嬌生爽身粉疑致癌陷纏訟 數萬人提告「擬2千多億擺平」
嬌生集團(Johnson & Johnson)以約2109億台幣解決數萬起訴訟,原來,嬌生被控爽身粉及滑石粉產品含有石棉,導致使用者罹患卵巢癌。嬌生爽身粉產品疑似致癌,被數萬人告上法院。(圖/達志/美聯社)根據《CNBC》等美媒報導,嬌生因為爽身粉和其他滑石粉產品訴訟纏身多年,頻遭控導致使用者誘發癌症及惡性間皮瘤癌(mesothelioma),嬌生1日發聲明表示,計畫以64.75億美元,約台幣2109億的價格解決近6萬起訴訟,包含公司現在及未來可能因滑石粉導致癌症的相關訴訟。報導稱,嬌生公司滑石粉相關訴訟中,其中卵巢癌索賠占99%,約5萬4千起訴訟集中在紐澤西州聯邦法院審理,嬌生這次提議將使其透過子公司的第3次破產申請來解決訴訟,展開為期3個月的投票期,希望就所有當前和未來卵巢癌索賠的解決方案達成共識。嬌生爽身粉產品疑似致癌,被數萬人告上法院。(圖/達志/美聯社)嬌生為了吸收滑石粉的賠償訴訟,創立了子公司LTL Management,先前兩次想透過破產解決訴訟請求都被法院駁回,其中,LTL在第2次破產申請中提出89億美元,約台幣2899億的協議,除了解決目前的卵巢癌索賠,也能解決惡性間皮瘤癌訴訟和各州消費者的訴訟。嬌生強調,旗下爽身粉和其他滑石粉產品不含石棉且不會導致癌症,並稱其和解協議目前已得到提起癌症訴訟的原告大多數律師的支持,有信心讓該提案達到破產和解所需的75%支持率門檻,從而徹底結束訴訟。不過據《路透社》報導,根據2018年調查發現,嬌生數十年前就已知道旗下滑石粉產品中存有石棉,而訴狀中也指出,嬌生的高層早在1970年代就知道滑石粉當中含有微量石棉,可能導致女性消費者罹患卵巢癌、皮瘤,長期以來卻未警示消費者或監管機構,不過嬌生堅稱,滑石粉產品不會致癌。嬌生爽身粉產品疑似致癌,被數萬人告上法院。(圖/翻攝自X)
次子和妻鬧離婚…婆婆懷疑「大媳婦搞鬼」提告要她寫悔過書 判決出爐
新竹1名陳姓婦人因二媳婦和次子鬧婚變,懷疑是長媳在背後搞鬼,認為她多次以不實內容誹謗自己,導致二媳婦受其影響,不僅把二兒子趕出門,雙方甚至走到離婚地步,憤而提出民事告訴,要求大媳婦賠償精神損害1元,並寫500字以上悔過書。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原告未提出具體證據,將全案駁回。根據判決書,婆婆主張,被告為原告之長媳,她未曾虧待過對方,然被告竟因忌妒心作祟,多次向弟媳傳述毀謗原告之不實言論,例如「大兒子婚宴辦兩場,因場地容不下人數過多,故男方另辦一場,原告及配偶是利用辦婚宴賺取營利,男方婚宴辦完餘款未給被告」、「原告及配偶送浴袍給長孫女,竟還到被告配偶任職之公司門口鬧」等語。陳婦指控,被告言論令弟媳信以為真而感到不悅,最終於民國111年9月15日深夜夫妻2人吵架,原告次子被趕出婚後住所,不得已另行租屋,婚姻最終亦走向破碎離婚。被告前開行為已侵害原告名譽權,為此,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及第195條第1項規定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賠償1元,並書寫500字以上悔過書。大媳婦辯稱,原告提出之訴狀內容與事實多有不符,且出於過往原告對被告之誤解。被告為維護家庭和睦,及避免家人捲入繁瑣法律程序之善意,籲請原告撤回訴訟,然原告仍不願撤回訴訟。被告僅因被弟媳列為請求判決離婚訴訟之證人,否認說過前開言論,亦不願簽署悔過書,怕遭原告挪作他用等語。新竹地院審酌,原告雖主張被告向弟媳陳述前開之言論,已侵害其名譽權云云,惟原告就此並未提出任何相關證據供本院判斷被告是否有符合上揭說明之言論,本院已難逕為有利原告之認定,因此原告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1元,並請求被告應書寫500字以上悔過書交予原告,均應予駁回。
