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骨塔工程爆弊案!廠商再吐1400萬不當得利
彰化縣伸港鄉公所2016年爆發納骨塔工程弊案,鬧得滿城風雲,前鄉長曾煥彰及代表會前主席林其瑞涉嫌向承攬廠商收受1400萬元回扣,兩人都遭判處重刑,1400萬元賄款也遭沒收,且近日彰化地院再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判處承攬廠商還須再返還1400萬元不當得利給伸港鄉公所。2016年間,伸港鄉公所2016年辦理第1公墓第3納骨塔櫃工程招標案時,時任鄉長曾煥彰、代表會主席林其瑞涉嫌向廠商索取30%回扣後,由邱姓業者以4733萬元得標該工程,曾煥彰分得828多萬元回扣,林其瑞則拿到570萬元。2016年3月19日,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兵分多路追查,並陸續羈押曾煥彰、林其瑞等涉案人,該案於同年5月17日偵結。全案被告中,曾煥彰被依貪汙罪判刑8年定讞,犯罪所得828萬8千元被沒收,林其瑞被判刑5年定讞,犯罪所得570萬元也沒收。伸港鄉公所事後向涉案廠商邱姓業者提起返還不當得利訴訟,並指出,當初工程是以廠商交付1400萬元賄款為條件以促成簽訂該契約,所以1400萬元的不正利益應自契約價款扣除。邱姓業者庭訊表示,該標案的毛利不到工程款30%,但在前鄉長的強烈要求下,他不得不配合勉強給付工程款30%回扣,實際上已無利潤,且該案的賄款1400萬元也已被沒收,公所可向法院聲請發還。他強調此案是被迫給回扣,是前鄉長不法行為所致,前鄉長的過失比例是80%,而他也已繳回236萬元的押標金。然法官審理指出,依修正前《政府採購法》第59條規定,廠商不得以支付他人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或其他利益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之簽訂,如有此情事,機關得自契約價款中扣除此溢價或不正利益,以回復公平交易秩序下應有狀態,因此將該不正利益1400萬元自契約價款扣除,應屬有據,判處業者應返還伸港鄉公所1400萬元。
台中44歲女「再婚生2寶」養不起 竟提告前夫子女:每月付我2萬5
台中一名44歲人妻離婚後又再婚,並生下2個孩子,由於平日以打零工維生,經濟狀況不穩定,養不起小孩,於是將前夫所生的2名子女告上法院,要求負起扶養義務。法官審理後,結果也出爐了。根據判決書,人妻離婚後又再次結婚,和現任丈夫生了2個孩子,但工作不穩定,月薪只有8000~10000元,扶養2名未成年子女相當辛苦,因此把主意動到和前夫生的2名子女身上,提告要求負擔扶養費。人妻主張,根據行政主計處公布的標準,2名子女每個月要給付25666元的扶養費,直到她死亡,不過2名子女表示,媽媽在生完他們後就分居不聞不問,從來沒照顧過,他們從小到大是受爸爸和阿嬤的照顧,請求免除扶養義務,並駁回媽媽的聲請。人妻主張,2名子女每月要支付她2.5萬元扶養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法官審理指出,直系血親尊親屬,如能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者,自無受扶養之權利;易言之,直系血親尊親屬受扶養之權利,仍應受不能維持生活之限制。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自應就其本身已符合「不能維持生活」之事實負舉證責任。法官認定,從人妻的收入來看,難以看出有不能維持生活的情況,且現任丈夫,同樣是2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人,應該負擔扶養費,而非由她獨自負責,再以此主張不能維持生活、要求前夫的子女負起扶養義務,因此駁回聲請。
稱年化收益7至12%! P2P網路理財平台「旭新科技」暴雷停止出金
