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父虐打6歲兒至橫紋肌溶解!丟熱水「退瘀」害溺斃 國民法官重判16年
台中市豐原區徐姓男子2023年6月間,多次用衣架虐打6歲兒子,因怕傷痕被人發現,把兒子丟進裝滿熱水的塑膠箱「退淤」,自己則跑出去講電話,害兒子因橫紋肌溶解全身無力,溺斃在水箱中。國民法官1日判決出爐,認定犯嫌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加上累犯,判處有期徒刑16年,可上訴。審判書指出,男童出生於2017年,但徐男自兒子出生起便不曾照料扶養,而是交由男童祖母扶養,直至2022年底,男童5歲時才由徐男接回撫養,一同住在徐男丁姓女友的租屋處。2023年農曆年後,徐男認定兒子不服管教,開始多次以凹折衣架抽打男童背部與臀部,毆打男童後還不准他到幼兒園上課與老師接觸,以防自己虐童行為曝光。2023年5月29日至6月1日期間,徐男再次以衣架、電線抽打兒子,除造成男童頭部、顏面、四肢等多處挫擦傷與瘀傷外,還造成男童背部大面積瘀傷及下背部皮下廣泛出血引發橫紋肌溶解症。徐男唯恐虐童行為暴露,從5月29日起便託辭替男童請假,為了快速「退瘀」,還將渾身是傷的兒子放在大塑膠箱中,以蓮蓬頭注入熱水後便離去,導致暈眩無力的男童在箱中溺水窒息。徐男雖在約15分鐘後返回,將男童抱到客廳急救,並由丁姓女友報請消防人員到場救護,但男童仍因搶救無效,在2023年6月1日晚間9時死亡。檢方在2023年6月6日對男童進行解剖,發現男童身上有多處傷痕,認為男童父親徐男涉嫌重大,向台中地院聲押獲准,全案起訴移審台中地方法院,並交由國民法官審判。國民法官審理後,依對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罪,加上累犯,重判徐姓男子16年有期徒刑。
遭控性騷女法官、女書記 士林地院前庭長出庭嗆:誣賴別人會受懲罰
士林地院前審判長「蔡董」蔡明宏,近期遭爆猥褻女法官,又被控對女書記官吸乳,還把頭埋在她雙腿稱「再5分鐘就好」,遭士林地檢署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台北地院今(1日)下午首度開庭,蔡明宏開庭前接受媒體訪問時,堅持否認有性騷擾行為,並強調「誣賴陷害別人的人,上天是會懲罰他的!」蔡明宏今日在辯護律師陪同下出庭,開庭前受訪表示「我還是堅持我沒有對告訴人有性騷擾行為」。針對被控侵犯女書記官部分,蔡明宏指出,士林地院早在2008年、2010年間就做過行政調查,結果很清楚,「說明我沒對她有騷擾行為」。至於涉嫌性騷女法官等情節,蔡明宏回應,女方自稱「死都不會忘記她的行車路線與停車地點,但是經過我反駁之後,她又改口說她記錯了」,且對方指稱他當時在陽明山前山公園買了1杯咖啡,然後檢警事後調查相關購買紀錄,「證明我根本沒有買這1杯咖啡」。蔡明宏強調,女法官聲稱他喝了咖啡後,在車上對她進行騷擾行為,「但是我說我沒有之後,她又改變她的說法,說我先對她騷擾,才喝咖啡」,說法明顯前後不一,「誣賴陷害別人的人,上天是會懲罰他的。」監察院上月14日表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蔡明宏,涉性騷擾及強制猥褻多名女性下屬案,經調查完竣確認無訛,監察院彈劾審查會於113年3月12日上午以13票全數通過彈劾蔡明宏。監察院說,5名被害人長期精神痛苦,蔡的行為也重挫法官形象和尊嚴,嚴重減損民眾對司法之信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洩漏陳沂電話遭判刑3月 雞排妹現身北檢繳9萬