滾水灑唐氏症鄰居 馬國潑婦哭窮求輕判…法官重處10年徒刑
馬來西亞檳城39歲女子余素琪19日在組屋(公共住宅)搭乘電梯時,突對電梯內33歲唐氏症鄰居潑灑滾燙熱水,造成對方全身6%燒燙傷。雖然余女事後表達懺悔並哭窮,但仍遭法官判處10年徒刑及罰金。據《星洲網》報導,余女當天早上9點多在雙方沒有任何對話或動作情況下,突然拿出提袋內保溫瓶,再把熱水潑向印裔鄰居索萊拉茲。索萊拉茲逃出電梯後在妹妹陪同下急診,醫師診斷他右肩、頸部、背部等多處燒燙傷,面積相當於全身6%。余女冷靜潑灑熱水再淡定離開,以及印裔男痛得在電梯內踱步、向余女求饒的監視器畫面曝光後,立刻掀起各界憤怒,受害家屬更指控余女潑灑「化學藥劑」。余女昨(23日)在浮羅山背地法庭供稱,當時潑的是熱水非化學液體,並在獲得通譯員保證訴狀寫的是「熱水」後才認罪;公設辯護律師亦指余女職業為銷售員,月薪只有1500令吉(約新台幣1.2萬),被告對自己行為深感懺悔,請求法官輕判。原告律師則指,余女與受害者為隔樓層鄰居,過去受害者與余女雖有誤會,但余女未因受害者行為報警,如今在雙方沒任何溝通或動作情況下,對被告犯下嚴重罪行,要求法官重判以教育社會。法官阿扎爾表示,本案「案情嚴重」,余女在沒被挑釁情況下以殘忍泯滅人性手段,造成受害者可能的永久傷害,又殘疾人士享有與一般人同樣待遇、事件在社會引發巨大迴響,判余女10年徒刑及6000令吉(約新台幣3.9萬)罰金,若無力繳納則以1年徒刑代替。
獨家/神隱多時憔悴現身 NONO內湖餐廳買滷肉飯充飢
陳宣裕(NONO)去年6月遭網紅小紅老師爆料性侵、騷擾多名年輕女子,事後有10女提告,去年12月台北地檢署偵結具管轄權的3案,因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而原告芳療師及網友等2人不服處分結果,日前向台灣高等檢察署提起再議,高檢署將兩案發回北檢續查。醜聞重創他與老婆朱海君的演藝事業,夫妻倆至今神隱,但時報周刊讀者日前直擊他現身台北市內湖區一間小餐館買滷肉飯,特別的是店家一看到休旅車出現就知道他來了,表示應該是該店的常客。NONO遭控侵犯多名女子,涉嫌性侵、性騷、性侵未遂、強制猥褻及性侵未成年少女等5罪,但因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但原告不服,高檢署將兩案發回北檢續查。(圖/報系資料照)深陷性騷擾風波的NONO上月曾被爆料現身屏東某寺廟懺悔,還暴瘦20公斤,也他以被告身分傳喚出現在台北士林地檢署,面對記者詢問他近況與懺悔等問題,戴著藍色口罩的他全程沉默不語,快速上車離去,身旁還有兩名律師陪同。4月中也有媒體爆料朱海君出席旗山天后宮遶境活動擔任親善大使,還燦笑手比愛心。而本刊讀者也在本月18日下午一點半左右,於台北市內湖區一間餐館巧遇正在買午餐的NONO,雖然戴著口罩,穿著與店員同款紫色T恤,背影乍看一度讓人誤以為也是店員,但轉頭時辨識度極高的他立刻被其他客人認出,他眼神憔悴低著頭低調地等著取餐,數分鐘後拿著滷肉飯排骨酥湯等餐點離開。 NONO(左二)今年3月遭民眾直擊於屏東一座寺廟虔誠燒香拜拜。