台灣首家「債權投資P2P網路理財」旭新科技,以年化收益7至12%的口號,吸引近萬人投資,日前暴雷被檢調凍結9800萬元,4月30日停止出金。業者出面喊冤,強調資金運用沒問題,卻被依銀行法起訴「很無奈」;金管會則提醒,P2P平台並非金管會核准設立,投資人務必特別當心。什麼是P2P投資理財?P2P(Peer to Peer)指的是「點對點」和「去中間化」,核心概念是透過網路平台媒合投資人與借款人,讓有閒錢也有意願的投資人,跳過中間銀行平台,直接借錢給有需求的借款人。如此,借款人取得資金,投資人去除銀行仲介者利差,獲得優於定存的更高利息,創造借貸雙贏。旭新科技是一家債權投資P2P網路理財平台,宣稱年化收益有7至12%高報酬,吸引近萬投資人認購境外債權,日前暴雷,公司帳戶內1800萬新台幣營運資金,及代管帳戶內的8000多萬元都被檢警扣押,4月30日停止出金。旭新科技電商部總監曾振威表示,目前台灣沒有相關專法,業者只能依照民法的『債權轉讓』作依據來做生意,卻被依違反『銀行法』被起訴,讓業者覺得無所適從。旭新官網上也能看見公司聲明,強調公司「資金運用沒問題」,該公司已經營運近十年,稱在2014年10月及2019年2月得到金管會回復「網路借貸平台在符合法規下業者可自行規劃」,卻在2019年5月被新北地檢署依銀行法起訴,當時訴訟到高等檢察署維持不起訴處分,2023年7月再遭台中地檢署偵查。律師陳昭琦表示,以實務經驗來看,這類生意很有大部分是詐騙集團。P2P業者並不是金管會核准設立的金融特許事業,所提供的服務自然就不得涉及吸收大眾資金,或是發行有價證券的業務行為,如果逾越,就涉及刑事責任的認定。據了解,旭新科技推出的債權認購方式最高上限5萬,由債權人匯錢給旭新,旭新再把錢和利息匯給債權出讓方,大量資金匯款到旭新,再加上宣稱期滿還本7至12%高報酬率等,讓台中地檢認為有違反銀行法之虞,提起公訴。但旭新澄清利息是來自海外借款人,旭新只當平台媒介,從頭到尾只收手續服務費。旭新科技電商部總監曾振威強調,旭新只有代收代付,過去新北地檢也曾提違反銀行法及詐欺,也獲得後續不起訴。對此台中地檢署回應,已經提起公訴,相關事證及說明待法院審理,而金管會則說P2P業者不是金管會,准許設立金融特許業務,提供服務不得涉及吸收大眾資金,但到底有無違法,還得進一步確認。
狠父虐打6歲兒至橫紋肌溶解!丟熱水「退瘀」害溺斃 國民法官重判16年
台中市豐原區徐姓男子2023年6月間,多次用衣架虐打6歲兒子,因怕傷痕被人發現,把兒子丟進裝滿熱水的塑膠箱「退淤」,自己則跑出去講電話,害兒子因橫紋肌溶解全身無力,溺斃在水箱中。國民法官1日判決出爐,認定犯嫌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加上累犯,判處有期徒刑16年,可上訴。審判書指出,男童出生於2017年,但徐男自兒子出生起便不曾照料扶養,而是交由男童祖母扶養,直至2022年底,男童5歲時才由徐男接回撫養,一同住在徐男丁姓女友的租屋處。2023年農曆年後,徐男認定兒子不服管教,開始多次以凹折衣架抽打男童背部與臀部,毆打男童後還不准他到幼兒園上課與老師接觸,以防自己虐童行為曝光。2023年5月29日至6月1日期間,徐男再次以衣架、電線抽打兒子,除造成男童頭部、顏面、四肢等多處挫擦傷與瘀傷外,還造成男童背部大面積瘀傷及下背部皮下廣泛出血引發橫紋肌溶解症。徐男唯恐虐童行為暴露,從5月29日起便託辭替男童請假,為了快速「退瘀」,還將渾身是傷的兒子放在大塑膠箱中,以蓮蓬頭注入熱水後便離去,導致暈眩無力的男童在箱中溺水窒息。徐男雖在約15分鐘後返回,將男童抱到客廳急救,並由丁姓女友報請消防人員到場救護,但男童仍因搶救無效,在2023年6月1日晚間9時死亡。檢方在2023年6月6日對男童進行解剖,發現男童身上有多處傷痕,認為男童父親徐男涉嫌重大,向台中地院聲押獲准,全案起訴移審台中地方法院,並交由國民法官審判。國民法官審理後,依對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罪,加上累犯,重判徐姓男子16年有期徒刑。
長期上班摸魚被辭退!男告公司討賠償 法院狠打臉
