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X創辦人7罪名成立「遭判25年監禁」
已經破產的加密貨幣交易所FTX,其創始人兼執行長班克曼-弗里德(Sam Bankman-Fried,SBF)於2022年12月12日,應美國政府要求下,因金融犯罪遭到巴哈馬當局逮捕,並引渡回國審判。如今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資深法官卡普蘭(Lewis A. Kaplan)也於美東時間28日宣布判處SBF共25年的監禁。據《美聯社》的報導,FTX在2022年11月12日申請破產,被檢方稱為美國史上最大規模的金融詐欺案之一。陪審團於去年11月2日認定SBF犯下2項電匯詐騙、4項共謀詐欺及1項共謀洗錢等7項罪行。對此,美國助理檢察官魯斯(Nicolas Roos)曾建議將SBF判刑40至50年,以達到阻嚇作用並保護公眾,「這是確保被告不再犯同樣罪行的唯一方法。」如今卡普蘭28日在曼哈頓的法院宣布判刑結果,陪審團最終裁決SBF的7項罪名通通成立,共判刑25年監禁定讞,但這遠低於檢察官要求的40至50年刑期。對此,卡普蘭表示,SBF仍然毫無悔意,「他常常含糊其辭、吹毛求疵、迴避問題,從未對犯下的可怕罪行露出一絲悔意。」已經破產的加密貨幣交易所FTX。(圖/達志/美聯社)現年32歲的SBF當天身穿米色短袖上衣,在法庭上向法官坦承FTX的客戶飽受折磨,還向FTX的前同事表達歉意,但他始終不承認自己犯罪。4個月前,他甚至聲稱自己打算用創新和利他理念徹底改變新興的加密貨幣市場,而不是為了盜竊資金。SBF一度是加密貨幣界的超級新星,他於2019年創立FTX,是當時全球最受歡迎的加密貨幣平台之一。2021年,該交易所已擁有數以百萬計用戶,年收入近10億美元。沒想到2022年11月因加密貨幣價值暴跌,觸發客戶擠兌,FTX最終倒閉,令客戶損失了逾110億美元。SBF為此一度逃往巴哈馬,但隨即在12月被逮捕,並引渡回美國受審。SBF遭指弄把FTX用戶的資金轉移到旗下對沖基金Alameda Research,用於進行數百萬美元的高風險投資、賄賂中國官員、政治捐獻和購買豪華房地產,FTX和Alameda Research最終都在2022年破產。
FTX創辦人涉7項罪名「死不認錯」 檢察官預告:恐入獄40至50年
全球第二大加密貨幣交易所FTX宣布倒閉後,其創辦人佛瑞德(Sam Bankman-Fried,SBF)後續從巴哈馬被引渡回美國受審。而曼哈頓聯邦法院陪審團於2023年11月3日裁定佛瑞德詐欺、共謀等7項罪名成立,最高刑期達到110年之久。而曼哈頓聯邦檢察官痛批佛瑞德死不認錯,並認為最終恐遭判決40至50年的監禁。根據《衛報》報導指出,在陪審團裁定佛瑞德7項罪名成立、最高面臨110年刑期之際,佛瑞德的委任律師抗辯,如此判決十分詭異,佛瑞德的委任律師辯稱,佛瑞德是初犯、同時也非是暴力犯罪,而且受害者「有望」取回損失的金錢。律師更認為,判決5至6年半的監禁比較適合。而曼哈頓聯邦檢察官則表示,佛瑞德是一名行為輕率的富豪,在面對自己財務發生問題時,只想著掩蓋自己的失敗,同時也從其他投資者手中挪用資金來滿足自己,這些行為已經獲得其他FTX前高層證實。檢察官更直言,佛瑞德近年來的生活堪稱是無與倫比的「貪婪與傲慢」,不斷地以他人的錢財來冒險、賭博,而且整個案件始終圍繞在謊言、欺騙、盜竊上面,再加上佛瑞德始終不肯承認錯誤。對此檢察官也表示「我們沒有耐心」。檢察官也表示,佛瑞德目前被認定從FTX的客戶手中竊取80億美元,最後應該會遭到判決40至50年的監禁。目前曼哈頓聯邦法院預計在28日對此案件進行量刑宣判。而報導中也提到,佛瑞德已經著手針對刑期進行上訴。
海地毒販嗆聲現總統「讓位」 揚言上台後「馬上宣布特赦」
