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草案 調升議員聘用助理、村里長發年終
為從制度面減少議員詐領助理費等相關費用問題,行政院會2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草案,調高地方縣市議員助理補助費,及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費,並增訂地方議會應就助理相關補助費用之支應情形,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同時亦增訂村、里長支給春節慰勞金,並酌增原住民議員為民服務費及原住民族地區之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後續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補助條例自民國89年公布施行至今,民生物價已累積一定程度的漲幅,而基本工資也已有因應之調幅,為健全地方縣市議員聘用助理制度,並加強保障助理勞動權益,同時顧及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之需要,本次修法調高地方縣市議員助理補助費,及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費,並增訂地方議會應就助理相關補助費用之支應情形,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期盼從制度面,減少詐領費用的機會。內政部長林右昌說明,此次修法調增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分別從每月原本24萬元增加至30萬元、8萬元增至14萬元,並再外加補助費總額20%補助議員支應助理加班費等費用;另配合總額調整並增加議員聘用助理彈性,也修正聘用助理人數,直轄市議員至少聘7人、縣(市)議員至少聘3人。陳建仁指出,由於村、里長全年在第一線執行各級政府交辦任務,為民服務,考量各行各業多有發給年終獎金,慰勞一年來的工作勞動付出,本次修法也增訂村、里長支給春節慰勞金,慰勉其辛勞。此外,考量原住民議員及原住民族地區之村、里長多數面臨服務轄區範圍廣闊、交通不便等問題,本次修法也酌增原住民議員為民服務費及原住民族地區之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行政院此次的修法版本中,為彰顯議員助理補助費係補助性質,刪除條文中「公費」之用語;調增議員每月助理補助費總額上限、修正議員以補助費聘用助理人數之上下限,並刪除助理每人每月支領金額之上限規定;修正由議會編列預算補助議員支應助理之勞工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退休準備金、加班費、資遣費及職業災害補償等費用及上限;增訂議會應就助理相關補助費用之支應情形,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對於民意代表「為民服務費」,草案則酌增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及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的為民服務費,並免檢據核銷,以簡化審核程序,避免相關爭議。
勞動節出勤「薪資怎麼算」?勞動部揭這情況可領雙倍工資
今(5月1日)是一年一度的勞動節,根據《勞動基準法》,大多數勞動者可以享受一天的休假,但軍公教和七大類族群需要繼續工作,勞動部也說明勞動節出勤的勞動者工資應如何計算。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5月1日勞動節是國定假日,雇主應讓勞動者休息並支付薪水。如果確實需要勞動者在當天工作,必須征得其同意,並按規定支付工資。勞動部門指出,除了原定當日的工資外,在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內再支付一天的工資;如果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屬於加班時間,則應按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勞動部還提到,今年的勞動節是星期三,如果勞動者的例假或休息日恰好與勞動節同一天,根據《勞動基準法》實施細則第23條之1的規定,應由勞動者和雇主協商選擇另外補假日。