(圖/取自馮語婷臉書)此外,據讀者現場聽到店家店員間的對話,透露出NONO通常都會開著他的白色休旅車抵達該店,因此當天一看到車就知道他來了,甚至有店員表示前幾天還曾在超商看到NONO跟朱海君在買微波食品,少了舞台的夫妻倆吃得都相當簡單,不過看似神隱多時的他,在網路上似乎並未完全絕跡,先前偶爾也會用私人社群給一些朋友按讚,但不知是否怕引起不必要的麻煩,沒多久又悄悄收回。月初「新加坡喜劇天王」李國煌來台,在接受媒體訪問時也坦言近期還是偶爾有跟好友NONO聯繫。由於與NONO認識10多年,兩人交情匪淺,NONO、朱海君在2013年結婚時還受邀來台參加,對於NONO的現況,李國煌當時大嘆:「我個人覺得他過得不好,這些事的影響層面很大,兩邊的親友會怎麼看他,現在而言對他是很大的懲罰。」不過也有媒體報導夫妻倆目前一切安好,存款足夠生活無虞。
妻深夜不回家 男房仲「賓士溫馨接送情」真相綠炸…悲情夫崩潰提告
台中1名謝姓人夫婚後發現林姓妻子屢屢深夜不歸,為挽回關係多次嘗試和女方溝通,然而林女卻稱「讓我們給彼此一段冷靜的空間思考」,還經常搭劉姓男同事的車一起上下班、出遊,認為雙方關係不單純,經質問妻子坦承「是我不好辜負了你對不起」等語,氣得他一狀將2人告上法院,要求賠償150萬元。根據判決書,謝男主張,他與林女於民國110年5月20日結婚迄今,然而自妻子在公司認識劉男後,即屢屢深夜不歸,他為挽回婚姻關係,不斷努力與女方溝通,林女卻表示「就讓我們給彼此一段冷靜的空間思考」等語,仍經常搭乘劉男的賓士車一同上下班、出遊、逛超市,甚至深夜跑到對方經營的餐廳幽會。謝男指控,自己質問妻子後,林女自承「是我不好辜負了你對不起」等語;劉男則透過中間人稱「我知道我有錯啦,我現在講什麼都不對」、「他在上班都說她有婚姻的,這我也知道」等語,足認其確實知悉林女為有配偶之人,卻仍發展不正當之婚外情,破壞原告家庭圓滿幸福情節重大,要求2人連帶賠償150萬元。被告辯稱,謝男之婚姻在女方認識劉男前,早已因個性不合存有重大破綻,被告2人固為同事,下班後會有互動,然無任何逾越普通朋友關係之親密舉動,原告提出之對話係因劉男知悉林女為有配偶之人,為避免誤會,已於談判期間一再否認有與謝妻過夜,惟因對方提出賠償要求,加上中間人在場,迫於壓力才道歉。台中地院查出,林女和劉男曾於非上班時間之夜晚獨處牽手同行,並於看診時臉頰靠近、嘻笑打鬧,甚至凌晨12時、1時許仍共同在外,類似親密互動非一般普通朋友社交往來所應有,已逾社會一般人認知有配偶之人與其他異性友人間正當往來之程度,考量兩造之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等情狀,判處2人應賠償謝男30萬元;可上訴。
業務賣保險搭上大嫂 她揪小叔滾床單「為1事」鬧翻…弟媳崩潰提告
彰化縣1名人夫過去從事保險業務工作,在兜售保險的過程中,竟勾搭上親大嫂,雙方發展出婚外情,時間長達5年,直到他說服女方投資柬埔寨房地產,最後錢被騙光導致雙方鬧翻,不倫戀才曝光,氣得弟媳對大嫂提告。彰化地院審理後,判大嫂須賠25萬元給男方妻子;大嫂也對小叔提投資損害賠償,人夫則應賠償大嫂36萬餘元。根據判決書指出,弟媳主張,被告為原告之兄嫂,明知小叔為其配偶,仍自民國105年11月起至110年2月間止與之交往,期間與男方在車上擁抱、親吻,及在高雄市某處出遊,並發生性行為多次。嗣原告於111年5月間相關訊息截圖,始知2人有不正當交往,不法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求償慰撫金100萬元。大嫂辯稱,自己因向小叔購買保單認識,又經對方招攬投資柬埔寨不動產開發事業,每月可獲利而匯款5萬元美元(約為150萬元),之後男方稱遇到詐騙集團而血本無歸,雙方因而翻臉,且相關對話截圖並非為真,是因原告前來被告營業處所興師問罪並騷擾,她為了息事寧人,不希望家庭糾紛延燒才主動示好,非為婚外情道歉。