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生機!最老死囚寫信給大法官:可以一句話這麼草率地判死刑?
死囚王信福寫信表示,「死刑的案件是不是要很慎重?是否為求其生不可得?為什麼我的案件,法院可以一句話這麼草率地判死刑?」(圖/翻拍司法院官網)法憲法法庭昨進行死刑辯論,攸關37死囚是否可「逃死」,引發全國關注;涉殺警案的「最老死囚」王信福透過律師寫信給大法官「希望爭得死刑違憲的判決、求一線生機」,但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在法庭上直言「死刑是讓被告為自己犯下的罪刑負責」。72歲王信福因涉槍殺2員警在2011年判死定讞,至今未執行槍決,是目前台灣最老死囚;他在憲法法庭開庭前,寫信給律師向大法官轉達他的心聲「要剝奪一個人的生命,難道不再需要聽其辯解了嗎?」王信福信中指出「明明不是事實的事卻得不到理解,申冤而心有不甘,但願大律師們能在法庭上爭得死刑違憲之訴求」,希望 「求得一線生機,再力爭之餘地,換得洗刷汙名的機會」王信福的律師李念祖表示,法律不許被害人報復,憲法也不該允許政府「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不要將死刑冒充「被害人的賠償」;法官認為該死就判死,量刑時一再使用「人神共憤」、「令人髮指」等字詞,這種缺乏客觀的情緒語言,提供死刑是不理性的證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代表、監委高涌誠指出,人權保障在於生命存在,現存的死刑制度以剝奪人民生命為刑罰制裁,侵害基本權的核心及本質,與法治國家保障人權目的及國際人權公約相悖。但代表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發言的律師陳淑貞表示,高達96.7%被害人家屬反對廢除死刑,請憲法法庭不能夠忽視,而且目前死刑制度仍存在,就應該執行死刑,否則犯罪被害人的人權要如何獲得保障,死刑制度是合憲的,不應廢除。陳淑貞律師在法庭外接受採訪時說,台南殺警案的家屬認為,廢死根本是「沽名釣譽、政治操作」。歐盟自從2003年廢死後,就有人開始在台灣大力主張廢死,但主張廢死比例歷經這麼多年依然沒增高,反對廢死聲浪依然存在,甚至比例還居高不下。王信福不但寫信給大法官、想藉釋憲程序「逃死」外,另監委王美玉、高涌誠今年3月也籲請法務部對王信福案研議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最高檢察署昨表示,最高檢已於今年3月22日分案,正由檢察官依法研議中。
這樣還廢死讓犯罪剋星不忍了! 5年來476件殺人案僅判1死刑定讞
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2024年4月23日代表法務部,率隊最高檢察署及調辦事檢察官參加憲法法庭召開的死刑辯論,郭永發代表法務部在法庭上答辯指出,近5年來476件殺人確定判決中,僅有1件死刑定讞,顯見死刑案件審判程序嚴謹。曾經承辦前立委羅福助盜墾案、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洩密案,以及理律律師事務所盜領案的郭永發強調,死刑是不得已的最後手段,希望憲法法庭作合憲解釋。郭永發表示,大法官3次解釋合憲解釋,死刑不當然違反生命權保障,生命權受憲法保障但並非絕對,死刑不當然侵犯人性尊嚴,死刑不當然構成酷刑,罪責原則。他舉出日本和南韓判決為例,根據日本最高法院1983年的判決、及南韓憲法法庭2010年的判決結果,都認為死刑沒有違反比例原則,極端情況及犯罪,死刑可以通過死刑的憲法審查。郭永發說,死刑是否違反平等原則要看個案,刑法的死刑可以用兩公約來補充,就是限於情節最嚴重,及日本「永山基準」情節最重大,死刑可以被接受,死刑例 外適用原則;我國的死囚有再審或非常上訴及憲法訴訟救濟,且沒有次數限制,訴訟期間也不能執行死刑,死刑已有特別程序保障。他說,大犯罪結合犯須符合情節最嚴重之罪,例如強制性交殺人及強盜 殺人,且刑法19條也沒有違憲,行為時的責任能力及量刑時刑罰受害性,只是量刑階段。死刑的特別程序保障,最高法院的言詞辯論程序規定,生死辯有強制律師辯論,另外在國民法官法也提高死刑評決數,也有用公正公約補充審判程序保障,死刑有特別程序保障,實務上死刑量刑基準有程序上保障。
死刑存廢僅需7票!「今辯論」重點一次看
殺人案件之判決所適用之刑法第271條第1項死刑規定,是否牴觸《中華民國憲法》?這個問題將在今(23日)由掌理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等件、台灣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展開辯論,最快將在今年7月底做出宣示,另由於15名大法官中有3人選擇迴避,因此若要宣告死刑違憲,僅需7票。誰提出釋憲?本案的聲請人為72歲的台灣最高齡死刑犯王信福,根據數名證人的證詞顯示,他在1990年8月10日,與警察在卡拉OK發生細故,於是將手槍交給陳榮傑,並指著警察說「結掉這兩個」,陳榮傑持槍照辦,導致黃鯤受、吳炳耀2名員警不治死亡。事後陳榮傑已執行死刑,王信福則逃亡至2006年才在返台入境時被捕。對此,2018年的「台灣死刑判決研討會」上有多名律師學者跳出來指稱王信福案存在諸多疑點,且數名證人疑似遭到警方刑訊逼供或誘導訊問,王信福本人也始終堅稱,自己是冤罪。