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節若要真的快樂 張啓楷:修法提高勞工權益
立法委員張啓楷在1日勞動節指出,民進黨聲稱跟勞工朋友站在一起,總統蔡英文在2017年甚至表示,「勞工是心裡最軟的一塊」,但以攸關勞工權益的「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例,民眾黨跟國民黨去年就已經提案修法,行政院會卻遲至今年4月18日才提出修正版本。「民進黨執政了8年,全國的勞工快樂嗎?」張啓楷呼籲,盡快修法提高勞工權益,大家在勞動節才能夠快樂起來。張啟楷表示,根據勞動部統計,全世界39個主要國家,受僱者的平均年總工時,2022年的前5名分別是哥倫比亞2381小時、墨西哥2335小時、新加坡2293小時、哥斯大黎加2242小時、智利2026小時,台灣排名第6,平均年總工時為2008小時。張啓楷指出,民進黨執政了8年,看到上述官方公布的數據,再對照蔡英文所說,「勞工是心裡最軟的一塊」,以及台灣在2023年的實質薪資負成長,怪不得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以前要說,當初聽了蔡英文的話,可能覺得很感動,後來一想,「真的很想吐」。張啓楷甚至質疑,勞工根本不是蔡英文心中最軟的一塊,而是最好騙的一塊。針對「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即將在5月2日排進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議,張啓楷表示,民眾黨跟國民黨去年就已經提案修法,當時在立法院擁有絕對多數的民進黨不願意排入議程,等到2024年三黨席次不過半,行政院會才在今年4月18日才提出修正版本,質疑民進黨政府真的關心全國勞工的權益嗎?張啓楷指出,過去企業員工加薪100元,只能抵免130%稅額,民眾黨提案修正「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把抵免額拉高到200%,企業若是為24歲以下青年或45歲以上壯世代員工加薪,抵免額為220%,加薪65歲以上的員工更是提高到250%,如此才能提高中小企業為員工加薪的誘因。張啓楷說,每年到了5月1日勞動節,大家都在喊「勞動節快樂」,但關心全國勞工的權益,不能只是嘴巴說說,而是必須拿出實際行動,如今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已經預計在明天審議「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他呼籲,一定要盡快提高勞工權益,大家在勞動節才能夠快樂起來。
勞動部稱「新鮮人」平均起薪35K 民眾:全被通膨吃光光!
勞動部近日公布統計數據,表示2023年大學畢業新鮮人平均起薪為3.5萬元,以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薪資3.8萬元最高;研究所起薪則為4.9萬元,以製造業薪資5.7萬元最高。不過民眾似乎很無感,畢竟薪資成長幾乎都被通膨吃掉。勞動部4月30日公布最新數據,表示為了解近期初入職場受僱者之薪資水準,勞動部以高中以上學校畢業生、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及公教人員保險等大數據資料,編算畢業新鮮人薪資統計,結果2023年的社會新鮮人平均起薪達3.5萬,進一步以職業別來看,「醫療保健及社工服務業」3.8萬元最高,「金融及保險業」3.6萬元,勞動部指出,2023年新鮮人起薪平均為3.5萬元,較2022年增加2.9%(約1千元),為工業及服務業員工每人每月經常性薪資4.8萬元之72.7%。高中、高職學歷新人薪資平均為2.8萬元,大學學歷新人為3.3萬元,研究所則為4.9萬元;另初入職場以基本工資26400元為起薪者占23.4%,較2022年25250元減少0.7個百分點。然而,民眾對勞動部公布的數字普遍無感,畢竟統計整體社會新鮮人中,仍有23%的起薪僅有「基本工資」26400元,再加上平均起薪僅較前年成長1000元,考慮到物價成長,去年實質總薪資減幅1.04%,創11年來最大,也代表著成長的薪資全被通膨吃光光!消息曝光後,許多網友紛紛嘆氣:「選對行業還是很重要,科技相關科系一畢業就是6萬」、「有學貸的加上一些開銷,做這些低薪工作,還到完都三十多歲了」。但也有人表示:「許多工作本來就不必大學學歷,是因為現在沒讀大學的人反而難找,企業不得已才用大學畢業生,薪水自然不會高。」
