見 北檢抗告成功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嫌替監視器業者「台灣智慧光網」護航,讓5億餘元警用監視系統預算案過關,事後疑似收受業者至少數百萬元賄款或不正利益,台北地檢署2024年3月14日指揮廉政署兵分26路搜索陳重文辦公室、住處、台智光、台通光等公司,約談陳重文及台智光、台通電負責人李慶煌共9名涉嫌人。檢察官認為陳重文圖利等罪嫌重大,聲押禁見,遭台北地院裁定200萬元交保,北檢抗告成功,北院2024年3月21日重開羈押庭,裁定羈押禁見。北院裁定指出,陳重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第6條之1第1款之財產來源不明罪、《公司法》第9條第1項之資本不實罪的犯罪嫌疑重大,且陳涉犯上列罪嫌彼此間金流錯綜,關係密切。其次,陳重文實質上已因而獲有不明來源財產之利益,所涉具體罪名,仍有待檢察官依調查所獲之具體證據查明。陳為避免受到重刑,縱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重就輕、翻異前詞,甚且勾串共犯或證人。為保障被告將來反對詰問權及證人證言之貞潔,確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再者,陳重文所涉犯最重之《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部分,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確有事實足認有犯重罪而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之動態平衡,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偏向考量公共利益維護,的確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羈押必要。據了解,本案犯罪時間在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間。檢廉獲報,台北市警局監錄系統的「監視錄影系統傳輸網路服務費」,預算原為5.5億元,後來北市議會警政衛生委員會發現,原合約費率比公告的一般費率高了近9000萬餘元,因此將預算砍為4.6億元。業者台灣智慧光網李慶煌涉嫌找陳重文關說,並涉嫌行賄陳至少數百萬元,陳則於議會質詢時以書面施壓北市府,最終將預算調整為5.2億元。
北市議員陳重文危險了! 北檢抗告成功、交保恐生變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嫌替監視器業者「台灣智慧光網」護航,讓5億餘元警用監視系統預算案過關,事後疑似收受業者至少數百萬元賄款或不正利益,台北地檢署2024年3月14日指揮廉政署兵分26路搜索陳重文辦公室、住處、台智光、台通光等公司,約談陳重文及台智光、台通電負責人李慶煌共9名涉嫌人。檢察官認為陳重文圖利等罪嫌重大,聲押禁見,遭台北地院裁定200萬元交保,北檢抗告獲高等法院支持,認為陳有串證事實,撤銷北院交保裁定,北院預定2024年3月21日重開羈押庭。高院裁定指出,陳重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同條例第6條之1第1款之財產來源不明及《公司法》第9條第1項之資本不實等罪嫌重大,其中圖利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事實足認有串證及滅證之虞。高院認為,本案案情龐雜,尚待檢察官查明釐清,被告又具有民意代表身分,對於相關涉案人員及證人具有一定程度影響力,交保後確有勾串證人舉動,原審裁准被告200萬元具保,卻未具體說明該保證金如何足以替代羈押, 復未說明如何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間之衡平,均有違誤。故檢察官抗告為有理由,原裁定應予撤銷,並發回原審法院更為適當之裁定。據了解,本案犯罪時間在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間。檢廉獲報,台北市警局監錄系統的「監視錄影系統傳輸網路服務費」,預算原為5.5億元,後來北市議會警政衛生委員會發現,原合約費率比公告的一般費率高了近9000萬餘元,因此將預算砍為4.6億元。業者台灣智慧光網李慶煌涉嫌找陳重文關說,並涉嫌行賄陳至少數百萬元,陳則於議會質詢時以書面施壓北市府,最終將預算調整為5.2億元。
北市議員陳重文交保不安全? 北檢擔心勾串急提抗告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嫌替監視器業者「台灣智慧光網」護航,讓5億餘元警用監視系統預算案過關,事後疑似收受業者至少數百萬元賄款或不正利益,台北地檢署2024年3月14日指揮廉政署兵分26路搜索陳重文辦公室、住處、台智光、台通光等公司,約談陳重文及台智光、台通電負責人李慶煌共9名涉嫌人。檢察官認為陳重文圖利等罪嫌重大,當庭逮捕、聲押禁見,不料台北地院裁定200萬元交保,北檢擔心共犯及證人勾串,2024年3月19日提出抗告。北檢認為,北院原裁定命陳重文具保200萬元,但其他被告先前皆已獲檢方交保,現在法官又命陳交保,不足以防範勾串共犯及證人,且法官未就檢察官聲請羈押意旨全盤審酌,尚有疏漏,亦有理由不備之處,所以依法提起抗告。