我國友邦海地於2月29日發生嚴重暴亂,當地黑幫襲擊首都機場、警察局與監獄,總統府附近更於8日發生嚴重的槍戰。而曾領導海地2004政變的錢毒販菲利普 (Guy Philippe) 受訪時表示,希望現任總理亨利(Ariel Henry)趕快下台,自己能夠成為黑幫喜愛的海地總統,而且他也揚言,只要自己一上任,就隨即宣布特赦。據了解,菲力普過去曾參與海地2004年政變,同時也是主要領導人之一。而在政變結束後,他曾競選總統失敗,後續成為警察局局長,甚至在2016年曾獲得參議院的席次。但由於2017年時,菲力普因為毒品罪被引渡到美國受審、服刑,一直到2023年才獲釋,更於該年年底回到海地。根據《路透社》報導指出,菲力普受訪時表示,他認為如今潛逃海外的總理亨利應該要辭去職務「應該要讓海地人自己決定他們的命運」。菲力普也引用已故南非領導人曼德拉、已故委內瑞拉領導人查韋斯與現任巴西總統達席爾瓦的經歷,強調自己的牢獄經驗不會妨礙自己想要從政的信念,除了提及自己將會再次參選外,更直言「如果民眾相信我,我將會成為他們的領袖」。而對於近期的黑幫暴亂,菲力普表示,自己近期才返回海地,與現在的幫派並沒有深厚的聯繫,而這也代表著它並不是這次幫派暴亂的幕後黑手。但菲力普也直言,的確有幫派份子支持他「他們喜歡我的演講,有些人想追隨我」。菲力普也提到,如果自己當上海地總統的話,將會對這些幫派的領導人宣布特赦。面對媒體質疑特赦這些引發暴亂的幫派領袖一事,菲力普表示「到底是誰更糟糕?是那些在街上拿著武器的人,還是那些在辦公室裡自稱為總理、總統、部長的人……正在偷走這個國家擁有的一切?」
石茂強泰國被槍殺! 24歲周嫌逃回台認幫清血跡「手機對話紀錄刪光」
台籍通緝犯石茂強在泰國被槍殺,其中一名被泰國警方列為共犯的24歲男子周昱帆搭機回台,經台北地檢署27日約談後,依涉犯殺人、毒品等罪聲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召開羈押庭,訊後30萬元交保候傳。根據了解,周男坦承協助清理血跡,但未參與殺人,也不清楚死者為何會被槍殺,而檢警比對其手機、電腦內資料,發現相關對話紀錄等都已被刪除。《三立新聞網》指出,周男供稱,他隨著王男到泰國開大麻店,平常負責收帳、關店等事務。案發當天,周男25日跟王男從台灣飛到泰國,和43歲男子胡豐源(HAU PENG-YUAN)、36歲男子林光遠(LIN KUANG–YUAN)以及石茂強、泰籍女友會合。他在泰女租屋處曾和石男一起抽K菸放鬆。案發時,有聽到1聲槍聲,之後便看到石男已被槍擊身亡。周男強調,槍擊原因他不知情,也不清楚石男和王男間談了什麼,僅負責清理現場血跡,並搭車跟著王男等人前往棄屍,但他因為害怕被滅口,藉機搭機返台,其他人則繼續潛逃。周男26日返台時,刑事局在機場便將其帶回,希望協助釐清案情,但發現周男所述有避重就輕之嫌,且手機內的對話紀錄等都被刪光,非得等到泰國方面緊急傳來相關事證,周男才如擠牙膏般回答。檢方訊後以有串供、滅證、逃亡之虞,涉犯殺人、轉放毒品等罪,將周男聲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則認為,周男所犯為殺人、轉讓毒品等重罪,台灣有管轄權,因為還有其他共犯在逃,有相當理由足認周男有串供、滅證、逃亡之虞,但考量周男自柬埔寨主動返台,第2次約談時就其涉案情節主動供述,並配合警方採集生物跡證。另外,考量周男持有的手機已被扣案,且周男再三保證願意配合檢警調查、同意檢警日後搜索,因此諭令30萬元交保候傳,禁止出境、出海、限制住居8月,並禁止與在逃共犯有任何聯繫。同時也核發搜索票,由警方待周男交保後,帶往其住居進一步搜索。回顧這起命案,44歲、綽號「少爺」的台灣籍男子石茂強因槍砲、強盜等多項刑事案件被通緝,未料他日前被發現遭人在泰國以行刑式槍擊殺害,棄屍在蘇凡納布國際機場附近一間廢棄餐廳,泰國警方展開調查,鎖定5名嫌犯,包括1名泰國籍女子、4名台灣籍男子,其中1人就是周昱帆。目前22歲泰籍女子PiyanutThammarat在柬埔寨落網,已引渡回泰國,29日出庭應訊,被泰國警方認定開槍主嫌的王綋騰等共3名台籍被告則潛逃柬埔寨,泰國警方發布通緝追捕中,而周男則於27日搭機回台,旋即被刑事局約談,至於周男真實涉案程度及案件發生細節、原因,仍有待台、泰檢警進一步追查比對釐清。
石茂強遭槍殺前連說3次「對不起」 泰女否認犯案