廢死主張廢死團體經常引用聯合國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來加強其主張,日本一橋大學博士、台大刑法教授李茂生2018年在廢死聯盟的演講中認為,比起美國的情況和日本的文化,「我國並沒有嚴重的種族問題,台灣也算安全,我們憑什麼還要維持死刑?」他也直言,冤罪是司法制度的宿命,台灣4年來沒有執行死刑,社會狀況有變差嗎?李茂生也曾強調,死刑是一種非常墮落的制度,為什麼人們會接受殺人者必須死?因為在刀起刀落中,心中產生自虐性的愉悅,這就被稱之為正義,而死刑就是群眾憤怒的結晶,社會若可以超越憤怒,把憤怒情緒昇華,就會產生新的情緒,那就是真愛。反廢死主張法務部曾在2012年委託精湛民調公司調查,發現76.7%受訪者不贊成廢死,即使有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之無期徒刑,仍有56.5%民眾反對廢死,另有高達81.6%的受訪者認為,只要逐漸減少死刑使用即可,不須廢死,顯示反對廢死仍然是台灣主流民意。對此,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警大教授林東茂也認為,3項「刑罰理論」都無法得出廢死的結論:首先是「應報理論」主張人有自由意志,有機會選擇善行,卻選擇惡行,就應當承擔倫理責任;「一般預防理論」,也就是殺雞儆猴,必然強調明確嚴格的刑罰,最能讓社會大眾計算犯罪成本;「特別預防理論」雖然強調行為人受到社會影響,只要加以調整,行為人就不會再犯罪,但也指出對於不能矯正的行為人,只能永久隔絕,這就是死刑。他也質疑,廢死團體每次都以人道主義出發,但難道無期徒刑、長期的監禁或是鉅額罰金,就不是違反人道主義?憲法法庭提出2爭議點死刑是否違憲?死刑除剝奪生命權外,是否另干預其他憲法上權利,如免於酷刑之權利、人性尊嚴等?死刑制度所追求之目的有哪些?是否皆合憲?以死刑作為達成上述目的之手段,造成剝奪人民憲法上權利之效果,是否為我國憲法所許?如果認為死刑違憲,有何足以取代死刑的其他刑事制裁手段?或應有哪些配套措施?若認為死刑制度合憲得適用死刑之犯罪類型:(1)根據我國憲法,其適用之犯罪類型是否有應限縮之處?或僅得適用於哪些犯罪類型?(2)本件各聲請案原因案件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各該刑法罪名,包括刑法第226條之1、第271條第1項、第332條第1項、第348條第1項(中華民國88年4月21日施行:唯一死刑;95年7月1日修正後:死刑或無期徒刑),是否違憲?理由為何?得適用死刑的刑事被告範圍:根據我國憲法,得對之宣告死刑之刑事被告範圍是否應有所限制?刑法第19條就「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之行為人,依其「行為時」「辨識能力之程度」,而有「不罰」(第1項)或「得減輕其刑」(第2項)之區別,就死刑之宣告而言,是否違憲?死刑的配套程序:就我國法而言,在審判過程及判決宣告後,應各有哪些配套程序,始符合憲法正當程序之要求?(例如第三審強制辯護、應行言詞辯論、評議一致決、判決確定後之非常救濟及其他程序保障等)就此而言,刑事訴訟法第388條及相關程序規定是否違憲?或現行規定即已合憲而毋須變更或修正?理由各為何?
大法官堅持廢死?國民黨再籲應尊重多數民意勿侵害立法權
37名經法院死刑定讞等待槍決的死囚,主張死刑侵害生命權,大法官訂於4月23日(下週二)在憲法法庭辯論,7月作出「死刑是否違憲」宣告。國民黨團今天再度強調,死刑是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第15條生命權、第23條比例原則並無牴觸。此外,近10年來各項媒體民調均顯示,高達七成五社會主流民意反對廢除死刑,呼籲大法官不應介入死刑存廢議題,更不該推翻過去三次已宣告合憲的大法官解釋,若過度干預具有直接民意基礎的立法權行為,不僅將折損司法威信,更破壞權力分立的原則。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表示,死刑的存廢不是不能討論,但在刑事政策及立法者尚未做出改變前,不應該由司法院決定死刑的存廢,大法官不應介入死刑存廢的議題。此外,全國超過七成五以上民眾反廢死,執政黨到目前為止,也還未給國人一個答案,卻要由在野黨在憲法法庭對於反廢死議題據理力爭。國民黨團要問執政黨,若廢死,社會安全網,未來要如何維繫?國人看到華山殺人分屍案、台南殺警案、高雄城中城縱火案造成46死,這些重大惡行的犯罪者,最終依然不會被判死刑,可已想見,未來會有多少重大刑案仍會發生。傅崐萁指出,孩子在成長過程中,該如何守護他們的安全?詐騙集團橫行,求職民眾遭威脅淪為詐騙工具,被囚禁、凌虐、甚至殺害,如此令人髮指的行徑,豈可輕言廢死?難道這個國家已經生病了,導致有一群人只為了追求虛名,置全國百姓於險境。傅崐萁說,民主先進國家如美國,到現在依然堅持維持死刑,與中華民國國情相近的鄰近國家,包括日本、韓國、新加坡,也依然堅持維持死刑,因為死刑是社會最後一道正義的防線。如果大法官早已形成心證,憲法法庭辯論只是過場,國民黨團對國人未來的安全保障,憂心忡忡。他警告,一旦社會保護傘被憲法法庭瓦解掉,百姓又如何能安居樂業?警察未來執法該如何自保?