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男逆向造成1死1傷 最終遭判11年
男子李東運去年1月底晚間結束飲宴後,駕車載王姓男子返家,途中行經新北市五股區新五路3段,李闖紅燈、超速逆向行駛、驟然變換車道,因閃避不及對向黃姓男子的轎車,導致王受到重傷,黃則傷重不治,而李的酒測值高達1.088毫克。經新北地院依《國民法官法》審理,判決李東運犯以他法致生道路往來危險因而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1年,可上訴。新北地院指出,2023年1月25日晚間11時,李東運在蘆洲區某會館飲酒後,仍駕車上路,26日清晨7時12分,沿五股區新五路3段往泰山方向行駛,左轉彎駛入新五路2段時,闖越路口紅燈,以時速90公里車速逆向行駛、驟然變換車道,再逆向駛上高架橋,持續超速逆向行駛。隨後因閃避不及,與黃男駕駛轎車對撞,導致李東運搭載的王姓乘客受有肝臟、胰臟、脾臟多處撕裂傷、右踝關節、頸椎骨折等傷害;黃則因內出血引起休克,傷重死亡,李東運酒測值達1.088毫克。法院表示,當庭勘驗並播放行車記錄器、路口監視錄影畫面,李東運駛入新五路2段路段前,尚有停等紅燈,且依當時路口有行進方向標示、路面亦有「慢」等標示,顯然知悉為逆向行駛,仍執意駕車逆向行駛,有造成公眾往來危險主觀犯意無疑。合議庭認為,李東運已飲酒情形下,仍駕車搭載王男上路,罔顧其他用路人、乘客人身安全,不但闖越紅燈,且執意逆向超速行駛,造成黃男死亡、王男受傷結果,除造成生命無法彌補的損害,更使其家屬心理莫大悲痛。法官表示,李東運曾有妨害秩序、傷害、販賣毒品紀錄,素行已屬不佳,直至審理中僅坦承部分犯行,犯後態度仍屬可議,未見有任何積極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賠償損害或求取原諒的積極作為。經審理,李東運犯以他法致生道路往來危險因而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1年,可上訴。
隨地便溺遭人制止 酒醉外送員竟鎖喉勒斃小黃運將遭判13年半
新北市汐止區於2023年4月曾發生一起殺人事件,41歲的外送員陳瑞祥因為在汐止車站隨地便溺,在遭到64歲林姓計程車司機阻止後,陳男惱羞失控,除了痛毆林男外,還用鎖喉的方式將林男活生生勒斃。最後本案經國民法官合議庭審理後,判處陳瑞祥13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陳男於2023年4月時,因為在汐止火車站計程車排班處,對著計程車後方便溺,結果遭到林男發現後制止,雙方也一度因此發生口角,但陳男第一時間就選擇離開。但之後陳男又折返,向林男不斷叫囂,甚至趁著向林男逼近的時候,將林男推倒。林男倒地後,陳男便開始出腳踹林男,甚至繞道林男背後,用鎖喉的方式固定林男,時間長達58秒之久。最後陳男眼見林男倒地不起,又攻擊了幾下後離去。後續陳男遭警方當場逮捕,酒測後發現其酒測值高達1.07毫克。事後陳男清醒後,供稱自己喝到失憶,並不清楚自己做了什麼事情。陳男之後也坦承犯案,但又稱自己並沒有殺人意圖,是因為林男手持酒瓶與他起衝突,自己固定鎖喉是為了制止對方,只是酒醉不知道力道所以才釀禍,陳男表示,自己只願承認傷害致死罪。後續本案於5月於士林地院開庭,由國民法官、職業法官組成合議庭。國民法官法庭上參照鑑定報告、檢方提出的證據後,認定陳男殺人罪事實明確。士林地院也表示,陳男有酒精中毒、酒精依賴等症狀,這也導致精神發生障礙,在辨識、控制能力方面明顯不足。但法院認為,雖然這些要點符合減刑因素,但陳男日常並未積極控制自己的行為,甚至也未做出抗拒酒精的行為,因此認定其沒有積極擺脫酒精濫用的狀態,最終裁定不予減刑。而本案在國民法官法庭審議後,依殺人罪判處陳男13年6個月有期徒刑,同時施以監護3年,全案可上訴。
與昔日同夥鬧翻!「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指對方為詐欺慣犯