上班「摸魚」被辭退,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嗎?大陸李先生(化姓)上班期間,打卡之後長時間脫崗。頻繁翹班被發現後,公司以李先生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要求與其解約。李先生狀告公司要求支付經濟賠償金。最終,武漢洪山區法院判決駁回該項訴訟請求。李先生上訴後,二審法院維持原判,判決現已生效。綜合陸媒報導,2021年10月8日,李先生入職某公司,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執行標準工時制。2022年2月開始,某公司陸續接到反映李先生存在翹班情況,遂對李先生誡勉談話,並要求嚴格遵守勞動紀律。2022年12月9日,公司再次發現李先生上班打卡後擅自離開工位,脫崗時間較長,在電話詢問其去向後,李先生承認因工作壓力較大,需上廁所、抽煙以放鬆心情,且未徵得領導同意擅自外出。公司事後通過監控數據查實李先生工作時間內頻繁出現打卡後長時間脫崗的情況。李先生在首次誡勉談話後未做出積極改變,公司再次與其面談,告知要扣除其當月全勤工資,並記過一次,李先生不接受。當日,某公司以李先生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中有關考勤紀律「管理紅線」的規定為由,向其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李先生申請勞動仲裁。今年1月,經武漢市洪山區法院審理,認為李先生在任職期間多次上班打卡之後長時間離崗,存在消極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為,經約談後仍未有積極改變,公司屬於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李先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承辦法官提醒,近年來,勞動者維權意識覺醒,對損害自身權益的情形認知更加全面。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後往往索要巨額賠償金,勞動者應當做好本職工作,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操守。用人單位具有用工自主權,當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時,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賠償金。
彰化4歲男童遭虐 腳潰爛「下體被剪」!黑牌保姆下場出爐
彰化縣1名4歲男童遭黑牌邱姓保母虐待,腳掌被燙到潰爛壞死、生殖器出現傷口。法院審理後,認定邱女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共同犯傷害罪、過失傷害罪等共3案,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5月、4月及2月,合併判處1年11月;邱女的黃姓男友則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可上訴。據了解,邱姓黑牌保母是彰化埤頭人,離婚後與黃姓男友同居,她以假名在臉書社群,經常PO出愛孩子的貼文與訊息,加上收費1個月收費5000元,吸引許多需要保母的家長。社工訪查發現,邱女沒有合格的保母執照還隱匿真名,卻在2021年6月到8月疫情期間,前後帶過不同家庭的3個小孩;其中2名孩子家長以托育不當提告;第1起是孩子接回家後,驚見孩子全身多處瘀傷報警;第2起就是4歲男童,之後邱女又帶過1個小孩,但社工發現孩子身上有不明瘀青,邱女則避重就輕,推託是家長自己管教有問題。男童母親控訴,她多次透過與保母視訊想看小孩,但保母不但態度推託,有次視訊不小心照到孩子的腳黑黑的,保母卻推說是出去玩、腳玩髒了回家要洗腳,後來直接掛電話,母親覺得有異,隔天跑去保母家,對方足足過了半小時才出來。男童母親後來看到孩子全身傷痕累累,男童還對媽媽說自己的陰莖受傷,「是叔叔用剪刀用他的,腳是用杯子倒的」;後來帶去醫院治療,診斷書上面寫著「陰莖有開放性傷口、左側大腿挫傷、雙側足二度燙傷」,讓她自責又難過。