呼籲大法官們,請拿出守護中華民國、守護台灣的良心,讓孩子們可以平安順利的長大,不受社會暴力所侵害。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林思銘也呼籲大法官,不要因死刑存廢擴權,侵犯立法權。尤其社會中的犯罪行為,已超乎常人想像,影響層面甚鉅,兇殘的犯罪案件常造成家破人亡妻離子散,甚至引發民眾恐慌、社會動盪。亂世用重典,若不能給惡行重大、泯滅人性、天理不容之罪犯適當的處罰,台灣恐將成為犯罪天堂。林思銘指出,死刑制度已在司法院釋字第194號、第263號、第476號等歷次的大法官會議解釋與議決,當時大法官認為死刑做為法定刑,並無違憲,強調死刑是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第15條生命權、第23條比例原則並無牴觸。而且廢除死刑絕非普世價值,亦非國際公約強制要求,全球維持死刑制度的國家,人口總數仍佔全球多數,我國社會主流民意反對廢除死刑的比例未曾低於七成,73.5%不支持廢死,85%民眾認為現行法律對加害者過度保護,因此,現行刑法維持死刑,是符合主流民意的。藍委翁曉玲指出,憲法法庭將在4月23日召開死刑辯論庭,「法庭之友」2月15日向憲法法院提出申請書,4月9日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將「死刑是否合憲?」的法律意見書,送交到憲法法庭。國民黨團在「法庭之友」提出的法律意見書核心思想,在於代表廣大民意,向憲法法庭陳述。若廢死,必須尊重廣大主流民意、尊重立法權。她強調,主流民意都主張「反對廢除死刑」,而在近10年來,多家媒體針對廢死民調中,都超過七成五以上反對廢死,從未低過五成。其次,40年以來,大法官針對廢死曾做出三次「死刑合憲」解釋,包括釋字第194號、第263號、第476號。憲法法院在113年1月17日,再度受理王信福等37名定讞待執行死刑犯聲請釋憲案。翁曉玲強調,在民主制度之下,國會制定法律向來是整體法律秩序的核心,只有立法院是實現民主的關鍵,兼顧形成人民總體意志的任務,代表人民做成重要的、多元民主的政治決定。憲法法庭必須基於司法自制原則,不應介入如「廢死」如此高度爭議的立法政策,若不能謹守法的界線而宣告死刑違憲,將會面臨對抗多數決的困境,引發社會上對欠缺民主基礎的司法機關,有過度干預的疑慮,勢必折損司法威信。
孩子消失中1/台灣兒童1人只值2元? 專家批「政府預算過低,出事就推給民間」
台北市1歲男童剴剴透過台北市社會局、兒童福利聯盟安置,卻遭劉姓保母姊妹虐死,引發社會譁然,讓台灣民眾想起14年前,13歲的曹小妹向外求助,卻因南投縣、台中縣社工單位互踢皮球,最後還是被媽媽逼著一起燒炭身亡的悲劇事件。這樣令人心碎的兒虐事件一再發生,專家怒批,政府總把責任推給民間,卻不願面對「預算過低」的關鍵問題,「台灣每賺100元的GDP,花在每一位孩子身上僅有2元,是日、韓等OECD國家的1/3,對兒少照護支出嚴重不足,連帶引發一連串的社福問題。」根據《兒童權利公約》,兒少預算區分為發展、福利、健康、教育、保護與其他等6項。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36個會員國在福利與教育2大項目的平均總支出約占總政府支出12%,而根據審計部2019年研究,台灣僅占7.48%。台北市社工職業工會上街頭抗爭,認為政府漠視社工權益,在低薪、案量龐大的狀態下,社工保護孩童,但誰來保護社工?(圖/報系資料照)中華兒童暨家庭守護者協會執行長周明湧說,若以兒少支出項目占GDP百分比來比較,OECD國家平均近6%,台灣2019年僅為1.18%,直到2023年才提升近2%。「換句話說,台灣政府每賺100元的GDP,只肯花在您孩子身上2元不到!」周明湧說,政府投資不足,低薪讓公私立社福單位都面臨人手不足的問題,「台灣第一線社工的案量非常龐大,每位社工平均服務25個家庭,包含家人在內,等於1人要面對將近50個人,但一個月的上班日只有22天的人(扣除假日),如何服務25個家庭?」「無論是現在的剴剴兒虐案、或是14年前的曹小妹人球案,檢討到最後,根本問題還是一樣!都是社工人員不足引發的結果。」有20多年社工經驗的周明湧指出,「但14年了,問題卻依舊一樣,政府還是把責任推給民間,卻沒有從根本預算上去改革。」周明湧以社工必看實務書的《積極性家庭維繫服務》一書為例,書中指出美國1位社工在6個月內只服務2個家庭。「社工可以有充裕的時間陪伴這些高風險家庭,可能陪著父母接孩子放學,或到父親公司了解工作狀況,這樣有溫度的方式,讓這個家庭的危險因子慢慢下降,再評估家庭各項危機因素是否解除,是否長出能力面對生活,如果皆是則結案,社工再去服務下一個脆弱家庭。」再以兒少安置為例,實踐大學曾在2018年進行相關研討會,東京大學野口啟示教授分享日本政府對於安置機構的重視,每一位孩子可獲得台幣1萬2000元左右安置費(生活食宿教育等),再加上專業服務費6萬9000元台幣(機構提供專業服務所需人事薪資、輔導與方案費用),簡言之,日本一個孩子的整體安置費是一個月7萬1000元。周明湧說,台灣政府給民間育幼院只有安置費,依據各地方政府財政從1萬6800~2萬3000元不等,沒有專業服務費,所以被兒童權利公約國家報告的國際審查委員直接指出我國給予的經費遠遠不足。近年安置費才稍微增加到2萬~2萬6000元,其實仍是杯水車薪,依據兒少權法規定,這些孩子的服務都是法定服務,應該由政府全額買單。台灣全國兒少安置機構聯盟理事長徐瑜認為,以剴剴案為例,可以發現照顧系統本身存在風險。「若是社工人力充足,可以增加訪視次數,或許可以及早發現,但社會也需要增加互動,以提高風險被發現的機會。」徐瑜說,「家」本來就是一個封閉環境,很多兒虐都發生在家中,以剴剴案為例,其實鄰居曾發現異樣,可惜卻未及時通報,未來若能有更多鄰里、民眾協助「打開家門」,就能幫助更多受苦的孩童。