藝人「雞排妹」鄭家純(現名鄭采勻)與網紅陳沂過去素有恩怨,雞排妹在2021年直播時,用暗示的方法透露陳沂的私人電話,雙方也因此鬧上法院,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個資法》起訴雞排妹,而陳沂也附帶民事求償,要求雞排妹賠償100萬元,最高法院近期判雞排妹違反《個資法》處3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民事方面台北地院則是判雞排妹要賠償陳沂8萬元,雞排妹1日也被檢方傳喚到案執行,與律師現身北檢,許多媒體也紛紛到現場採訪,但雞排妹律師一律回應「不方便受訪」、「涉及隱私無法回應」。台北地檢署執行科日前發出通知書,通知雞排妹於1日上午到案執行,而雞排妹1日一早也在律師陪同下,戴著粉色口罩到北檢報到,面對媒體的追問不發一語,一旁的律師則是幫忙回應「不方便受訪」、「涉及隱私無法回應」。回顧這起事件的發生,雞排妹與陳沂過去有恩怨,陳沂於2021年5月時在臉書上公開自己手機的未接來電紀錄,表示自己遭到LINE電話騷擾,覺得很恐怖,並在9日凌晨開直播公開騷擾電話的前4位號碼,而鄭家純不滿自己的電話被公開,直接加入直播開戰,兩人也吵了近2個小時,隨後雞排妹在臉書粉專公開陳沂手機號碼前四位數字,又發文表示「我猜想她現在的氣場,會是這色吧」,並貼出一張咖啡色的色卡,卡片上有六位數的顏色編碼,陳沂也憤而提告。針對此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雞排妹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高等法院二審時,考量到雞排妹擁有數十萬粉絲,是具影響力的網紅,所作所為應審慎斟酌,但卻因陳沂公開她門號,基於報復心理而公開陳沂電話號碼,認定已損害陳沂隱私,改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至於民事方面,陳沂向雞排妹提告求償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也今年3月判決雞排妹須賠償陳沂8萬元,案經上訴,目前高等法院審理中。
台版柬埔寨囚61人 他遭拘禁施暴37天怒求償!法院判賠77萬元
震驚全台的「台版柬埔寨」囚禁61人,造成3人死亡、不法獲利4億元,「S姊」傅榆藺、「茶董」陳樺韋遭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其餘27名被告各處29年6月到1年2月不等徒刑。其中1名莊姓被害人遭拘禁37天,過程中遭多次施暴,提出民事告訴求償77萬元。士林地院審理後,判處傅女等8人應連帶賠償77萬餘元。詐團高層幹部傅榆藺、陳樺韋等人自前年9月起,上網刊登高價承租金融帳戶與求職訊息,待被害人上鉤立即將其囚禁,並以蒙眼、綑綁、電擊下體,餵食含安眠藥或FM2的泡麵等方式凌虐,強逼當帳戶人頭。檢警循線前往新北市淡水、桃園市中壢救人,發現2人不堪凌虐身亡、1人被虐後逃跑時墜樓死亡,3人均被棄屍。檢警查出,本案詐團以股票名嘴為幌子,吸引投資者下載APP,並綁定人頭帳戶,將詐騙所得以虛擬貨幣洗錢,一個月內就有246人被騙,詐騙金額3億9667萬多元,另以高薪徵才名義誘騙61人當人頭帳戶,卻予以囚禁凌虐。案經士林地院審理,一審判處傅榆藺、陳樺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其餘27名被告各判處29年6月到1年2月不等徒刑。其中1名莊姓男子提出民事告訴,主張他自2022年9月28日起遭傅女等人控制,至11月3日止共遭拘禁37天,求償薪資損失及精神慰撫金77萬元。士林地院審酌,被告犯私刑拘禁及非法使人施用毒品等共同侵權行為,侵害莊男身體、健康、自由,造成身心嚴重受創,應連帶賠償精神撫慰金及薪資損失共77萬1142元;可上訴。