涉嫌地下匯兌217億多元的「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與其小弟張旭昇,被新北地檢署指控涉地下匯兌上百億起訴,審理期間被裁定延押。今(17)日新北地方法院開審理庭,與他鬧翻的昔日同夥威登租賃負責人李冠濰作證,指控郭哲敏是威登幕後金主,以超跑洗錢,被郭與張旭昇否認,反指李冠濰才是利用超跑詐騙的慣犯。郭哲敏與張旭昇被檢方指控,經營跨境線上博弈、地下匯兌,再以人頭公司洗錢隱匿不法所得,被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銀行法》及《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郭哲敏及張旭昇,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並沒收16億多元犯罪所得。新北院今開庭審理,李冠濰作為昔日郭的小弟以及檢舉人出庭作證,他以人身安全為由視訊出庭,指郭哲敏利用威登洗錢,後來雙方鬧翻,郭哲敏要他歸還6千萬,他還不出來被押走打斷腿,公司也被拿走,才會憤而出面檢舉。郭等人反駁,指摘李冠濰拿他們的車偷貸款還涉詐騙,才會出手教訓。雙方各執一詞,李冠濰稱相關紀錄他都有截圖,願意交給合議庭當作證據,審判長則表示會了解。
開庭到一半…檢察官脫法袍閃人 台東地檢署啟動調查揭內幕
台東地檢署檢察官羅佾德於4月10日開庭途中,突脫下法袍表示離開,令法官錯愕當場,兩人也就檢察官上班時間展開交鋒,期間甚至致電請示主任檢察官。儘管該庭最後順利開完,但仍引起法界討論;台東地檢署則在今(15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將啟動行政調查以釐真相。據悉,台東地院當時審理洗錢防制法案,羅佾德卻於中午12點15分脫下法袍並稱:「我等下還有事」、「12點後檢察官沒有義務繼續開庭的」、「只是想在12點到1點半之間獲得正常休息。」令審判長錯愕喊「蛤」?羅佾德以高檢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勤務管理要點、台東地檢署彈性上班實施要點,回答審判長12點離開依據的提問後,再被詢問:「地檢署彈性上班實施要點可拘束法院開庭時間?」回覆不會拘束法院,但「必須要服從這部分的上班實施要點」。羅佾德事後以有確認及核對4月10日審判期日之筆錄記載內容與錄音、錄影內容是否一致必要性,並核實確認審判長的訴訟指揮、對於當事人權益影響情形,聲請交付錄音、錄影內容。合議庭於裁定中表示,審理期日之開始、結束均為審判長職權,法官、書記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及律師於法庭執行職務時,均須穿著法袍,以凸顯其在參與人間在訴訟上地位,藉此有助於追求事實所需之安靜與審理過程秩序。裁定亦指,穿法袍有助對判斷事件做出客觀評斷時,對被裁判事件保持必要之人的距離。檢察官開庭途中脫袍離開,顯違反《法院組織法》第96條第1項。合議庭裁定羅佾德應於5月28日前與書記官聯繫,以接受指定時間、地點,聽取該案法庭錄音內容,其他聲請則駁回。本案可抗告。針對這起脫法袍事件,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榮寬表示,檢方已對此啟動行政調查,盼能還原法庭活動,釐清事實。廖榮寬指出,近年詐欺案數量激增,各式刑事法令頻繁曾修令相關業務繁重。台東地檢署公訴檢察官僅有3股,每週平均蒞庭7個半天,並時有上下午接續蒞庭,乃至上午開庭結束後在法庭吃便當,下午接觸開庭情事。另公訴未蒞時間需閱覽券證、撰寫書類,又國民法官執行後增加公訴檢察官業務,實有兵疲馬困之感。目前針對公訴開庭逾時給予專案加班外,亦積極向法務部爭取人力,望外界正視檢察機關人力嚴重不足問題。台東地檢署亦指,當天羅佾德檢察官發燒不舒服,要用中午時間看診。
檢抗告成功 88會館郭哲敏5千萬交保撤銷續羈押禁見
