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成屠夫2/苗栗山區驚見大批「三條腿」狗 退休警被控私宰山豬肉
苗栗縣一名退休員警賴姓男子號稱「除害獵師」,打著「替農民移除危害性山豬」為由,四處放置山豬吊,遭地主控訴私闖私人土地放置陷阱,造成附近不少生物受害,輕則截肢甚至喪命。本刊記者實際前往苗栗的筍園,發現該處山頭不少犬隻都只剩3條腿,有的甚至只剩2條腿,而賴男也被控私自宰殺山豬上網販售,相較於一般豬肉每斤70、80元的價格,野味山豬肉則被賴男開出每斤350元的高價。據了解,賴姓男子退下警職後專職獵捕山豬,臉書上PO出自己高舉鐮刀的自拍,寫下「準備出草」,並以《野保法》21條「野生動物因危害農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者,得予以獵捕或宰殺」作為免死金牌,打著為農民除害的大旗,每年所獵捕之山豬更高達百隻。賴男也被控訴,其將所獵捕到的山豬私自宰殺,開出每斤350元的的高價販售,卻因未有直接宰殺等影像,導致主管機關無法可罰,賴男還因此成立臉書社團,與不少「同好」交流,甚至PO出一群犬隻圍著山豬不斷撕咬的血腥畫面。而賴男所獵捕之山豬更不分大小,對比原住民獵人倫理中,只要看見山豬腳印旁有小山豬的痕跡,就不會放置陷阱的作法,顯得相當諷刺。 賴男直接在臉書上公開其私自宰殺、販售山豬肉的貼文,每台斤要價350元,吸引不少民眾在底下留言希望購買。(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據悉,賴男除去獵捕山豬外,也在社團內販售自己將傳統山豬吊改良研發、殺傷力更強大的彈簧鞭,每組價格約900元,並號稱已申請專利,不過實際上網查詢卻無法看到相關專利字號。根據現有法規,除新北市政府《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中規定,全面禁止製造、販賣、陳列、出租、出借或使用獸鋏或金屬材質之套索(山豬吊)陷阱,得依規定開罰1.5萬元至7.5萬元之罰鍰外,並無任何中央法規可以規範,唯一僅有《動保法》14條之二規定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入獸鋏,所規範之項目中並無山豬吊,可說目前全國除新北市之外,對山豬吊完全無法可罰。儘管賴男在山頭到處放置山豬吊,造成附近居民所養犬隻因中陷阱,幾乎只剩3條腿,但也有農民無奈表示,只要山豬一來確實會造成農作物損害,單單一隻山豬一天平均就可以吃掉100斤橘子,但自己家所飼養的狗狗卻又都曾受過山豬吊的苦,只希望賴男放置陷阱後能至少2天查看一次,避免其他小動物因此慘遭危害。在賴男的臉書上可以發現,其所「移除」之山豬大小通殺,對比原住民從不對帶著小山豬的山豬放置陷阱,顯得相當諷刺。(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而流浪動物珍愛協會理事長黃宣富也拿出先前在山區清除山豬吊時發現的獸鋏表示,儘管有關單位已明確禁止使用,但在清除過程當中卻仍可見相關陷阱。他指出,儘管賴男在當地已惡名昭彰,有關單位卻互推皮球,甚至懼怕賴男揚言提告,只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讓賴男至今如此肆無忌憚。對此,苗栗縣動防所所長張俊義回應指出,苗栗縣公館鄉北河、大武、卓蘭一帶幾乎每個月都有民眾私自使用山豬吊,造成野生動物截肢的情形發生,農業部早已禁用山豬吊,針對4月20日於北河村清除山豬吊一事,動防所是依法沒入,並無不法,賴男事後也坦承相關山豬吊就是他所放置,動防所後續也將通知賴男到案說明並依法開罰。而針對賴男在臉書上宣稱自己是依據《野保法》21條進行獵捕山豬一事,苗栗縣政府指出,賴男獵捕山豬的行為已明確違反《野保法》19條使用陷阱或特殊獵捕工具獵捕動物,將對其依法開罰;而所謂《野保法》21條危害農作物之野生動物得獵捕宰殺一事,也須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於一定範圍、一定日期內使用合格獵具進行捕捉,「並非如賴男自己的錯誤認知」。