馬習二會有違期待 陸委會:遺憾未傳達台灣人堅持民主自由體制
針對前總統馬英九10日於北京會晤中共中央總書記、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陸委會晚間發表五點聲明。陸委會表示,對於馬英九與習近平會晤時,未能向中方公開傳達台灣人民對捍衛中華民國主權及民主自由體制的堅持,有違台灣社會的期待,「我們深感遺憾」。馬習二會10日下午4時登場,陸委會於晚間6時許以「新聞稿」方式,主動對此事發表五點聲明,全文如下:一、有關馬前總統此次以私人身分赴陸從事相關交流活動,政府向來主張兩岸間應秉持對等尊嚴,不設置任何政治前提,進行健康有序的交流,如此才能真正累積善意,促進兩岸間相互理解。二、台灣為民主自由與多元開放的社會,包容各種不同的意見與立場,然而維持台海和平穩定的現狀及「四個堅持」卻始終是台灣人民的最大公約數。根據本會本(4)月最新民調,近8成民眾不認同中共所提堅持要在「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下,兩岸才能恢復對話(78.8%);近9成民眾支持維持台海和平穩定現狀(88.8%),並主張台灣的未來要由台灣2300萬人決定(91.1%)。三、此次中共藉由「馬習二會」大肆宣傳「九二共識」、「促融促統」及反對「台獨」等主張,然習近平已將「九二共識」定義為「體現『一中原則』的『九二共識』」,此種企圖抺煞我國家主權地位,片面設定兩岸終局的政治框架,完全沒有中華民國生存的空間,台灣主流民意早已堅定拒絕。四、我們必須強調,兩岸間的差異不在於語言或文化,而是政治體制與生活方式。對於馬前總統此次與中共領導人會晤時,未能向中方公開傳達台灣人民對捍衛中華民國主權及民主自由體制的堅持,有違台灣社會的期待,我們深感遺憾。五、維護兩岸關係和平穩定是雙方共同的責任,當前中共持續以文攻武嚇、外交霸凌、經貿脅迫等手段對台複合性施壓,企圖迫使我方接受其單方設定的「一中」框架,是造成台海情勢不穩定的根源。政府維持兩岸和平穩定現狀的政策立場一貫,呼籲北京當局尊重台灣主流民意,正視中華民國及兩岸互不隸屬的客觀事實,停止對台打壓威嚇,以務實理性、相互尊重的態度,透過兩岸官方對話化解分歧、解決問題,以實際作為促進兩岸良性互動,確保雙方人民福祉權益。
兒少性剝削不等於「戀童症」 專業醫分析解釋
因持有未成年少女偷拍影片,藝人黃子佼引發社會群情激憤,由於外界出現不少聲音,認為黃的行為是病症「戀童癖」,將其與性剝削劃上等號,但精神科醫師指出,觀看「兒童性影像」或是「兒少性剝削」的加害者,並不等於戀童症,若個案對性傾向沒有自覺、沒有痛苦、社會功能沒有受到影響,就不被列在精神醫療協助的範圍內。衛福部桃園療養院副院長李俊宏表示,兒童權利公約指的是未滿18歲,涵蓋台灣法令中的兒童與少年。但診斷上則不同,以美國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系統來說,戀童症患者的年齡界線主要是對13歲青春期前的兒童有性幻想、性衝動、性行為等。李俊宏指出,戀童症和很多精神疾病一樣,必須要有臨床上顯著痛苦,或社會心理功能顯著減損。兒少性剝削的加害者,並不一定有戀童症,但也有可能兩種樣態同時存在。「非法行為不一定都是病理性行為,反之亦然。」李俊宏表示,阿富汗的童戲(Bacha bazi)有上百年的歷史,有錢人會找小男童扮演成女性表演跳舞,並發生性關係,但依照西方的診斷準則,這不是疾病,而是社會文化形成的兒少集體性剝削。另外,黃子佼的妻子孟耿如發文代為向大眾道歉,反遭網友撻伐。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羅惠群說,孟耿如身為太太、小孩的媽媽,壓力非常大,她的狀態或情緒可能也被控制著。羅惠群提醒,帶有權力關係的婚姻,首重「不要被隔離」,建議家人或朋友,此時更積極介入了解她的狀況,把她從這段關係帶出來,不管她要怎麼選擇,至少給她管道,不要太多批判的立場,而是關心和喊話。
不滿厄瓜多硬闖大使館逮捕貪汙副總統 墨西哥總統憤怒宣布斷交
墨西哥總統歐布拉多(Andres Manuel Lopez Obrador)於5日宣布與厄瓜多斷交,原因是因為厄瓜多警方為了逮捕涉嫌貪汙的前副總統格拉斯(Jorge Glas),竟然硬闖位於厄瓜多首都的墨西哥大使館。雖然厄瓜多警方順利逮捕到格拉斯,但此舉也引發墨西哥當局的憤怒。據了解,格拉斯於2013年5月起擔任厄瓜多副總統一職,但後續2度傳出涉嫌貪污的事情。最後格拉斯於2017年8月遭時任總統停止職務,並於同年12月15日,因涉嫌收受1350萬美元的賄賂而遭判6年有期徒刑。之後格拉斯就被關押在基多南部的拉塔昆加監獄中。在2022年4月時,格拉斯一度因人身保護令而獲得假釋40天的機會,但後續假釋遭到法院撤銷再次入獄。最後在2023年12月時再次獲得假釋,而格拉斯以遭到政治迫害為由,前往墨西哥大使館尋求庇護。根據《衛報》報導指出,厄瓜多警方於5日硬闖位於厄瓜多首都的墨西哥大使館,並且將格拉斯拘捕到案。整起事件發生後,厄瓜多總統諾波亞(Daniel Noboa)發表聲明表示「厄瓜多爾是一個主權國家,不會允許任何罪犯逍遙法外」。但硬闖大使館逮捕人的行為,完全激怒墨西哥政府,墨西哥總統歐布拉多表示「厄瓜多的行為已經公然違反了國際法,以及侵害到墨西哥的主權」,歐布拉多同時宣布與厄瓜多斷交。墨西哥外交部長巴爾賽納(Alicia Bárcen)也表示,在整個逮捕過程中,墨西哥大使館有多名外交官因此受傷,更批評厄瓜多的行為是「違反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Consular Relations)」。(圖/達志/美聯社)