涉嫌地下匯兌217億多元的「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被交保後新北地檢署提起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新北地院更裁。新北地方法院今(7)日開羈押庭,基於郭與張有逃亡、串供之虞,且所犯為五年以上重罪,裁定續押五天至期滿後,11日再以書面裁定是否延押。檢調調查,郭哲敏自2018年起成立多個人頭公司從事地下匯兌,並與親信張旭昇等人經營跨境線上博弈,架設包網平台供賭博業者承租。估計郭地下通匯4年、匯兌金額逾217億元,再以人頭公司洗錢隱匿不法所得,至少獲利16億多元。郭哲敏在2022年11月檢警發動搜索前搭機離境遭通緝,他潛逃海外藏匿9個月,去年7月在曼谷被泰國警方逮捕,警調去年8月10日押解他返台歸案。去年11月27日,新北地檢署依營利賭博,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銀行法》及《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郭哲敏及張旭昇,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並沒收16億多元犯罪所得。今年4月23日,新北地院裁定郭哲敏、張旭昇分別以5000萬元、3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禁止對證人實施恐嚇、騷擾、接觸,另郭哲敏還要接受電子腳環監控。檢方不服,提起抗告,高院審理後認為,郭、張2人涉犯重罪且罪嫌重大,也有逃亡事實,並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且本案尚有多名證人待調查,且張男曾對證人實施私行拘禁及傷害,經判決有罪確定,新北地院的交保裁定未具體說明2人遵守法官諭知的條件,就可達到原先羈押避免串證的原因,因此撤銷交保處分,發回新北地院更裁。新北院稍早開庭審理,郭稱他是「被迫」留在海外,海外房產都沒了,柬埔寨護照也已被調查局收走,他跟檢方提到串供證人也不熟,「關我什麼事」,要檢察官不要捕風捉影「用猜的」,希望審判長裁定交保,「我每一庭都會到,連遲到都不會」,會配合合議庭。合議庭評議後,認為郭哲敏與張旭昇有逃亡、串供、湮滅證據之虞,且所犯為本刑五年以上重罪,裁定續行收押禁見至期滿;由於上次郭與張羈押期限原將在上月28日屆滿,但兩人23日獲裁定交保,此次兩人將續押剩餘5天至本月11日期滿後,合議庭再以書面裁定是否延押。
女教師遭鐵鎚殺害…性侵還被咬掉乳頭 惡狼5度判死「1理由大逆轉」改無期
高雄一名劉姓男子因不滿被女友分手,酒後途經市場時竟臨時起意搶車擄人,隨後以鐵鎚敲死陳姓退休女教師,過程中他不僅性侵陳女洩慾,犯案後甚至搜刮死者財物,冷血行徑泯滅人性,全案歷經近10年審判。然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7日)更四審宣判,由於劉男強盜殺人犯行屬隨機偶發性,不符「情節最重大之罪」,因此改判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該案發生於2014年12月間,當時劉男因分手情傷,騎車帶著鐵槌準備去找女友理論,沒想到行經高雄市左營區的哈囉市場附近時,看見陳姓女教師正要開車離去,便心生歹意搶劫車輛,他先是以鐵槌敲暈陳女後,隨即坐上駕駛座,但卻因車輛設有暗鎖無法發動,眼見被害人快要甦醒,他二度持鐵鎚重擊,導致陳女因頭部粉碎性骨折等14處重創傷口,血流不止慘死。不僅如此,檢警勘驗遺體時發現,陳女不僅曾遭劉男指侵,甚至乳頭還被咬掉棄置在車內地毯,被害人皮包中的2千元現金也被洗劫,犯案手法極為殘酷,令人感到髮指。全案纏訟近10年,一審、二審均依《強盜殺人罪》判處劉嫌死刑,案經最高法院3度發回更審,更一審至更三審全都維持死刑判決,劉男5度遭判死刑,怎料更四審今(7日)判決出爐,合議庭認為,劉嫌與被害人素不相識並非計畫性殺人,而是隨機犯案,不符合「情節最大之罪」,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外針對性侵部分,劉嫌則已判刑10年確定。
