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嫌「治療沒效」痛毆醫師 屏東榮總護理師「嚇到宮縮」…院長回應了
屏東榮總一名心臟內科醫師今(30日)於診間備診時,突遭疑似不滿先前醫療的病患衝入毆打,造成眼鏡掉落、局部挫傷,跟診的懷孕護理師則因驚嚇宮縮被送至急診室休養,後續醫師回辦公室休息,護理師准假休養。警方接獲報案後將通知犯嫌到案說明,並依《醫療法》報請屏東地檢署偵辦。據悉,涉嫌毆打醫師的70歲黃姓老翁,不滿「看診沒效果」,憤而在開診前的下午1點30分衝入診間攻擊38歲林姓醫師,兩人在衝突中均有受傷。警方表示,醫療暴力屬公訴案件,警方亦秉持醫療暴力零容忍立場,絕不寬貸暴力滋事者。屏東榮總表示,林姓醫師顴骨、額頭受傷,並在阻擋攻擊時誤傷黃翁;後續黃翁因不願在該院看診,由家人陪同到其他醫院就醫。院長吳東霖強調,若民眾對醫療服務有疑問,可向院方反映或向衛生局申請調解,不可訴諸暴力,事件發生後已向派出所報案,並依法通報地檢署、衛生局,同時積極配合警方調查。《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獸父警性騷女警竟升官 市警局認「沒懲處」重啟調查:補記過2次
台北市警局捷運警察隊某小隊長性侵女兒案,持續延燒並擴大,市議員林延鳳今(30日)質詢指出該名小隊長過去考績低劣、性騷女隊員,卻能升官任主管職,質疑其背後有人撐腰。市警局承認當年調查程序不完善,將追究記過2次、一併懲處時任隊長。林延鳳表示,該名小隊長過往風紀問題不斷,曾因寵物醫療糾紛遭獸醫毆打、多次性騷女警,要求與女警一起排班和常訓,2015年有女警舉報性騷卻因有力人士介入不了了之,隔年竟能兼任副分隊長升職,質疑捷運警察隊包庇、吃案,有政風問題。市警局回應,該小隊長經考核認定可擔任主管職,但近期重新檢視調查券資,發現當時雖有調查簽辦紀錄,但無懲處僅調職,有程序不完備,經查確認其失檢屬實,核予記過2次,另一併懲處已退休的時任警察隊長申誡2次,該案也將重啟調查,以維當事人權益。市警局表示,第一時間獲悉妨害性自主報案後即報請地檢署指揮偵辦,並先將其調離非主管職務,另該員因涉案情節重大,故其雖已報請停職,但不准許提早退休。另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有基層透露該名警官經常刻意編排與女警出勤,下班再跑攤做公關,能當上主管是仰賴民代關說,對這個醜聞「並不意外」。
竹東劣警「違法查個資」討債 還洩露給2幫派男!檢建請法院重判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翁旭輝指揮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督察科、竹東警分局偵辦黃姓警員(男、86年次)自民國112年9月至113年4月間,假職務之便,違法蒐集民眾個資後,部分個資由黃男供己討債使用,部分則交給陳男(71年次)彭男(86年次)違法利用,嚴重損及被害人權益。檢方29日偵結,對3人提起公訴。竹檢獲分局主動提報,認此風不可長,絕對要揪出此敗壞警紀害群之馬,乃於 113年4月26日指揮警方持搜索票搜索黃男辦公室、寢室等處,並將之拘提到案,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專案小組續於翌(27)日對陳男、彭男執行搜索、拘提等作為。檢方查出,黃男自民國112年5月8日起,擔任竹東警分局某派出所警員,其明知不得任意非法蒐集、利用及洩漏個資予他人知曉,竟因個人催討債務所需,自112年9月至113年4月間,在其駐地,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利用所配發之警政知識聯網帳號,在辦公處所登錄公務電腦後,虛偽登載不實用途於職務上所掌管各該查詢系統之電磁紀錄準公文書上而行使之,進而先後違法蒐集4位被害人之個人資料,其中兩筆供己催討債務之用,餘兩筆則以通訊軟體LINE、MESSENGER 傳送翻拍照片方式,傳送被害人個資給陳男、彭男違法利用。檢察官認為,黃男身為司法警察,肩負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秩序之重要使命,本應慎重行使國家賦予之公權力,竟不知潔身自愛,利用其職務上之機會,非但查詢民眾個資供己催討債務之用,又與具幫派背景之陳男、彭男私下勾結,代為查詢民眾個資供渠等作為不法利用,嚴重違背法定職責,敗壞警察形象,足以影響民眾對於公權力及公文書之信任且危及被害人身家安全,所為已使人民對公權力之信任生不良影響等一切情狀,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議員質疑小隊長性騷女警還能升官 北市警回應:追究記過2次