肚子痛想請生理假!她遭店長要求「醫生證明或改事假」 網揭3點違法
不少女生生理期時會經痛,因此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然而日前一名女網友就表示,自己在請生理假時,被店長要求要有醫生證明,要不然就改成事假。該名女網友在Dcard上以「工讀生請生理假」為題發文,表示自己因為生理期肚子太痛,所以向公司請了生理假,但被要求要給證明,當原PO反問生理假要怎麼開證明時,對方則回應「去找醫生開啊⋯請假都要開證明」,隨後原PO也詢問生理假不是規定不用開證明,公司則要求她跟店長談。而店長也是說「請生理假要開證明喔,不然不能請」,在原PO指出生理假規定不用開證明後,店長則要求改為事假,「就當放假一天,工讀生就是有來有錢,沒來沒錢,也沒有影響」,這也讓原PO相當迷茫,這樣合不合法,只好上網尋求大家的建議。文章曝光後,許多網友也紛紛留言表示,「已違法,如果本來老闆就很欠修理,剛好可以勞檢,違法點1:拒絕生理假(要求證明);違法點2:要你請其他假;違法點3:未給付半薪」、「今天生理期來很痛直接向公司請假,我們老闆娘直接准假,所以妳這個公司可以不要了」、「不合法,本來生理假就是不能要求證明,而且雇主不能不給生理假」、「你這樣事假就沒了,怎麼會合法」。事實上,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違反者,依該法第38條規定,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且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受僱者申請生理假時無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若雇主要求受僱者必須提出生理假之證明文件始給假即屬違法,受僱者得向事業單位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當有專人立即查處。
台灣女性每月可請「這個假」 中國網友淚目圖哭死:太有愛了
不少女性飽受經痛的折磨,有時甚至需要吃藥才能緩解痛苦,因此會跟公司、學校申請「生理假」。不過,如今台灣女性習以為常的生理假,看在一名中國女網友眼裡,可是讓她羨慕到發「淚目圖」的福利,大喊:「太有愛了吧嗚嗚嗚」。一名女網友近日在中國社交平台小紅書上發文感嘆「台灣也太好了吧嗚嗚嗚」,表示「聽說台灣有生理假,我真的哭死,太友愛了吧嗚嗚嗚嗚嗚嗚嗚嗚嗚」,並配上一張「我真哭了」的超大張流淚圖表示自己的心情。有不少台灣網友留言證實:「從高中開始每個月都會請這個假躺在家一整天,笑死根本不痛」、「你們真的沒有嗎?我中學時期體育課跑部每次都來生理期的…」,還有人告訴原PO,不但有,還「不能要求什麼證明,必須准假!」另外也有人提及「好像說到時候還有心理健康假」,被秒回「不是到時候,是已經有學校有了」,讓中國網友驚嘆「台灣人好幸福」。有人或許覺得,經痛並不是十分嚴重,遇到經痛還會強忍著去聽課或上班,但事實上在常用的10級疼痛指數分級中,經痛大部分被歸類到4到6級,與牙痛、嚴重挫傷等痛楚相當,個別嚴重的狀況甚至可以高到7、8級,相當於遭棍棒連續猛力毆打。目前台灣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4條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薪資則減半發給。事實上,根據中國現行法律,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等10餘省市發布過相關政策,保障患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後,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1至2天的休假。不過該項法令執行方面常常無法得到落實,尤其在職場女性請假方面,有時會遭到主管刁難,未必予以准假。
注意!一直盯著同事看 恐涉職場性騷擾