台灣44歲通緝犯石茂強25日遭槍殺,被棄屍在曼谷蘇凡納布機場附近,嫌犯之一的20多歲泰女引渡回國,但她否認犯案,當晚有聽到石茂強用中文說三次「對不起」,之後就聽到2聲槍聲,而其中一名台灣嫌犯是她男友。石茂強去年遭桃檢通緝。(圖/翻攝自高檢署)綜合泰媒報導,27日下午蘇凡納布機場警方和調查部門拘留了泰女塔馬拉(Piyanut Thammarat),她被控密謀殺人和棄屍,和其他4名台灣嫌犯一起逃離泰國,塔馬拉在柬埔寨被逮後引渡回國,其中一名男嫌周宇凡則是回台被聲押。塔馬拉起初對案情絕口不提,她說不知道石茂強被殺,當時她睡在別墅3樓,她聽到石說了3聲對不起,之後屋內就傳來槍聲,她不敢下去看,也不知道他們把屍體丟到哪,而其中一名42歲男嫌WANG HUNG-TENG是她男友。據悉,塔馬拉母親是柬埔寨人,女兒在沙繳府亞蘭縣長大,有台灣男友,在匯狂區一起合開大麻店,塔馬拉曾跟男友拿了3000萬泰銖(約新台幣2642萬)投資大麻。周男26日返台,隔日遭約談。周男稱,他只和涉案友人一起行動,在機場附近的廢棄餐廳聽到槍聲,他怕自己也被殺害才搭機回台,案發詳情待檢方釐清,而北檢也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據悉,死者石男綽號「少爺」,是逃到海外的通緝犯。《CTWANT》提醒您:拒絕毒品,珍惜生命
6條通石茂強曼谷槍殺命案 「她開紅色馬自達棄屍」23歲清純曼谷妹落網
台灣男子石茂強在泰國曼谷遭槍殺斃命,泰國警方27日最新進度指出,犯案23歲泰國女子已遭逮捕;另外,刑事局證實,同時1名逃回台灣的24歲周姓犯嫌已帶回,目前正在北檢偵訊中。據了解,泰國副警察總長今日指出,柬埔寨警方已逮到涉案23歲泰女Piyanuch Thammarat,同時證實她就是監視器拍到的紅色馬自達(Mazda)車車主。在槍擊事件發生後,監視器錄下一台馬自達紅色轎車從案發地點駛離,同行的還有一名泰國女子,推估就是把屍體載往棄屍地點商店街,最後轎車被發現丟棄在一條高速公路旁。據了解,基於泰柬雙方引渡犯嫌條例,柬埔寨當局對Piyanuch Thammarat進行訊問後,她會再被引渡回泰國。
台通緝犯遭3槍爆頭棄屍 5嫌下落曝…泰女抓到了「1男逃回台灣」
44歲台灣通緝犯男子石茂強25日被棄屍在泰國蘇凡納布國際機場附近的廢棄餐廳,頭部有3個彈孔,警方鎖定5名涉案人員,包括4名台灣男子與1名泰國女子,全部潛逃至柬埔寨。經過追查,泰籍女子已經落網被捕,而其中1名男子也已經逃回台灣。據《泰國通訊社》報導,泰籍女子必須在柬埔寨接受訊問,結束才會被引渡回泰國,交由當局處理。警方調查發現,兇手犯案動機和某種非法活動有關。而這名泰籍女子,被猜測可能是石茂強的女友。此外,4名台灣男子仍被通緝中,3人還藏匿於柬埔寨,另1人則已前往台灣。據了解,涉案男子周宇凡昨(26日)逃往柬埔寨後,隨後搭機逃回台灣,刑事局幹員根據柬埔寨旅客入台資料,昨天在桃園機場通知周男到案說明。石茂強出身中壢當地榮民新村,綽號「少爺」,是當地警方的頭痛人物,被認出是台灣人的關鍵,在於左手臂上的繁體「羅」字,警方發現死者頭部共有3處槍傷,並在現場搜出約半公斤的K他命,不排除因毒品糾紛引發殺機。回顧石茂強過去前科累累,2004年9月凌晨持槍搶超商,強行搬走收銀機,2007年販賣安非他命,同年5月更和3名同夥到新北林口的貨櫃屋旁,持槍朝周姓男子連開10槍導致對方命危,還搶走在場5人現金和提款卡總共70多萬元。石茂強落網後因加重強盜、傷害、轉讓毒品等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0年,2008年8月27日入監執行,2020年6月5日才假釋出獄,並縮短刑期到2027年5月10日。沒想到他不知悔改,假釋期間仍走回頭路,2022年2月被查獲持有非制式手槍和子彈,桃檢9月起訴,同年12月遭撤銷假釋,審理期間竟潛逃海外,去年8月遭桃園地院發布通緝,另外還有3條毒品、1條強盜、1條交通過失傷害,分別在去年2至8月遭發布通緝,總共身背6條通緝。
曼谷驚見台灣通緝犯慘遭槍殺!5嫌照片曝光 涉案泰女柬埔寨落網
泰國曼谷蘇凡納布機場附近一間廢棄餐廳,成為驚悚棄屍案現場,44歲台灣通緝犯石茂強屍體25日於該餐廳被發現,且其頭部遭受多槍擊,涉案的4名台灣男性與1名泰國女性已潛逃至柬埔寨,而泰國籍女子已在柬埔寨被捕,其中一名台灣男子則據信已經返回台灣。石茂強因涉嫌桃園槍毒案遭通緝,據泰國警方調查,25日凌晨2時,石茂強騎車抵達泰國某租屋處,其餘4名男子隨後於3時12分抵達,不久後鄰居就聽到槍響,警方初步懷疑案發現場就在租屋處。泰國副警察總長塔納楚旺表示,,涉案的泰國女子被捕落網,目前於柬埔寨接受訊問,且已證實其是一行人棄屍時,所使用紅色馬自達車車主,泰女將於柬埔寨訊問結束後才能被引渡回泰國,接受進一步調查。除已被逮捕的嫌疑人外,其餘4名台灣男子目前仍在通緝中,分別是胡豐源43歲的胡豐源(HAU,PENG-YUAN)、42歲的王鴻騰(WANG, HUNG-TENG)、24歲的褚宇凡(COU ,YU-FAN)、36歲的林光遠(LIN ,KUANG -YUAN),泰國警方已向台灣通報,涉案台灣籍嫌疑人的相關資訊,刑事局正積極調查嫌犯的身份。此外,泰國警方表示,其中3名台灣男嫌25日凌晨2時抵達泰國,下午5時即火速潛逃出境,動機不明,至於駕駛出租車送嫌犯至邊境的司機,警方已掌握其身分,並正準備進行訊問,司機曾表示自己單純只是將他們載到邊境,並否認與案件有關。