北市捷警隊一名鄭姓小隊長先前被爆出長期性侵女兒,北市議員林延鳳30日於質詢時表示,該名小隊長過去劣跡斑斑,還曾涉嫌性騷女警,考評不佳卻仍繼續升官。對此,北市警局也回應指出,第一時間獲悉員警涉嫌妨害性自主案件時,就已報請地檢署指揮並移送地檢署,考量該名員警涉嫌重大,已報請停職,不允許其提早退休,同時回溯該員涉嫌性騷女警一事,發現當時相關調查程序並未完備,追究記過2次,並對時任捷警隊的宋姓隊長一併懲處。林延鳳指出,該名鄭姓小隊長過去可謂劣跡斑斑,先是因故和獸醫發生糾紛而登上媒體版面,隨後便開始發現涉嫌性騷女警,甚至要求排班必須要和女警一起,儘管鄭姓小隊長劣跡斑斑,卻仍升上小隊長,疑似有「有力人士」介入。北市警局也回應強調,針對該員於2015年涉嫌性騷女警一事,經督察室重新檢視調查卷資,發現該案儘管有簽辦紀錄,但相關調查程序並未完備,經查該員言行失檢屬實,追究對其記過2次,並對時任捷警隊的宋姓隊長(已退休)追究行政責任,相關案件也以重啟調查,以維當事人權益。北市警局強調,後續將持續要求各主官(管)幹部應破除情面,針對員警平時言行及一般風評落實相關考核作為,如發現考核不落實或知情不報等情事,將依規定從嚴追究行政責任,並持續檢討精進。
金光閃閃!豐原銀樓男佯裝試戴30萬金項鍊 下秒轉頭就跑警火速逮人
台中市豐原區一家銀樓29日晚間,上演一場驚心動魄的盜竊案,1名林姓男子以試戴金項鍊為名,卻在店員不注意時,趁機奪走價值近30萬元的珍貴金飾,隨即逃之夭夭,警方獲報後立即展開調查,不到1小時的時間,就在豐原火車站將林男成功逮捕,並追回被竊的金項鍊。據悉,29日晚上約9時30分,豐原警分局接獲報案,稱有1名男子進入銀樓,聲稱要試戴金飾,在店員交出一條價值29萬5300元的3兩金項鍊給男子試戴時,林男卻突然趁著店員不注意之際,搶走這條金飾,隨即逃離現場。警方立即展開調查,調閱周邊監視器並展開線上警網攔查,不到1小時的時間,就在晚間10時15分左右,警方在豐原火車站將42歲林男逮捕到案,並當場起獲被竊的金項鍊。經過偵訊後,警方將林男依《竊盜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警方呼籲,隨著近期黃金價格的不斷攀升,金飾等貴重物品的安全問題越發受到重視,提醒民眾在店內販賣或陳列貴重商品時,一定要注意財物的安全,以免成為不肖之徒的獵物。
高雄國小校長「校外浴廁偷拍未成年」 陳其邁:解聘永不錄用
高雄鳳山某國小張姓校長日前遭檢舉在校外浴廁內涉嫌偷拍,受害者為1女童及1成年人,檢警26日兵分多路,對其住所及校長辦公室進行搜索,隨後發現偷拍影像及相關事證,遭高雄地檢署聲押獲准。對此,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也立即將其停職調查。高雄市長陳其邁則指出,教育局第一時間接獲通知以後,隨即在校園進行反針孔監測,所幸未發現任何異狀。高雄地檢署指出,該單位本月10日獲報轄內51歲張姓男子,疑涉有在浴廁內偷拍特定對象私密影像之情事,立即指派婦幼專組主任檢察官廖偉程、檢察官黃嬿如指揮偵辦,並於4月26日至張男住居所及所任職某國小執行搜索,隨後查扣到相關偷拍事證,因此拘提張姓被告到案說明。檢察官偵訊後,認被告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以及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無故攝錄性影像」等罪嫌重大,在偵查過程校長坦然承認,但有滅證之事實及逃亡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性,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也已收押。