民進黨爆發性騷擾吃案後,立法院緊急修正性平三法,勞動部也接連訂定多樣子法,據勞動部近日公布的「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指出,性騷擾的調查除了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認定外,還可以審酌包括「不適當之凝視」等行為皆可能觸犯職場性騷擾。勞動部於立法說明指出「不適當之凝視,為反覆或持續注視他人身體之行為,且該注視,依一般社會通念並不合宜」。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性騷擾具有主觀及客觀因素,除了母法規定的敵意式性騷擾、交換式性騷擾、權勢型性騷擾及應審酌背景、工作環境等等外,準則更明定應審酌類型及樣態,開會討論時有專家提及「凝視」會讓人感到不安,因此把「不適當之凝視」納入其中,但是否成立性騷擾仍要視個案事實而定。準則提及,除了「不適當之凝視」外,觸摸、擁抱、親吻或嗅聞他人身體,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是反覆或持續違反意願跟隨或追求行為都是職場性騷擾的樣態之一。黃維琛提及,未來還會訂定性騷擾防治手冊,最後還有新版本的「事業單位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範本」等供雇主參考,職場性騷擾的相關修法將在今年3月8日上路。此外,他也提及說,準則也提及如為惡意虛構申訴時,雇主可以對申訴人適當懲戒處理,應提供受僱者性騷擾防治教育,30人以上僱主應設置「申訴處理單位」、僱用100人以上的雇主應成立「申訴調查小組」等。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魏豫綾認為,有部分性騷擾申訴人陳述「凝視」會構成敵意環境,雇主也應讓所有勞工知道,就算沒有言語或行為,不適當的凝視可能會構成職場性騷擾;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陳淑綸則認為,只有『凝視』難以舉證,除非有監視器錄影或充足的周邊人證,但列為樣態之一則是提醒雇主及勞工應避免違反,仍值得肯定。
尾牙春酒小心「同事伸狼爪」!勞動部籲雇主勿放任:最重開罰50萬
歲末年初不少企業都會舉辦尾牙、春酒等活動,不過幾杯黃湯下肚後,性騷事件也接踵而至。對此,勞動部提醒,員工若在上述場合發生性騷擾事件,雇主應妥善積極處理,否則依法最重可處50萬元。勞動部今(4日)表示,雇主舉辦尾牙、春酒等活動時,若有員工發生性騷擾事件,雇主仍應負性騷擾之防治責任,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受僱者如參加雇主舉辦之尾牙或春酒活動,期間發生性騷擾「屬於該法的適用範圍」,雇主獲報後應立即糾正及補救,妥善積極處理。勞動部說明,新修正的《性別平等工作法》,有關職場性騷擾防治的新制度,將於今年3月8日上路,新法將強化雇主防治責任,要求雇主無論是受僱者提出正式申訴,或是聽說、透過傳聞而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都要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勞動部強調,所有的企業,無論規模大小,雇主只要知悉職場發生性騷擾情形,就要積極處理,提供受僱者平等且安全的職場環境;另建議雇主可以透過舉辦教育訓練,加強主管及員工的性別意識。對此,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先前曾有雇主認為尾牙跟春酒並非上班時間,獲報性騷案後卻未積極處理,最終遭開罰10萬元,提醒雇主只要知悉職場發生性騷擾,應妥善處置,違者可依法開罰10萬至50萬元。
請生理假需提證明?主管指定「要公立醫院」 勞動部:最高罰10萬
女生每個月都要經歷生理期,有時身體特別不舒服,必須向公司請假休息。不過,一名女網友抱怨,自己最近碰上生理期,腰痛到什麼都做不了,只好向主管請假,不料對方竟要求她提出相關證明,甚至指定要到公立醫院,讓她感到相當不合理。事實上,有關女性勞工請生理假是否需要提出證明,勞動部先前已做出解釋。原PO在網路論壇Dcard發文,「這陣子因為生理期來,腰痛到連躺都很不舒服,什麼都做不了,只能在家休養。今日上班和主管申明今日要請假,結果主管回應說要國立醫院證明才給請,但之前打其他工作的打工,基本上只要請生理假都沒有要求這樣過,想詢問各位這樣是合法的嗎?」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如果我主管這樣,一怒之下可能會拍沾血的衛生棉給他看」、「病假證明還要國立,擺明就是刁難」、「生理假不用證明!我上次跟主管說我身體不舒服需要請假,他就跟我說生理期的話可以請生理假」、「檢舉然後離職,這種爛公司不要待了」、「就醫證明為何需要公立醫院」。勞動部勞委會曾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及第21條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雇主不得拒絕。