NET告大日侵權!法官裁定停審「先與基市府好好打官司」:有結果再審
基隆東岸商場爭議未歇,主富服裝公司(NET)主張出資興建商場2到4樓建物,擁有產權,被基市府收回後,17日訴請法院裁判所有權,NET同時也控告大日「口頭承諾」把建物移轉基市府構成侵權並求償。基隆地院30日開庭時審判長表示,對於NET因建物所有權喪失而向大日問責「百思不得其解」,並建議NET與基市府的「官司好好打」,等該案訴訟有了結果再審,經與兩造律師討論後,裁定先停止訴訟。基隆市前市長林右昌任內與大日公司簽約,委由大日負責營運東岸地下停車場和1樓空間。後基市府針對東岸商場去年底重新招商,由微風集團出線。但NET主張地上2至4樓為其獨自出資增建,擁有產權,市府於2月1日移交後,NET不滿向基市府提起產權之民事訴訟,尋求法院裁判所有權歸屬,4月17日第1次開庭,下次庭期是6月5日,將再開言詞辯論庭。而NET除控告基市府外,也同時控告大日侵權,基隆地院30日開庭審理。 NET律師指出,大日在與市府開會討論增建2至4樓時,曾「口頭承諾」未來會把建物移轉給市府,因此讓基市府誤認有產權,才使得大日與市府契約終止後,NET喪失向進駐2至4樓商家收租權利。大日律師則反駁,大日公司當時有以減租方式協助NET興建2至4樓商場,現有建物並非NET獨自出資興建,因此也無獨立產權。大日與NET簽定的合作契約,內容有大日與市府契約終止後,雙方契約隨之終止,以及把納入契約範圍的2至4樓空間移轉基市府等條款。審判長表示,大日對於東岸商場2至4樓建物並無權利,NET僅以大日對市府的口頭承諾而提告侵權,讓他「百思不得其解」,不明白NET為什麼那麼急。審判長說,若訴訟繼續進行,「今天我就可以結案」,並建議NET與市府的案子先好好打,打完後本案再審。最後審判長當庭與雙方律師討論後,裁定停止訴訟。
力暘案風暴打擊公務員士氣 能源署澄清:通案性審查非圖利行為
台南地檢署2024年4月26日起訴力暘案官商15人,經濟部能源署林姓組長也在起訴名單,能源署對此說明指出,本案起源為農委會(農業部前身)在2020年7月28日增訂農變要點,限制小於兩公頃(通稱「小二甲」)農地作光電使用,但農業部原先所要求的審查資料,在實務審查中難以執行,能源署才與農業部及各縣市政府研商後,建立通案審查原則,協助地方政府續行審查。不宜將全國一體適用的通案性政策視為圖利行為,以免打擊公務員士氣。經濟部能源署指出,農業部2020年7月28日增訂農變要點,規定小二甲農地不同意以用地變更方式設置太陽光電,並於同年7月31日生效。經濟部、農業部及各縣市政府研商後,建立全國各縣市申請案「一體適用」的審查原則,「通案性」審查所有光電業者的申請案,政策上並無偏袒特定縣市、特定業者,不宜將全國一體適用的通案性政策視為圖利行為。經濟部將配合法院審判程序辦理,但也呼籲應秉持勿枉勿縱原則,以免打擊公務員士氣。能源署指出,就跨部會、中央地方研商後,所提出下列3種審查樣態中,業者都需要有土地明確範圍。1.採地政機關意見書,須在2020年7月31日前函詢地政機關且附明確土地清冊;2.採台電併審系統衝擊範圍,須有2020年7月31日前,經台電公司受理審查,且農地變更土地已有明確範圍;3.採土地整合之直接或間接佐證證據,亦須取得2020年7月31日前地主使用意向書、租約證明、法院公證證明文件等文件。能源署強調,農業部原先所要求的審查資料,因為在實務審查中難以執行,例如台電公司的輸電等級併聯審查意見書並「沒有」要求業者應檢附土地清冊規定,而6.5GW達標計畫也是上位推動政策,同樣「沒有」相關對應案件清冊,因此經濟部能源署才與農業部及各縣市政府研商之後,建立通案審查原則,以協助地方政府配合前述規定續行審查。