彰化地院查出,被告曾和小叔互傳「親愛的情人節快樂,明天可以去找妳嗎」、「我失去5萬美金不足惜,卻換你的冷淡對待」、「你幫我抱得牢牢的,我好喜歡好滿足」等訊息,勘認2人有婚姻外不當交往行為,已破壞原告婚姻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判大嫂須賠25萬元給男方妻子。而投資失利一事,人夫在法庭聲稱,投資的錢都被詐騙集團騙光了,但法官表示,人夫確實收到大嫂匯來投資的款項,但從中發現其中有36萬3375元未辦理匯出投資,因此人夫必須將上述款項還給對方。
明知麵包過期1天…他花13塊買下事後竟提告 法院判店家賠3百倍
大陸廣州市一名男子小孫(化姓)在當地一家日用品店購物時,發現了一份過期一天的面包,當下花人民幣3元(約新台幣13元)買下,又在事後將商家告上法庭索賠。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日前公開了該案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廣州某日用品店應向原告小孫退還貨款3元,支付賠償金1000元(約新台幣4483元)。《每日經濟新聞》報導,公開判決書顯示,2023年5月6日,小孫在廣州一家日用品店內購物,其中一個流心麵包價值3元,生產日期為2023年2月6日,保質期至2023年5月5日。小孫在店內已發現該麵包過期了,但他仍選擇購買,但並未食用該麵包。事後,小孫將日用品店告上法庭,要求對方當面或書面道歉,退還購物款3元,賠償1000元及承擔本案維權支出費用。小孫提交了涉案食品過期的證據,包括支付憑證、購物視頻,拍攝有在被告日用品店貨架上選購涉案食品、查看該食品外包裝信息,直至結帳付款的購物全過程。法院認為,生產者、經營者禁止生產經營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同時,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或者損失3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本案中,小孫在被告處購買的涉案食品已經超過保質期,被告作為直接銷售涉案食品的銷售者,在涉案食品外包裝上明確標示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情況下,對過期的涉案食品未能盡到及時檢查和下架處理的義務,仍銷售給原告,應認定屬於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情形,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故小孫要求被告退還貨款3元並賠償1000元,於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鑒於涉案食品早已過保質期,法院責令小孫自行將該食品作無害化處理或銷毀。而小孫自認其明知涉案食品過期仍選擇購買,且未食用涉案食品,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小孫的人格權受到侵害,故其要求被告賠禮道歉,理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綜上所述,判決被告廣州某日用品店應向原告小孫退還貨款3元,支付賠償金1000元。