退休警成屠夫1/自稱為農民除害!退休警年捕百山豬 地主怒:寧可給豬吃
動保團體4月11日以行動劇演出黑熊因踩踏山豬吊而死,呼籲立院應全面禁止使用捕獸鋏及金屬套索(山豬吊)的陷阱器具。但本刊接獲爆料指出,苗栗縣一名賴姓退休員警打著「為農民除害」的大旗未經地主同意就四處放置山豬吊獵捕「危害山豬」,再將其宰殺販售牟利。如今有地主出面指控,賴姓退休員警未經他同意擅闖私人土地放置山豬吊,地主憤怒表示「寧可給豬吃也不要賴進來放陷阱」。據了解,賴姓男子為退休員警,其退下警職後因同學家橘子園遭山豬肆虐,便開始上網研究捕豬技巧,更自2020年後專職捕山豬,單單在2022年就抓了117隻山豬,自稱原本除暴安良的員警退而不休,利用其在職所學的擒拿術等替農民除害,並創立臉書社團,專門「移除危害性野生山豬」。賴姓男子打著為農民除害的名義,自稱「除害獵師」,在臉書上放出自己騎著山豬戰利品的畫面。(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不過本刊卻接獲爆料,賴姓男子儘管打著《野保法》21條為農民除害的大旗,放置陷阱獵捕山豬,但其卻疑似在未經過地主同意的情況下,進入地主所有的私人筍園放置山豬吊,造成地主和友人前往採竹筍時不慎踩中陷阱,所幸因當時穿著高筒雨鞋而未受傷。地主在去年4月時曾致電給賴姓男子,希望賴男不要再來放置陷阱,竹筍給豬吃也沒關係;孰料今年4月,地主前來筍園採竹筍時,發現有小山豬困在陷阱裡不斷掙扎,且其中陷阱的前腳已明顯扭曲變形,明顯又有不明人士前來筍園放置山豬吊,火速通報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與民間團體前來處理,一群人對著因受傷躁動不已的小山豬吹出麻醉劑後,才將小山豬脫困帶回治療,惟小山豬經治療後仍不幸不治。對此,憤怒的地主也在筍園內進行搜索,卻發現在小小一個區域內就被不明人士放置高達13組山豬吊,竹子上也被綁上淺淺的灰色帶子當記號,動防所與民間團體將山豬吊清除後,賴姓男子卻主動在臉書上發文痛批,動防所拿著雞毛當令箭,搬出《野保法》21條「野生動物因危害農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者,得予以獵捕或宰殺」當作免死金牌,並強調農民在私人土地上種植孟宗竹,遭野生山豬危害非常嚴重,因此委託獵人防治,卻當場被地主打臉,表示從未委託過賴男前往放置陷阱獵捕山豬。事後,賴男也前往動防所坦承筍園內的山豬吊確實就是他所放置。地主出面控訴,儘管已明確告知賴男不要再來放置陷阱,但其筍園內到處仍可見賴男放置山豬吊的標記和山豬吊。(圖/方萬民攝)本刊記者實際回到該片筍園,儘管相關山豬吊已被清除,但仍可見當初山豬中陷阱的掙扎痕跡,一旁還有一具已化成白骨的山羌頭顱。而賴男放置陷阱的挖掘痕跡仍在,甚至還發現山豬吊的殘骸,地主不斷無奈搖頭,附近鄰居見到地主幾人正在清除山豬吊,當即抱著自家的「黑妞」黑狗出來表示,黑妞中過2次山豬吊,2次都慘不忍睹,原本的4條腿已剩2條具完整功能,一旁的狗狗中也不乏有因山豬吊而缺腿的,現在只希望賴男不要再來放置山豬吊。地主撿起被丟在地上的禁止放置獸鋏與山豬吊的告示牌表示,原本的告示牌掛在筍園的顯眼處,如今卻被拆下棄置在一旁,直言賴男多次進入筍園放置陷阱的行為相當可惡,「這些山豬都是全體國民所有的財產,筍子讓豬吃都沒關係,就是不要賴進來放置山豬吊。」對此,苗栗縣動防所所長張俊義回應指出,苗栗縣公館鄉北河、大武、卓蘭一帶幾乎每個月都有民眾私自使用山豬吊,造成野生動物截肢的情形發生,農業部早已禁用山豬吊,針對4月20日於北河村清除山豬吊一事,動防所是依法沒入,並無不法,賴男事後也坦承相關山豬吊就是他所放置,動防所後續也將通知賴男到案說明並依法開罰。而針對賴男在臉書上宣稱自己是依據《野保法》21條進行獵捕山豬一事,苗栗縣政府指出,賴男獵捕山豬的行為已明確違反《野保法》19條使用陷阱或特殊獵捕工具獵捕動物,將對其依法開罰;而所謂《野保法》21條危害農作物之野生動物得獵捕宰殺一事,也須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於一定範圍、一定日期內使用合格獵具進行捕捉,「並非如賴男自己的錯誤認知」。