詐騙天堂1/詐欺犯波蘭引渡回國竟免押 基層警怒:歡迎回到犯罪樂園
我國籍劉姓男子因涉及電信詐騙案件而遭波蘭拘留超過6年,由台中地檢署透過法務部向波蘭提出引渡請求獲准,並於今年初引渡回國受審,法務部將此當作重大政績,發新聞稿昭告天下,但劉嫌返台後卻並未被羈押,法院裁定限制住居後便讓他離開,等同是拿免費機票回國,「超優質」待遇也讓基層員警情緒沸騰,直呼「歡迎回到詐騙天堂」。據了解,劉男與其同夥在西班牙設置詐騙機房,於馬德里、巴塞隆納和阿里坎特13個據點實施電話詐騙,受害者以中國人為主,該集團多半選在高級住宅區落腳或在鄉間租借別墅,以「跟團旅遊」之名吸收年輕人加入,在「享受生活」的同時對電話另一頭的肥羊揮舞屠刀,不法獲利高達1600萬歐元,約5億4000萬元新台幣,許多被害人因傾家蕩產走上絕路,造成無數家庭支離破碎。2016年底該集團終於遭警方破獲,西班牙檢警羈押269名嫌犯,其中包括218名台灣人,大部分犯嫌在中國政府的要求下被引渡送中,劉嫌則聞風逃亡波蘭,並於2017年8月入境時遭到逮捕。劉嫌在波蘭羈押期間,外交部隨即通報法務部轉知台中地檢署立案偵辦,中國也向波蘭請求引渡成功,但劉嫌擔心自己恐遭刑求或不人道待遇,向人權法院申訴,法院則在2022年判決停止移交。由於受害者多為中國人,中國主張其有司法管轄權,200多名台灣人被押往中國受審。(圖/翻攝新浪微博)法務部在人權法院判決確定後,去年2月依中檢請求,向波蘭主管機關提出引渡,此案歷經9個月審查程序,終於在去年11月得到同意,劉嫌也於1月中坐上飛機、返回故鄉。法務部2月時還針對此案發布新聞稿,將此做為政績大肆宣傳,認為波蘭簽署的司法互助協議適時發揮功效,創下自外國引渡通緝犯返台的首例,但劉男回國後的事情演變卻讓所有人大跌眼鏡。台中地檢署認為劉嫌涉犯詐欺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事實和多次出入境紀錄,認為有羈押之必要而聲請羈押禁見,台中地方法院卻認為他無羈押必要,裁定戶籍地限制住居和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隨後便放他離開感受家庭溫暖,此結果也讓基層員警直呼難以接受。,「就知道押不了還硬要引渡,是讓他拿免費機票回家吃豬腳麵線嗎?」不願具名警員阿國(化名)表示,由於犯罪地在國外,受害者又多是中國人,台灣檢調在此案拿到的證據並不完整,法官才決定放人,最關鍵因素仍是在台灣「詐欺判太輕」。因為相較於可將詐欺犯處以無期徒刑的中國,台灣歷經3次修法,才將加重詐欺刑責拉高到7年,且絕大部分的犯人都落在數月到1、2年間,且多數能易科罰金。台灣與波蘭政府在2020年簽署「台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劉男憑此協定才能引渡回台。(圖/翻攝法務部官網)阿國提到,詐欺涉及金錢犯罪,受害者會覺得「騙人錢財如殺人父母」,但法官認定騙錢的嚴重性無法與強暴或殺人等身體直接受害相提並論,即使受害人因詐欺走上絕路,其中的因果關係也難以被證明,這也導致詐欺在庭審中最終遭到輕判。「我們一直抓他們一直放,現在還引渡回來一個燙手山芋,基層誰受的了。」阿國提到,台灣去年被詐騙金額再創新高,總計高達88.78億元,大量的案件嚴重癱瘓第一線警力,原以為多抓一個犯人就能少一些民眾受害的可能性,但犯人送到院檢,最後又是數萬元交保,拍拍屁股就能再騙下一個,呼籲制度應有所改變,別讓檢警疲於奔命,卻是越來越多民眾遭騙。
詐騙天堂2/百名詐欺犯「最重僅判1年」 警崩潰:之後每案都有他們