陸女花百萬「自體組織填充」隆胸!產檢竟驗出「駱駝、蝙蝠蛋白質」
大陸女子2022年到北京一間醫美機構隆胸,該機構宣稱不需開刀、填充假體,僅需抽取患者的自體血液組織進行培養,就可以讓胸部達到隆胸效果。怎知,她的胸部填充物內竟驗到例如駱駝、蝙蝠、黑猩猩等物種的蛋白物質。根據《央視新聞》報導,女子經朋友介紹下在北京一間醫美整形機構隆胸,機構宣稱使用最新的隆胸技術的「CRT自體膠原蛋白再生專利技術豐胸」,無需開刀、不需填充假體,只需抽取隆胸者自身的「血液組織」培養,像打針一樣約20分鐘就能讓胸部像放進填充物一樣變大。機構負責人聲稱,因為該技術享有全國獨家專利的關係,因此手術費用高達194萬元(約新台幣867萬元新台幣),但因為該名女子是熟人介紹,因此手術費可減至54萬元(約新台幣241萬元)。該名女子隆胸完一陣子後發現,原本對稱的胸部漸漸走山,且經常感到疼痛不適。女子原以為是後遺症造成的不適,因此並未在意,直到某次懷孕7個月的她產檢做乳腺超音波檢查時,醫生才發現女子的胸部內有假體,「他說你這個絕對不是自己的,我建議你去大醫院看一下」。所以2023年初她再次到做手術的醫美機構詢問,但是該機構院長則堅稱,隆胸手術是純自體技術,所以胸部不對稱或是有疼痛感都是正常現象。儘管如此,女子的胸部仍持續感到刺痛,還出現不規則的腫塊,於是她決定先後到2家大醫院檢查。報告顯示她胸部內的不明注射填充物「並非自體組織」,而是假體。上海交大附屬第九人民醫院整形外科王濤指出,不明注射物性質大部分都是「油膏狀物體」,因此他為其取出後再做乳房重建手術,並重新植入假體,維持乳房的形態。儘管已大量沖洗不明填充物,但女子體內仍有少部分無法完全去除,因此醫生警告未來可能會存在一些不可預知的風險。北京清析技術研究院檢測人員表示,該名女子胸部中的填充物樣本檢測結果竟出現動物源的蛋白物質,例如駱駝、蝙蝠、黑猩猩等物種源的相關蛋白。據報導,為女子做隆胸手術的白姓醫生2010年時曾向國家專利局申請「自體膠原蛋白再生」的相關技術,但沒有通過,而且白姓醫生只是名普通外科醫生,並無其他手術經驗。受害者將該醫美整形機構告上法庭,法院判定被告公司應向原告退還醫療服務費、檢查費、檢測費共計74萬4228元(約新台幣333萬元),但是該機構負責人消失, 所以損失並無法挽回。
帶人妻游澎湖還寄裸照挑釁綠帽夫 囂張小王遭判賠15萬元
彰化縣曾姓男子因其妻吳姓女子,出軌鄒姓男子被戴綠帽而有不甘,還遭嗆聲而精神受創,以配偶權遭侵害為由,向鄒男求償撫慰金50萬元,一審判定降至30萬元,且妻子與其新歡各需連帶賠償一半,全案還可上訴。法院判決,曾男與吳女於2022年1月結婚,鄒男明知女方是有夫之婦還過從甚密,期間互傳曖昧露骨的訊息、相約碰面和開房過夜,還一同到澎湖出遊,曾男甚至收到鄒傳送的妻子裸照。法院認為,鄒男的誇張行徑已違背社會善良風俗,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所生身分法益,且嚴重妨害原告家庭和諧,使原告對圓滿家庭的期待落空和蒙受痛苦精神受創,因此提告要求精神慰撫金,共求償50萬元。開庭日鄒男未到場,也未提出準備書狀、任何聲明和陳述。法官審理,被告於原告和吳女還有婚姻期間不正常往來,逾越一般社交行為,已達破壞原告婚姻生活的程度,侵害原告配偶權之侵權行為情節重大,原告求償有理,但金額應縮減為30萬元,被告與吳女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各分擔15萬元,起訴後,吳女賠償12萬元達成和解,免除吳女應分擔部分,鄒男則需賠償15萬元給曾男,全案可上訴。