法官審理後,認定邱女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共同犯傷害罪、過失傷害罪等共3案,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5月、4月及2月,合併判處1年11月徒刑;被告黃男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共同犯傷害罪及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等3案,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月、2年及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士官長海上救人殉職原因是「派錯直升機」 家屬告贏空勤總隊判國賠1138萬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2018年2月執行一項登船救援任務時,其中,柯姓隊員當時以吊掛方式要回到出勤的海豚直昇機,卻因鋼繩因風大而來回擺盪,過程中,駕駛常是降低高度排除狀況,不慎導致柯男猛撞海面,腦部損傷、頸椎骨折死亡,家屬怒告空勤總隊要求國家賠償,高等法院認定機上人員操作並無疏失,但空勤總隊未派遣適合此次任務的直昇機確有疏失,判賠4名家屬共1138萬元。高院認為,海豚直昇機受限於裝備限制,不適合在無法目視目標的狀況下實施吊掛救援,事發當天,花蓮及台中基地有UH-60M直昇機可供派遣,該機型具夜間海上吊掛能力,但空勤總隊卻從松山機場派遣海豚直昇機,這款直昇機無法自動定點滯空,導致駕駛等人試圖操作讓柯男入海時,造成他快速撞擊海面而死亡,空勤總隊因此要負責,判空勤總隊須賠償柯男母親、妻子及一對雙胞胎子女共1138萬元。可上訴。回顧這起判決,本案發生於2018年12月5日,蒙古籍貨輪「W-STAR」行經彭佳嶼西方海域,透過無線電發出求救訊號。原來印尼籍船長因身體不舒服、失去生命跡象。空勤總隊獲報後,下午4點32分派遣一架AS-365N海豚直昇機,搭載海巡署一等柯姓士官長(36歲)及另一位海巡隊員前往救援。柯男等人奮勇將休克昏迷的船長吊掛上機。當吊掛船長完成後已經5點39分,現場已經沒有環境光源。因此之後吊掛柯男時,僅能以手電筒與輪船的照明系統辨識柯男位置,最後終於吊掛柯男成功,不料吊掛柯男的鋼繩擺盪並卡滯,依當時狀況,將柯男放置海面以消除鋼繩張力,是風險最低的解除方式,因此直昇機機組人員決定以此方式操作,解除卡滯,卻導致柯男猛力撞擊海面,5點52分吊掛回艙時,柯男已失去意識、身受重傷、昏迷休克,送醫治療仍不治死亡。此外,機上駕駛等3人試圖讓柯男入水時,已盡力將空速降至最低,但因直昇機當時順風飛行,風力較強,因此在空速近乎為0的狀態下,造成柯男快速觸海,當時已無光源,駕駛等人受限於設備,無法目視確認柯男與海面的距離及相對速度,不能怪他們操作不當。柯男過世後,留下老母與結婚僅4年的遺孀,以及一對雙胞胎女兒,家屬認為空勤總隊救援過程有疏失,提出國賠訴訟,請求國賠2264萬餘元,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空勤總隊確實有疏失,判准國賠1319萬餘元。
洩漏陳沂電話遭判刑3月 雞排妹現身北檢繳9萬
藝人「雞排妹」鄭家純(現名鄭采勻)與網紅陳沂過去素有恩怨,雞排妹在2021年直播時,用暗示的方法透露陳沂的私人電話,雙方也因此鬧上法院,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個資法》起訴雞排妹,而陳沂也附帶民事求償,要求雞排妹賠償100萬元,最高法院近期判雞排妹違反《個資法》處3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民事方面台北地院則是判雞排妹要賠償陳沂8萬元,雞排妹1日也被檢方傳喚到案執行,與律師現身北檢,許多媒體也紛紛到現場採訪,但雞排妹律師一律回應「不方便受訪」、「涉及隱私無法回應」。台北地檢署執行科日前發出通知書,通知雞排妹於1日上午到案執行,而雞排妹1日一早也在律師陪同下,戴著粉色口罩到北檢報到,面對媒體的追問不發一語,一旁的律師則是幫忙回應「不方便受訪」、「涉及隱私無法回應」。回顧這起事件的發生,雞排妹與陳沂過去有恩怨,陳沂於2021年5月時在臉書上公開自己手機的未接來電紀錄,表示自己遭到LINE電話騷擾,覺得很恐怖,並在9日凌晨開直播公開騷擾電話的前4位號碼,而鄭家純不滿自己的電話被公開,直接加入直播開戰,兩人也吵了近2個小時,隨後雞排妹在臉書粉專公開陳沂手機號碼前四位數字,又發文表示「我猜想她現在的氣場,會是這色吧」,並貼出一張咖啡色的色卡,卡片上有六位數的顏色編碼,陳沂也憤而提告。