法務部1月初自波蘭將犯下電信犯罪案件的劉姓男子引渡回台,並將此事作為功績大為宣揚,卻因法院未將其羈押而招來基層員警大力反彈。本刊調查,過去有多件國人在國外詐欺被押解返台案例,但多數刑期都在數月至1、2年不等,且大半能夠易科罰金,之後仍持續犯案,宛如抓不完的小強癱瘓檢警人力,讓基層警諷刺表示「與其說回來受審,不如說是回來享福。」據了解,去年國人的遭詐騙金額高達88億元,台灣的詐騙技術和話術都可謂「獨步全球」,更有「詐騙祖師爺」扮演「技術輸出」角色,到多個國家設機房詐騙,其行蹤遍及歐洲、亞洲和非洲,而每當國人在境外犯下詐騙案被抓,檢警就得負責擔任「保母」,想辦法把他們帶回家。「把他們帶回來了,然後向國際證明『詐騙天堂』不是叫假的。」第一線幹員阿國(化名)透露,約從2010年開始,國際間出現多個由台灣人組成的機房被當地警方先後破獲,由於受害者多為中國人,中國政府主張他們有司法管轄權而要求審理犯人,兩岸在搶人大戰中多次攻防,台灣數度將國人帶回受審,最終的判決則是「有目共睹」。台灣的詐騙技術和話術可謂「獨步全球」,印尼在2016年曾破獲詐騙機房,當中就有11名台灣人參與主導。(圖/警方提供)諷刺的是,劉男被押到中國的同夥早已在北京遭到判刑,最重者被處有期徒刑13年,刑責最輕者也被處以5年刑責並處以罰金,而相較於可將詐欺犯處以無期徒刑的中國,台灣歷經3次修法,才將加重詐欺刑責拉高到7年,但絕大部分的犯人都落在數月到1、2年間,且多數能易科罰金。以2016年肯亞詐欺犯為例,台灣在搶人大戰中落敗,44名國人遭遣送赴中,主嫌被重判15年,從犯則分別是13年到1年9月不等,同樣的情節在台灣則最重僅被判6年,集團成員往往則只有數月刑期,這也讓台灣成為「詐欺犯最想回來的天堂」。2010年底,有14位國人因詐騙而遭菲律賓警方逮捕,不法獲利接近10億元,並一度被遣送至中國,在兩岸不斷溝通和協商下,這些犯嫌最終於2011年中回到台灣,其中2人獲判無罪,其餘12人則被判決易科罰金,最終付完詐騙集團「最不缺的」鈔票之後就開心回家。馬來西亞去年7月查獲詐騙機房,當中包括19名國人涉案,刑事局將他們押解回台時,在機場招來許多旅客側目。(圖/報系資料照)而在2011年間,兩岸警方與印尼、柬埔寨、馬來西亞、泰國等國警方聯手掃蕩詐騙集團,共逮捕598名犯嫌,並在柬埔寨逮捕122名國人,印尼也查獲上百名國人,刑事局更首次包機,將被押至澳門的犯嫌接回台灣,後又再用專機去印尼押解人犯,每次專機費用約200萬元,「空中監獄」的特殊畫面吸引國際關注,台灣的司法則同樣沒讓人失望。刑事局先後共帶回223名犯人,他們的不法獲利高達數億元,最終卻因證據不足和法官不採信中國提供的被害人筆錄等理由將這些犯嫌輕判,被起訴的199人中,刑期最重僅1年2月,大多數皆為數月,易科罰金則在2到6萬元不等,也讓警方嘲笑這些犯嫌是「買機票還雇了保鑣回家」。新科立法委員牛煦庭表示,民眾反應最多的問題都是詐騙犯的刑責太低,偵查、起訴到判刑的時間還比不過刑期長,刑責太低一直是民眾對政府打詐不力首要改進的部分。而提高金融單位權責,針對異常金流帳戶預防性凍結,有更嚴格的金融規範才有更安全的金融秩序。牛煦庭也建議,政府針對金融產品的網路廣告投放審查應更嚴格,才能減少民眾接觸詐騙集團投放的虛假廣告。
詐騙天堂3/搞詐欺在菲拘留睡地板 刑事局包機接他返台繼續騙
劉姓男子2016年在西班牙犯下電信詐騙案件,逃亡波蘭後遭拘留超過6年,並於今年初被引渡回台,此案招來兩極評價,本刊調查,過去有多起國人在境外犯詐騙案件,最後在兩岸角力下被押解回台的犯人,當下多半感激涕零、吵著回家,真的回國之後卻因刑責輕微而繼續行騙,讓員警直呼他們是「打不完的小強」。這些詐欺犯被遣返回國後難道就會洗心革面嗎?資深員警阿國無奈表示,這些犯嫌最怕的不是台灣刑罰,而是被送中國受審,他們回國後大多數仍在從事詐欺行業,且「潛藏在各個機房之間,抓了又放,放了又抓」,犯嫌則在這樣的「進進出出」中越混越大尾。台灣去年遭詐總額高達88億元,更因台灣詐騙刑期低、免被關而讓犯嫌們越發囂張。(圖/報系資料照)在2016年間,新竹市刑大在宜蘭五結鄉破獲「鄉村別墅機房案」,該詐騙集團以每月10萬元租下高檔別墅,並以此為據點犯案,而主嫌詹誌誠竟就是在2012年於菲律賓犯下電信詐騙案的成員之一。當時詹誌誠與其同夥在菲律賓遭到拘留,但因收容環境不佳,犯嫌只能打地鋪睡覺,甚至有人發燒、染登革熱死亡,原要被遣送中國受審,經台菲協調後才讓他們包機返台,回國後則是不知悔改、繼續行騙。而2016年的電信詐騙案犯嫌至今也仍在繼續犯案。36歲陳姓男子曾「跟團」到西班牙詐欺,與劉姓男子屬於同個集團,該集團被破獲後,他僥倖地成為漏網之魚,回國也沒有得到任何刑罰,反而是將自己「打工詐騙」所習發揚光大。