科技男做兩事露餡了 被逮偷吃判賠60萬
聯發科某工程師被老婆Amy發現晚間常藉故外出運動,還不時無故飆罵並希望分居,Amy認為不對勁,自行扮演福爾摩斯查看老公手機,還委託徵信社蒐集外遇證據,Amy提告求償120萬元,士林地院認為老公和小三已侵害Amy的配偶權,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60萬元,還可上訴。老公則否認外遇,辯稱對方只是普通朋友,反指Amy不時查勤並監控行蹤,還要求他必須與可疑異性斷絕往來,非常不合理。至於Amy指控的小三也說,自己透過手機遊戲認識原告的丈夫,但兩人並未逾越分際,不過法官並未採信。判決指出,Amy表示她和老公2017年結婚,原本幸福美滿,不料2023年2月起,老公常說要到健身房運動,還因小事對她飆罵,甚至希望分居。Amy心知有異,當起福爾摩斯,利用老公手機的分享位置功能,發現對方2023年4月15日晚間前往北市大直樂群三路附近,停留約20分鐘,不接她的電話也沒回訊息。Amy趁老公睡覺時偷看手機,赫然發現老公手機訊息有:「我只覺得很大」、「你該不會自己嚕槍了吧」、「你都上了幾次了」、「每次被榨乾的都是我」等鹹濕訊息。Amy還找徵信社跟蹤老公,查出老公曾與小三一同去礁溪玩、一起看醫師,發生多次性行為;老公甚至匯款給小三,備註為「老婆週供」。士院認定相關證據顯示老公與小三關係匪淺,代表兩人已侵害配偶權,審酌雙方學經歷,判決兩人應賠償Amy60萬元。
星城Online爆遊戲漏洞!4玩家瘋狂押注3千次撈星幣 轉賣爽賺2千萬
網銀國際集團經營的線上遊戲「星城Online」出現系統漏洞,遭4名玩家利用,瘋狂押注3430次獲取22億777萬9752星幣(140星幣可換1元新台幣),再將星幣轉售,不法所得逾新台幣2000萬元。網銀國際集團對4名玩家提告。士林地院近日審結,判處4人應賠償19億餘枚星幣(約合台幣1987萬餘元);可上訴。網銀國際集團主張,其經營的「星城Online」之遊戲館「大鬧西遊」,其中虛擬遊戲幣區分為付費使用之星幣及免費贈送之銀幣。遊戲方式為玩家得自由選擇以銀幣或星幣押注並進行吃角子老虎遊戲,依照玩家所押注之遊戲幣別進行遊玩,若挑戰成功則會依所押注的遊戲幣別進行結算,給予玩家相對應的遊戲幣,押注銀幣將獲得銀幣;押注星幣始獲得星幣。若遊玩過程中,玩家進入「FREE-GAME」挑戰模式,押注後強制斷線,遊戲系統仍會繼續運作,並將遊玩結果以遊戲簡訊之方式通知玩家,玩家於再次登入系爭遊戲時,得查閱該次遊玩結果並獲得相對應的遊戲幣。網銀國際集團指控,被告李男等4人明知遊戲若以銀幣押注遊玩時,在「FREE-GAME」挑戰模式押注後強制斷線,將出現以不同幣值之遊戲幣星幣結算遊玩結果之遊戲漏洞(按遊戲規則應以銀幣結算;1星幣可兌換100銀幣),竟故意利用該遊戲漏洞,而反覆以此方式執行遊戲,藉以獲取大量星幣並將其移轉或使用,顯已違反遊戲使用者條款。被告辯稱,他們均未使用任何外掛程式,係完全依照遊戲程式既有且允許之功能操作,該遊戲系統漏洞之產生原因應歸責於原告。再者,4人均不具備電腦系統專業知識,原告事前未告知類似手法是利用遊戲漏洞之行為,亦未通知限期改善,無法知悉該遊戲漏洞是否為遊戲製作者故意留存或為程式設計之瑕疵,故無違反遊戲使用者條款或遊戲管理規章之情形。士林地院審酌,被告既係實際操作遊玩遊戲,亦知遊玩過程,除非離開遊戲,重新設定後進入遊戲外,無法中途變更押注幣別,惟被告以銀幣押注獲得之彩金,卻以星幣計算,而1個星幣得換100個銀幣,顯與原應獲得之彩金相差100倍,被告非初次之玩家,當知悉此非遊戲正常狀況,應屬遊戲漏洞,判處4人應賠償19億餘枚星幣(約合台幣1987萬餘元);可上訴。