而5月1日當天仍然保持原來的例假或休息日性質,不需要出勤,但照常支付工資;至於選擇的補假日,屬於國定假日,如有出勤,應支付額外的工資。勞動部也強調,對於今年的勞動節的出勤和工資支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若違反相關規定,勞動者可憑相關證據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門的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此外,有些行業是採用排班制或變形工時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勞資協議與員工約定輪班,此時無需額外支付加班費。雇主在排班時需要注意是否碰到國定假日,如果國定假日當天是休息日或例假,應當讓勞工選擇其他工作日補休;如果國定假日當天是不需要出勤的日子(空班),則無需補假。如果當天經勞資雙方協議,將國定假日調至其他工作日放假(當天需要上班出勤),則無需支付雙倍工資,否則應按照規定執行。
勞動節不快樂…9成勞工遇慣老闆「每月加班13hr」 前5大願望曝
5月1日勞動節即將來臨,許多勞工都希望能好好放假,不過根據求職網站調查,有9成勞工每月「變相加班」13小時,還遇過慣老闆,因而萌生離職念頭,也有7成勞工幾乎24小時待命,希望自己任職的公司可以提供相關福利,慰勞員工的努力。根據yes123求職網調查,有22.6%的勞工自認是「責任制」,有23.3%自認為「非責任制」,也有54.1%認為現職屬於「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估計平均每周要加班2.3天,等於1個月有9.2天無法準時下班,更有15.5%指出,每周加班在5天以上,幾乎天天晚下班,僅有20.8%的上班族幾乎沒在加班。而過去1年,有高達82.3%勞工曾「無酬加班」,每月自估平均少領5333元加班費,其中有12.6%自認公司「應付未付」的加班費達1萬元以上。若以經常性薪資46017元換算,等於變相被吃掉11.6%的月薪。另外,有高達91.8%勞工曾遇到慣老闆,常見的前5名包括不想多請人,工作量全給少數員工承擔、要求負責與職務無關的雜事、要求加班卻無加班費或補休、老闆主管EQ差,經常遭言語霸凌羞辱、碰上不景氣,要求同仁共體時艱,自己卻吃香喝辣等。其中,有94.1%勞工曾因此有過離職念頭,也僅有25.9%勞工認為現職公司是幸福企業,代表74.1%不同意,當中又有64.7%甚至因此曾想過離職。許多勞工下班後仍處於「24小時待命」。(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由於智慧型手機普及,加上通訊軟體的便利,不少勞工下班後還是得使用手機辦公,69.7%手機狀態屬於「24小時開機待命」,更有高達93.8%上班族曾在下班或放假時,透過手機處理公事,平均透過手機每月多花12.9小時處理公務,等於變相加班。對於勞動節,上班族前5大願望依序為「身心健康即可」、「調薪」、「每天準時下班」、「存夠錢,買房子」、「換新工作或轉行」;希望的職場小確幸前5名包括「突然多出一筆獎金或分紅」、「請假、排休沒有被刁難」、「上司今天沒出現在辦公室」、「上司突然讚美自己的工作表現」、「同事或上司請吃大餐」等。除了小確幸,上班族也希望有各種員工福利,像是生日假、不用補班假、提前返鄉假、寒流假、高溫假等,最期待的員工福利包括旅遊補助、生日禮金、交通車或通勤津貼、彈性上下班時間、員工無息貸款等。
新北242家企業違法「開罰破千萬」 嘉里大榮、國光客運上榜…原因曝光