「你在大聲什麼」平偉又出事啦! 欠房租被趕出門又打鄰居遭提告傷害
貢獻出「你在大聲什麼啦」、「公道價8萬1」、「先拆坐墊」等經典網路梗圖的前富堡車行老闆陳平偉又惹事了。最近他傳出積欠14個月的房租,遭房東掃地出門,還因為推擠鄰居致傷,遭鄰居提出傷害告訴,警方也證實已受理報案。陳平偉之前在台北市經營機車行,遭民眾質疑維修費灌水,他表示修理機車「公道價8萬1」,還嗆民眾及現場媒體「你在大聲什麼啦」意外走紅網路。後來他因為受不了「平偉」盛名拖累,改名「陳昭州」,並改經營經營二手車行。不過最近他傳出積欠14個月的房租,遭房東掃地出門,還因為推擠鄰居致傷,遭鄰居提出傷害告訴。28歲黃姓男子與陳平偉同租在新北樹林龍興街一棟公寓,之前雙方曾有口角糾紛,陳平偉對黃男提出妨害名譽告訴,雙方因此產生嫌隙。2日黃男出門時,雙方又在樓下大門相遇,黃男表示陳平偉故意擋住大門,不讓他順利離開,他只好繞道闖過,但陳平偉卻突然伸手推擠,造成黃男遭到撞擊牆面,頭、頸部都受到挫傷。黃男自行就醫後,4日持驗傷單前往三多派出所提出傷害告訴,警方目前已傳喚陳平偉到案說明。此外,房東江小姐表示陳平偉租屋狀況非常糟糕,不但積欠房租,還不肯搬走,到處騷擾其他房客,只好將他的行李清出門外,並且更換門鎖,「他房租目前是處於租約到期又積欠14個月,他也承認,我們現在還在走法律程序。要他離開他不走,我們後來只好請搬家公司幫他全部搬出去。」陳平偉則出面反駁指控,表示是黃男推他,阻擋他進房間,還用肩膀來頂他。還指稱:「應該是房東叫他設局叫人來弄我。」
嘉義斑馬線上奇觀!2男手持鐵架「扶鑾問事」 涉違交通法遭警開罰
LINE社群「社會事新聞影音」近日上傳一支引人矚目的影片,畫面中可見2名男子手持鐵架在斑馬線上不停搖晃、轉圈,疑似在「扶鑾問事」,但地點卻是在十字路口斑馬線上,嘉義市警方認定2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和《社會秩序維護法》,目前已展開調查。據悉,影片中場景是嘉義市北港路與興達路口,2名男子站在十字路口的斑馬線上,手持鐵架激情轉圈搖擺,畫面瞬間引起眾多網友的關注和議論,警方經查証後發現,此案並未接獲民眾報案,但已調閱監視器影像,將通知2名男子到案說明。警方表示,根據違規事實,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採取行動,同時也將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對2人脫序行為進行裁處。嘉義市警察局一分局呼籲,行人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安全,快步通過並留意來車,避免在道路上追趕嬉戲,以確保交通安全;同時,呼籲民眾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共同維護交通秩序,實現「遵守路權,你我安全」的目標。
信義區民宅破門驚見「頭套塑膠袋」女屍 警列47歲丈夫涉有重嫌