對此,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表示,嚴正譴責觸法行為,目前已立即撤換張姓校長,並由檢調單位羈押偵辦中,若校長經判處有期徒刑確定入監服刑或褫奪公權,教育局會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規定予以解聘。陳其邁則指出,案發處是在校外的一個某處所,不過教育局第一時間接獲通知後,隨即在檢察官的協同辦理下,在校園進行反針孔監測,所幸並沒有發現任何異狀,此外也同步在其他學校安排同樣檢查,來保護學童的安全。陳其邁強調,該名校長惡性重大,已逾越校長應該有的行為準則,所以立即給予解聘永不錄用,後續會先指派督學來代理校長,8月就會選任新的校長就任。至於被問及「市府會不會考慮公布這位校長的個資等訊息?」陳其邁則表示,因為牽涉到兒少保護對象的隱私問題,因此新聞、整個相關案情的公布要由檢察官作統一說明。
北部某法律系教授遭控「性侵女大生」 交保後首發聲
北部某大學法律系男教授近日遭控在大學研究室性侵女大生,被害人也於20日深夜,在律師陪同下向警方報案,而遭指控教授也在30日上午被檢方帶回地檢署接受調查,訊後諭令5萬元交保,教授也在繳清費用後,首度公開露面回應,堅稱自己被冤枉,「司法會還我清白」。先前被害女大生的朋友在Dcard上發文,控訴她朋友的遭遇,表示被害人為了準備考研究所的小論文,找到了系裡的一位很有名氣的教授來指導,這位教授在課堂上表現溫文儒雅,經常分享他在兩國留學的經歷,因此被害人也選擇了他作為指導教授,然而這位教授在成為女大生的指導教授後,開始頻繁地在深夜發騷擾消息給她,問她「想不想要找炮友」、「好想上妳,我想幹死你」,讓被害人不堪其擾。朋友也表達了被害人一直處於被性騷擾和精神摧殘的狀態,但因為教授不斷以「不繼續教她的小論文」、「會把她名聲搞臭」等來威脅她,讓她擔心以後在法律界無法立足,再加上女大生這學期有一門必修課是他的,所以還是決定忍耐下去。然而某天教授威脅女大生到學校,聲稱要帶她去研究室討論論文的事情,隨後在研究室對女大生進行了侵犯。事後,教授還要求女大生必須刪除對話記錄,甚至一直詢問她是否還可以再有下一次,女大生最終情緒崩潰,向朋友哭訴,而後也選擇在律師陪同下報警。目前該案由新北檢察院婦幼組主任檢察官蔡宜臻指揮,新北市婦幼隊主辦,三峽分局協助,然而傳喚涉案的教授,對方並未到案說明,不過30日檢方將教授帶回地檢署接受調查,由主任檢察官蔡宜臻親自詢問,經過詢問後,檢方諭令5萬元交保,教授在繳清費用離開地檢署時,首次公開發聲,堅稱自己是冤枉的,「司法會還我清白」。
立院通過凍漲電費案 張啓楷籲應檢討光電弊案對電價影響
立法院會30日通過「立即凍漲電費」案,要求行政院責成相關部會,即刻檢討現行能源政策,提出因應對策與配套措施。對此,民眾黨立委張啓楷表示,除了電價上漲議題,也應關注光電弊案對電價的影響,他說,台南地檢署上週五起訴了15名涉及光電弊案的相關人員,檢方保守估算,20年的售電不法利益超過91億2600萬元,且牽涉從行政院顧問到台南經發局長等多個層面。張啓楷今日代表民眾黨在立法院院會,針對「電價緩漲議題」的發言,他說,26日台南地檢署起訴光電弊案相關人士,總共15人,包括喝花酒的,前台南市政府經發局長陳凱凌、力晹集團古姓總裁等12人遭請求從重量刑,起訴書逾600頁,檢方保守估算,20年的售電不法利益逾91億2600萬元,範圍從行政院顧問、能源署的模範公務員到台南的經發局長。張啓楷呼籲,社會大眾要特別關注光電弊案,尤其這都不是個案,而是已經超過60個類似案件,單單一個案件的不法利益已達91億,60個案子就可能是5400億,若即使案子有多有少,但怎麼算都超過1000億。他質疑,為什麼要漲電價,政府怎麼跟大家說,要補600億,因為買太貴的光電,產生一堆弊案,漲電價之前,應該先好好檢討這些弊案對社會帶來的影響。在談到電價緩漲議題時,張啓楷提出幾個需要釐清和考量的重點:首先,他強調政府應該考慮到4月1日起漲價對民生的衝擊;其次,買貴的綠電導致電價上漲,需要深入檢討;再者,對於民進黨指責民眾黨不了解綠電真相,他反問「民進黨知道力暘案的弊案真相?不想知道嗎?」;第四,近期電價上漲後,仍出現跳電、停電情況,對民生造成不便;最後,他強調民眾黨已提出要求經濟部說明電力結構,並要求查清楚力暘等綠電弊案的重要性。