北院則認為,依偵查卷內同案被告供述、證人供述及其他非供述證據等相關證據資料,足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公司法》第9條第1項資本不實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不過陳重文以預先分配機關標案款項層轉得利等節之供述,與證人之供述、卷內事證尚有出入,本案仍有部分案情尚待檢察官查明釐清,而偵查係浮動狀態,隨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之犯罪輪廓,綜此,於本案犯罪事實查明前,陳重文為脫免或減輕罪責,自有可能利用與證人之利害關係,與證人勾串,確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證人之虞。但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經衡量後認本案尚無羈押之必要,而得以具保代替,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2規定,裁定被告以200萬元具保。台智光負責人李慶煌則先前被檢方以350萬元交保,另陳重文妻子白惠萍因涉嫌為丈夫收賄,交保200萬元、台智光主管陳豐源交保150萬元、廠商康立錡交保30萬元。據了解,本案犯罪時間在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間。檢廉獲報,台北市警局監錄系統的「監視錄影系統傳輸網路服務費」,預算原為5.5億元,後來北市議會警政衛生委員會發現,原合約費率比公告的一般費率高了近9000萬餘元,因此將預算砍為4.6億元。業者台灣智慧光網李慶煌涉嫌找陳重文關說,並涉嫌行賄陳至少數百萬元,陳則於議會質詢時以書面施壓北市府,最終將預算調整為5.2億元。
北市議員陳重文200萬元交保 北檢將提抗告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嫌替監視器業者「台灣智慧光網」護航,讓5億餘元警用監視系統預算案過關,事後疑似收受業者至少數百萬元賄款或不正利益,涉嫌貪瀆圖利等罪,台北地檢署2024年3月14日指揮廉政署兵分26路搜索陳重文辦公室、住處、台智光、台通光等公司,約談陳重文及台智光、台通電負責人李慶煌共9名涉嫌人。檢察官認為陳重文貪瀆罪嫌重大,當庭逮捕、聲押禁見。台北地院隔日裁定200萬元交保,北檢不服、將提抗告。北院認為,依偵查卷內同案被告供述、證人供述及其他非供述證據等相關證據資料,足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公司法》第9條第1項資本不實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不過陳重文以預先分配機關標案款項層轉得利等節之供述,與證人之供述、卷內事證尚有出入,本案仍有部分案情尚待檢察官查明釐清,而偵查係一浮動狀態,隨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之犯罪輪廓,綜此,於本案犯罪事實查明前,陳重文為脫免或減輕罪責,自有可能利用與證人之利害關係,與證人勾串,確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證人之虞。但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經衡量後認本案尚無羈押之必要,而得以具保代替,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2規定,裁定被告以200萬元具保。台智光負責人李慶煌則在先前被檢方以350萬元交保,另陳重文妻子白惠萍因涉嫌為丈夫收賄,交保200萬元、台智光主管陳豐源交保150萬、廠商康立錡交保30萬。據了解,本案犯罪時間在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間。檢廉獲報,台北市警局監錄系統的「監視錄影系統傳輸網路服務費」,預算原為5.5億元,後來北市議會警政衛生委員會發現,原合約費率比公告的一般費率高了近9000萬餘元,因此將預算砍為4.6億元。業者台灣智慧光網李慶煌涉嫌找陳重文關說,並涉嫌行賄陳至少數百萬元,陳則於議會質詢時以書面施壓北市府,最終將預算調整為5.2億元。
男會計離職5年討分紅遭拒 竟偷挪用「746萬」公司資金當年終獎金
近日中國一間公司報案聲稱,在核對帳務時發現有170多萬人民幣(約新台幣746萬元)的資金遭到挪用,後來經警方調查竟是離職5年的出納會計犯案,由於他曾向公司開口要分紅被拒絕,不滿的他便利用公司支票的漏洞為自己開出年終獎金。根據《新聞晨報》報導,日前,上海徐家匯派出所接到轄區一公司報案稱,公司在核對帳務時發現有170多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746萬)資金被人挪用。警方接獲通報後便展開調查,發現曾任公司出納會計的許男有重大作案嫌疑,許男到案後,對於自己挪用公司資金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他提到,在2014年至2018年期間,曾在由表姊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擔任會計,2014年表姊去世後,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為表姊夫。許男認為,表姊公司創立至今,曾為公司元老的他為公司作出了不少貢獻,理應得到獎勵。然而,他在2016年底,曾向表姊夫索要公司分紅,被對方拒絕幾次後一直心存不滿,到2018年,由於公司業務調整和人事變動,許男選擇離職,還將公司的公章、法人章、財務專用章以及支票簿偷帶走。而2024年初,許男再次和表姊夫開口索要公司分紅又被拒絕,他便使用這些公章與支票,利用公司支票兌付漏洞,通過虛假勾對驗收單據、偽造審批人簽字等手段,到銀行取出了170多萬人民幣(約新台幣746萬元),當作自己的年終獎金。目前許男因涉嫌職務侵占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此事件一曝光,網友也紛紛表示,「這公司財務管理漏洞太大了吧」、「這位出納是正式工」、「可以檢舉公司偷漏稅,讓公司補稅款,不合適可以走的。」、「出門在外身份是自己給的」。