八八會館郭哲敏回籠了 恐在監所過端午節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地下匯兌217億餘元,還涉及洗錢、營利賭博、詐欺等犯行,新北地檢署以涉犯《銀行法》、《洗錢防制法》等罪,追加起訴郭等人,並聲請沒收16億餘元犯罪所得,新北地院合議庭日前裁定郭哲敏5000萬元交保及電子腳鐐監控,共犯張旭昇3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成功,經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新北地院2024年5月7日更為裁定,將郭哲敏和張旭昇收押禁見。高院指出,根據被告郭哲敏、張旭昇供述內容、證人證述等,2人涉嫌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且有逃亡、串證之虞,本案還有多名證人待調查,被告張旭昇曾對證人私行拘禁及傷害,經判決有罪確定,原裁定未具體說明被告2人確能遵守原裁定,不致串證,且原裁定對張旭昇諭知交保金額不符合比例,因此認定檢察官抗告有理由,原裁定應予撤銷,發回原審法院更為裁定。新北地院先前考量郭哲敏身分、地位、資力,並參酌串證可能性、本案法益侵害程度等情形後,認為郭能提出一定數額的擔保金,應有相當程度的心理約束力,而無續行羈押必要,但考量所涉《銀行法》法定刑亦重,郭不法獲利甚高且滯留外國時間甚久,在國外又有鉅額資產,因此裁定郭5000萬元交保等強制處分。檢方起訴指出,郭哲敏集團涉嫌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洗錢、營利賭博、詐欺等犯行,將非法營利賭博所得、詐騙集團詐欺所得透過多家人頭公司、虛擬貨幣帳戶、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方式,層轉為具形式合法之金流,並以鉅額營利賭博獲利作為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之資金,數年來經手匯兌金額約217億154萬5434元,匯兌的匯差獲利逾1億3000萬元,嚴重危害金融秩序。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慘了! 5千萬元交保遭高院撤銷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地下匯兌217億餘元,還涉及洗錢、營利賭博、詐欺等犯行,新北地檢署以涉犯《銀行法》、《洗錢防制法》等罪,追加起訴郭等人,並聲請沒收16億餘元犯罪所得,新北地院合議庭日前裁定郭哲敏5000萬元交保及電子腳鐐監控,共犯張旭昇3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後,獲高等法院支持,2024年5月6日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新北地院更為裁定。新北地院表示,明日將開羈押庭審理本案。高院指出,根據被告郭哲敏、張旭昇供述內容、證人證述等,2人涉嫌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且有逃亡、串證之虞,本案還有多名證人待調查,被告張旭昇曾對證人私行拘禁及傷害,經判決有罪確定,原裁定未具體說明被告2人確能遵守原裁定,不致串證,且原裁定對張旭昇諭知交保金額不符合比例,因此認定檢察官抗告有理由,原裁定應予撤銷,發回原審法院更為裁定。新北地院先前考量郭哲敏身分、地位、資力,並參酌串證可能性、本案法益侵害程度等情形後,認為郭能提出一定數額的擔保金,應有相當程度的心理約束力,而無續行羈押必要,但考量所涉《銀行法》法定刑亦重,郭不法獲利甚高且滯留外國時間甚久,在國外又有鉅額資產,因此裁定郭5000萬元交保等強制處分。檢方起訴指出,郭哲敏集團涉嫌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洗錢、營利賭博、詐欺等犯行,將非法營利賭博所得、詐騙集團詐欺所得透過多家人頭公司、虛擬貨幣帳戶、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方式,層轉為具形式合法之金流,並以鉅額營利賭博獲利作為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之資金,數年來經手匯兌金額約217億154萬5434元,匯兌的匯差獲利逾1億3000萬元,嚴重危害金融秩序。