中國近年積極打擊詐騙,並主張將境外台人移送赴中受審,且刑期動輒10年起跳,犯嫌更怕遭刑求等不人道處置,一聽聞要送中往往嚇得屁滾尿流。(圖/新華社)陳男看準恆春地處偏僻,到墾丁租下歇業的豪華民宿做為詐騙集團機房,採取兩班制利用時差白天詐中國人,晚上則鎖定美加華人行騙,短短2個月就賺進千萬元,直到2019年初才遭警方查獲。「我們一直抓他們一直放,現在還引渡回來一個燙手山芋,基層誰受的了。」阿國提到,台灣去年被詐騙金額再創新高,總計高達88.78億元,大量的案件嚴重癱瘓第一線警力,原以為多抓一個犯人就能少一些民眾受害的可能性,但犯人送到院檢,最後又是數萬元交保,拍拍屁股就能再騙下一個,呼籲制度應有所改變,別讓檢警疲於奔命,卻讓越來越多民眾遭騙。
不滿台灣引渡詐嫌 汪文斌要波蘭「慎重處理涉台問題」
中國大陸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8日主持例行記者會。法新社提問,台灣昨天宣布,從波蘭成功引渡一名因涉嫌欺詐大陸民眾遭通緝的男子回台,中方有無向波蘭提出抗議?汪文斌回應,已敦促波方慎重妥善處理涉台問題。汪文斌表示,台灣劉姓居民涉嫌對大陸民眾電信詐騙犯罪,中方依法向波蘭提出了引渡請求,旨在打擊犯罪和保護被害人合法權益,完全合理合法。中方高度重視保護和促進人權,一貫堅決反對酷刑,並在司法領域人權保障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但是,歐洲人權法院所作判決和駁回波蘭上訴聲請之舉,有悖事實、有違公正、顯失公平,相關判決毫無事實根據,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腳。汪文斌指出,加強執法司法合作、合作打擊跨國犯罪符合國際社會共同利益。中國此前已與許多國家成功開展包括引渡在內的執法司法合作。將繼續與國際社會一道合作打擊各類跨國犯罪,促進人員和經貿等領域往來。汪文斌強調,「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敦促波方恪守一個中國原則,慎重妥善處理涉台問題,維護中波關係發展大局。」據悉,電信詐團劉姓台籍嫌犯,2017年在波蘭落網,中國大陸請求引渡,遭歐洲人權法院以大陸受審不人道為由,判決不予引渡,台灣自去年起向波蘭請求引渡,歷經波蘭司法單位9個月審查,終於在上月將劉嫌引渡返台,解送台中地檢署歸案,雖檢察官聲押失敗,但已對劉嫌實施電子腳鐐等科技設備監控防逃。本案已創下自外國引渡外逃犯嫌返台首例。
羅馬規約1/跨部會擬築無形屏障護台灣 主動表明接受ICC管轄成首選
民進黨執政後台灣海峽頗不平靜,中共軍機密集飛越海峽中線,共軍軍艦及空飄汽球也經常侵擾台灣周遭海域,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趙少康甚至披露,國際巨星泰勒絲(Taylor Swift)擔心戰爭風險,不敢來台演唱。行政院2023年起邀集司法院、外交部、法務部、國防部等跨部會代表密會,討論是否簽署《羅馬規約》、接受「國際刑事法院」(ICC)管轄方案,據了解,目前共研擬4套劇本,希望透過國際公約形成台灣的「無形防衛屏障」。政府高層眼中的台灣「無形防衛屏障」,指聯合國1998年在羅馬召開會議,通過《國際刑事法院規約(簡稱《羅馬規約》,Rome Stature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投票贊成的國家有120個,2002年7月1日生效,目前有123個會員國,在荷蘭海牙常設「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簡稱ICC)」管轄4種犯罪類型,即:侵略罪、戰爭罪、反人類罪、種族屠殺罪。《羅馬規約》近年來適用的知名案例首推俄烏戰爭,特別是2022年2月俄羅斯大舉入侵烏克蘭,並將數千名烏克蘭兒童強制移到俄羅斯境內,ICC首席檢察官卡理姆.汗(Karim A.A. Khan KC)認為俄羅斯總統普丁可能涉及戰爭罪等罪嫌,2023年3月發布逮補令,導致普丁原本2023年8月要到《羅馬規約》簽約國之一的南非參加金磚五國峰會,可能擔心遭引渡逮捕風險,最後改以視訊參與。「國際刑事法院(簡稱ICC)」根據《羅馬規約》設立,常設於荷蘭海牙。