「月經平權」三黨有共識! 生理用品免營業稅可望快速通關
立法院開議至今朝野紛爭不斷,不過,下周財政委員會將審查「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正草案」,三黨的提案難得共同爭取「月經平權」,明列月經生理用品免營業稅。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相信此案不用走到協商,就能盡快通過並實施。民進黨立委黃捷也說,三黨共識對社會的性別友善環境是好的開始。朝野一片和諧,也讓此法有望成為本屆首件完成修法的草案。民眾黨團於上屆就曾提出過月經平權修法,然進度卡在一讀付委後就無下文,此次捲土重來再次提案。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副總召黃珊珊說,生理用品免營業稅其他各國很早就有,台灣算是落後,英國、肯亞等都免稅,蘇格蘭甚至免費,現在台灣也要做到免稅,但她希望5%營業稅可以回饋到消費者,而不是生理用品價格不變。民進黨立委黃捷也提案表示,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12條指出:「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消除在保健方面對婦女的歧視」。為符合意旨,可透過減免生理用品課稅,以減緩女性的財務壓力。國民黨則由立委吳宗憲、牛煦庭等人共同提案,其強調生理女性需比男性多支出一筆費用,然而在薪資水準上卻沒有與男性相同,甚至更低。根據勞動部所公布之「111 年我國兩性薪資差距」,女性平均薪資低於男性,薪資差距高達15.8%,每月購買的生理用品還需課徵加值型營業稅,實為不合理。由於藍綠白難得有共識,提案立委吳宗憲即表示,雖不敢說此法可能是第一個三讀通過之法案,然大家都有共識的情況下,進程應該會很快,相信不用走到協商就能盡快通過並實施。據估計,每位女性一生花費在生理用品上約9萬餘元,若以我國5%營業稅估算,每位女性的生理用品約營業稅負擔約4000多元,我國每年約課徵生理用品營業稅約1.7億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彭渰雯對此樂見其成並表示,雖然不是每個女性都無法負擔起生理用品,但世界各國越來越注意月經貧窮議題,並檢討為何是女性長期承受這些成本,但除了衛生棉外,也應納入如月亮杯、月亮褲等進而鼓勵重覆使用的生理用品。
碳權擠毛巾2/「百分百綠電根本做不到!」 減碳遇瓶頸「國際大廠拿我們開刀」
「造紙、水泥業者跟我說,現在他們看煙囪,都感覺噴出的是錢!」台灣碳權交易所總經理田建中說。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預計2026年開始交費,美國《清潔競爭法案》(CCA)預計2024年上路,不過台灣政府收錢的腳步更快,2024年1月起計算、2025年收碳費,還不能抵減國際間的稅費和碳權,讓業者集體陷入「碳焦慮」。聚集全台最高市值企業家的三三會,3月20日邀請碳交所董事長林修銘、總經理田建中面對面;三三會理事長林伯豐一開場就提到,台灣明年開徵的「碳費」和全球的做法不一致,擔心錢付出去了,在國際上卻不被認可。事實上,業者已多次表達意見,認為台灣收錢進度超前,在全球經濟尚未完全復甦時增加成本是雪上加霜;田建中也提到,碳費不是稅,未來會有專戶處理,以此培育節能減碳新創業的產業聚落。林修銘表示,2023是台灣推動碳定價制度元年,8月7日成立台灣碳權交易所,12月22日首批國際碳權掛牌交易,首日吸引台積電、聯電、鴻海、中鋼、長榮海運等27家企業搶購一空,首波售出共8.8萬噸碳權,金控是最大買家,交易金額逾80萬美元。在全球供應鏈居重要地位的台灣科技廠,為接軌國際減碳,目前以採用RE100及ISO14068等標準為主。「我們聽到很多產業界的聲音,就是不要急著去加入RE100,」田建中解釋。RE100是由氣候組織(The Climate Group)及碳揭露計畫(CDP)所提出的國際再生能源倡議,要求百分百綠電生產。「我建議業者先考慮ISO14068比較適合台灣,因為這一個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推出的新碳中和管理標準,允許使用碳權去做折抵,對企業來說有緩衝的餘地。」田建中說。台灣某傳產龍頭大老跟CTWANT記者直接攤牌,「因為RE100根本辦不到,台灣火力發電超過8成,綠電根本不夠分。」另一位業內人士說,「連RE100的最大擁護者亞馬遜,最近因AI高用電,加上綠能不穩定,現在轉而購買核能,因為實在太難了。」像是蘋果、微軟、HP等國際科技大廠,原本講得很高調,但現在也都把減碳壓力往產業鏈延伸「就是朝我們台廠開刀。」而承壓最重就是半導體龍頭台積電。