針對此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雞排妹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高等法院二審時,考量到雞排妹擁有數十萬粉絲,是具影響力的網紅,所作所為應審慎斟酌,但卻因陳沂公開她門號,基於報復心理而公開陳沂電話號碼,認定已損害陳沂隱私,改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至於民事方面,陳沂向雞排妹提告求償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也今年3月判決雞排妹須賠償陳沂8萬元,案經上訴,目前高等法院審理中。
攻擊「封口費案」證人!川普違反禁言令遭罰29萬元 法官警告:再犯判監禁
美國前總統川普(Donald Trump)於2016年大選前夕,涉嫌支付成人片女星「風暴女丹尼爾斯」(Stormy Daniels)13萬美元(約新台幣397萬元)的封口費,以換取遮掩2人的婚外情,遭到紐約曼哈頓大陪審團起訴,成為美國史上首例被控刑事罪的總統。然而,「封口費案」尚在審理之際,川普卻又因多次違反「禁言令」,遭到法官開罰9000美元(約新台幣29.3萬元)。綜合外媒報導,負責審理封口費案的紐約州最高法院法官莫城(Juan Merchan)於當地時間30日裁定,由於川普涉及違反9項「禁言令」規定,故判處9000美元(約新台幣29.3萬元)罰款,原因為川普多次公開攻擊與此案有關的證人、陪審員及法庭人員及其親屬,被認定藐視法庭。法官更警告,若川普執意違反禁言令,恐免不了牢獄之災,「法院不會容忍其『繼續故意違反』該命令的行為,如果有必要且在適當情況下,法院將判處監禁做為懲戒」,並要求川普需於30日下午前,下架其在社群平台及競選網站上,發布的9則違規貼文。對此,川普律師托德布蘭奇(Todd Blanche)辯稱,這些言論是對「政治攻擊」的回應,川普沒有故意違反禁言令,並強調該判決已經侵犯到美國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權。
台版柬埔寨囚61人 他遭拘禁施暴37天怒求償!法院判賠77萬元
震驚全台的「台版柬埔寨」囚禁61人,造成3人死亡、不法獲利4億元,「S姊」傅榆藺、「茶董」陳樺韋遭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其餘27名被告各處29年6月到1年2月不等徒刑。其中1名莊姓被害人遭拘禁37天,過程中遭多次施暴,提出民事告訴求償77萬元。士林地院審理後,判處傅女等8人應連帶賠償77萬餘元。詐團高層幹部傅榆藺、陳樺韋等人自前年9月起,上網刊登高價承租金融帳戶與求職訊息,待被害人上鉤立即將其囚禁,並以蒙眼、綑綁、電擊下體,餵食含安眠藥或FM2的泡麵等方式凌虐,強逼當帳戶人頭。檢警循線前往新北市淡水、桃園市中壢救人,發現2人不堪凌虐身亡、1人被虐後逃跑時墜樓死亡,3人均被棄屍。檢警查出,本案詐團以股票名嘴為幌子,吸引投資者下載APP,並綁定人頭帳戶,將詐騙所得以虛擬貨幣洗錢,一個月內就有246人被騙,詐騙金額3億9667萬多元,另以高薪徵才名義誘騙61人當人頭帳戶,卻予以囚禁凌虐。案經士林地院審理,一審判處傅榆藺、陳樺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其餘27名被告各判處29年6月到1年2月不等徒刑。其中1名莊姓男子提出民事告訴,主張他自2022年9月28日起遭傅女等人控制,至11月3日止共遭拘禁37天,求償薪資損失及精神慰撫金77萬元。士林地院審酌,被告犯私刑拘禁及非法使人施用毒品等共同侵權行為,侵害莊男身體、健康、自由,造成身心嚴重受創,應連帶賠償精神撫慰金及薪資損失共77萬1142元;可上訴。
NET告大日侵權!法官裁定停審「先與基市府好好打官司」:有結果再審