第3度酒駕…富商撞死空少賠家屬千萬 國民法官判6年8月
富商向詠強有2次酒駕前科,沒想到死性不改,2022年11月酒後無照駕駛,開著保時捷休旅車,撞死穿越馬路的新加坡籍空少,酒測值達每公升0.58毫克。檢方依酒駕致死罪起訴,台北地院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最後判刑6年8月。據了解,向詠強2022年11月1日下午先喝了半瓶紅酒,隨後到他經營的舒療店按摩,晚上開著保時捷休旅車準備返回新店住處,晚上8點52分開車行經北市敦化南路二段快車道,由於當時下雨視線昏暗,期間遇上新加坡籍美國聯空航空空少違規闖越馬路,當時車速已超過該路段的50公里限速,撞上該名空少,送醫宣告不治。檢方依酒駕致死罪、《國民法官法》起訴,向詠強認罪並賠償家屬800萬簽下和解書,另外給付產險公司200萬元強制險求償,為此案已付出1000萬元,淡家屬仍透過代理人傳達希望他入監的立場。向詠強坦言,自己做了一個最不好的示範,但他並不是一個十惡不赦的人,也盡最大的能力賠償,希望能盡量彌補往生者家屬的傷痛,還給大家一個平靜的日子,更表示因為這個案子,本來負債累累,現在又負債更多了。審判長宣判,向詠強觸犯《刑法》185條之3的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罪,但案發後留在現場且向警方自首,符合刑法62條減刑事由,且坦承犯行,並已賠償死者家屬,合議庭量刑後,判處6年8月徒刑。◎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SBL假球案 吳季穎友人認罪!爆「吳什麼都賭」看心情給佣金
SBL假球案今(30日)再度開庭,前SBL球員吳季穎友人游舜翔,在士林地院坦承加重詐欺、賭博罪等罪,並稱把帳號借給吳季穎,吳季穎下注後再依心情決定給他的佣金金額,更指吳季穎的下注方式五花八門。游舜翔表示,願繳回不法所得,請求從輕量刑。現年33歲游舜翔上月因人在中國大陸,透過辯護人請假;今應法院傳喚到庭,並稱自己單純協助下注,未從中賺取賭資,願繳回檢方起訴之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2日期間,共28萬2千元的不法所得。游舜翔也指,吳季穎下注有輸有贏,但他不會過問對方如何下注,對於外界傳言集體打假球,抱持懷疑態度。另吳季穎給他的「吃紅」則單純看心情,吳季穎輸錢時沒給分紅、贏錢也隨便給,有的時候還只給零頭,且吳季穎不只籃球,就連棒球也有涉入。庭末法官諭知候核辦。另名涉案的前SBL球員柯旻豪,則在本月16日於士林地院承認簽賭但否認打假球,同時爆料吳季穎、翁嘉鴻2人「聯手台啤一起操控比賽」。柯旻豪更指吳季穎之前的供述是在汙衊他,不滿自己要被羈押,吳季穎卻不用。當時法官聽取檢察官、辯護人及柯旻豪意見後,表示合議庭作出裁定會通知。
嫌強制猥褻新事證出爐!宥勝再度出庭「30分鐘結束」 5月24日宣判
藝人宥勝(本名王宥勝)於2016年期間,涉嫌以借廁所為由,進入女員工住處伸狼爪,解開女員工內衣揉胸、舔耳。整起事件在2023年的Metoo運動中遭踢爆,後續被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雖然先前宥勝已坦承認罪,但由於告訴人又遞狀陳報新案情,台北地院於30日上午加開辯論庭傳喚宥勝。宥勝則出庭30分鐘後雙手合十低調離去,全案暫訂5月24日宣判。據了解,在2023年的Metoo運動中,宥勝遭爆至少對3名女同事性騷擾,當中有跨坐在對方身上強吻、趁著酒醉襲胸、解內衣揉胸等行為。後續宥勝曾發文致歉,但最後還是在同年11月時遭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在3月26日開庭時,由於宥勝已就本案坦承犯行,在參諸起訴書所載的各項證據,足以認犯罪嫌疑重大。雖就事實而言,宥勝有勾串證人之虞,但由於已坦承犯行,本案件已審結,權衡比例原則後,認定並無羈押之必要,准予新台幣8萬元具保。後續由於告訴人遞狀陳報新案情,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有再調查之必要,因此於30日上午加開辯論庭,並傳喚宥勝出庭。宥勝在出庭30分鐘後隨即離去,在面對媒體時,仍是雙手合十一語不發,後續就搭車離去。而宥勝的委任律師並沒有透露案情內容,也沒有對今日庭訊內容做出說明。據了解,目前全案暫訂5月24日宣判。