不滿妻晚歸大吵…她惱羞離家「月底懷孕了」 人夫驗精蟲揭超綠真相
桃園1名人夫不滿妻子經常藉口加班、與同事聊天打球等理由晚歸,請求她將重心拉回家庭,不料女方勃然大怒,2人爆發激烈爭執,老婆奪門而出,直到隔天才回家。沒想到,人妻同月底表示自己懷有身孕,丈夫到醫院檢驗精蟲,發現自己的精蟲正常型態比率低於標準值,驚覺被戴綠帽,憤而提告。根據判決書,人夫主張,自111年10月起,妻子開始以公司需要加班、與同事聊天、打球等理由晚歸,起初自己不疑有他,認為僅係與同事間之正常交流,惟女方晚歸情形日益頻繁,他懷疑另有隱情,便從旁得知妻子和許姓男同事過從甚密,並發現2人經常以加班、同事聚會之名義向其報備,實際係單獨相約私會。原告表示,自己請求妻子將重心拉回家庭,詎料女方惱羞成怒,大吵後奪門而出,直至隔日上午才返家,而她當晚竟和許男在汽車旅館過夜,且女方同月底告知其懷有身孕,然而他到醫院檢驗,發現自己的精蟲正常型態比率低於標準值,腹中胎兒之生父顯有疑義,他為此感到心如刀割,要求許男和妻子連帶賠償80萬元。人妻辯稱,自己確有離家居住於旅館一事,但並未與許男同宿,被告2人間並無踰越男女分際之不正當往來,原告雖提出多筆對話紀錄文字檔,試圖抹黑被告有外遇之行為,然文字檔並非不可修改,其可信性、真實性皆有疑問,其餘證據亦無法證明被告有外遇之行為,全係原告憑空想像、斷章取義後得出之結論。桃園地院勘驗相關對話,發現被告2人間確有討論許男性器大小及硬度等情,甚至有談論補班打炮日、塞滿嘴巴等露骨之語,顯為逾越結交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來,並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已達破壞原告婚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判處許男2人應連帶賠償20萬元;可上訴。
大叔衝越南相親…妹子狂拖台錢 他見對象阿姨嗨喊「我要」結局超展開
高雄1名50多歲的周姓男子透過婚友社介紹赴越南相親,見到小他31歲的黎姓女子後甚為滿意,陸續付出82萬餘元,想把黎女娶回台灣,不料女方遲遲不願配合辦理結婚證明,雙方不了了之。溝通過程中,周男意外得知黎女在台灣有位30多歲的阿姨,外型十分亮眼,竟想改娶阿姨,最後也沒成功,氣得怒告婚友社。根據判決書,周男主張,被告與黎女、越南籍媒人共同基於詐欺取財之故意,先佯稱其可媒介他前往越南結婚,致其陷於錯誤,遂於108年5月19日簽立跨國婚姻媒合書面契約,並在媒人陪同下與黎女相親、辦理簡易婚宴,陸續支付82萬餘元,然而黎女卻未配合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他才發現受騙,要求婚友社賠償損失。婚友社辯稱,媒合周男與黎女時,曾向對方表示雙方年齡差距過大,希望他考慮,經原告同意始進行,一切作為皆應原告要求且依約辦理,相關悔婚條約及處裡方式皆亦事先約定並經簽名同意,惟周男對婚姻觀念無正確認知,縱婚友社持續關心輔導,原告仍堅持己見,甚至與黎女發生紛爭導致斷聯,並非婚友社責任。高雄地院查出,婚友社確有偕周男前往越南和黎女相親、辦理簡易婚宴,原告並曾和女方同房,自相親後即不斷以LINE互相聯繫;而於黎女未依約辦理結婚登記時,婚友社旋即搭機前往越南查看,並向原告建議黎女甚為可疑,請他另擇相親對象,嗣於108年7、8月間亦陪同原告再度前往越南相親共2次。法官還發現,周男曾誤傳黎女阿姨照片予黎女,並稱「高雄阿姨,假如沒老公,我要,30幾歲這麼漂亮」等訊息,導致女方被惹怒,而原告抵達越南後雖與黎女同房,然因其不同意「摸摸」等細故,2人又發生爭吵,且婚友社察覺黎女行徑有異時,即多次勸告周男勿匯款,客觀上難認有詐欺犯意,判處婚友社免賠。