王力宏告酸民贏了 被造謠「跟陳X州4人運動」嘆:謊言1分鐘繞半個地球
王力宏2021年爆出婚變,前妻李靚蕾的多項指控更讓他事業、名聲跌落谷底,網路上甚至有「多人運動」、「男女通吃」等侮辱誹謗言論,令他不忍了對謠言提告。王力宏今(5日)在各官方社群宣布法院已判他勝訴,並感嘆「謊言可以一分鐘繞半個地球,但真相經常需要多一點時間」。王力宏官方曬出「名譽維權案件勝訴說明」,指微信公眾號「脫氧硬糖」,也就是泉州市某傳播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唯一股東的李某,惡意散播憑空杜撰及捏造內容《王力宏陳*州四人運動視頻流出,尺度大到不忍直視!》構成妨害名譽。(圖/翻攝畫面)法院審理後於今年1月2日做出判決,認定該提及「王力宏的人妻情人……是徐X瑄」、「王力宏陳X州四人運動」、「王力宏的十個緋聞情人」、「男女通吃」的內容,為不實內容並對王力宏的名譽構成妨害,判決該公眾號需在中國大陸公開發行報紙發表道歉聲明,以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經濟損失。聲明還強調,王力宏與其工作室還在處理其他名譽維權案,「再次嚴厲警告各網路主體即刻停止發佈、傳播涉嫌侵犯王力宏名譽權的言論,避免造成損害後果進一步擴大而招致自身法律責任的承擔,切勿抱有僥倖心理而肆意發佈不實消息」。王力宏也轉發聲明並寫下:「謊言可以一分鐘繞半地球,但真相經常需要多一點時間。謝謝法院捍衛真相。也謝謝網友們的耐心。」
立院法制局籲降金融營業稅 財經立委3點認同
立法院法制局日前發布報告,指出立院大方向支持金融業調降營業稅,評估對國庫實質損失不大,且能在稅負公平狀況下,增加金融業競爭力。法制局官員說明,我國主要金融業目前按營業總額5%課營業稅,其實比各國重。然而,營業稅收本屬統收統支,但是現行將金融業營業稅5%中,只有3%實質進國庫,另2%稅收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限定用於解決金融問題用途,早期是為了不良金融公司擠兌等歷史因素,因而修法增訂其特別準備金,有其時空淵源。官員補充,然而現今金融體系在高度監理已趨健全,反而凸顯此種「金融業特別準備金」破壞了原有營業稅制的完整性,也非銀行存款保險準備制度的正常功能,因產業本須自負盈虧,獨獨要求金融業有準備金制度,恐有失其公平性及正義性。且經試算,金融業營業稅稅率若由5%降至2%,且稅收全進國庫、不再撥入特別準備金後,加加減減對國庫並不至於造成稅收損失。對此,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接受CTWANT記者採訪表示樂觀其成。如能從5%降到2%,大方向支持,原因有三:首先,營收提高能強化公司體質,為健全台灣金融業注入強心針;此外,金融業也更有餘裕能照顧中小企業融資等需求,畢竟中小企業家數占全台98%以上,就業人口更逾全台8成勞工,必須被照顧。最後,曾銘宗提醒,企業也別忘了承擔企業社會責任(ESG),畢竟《公司法》第一條已經修法,明訂企業在營利之餘,應遵守法令及商業倫理規範,「得採行增進公共利益之行為,以善盡其社會責任。」
明揚爆炸10死113人傷 檢偵辦4個月「6名相關人遭起訴」
明揚國際科技屏東廠去年9月22日發生大火,造成10人死亡、100多人受傷,屏東檢方經過4個多月的偵辦,依一般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共6人,預計明天舉行記者會說明。明揚公司屏東廠發生火災,導致4名消防員殉職、6名員工死亡還有113人受傷,事後被發現廠方公共危險物品超過管制數量、未完整提供化學品種類等、未指派專人協助救災,除了依法重罰240萬新台幣,並追查相關人員刑責。屏東地檢署訊後認劉姓董事長、呂姓副總理分別涉嫌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0條、刑法第173條第2項公共危險罪、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及同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由專案小組承辦檢察官分別諭知600萬、500萬元交保。之後傳喚鄭姓協理到案,訊後諭知4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當時劉姓董事長承諾照顧員工生計,但明揚已提出大量解僱勞工計畫,預計資遣254名本地勞工,已有204人接受,外籍移工則另外透過廢止聘僱許可後轉介。經過4個多月的調查,全案已完成偵結,屏東檢方將依一般過失致死、公共危險等罪嫌起訴劉姓董事長、呂姓總經理、鄭姓協理、阮姓、林姓、王姓等6名幹部,另外也針對公司法人的部分起訴,並於明天上午舉行記者會,對外說明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