台南正副議長一審宣判 正副議長邱莉莉、林志展等10人無罪
台南市議會第4屆正副議長2022年底選舉前夕爆發賄選案,民進黨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等10人,遭台南地檢署依違反《選罷法》、《刑法》等罪嫌提起公訴。台南地方法院2024年4月29日審結,以罪證不足為由,判決邱莉莉、林志展等10人無罪。對此,議長邱莉莉略帶哽咽地表示,非常感謝司法還她清白,更感謝一路走來給她溫暖支持的親友,以及議會民進黨團每一位議員的信任,總算沈冤昭雪,謝謝大家的關心。副議長林志展則簡單地回應說,「尊重司法判決」。台南地院指出,依邱莉莉、林志展、郭再欽等人之通話內容,僅可知邱莉莉與郭再欽閒聊,展現將來參選決心、郭再欽與林志展討論相關情資傳言、邱莉莉提醒林志展勿向媒體透露民國配之政黨可能性等,依檢察官所舉事證,不足證明邱莉莉等人有賄選及恐嚇之謀議。關於行賄方一峰部分,郭再欽與楊志強之通話內容未曾具體提及要對哪些市議員、以何種方式行求賄,顯見郭再欽上開言語僅係選舉期間閒聊探詢選情之消遣場面話,且證人方一峰之證詞反覆且矛盾,自無從僅依證人方一峰具瑕疵之證詞作為有罪之依據。至於行賄李鎮國、高玫仙部分,在2022年12月21日會面前,李鎮國於同年月20日已確定支持李文俊與邱莉莉合作搭配競選,縱使同年月20日晚間發生李鎮國遭人比「7」恐嚇事件,亦未改變態度,並非如起訴書所指因所謂「A保證」、「B折扣」、「C經費」及「D薪資給予」等欠缺具體明確之事項而影響其投票意向,難認此部分有何對價關係。另外,關於妨害證人方一峰部分,合議庭認為方一峰證述前後矛盾,且依其本院證述,其聽聞林士傑話語後並未心生恐懼,難認恐嚇言語,卷內亦無積極客觀證據證明邱莉莉等人有何犯意聯絡,不能僅憑證人方一峰之單一指述,而為不利認定。本案被告藍綠和無黨籍人士都有,包括邱莉莉、林志展、南市議員李文俊(前國民黨籍)、黃麗招(無黨籍)、李鎮國(前國民黨籍)與楊志強(南市議會無黨聯盟顧問)、郭再欽(民進黨前中執委)、林士傑(南市區漁會理事長)及黃怡萍(李文俊稱表妹、南市府地政局僱員)、高玫仙(李鎮國妻子)等10人被起訴。
電競冠軍網紅Toyz要入獄了!販賣大麻煙彈 遭判刑4年2月定讞
香港籍知名網紅劉偉健(Toyz),曾是電競界的傳奇人物,是「英雄聯盟」世界冠軍,卻在2021年被捲入一場販毒風波中,因涉嫌販賣大麻煙彈而被起訴,一、二審均被判刑4年2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劉男未在偵查犯罪職權公務員知悉犯罪事實及犯人之前,向該等公務員坦承犯行,與自首要件不符,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定讞。檢警的調查顯示,Toyz自2020年11月起便與被告楊、賴等人聯繫,向上游方姓及江姓男子以高達60萬元的價格購入了500顆大麻煙彈,Toyz隨後指示賴嫌尋找合作販毒下線,並在2021年2月和7月期間透過多人合作,販賣大麻煙彈。警方於2021年8月接獲線報後,以購毒者身份進行偽裝交易,當場將相關嫌犯逮捕,扣押大量毒品作為證據,在偵查過程中,Toyz坦承犯行並供出毒源,最後獲得150萬元的保釋金。Toyz雖然在一審時主張有「貢獻台灣」的具體事證,並獲得公益團體頒贈感謝狀,希望合議庭審酌,給予緩刑,但遭駁回,檢察官認為,Toyz作為公眾人物,言行應符合法度,以免給年輕粉絲帶來不良示範,而販毒行為實屬不該;然而,Toyz在偵查期間坦承犯行並供出毒源,請求法官依法酌減其刑。