(圖/翻攝ICC的IG)另外,巴利斯坦的哈瑪斯組織在2023年10月7日奇襲以色列,導致以色列激烈報復行動,雙方死傷慘重、殃及許多平民及婦孺,ICC首席檢察官卡理姆.汗發表聲明,將調查以巴之間升級的敵對行動和暴力行為,卡理姆.汗還親自前往約旦河西岸屯墾區等地,調查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人的暴力行為,痛批戰爭讓加薩走廊的兒童在沒有麻醉和適當照明下接受手術。對此,最高檢察署2023年10月13日舉辦「從國際刑事法院(ICC)對普丁發布逮捕令,談戰爭等罪之適用及管轄問題」法學論壇。檢察總長邢泰釗表示,如果臺灣發生事故,我們如何從心理、法律等各方面爭取國際支持?如何對戰爭的發動者形成各種形式的制約?邢泰釗提到,有民眾質疑:加人國際刑事法院,對好戰者有警愓作用嗎?然而從 ICC認定普丁違反《羅馬規約》第8條戰爭罪、核發逮捕令後,可以看出已對普丁形成很大的國際壓力,所以我們要「抱最壞的打算,做最好的準備」,藉由對接國際法、讓臺灣走入國際社會,進一步形成「無形防衛屏障」。俄羅斯總統普丁下令侵略烏克蘭,引發各國人士強烈抗議。(圖/翻攝維基百科)台大法律學院教授林鈺雄指出,2022年5月間,國際專家來台第3次審查兩公約,曾建議我國依照《羅馬規約》第12條第3項聲明接受ICC管轄,可能因為2022年2月底爆發俄烏戰爭,大家才開始重視《羅馬規約》,加上ICC對普丁發布逮補令,並在烏克蘭調查俄烏兩國是否觸犯戰爭罪等罪刑,讓大家聯想到台灣可能的作為。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蔡秋明研究表示,台灣如果要接受ICC管轄,第一途徑是以國家身分加入《羅馬規約》,第二個途徑是以受害國身分主動向ICC書記處表明願意接受管轄,另一途徑是由具有會員國地位的友邦或第三國,向ICC提交台灣遭受侵略的情勢,最後則是直接向ICC檢察官告發遭受侵略的事實,並提供證據或出庭說明。不少官員和學者認為,上述接受ICC管轄的4個途徑,可能形成台灣的「無形防衛屏障」,其中主動向ICC書記處表明願意接受管轄,是台灣目前最能做到的方式。
羅馬規約3/原來這罪名讓普丁怕了 非會員國也受國際刑事法院管轄
最高檢察署和國際法及刑法學者研究,全世界有123國是《羅馬規約》會員國,對於涉及戰爭、侵略等罪的國家,管轄範圍較寬,且不限聯合國會員國加入,甚至只要向國際刑事法院(ICC)聲明接受部分條文,就會受到保護和管轄,以俄烏戰爭和以巴戰爭為例,俄羅斯和以色列都曾簽署《羅馬規約》,但後來都撤銷簽署,不過ICC檢察官仍發動調查,逼使俄羅斯總統普丁不敢到南非參加金磚五國會議,顯示ICC的跨國司法權擁有實質嚇阻力。最高檢察署檢察官張安箴和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陳怡凱指出,俄烏戰爭後,參與ICC的42個國家請求調查在烏克蘭的戰爭罪,雖然烏克蘭和俄羅斯都不是《羅馬規約》會員國,烏克蘭也只聲明接受部分條文管轄,俄羅斯又是大國和軍事強國,理論上普丁可以不甩ICC。但媒體報導俄國惱羞成怒,反過來通緝ICC英籍的首席檢察官卡理姆.汗(Karim Khan)、及ICC日籍法官赤根智子。雖然普丁表面上不甩ICC,不過全世界加入ICC的會員國共有123國,包括南非在內,都有義務在普丁進入自己國家領土時逮捕他,並將人移交在海牙的ICC。導致普丁2023年8月不敢到南非參加金磚五國會議。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法官Wolfgang Schomburg認為,從普丁不敢去南非出席金磚五國峰會的例子,就可以看出ICC逮捕令不是完全沒有影響力。雖然俄羅斯在聯合國安理會有否決權,但普丁還是會怕。最高檢察署舉辦法學論壇討論國際刑事法院管轄問題,檢察總長邢泰釗邀請學者專家發表論文。(圖/最高檢察署提供)陳怡凱還揭密普丁心裡最怕的是《羅馬規約》的戰爭罪,而不是侵略罪,因為戰爭罪的管轄權門檻較侵略罪低,所以普丁一旦落入《羅馬規約》會員國手裡,就可能被依戰爭罪引渡到海牙。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蔡秋明解釋,《羅馬規約》第8條第1項將戰爭罪管轄權定義得很簡單清楚,ICC對所有戰爭犯罪均有管轄權,但侵略罪的定義與管轄規定,都是在規約問世後,歷經多次協商才增訂進去。