新北市勞工局今(22日)公布今年第2波違反《勞動基準法》等法規的雇主名單,總共有242家業者,以未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其他還有超時工作、職場性騷擾等,開罰超過1180萬元。勞工局公布的雇主名單中,違反《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有56家,其次未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有43家;至於未全額給付工資及超時工作,各有28家。另外,違反職安法部分,以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最為普遍,總共74家;而違反性工法部分,在工作場所發生性騷擾,卻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者,有3家;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未依法給付資遣費,有1家。違規雇主名單皆已匯入「新北勞動雲」的「違法雇主查詢」專區。 勞工局指出,嘉里大榮物流因未足額給付加班費,且使勞工超時工作,考量該公司僱用勞工人數達4千多人,且為上市公司,因此加重裁罰計51萬餘元。國光汽車客運因使勞工單月超時工作達137小時,且未給予勞工例假休息,加上已是第2次及第5次違反同一規定,因此重罰43萬元。此外,本次名單中有3家事業單位於受理職場性騷擾申訴後,未積極了解事發經過,或因調查方式及過程未設身處地關懷申訴人感受,也未以公平、審慎態度處理,被認定未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而遭裁罰。勞工局長陳瑞嘉強調,若雇主知悉職場有性騷擾的情事,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如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罰100萬元。另為因應勞基法罰鍰金額提高至100萬元,已於2020年6月8日修正公告新的裁罰基準,依照違規次數、僱用勞工人數及違法情節決定罰鍰金額,違規事業單位如為上市、上櫃公司者,將加重裁罰金額20%,呼籲雇主遵守法令規定,以免屆時遭受高額罰鍰。
月薪27萬總監遭公司開除 理由竟是「1年遲到98次」結局大逆轉
準時上班是身為員工最基本的職業道德,如果多次遲到,可能會影響到考績。中國北京有一名工程師,每天上班時間超過8小時,公司沒有明確規定上班時間,也沒對他「遲到」行為做提醒,後來卻以1年內遲到98次為由開除,氣得他告上法院。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審理,40多歲的王男是一名資深工程師,2021年5月起入職某科技公司,擔任團隊技術總監,簽訂3年的合約、月薪6萬多(人民幣,下同),約新台幣27萬。上班期間,每天正常上下班打卡,工時均超過8小時。到了2022年底,公司要求解約,雙方為了離職賠償金協商未果時,王男突然收到「解除勞動契約通知書」,理由是他在2022年1至11月間遲到98次,違反公司紀律。王男憤而提起勞動仲裁,要公司支付賠償金、未休特休工資和加班費,仲裁支持除了加班費外的請求,之後公司不服起訴至法院。公司主張《考勤管理辦法》規定工作時間早上8點半到下午5點半,1年內遲到超過60次,取消年終獎金或解雇,而公司實際執行的工作時間是早上9點到下午6點,沒有義務和經歷告知員工違規,但不代表放棄處罰員工的權利,而王男的行為已嚴重違法公司紀律。王男指控,公司沒明確規定上班時間。(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對此,王男辯稱他自到職起每天都有打卡,雙方合約規定標準工時,但沒有具體的上下班時間,他每月實際工作時間都超出公司所說的朝九晚六,公司也從未對他「遲到」行為進行告知,更沒有以遲到曠工為由扣罰薪水或獎金。此外,身為團隊負責人,他發現其他員工的打卡和薪水,同樣沒有因遲到扣罰薪水或解約。法院認為,公司未舉證有告知王男明確的上班時間,而在其多次晚於早上9點時,具有管理責任的公司,卻從未盡告知義務,此外王男每天工作時間和出勤狀態,明顯有別於執行標準工時制的特殊性,因此公司在雙方協商離職方案時,以王男遲到98次為由開除,事實和法律依據不足,應構成違法。最後判公司支付王男賠償金166512元、未休特休薪水15179.3元。不過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妹子面試2公司…到場才說「沒缺人」要求做這事 雇主最嚴重下場出爐