基隆東岸商場爭議未歇,主富服裝公司(NET)主張出資興建商場2到4樓建物,擁有產權,被基市府收回後,17日訴請法院裁判所有權,NET同時也控告大日「口頭承諾」把建物移轉基市府構成侵權並求償。基隆地院30日開庭時審判長表示,對於NET因建物所有權喪失而向大日問責「百思不得其解」,並建議NET與基市府的「官司好好打」,等該案訴訟有了結果再審,經與兩造律師討論後,裁定先停止訴訟。基隆市前市長林右昌任內與大日公司簽約,委由大日負責營運東岸地下停車場和1樓空間。後基市府針對東岸商場去年底重新招商,由微風集團出線。但NET主張地上2至4樓為其獨自出資增建,擁有產權,市府於2月1日移交後,NET不滿向基市府提起產權之民事訴訟,尋求法院裁判所有權歸屬,4月17日第1次開庭,下次庭期是6月5日,將再開言詞辯論庭。而NET除控告基市府外,也同時控告大日侵權,基隆地院30日開庭審理。 NET律師指出,大日在與市府開會討論增建2至4樓時,曾「口頭承諾」未來會把建物移轉給市府,因此讓基市府誤認有產權,才使得大日與市府契約終止後,NET喪失向進駐2至4樓商家收租權利。大日律師則反駁,大日公司當時有以減租方式協助NET興建2至4樓商場,現有建物並非NET獨自出資興建,因此也無獨立產權。大日與NET簽定的合作契約,內容有大日與市府契約終止後,雙方契約隨之終止,以及把納入契約範圍的2至4樓空間移轉基市府等條款。審判長表示,大日對於東岸商場2至4樓建物並無權利,NET僅以大日對市府的口頭承諾而提告侵權,讓他「百思不得其解」,不明白NET為什麼那麼急。審判長說,若訴訟繼續進行,「今天我就可以結案」,並建議NET與市府的案子先好好打,打完後本案再審。最後審判長當庭與雙方律師討論後,裁定停止訴訟。
93歲癌末翁悶死失智妻 法官:謀殺就是謀殺…判9年「無期徒刑」
澳洲首都坎培拉2023年發生長照悲劇,高齡93歲老翁唐納(Donald Morley)在床上悶死92歲妻子琴(Jean Morley),儘管唐納出於絕境殺害妻子,也因癌症剩最多6個月生命,法官仍以謀殺必須受到譴責與威懾,判處唐納9年徒刑。據《abc》報導,唐納與妻子於1970年代自英國遠赴澳洲尋求「坎培拉夢」,並成功實現富裕人生,職業為皇家鑄幣廠工匠大師、會計員的兩人,雖無子嗣但一直有熱絡社交生活,夫妻倆在悲劇當天還和老友們共進午餐。唐納案後供稱,自己因為癌症蔓延到頭部活不了多久,罹患失智、需要他全天照護的妻子更失去自理能力,夫妻倆已經「找不到出路」,因此在晚間上樓悶死結婚69年、正在睡覺的「我的天使」,接著再三度嘗試自殺。法官審理時發現,唐納犯案前曾向他人表達對妻子愛意與兩人未來的擔憂,但也曾婉拒來自兩家親族的援手;醫療鑑定顯示唐納健康狀態每況愈下、難以照顧妻子,除皮膚癌還有血管性腦疾病、有中風過跡象,認知及邏輯能力下降,更因癌症只剩3到6個月生命。法官莫索普(David Mossop)指出,無論加害者、受害者年齡或身體狀況為何,「謀殺就是謀殺」、「謀殺是對個人自主權最嚴重的剝奪,對脆弱受害者尤其如此」,唐納強行謀殺配偶的行為必須受到譴責,謀殺行為必須受到法律的威懾,判處唐納9年但「實際上是無期」的刑期。唐納則在病床上透過視訊聆聽判決。◎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繼盧縣一「人不在票在」 綠委吳秉叡凍漲電價案疑出現代投
立法院30日審理國民黨團所提「停止調漲電價並檢討能源政策」議案, 到場立委共109人,贊成59人、反對50人。不料,綠委吳秉叡缺席議會卻投出反對票,引發代投爭議。對此,羅智強表示,綠營先前曾指出,立法委員人不在現場代投就是偽造文書,「那現在要不要追究一下民進黨偽造文書。」羅智強表示,立法院會近日表決國民黨團、民眾黨團所提出「停止調漲電價、停止在彰濱工業區興建焚化爐」等三案。民進黨團對三案都以提出修正動議杯葛干擾,並要求重複表決,但國民黨在52+2全員到齊下,民眾黨12次表決全數敗北。「民進黨雖然甲動,從第一個案子開始就跑了一票,民進黨51人只有50票,到第三案的時候,雲林大帥劉建國跑了,民進黨又少了一票,變成49票。」羅智強指出,其實民進黨只有48票,因為吳秉叡根本不在現場,很可能有人代投。羅智強環顧立法院現場,都沒有看到吳秉叡,於是起身到吳秉叡的座位區查看,確認吳秉叡確實不在座位上。「醜事敗露,民進黨不敢再幫吳秉叡按下表決器,表決結果民進黨頓時又少一票。吳秉叡的票很神奇的不見了,民進黨只剩下48票。」羅智強質問吳思瑤,「之前不是說立法委員人不在現場代投就是偽造文書,那現在要不要追究一下民進黨偽造文書;之前民進黨向韓國瑜抗議,要求查明代替投票風波,那這一次民進黨要不要也向韓國瑜抗議一下?請韓國瑜查一查是誰幫吳秉叡投票?」羅智強強調,民進黨此次想搞突襲、甲動要推翻國民黨和民眾黨的案子,結果國民黨全員到齊,民進黨卻跑了三票,掉漆就算了,還找人代替吳秉叡投票,也真的是夠好笑了。最後,他表揚吳秉叡,身在綠營心在藍,令人感動。年金改革案,吳秉叡起義來歸,支持國民黨,今天的表決大戰,又再度以跑票來表達對民眾黨提案的支持。