丈夫積欠巨額債款!離家人間蒸發 女子訴請離婚獲准
一名人妻和丈夫結婚後育有2子,但丈夫近年來出現嚴重債務問題,還曾謊稱投資失利,要求女子幫忙辦理銀行及汽機車貸款,後來更向錢莊借高額借貸,最終因無法償還,為躲債獨自離家後,自2023年7月31日就失聯。而女子也因為債主不斷上門討債,讓她和小孩覺得不堪其擾,最終憤而訴請離婚。根據判決書指出,女子表示丈夫離家躲債後,就全無音訊,因此家庭生活費用及孩子的扶養費,均由她獨自負擔。她曾傳訊息告丈夫離婚之意,但對方卻是全無回應,顯見丈夫並沒有想返家與她同居,也不想繼續維持婚姻關係。另外,女子表示,現在未成年的15歲小兒子現在與她同住,生活起居都是她在負責,丈夫離家後也未曾與小兒子聯絡,對小兒子也無關心之意。因此難認丈夫有共同行使負擔親權的意願,為避免日後親權事務難以執行,向法官請求由她單獨行使負擔親權。法官認為,被告因債務問題離家後,至今從未返家與原告同住,加上他對子女亦無聞問,由原告獨自承擔照顧子女之責及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因此法官難認被告有維持婚姻之意願,夫妻關係已名存實亡,對於被告提出訴請離婚給予准許,判決2人離婚。另外,因為2造的子女皆由原告親自照顧,加上原告有穩定薪資收入,能維持基本生活水準,因此最終法官判決未成年的15歲小兒子的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原告單獨任之。
一加班嬌妻就失聯 婚宴前夕揭超綠真相…人夫崩潰:偷吃我下屬
男子阿俊(以下皆為化名)與女同事小莉交往,並於去年3月登記結婚,雙方約定同年9月補辦婚宴。沒想到,人夫在婚宴前夕發現,女方每逢他加班之際就無法聯絡,便請友人暗中查訪,不料竟揪出小莉與公司下屬阿榮甜蜜出遊,還一起到摩鐵開房,經追問後才知自己被戴綠帽,憤而對小王提告並求償80萬元。根據判決書,阿俊主張,他與小莉、被告均為同事,自己是調度組組長,被告為其下屬,擔任司機工作。原告與小莉於112年3月15日登記結婚,約定於112年9月16日辦理婚宴。豈料,原告發現小莉常利用他加班之際無法聯絡,甚感不安,遂委請友人暗中查訪,赫然發現妻子與被告多次共同出遊。阿俊指控,小莉和被告在大庭廣眾下公開牽手、緊密依偎,甚至多次至汽車旅館幽會發生關係,猶如熱戀男女,經與女方溝通後,小莉坦承婚外情,且被告知悉她為有配偶之人,原告已完全喪失繼續維持婚姻之信任,故雙方協議於112年9月15日離婚,讓他內心痛苦萬分,還要一一通知親友取消婚宴,要求阿榮賠償80萬元。小王辯稱,小莉謊稱她已和阿俊分手,並已恢復單身狀態,導致他誤信對方單身,實不知或可得而知女方為有配偶之人,因被告自111年7月起至112年6月8日前擔任貨運司機,上班日需至公司上貨,上貨後將貨物載運到指定地點,因工作性質關係,較少與其他同事接觸,未曾聽聞2人結婚之消息。新北地院勘驗相關對話,發現原告曾質問小莉「阿榮知道你是我老婆嗎?知道還不知道?」女方回稱「知道」,之後面對男方多次質問仍未改口,顯見被告知悉小莉是有配偶之人,但仍與其交往,已逾越普通男女正常社交往來分際,審酌雙方經濟條件、小莉已賠償原告30萬元等情狀,判處阿榮應賠償1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