求職的過程中,幾乎都要經歷面試這一個關卡。1名女網友透露,自己的求職經驗不算多,最近開始找新工作,對方刊登的職缺明明是A店,前往面試後才被告知A店沒缺人,需要到B店上班,且連續2家公司都給出相同說法,讓她感覺根本浪費時間,不禁想詢問其他網友「有沒有遇過像這樣類似的情況?」原PO在網路論壇Dcard發文,她的工作經驗不算長,最近開始在面試新工作,但是連續面試了2家給出的結果都是A店刊登徵才資訊,實際去面試給的回覆是A店不缺人,實際上是B店缺人,需要到B店去上班,「然而B店又離家裡較遠,交通上就需要半小時以上,就會讓我覺得簡直是浪費時間來面試欸!」貼文引發討論,不少過來人透露「很久以前去某連鎖壽司店面試,明明去面試A店,跟我說去B店做,這裡滿了,然後薪水也不是網上的薪資」、「有遇到去a店面試,詢問能不能去b店,好像是因為b店的職缺都沒人投。最近常遇到的一種情況,是去面試才跟你說刊登的薪水已含加班費,不是底薪」。事實上,《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違者可處新台幣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一、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二、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三、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四、指派求職人或員工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五、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六、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四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
台北當經理「領這薪水」!她崩潰嘆越上越窮:光鮮亮麗窮光蛋
台北的工作機會多、薪水較高,因此不少人選擇離鄉背井成為北漂一族。不過一名女網友日前發文感嘆,她在台北信義區擔任業務經理,每天通勤來回要花2.5小時,月薪卻僅4萬元,扣掉基本開銷根本所剩無幾,讓她不禁自嘲「真的是光鮮亮麗的窮光蛋」。貼文一出,引起熱烈討論。原PO日前在Dcard上發文表示,她每天從新北開車到台北上班,約早上7點半出門、晚上8點半到家,通勤時間約2.5小時,由於職務為業務經理,因此她除了需要自己開車外,從開發客戶到完成整個案子也都要包辦,有時甚至要假日加班,但卻沒有額外的津貼或加班費。原PO感嘆,自己的薪資計算方式為「底薪+交通費+業績獎金」,但她入職4個月以來,簽了至少10個客戶,「比較小的案子簽約金額約10萬,比較大的則是80幾萬」,月薪卻從來沒超過4萬元,每月的車費及飯錢還高達1.6萬元至1.9萬元,扣完開銷薪水根本所剩無幾,讓原PO忍不住自嘲「真的是光鮮亮麗的窮光蛋啊!忽然覺得這個薪水,我就回到我自己家裡居住的縣市工作就好了!」此外,原PO進一步提到,公司規定要等案子結束、結算完金額才會發業績獎金,所以若客戶簽的是長期合約,就必須等合約跑完才能領到業績獎金,且公司對於獎金的計算方式,並沒有給出確切答案,讓原PO萌生離職的念頭,無奈詢問「如何找到一間真的好的公司?」對此,許多網友看完紛紛留言,直呼「通勤太久了,換個工作吧,時間都在通勤」、「在北部薪資沒5萬以上真的存不到錢,還不如回來鄉下」、「妳以為人多的地方賺的錢也比較多,但跟妳搶資源的人更多」、「我現在通勤1.5小時就快不行」、「業績獎金真的要有白紙黑字比較保險」、「我也是業務,不過公司配車,車子所有開銷都是公司出」。
離職科技業想回鍋!他揭後悔轉職「2原因」 好奇問:還回得去嗎
科技業雖然收入較高,但是工作壓力相對較大。有位男網友好奇,如果從科技業離直到傳產業工作後,是否還有機會再回到科技業上班,同時他也說傳產固然比較輕鬆,但公司發展不好,且不太調薪,因此薪資很難隨年資跳躍。原PO在Dcard發文表示,他的第一份工作在力積電製程單位約8個月提離職,離職原因是不太適應產線生活和常態加班2~3小時,卻無法申請加班費。後來他離職到傳產工作,年薪大約有80萬元,偶爾加班且大多都可以呈報加班,但部門卻不受公司重視,離職率偏高,而且員工數量有點少。原PO透露自己想回去科技業,雖然傳產比較輕鬆,但公司發展不好,且不太調薪,因此薪資很難隨年資跳躍,現在還是覺得錢重要,想要回科技業賺大錢。他也提到,第一份工作沒想清楚自己要什麼,雖然很苦但應該要撐過去。而原PO也提出自己的需求,「目前單身,想買房買車,家裡沒礦,在35歲前沒結婚計畫」,好奇詢問是否有機會去台積電或其他晶圓廠工作。對此,網友紛紛留言「其實還是健康重要」、「我有認識一個正妹進台積當工程師,三個月就辭職,裡面壓力超大超可怕」、「我28歲跳出去過,完全無關的產業,一年後跳回來一線IC廠工作到現在」、「你只看到台積錢多,但你又不耐操」、「投投看阿 就年資被歸零領新人價吧」。