補教師放課特別授業伸狼爪…摸遍女學生竟辯「緩和氣氛」 賠百萬換緩刑
1名許姓男子曾在台北市中山區某間補習班擔任數學輔導老師,不料他竟利用在教室內單獨為女學生(下稱甲女)進行課後輔導之機會,多次環抱,撫摸、揉捏其腹部、胸部,強制猥褻得逞,一審遭處有期徒刑2年。高等法院審理期間,許男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同意賠償100萬元,二審獲緩刑5年;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許男於民國111年12月間,在臺北市某私立補習班擔任數學科之輔導老師,111年12月10日晚間6時8分起至7時58分間,許男在教室內單獨為甲女進行數學科課後輔導,竟基於強制猥褻之犯意,要求甲女起身至教室前方螢幕解題,並接續20多次站在甲女身體後方,伸出手環抱甲女之腰側。許男不顧甲女多次掙脫、閃躲之反抗舉動,將手上滑並撫摸、揉捏甲女之胸部,待甲女返回座位坐下後,許男復多次蹲在座位旁,將甲女環抱,撫摸、揉捏甲女之腹部、胸部,以此違反甲女意願之方式,對甲女為強制猥褻行為得逞。許男否認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並辯稱「案發時我沒有想這麼多也沒有注意到,我只是想要讓教室的氣氛快樂、輕鬆,沒有意圖、也沒有想到我的行為會觸碰到甲女胸部,但畫面中看起來似乎是碰到了,我承認有對甲女為猥褻行為,然我沒有對甲女實施強暴、脅迫,也沒有壓制甲女之性自主決定意思,不構成強制猥褻」云云。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被告曾要求甲女站至螢幕前解題,並趁機從後方「22次以手環住甲女身體」,原先環抱位置僅在腰側,然逐漸將手滑至腰部以上,甚至穿過甲女之腋下、對應甲女之胸部位置,雙肘更不時前後、上下晃動,亦於甲女坐回座位上時,「多次」蹲在座位旁,以雙手環住甲女,幾乎將甲女環抱在懷中。一審法官認定,甲女「多次」以移動閃躲、彎腰避開、往外移動、撥開、甩動欲掙脫、左手肘向外彎曲、架起、往後掙開、大動作收拾物品、起身等不同動作,嘗試以肢體抗拒被告之猥褻行為,然而,被告非僅無視甲女之抗拒行為,時常於甲女抗拒後仍不放手,更持續、一而再、再而三為猥褻行為,被告前揭所辯,均不足採。台北地院審酌,被告於案發時,係甲女在本案補習班之輔導老師,與甲女存在師生關係,本應善盡教學工作,維護學生權益,卻恣意碰觸甲女之身體,毫不重視人際、師長與學生間應有之身體互動界線,應予嚴重非難,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2年徒刑。高院審理期間,許男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同意賠償100萬元,二審獲緩刑5年;仍可上訴。◎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高雄碩士男停車場「偷拍裙底」遭逮! 犯嫌落網辯:罹患身心症
高雄1名碩士歐陽姓男子,去年5月3日晚間,在停車場用手機偷拍1名女子的裙底風光,女子事後要求他刪除照片並報警處理,男子主張罹患身心症來逃脫罪刑,法院經審理,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決男子有期徒刑5個月。據了解,男子在左營一處大樓的地下停車場見到受害女子,竟以右手持手機深入女子的裙底,左手掀開女子的裙擺,拍攝女子的隱私部位和裙底風光,女子驚恐,當下立即報警處理並要求他刪除拍攝的照片。警方表示,橋頭地檢署訊後向男子提起公訴,經調查,男子平日從事業務工作,還是偷拍累犯,警方移請男子到案說明,男子坦承犯行並有意與女子賠償,但女子不想見到他,因此2人未和解成功,男子甚至主張罹患身心障礙,並有到醫院就醫,經警方調查發現男子只於案發後看診兩次分別是去年12月和今年3月。法院說明,基於男子並無依照身心科診所醫師的囑託積極治療,犯行後還心存僥倖,試圖以身心障礙逃脫罪責,法院審理後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