院長不適任1/許宗力心中只有死刑? 憲法法庭編制大、基層苦哈哈
士林地方法院風評能力俱佳的法官李昭然日前墜樓身亡,就在2024年4月19日李昭然頭七當天,又發生高等法院陳姓女法官在辦公室兩度昏倒、一度沒心跳,苗栗還有一位年輕優秀陳姓書記官疑似過勞死,讓社會大眾心中起了大問號:司法究竟怎麼了?眼見司法院長許宗力擔任審判長的憲法法庭,籌備多時的死刑大辯論上場,不少法官指出,許宗力對死刑存廢問題,似乎比基層死活更感興趣,難怪司法界憾事連續不斷。有法官透露,許宗力身為司法院長,本該多替基層爭取人力,心中似乎只有死刑等釋憲案件,一再擴編憲法法庭人力,憲法法庭只有15位大法官,助理竟多達31人,書記官和書記則合計27人(書記官18人、書記9人),另外還有4位研究法官,其中一位李姓研究法官回任法官好幾年不用辦案,讓法界為之側目。至於許宗力7年前上台成立的新聞及法治宣導處,竟安插7個小編專門做司法大內宣!憲法法庭組織龐大,15位大法官竟配置62名研究法官、助理、書記官及書記。(圖/報系資料照)有法官指出,憲法法庭配置的研究法官、助理、書記官及書記共高達62人,都算在司法院的人員編制內,難怪司法院人事處面對基層要求補充人力的呼聲雙手一攤,表示行政院給司法院的人員編制已到上限,沒辦法再找人,原來司法院人事處長協助許宗力,把許多可以辦案的人力,調到憲法法庭和司法院服務,難怪基層補不到人。基層法官、書記官面對如潮水湧進的眾多案件,只能坐困愁城,但憲法法庭和司法院卻擁有相當誇張龐大編制,等於變相掏空基層辦案人力,基層過勞死、加班苦哈哈也就不足為奇。此外,司法院長許宗力和總統蔡英文力推的國民法官制度,當成民進黨的司改政績,耗費了龐大司法資源和人力,司法院原先預估1年國民法官有300件,結果卻大幅縮水,2023年全國各地方法院總收案只有108件,審結件數更是少得可憐、僅16件,可是宣傳預算卻是編好編滿。國民黨立委吳怡玎2023年10月18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指出,司法院在2021年到2024年分別編列7000萬元、6400萬元、1400萬元、1400萬元,合計高達1億6200萬元。國民法官制度第1年審結16案,司法院編列4年宣傳費高達1.62億元。(圖/報系資料照)國民法官制度花了納稅人1億6200萬元,結果一年只結16件案子,對其他司法預算產生排擠校應。尤有甚者,許宗力似乎忘記他手中擁有的龐大司法資源來自於納稅人血汗錢,相較律師界承辦國民法官案需自理財源和人力,當然無法與司法院抗衡,許宗力卻在2023年9月的律師節慶祝大會上,以輕蔑態度質疑律師界,「辯方在國民法官案件的表現,是一盤散沙」,引起律師界強烈反彈。更諷刺的是,許宗力領導的大法官會議曾在2019年做出釋字785號解釋,要求行政機關重視公務員的健康權,規定在3年內修法,保障公務員輪班和值班權益,不料修法後,不僅當初聲請釋憲的警消人員大喊沒有真正解決問題,連經常工作超時的基層法官也認為修法內容換湯不換藥,怒指「有修法和沒修法一模一樣,真是了不起!」現在士林地院、高等法院、苗栗地院接連出事,大法官會議夸言的健康權,司法院自己都做不到,憑什麼去要求行政機關。
力暘喊冤:申請案屢遭刁難 依法陳情、竟被起訴貪污圖利