「以台灣『用電怪獸』台積電為例,身為『護國神山』,大家都讓著他,但台灣根本沒有這麼多綠電」身為台積電重要供應鏈的傳產業者向CTWANT拆解其中奧秘,他說,台積電本身生產的碳排放只有約11%,50%以上來自電力,剩下的39%就是產業鏈,「台積電減碳已摳到極致,就像擠毛巾擰不出水了,就會把壓力轉嫁給其他供應鏈的廠商。」台積電為了減碳,連新蓋的工廠都要求使用電動水泥車,讓國產加速轉型。(圖/報社資料照、翻攝自無限+生活誌官網)台積電的ESG電子報就提到,他們在2022年開始,分別針對尚未取得ISO 14064-1溫室氣體查證證書、年用電量大於500萬度的供應商,推出溫室氣體盤查、產品碳足跡盤查主題工作坊,找講師去「鑑別」與「規劃」,截至今年3月,已完成429間供應商的工廠、以及131種原料分析,今年目標是500間供應商、200種原物料,還會設立AI平台持續追蹤。田建中也提起一個小故事,碳交所在2023年10月跟英國標準協會BSI合作,開設ISO標準的認證課程,台積電馬上跑來詢問,要培養一批「稽核隊」,去產業鏈做碳排查與建議改善。未來若要做台積電的生意,沒有碳排查是拿不到門票的。除了供應鏈,承包科技廠建案的國產集團,居然被要求把柴油發動的混凝土預拌車,換成排碳較少的電動版;為了台積電這「貴客」,國產集團只好加速採購流程,去年起逐步更換成符合第六期環保標準的預拌混凝土車,今年也引進全台第一台電動預拌混凝土車,為24噸純電車,搭載350kW動力電池,充飽後一天可跑200公里以上;目前國產建材擁有350輛柴油的預拌混凝土車,將逐步汰換為電動預拌車,小貨客車也都汰換為電動車,「現在全部都要綠色了!」國產建材實業董事長徐蘭英說。其他科技廠的減碳招數,更是五花八門。田建中舉例,科技廠跟他說,現在工廠內的電梯是給機器坐的,員工被要求5樓以下用腳爬,有廠商規定辦公室無紙化,每個月結算用紙量來罰錢,「還出現一個新趨勢,就是『零售轉租賃』,新公司不買電腦了,改用訂閱制,不用時就還給電腦製造商。」台灣是筆電王國,業者為了減碳,除了材料、包裝、運輸,甚至也從回收下手。(圖/黃鵬杰攝)畢竟電子產品要回收,沒人比製造者更清楚怎麼拆解零件,就不會是過去那種壓碎、燒製與化學溶解等分離金屬的做法;田建中說,台灣是筆電王國,但生產一台筆電需要300到400公斤的二氧化碳排放,經過大廠們努力在生產、包裝、運輸上減碳,目前極限就是220公斤,「他們說是最緊繃了,再往下不可能,會損害效能,要等整個科技大變革才有辦法。」受限於科技瓶頸的,還有造林賺碳權,法新社報導,澳洲先前撥出近4200萬公頃土地去造林來賺碳權、也已賣向世界各國,但最近同業用衛星去調查,發現有八成的樹長不好、林地也在萎縮中,被媒體稱為「一場災難」。田建中表示,前一陣子不少企業老闆被徵詢過,是否要去投資東南亞的造林計畫,「要留心問一下『方法論』,是否為『REDD+』的專案,因為國際間正在質疑他的減碳效益,如果投資這種林場,可能會卡在『最後一哩路』、認證過不了。」雨林國家聯盟在2005年首次提出REDD構想,透過付錢的方式勸阻破壞森林,2008年,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擴大了可獎勵範圍,轉變成REDD+,但缺乏證據證實REDD+專案有助於減少毀林,可能只是導致破壞移到別的地方。「其實聯合國也坦言,對於碳權就是『做中學』,標準可能會一直變動。」所以投資前更要謹慎,至於在台灣造林賺碳權,田建中也坦言,種樹不難,問題是拿證書要花很多錢,且是每年都要重新認證,「一個案子成本10萬美元以上,如果土地小於100甲,就不划算了,不如拿去種水果」。
防「大甲格鬥盃」!北斗分局開協調會 簽6大行動公約
大甲媽祖遶境進香活動將在4月5日至14日舉行,並預計於4月7日上午進入彰化北斗,途經田尾鄉、北斗鎮、溪州鄉後進入雲林縣。為維護遶境進香活動期間的安全及交通秩序,北斗分局特於3月28日14時30分召開宮廟遶境協調會,由分局長黄世德親自主持,邀請轄內各接駕團體負責人與會討論,並共同簽署「優質宮廟文化-行動公約」,防制有心人士接轎時衍生打架鬥毆情事發生。有鑑於往年遶境期間,偶有民眾過度激情發生爭搶神轎情事,為避免衍生衝突或踩踏事件發生,特別邀集北斗分局轄內33個宮廟及接駕團體,協調交接轎地點,另希藉由「高自主管理」、「低環保公害」、「零聚眾鬥毆」、「交通真順暢」、「警民共協力」、「社會好期待」等6項高度自律宣言,共同守護優質宮廟文化。會後也請宮廟負責人簽立行動公約,均表示願意配合遵守前述「高自主管理」等6大主軸宣言,成為優質的在地宮廟。北斗分局長黄世德嚴正聲明,北斗分局已做好萬全準備,對於滋事者將以優勢警力與強制力將其逮捕,捍衛治安秩序的決心堅定,對於挑戰者將繩之以法,絕不寬貸,並呼籲媽祖遶境期間少喝酒,少燃放鞭炮,嚴禁鬥毆,希冀創造優質宮廟遶境文化。
聯合國人權專家證實:以色列已犯下「種族滅絕罪」