Toyz再次上訴至最高法院,強調是在檢警發現販毒行為前坦承犯行,應可減刑,法官認定其並未符合自首要件,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Toyz須入獄服刑4年2個月。《CTWANT》提醒您:拒絕毒品,珍惜生命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5000萬交保 是否會再逃亡、串證受矚目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地下匯兌217億餘元,還涉及洗錢、營利賭博、詐欺等犯行,郭將非法營利賭博所得、詐騙集團詐欺所得透過多家人頭公司、虛擬貨幣帳戶、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方式,層轉為具形式合法之金流,並以鉅額營利賭博獲利作為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之資金,新北地檢署以涉犯《銀行法》、《洗錢防制法》等罪,追加起訴郭,並聲請沒收16億餘元犯罪所得,新北地院合議庭週二裁定郭哲敏50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接受電子腳鐐科技監控8個月。新北地院合議庭經考量郭哲敏身分、地位、資力,並參酌串證可能性、本案法益侵害程度、目前審理進度(已就部分證人訊問完畢)等情後,認為郭能提出一定數額的擔保金,應有相當程度的心理約束力,而無續行羈押必要,但考量所涉銀行法法定刑亦重,郭不法獲利甚高且滯留外國時間甚久,在國外又有鉅額資產,因此裁定郭5000萬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接受電子腳鐐科技監控8個月。郭哲敏集團涉嫌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洗錢、營利賭博、詐欺等犯行,將非法營利賭博所得、詐騙集團詐欺所得透過多家人頭公司、虛擬貨幣帳戶、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方式,層轉為具形式合法之金流,並以鉅額營利賭博獲利作為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之資金,數年來經手匯兌金額約217億154萬5434元,匯兌的匯差獲利逾1億3000萬元,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新北地檢署2022年間接獲本案,指揮警調搜索、拘提相關被告到案,總計查獲郭哲敏等被告21人,聲請羈押禁見郭哲敏等被告10人,搜索27處所,查扣現金4412萬3000元及虛擬貨幣 641萬2959顆泰達幣,折合臺幣約2.06億元,並聲請法院扣押郭台臺北及桃園不動產20筆。
毒品前科犯成本價轉賣「二級毒品」 落網遭判「10年4個月徒刑」
毒品前科犯戴姓男子於2022年7月16日晚間,在新竹市轉賣2公克市價5000元的安非他命給孫姓友人,但戴男實際收到款項不足市價並無賺取價差,主張未構成販毒行為,新竹地院合議庭依認定,凡客觀有償轉讓毒品行為,無論是否獲利都構成販毒行為,最終判戴男被判處10年4月徒刑。判決指出,戴男以5000元販賣安非他命給孫男,當場收取3000元,同天晚上再收取孫男於網銀轉帳的餘款1185元,警方逮獲戴男後,戴男狡辯自己是基於朋友情誼,賠錢以成本價轉售給孫男,頂多算是幫助孫男施用,矢口否認販毒行為。法院說明,根據最高法院判例見解,表示毒品雖是另外向上游毒販取得,但調貨行為仍然屬於販毒行為,不論是否獲利,都已構成販毒,因此戴男說詞並不能採信,法官指出戴男與孫男確實有毒品交易行為,法官表示,戴男販賣第二級毒品牟利助長毒品蔓延,無視政府制定法律杜絕毒品禁令,間接危害社會治安,法官最終依販賣二級毒品,沒收戴男此次販毒所得共4185元,並判處戴男10年4月徒刑。《CTWANT》提醒您:拒絕毒品,珍惜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