台南地檢署2024年4月26日偵結力暘案,起訴力暘公司員工及官員多人,力暘公司發表新聞稿指出,公司始終秉持合法經營、與地方共榮共好精神,絕無地方政府護航、便宜行事損害居民權益情形。公司依法取得本案併聯審查意見書辦理送件,卻遭公務員增加無法源依據之要件及審查意見,申請過程遭受諸多不合理限制,業者無所適從。人民依法陳情,卻被認為是共同貪污圖利。希望各界不要未審先判,也期待司法還原真相。力暘公司指出,台南五天案件的審查,為2020年7月31日前,就已取得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給「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併聯審查意見書」的電場,依法得繼續適用本要點修正生效前相關規定審查完竣。公司依法取得併聯審查意見書辦理送件,卻遭公務員增加無法源依據之要件及審查意見,申請過程遭受諸多不合理限制,讓業者無所適從。力暘公司強調,人民依法陳情,卻被認為是共同貪污圖利。公司始終秉持合法經營、與地方共榮共好精神,取得的每一筆土地都是與地主或國有地承租人達成共識後再合法承租,絕無地方政府護航、便宜行事損害居民權益情形。力暘能源表示,目前尚未正式收到起訴書,案件目前將進入司法審理階段,而新聞媒體就案件僅為片面報導,於此渲染下所形成之社會輿論及不實臆測,除影響司法審判之獨立性與公正性外,亦對本公司之商業名譽產生負面評價,籲請各界在案件未經判決確定前,應落實無罪推定原則,以保障相關當事人權益及守護正當司法程序,避免未審先判,期待司法還原真相。
紐約最高法院推翻韋恩斯坦性侵定罪 原因曝光
紐約最高法院周四駁回哈維溫斯坦(Harvey Weinstein)2020年的強暴判決,法院認為,主審法官根據不屬於本案的指控,不公平地允許針對哈維溫斯坦的證詞。而這一裁決出爐後,令許多婦女團體感到失望。根據《美聯社》報導指出,紐約最高法院(New York Court of Appeals)周四以4比3裁決推翻了哈維溫斯坦23年的刑期,理由為,初審法院錯誤地接受了未經指控的、涉嫌之前性行為的證詞,這是「高度偏見」和「濫用司法自由裁量權」。法官李維拉(Jenny Rivera)撰寫的主要意見書中提到,「被告有權僅對所指控的犯罪行為承擔責任,因此,不得僅僅為了證明被告人的罪行,而採納他們過去的不良行為指控。」#MeToo運動倡導者指出,周四的裁決是基於法律技術細節,而不是為哈維溫斯坦的行為開脫。#MeToo運動倡導者強調,最初的審判不會逆轉改變人們對性侵犯的態度。現年72歲的哈維溫斯坦2006年強行對前製片助理海利(Mimi Haleyi)口交,2013年強暴與性侵女星潔西卡曼恩(Jessica Mann)。不過最新裁決不影響哈維溫斯坦繼續留在監獄,因其2022年在洛杉磯被判犯下另一起刑期16年的強暴罪。報導指出,哈維溫斯坦定罪的逆轉是過去兩年來#MeToo運動的第二次重大挫折,回顧美國資深喜劇影星「天才老爹」比爾.寇斯比(Bill Cosby)被控迷姦案,賓州最高法院裁定撤銷有罪判決。《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周玉蔻敗訴發文稱法官很怕黃國昌 黃:還在鬼扯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去年在臉書發文,稱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當年在教室(據說是這樣)硬上女學生」,因而吃上官司。黃國昌向周玉寇求償100萬,並要求刪除文章、刊登判決主文等。今(25日)日北院判決出爐,周玉蔻應賠償黃國昌30萬元,並刪除文章,全案仍可上訴。周玉蔻主張黃國昌身為公眾人物及法務部長的可能人選,本就可受公評,認為黃應對外界批評給予最大的包容。