「捷星日本」工會29日罷工! 不滿資方懲處工會幹部航班恐受影響
廉價航空捷星日本航空(Jetstar Japan)工會因加班費、擅自裁減員工交通津貼等原因,2023年12月時發起罷工,不過石川縣能登大地震後,工會隨即宣布停止罷工並協助疏運,然而資方日前卻懲處工會幹部,再度引發勞方不滿,宣布29日起重啟罷工,預計當天會有大量航班受到影響。捷星日本工會宣布29日起罷工。(圖/達志/美聯社)根據《共同社》報導,捷星日本表示,工會已通知該公司自29日上午10時起實施罷工,捷星日本表示,29日以後預計將有部分航班受到影響,不過目前仍無法確定具體的航班與時間,只要是購買29日至31日航班的旅客,都可以免手續費更換捷星日本同一路線的其他航班。捷星日本的工會因為不滿資方未支付加班費(超時工作薪資)、取消交通津貼,引發抗議,而勞資方最終協調失敗,工會在2023年12月22日起發動由部分員工參加的罷工。捷星日本工會宣布29日起罷工。(圖/達志/美聯社)這場罷工行動原先預計會持續到2024年1月7日,不過日本在元旦期間發生能登大地震,員工們為了協助受困旅客、疏運交通,決定取消罷工,返回工作崗位,未料捷星日本卻對其中一名工會幹部祭出懲處,並將其解雇。工會認為資方的解雇行為不當,要求撤回決定,雙方協調再度失敗,造成工會再度發起罷工。據了解,這間日本廉價航空公司,主要運營日本國內線和少量國際航線,同由日本航空、澳洲航空以及東京世紀租賃公司合資經營,並以東京成田國際機場與大阪關西國際機場為樞紐。捷星日本工會宣布29日起罷工。(圖/翻攝自X)
高虹安遭關鍵證人爆「買飲料也報公帳」 還買《面試郭台銘》送人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浮報立委助理薪資、加班費共46萬餘元案,台北地院今(27日)再度開庭,前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證稱,高虹安除決定將部分助理加班費和浮報的薪資作為辦公室零用金使用,還用零用金買自己寫的書《面試郭台銘》送人,甚至買飲料也報公帳。黃惠玟曾於2020年2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期間擔任高辦行政助理,她今天在法庭上證稱高虹安前男友李忠庭找自己去高辦,並透過三方視訊確定月薪62000元但沒加班費,負責「沒人要做的都是我在做」等陳報人事任用遴聘資料及報帳、撰寫質詢稿、支授黨部活動工作。黃惠玟指出,零用金制度是高虹安拍板決定,並指前東家李俊俋根本不管辦公室零用金的帳,只要是用於公務都可以報;高虹安除每月對帳也有支用的決定權,且高的個人消費也由零用金支付,卻沒回補代墊款項,強調整個高辦只有高敢買飲料報帳。高虹安還把個人的洗頭、餐費、買禮盒送中研院院長、購買她寫的《面試郭台銘》書籍送人都報在公帳上。黃惠玟也還原零用金制度建立的原因,指鴻海的人原要支應裝潢費80多萬元與立院補助費35萬元的差額,但後來變卦沒有資金,高虹安因此決定採用此制度支付裝潢費;當時李忠庭除在場,還用台語說:「當立委都是在賺錢,哪有在掏錢?」黃惠玟還說,僅管「小錢是我有現金就馬上給,大錢要高虹安來決定」,但高對此沒有客觀標準,且獎金也是看高的心情決定多少。黃惠玟也稱,帳冊上最後沒刪除的委員個人消費,都是高虹安花掉但沒回補的。據悉,黃惠玟雖在偵查時全盤認罪並聲稱自己只是員工、聽從老闆高虹安指示,但也證稱零用金制度是自己提給高虹安,是她2017年到李俊俋立委辦公室任職交接時,經由前任行政主任告知才知曉該制度,到高辦後再提議該制度。但她主張高虹安可以不採納,且高在零用金制度實施一段時間後曾猶豫1、2次:「這樣做會不會有問題?」但之後仍持續進行。另據了解,高虹安確實一開始都沒執行零用金制度,直到立委辦公室裝潢費80多萬,超出補助費35萬,才以零用金支付並有了「小金庫」制度;高也說,自己當時是政治素人,黃惠玟曾擔任其他立委助理,因此才遵照其意見。
連假來了!清明節強碰兒童節加班費怎算? 勞動部回應了