侵略罪使用3階段定義方式,首先定義什麼是「侵略罪」,再講什麼是「侵略行為」,最後才列舉各種侵略行為的具體態樣,難怪普丁更怕遭戰爭罪引渡。清大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黃居正指出,目前臺灣加入國際組織遭受阻礙的主體,都不是 ICC會員國,例如中共、巴基斯坦等,對臺灣不是很友善的國家不是會員國,所以臺灣加入ICC 的障礙,絕對不會大於加入世界衛生組織、國際民航組織等我們想加入的公約組織。台大法律學院教授林鈺雄則提醒,加入ICC不可能阻止戰爭,而是要增加我們的天平法碼,備戰才能止戰。以巴戰爭造成生靈塗炭,許多巴勒斯坦人無家可歸。(圖/翻攝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官網)不過蔡秋明也提醒,中共可能會主張兩岸衝突是內部動亂、或緊張情勢,排除ICC管轄,這一點要特別小心防範。我們必須主張侵台戰爭是一項「國際性武裝衝突」,即使武力侵台行為被解釋成「非國際性武裝衝突」,也不能讓它變成所謂的「內部動亂或緊張情勢」。另有官員和學者私下表示,我方主張接受ICC管轄,有無可能違反九二共識的一中各表原則,成為兩國論,反而因此刺激中共,也值得研究。
羅馬規約2/中華民國台灣當然是國家 英國、瑞士、加拿大法院都承認
中華民國憲法和對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都主張擁有對方實際統治的領土和主權,因此兩岸衝突是否符合規範國際間戰爭衝突的《羅馬規約》,引發不少爭議。曾任法務部國際及兩岸司司長的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蔡秋明研究顯示,加入《羅馬規約》的先決條件必須是個國家,中華民國台灣雖然邦交國不多,但絕對符合《蒙特維多公約》規定的:常住人口、領土、政府、與外國交往能力的國家要件。蔡秋明指出,台灣的治權和領土其實非常清楚,從2000年起,至少有3個重要國家的判決承認台灣的國家地位,第一個是許多國人熟悉的拉法葉案,台灣在2001年向瑞士請求司法互助,希望瑞士將拉法葉佣金返還我國,軍火掮客汪傳浦等人則辯稱台灣不是國家,要求瑞士拒絕,最後瑞士聯邦法院在判決中,寫出中華民國全名,還提到中華民國創建到現在的狀況,強調雖然中華民國受到的國際承認有限,但還不至於被國際社會排除在外,因此台灣是一個國家,與瑞士間可以互相請求司法互助。新加坡航空在桃園機場發生嚴重事故,飛機殘骸與罹難者遺體散落一地,現場慘不忍睹。(圖/報系資料照)第二個判決則是來自加拿大魁北克法院,2000年新加坡航空公司班機由新加坡起飛,途經桃園機場,在颱風中起飛時偏離航道發生事故,83人不幸罹難,有傷者在魁北克法院提告向新航索賠,新航則將責任推給我國民航局,指桃園機場管理不當所致,要求民航局參加訴訟,新航還主張台灣不是一個國家,不適用加拿大《國家豁免法》規定,不應豁免加拿大的司法管轄,不過魁北克法院認為台灣當然是一個國家,不受加拿大的司法管轄。第三個則是印裔英籍商人林克穎車禍致死案,林克穎2010年在台灣撞死孝子送報生黃俊德,使用他人護照逃回英國,遭我國最高法院判刑4年確定,當時馬英九政府為了替孝子黃俊德和家屬討公道,透過駐英代表處跨海到英國打官司,時任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後來擔任大法官)赴英拜會蘇格蘭檢察總長,雙方達成簽立協議共識,各自以異地簽署方式簽署「台英關於引渡林克穎瞭解備忘錄」,創下紀錄。印裔英籍商人林克穎在台灣撞死送報生,畏罪潛逃英國仍遭英國法院羈押兩年多。(圖/報系資料照)此外,我方在英國地方法院和上訴法院都使用中華民國台灣名稱,英國最高法院也使用「台灣最高法院」、「台灣法務部」等名稱,間接承認台灣的國家地位。雖然最後英國法院判決林克穎不用引渡回台坐牢,但他已遭英方羈押2年10月,差不多就是留在台灣坐牢的時間了。蔡秋明指出,中華民國與台灣是一體的,台灣的正式國號是中華民國,台灣在國際上雖然普遍被視為主權國家,並與多數民主國家維持一定程度邦誼,但台灣並非正式國名,從上述外國判決來看,在某些情況下,中華民國的名稱可能很有用,我們不該放棄。