台北地院也試圖讓雙方和解,然而周玉蔻稱「盡最大誠意」擬出的聲明,卻被黃認為沒有歉意,導致和解破局。台北地院指出周玉蔻的消息來源是不具名的周刊爆料,且內容是指黃國昌曾與學生交往,和周對黃涉嫌妨害性自主的指控明顯不同,此事已侵害黃國昌的名譽,北院表示,周玉蔻身為資深媒體人,具社會影響力,應在發表言論前審慎查證。然而,周玉蔻對北院判決不服,今日在臉書聲明中表示,「法官果然很怕司法委員會的黃國昌委員!這也就是我先前呼籲的,為了給法官獨立審判與檢察官依法辦案的空間,掌握司法院及法務部預算審查權的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委員黃國昌,應該在立委任內,停止及撤回對包括我在內的任何個人的控告案件。」周玉蔻也對黃國昌喊話,表示「黃委員時刻關心台灣司法的公正性,想必了解我的呼籲的內涵,他如果能夠做到司法法制委員會任內不興訟,不引發利益衝突等疑慮,一定會得到社會上的肯定評價。」黃國昌則回擊道「今天,正式被台北地院認證造謠抹黑,判賠30萬元。毫不令人意外,這位『資深媒體人』不好好認錯,又開始鬼扯一堆荒誕不經的藉口,想要再度移轉自己信口開河、造謠抹黑的本質,為自己的敗訴找理由。這樣的人,還可以屢屢拿到民進黨政府的限制性標案,實乃國家不幸!對,我在說的就是周玉蔻!」雙方隔空唇槍舌劍,火藥味十足。
周玉蔻敗訴判賠30萬喊「法官果然很怕」 黃國昌202字怒回擊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於2023年時在臉書指控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在教室硬上女學生」,黃國昌則反嗆對方惡意捏造、下流,並且提告求償,要求周玉蔻要賠償100萬元,並刪除文章、在臉書刊登判決主文,兩人在經調解失敗後,台北地方法院也於今(25)日做出判決。2023年時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參加「館長」陳之漢直播專訪,並在談及司法改革議題時,表示最快的方法找黃國昌當法務部長就好了,而這說法也引來周玉蔻的不滿,在當年6月13日於臉書發文表示,「黃國昌若是做了『柯總統』的法務部長,當年在教室(據說是這樣)裡被他『硬上』(據說如此)的女學生,會不會效法鍾沛君召開記者會控訴色狼部長啊?(嚇死人)」。周玉蔻的這段言論這也引起黃國昌不滿,怒批周玉蔻「惡意捏造這種不實內容,真的有夠下流」,並提告要求周玉蔻賠償精神慰撫100萬元,還要刪除該篇貼文,並在報紙頭版刊登本件判決主文1天,以及在周玉蔻的個人臉書置頂刊登本件判決主文30天。台北地院也針對此案作出判決,判周玉蔻應賠償30萬元,並移除貼文,此案可上訴。但周玉蔻對於判決並不服,隨後在自己的臉書貼出聲明,「法官果然很怕司法委員會的黃國昌委員!這也就是我先前呼籲的,為了給法官獨立審判與檢察官依法辦案的空間,掌握司法院及法務部預算審查權的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委員黃國昌,應該在立委任內,停止及撤回對包括我在內的任何個人的控告案件」。周玉蔻也表示黃國昌時刻關心台灣司法的公正性,想必了解自己呼籲的內涵,「他如果能夠做到司法法制委員會任內不興訟,不引發利益衝突等疑慮,一定會得到社會上的肯定評價」,而黃國昌也透過臉書回應,「被法院認證造謠抹黑的媒體人,怎麼會有這種人?過去這段時間,一直透過律師私下來拜託希望和解,但,提出來的道歉聲明又寫得爛到看不出任何誠意」。黃國昌直言,「今天,正式被台北地院認證造謠抹黑,判賠30萬元。毫不令人意外,這位『資深媒體人』不好好認錯,又開始鬼扯一堆荒誕不經的藉口,想要再度移轉自己信口開河、造謠抹黑的本質,為自己的敗訴找理由。這樣的人,還可以屢屢拿到民進黨政府的限制性標案,實乃國家不幸!對,我在說的就是周玉蔻!」,言詞相當直接且犀利。