30歲員警約女護理師見2次面就性侵 他被依強制性交罪送辦
彰化縣一名黃姓警員涉嫌性侵一名女護理師,黃男涉嫌透過交友網站,約出這名女網友,兩人僅僅約出來見面兩次,男警就違反女網友意願,涉嫌在車上和家中強吻、撫摸女網友,最後甚至將她帶回家性侵得逞,女方覺得發展太快,但黃警認為「感覺到了就可以在一起」,被害人事後在Dcard發文抒發心情,黃男得知後,竟到她工作地點騷擾要求刪文。女護理師不甘被傷害具狀提告,警方受理偵辦後,已將黃警依強制性交等罪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黃姓警員(右)2020年調職時,當時的分局長鄭頴聰(中)曾頒贈紀念品並合影。(圖/翻攝自彰化縣警局網站)從彰化縣警局網站可見,站在右方的黃姓警員2020年從田中分局調職時,當時的分局長鄭頴聰(中),曾頒贈紀念品並合影,不過據《記者爆料網》指出,30歲的黃姓警員今年1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擔任護理師的被害人,同月17日隨即約她在雲林縣虎尾鎮咖啡廳見面、聊天;3天後再約被害人於台中市見面,晚間用餐後在西區草悟道散步聊天,黃男對被害人做出摟肩、親吻等親密行為;被害人告知才第二次見面,覺得太快了,但黃男表示,「感覺到了,就可以在一起了」!黃員載被人到高鐵台中站搭車期間,甚至在車上對她強吻、抓揉胸部及意圖撫摸其下體,並把被害人載到自己位於彰化市的住處,違反她的意願,在房間對她性侵得逞,結束後,黃男開車載被害人前往高鐵雲林站搭車。據了解,被害人事後感到很害怕、無助,向友人透露此時還語氣發抖,友人要她趕快去報案,被害人並在Dcard 貼文提醒使用交友軟體要小心,沒想到黃男得知後竟到被害人工作地點,要求她刪文。被害女網友不甘受辱,檢具相關資料向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報案,才讓這件爆光。據了解,黃姓警員為警察專科學校第31期畢業,當警察9年共待過5個分局,還曾當過分局偵查隊的偵查佐,長官給予評價是「個性散漫、工作能力欠佳,平時上班心不在焉,情緒起伏大,與同事相處差,經常於勤務中把玩手機,毫無警戒,幹部多次告誡仍未改善,經常於勤務中與外人通話」,去年4月調至彰化縣員林警分局交通分隊至今。針對這起警員涉嫌性侵女護理師案,彰化警方證實接獲報案,警方偵訊後,認為男警涉案程度重大,偵訊後將其以涉嫌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第224條強制猥褻罪,依法報請彰化地檢署偵辦。
高雄國小校長「校外浴廁偷拍」!不雅影像竟放辦公室
由於高雄某國小張姓校長日前遭檢舉在校外浴廁內涉嫌偷拍,受害者為1女童及1成年人,檢警26日也兵分多路,對其住所及校長辦公室進行搜索,隨後成功發現偷拍影像及相關事證,目前法院已裁定羈押禁見。對此,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也立即將其停職調查。高雄地檢署指出,該單位本月10日獲報轄內51歲張姓男子,疑涉有在浴廁內偷拍特定對象私密影像之情事,立即指派婦幼專組主任檢察官廖偉程、檢察官黃嬿如指揮偵辦,並於4月26日至張男住居所及所任職某國小執行搜索,隨後查扣到相關偷拍事證,因此拘提張姓被告到案說明。檢察官偵訊後,認被告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以及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無故攝錄性影像」等罪嫌重大,且有滅證之事實及逃亡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性,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並於27日經法院裁准。