台北市信義區吳興街一處民宅,近日因為不斷飄出惡劣的臭味,不堪其擾的鄰居報警請求處理。警方到場破門後,在屋內臥室處發現一具腐爛的女屍,屍體頭部被套上塑膠袋,背後還有多處刀傷。目前警方已經調閱監視器查閱,同時也鎖定女子的陳姓丈夫作為嫌疑人。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3日,台北市信義區吳興街一處民宅因為連日傳出惡臭,附近居民於3日下午報警請求協助,而警方抵達現場後破門而入,在臥室內發現43歲張姓女子的屍體。而警方發現張女的屍體時,張女的頭部被套上塑膠袋,背後也有多處刀傷。鑑識人員調查現場後,發現現場內外兩層門窗都有用鑰匙上鎖,再加上張女的刀傷是在背部,因此推測應該是熟人犯案,目前將死者的47歲陳姓丈夫列為嫌疑犯。警方表示,張女與陳男都有詐欺前科,陳男在3月時才因為詐欺等案件遭到通緝,目前警方已經調閱監視器,釐清張女住家生前進出人員,同時也持續追查陳男到案說明。
土城摩鐵尋歡釀命案!男友疑「吸毒暴斃」遭棄屍 女友落跑遭警狠逮
新北市土城區今(3)日發生停車場命案,30歲郭姓男子昨日晚間與27歲宋姓女友開車進入摩鐵尋歡,沒想到卻在過程中疑似因吸毒過量而不幸身亡,宋女見狀後一時心急,竟直接請代駕連同遺體載往周遭停車場內棄屍,警方循線擴大調閱周邊監視器,鎖定涉案宋女後,成功於新莊區一處摩鐵逮捕落跑的宋女,全案訊後將依法移送偵辦。據了解,死者昨(2)日晚間與宋女開車駛進中華路一處汽車旅館後,卻疑似在尋歡過程中吸食過量毒品而導致身亡,宋女一時之間不知如何是好,只好在隔天退房後,向汽旅要求尋找代駕,隨後便把郭男遺體塞進轎車後座,連人帶車的將車輛停放於附近一處平面停車場,代駕男子停妥車輛後便自行離開,女子則在車內待上5分鐘左右才又獨自從容離去。女子離開後,獨自返回五股區住處,並致電請友人協助將其載往新莊區一間汽車旅館,經警方擴大調閱監視器,循線鎖定宋女蹤跡後,最後順利至汽旅3樓將宋女逮補,並於現場尋獲部分K他命、安非他命、神仙水等2級毒品。全案訊後也將通知代駕男子到案說明,而宋女後續將依違反毒品防制條例、遺棄屍體等罪嫌移送偵辦。
工地鬧事!中和工人不滿「手指遭夾」 竟「持槍恐嚇」遭警狠逮
新北市中和區49歲劉姓工人疑似因在工作過程中不慎夾傷30歲潘姓工人的手指,潘男一時不爽便於劉男起衝突,甚至聯絡28歲賴姓友人前來協助,沒想到血氣方剛的賴男一到場便直接掏出瓦斯BB槍於現場叫囂,其他工人見狀連忙上前拉開,隨後便各自逃之夭夭,警方獲報後火速於短短3小時內就將一行人狠逮歸案,全案後續也將依法移送偵辦。據了解,劉男疑似在進行工程時不慎夾傷潘男的手指,沒想到2人卻因此開始爆發糾紛,潘男一時氣憤便直接聯繫賴男,請他協助到場支援,決心想與夾傷他的劉男一較高下,拼輸贏。沒想到血氣方剛的賴男才剛到場,就直接掏出3把瓦斯BB槍,胡亂在現場肆意叫囂,甚至不斷威脅劉男,讓一旁的工人們傻爆眼,連忙上前試圖阻止其猖狂舉動,並急忙協助報警,賴男一行人遭阻後,便興致缺缺的悻悻然離去。警方獲報後,連忙循線擴大調閱周邊監視器,掌握賴男身分後,便火速在短短三小時內於賴男住處查獲瓦斯槍3把,並聯繫其他犯嫌到案說明,全案後續將依刑法妨害秩序、恐嚇公眾危安罪移請新北地檢偵辦。
徘迴學區邀學生「免費搭便車」 73歲婦到案:不忍他們淋雨
台北市介壽國中日前傳出有中年婦人開車邀學生「免費搭便車」,引起校方及家長高度關注。警方獲報後除加強巡邏,也已循線通知開車的73歲蕭姓婦人到案說明。據悉,上週有學生在學校附近買飲料,遭蕭婦開白色休旅車趨近搖下車窗搭訕:「要不要上車?」學生見車輛車窗均有裝設窗簾、蕭婦多次強調「車內很安全」,認為有異拒絕上車。學生也指,有聽聞其他班級同學被婦人邀請「可以免費搭便車去要去的地方」。校方獲悉後即請各年級導師透過家長群組,提醒家長和學生不要收陌生人的飲料、糖果、餅乾,也不要任意搭乘陌生人的便車,以及通報教育局、警方。由於介壽國中附近另有民生國中、健康國小、民族國小等學校,教育局提醒學校留意學生上下學安全,必要時請警方協助加強巡邏。松山分局表示,4月29日接獲陳情案後立即與校方聯繫、請學校加強安全宣導,同時加強校園附近周邊巡守,之後也循線通知開黑色休旅車的73歲蕭婦到案說明,並指學生可能緊張,記錯當時車輛顏色。蕭婦則向警方表示,當天開車見3名學生站在路邊淋雨,她因不忍才主動詢問是否要搭便車,沒有其他惡意意圖。警方告知蕭婦未經家長同意,不要隨意搭載青少年以免爭議,並續查有無其他動機。