中山大學職員鑽漏洞變賣偽造生日禮券狠撈144萬 二審判刑曝光
國立中山大學人事室楊姓男子,擔任保管生日禮券的職責,卻以不道德的方式,將這些禮券以折扣價格出售給不知情的網友,甚至企圖以偽造假禮券掩飾其犯罪行為,一審法院依法判處楊男有期徒刑4年,楊男上訴,法院考慮到其承認部分罪行並與學校達成和解,最終改判其有期徒刑2年並緩刑5年。法院指出,中山大學自2017年起每年以公開招標方式採購生日禮券,用於教職員工的生日賀金發放,楊男因為賭博問題導致負債,於2020年擔任業務後,發現校方未對禮券進行有效管理,因而開始利用這個漏洞進行非法活動。楊男在2020年6月20日從保險箱取走230張面額1000元禮券後,以打9折價格在網路上販售給他人;同年11月,將保險箱內1084張禮券取出,又偽造了900張禮券放回保險箱,並將真正的禮券藏在家中。校方在清點禮券時,發現禮券的不尋常情況,於是展開調查,最終揭露楊男的犯罪行為,在審訊期間,楊男矢口否認自己的犯行,聲稱是因為學校保險箱不安全才將禮券帶回家。檢方綜合各項證據後,認定楊男利用職務之便,共侵吞1448張禮券,價值共計144萬8千元,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物罪》、《偽造有價證券》等罪名起訴楊男;一審時,高雄地院判處楊男有期徒刑4年。楊男提起上訴後,與中山大學達成和解,並賠償90萬元,法官考量楊男坦承部分犯行且經過審理程序及科刑宣告後,認為其有悔改之意且無再犯之虞,二審時改判楊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接受法治教育課程,期間受到保護管束;此外,偽造的900張禮券也被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對司法判決缺乏信心 鄭運鵬:不認為台灣有條件廢死
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前立委鄭運鵬表示,對於台灣司法體系所判決的死刑沒什麼信心,強調不認為台灣現在有什麼條件廢死。倡議廢死聯盟及反對廢死代表於憲法法庭展開長達5小時之言詞辯論。外界對於法務部之立場相當關注,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有關死刑釋憲案,法務部的立場明確,認為死刑的規定是合憲,而過去大法官曾針對此問題進行釋憲,結果亦認為死刑規定合憲,目前的情況並未有大改變。面對「死刑存廢」議題,鄭運鵬表示,首先需先釐清,台灣從來沒有廢除死刑,只有從「法院沒有個案裁量權的唯一死刑,逐步修改成有裁量權的死刑或無期徒刑」,現在的司法實務狀況並不是廢除死刑,而是新一代的法官越來越不判死刑,這是世界性的司法趨勢。「因為國人比較認識的其他進步的民主國家,如日本、美國等都有死刑,所以國人很難接受歐洲來的那一套廢死觀念,不過,大法官們許多都是留學歐洲,我認為這是他們的盲點」,鄭運鵬不認為,台灣在這個階段需要太在意歐洲國家要台灣做什麼。鄭運鵬進一步提出,不認為台灣現在有什麼條件廢死,加上對於台灣的司法體系所判決的死刑沒什麼信心。鄭表示,過去台灣冤案不少,每一兩年都會消化一件死刑冤案,不少打了一二十年的死刑案件被無罪定讞或翻案成功,國家還要用各位的稅金去做冤獄賠償。(日本美國當然也有,而且類似的戲劇作品很多)另外,鄭運鵬補充對於死刑存廢的建議,他指出,大法官和司法院可以每隔個五年做一次大規模的研討,即使研討是擺明以廢死作為主題也沒有關係,也要去營造可以被信任的審判和獄政制度,每五年去觀察社會條件的改變,如果廢死是個司法院的烏托邦,就請司法院要動手去建築,不要只想動口就好,每個國家討論死刑存廢,其實都是沒幾個人有耐心去搞懂的。