聯合國巴勒斯坦被佔領土問題特別報告員、義大利國際律師和學者阿爾巴內塞(Francesca Albanese)26日表示,分析以色列襲擊加薩的行動和暴力模式後,他們得出結論,那就是以色列已經跨過了犯下「種族滅絕罪」的基本門檻,「初步證據表明,以色列存在有系統性地消滅巴勒斯坦人群體的意圖。」據UN News的報導,阿爾巴內塞26日在瑞士日內瓦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UNHRC)提交報告並指出,以色列在5個月的軍事行動中徹底摧毀了加薩,「令人痛心的死亡人數,對倖存者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傷害,並對加薩維持生活所需的每一個面向進行系統性的破壞——從醫院到學校,從住宅到耕地,還針對數十萬名兒童、孕婦和年輕母親進行傷害——初步證據已表明,以色列存在有系統性地消滅巴勒斯坦人群體的意圖。」自去年10月7日加薩戰爭爆發以來,以色列殺害了3萬2333名巴勒斯坦人,其中包括1萬3000多名兒童。(圖/達志/美聯社)阿爾巴內塞的報告顯示,自去年10月7日加薩戰爭爆發以來,以色列殺害了3萬2333名巴勒斯坦人,其中包括1萬3000多名兒童。據推測,超過1萬2000人被埋在廢墟底下,另有7萬4694人受傷。此外70%的居住區遭到摧毀、80%的人口被迫流離失所,成千上萬的家庭失去了親人,甚至全家喪生,200萬人被迫挨餓。報告還指控,以色列激烈的反巴勒斯坦言論將加薩的全體巴勒斯坦人民視為必須剷除和強行驅逐的敵人,且這種輿論在以色列社會各階層普遍存在。阿爾巴內塞指出,「擁有指揮權的以色列高級官員,號召在地面執行任務的士兵進行暴力殲滅,這是明確公開鼓勵實施種族滅絕之令人信服的證據。」阿爾巴內塞指出,「擁有指揮權的以色列高級官員,號召在地面執行任務的士兵進行暴力殲滅,這是明確和公開鼓勵實施種族滅絕,且令人信服的證據。」(圖/達志/美聯社)報告結論稱,以色列行政和軍事領導人及士兵,故意歪曲國際人道法的基本規則,也就是區分、相稱和預防原則,以試圖合法化針對巴勒斯坦人民的種族滅絕暴力,「以色列對加薩巴勒斯坦人的種族滅絕,是殖民清除長期定居者過程的一個升級行動。70多年來,這一進程在人口、文化、經濟和政治上扼殺了巴勒斯坦人民不可剝奪的自決權,以色列試圖讓他們流離失所,以徵用和控制他們的土地。」阿爾巴內塞還在報告中強調,正在上演的巴勒斯坦人道主義災難必須被徹底制止和糾正。她補充,製作這份報告的目的是為了向全世界呼籲,要求確保以色列和第三國遵守《防止及懲治危害種族罪公約》(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and Punishment of the Crime of Genocide)規定的不可減損義務,防止進一步的生命損失,並幫助倖存者重建家園,更要藉此充分追究個人刑事責任和國家責任。以色列試圖讓巴勒斯坦人流離失所,以徵用和控制他們的土地。(圖/達志/美聯社)報導補充,特別報告員是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特別程序的一部分,而特別程序則是聯合國人權系統中最大的獨立專家機構,是人權理事會獨立實況調查和監測機制的總稱,負責處理特定國家的人權狀況,或世界各地的專門問題。此外,特別程序專家為自願性工作,他們非聯合國工作人員,也沒有領取聯合國薪水,因此他們獨立於任何政府或組織,以個人身分為聯合國服務。
台灣大麻氾濫成災 調查局9年緝獲保管量狂增20倍
國內大麻氾濫問題日益嚴重,調查局2024年3月27日在法務部召開記者會,調查局長王俊力表示,放寬大麻管制議題引發諸多討論,目前國內違法使用情形和查獲數量快速成長,希望民眾了解大麻無法開放合法化,以及大麻對人體健康和社會治安的危害。法務部長蔡清祥指出,各國國情不同,政府已明確宣示,大麻仍是管制的毒品,不會有大麻娛樂化的考量,也沒有開放政策,民眾勿以身試法。調查局鑑識科學處秘書闕山仲指出,依該局毒品專庫統計數據,國內查獲大麻案件數從2014年403案一路成長至2023年1477案,緝獲保管量更是從2014年59.80公斤,大幅成長至2023年1117.73公斤。國內大麻除境外走私管道,亦發現多起在國內非法栽種製造大麻案件,僅調查局最近3年就已破獲大麻工廠12座,其中更包括在偏遠山區大量種植大麻案件,顯見國內大麻氾濫情形之嚴重。調查局長王俊力表示,大麻違法使用氾濫,政府不會放合法化。(圖/項程鎮攝)目前少部分國家全面開放人民使用大麻,國內有些民眾及團體也提案建議政府放寬對大麻的管制,例如長期主張大麻合法化的民間團體「綠色浪潮」,曾於2022年提案建議上修四氫大麻酚之容許值至3000ppm、比照國際公約管制大麻、及將大麻從反毒宣導中移除等3個訴求。案經法務部召集成立的毒品審議委員會討論,最後決議維持現行規定對大麻之零容忍政策。毒審會理由如下:一、四氫大麻酚現行管制標準為10ppm,如將容許值提高至3000ppm,等於提高300倍濃度,對人體健康會產生很大影響。二、大麻二酚為醫師處方用藥,如經醫師診斷有醫療需求,仍可依衛生福利部相關管理辦法以專案方式進口。三、許多研究均證實經常性吸食大麻者,有3倍機率高於常人發生思覺失調等精神疾病,對人體健康確有危害,故開放使用大麻可能衍生相關社會問題,對於國家長遠發展顯有不利影響。四、聯合國《麻醉品單一公約》僅承認大麻具醫療用途,而非指大麻為無成癮性或無危害性物質。該公約目前仍將大麻列管為「Schedule I 麻醉品」。
菸品容器警示圖文22日擴大至50% 違法製造輸入最高罰500萬元