兒童節是每年的4月4日,而今年清明節也同為4月4日,因此有勞工好奇,如果在4月4日當天出勤補休是算2天嗎?加班費又該如何計算。對此,勞動部官員表示,依內政部訂定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當清明節與兒童節為同一天時,清明節仍是維持當天,兒童節則挪至前一天或後一天,仍是2天國定假日。內政部公告表示,2024年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全國應放假的紀念日及節日包括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農曆除夕、春節、和平紀念日、兒童節、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及國慶日,其中春節放假3天,合計放假11天,另外勞動節時勞工放假1天。但今年清明節強碰兒童節,就有勞工好奇,如果在4月4日當天出勤補休是算2天嗎?加班費又該如何計算。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指出,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同一日時,於前一日放假,但逢星期四時,於後一日放假,如今年清明節與兒童節都是4月4日(周四),因此4月4日為清明節、兒童節假期則為4月5日。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指出,因此今年4月4日及4月5日皆為勞動基準法所定的國定假日,若雇主要勞工出勤則應徵得勞工同意,且工資則應加倍發給。
「在線加班」傷神又無酬 勞工無奈:洗澡也要帶手機
近年來,隨著通訊科技的發展,越來越多上班族在下班後仍然受到工作的干擾,工作和生活的界限愈發模糊,甚至連洗澡都得帶著手機,以免錯過工作訊息。據《北青網》報導,25歲的張悅(化名)去年入職一家影視傳媒公司,她表示,自己在微信群裡經常被「@」,即使在休息時間,也不時接到上司發來的工作訊息,加重了她的工作壓力。另一位職場新鮮人,27歲的王誠(化名)則在一家體育俱樂部工作。他提到,工作時間通常被延伸至晚上,甚至回到家後仍然要處理工作事務,「沒有即時回覆訊息的話,主管會在群組追問『人呢?』,再不回覆就會被奪命連環call」。這種情況讓他感到身心俱疲,工作和生活之間的平衡變得越來越難以取得。上班族肖婷(化名)更表示,自己的手機3年來幾乎沒有關機的時候,無論是洗澡還是睡覺,隨時都可能收到工作相關的通知。這種情況使她無法徹底放鬆,工作壓力時刻纏繞在身邊。許多勞工認為,「在線加班」大多來自於工作安排的不合理,王誠回想起曾加班到凌晨1點的經歷:「白天就將企劃交給上司,晚上10點才收到回覆,要我立刻修改」。他提到,工作群組裡最常出現的詞語就是「趕緊、火速、立刻」以及大量驚嘆號,讓人看了馬上開始焦慮,身心俱疲。在線加班的問題日漸嚴重,除了增加員工壓力,張悅也提到,周末常被主管加派工作,而這些往往被視為理所當然,不會給予任何加班費,使許多人對於自己的權益感到擔憂。然而,多數勞工卻難以對自己「隱形加班」的事實提出證據,也不知如何維護權益。社會各界呼籲加強對勞工權益的保障,中國勞動關係學院學術委員會主任沈建峰建議,應該審視非上班時間「在線加班」的工時、加班費等相關規定,確保勞工權益不受損害;同時也倡導建立更明確的工作規則,讓員工在工作與生活之間能夠取得平衡。
年輕人上班不跟同事互動!他曝「被唸馬上離職」:超多擺爛仔 網一面倒不挺
一名餐飲業者抱怨,許多八、九年級生(民國80年至90幾年出生)員工,從不提早10分鐘到班更衣,上班期間也不多跟資深員工交流,若被碎唸就會馬上離職,長期下來讓他非常無奈,「來上班本來就要有基本態度,現在年輕人真的超多擺爛仔。」原PO在Dcard發文表示,開餐飲店的友人聘用很多八、九年級生的員工,工作態度讓人不敢恭維,「現在年輕人都超有個性,唸個幾句一個不爽馬上說要離職。」友人續指,店內規定上班提早10分鐘打卡更換制服,並於上班時間開始之前著裝完畢,年輕員工卻都無視,也對加班換補休沒興趣,因此下班時間一到就要離開,甚至不在上班期間多跟資深員工交流,因此同事之間互不熟悉。最讓友人印象深刻的是,其中一名能力很強的年輕員工,每次都在最忙的時候說要去上廁所,卻都一邊慢走一邊滑手機。友人對此實在看不下去,等到下班找人唸個幾句,結果對方回家馬上就傳訊息表明離職意願。