高雄地院也補充,因被告本件犯行之性質對少年之身心健全發展影響甚巨,就司法追訴之國家公益及社會安全法益與被告人身自由之權益加以權衡後,認為對被告執行羈押堪稱相當,符合憲法之比例原則及羈押相當性原則,而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故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故自27日起對被告執行羈押2月。對此,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表示,嚴正譴責觸法行為,目前已立即撤換張姓校長,並由檢調單位羈押偵辦中,若校長經判處有期徒刑確定入監服刑或褫奪公權,教育局會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規定予以解聘。此外,也會積極配合檢調偵辦,如確有不法情事,絕不寬貸。而教育局也按規定馬上派任督學先代理該校校長職務,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為第一優先,目前學校都維持正常教學及校務運作。
從板橋領到萬華!車手見巡邏警狂奔過馬路 他報弟身分證遭識破
北市萬華區龍山派出所員警日前擔服金融機構巡邏勤務時,巡經桂林路上一間銀行時,先是發現一名男子形跡可疑,且其見到警方竟加速落跑,直接違規穿越馬路走進對面的早餐店內。警方驚覺有異,當即跟上,果然發現男子為詐團車手,並在其包包內查獲60萬現金與6張提款卡,並發現男子為詐欺與毒品通緝犯,當場將男子逮捕歸案。據了解,陳姓男子見警方上前盤查,神態明顯慌張,支吾其詞,更試圖謊報弟弟的身分來逃脫,但仍被警方發現其長相明顯有異,進一步確認後更發現男子為新北地檢署所發布之詐欺與毒品通緝犯,同時在其隨身包包內發現現金60餘萬元、6張提款卡,其一路從板橋領到萬華,最終被警方盯上。全案除將陳男解送歸案,也依詐欺罪與洗錢防制法移送地檢署偵辦。萬華分局呼籲,民眾謀職時,切莫提供個人存摺與證件予對方。若有疑慮,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詢問,以防不慎成為受害人。若心存僥倖,加入詐騙集團,警方一定查緝到案,依法送辦。
小兒麻痺慣竊徒手攀2樓行竊!偷鑽石項鍊落跑 他被逮稱:全丟了
北市內湖分局港前派出所今年4月傳出多起住家竊案,警方獲報後也循線調閱監視器畫面,最終鎖定66歲的陳姓男子涉嫌重大,日前見時機成熟後,一舉前往桃園中壢將陳男逮捕到案。據了解,陳男儘管患有小兒麻痺症,但其仍徒手爬上2樓的遮雨棚入內竊盜,偷走一條鑽石項鍊與現金,總價約4萬元。據了解,66歲有竊盜前科,並患有小兒麻痺症的陳姓男子日前自稱來內湖找朋友,但朋友沒先找到,陳男卻先是起歹念,開始觀察起附近住家的活動情形,隨後竟徒手爬上遮雨棚,進入2樓的住家內偷竊。陳男先是偷進一戶人家後開始翻箱倒櫃,但疑似未得逞後,竟在翻進另一戶人家中行竊,最終偷得一串鑽石項鍊與現金,總價約4萬餘元。而當住戶返家發現自家被翻得亂七八糟後,也緊急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後也循線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陳姓男子涉嫌重大,26日持核發之居搜票,循線於桃園市中壢區將陳姓男子拘提到案,陳男被捕後則向警方供稱自己所偷之財物已全數丟棄,但警方不採信其證詞,查扣其作案衣物與鞋子等不法證物後,全案也依竊盜罪移送地檢署偵辦。內湖分局呼籲民眾勿將貴重物品放家中,出門應將門窗上鎖,並留意自身財物的保管;本分局對於住宅竊盜等不法行為,都將積極查辦,以維民眾財產安全。
高雄碩士男停車場「偷拍裙底」遭逮! 犯嫌落網辯:罹患身心症