菸害防制法新法將於今(113)年3月22日開始正式施行,菸盒上健康警示圖文及戒菸相關資訊之標示面積不得低於其最大正面及反面明顯位置處之50%。國健署提醒,若經查獲違規情形,將處菸品製造或輸入業者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販賣者則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切勿以身試法。菸害防制法新法去(112)年3月22日起上路,其中與菸盒警示圖文標示相關的第9條第2項及第3項之標示規定、第29條第1項第3款之製造或輸入業者違規罰則及同條第3項之販賣者違規罰則,緩衝期一年即將屆滿。國健署署長吳昭軍表示,已協同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加強對市售菸品之查緝工作,若經查獲違規情形,將處菸品製造或輸入業者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回收或退運,且按次處罰;販賣者則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提醒製造或輸入業者及販賣業者切勿以身試法。▲2024年3月22日施行使用的8則警示圖文。(國健署提供)警示圖文擴大 跟上全球趨勢國健署表示,修法前之菸盒警示圖文標示面積僅規定不得低於35%,雖符合世界衛生組織(WHO)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簡稱FCTC)第11條實施準則建議不小於30%規定,但根據加拿大癌症協會(Canada Cancer Society)2021年報告[i]顯示,全球有166個國家規定菸盒包裝標示警示圖文,其中警示圖文面積大於或等於50%者有122個國家/地區(約占73%)。此次,我國通過修法擴大菸盒警示圖文面積為50%,已逐步跟上全球趨勢。大警圖明顯傳達風險 可促進戒菸許多人並不完全知道抽菸對於健康的危害有多嚴重,吸菸不只會導致吸菸者本身多器官病變及各種癌症,例如:肺癌、口腔癌、心血管疾病、眼睛病變、性功能障礙等,而且所產生的二手菸、三手菸還會影響到朋友家人及非吸菸者的健康。WHO FCTC第11條實施準則指出[ii],菸盒包裝上使用較大警示圖文可更引人注目,還更有機會長期維持警惕效果,且更清楚地傳達健康風險,亦可達到向兒童及青少年傳遞健康訊息,並促進吸菸者戒菸。國健署表示,透過菸盒警示圖文標示,是提高民眾對吸菸所造成健康負面影響的認知與警惕,促使減少使用菸草的一種極具成本效益的方法,並賦予業者責任告知公眾危害。不過,吸菸者一旦熟悉菸盒上健康警示圖文後,多數會傾向視而不見,警示效用因而降低。研究亦指出,健康警示圖文必須定期更換,才能維持警示效果並觸及不同群眾[iii]。每一次吸菸者使用菸品時,都會不可避免地接收到菸盒外包裝上的警示資訊;以每天吸食一包菸的吸菸者為例,每天至少會接觸到菸盒20次,累積一年下來,接觸健康警示圖文的頻率多達7千次。對於吸菸者的親朋好友,警示圖文同樣能夠發揮效果,進而達到提醒吸菸者對於健康的危害,使其自主地撥打戒菸專線,嘗試尋求戒菸諮詢。國健署最後呼籲民眾不使用、不購買違法產品,若發現違反菸害防制法之情形,可檢附具體事證,就近向所在地衛生局或以市內電話撥打菸害諮詢及檢舉免付費專線(0800-531531)予以檢舉,一起讓菸害「菸」消雲散。[i] https://reurl.cc/Z96OGA
剴剴之死/北市男童遭保母虐死 衛福部稽查列兒福聯盟「7重大缺失」
北市男童遭劉姓保母姊妹虐死震驚社會,衛福部與教育部22日邀請專家及兒福聯盟,針對110年至112年之會務、財務及收出養業務進行檢查,經全日檢核書面資料及詢問兒福聯盟人員後,列出7項重大缺失,並要求兒福聯盟2個禮拜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將積極監督落實情況。一、出養必要性評估嚴謹度不足雖有評估指標卻無具體表單工具,評估結果之審定與確認欠缺外部人員參與共同決策之機制,僅由社工及督導之主觀判斷,客觀性及妥適性顯不足,難謂符合兒少最佳利益。二、出養前安置無品質檢核機制運用居家托育人員(保母)安置照顧,對於保母的招募、合作、簽約、訓練、管理與退場機制等,缺乏完整且周延的規劃與設計,未從負責管理保母之主管機關或運用工作技巧及檢核工具等方式,進一步瞭解兒童受照顧品質。三、出養媒合過程未納外部意見媒合收養家庭過程的篩選、評估討論至最後結果,由社工與督導判斷及內部會議決定,未有外部專家共同討論,缺乏客觀且周延的團體決策機制。四、出養家庭的服務與支持消極轉介出養人福利服務案量偏低,未符兒童權利公約「讓兒少留在原生家庭生活成長」之精神,積極提供各式支持之福利與資源及服務;另無明定安排原生家庭會面之頻率與方式等措施,親情維繫仍應重視。五、社工人員缺乏足夠教育訓練訓練欠缺充足的出養必要性評估課程,及對於案童安置照顧期間的風險辨識、兒少保護議題、特殊需求兒少議題、特殊事件的處理等相關課程與訓練,亦無相關評核機制檢視訓練有否達到提升專業知能之效益。六、督導機制不一難以發揮功能督導機制個別差異性大,未規範明確督導機制、頻率及方式,無法即時且適時提供社工支持與指導,督導系統負有維護服務品質穩定之責,實應檢討並重新建置完善機制。七、財團法人管理內部監督缺失未有專任或兼任稽核人員執行內部稽核書面紀錄,且控制作業未涵蓋所有作業面向;董事為無給職,未支領車馬費,惟查有應迴避而未迴避情事;另原設監察人110年辭職迄未遴選,未能發揮內部監督之機制及功能;組織架構實際設置執行長及策略長,惟其權責與職能分工,並未見於兒福聯盟之任何書面規章。衛福部表示,與教育部將於下周發文要求兒福聯盟積極改善,儘速完成相關法令規定事項,以及完整規劃收出養服務相關程序、流程與內外部服務品質控管機制,以維護受服務對象之權益並善盡社會責任;至於兒福聯盟的會務及財務檢查結果,將由教育部另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