文件袋淪警官嘔吐袋 戴瑋姍受訪心聲曝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戴瑋姍2日表示,自己日前參加地方餐敘後,隨身防雨塑膠袋忘在餐廳,事後調閱監視畫面,發現竟然遭到一名高階警官當成嘔吐袋嘔吐後丟棄,憤而提告。戴瑋姍表示,自己上月29日在台北市一家餐廳聚會,離開時忘了帶走隨身防雨塑膠袋,內放有重要文件,後急忙調閱監視器,畫面驚見遭到同桌的警政署高階警官帶走,甚至吐入嘔吐穢物後丟棄,自己輾轉聯繫該名警官卻遭否認,認為其從頭到尾沒有悔意,憤而向該警官提告侵占遺失物、竊盜、毀損等罪嫌。戴瑋姍2日午間仍難掩怒火向CTWANT表示,當晚餐敘約10時結束並離開餐廳,當晚11時自己驚覺忘了提走袋子,便致電餐廳,然而餐廳當時已關門未接通。隔日上午10時自己再打給餐廳詢問,業者則稱已由同桌的警官帶回。戴瑋姍隨即聯繫警官,儘管當下對方推稱不清楚,僅跟家人打包剩菜回家,事後自己調閱餐廳監視器畫面傳給對方後,對方自知凹不下去,才未再辯解。戴瑋姍重批兩點:首先,該名警官前後說法不一,態度飄忽閃爍,實在要不得;第二,該警官把打包菜尾的袋子妥善收好,卻拿戴瑋姍的袋子來吐嘔吐物,把別人的袋子搞得比菜尾還不如,實在羞辱人。對此,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表示,戴瑋姍議員1日下午已由服務處主任前往轄區海山分局控告該警侵占、竊盜及毀損。海山分局文聖所受理報案後,也立即依單一窗口制將案件移請案發地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仁愛路派出所偵辦,後續將由北市警方通知該警到案說明。
老翁嫌「治療沒效」痛毆醫師 屏東榮總護理師「嚇到宮縮」…院長回應了
屏東榮總一名心臟內科醫師今(30日)於診間備診時,突遭疑似不滿先前醫療的病患衝入毆打,造成眼鏡掉落、局部挫傷,跟診的懷孕護理師則因驚嚇宮縮被送至急診室休養,後續醫師回辦公室休息,護理師准假休養。警方接獲報案後將通知犯嫌到案說明,並依《醫療法》報請屏東地檢署偵辦。據悉,涉嫌毆打醫師的70歲黃姓老翁,不滿「看診沒效果」,憤而在開診前的下午1點30分衝入診間攻擊38歲林姓醫師,兩人在衝突中均有受傷。警方表示,醫療暴力屬公訴案件,警方亦秉持醫療暴力零容忍立場,絕不寬貸暴力滋事者。屏東榮總表示,林姓醫師顴骨、額頭受傷,並在阻擋攻擊時誤傷黃翁;後續黃翁因不願在該院看診,由家人陪同到其他醫院就醫。院長吳東霖強調,若民眾對醫療服務有疑問,可向院方反映或向衛生局申請調解,不可訴諸暴力,事件發生後已向派出所報案,並依法通報地檢署、衛生局,同時積極配合警方調查。《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高雄國小校長「校外浴廁偷拍未成年」 陳其邁:解聘永不錄用
高雄鳳山某國小張姓校長日前遭檢舉在校外浴廁內涉嫌偷拍,受害者為1女童及1成年人,檢警26日兵分多路,對其住所及校長辦公室進行搜索,隨後發現偷拍影像及相關事證,遭高雄地檢署聲押獲准。對此,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也立即將其停職調查。高雄市長陳其邁則指出,教育局第一時間接獲通知以後,隨即在校園進行反針孔監測,所幸未發現任何異狀。高雄地檢署指出,該單位本月10日獲報轄內51歲張姓男子,疑涉有在浴廁內偷拍特定對象私密影像之情事,立即指派婦幼專組主任檢察官廖偉程、檢察官黃嬿如指揮偵辦,並於4月26日至張男住居所及所任職某國小執行搜索,隨後查扣到相關偷拍事證,因此拘提張姓被告到案說明。檢察官偵訊後,認被告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以及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無故攝錄性影像」等罪嫌重大,在偵查過程校長坦然承認,但有滅證之事實及逃亡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性,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也已收押。