這樣還廢死讓犯罪剋星不忍了! 5年來476件殺人案僅判1死刑定讞
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2024年4月23日代表法務部,率隊最高檢察署及調辦事檢察官參加憲法法庭召開的死刑辯論,郭永發代表法務部在法庭上答辯指出,近5年來476件殺人確定判決中,僅有1件死刑定讞,顯見死刑案件審判程序嚴謹。曾經承辦前立委羅福助盜墾案、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洩密案,以及理律律師事務所盜領案的郭永發強調,死刑是不得已的最後手段,希望憲法法庭作合憲解釋。郭永發表示,大法官3次解釋合憲解釋,死刑不當然違反生命權保障,生命權受憲法保障但並非絕對,死刑不當然侵犯人性尊嚴,死刑不當然構成酷刑,罪責原則。他舉出日本和南韓判決為例,根據日本最高法院1983年的判決、及南韓憲法法庭2010年的判決結果,都認為死刑沒有違反比例原則,極端情況及犯罪,死刑可以通過死刑的憲法審查。郭永發說,死刑是否違反平等原則要看個案,刑法的死刑可以用兩公約來補充,就是限於情節最嚴重,及日本「永山基準」情節最重大,死刑可以被接受,死刑例 外適用原則;我國的死囚有再審或非常上訴及憲法訴訟救濟,且沒有次數限制,訴訟期間也不能執行死刑,死刑已有特別程序保障。他說,大犯罪結合犯須符合情節最嚴重之罪,例如強制性交殺人及強盜 殺人,且刑法19條也沒有違憲,行為時的責任能力及量刑時刑罰受害性,只是量刑階段。死刑的特別程序保障,最高法院的言詞辯論程序規定,生死辯有強制律師辯論,另外在國民法官法也提高死刑評決數,也有用公正公約補充審判程序保障,死刑有特別程序保障,實務上死刑量刑基準有程序上保障。
龜山溪水受汙染!化學公司涉嫌偷排「強鹼」省1.4億 無良業者下場曝
桃園市環保局2023年接獲檢舉,揭發龜山區塔寮坑溪水遭受汙染,稽查人員檢測後驚見溪水含有強鹼,循線調查後,懷疑裕民化學公司涉嫌排放含有強鹼之廢水,遂於2023年8月與環保署、桃園市調處合作突檢,發現該公司未領有汙水排放許可,且違反停工令仍偷排廢水,桃檢最近已依法起訴吳姓負責人夫婦及另1名男子,並要求法院追徵其犯罪所得高達1.4億元。環保局稽查人員現場採集廢水回去做調查。(圖/翻攝畫面)2023年8月,桃園市環保局聯合環保署和調處進行突檢,查獲裕民化學公司未領有汙水排放許可,並且未提出廢棄物清理計畫,違法排放廢水至塔寮坑溪,被裁罰238萬6800元,並被勒令停工。然而,裕民化學公司負責人吳姓夫婦在接到停工通知後,仍然違規作業,直到2023年12月再度被環保局查獲,發現公司仍未遵守停工處分,隨即將吳姓夫婦及另1名61歲張姓男子等3人移送檢調單位。桃園地檢署對吳姓負責人夫婦和張男提起公訴,表示裕民化學公司的違法行為從2005年1月2日至2023年8月8日,對周邊環境長期造成嚴重影響,影響水體和土地的永續利用,應該受到重罰,要求法院追徵其犯罪所得1億4059萬3294元。檢方進一步指出,裕民公司及相關人員的行為已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嫌,考慮到吳負責人等人事後坦承犯行,檢方建議在審判時給予適當的刑罰或條件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