不過友人也說,聘用的這些年輕員工似乎都不缺錢,即便排班很少也未有過怨言,他們手上都戴Apple Watch、手機都有動態島。後來即便原PO認為,不必對時薪183元的員工要求太多,友人反倒不以為然,「店租很貴,而且來上班本來就要有基本態度,現在年輕人真的超多擺爛仔。」另一方面,原PO透露,任職公司的年輕同事工作表現還行,至少不會動不動說要離職,但在工作期間確實較少交流,因此每當主管說要聚餐,幾乎都是資深員工出席,新進員工都以「有事」為由推辭。最後原PO不禁詢問,「現在八、九年級生真的都這樣嗎?大家都不社交了嗎?」貼文一出引發討論,網友相繼直言「加班換補休?我幹嘛不直接休」、「提早10分鐘打卡會給加班費嗎?加班可以換錢嗎?上班確實要有基本態度,但是只給183元,那我就做183元該做的事情」、「下班也應該可以提早10分鐘脫制服」、「如果公司氣氛良好,當然可以一起聚餐,但如果反之真的先不要」、「原因很簡單:183元的工作到處都有」、「薪水沒比較高,要求倒是一大堆」。
前女警「賓利姐」開警車載詐團男友回家 詐104元油錢!判決出爐
台北市前女警「賓利姐」邱女,因連買高鐵3個座位、上下班賓士豪車代步引起議論,從警期間幫詐團男友偷查個資,開警車載男友、翹班去夜店狂歡,詐領執勤薪資等遭調查。針對邱女詐領加班費、油錢部分,台北地院依2個《詐欺取財罪》判有期徒刑5個月;再依《詐欺得利罪》判有期徒刑3個月,後者不得易科罰金。經查,邱女警專31期畢業,家境富裕,2014年分發到台北市中山警分局,為了上班方便,買BMW代步,後來改換千萬賓利車,作風高調;2015年邱女花費5千多元買下高鐵一排3個座位,大剌剌光腳放在椅子上自拍PO文,「其實我有個怪僻,我不喜歡座位旁邊有人」,炫富行為上了媒體版面。邱女涉嫌之詐欺案,根據判決書指出,邱女在中山分局警備隊隊員任職期間,於2013年3月18日凌晨1時至7時上班,擔服待命及第二值班期間,蹺班逃勤3小時23分鐘,事後虛偽填報值班、超勤加班費,詐取975元。又於4月13日凌晨2時至4時之間,逃勤41分鐘,詐領195元超勤加班費,並開著巡邏警車載男友返回新莊化成街住處,再開回分局,將公務車當作私人交通工具,使承辦人陷於錯誤而前往加油,邱女從中詐取104元油料費。台北地院認定邱女2次逃勤詐領加班費,構成《詐欺取財罪》,詐取油料費則屬《利用職務上機會故意犯詐欺得利罪》,邱女在準備程序時自白認罪。法官審酌邱女身為警察,貪圖私人不法利益,公私不分,有悖職守,影響社會大眾觀感,有損公務員形象,誠屬不該,犯後坦承犯行,並如數繳回犯罪所得,依2個《詐欺取財罪》各判4月、3月,合併執行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另1件《利用職務上機會詐欺得利罪》,因是《貪污罪》,判處須入獄的3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狂換20份工作!她揭台灣公司「常見1惡行」 一票網友掀共鳴挺爆
為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台灣政府推出《勞基法》,確保基層勞工的工作相關權益。不過近日一名女網友發文指出,她求職以來換了近20份工作,包括餐飲業、服務業、傳產業等,經常遇到沒有按照《勞基法》規定的公司,讓她不禁感嘆「找依勞基法的公司怎麼這麼難?」而這篇貼文曝光後,立刻引起網友熱議。原PO日前在Dcard上發文表示,自己從從學生時期的打工,到如今的正職工作,前後總共換了將近20份工作,接觸過的行業包括餐飲業、服務業、傳產業、商辦等,對此原PO感嘆,經常遇到不遵守法規的公司,像是雇主給薪低於基本薪資、員工車禍仍要上班,甚至還有公司不給加班費、國定假日雙倍薪、特休假等。原PO坦言,自己面對這種狀況,會選擇直接檢舉該公司,原PO也進一步分享,日前她於228連假當天上班,任職公司的老闆又未付雙倍薪水,因此她便向勞工局檢舉此事,不過檢舉後擔心失業,原PO只好無奈發文,尋求廣大網友分享的職缺機會。對此,許多網友看完原PO文章,紛紛留言回應「台灣環境就是欠缺你這種願意站出來維護自己權益的人,大家都在說公司違法,真正敢檢舉的有幾個」、「就連科技業也有一堆不遵守勞基法的」、「尤其懂越多之後,就覺得台灣很多公司真的…然後一堆奴還幫這些爛公司爛主管講話」。一名換了近20份工作的女網友,發文感嘆「找依勞基法的公司怎麼這麼難?」(圖/翻攝自Dc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