對此,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表示,嚴正譴責觸法行為,目前已立即撤換張姓校長,並由檢調單位羈押偵辦中,若校長經判處有期徒刑確定入監服刑或褫奪公權,教育局會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規定予以解聘。陳其邁則指出,案發處是在校外的一個某處所,不過教育局第一時間接獲通知後,隨即在檢察官的協同辦理下,在校園進行反針孔監測,所幸並沒有發現任何異狀,此外也同步在其他學校安排同樣檢查,來保護學童的安全。陳其邁強調,該名校長惡性重大,已逾越校長應該有的行為準則,所以立即給予解聘永不錄用,後續會先指派督學來代理校長,8月就會選任新的校長就任。至於被問及「市府會不會考慮公布這位校長的個資等訊息?」陳其邁則表示,因為牽涉到兒少保護對象的隱私問題,因此新聞、整個相關案情的公布要由檢察官作統一說明。
北部某法律系教授遭控「性侵女大生」 交保後首發聲
北部某大學法律系男教授近日遭控在大學研究室性侵女大生,被害人也於20日深夜,在律師陪同下向警方報案,而遭指控教授也在30日上午被檢方帶回地檢署接受調查,訊後諭令5萬元交保,教授也在繳清費用後,首度公開露面回應,堅稱自己被冤枉,「司法會還我清白」。先前被害女大生的朋友在Dcard上發文,控訴她朋友的遭遇,表示被害人為了準備考研究所的小論文,找到了系裡的一位很有名氣的教授來指導,這位教授在課堂上表現溫文儒雅,經常分享他在兩國留學的經歷,因此被害人也選擇了他作為指導教授,然而這位教授在成為女大生的指導教授後,開始頻繁地在深夜發騷擾消息給她,問她「想不想要找炮友」、「好想上妳,我想幹死你」,讓被害人不堪其擾。朋友也表達了被害人一直處於被性騷擾和精神摧殘的狀態,但因為教授不斷以「不繼續教她的小論文」、「會把她名聲搞臭」等來威脅她,讓她擔心以後在法律界無法立足,再加上女大生這學期有一門必修課是他的,所以還是決定忍耐下去。然而某天教授威脅女大生到學校,聲稱要帶她去研究室討論論文的事情,隨後在研究室對女大生進行了侵犯。事後,教授還要求女大生必須刪除對話記錄,甚至一直詢問她是否還可以再有下一次,女大生最終情緒崩潰,向朋友哭訴,而後也選擇在律師陪同下報警。目前該案由新北檢察院婦幼組主任檢察官蔡宜臻指揮,新北市婦幼隊主辦,三峽分局協助,然而傳喚涉案的教授,對方並未到案說明,不過30日檢方將教授帶回地檢署接受調查,由主任檢察官蔡宜臻親自詢問,經過詢問後,檢方諭令5萬元交保,教授在繳清費用離開地檢署時,首次公開發聲,堅稱自己是冤枉的,「司法會還我清白」。
高雄國小校長「校外浴廁偷拍」!不雅影像竟放辦公室
由於高雄某國小張姓校長日前遭檢舉在校外浴廁內涉嫌偷拍,受害者為1女童及1成年人,檢警26日也兵分多路,對其住所及校長辦公室進行搜索,隨後成功發現偷拍影像及相關事證,目前法院已裁定羈押禁見。對此,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也立即將其停職調查。高雄地檢署指出,該單位本月10日獲報轄內51歲張姓男子,疑涉有在浴廁內偷拍特定對象私密影像之情事,立即指派婦幼專組主任檢察官廖偉程、檢察官黃嬿如指揮偵辦,並於4月26日至張男住居所及所任職某國小執行搜索,隨後查扣到相關偷拍事證,因此拘提張姓被告到案說明。檢察官偵訊後,認被告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以及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無故攝錄性影像」等罪嫌重大,且有滅證之事實及逃亡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性,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並於27日經法院裁准。