高雄1名碩士歐陽姓男子,去年5月3日晚間,在停車場用手機偷拍1名女子的裙底風光,女子事後要求他刪除照片並報警處理,男子主張罹患身心症來逃脫罪刑,法院經審理,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決男子有期徒刑5個月。據了解,男子在左營一處大樓的地下停車場見到受害女子,竟以右手持手機深入女子的裙底,左手掀開女子的裙擺,拍攝女子的隱私部位和裙底風光,女子驚恐,當下立即報警處理並要求他刪除拍攝的照片。警方表示,橋頭地檢署訊後向男子提起公訴,經調查,男子平日從事業務工作,還是偷拍累犯,警方移請男子到案說明,男子坦承犯行並有意與女子賠償,但女子不想見到他,因此2人未和解成功,男子甚至主張罹患身心障礙,並有到醫院就醫,經警方調查發現男子只於案發後看診兩次分別是去年12月和今年3月。法院說明,基於男子並無依照身心科診所醫師的囑託積極治療,犯行後還心存僥倖,試圖以身心障礙逃脫罪責,法院審理後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蒙面歹徒持槍闖民宅搶走黃金項鍊及100萬現金 4嫌全數落網
苗栗縣銅鑼鄉一起蒙面歹徒持槍搶劫案件,引起社會關注,根據警方調查,事件發生於26日晚間,1名張姓男子在銅鑼鄉鄭姓男子住處與台中羅姓男子進行談判,未料中途談判突然破裂,4名涉案嫌疑人戴著頭套,持槍闖入屋內,搶劫張男身上100萬元現金和1條黃金項鍊,警方經過連日的艱苦追捕,終於在台中及彰化將4名犯罪嫌疑人拘捕到案。被害人張男報警後,警方展開調查,苗栗警分局成立專案小組,並得到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蔡明峰的指揮,在擴大調查的過程中,警方發現涉案車輛使用假牌照,逃逸至台中地區。警方迅速通報台中市清水警分局協助,於4月28日和29日,在彰化市及台中市梧棲區一帶成功將4名涉案嫌疑人全部拘捕歸案,在拘捕行動中,警方還搜獲作案用的空氣手槍和頭套等證物。經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羅男與被害人張男之間存在債務糾紛,雙方約在鄭男住處談判,但當談判破裂時,羅男通知在外埋伏的黃、周、楊、蔡等4名男子進行搶劫。對於此案,警方已將涉案嫌疑人羅男和其他4名歹徒,依《加重強盜罪》、《妨害自由》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並建請檢方聲請羈押。
台南正副議長一審宣判 正副議長邱莉莉、林志展等10人無罪
台南市議會第4屆正副議長2022年底選舉前夕爆發賄選案,民進黨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等10人,遭台南地檢署依違反《選罷法》、《刑法》等罪嫌提起公訴。台南地方法院2024年4月29日審結,以罪證不足為由,判決邱莉莉、林志展等10人無罪。對此,議長邱莉莉略帶哽咽地表示,非常感謝司法還她清白,更感謝一路走來給她溫暖支持的親友,以及議會民進黨團每一位議員的信任,總算沈冤昭雪,謝謝大家的關心。副議長林志展則簡單地回應說,「尊重司法判決」。台南地院指出,依邱莉莉、林志展、郭再欽等人之通話內容,僅可知邱莉莉與郭再欽閒聊,展現將來參選決心、郭再欽與林志展討論相關情資傳言、邱莉莉提醒林志展勿向媒體透露民國配之政黨可能性等,依檢察官所舉事證,不足證明邱莉莉等人有賄選及恐嚇之謀議。關於行賄方一峰部分,郭再欽與楊志強之通話內容未曾具體提及要對哪些市議員、以何種方式行求賄,顯見郭再欽上開言語僅係選舉期間閒聊探詢選情之消遣場面話,且證人方一峰之證詞反覆且矛盾,自無從僅依證人方一峰具瑕疵之證詞作為有罪之依據。至於行賄李鎮國、高玫仙部分,在2022年12月21日會面前,李鎮國於同年月20日已確定支持李文俊與邱莉莉合作搭配競選,縱使同年月20日晚間發生李鎮國遭人比「7」恐嚇事件,亦未改變態度,並非如起訴書所指因所謂「A保證」、「B折扣」、「C經費」及「D薪資給予」等欠缺具體明確之事項而影響其投票意向,難認此部分有何對價關係。另外,關於妨害證人方一峰部分,合議庭認為方一峰證述前後矛盾,且依其本院證述,其聽聞林士傑話語後並未心生恐懼,難認恐嚇言語,卷內亦無積極客觀證據證明邱莉莉等人有何犯意聯絡,不能僅憑證人方一峰之單一指述,而為不利認定。本案被告藍綠和無黨籍人士都有,包括邱莉莉、林志展、南市議員李文俊(前國民黨籍)、黃麗招(無黨籍)、李鎮國(前國民黨籍)與楊志強(南市議會無黨聯盟顧問)、郭再欽(民進黨前中執委)、林士傑(南市區漁會理事長)及黃怡萍(李文俊稱表妹、南市府地政局僱員)、高玫仙(李鎮國妻子)等10人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