違反者,依該法第38條規定,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該法與其他請假之規定相同,必要時雇主得要求受僱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惟實務上女性受僱者申請生理假,雇主無論是否確有必要,皆要求受僱者應提出醫療證明文件。然經期不適症狀難以用客觀判斷或儀器檢查,縱使就醫,醫師亦需根據病人描述生理症狀而診斷,然每個人對疼痛的忍耐程度不同,亦難以區分忍耐程度,除認定上十分困難外,勞資爭議亦見頻傳。為符合生理假維護女性受僱者身體健康之意旨,勞委會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受僱者申請生理假時無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勞委會強調,該修正條文發布施行後,倘雇主要求受僱者必須提出生理假之證明文件始給假即屬違法,受僱者得向事業單位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當有專人立即查處。(圖/翻攝自Dcard)
月經來請「生理假還是全薪特休好」? 網點關鍵:扣半薪而已先休
女生生理期來總是容易不舒服,有必要時就會請假不上班。日前有一名女網友在Dcard發文「請問到底請生理假還是特休好?」,表示自己的公司有「特休換錢」的制度,若她堅持不用特休,一定要請生理假的話,老闆表示會扣半薪。她疑惑哪個比較划算,發文詢問網友意見。這名女網友表示,公司規定是員工的特休若沒使用,就可以於年底時換錢,「之前老闆有算給我看,一天沒休就是大概1300左右換錢給我」,她接著表示,但若是請生理假,就會扣半薪。「我自己這樣看是請生理假比較好?」她表示自己過去曾爬文過,不少人表示特休就是要休完,換錢很不划算,她相當害怕自己判斷錯誤,「想請問我是不是哪裡有沒算到的部分?」女網友表示過去曾因生病,向老闆表示想請特休,但當時老闆告訴她請病假比較好,扣比較少錢。該則PO文有不少網友解答,「特休留著以備不時之需」、「如果確定特休可以換錢,那先休生理假或病假都ok,最後會是賺的~」、「生理假扣半薪而已,我都先休生理假」。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薪資部分則「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
薪資持續提升但通膨壓力大 仍有近150萬人月領不到3萬
全台大缺工,不少企業加薪搶才;主計總處23日公布112年5月人力運用調查統計顯示,全時受僱者平均每月薪資不滿3萬元,仍有多達149.6萬人,雖然占比由10年前的39.37%降至16.78%,不過,近年來通膨壓力大,月薪不滿3萬元,在都會區討生活必須省吃儉用,學者警示,低薪問題未解,年輕人不只不敢成家、生小孩,還會有相對剝奪感。主計總處每年5月進行人力運用調查,全時受僱者每月主要工作的經常性收入(不含非經常性獎金、紅利等收入)平均為4萬2630元,年增826元、增幅為1.98%,其中,收入在5萬元以上者共計220萬人,3萬元至5萬元者計521.8萬人,這兩個薪資族群都有提升,未滿3萬元者則由2013年的324萬人遞減至149.6萬人。官員分析,月薪不滿3萬元者人數減少,與基本工調漲、廠商加薪以及景氣循環有關;官員指出,以往薪資未滿3萬元人數比較多,此次調查結果是薪資5萬以上的人數,首度超越未滿3萬人數,顯示國內薪資持續提升。政大勞工所教授成之約分析,薪資不滿3萬元比例16.78%,多集中在年輕族群,且與行業、職務有關;低薪問題長期存在,成之約表示,年輕人不敢有成家念頭,更遑論生小孩,尤其利率攀升之際,對房租、房貸壓力更大,容易感受到相對剝奪感。近年來台灣經濟成長率表現優於預期,110年GDP達6.53%,成之約觀察,由於疫情、地緣政治的不確定性,加上廠商法定成本考量,寧可多發獎金,也不願意提高受僱員工的經常性薪資,企業看似省了勞保、健保、退休金提撥的成本,卻對員工未來老年生活保障打了折扣。這次人力運用調查也指出,我國非典型就業人數今年升至80.6萬人,近4年來首度升破80萬人;官員表示,先前是受疫情影響,餐飲、住宿等服務業減少聘僱部分工時、臨時工作者,如今疫後復甦,帶動餐飲、住宿、零售等人力需求,加上近年國人接受非典就業意願也逐年提升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