高雄地院也補充,因被告本件犯行之性質對少年之身心健全發展影響甚巨,就司法追訴之國家公益及社會安全法益與被告人身自由之權益加以權衡後,認為對被告執行羈押堪稱相當,符合憲法之比例原則及羈押相當性原則,而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故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故自27日起對被告執行羈押2月。對此,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表示,嚴正譴責觸法行為,目前已立即撤換張姓校長,並由檢調單位羈押偵辦中,若校長經判處有期徒刑確定入監服刑或褫奪公權,教育局會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規定予以解聘。此外,也會積極配合檢調偵辦,如確有不法情事,絕不寬貸。而教育局也按規定馬上派任督學先代理該校校長職務,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為第一優先,目前學校都維持正常教學及校務運作。
高雄碩士男停車場「偷拍裙底」遭逮! 犯嫌落網辯:罹患身心症
高雄1名碩士歐陽姓男子,去年5月3日晚間,在停車場用手機偷拍1名女子的裙底風光,女子事後要求他刪除照片並報警處理,男子主張罹患身心症來逃脫罪刑,法院經審理,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決男子有期徒刑5個月。據了解,男子在左營一處大樓的地下停車場見到受害女子,竟以右手持手機深入女子的裙底,左手掀開女子的裙擺,拍攝女子的隱私部位和裙底風光,女子驚恐,當下立即報警處理並要求他刪除拍攝的照片。警方表示,橋頭地檢署訊後向男子提起公訴,經調查,男子平日從事業務工作,還是偷拍累犯,警方移請男子到案說明,男子坦承犯行並有意與女子賠償,但女子不想見到他,因此2人未和解成功,男子甚至主張罹患身心障礙,並有到醫院就醫,經警方調查發現男子只於案發後看診兩次分別是去年12月和今年3月。法院說明,基於男子並無依照身心科診所醫師的囑託積極治療,犯行後還心存僥倖,試圖以身心障礙逃脫罪責,法院審理後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虎媽怒吼女兒「當街下跪6分鐘」 畫面上傳臉書1票網軍氣憤心疼
嘉義市昨(27)日下午有許多民眾目睹,一名母親將機車停在路邊,在馬路上大吼穿著短褲的女兒下跪長達6分鐘,畫面被發佈至網路上,引來網友怒斥該名母親的誇張行徑,嘉義市政府社會處指出,第一時間已連絡警方協助調查,已找到當事人母女,因母親行為已涉嫌違反《兒少權法》和強制罪,會做出相關懲處。據了解,有民眾在嘉義市新榮路與永安街口直擊,一對母女在路邊發生爭執,起因是女兒下周一要報名五專入學,未料忘記帶資料,母親一氣之下便怒吼要她當眾下跪,女兒就乖乖在路邊雙膝跪地道歉,畫面被傳至臉書上,令大批網友氣憤留言「什麼事需要這樣,孩子那麼大了」、「這樣會有陰影啦」。警方表示,由於網路與論越燒越大,轄區警方主動介入調查,通知這對母女到案說明,經調查,詳細衝突原因是,女兒下周一要報名五專入學,但卻忘記帶服務時數申請表,母親氣憤,女兒未主動承認該申請表放在學校內,且未提出有效解決方法,便叫女兒當場跪下。警方說明,女兒表示她未受傷,且平日與母親關係良好,不提出告訴及申請保護令,但母親的行為已違反《兒少權法》和強制罪,後續警方將依規定製作調查筆錄,並通報兒少、社工和家防官到場協助。◎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